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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報告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27

治理報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治理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企業(yè)的各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元素:

1. 財務報告:詳盡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支出、利潤和現金流等關鍵指標。

2. 運營報告:展示企業(yè)的日常運營情況,如生產效率、銷售業(yè)績、客戶滿意度等。

3. 風險管理報告:識別并評估潛在風險,提出應對策略,確保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

4. 法規(guī)合規(guī)報告:確保企業(y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防止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

5. 內部控制報告:評估企業(yè)內部流程的有效性,防止欺詐和錯誤。

內容是什么

治理報告制度的內容應注重透明度和真實性,以便決策者能做出明智的判斷。財務報告需包含審計后的財務報表,確保數據準確無誤。運營報告應反映市場動態(tài)和競爭對手分析,以便管理層調整戰(zhàn)略。風險管理報告需定期更新,詳細記錄已識別的風險及采取的預防措施。法規(guī)合規(guī)報告需列出所有適用的法規(guī),并確認企業(yè)已采取相應措施。內部控制報告則需涵蓋審計結果,指出改進點以提升效率。

注意事項

1. 及時性:報告必須按時提交,確保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取信息進行決策。

2. 完整性:報告應包含所有重要信息,不能遺漏關鍵細節(jié)。

3. 準確性:數據務必真實無誤,避免誤導決策。

4. 易理解性:報告語言應清晰簡潔,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多導致理解困難。

5. 保密性:涉及敏感信息的報告需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6. 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反饋渠道,確保報告中的問題得到解決。

在執(zhí)行治理報告制度時,管理者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不斷優(yōu)化報告體系,以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的戰(zhàn)略目標。

治理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碩嘉灣露天煤礦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露天礦組織對本單位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報告,各段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各崗位專責人員的檢查制,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及其它相關規(guī)定。加強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二條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露天礦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防洪防排水、運輸、爆破、火災、邊坡和其它。

2、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由各單位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表)并按時治理隱患;對嚴重程度較大的隱患,按要求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并逐級上報。

第三條露天礦礦長對煤礦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全面負責;安全副礦長配合礦長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都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報告,并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治理。

第四條露天礦安全副礦長是生產區(qū)內安全負責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級人員檢查范圍及重點:

1、各段負責人和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在每日上班后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和檢查設備運行或檢修情況、規(guī)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現場安全防火情況;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長交代有關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2、礦領導按職責分工每天要在生產調度室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主要生產情況,并隨時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巡視。

3、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各職能科室、安監(jiān)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yè)范圍,組織實施和自檢驗收,并在自檢報告上簽字。

4、各職能科室要堅持日常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對安全隱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逐級匯報。

第六條安全隱患的治理。安全隱患的治理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隱患的整改負全面責任;分管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單位、班組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資金、時間、責任四落實。

第七條隱患等級劃分:

a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報董事會解決的。

b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較困難,施工單位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

c級:事故隱患簡單,由施工單位單位自行解決的。

第八條露天礦堅持“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yè)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將不得生產。發(fā)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逐級報告,隱患消除前不得生產。

第九條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fā)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確保職工生命安全不受到傷害,保障安全生產有序進行,將事故處理在萌芽狀態(tài),結合隊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現場的管理,班組長必須堅持每班開班前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落實責任人進行整改,并加強現場監(jiān)督,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二、堅持班組班班開展班級隱患排查。

三、班組每天查出的隱患必須向隊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負責落實整改,對于處理的安全隱患沒有進行回復的,罰款由回復人承擔,值班人員安排處理隱患,并落實整改人員,跟蹤反饋整改情況。

四、對于礦、隊反映的當班安全隱患,由班組長安排落實整改,未整改落實處罰班組長50元/次。

五、對于重大的安全隱患,現場的班組長必須及時給隊值班人員匯報,獲得處理意見后進行處理。

六、當班的班組長,必須真實反映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和質量情況,及時安排落實人員進行處理隱患 ,同時也必須反映在隊的隱患排查記錄本上。

第3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yè)的安全隱患大排查。

二、分管負責人對各工作崗位安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對疑難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員要堅持跟班作業(yè),及時發(fā)現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違章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

四、指定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對采場作業(yè)進行監(jiān)控,發(fā)現頂板冒落、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離人員,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各崗位工人上班作業(yè)前,要對有關設備和周圍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不得強行作業(yè)。

六、對帶電設備要加強監(jiān)控,防止有人破壞,防止非專職操作人員錯誤操作等突發(fā)事情的發(fā)生,發(fā)現重大隱患時,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直至隱患清除。

七、各種檢查要記錄在案,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時限,并有整改后的檢查驗收情況。

八、接到重大隱患報告后,要進行實地勘查,若屬實,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4篇 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范本

1、施工前,副隊長、小隊長對施工區(qū)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2、當班排查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隱患處理不徹底不得開工。當班處理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匯報隊領導。

