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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工作制度5篇

更新時間:2024-05-04 查看人數:69

國稅局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的職能和相互關系。

2. 崗位職責:明確每個職位的任務、權力和責任。

3. 工作流程:描述完成工作任務的具體步驟和時間安排。

4. 規(guī)章規(guī)定:設定員工行為規(guī)范和工作守則。

5. 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評價體系,用于衡量員工工作表現。

6.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培訓計劃和職業(yè)發(fā)展路徑。

7. 福利待遇:說明薪酬結構、福利政策和假期安排。

8. 員工權益: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如勞動保護、申訴渠道等。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公正公平:制度應適用于所有員工,避免歧視或偏袒。

2. 可行性:制度應考慮實際操作,避免過于理想化。

3. 溝通反饋:在制定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

4. 定期審查: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組織變化和發(fā)展。

5. 法律合規(guī):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稱、發(fā)布單位、發(fā)布時間等信息。

2. 目錄:列出各章節(jié)標題,方便查閱。

3. 引言:闡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4.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和操作指南。

5. 附則:如有必要,可以包含解釋、修訂記錄或其他附加信息。

6. 簽發(fā)頁:由管理層簽字確認,賦予制度正式效力。

以上是對國稅局工作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解和寫作要點,希望對各單位在制定制度時有所啟發(fā)。每個組織都有其獨特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自身情況靈活調整,以構建最適合本單位的工作制度。

國稅局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s市國稅局稽查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養(yǎng)一支政治合格、業(yè)務過硬、作風優(yōu)良、紀律嚴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暫行條例》和《自治區(qū)國稅局基層建設綱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證,是調動稽查人員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領導的重要職責和任務。

第三條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和“____”重要思想為指針;以《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以人為本,把握導向;圍繞中心、突出重點;面向群眾、服務稅收。

第二章任務、對象和內容

第四條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教育和引導全體稅務干部振奮精神,增強信心,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提高政治素質,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立足崗位為稅收事業(yè)做貢獻。

第五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對象是:本局全體干部、職工、臨時工。

第六條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系統性的政治理論教育和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條系統性的思想政治理論教育主要指基礎性政治理論、形勢任務、職業(yè)道德和法規(guī)紀律教育四個方面,具體包括:

一、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教育;四、形勢和政策教育;五、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六、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七、社會公共道德教育;八、稅務職業(yè)道德教育;九、以黨風廉政建設為重點的稅務規(guī)章制度教育;十、民主與法制教育等。

第八條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內容:

一、領導班子自身建設中的思想工作;二、稽查管理過程中的思想工作;三、生活和實際工作中的思想工作;六、學先進、樹典型和促使后進轉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針、原則、方法

第九條思想政治工作是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積極疏導為輔的方針。

第十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圍繞稅務稽查工作實際,堅持理論灌輸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做到尊重人、關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一、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二、耐心說服與嚴格組織相結合;三、關心體貼、以情感人;四、對癥下藥,因人施教;五、樹立榜樣,典型示范;六、寓教于文,寓教于樂;七、民主協商,互相交流;八、抓住苗頭,預防為主;九、耐心細致,循序漸進;十、發(fā)動群眾,互相幫助;十一、啟發(fā)引導與表揚批評相結合;十二、單位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十三、物質獎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十四、身教與言教相結合等。

第十二條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一、理論灌輸;二、學習討論、報告演講;四、談心走訪;五、現身說法;六、表揚批評;七、正反對比;八、思想交流;九、參觀訪問;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條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按照科(室)領導職責范圍,明確業(yè)務管理職責和思想政治工作職責,使“一崗兩責”落到實處,促進業(yè)務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協調發(fā)展。

二、政治學習制度。堅持每周星期五學習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論學習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總結。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總結經驗、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思想問題。

四、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制度。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開一次思想工作專門會議,分析人員思想狀況,布置任務,交流經驗,總結工作;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員的家庭情況和思想變化,開展經常性的談心活動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檢查考核制度。本局結合崗位目標細則,每季對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六、表彰獎勵制度。對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結合半年、年終工作總結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七、請示報告制度。各科(室)要將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本局黨支部匯報,使支部能夠及時掌握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科作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各科(室)應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進行廣泛宣傳,擴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陣地。

第五章組織領導

第十五條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局長,副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總經濟師;成員為各科(室)負責人。

第十六條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思想政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負責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建設;

三、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指導協調職能科(室)和群眾團體,根據自己的職責和工作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條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思想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是:

一、組織研究和決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深入各科(室)調查、了解情況,不斷加強、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三、統籌黨政群等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條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職責:

一、對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審定計劃,指導檢查考核落實情況;

二、按照黨支部分工,注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認真落實支部的決議和措施;

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各科(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黨、政、群組織開展工作;

四、協助組長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

第十九條科(室)負責人對其所在科(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決議,結合本科(室)實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規(guī)劃、制度;

二、組織進行系統化政治理論教育;

