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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4 查看人數:80

電力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明確每日、每周的工作時長,以及休息日和假期的規(guī)定。

2. 崗位職責:詳細闡述各部門及員工的具體職責,確保職責分明。

3. 操作規(guī)程:對于特定工作流程,設定標準化的操作步驟。

4.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指標,用于評估員工工作表現。

5.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的培訓機會和晉升路徑。

6. 紀律處分:明確違反制度的后果,確保制度的權威性。

7. 員工福利:涵蓋薪酬、保險、休假等福利待遇。

注意事項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法規(guī)合規(guī):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2. 充分溝通: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

3. 制度更新:定期審查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修訂。

4. 培訓實施:新制度出臺后,要對員工進行培訓,確保理解執(zhí)行。

5.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立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地執(zhí)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稱、發(fā)布單位、發(fā)布時間等信息。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據。

3. 主體:詳細列出各項規(guī)定,按章節(jié)劃分。

4. 附則:如有必要,可包含解釋、修訂記錄等補充內容。

5. 簽署頁:由負責人簽名,表明對制度的認可。

通過以上對工作制度的理解和寫作要點,各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以促進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在執(zhí)行過程中,持續(xù)關注制度的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huán)境。

電力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力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優(yōu)秀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jié)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yè)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fā)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2篇 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1、 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由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輸配電工作部、變電工作部、農電發(fā)展部組成,其職責是: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協調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會同調度部門制定并實施地震臨時供電方案。

2、 當進入臨震應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的應急準備工作。

3、 當發(fā)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及時了解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指揮和協調系統各單位的電力設施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

4、 當發(fā)生較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向領導匯報。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本系統的人力、物力立即投入抗震救災、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隨同公司領導在24小時內趕赴地震災區(qū),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保證災區(qū)重要用戶供電和災民生活用電。

5、 當發(fā)生造成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了解和查明電力設施的損壞情況,向領導匯報。在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立即組織本系統的的所有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災、電力設施的搶修和恢復供電工作。隨同公司領導盡快趕赴地震災區(qū),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會同調度部門制定臨時供電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證災區(qū)重要用戶供電和災民生活用電。

第3篇 a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落實黨內監(jiān)督條例,保證黨員干部依法公正、廉潔的履行職務,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電力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實,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jiān)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jiān)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jiān)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jiān)督等主要環(huán)節(jié)上,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法規(guī),進行公開透明監(jiān)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黨委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公司及嘉電局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guī)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9、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jiān)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guī)范服務;進一步建立完善監(jiān)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yè)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第4篇 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落實黨內監(jiān)督條例,保證黨員干部依法公正、廉潔的履行職務,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電力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實,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jiān)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jiān)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jiān)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jiān)督等主要環(huán)節(jié)上,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法規(guī),進行公開透明監(jiān)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黨委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公司及嘉電局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guī)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9、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jiān)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guī)范服務;進一步建立完善監(jiān)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yè)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第5篇 電力檢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和行業(yè)有關的規(guī)章、標準以及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程,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 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總辦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對其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級行政正職是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均對所轄范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并保障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嚴格以“四不放過”原則對待各類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條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會的統一布署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安全專項活動。

第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一) 認真學習、執(zhí)行和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 發(fā)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

(三)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自身安全生產工作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 有權拒絕接受和執(zhí)行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五) 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三違)和習慣性違章行為。

(六) 有權獲知自己的作業(yè)場所、工作崗位和現從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險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現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措施。

(七) 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建議、檢舉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九) 對上級單位和領導的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意見,但上級領導堅持時仍應執(zhí)行,之后有權越級進行反映。

第六條 各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工作,改善勞動環(huán)境,夯實安全基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目標及控制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一) 不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

(二) 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發(fā)生有人為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四) 不發(fā)生因本單位責任引起的重大電網事故;

(五) 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

(六) 不發(fā)生本單位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發(fā)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發(fā)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條 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fā)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門控制障礙和輕傷,不發(fā)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fā)生障礙和輕傷。

第十一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通過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依照公司目標,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標的部門以及班組安全生產目標,做到層層分解與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察體系來組織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四條 安委會組織機構

主 任:總經理

副主任: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總經理助理

成 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部、沙洲項目部、華興項目部、綜合管理部、經營計劃部、人力資源部、資金財務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職和安全監(jiān)察部正、副職。