3、當班處理不完的隱患,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在現場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隱患原因、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項。

4、發(fā)現隱患,副隊長和小隊長應積極組織人員,定人定員定措施,由于隱患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將追究副隊長和小隊長的責任。

5、處理隱患時,副隊長、小隊長必須做好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護工作隱患處理要徹底,不留后患。

6、隱患排查包括:設備、頂板、安全措施、運輸狀況等。

7、隱患排查、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

8、出現較大的隱患,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單位匯報。

第5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和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yè)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偣こ處熓请[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jiān)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jiān)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落實、安全抓監(jiān)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gu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yè)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guī)斐蓡T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zhí)行“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治理、安全搞監(jiān)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guī)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qū)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qū)隊、業(yè)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qū)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guī)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guī)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guī)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yè)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yè)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yè)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qū)隊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jiān)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zhí)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guī)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yè)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fā)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jié)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fā)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jiān)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yè)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guī)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zhí)行隱患市場化規(guī)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jiān)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jiān)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fā)現安監(jiān)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jiān)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guī)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jiān)員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yè)、區(qū)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jiān)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jiān)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jiān)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jiān)員當班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6篇 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確保裝置穩(wěn)定、高效、安全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或違反國家、行業(yè)、企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有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分級

事故隱患共分為a、b、c三級。按可能造成的傷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屬國家級重大隱患)。

b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c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或5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解決難易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是指難度大,本公司解決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部門之間協調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偣こ處熦撠熤卮蠹耙陨?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各級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治理資金應及時報批,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六條 甲醇生產準備部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每月22日前將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及以前安全隱患處理進度以匯總單形式上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每月25日前將a、b級隱患上報煤化公司。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guī)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序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jiān)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第八條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人員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發(fā)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在10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全監(jiān)察部。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第十條 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空氣凈化、噪音消除、減震等設施。

第十一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第十二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監(jiān)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四條 需現場制作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五條 運輸交通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如信號標志、交通道路、車輛管理等。

第十六條 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qū)管理、氣(液)瓶存儲管理等。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設計、安裝不規(guī)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九條 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條 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條 特殊作業(yè)未達到相關規(guī)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審批程序,如氣體置換、焊接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起重吊裝、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不力、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jiān)控。

第二十三條 未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第二十四條 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理

第二十五條 對所排查的事故隱患,必須編制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煤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職能部(室)負責編制,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煤化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政分管副職負責組織實施,專業(yè)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副職技術指導;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a級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yè)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涉及專業(yè)公司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由專業(yè)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

第二十八條 對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車間應及時告知受隱患威脅的有關部(室)、車間和所有人員。

第二十九條 部(室)、車間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jiān)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安全環(huán)保部應當責令停止作業(yè)。

五、監(jiān) 督

第三十條 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實行過程監(jiān)督,責任明確到人。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或委托專業(yè)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職能業(yè)務部(室)組織驗收。

第三十二條 實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車間和個人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臺帳、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記錄進行管理;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跟蹤監(jiān)督臺帳進行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基礎表、跟蹤監(jiān)督臺帳、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表詳見附表1、2、3。

第三十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保存期限為:a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3年、b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2年、c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1年。

七、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隱患排查負責人及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事故隱患整改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稱或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等工作規(guī)范的單位,給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jiān)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上繳公司計劃財務部,獎勵資金從安全獎勵資金中列支。

八、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公司下發(fā)的《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通報》,一律按急件處理,必須在收到后3天內貫徹到與事故隱患治理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室、車間。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如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7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等業(yè)務處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公司每月對各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次,對高瓦斯、容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每月排查2次;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由公司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礦井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煤礦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公司。

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公司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監(jiān)察處組織驗收合格,向煤礦下達準予生產(作業(yè))指令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作業(yè))。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fā)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同時對口匯報給平頂山裕隆公司的業(yè)務處室。

第十五條每月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zhí)行上級煤炭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yè)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偣こ處熓请[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jiān)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jiān)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落實、安全抓監(jiān)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gu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yè)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guī)斐蓡T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zhí)行“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治理、安全搞監(jiān)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guī)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qū)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qū)隊、業(yè)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qū)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guī)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guī)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guī)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yè)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yè)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yè)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qū)隊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jiān)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zhí)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guī)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yè)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fā)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jié)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fā)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jiān)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yè)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guī)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zhí)行隱患市場化規(guī)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jiān)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jiān)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fā)現安監(jiān)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jiān)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guī)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jiān)員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yè)、區(qū)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jiān)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jiān)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jiān)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jiān)員當班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10篇 某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yè)的安全隱患大排查。

二、分管負責人對各工作崗位安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對疑難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員要堅持跟班作業(yè),及時發(fā)現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違章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