三、做好科(室)人員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嚴格干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總結經驗,及時向本局匯報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第二十條本局共青團、工會、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應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職責是:

一、緊密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于關心群眾生活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

三、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

第二十一條思想政治工作的評估。主要以檢驗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績,全面考察科(室)負責人的素質為主,評估的具體方法和依據是:

一、重點抽查與全面考核相結合;

二、領導小組考核與群眾評估相結合:

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四、考核工作過程與考核結果相結合;

五、評估的依據為季度、半年、年終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__市國稅局稽查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200_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某區(qū)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區(qū)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__市__區(qū)國家稅務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區(qū)局督辦檢查工作,逐步實現跟蹤檢查和督辦催辦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上級有關督辦檢查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檢查的責任部門

區(qū)局辦公室是負責機關督辦檢查的具體工作部門,并承辦或協辦上級交辦的督辦檢查事項。

二、督辦檢查的工作內容

(一)上級及區(qū)局稅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主要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三)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的事項;

(四)人大、政協有關稅收工作的議提案;

(五)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簽轉的督辦事項;

(六)上級文件、電報的擬復、擬辦事項;

(七)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需回復事項;

(八)批評、建議類事項;

(九)其他需要督辦事項。

三、督辦檢查的基本要求

(一)領導負責。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承辦部門負責人要按照領導指示組織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事項立項都要報請督查事項的分管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承辦部門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二)部門協助。由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協助領導分別抓政務和黨務的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在服務督查工作中辦公室起參謀助手、協調信息反饋的作用,主要負責有關交辦、催辦、綜合、協調和報告結果等具體工作,將督查事項按職能分工和業(yè)務范圍交由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按照領導批示和要求及時辦理。涉及多個部門承辦的事項各自負責辦理,并由主辦部門負責協調綜合。

(三)講求實效。督辦檢查工作要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切實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責等現象。

(四)注重時限。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20天內辦結。

3、對人大、政協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議提案之日起2個月內,將辦理結果回復辦公室,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半月。

4、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5、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六)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考核制度,區(qū)局辦公室將按月向局長辦公會通報辦理情況,按季定期對各單位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與綜合目標考核掛鉤。

(七)注意保密。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辦檢查的辦理程序

(一)責任分解。辦公室根據區(qū)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督辦事項,按職責范圍分解任務,承辦部門辦理落實。

(二)督查督辦。根據辦理時限要求,辦公室將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

(三)協調落實。對分解的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要協調的,一般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協調,重要事項報請承辦單位分管局長協調。

(四)反饋回復。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必須按時限要求,實事求是回復。辦公室根據落實情況,匯總向局領導報告。

(五)立卷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附件: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附件: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號

(存根)

:

經 決定,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 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日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

:

經 決定, 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回執(zhí)

辦公室:

我單位承辦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執(zhí)。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第3篇 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區(qū)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__市__區(qū)國家稅務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區(qū)局督辦檢查工作,逐步實現跟蹤檢查和督辦催辦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上級有關督辦檢查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檢查的責任部門

區(qū)局辦公室是負責機關督辦檢查的具體工作部門,并承辦或協辦上級交辦的督辦檢查事項。

二、督辦檢查的工作內容

(一)上級及區(qū)局稅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主要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三)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的事項;

(四)人大、政協有關稅收工作的議提案;

(五)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簽轉的督辦事項;

(六)上級文件、電報的擬復、擬辦事項;

(七)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需回復事項;

(八)批評、建議類事項;

(九)其他需要督辦事項。

三、督辦檢查的基本要求

(一)領導負責。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承辦部門負責人要按照領導指示組織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事項立項都要報請督查事項的分管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承辦部門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二)部門協助。由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協助領導分別抓政務和黨務的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在服務督查工作中辦公室起參謀助手、協調信息反饋的作用,主要負責有關交辦、催辦、綜合、協調和報告結果等具體工作,將督查事項按職能分工和業(yè)務范圍交由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按照領導批示和要求及時辦理。涉及多個部門承辦的事項各自負責辦理,并由主辦部門負責協調綜合。

(三)講求實效。督辦檢查工作要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切實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責等現象。

(四)注重時限。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20天內辦結。

3、對人大、政協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議提案之日起2個月內,將辦理結果回復辦公室,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半月。

4、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5、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六)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考核制度,區(qū)局辦公室將按月向局長辦公會通報辦理情況,按季定期對各單位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與綜合目標考核掛鉤。

(七)注意保密。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辦檢查的辦理程序

(一)責任分解。辦公室根據區(qū)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督辦事項,按職責范圍分解任務,承辦部門辦理落實。

(二)督查督辦。根據辦理時限要求,辦公室將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

(三)協調落實。對分解的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要協調的,一般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協調,重要事項報請承辦單位分管局長協調。

(四)反饋回復。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必須按時限要求,實事求是回復。辦公室根據落實情況,匯總向局領導報告。

(五)立卷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附件: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附件: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號

(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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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決定,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 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日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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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決定, 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回執(zhí)

辦公室:

我單位承辦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執(zhí)。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第4篇 z區(qū)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__市__區(qū)國家稅務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區(qū)局督辦檢查工作,逐步實現跟蹤檢查和督辦催辦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上級有關督辦檢查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檢查的責任部門

區(qū)局辦公室是負責機關督辦檢查的具體工作部門,并承辦或協辦上級交辦的督辦檢查事項。

二、督辦檢查的工作內容

(一)上級及區(qū)局稅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主要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三)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的事項;

(四)人大、政協有關稅收工作的議提案;

(五)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簽轉的督辦事項;

(六)上級文件、電報的擬復、擬辦事項;

(七)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需回復事項;

(八)批評、建議類事項;

(九)其他需要督辦事項。

三、督辦檢查的基本要求

(一)領導負責。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承辦部門負責人要按照領導指示組織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事項立項都要報請督查事項的分管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承辦部門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二)部門協助。由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協助領導分別抓政務和黨務的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在服務督查工作中辦公室起參謀助手、協調信息反饋的作用,主要負責有關交辦、催辦、綜合、協調和報告結果等具體工作,將督查事項按職能分工和業(yè)務范圍交由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按照領導批示和要求及時辦理。涉及多個部門承辦的事項各自負責辦理,并由主辦部門負責協調綜合。

(三)講求實效。督辦檢查工作要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切實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責等現象。

(四)注重時限。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20天內辦結。

3、對人大、政協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議提案之日起2個月內,將辦理結果回復辦公室,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半月。

4、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5、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六)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考核制度,區(qū)局辦公室將按月向局長辦公會通報辦理情況,按季定期對各單位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與綜合目標考核掛鉤。

(七)注意保密。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辦檢查的辦理程序

(一)責任分解。辦公室根據區(qū)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督辦事項,按職責范圍分解任務,承辦部門辦理落實。

(二)督查督辦。根據辦理時限要求,辦公室將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

(三)協調落實。對分解的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要協調的,一般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協調,重要事項報請承辦單位分管局長協調。

(四)反饋回復。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必須按時限要求,實事求是回復。辦公室根據落實情況,匯總向局領導報告。

(五)立卷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附件: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附件: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號

(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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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決定,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 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日

_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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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決定, 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月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回執(zhí)

辦公室:

我單位承辦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執(zhí)。

承辦單位領導:

年月日

第5篇 區(qū)國稅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_市_區(qū)國家稅務局督辦檢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區(qū)局督辦檢查工作,逐步實現跟蹤檢查和督辦催辦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上級有關督辦檢查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檢查的責任部門

區(qū)局辦公室是負責機關督辦檢查的具體工作部門,并承辦或協辦上級交辦的督辦檢查事項。

二、督辦檢查的工作內容

(一)上級及區(qū)局稅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主要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

(三)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的事項;

(四)人大、政協有關稅收工作的議提案;

(五)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簽轉的督辦事項;

(六)上級文件、電報的擬復、擬辦事項;

(七)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需回復事項;

(八)批評、建議類事項;

(九)其他需要督辦事項。

三、督辦檢查的基本要求

(一)領導負責。督辦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承辦部門負責人要按照領導指示組織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事項立項都要報請督查事項的分管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承辦部門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二)部門協助。由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辦公室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協助領導分別抓政務和黨務的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在服務督查工作中辦公室起參謀助手、協調信息反饋的作用,主要負責有關交辦、催辦、綜合、協調和報告結果等具體工作,將督查事項按職能分工和業(yè)務范圍交由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按照領導批示和要求及時辦理。涉及多個部門承辦的事項各自負責辦理,并由主辦部門負責協調綜合。

(三)講求實效。督辦檢查工作要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切實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責等現象。

(四)注重時限。所有督辦檢查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和拖拉延誤。

1、對督辦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20天內辦結。

3、對人大、政協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議提案之日起2個月內,將辦理結果回復辦公室,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半月。

4、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5、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六)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考核制度,區(qū)局辦公室將按月向局長辦公會通報辦理情況,按季定期對各單位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通報并與綜合目標考核掛鉤。

(七)注意保密。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辦檢查的辦理程序

(一)責任分解。辦公室根據區(qū)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專業(yè)會議定督辦事項,按職責范圍分解任務,承辦部門辦理落實。

(二)督查督辦。根據辦理時限要求,辦公室將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

(三)協調落實。對分解的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要協調的,一般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協調,重要事項報請承辦單位分管局長協調。

(四)反饋回復。承辦部門對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必須按時限要求,實事求是回復。辦公室根據落實情況,匯總向局領導報告。

(五)立卷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附件: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附件:

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 號

(存根)

經 決定, 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 月 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 日

_區(qū)國稅局工作督辦單

_督字( )

經&nbs

p; 決定, 工

作由你單位負責承辦,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辦公室聯系。

分管局長:

年 月 日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 日

回 執(zhí)

辦公室:

我單位承辦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執(zhí)。

承辦單位領導:

年 月 日

國稅局工作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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