第十五條 公司安委會是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 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黨和國家、地方以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政策,營造本企業(y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文化環(huán)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并充分發(fā)揮作用。支持、指導、協調、督促兩個體系有機合作,從兩個側面控制并確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三) 分析、掌握企業(y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經營狀況,研究、確定企業(yè)安全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應采取的措施及有效辦法。

(四) 組織編制、實施兩措計劃和職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各項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改善勞動環(huán)境、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組織建設,明確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的職責與職權。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網絡暢通和信息及時傳遞到位。

(六) 組織健全和督促執(zhí)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監(jiān)督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fā)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生辦負責召集,主管安全的領導主持。檢查和總結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預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趨勢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對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對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做出調整。對為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表揚和獎勵的決定,對安全生產搞得不好的單位和個人及事故責任者作出給予批評、處罰和處分的決定。

(八) 深入基層,調查了解安全工作情況,及時收集生產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動態(tài);審議和采納群眾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表彰和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革新活動。

(九) 建立健全和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十) 凡發(fā)生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規(guī)定,所屬主管領導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親自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廣大員工接受事故教訓。

(十一) 安生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編寫下發(fā)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涵蓋公司黨政工團各系統,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負有完成的職責。應在安全生產的組織、思想、制度、技術和物資五個方面給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是運用上級和公司行政賦予的職權,權威、公正、強制地對企業(yè)各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政策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公司組成三級安全網絡,在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監(jiān)察和安全網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條 安全例會

(一) 各級安全生產例會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公司三級安全網絡會議每月6日-10日召開。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月6日召開,節(jié)假日順延。

4.部門安全生產例會每月1日-5日召開。

(二) 例會管理

1. 例會應填寫會議簽到表,記錄到會人數。

2. 不能按時參加會議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存檔并傳遞下發(fā)到所屬單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簡報”、“安全生產會議記要”,按時上報總公司、公司領導和下發(fā)至各部門。

(三) 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和公司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制度、規(guī)定、安全簡報等和傳達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

2. 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和分析安全生產趨勢;違章檢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和安全生產管理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班組安全活動開展、危險點分析以及上個月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情況。

3. 對發(fā)生安全事件的部門、專業(yè)、班組及人員提出批評和考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特殊貢獻者提出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條 班前班后會和安全活動日

(一)班前班后會和班組安全活動由班長組織,班組安全員協助。

(二) 班前會要結合本班工作任務,做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術等注意事項;班后會要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等現象。要求班前、班后會做好紀錄。

(三)檢修班組每周五下午、運行班組每輪值學習班上午為安全活動日?;顒右詫W習有關上級文件、事故通報、規(guī)章制度、會議紀要等;分析討論各種不安全事件、違章現象及作業(yè)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按照班組工作需要討論制定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動記錄。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活動按公司部署執(zhí)行。

(二)每年進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檢查應編制檢查提綱、安全檢查表并經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四) 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執(zhí)行、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jiān)督落實,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安全檢查考核。

第二十二條 安全性評價

(一) 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實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評價工作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開展。每周期第一年進行評價,第二年復查,第三年鞏固提高。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月

(一)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每年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和總公司的部署進行。

(二) 活動的重點: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充實安全生產知識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識;增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弘揚企業(yè)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簡稱兩措)計劃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及安全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安全及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二) 部門“兩措”計劃在每年11月份編制,交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輯匯總后,報主管領導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討論、審查內容、匯總、落實項目并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fā)執(zhí)行。

(三)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fā)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及工具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部門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四)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yè)、上級頒發(fā)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fā)點,從減輕職工壓力(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強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yè)方法、施工機具、工業(yè)衛(wèi)生、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五) 安全性評價、安全檢查、危險源風險評價、技術監(jiān)督、重大危險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結果應作為制定“兩措”計劃的重要依據。

(六) 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七) “兩措”計劃所需資金優(yōu)先安排。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專項使用。

(八) “兩措”計劃的實施

1. “兩措”計劃經批準后,由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匯報主管領導。

2. 主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要定期檢查“兩措”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落實。

3. 部門“兩措”計劃在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并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但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征得上級部門的同意。

4. “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月度生產計劃下達與執(zhí)行。

5. 各部門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兩措”實施情況報安生辦,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理由和預期完成時間。

(九)驗收與考核

1. “兩措”項目完成后上報,安監(jiān)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 “兩措”項目監(jiān)督檢查情況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規(guī)程制度