四、指定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對采場作業(yè)進行監(jiān)控,發(fā)現頂板冒落、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離人員,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各崗位工人上班作業(yè)前,要對有關設備和周圍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不得強行作業(yè)。

六、對帶電設備要加強監(jiān)控,防止有人破壞,防止非專職操作人員錯誤操作等突發(fā)事情的發(fā)生,發(fā)現重大隱患時,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直至隱患清除。

七、各種檢查要記錄在案,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時限,并有整改后的檢查驗收情況。

八、接到重大隱患報告后,要進行實地勘查,若屬實,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12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實際要求和國務院_(446)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消滅死亡事故,減少輕重傷事故發(fā)生,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

1、礦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重點分析和排查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2、礦堅持每月2次對全礦井及地面單位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礦級領導每天對全礦作業(yè)點及各系統進行監(jiān)察、督促。

4、各隊隊長天跟班作業(yè),對現場安全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并匯報情況。對現場安全工作隨時自查,并現場落實整改。

5、紀律要求:各級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否則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_(446)號令來對照排查我礦的主要安全生產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yè);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guī)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jiān)控系統,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qū)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yè)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實整改:

1、現場停產整改。對現場發(fā)現的要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我礦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進行現場停產整改,并落實專人現場負責監(jiān)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

2、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馬上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煤礦財產安全的,由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到期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3、對煤礦安全生產系統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礦組織召開專門的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時間、執(zhí)行整改人員、整改資金等進行專項整改。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1、對現場檢查的安全隱患,安排落實處理的,不聽指揮的,勒令處理,并按獎懲條例,按違章處罰。

2、對限期安排落實處理的,未按期整改處理完,停止工作,勒令處理,并追究原因和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聽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貫徹落實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4、對安全隱患處理及時,完成情況好的,進行表揚,并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必須按照“隱患治理四原則”(措施、時間、人員、資金)和各類隱患處理技術規(guī)范來進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突出“及時性”。凡是發(fā)現、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都要及時地進行處理,嚴禁拖延甚至不處理。

2、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隱患,無論大小,都要保證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的安全,這就要求在處理隱患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隱患處理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處理技術后方可組織實施,在處理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變化的實際 情況對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的調整,確保安全處理。

3、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保障。強有力的隱患處理人員和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隱患得到及時、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隱患處理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落實隱患處理人員和隱患處理資金,使所排查的隱患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全地處理完畢。

4、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zhí)行現場“三人聯防”管理制度?,F場的負責安全隱患治理的安監(jiān)員、值班隊長、班組長要切實履行自己的“三人聯防”的職責,確保安全隱患處理的順利進行。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檔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安全生產隱患除了在處理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外,在處理完畢后,還要執(zhí)行“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防止因為隱患處理不徹底而出現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隱患發(fā)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三、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從礦級、職能部門級到生產單位隊級都必須建立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并按相關規(guī)定呈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表。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職能部門向礦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礦向縣煤監(jiān)局、市安監(jiān)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必須及時,按照下級向上級報告、現場向隊級報告、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向礦報告的原則層層報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隱患報告。

3、得到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隱患情況,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實施。在作業(yè)現場發(fā)現特殊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的,按照就地報告處理原則,直接向現場值班隊長、安監(jiān)員報告后在現場制定處理措施進行及時處理,再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向上級匯報。

第13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逐漸準段進行落實執(zhí)行情況;

2.在生產過程中,如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班處理,并分析隱患性質填寫隱患匯報單,存檔管理;

3.未處理的隱患下班后,在信息站填寫,信息站報安全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根據隱患,下達到相關科隊,各科隊按指令按時完成下達任務;

4.督查科按回饋單,進行巡回督查,驗收合格后報指揮中心存檔保管,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大閉合;

5.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需領導研究決定、并制定合理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第14篇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第一條 礦井事故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企業(yè)自身解決不了,須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科、隊自身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科、隊自身必須解決的隱患。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和其它類。

第二條 對a級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分管副礦長、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 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第五條 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yè)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第六條 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第15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礦長組織,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實行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

二、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由礦長落實專人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必須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處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時為安全隱患整改復查時間,對上周查出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考核復查,未能按具體要求整改完畢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 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參加人員、限期整改時間、復查人員等必須作好記錄。

五、 不定期的組織人員,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日常安全隱患排查者必須將查出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向礦長匯報,并作好記錄。

六、 所查出的隱患每周一書面報告給鄉(xiāng)煤管站,每月匯總報縣煤炭局。

七、 隱患排查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治理報告制度匯編15篇

治理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企業(yè)的各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元素:1. 財務報告:詳盡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支出、利潤和現金流等關鍵指標。2. 運營報告:展示企業(yè)的日常運營情況,如生產效率、銷售業(yè)績、客戶滿意度等。 3. 風險管理報告:識別并評估潛在風險,提出應對策略,確保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 4.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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