第二十五條 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規(guī)程、制度、措施(包括實施細則)等。貫徹中可根據上級標準并結合實際制定細則、補充規(guī)定或健全部門制度,但不得抵觸或低于上級規(guī)定與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部門應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guī)程、制度等有關文件:

(一) 當上級頒發(fā)新規(guī)程、規(guī)定等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公司有關的調整、變動、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動有關文件時,應及時修訂、補充相關文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 每年需公布、復查的現場規(guī)程等應及時復查和公布并通知有關人員;不許修訂的也應出具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繼續(xù)執(zhí)行”的書面文件,通知到有關人員;

(三) 現場規(guī)程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fā)。其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現行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清單,各部門、班組按清單配齊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或各部門工作、學習、協作等的組織或個人都必須納入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并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單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工作、操作票單使用應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三十條 凡在電氣或熱力機械設備、設施上進行檢修、維護、搶修、測試和調整等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方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以下簡稱工作票三種人)必須經過公司級安監(jiān)部考試合格并審查認可、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擔當相應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工作、操作票單每月由安生辦負責審查、統計、保存。

第三十三條 動火工作票

(一) 動火工作申請由檢修班長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經批準、許可后分別留安監(jiān)部門、運行班長和動火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

(二) 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分別經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安監(jiān)部門審核批準;二級動火工作票需由安監(jiān)部門審核批準。

(三) 填寫好的動火工作票先由項目部領導和專工審核后再送往相關部門進行簽發(fā)、審批、許可。

(四) 動火工作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許可人通知監(jiān)護人(一級動火還應通知安監(jiān)部門)和消防專職到現場監(jiān)護。

(五) 動火工作負責人不準離開工作現場或中途換人。嚴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減工作內容和有關動火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

(六) 動火工作結束后,安監(jiān)人員、消防專職、監(jiān)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無火種遺留、工作人員及其工具已撤離、動火票已終結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章 外委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外委項目在依法簽訂合同前,必須與安全監(jiān)督部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作為合同必須附件,具體規(guī)定檢修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相關部門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嚴禁將工程項目發(fā)包給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嚴禁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發(fā)包工程。審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協議書上簽字并對審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審查合格后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證件復印件均交由安生辦建檔,工程結束后交檔案室備案。

(一) 經營計劃部門負責審查內容

1.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電力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承(裝、修、試)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資質證書;

3.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省級建設廳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1.參與工程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身份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2.確定承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網絡人員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歷、有關證件、身份證;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齊全;

4.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測檢驗報告;

5.承包工程全體人員身體檢查和職業(yè)病體檢報告;

6.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依據及配備證明;

(三) 工程、維護項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1.工程管理及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全部工作人員符合工作要求的資歷、技術等級等證明;

2.除安全管理人員外的其他參與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檢驗;

3.承包單位施工簡歷、工作業(yè)績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證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組織、技術、質量監(jiān)督控制措施;

5.保證滿足施工要求的機械、專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單;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對本外委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對其應視為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納入到項目部安全、質量及文明生產管理體系中嚴格進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和要求,連同乙方制定的確保工作安全的組織、安全和技術措施一并寫進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將合同總價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上繳甲方安全監(jiān)察部。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發(fā)生重傷事故扣除50%;發(fā)生輕傷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進行。如安全保證金不夠罰款則從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間未發(fā)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安全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三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開工前首先根據資質審查和培訓考試結果對乙方參與工程人員進行核對,要求乙方整個工程期間不許進行人員更換。

(二) 提供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等,對乙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質量、文明生產方面的培訓和考試,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進行復考,再不合格拒絕使用。

(三) 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 在有危險性(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灼傷、跌落、溺水等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電力生產區(qū)域作業(yè),甲方應事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簽字手續(xù),同時要求乙方做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設監(jiān)護人員,報甲方項目部審核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五)為乙方人員辦理統一的出入工作場所的證件,制定適用于甲乙方的現場管理獎懲規(guī)定并一視同仁、嚴格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轉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專業(yè)、班組或個人完成),如特殊情況確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公司領導批準和派遣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第四十條 在同一個工作區(qū)域內如有兩個以上的承包隊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督促其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發(fā)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甲方根據規(guī)定進行事故報告。乙方瞞報、漏報、遲報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和上報,由總公司對乙方進行內部考核。

第八章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機組常維、機組檢修及其它零星項目所需增加臨時用工時,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臨時用工的落實,對臨時用工人員的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進行審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檔案,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對臨時用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公司、部門、班組),監(jiān)督檢查用工部門、班組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 用工部門(班組)負責臨時用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

第四十七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參加相關的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用工部門安全管理,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第四十八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九條 臨時用工人員應認真參加班前會、班后會,了解和掌握作業(yè)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對發(fā)現的問題和疑問,應當及時提出,不得違章作業(yè),遇有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的作業(yè)命令有權予以拒絕,造成后果的給予處罰。

第五十條 臨時用工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工作現場,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五十一條 禁止在沒有監(jiān)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用工人員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 臨時用工人員如有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條 消防組織機構

(一) 公司消防領導組由安全主管領導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二) 各部門成立基層消防工作組,組長由部門負責人擔任,部門安全員和各班組長任工作組成員。

(三) 公司消防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

第五十四條 消防管理覆蓋范圍

(一) 各部門所轄辦公、加工、儲存、值班、代管等范圍和區(qū)域。

(二) 沙洲、華興項目部和工程技術部在維護和工程施工中還要將自身納入所服務單位的消防管理體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條 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 除沙洲項目部外,公司各部門仍使用華興電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

(二) 生產辦公區(qū)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藥、導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學藥品等易燃易爆、化學劇毒危險品。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安全主管領導批準、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儲存管理部門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盜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險劇毒物品要分類存放在危險品庫內并有專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門每月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處理火災隱患并有詳細記錄。

(五) 發(fā)生火警、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并報告部門消防工作組長,視火情及時通知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門?;馂膿錅绾笠Wo好現場,以便調查分析。

第五十六條 消防器材的維護、保管和修理的規(guī)定

(一) 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歸所在部門負責保管、使用。

(二) 在沒有火災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發(fā)生火災使用滅火器后,應及時通知安全生產辦公室更換藥液。非火災情況下動用消防栓消防水帶應有保管部門的同意,用后必須按原樣恢復。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檢和更換藥液歸安全生產辦公室專人負責。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內設備的檢查、啟停操作由華興項目部化學運行負責。

(五) 公司辦公、生活消防水系統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檢修、維護由華興項目部負責。

(六)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更換、維護、修理須由保管部門提出,安監(jiān)部門檢查確認并聯系華興電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門負責更換、維護與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考試。

第五十八條 全體生產人員進行安規(guī)考試,要求100%覆蓋,100分通過。如考試不通過則重新組織學習考試,直至通過方能在生產現場進行工作。

第五十九條 新入廠員工(含實習、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

(一)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guī),了解和掌握有關規(guī)定,依法從事生產作業(yè)。

(二) 學習有關電氣熱力檢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轉動機械設備以及登高作業(yè)和其它各種危險作業(y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

(三) 學習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撤離知識。保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必須具備有關緊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養(yǎng)成遵守規(guī)章制度、按規(guī)程操作的工作習慣。

(五) 掌握本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險源辨識,以符合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六十條 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錄用的職工、外聘工(臨時工)和外來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經過公司、部門、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經公司安監(jiān)部門《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和履行“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手續(xù)。

(二) 外來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進行參觀前的現場安全教育,教育培訓內容包括規(guī)范著裝,嚴禁動手觸摸(操作)各類設備及就地開關、按扭,指定參觀路線、規(guī)定參觀內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獲資質審查通過的分包施工隊伍,由分包部門交安監(jiān)部門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并由安監(jiān)部門命題進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方可轉入工程分包項目的部門和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四)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1.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專職負責進行,內容包括:電力工業(yè)生產特點、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一般電氣、熱力、機械設備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識簡介,《電力安全規(guī)程》相關內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訓講解。

2. 二級安全教育由部門分管安全經理或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部門工作、設備特點、勞動紀律和注意事項、部門安全生產制度、工作范圍、人身、設備、環(huán)境等事故的救護與預防方法、專業(yè)工作操作規(guī)程。

3.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內容包括:班組工作內容、范圍、崗位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崗位的危險點及機械設備、工器具、勞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裝置的使用、檢查方法,事故預防方法和注意事項、緊急情況下的救護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規(guī)定等。

第六十一條 特殊工種管理

(一) 凡從事焊接、起重、架子、廠內機動車駕駛、金屬監(jiān)督、壓力容器監(jiān)督、化學危險品管理等工種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地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上級主管機關專門的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同時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定期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教育。

(二) 到我公司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將特種工操作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安監(jiān)部門審查備案。否則安監(jiān)部門有權停止其特殊工種作業(yè)。

(三) 我公司特殊工種實行集中管理。證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訓、取證、復證、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條 復崗、調崗安全考試

職工由于各種原因發(fā)生工種變動或運行脫離生產崗位達1個月、檢修3個月以上,在復崗、調崗上崗前,所在部門和班組必須進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技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復崗由班組考試備案;調崗由部門和班組兩級考試和備案。

第六十三條 用工部門要針對臨時工所承擔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技能經常組織學習、考試。考試成績、評價由用工部門建立、保存?zhèn)€人技術檔案。

第六十四條 《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學習與考試

(一) 各生產崗位人員,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規(guī)考試,成績記入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內,考試卷由安檢部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二) 安規(guī)考試不合格者應集中學習并補考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十五條 規(guī)程考試與反事故演習

(一) 每年8月份部門組織對員工進行運行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的考試,合格率要達到100%,并記入個人技術檔案,試卷由部門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公司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由安全生產辦公室編寫,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三) 部門和班組的反事故演練,分別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門負責人和班長組織進行。部門和班組演習總結按電子版格式整理,3天內分別報公司安生辦備案。

第六十六條 公司每年對工作票三種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單。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安監(jiān)部門每年9月份組織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荚嚥患案竦膽奁谘a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對違反規(guī)章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規(guī)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6篇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落實黨內監(jiān)督條例,保證黨員干部依法公正、廉潔的履行職務,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電力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實,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jiān)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jiān)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jiān)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jiān)督等主要環(huán)節(jié)上,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法規(guī),進行公開透明監(jiān)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黨委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公司及嘉電局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guī)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9、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jiān)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guī)范服務;進一步 建立完善監(jiān)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yè)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第7篇 電力變電站安全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除正常外,應按本地區(qū)情況制定站內定期、維護項目周期表。如:控制盤清掃;信號更換帶電測溫;交直流容絲的定期檢查;設備標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核整;電纜溝孔洞的堵塞等。

二、除按定期維護項目外,各站應結合本地區(qū)氣象、環(huán)境、設備情況、運行規(guī)律等,制定本站的月、季、年維護計劃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維護周期表

三、變電站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儲備備品備件、消耗材料,并定期進行檢查。

四、根據工作需要變電站應對各種安全用具、儀表、防護用具定期檢查。

五、現場設置各種必要的消防器具,全站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及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六、變電站的易燃、易爆物品。酸堿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并明確管理人員、制定管理措施。

七、負責檢查排水、通風系統、廠房及消防設備,并督促有關部門使其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第8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guī)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為主,安全監(jiān)督系統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jiān)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沒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jiān)督系統為主,生產技術系統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八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fā)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fā)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guī)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zhí)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guī)定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電力施工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項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業(yè)衛(wèi)生問題,及時總結安全管理的經驗和教訓,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軌道上運行。切實做到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部各級安全會議。

二. 制度編制依據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三. 安全例會的分類

安全例會分為項目部例會、施工隊例會、班組例會等。

四. 安全例會的時間安排

4.1.會議周期為每月一次,會議時間定于每月中旬召開,時間為半天。

4.2. 項目部每周不定期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五. 安全例會

5.1.項目部安全例會

5.1.1.參加人員:項目經理、質量專責、安全專責、協調專責、技術專責、造價專責、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1.2.會議的主題是各安全員匯報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動態(tài),分析安全施工形勢,解決安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前階段和布置下階段工作。

5.2項目部安全活動

5.2.1.參加人員:項目部全體成員及現場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2.2.會議的主題是檢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的布設情況,提出各作業(yè)的危險控制點,對文明施工、違章現象、事故等進行通報。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布置。

六. 安全例會的要求

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參加會議人員簽名,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10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為了使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施工(生產)過程,強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一、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有專、兼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和勞務分包負責人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例會可以與每月的生產調度會合并召開。會議內容為:

1、學習上級安全文件、通報、會議精神和本級安全工作要求。

2、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了解各部門、材料站、施工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4、聽取和采納來自第一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議或意見。

5、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安排進行整改。

6、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班組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其內容為:

1、總結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教訓,批評違章違紀。

2、查找和預測施工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及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解決不了的向上級報告。

3、傳達上級各種安全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務。

三、安全日活動要求本施工隊全體人員參加,因故沒參加者事后由隊長或安全員補講。

四、安全活動會中參加人員要積極發(fā)言,禁止一言堂。

五、各級召開的安全工作例行會議,應由各級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六、安全工作會議應有規(guī)范、真實、完整的記錄,并妥善保管,施工隊的活動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要接受項目部的檢查。

第11篇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guī)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wèi)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wèi)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fā)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12篇 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__電力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落實黨內監(jiān)督條例,保證黨員干部依法公正、廉潔的履行職務,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電力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實,為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jiān)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jiān)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jiān)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4、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jiān)督等主要環(huán)節(jié)上,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法規(guī),進行公開透明監(jiān)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黨委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公司及嘉電局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guī)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9、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jiān)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guī)范服務;進一步建立完善監(jiān)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yè)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第13篇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范本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工作票的填寫,辦理工作許可、間斷、轉移及終結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工作票制度是指電氣一種(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機械二種工作票(設備缺陷管理三聯單、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生產部門員工。

4、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江西z發(fā)電廠企業(yè)標準》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5、管理機構和職責

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部。對全體生產部門員工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6、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6.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6.1.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6.1.3口頭或電話命令;

6.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檢修發(fā)電機、變壓器、斷路器者;

6.2.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5高壓電氣試驗、電力電纜、輸電母排停電檢修工作;

6.2.6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設備安裝涉及到運行設備,需將運行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3.1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作業(yè)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3.4在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明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誤、漏點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6.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登記簿中。

6.6.2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

6.6.3一張工作票,工作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4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互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fā)給監(jiān)護人。

6.6.5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第二種子工作票。

6.6.6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內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預定時間,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須繼續(xù)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繼續(xù)工作。

6.6.7事故搶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guī)程第3章內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

6.6.8線路、用戶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發(fā)電廠變電所進行工作時,必須由所在單位簽發(fā)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6.9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員,

6.6.10若變電所距離工區(qū)較遠或因變更換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簽發(fā)可根據自己填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

6.6.11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6.6.13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14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分場、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本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準。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7.1工作票簽發(fā)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確完備;

6.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7.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6.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6.7.2.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6.7.2.4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6.7.2.5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7.2.6工作班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6.7.2.7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許可人:

6.7.3.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6.7.3.2工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6.7.3.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6.7.3.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其作詳細補充;

6.8.4工作班成員:

6.7.4.1熟細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6.7.4.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7.4.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6.7.5 工作許可制度

6.7.5.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xù),工作班成員方可開始工作:

6.7.5.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6.7.5.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6.7.5.4對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6.7.5.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6.8工作監(jiān)護制度:

6.8.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6.8.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qū)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先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6.8.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準被監(jiān)護的人數。

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6.8.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工前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所新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須的交接。

6.8.5值班員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6.9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xù)。

6.9.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在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經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得進入工作地點。

6.9.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在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實情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9.2.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9.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6.9.3.1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6.9.3.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蔽欄。

6.9.3.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后,由值班員進行試驗。

6.9.3.4工作班若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6.9.3.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手續(xù),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9.3.6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仔細檢查,待全班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可終結。

6.9.3.7只有在同一停電的所有工作

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并得到值班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9.3.8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檢查與考核

7.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檢查。

7.2本標準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8、附則

8.1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解釋。

第14篇 電力集團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jié)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yè)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fā)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15篇 電力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除正常外,應按本地區(qū)情況制定站內定期、維護項目周期表。如:控制盤清掃;信號更換帶電測溫;交直流容絲的定期檢查;設備標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核整;電纜溝孔洞的堵塞等。

二、除按定期維護項目外,各站應結合本地區(qū)氣象、環(huán)境、設備情況、運行規(guī)律等,制定本站的月、季、年維護計劃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維護周期表

三、變電站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儲備備品備件、消耗材料,并定期進行檢查。

四、根據工作需要變電站應對各種安全用具、儀表、防護用具定期檢查。

五、現場設置各種必要的消防器具,全站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及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六、變電站的易燃、易爆物品。酸堿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并明確管理人員、制定管理措施。

七、負責檢查排水、通風系統、廠房及消防設備,并督促有關部門使其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電力工作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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