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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再審申請書范本參考
再審申請書范本參考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guī)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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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
再審樣本
再審樣本
發(fā)布時間:2010-08-13 10:06:06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職業(yè),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縣)××區(qū)(鄉(xiāng))××街(鎮(zhèn))××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yè)
(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yè)。
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注:原審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等;二審終審的,列為“二審上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等。當事人基本情況、酷貓寫作范文網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縣(市、區(qū))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號;二審×××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民一終字第×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guī)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項?!碴U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之規(guī)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范文寫作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第3篇 最新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是針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內容比起訴狀、上訴狀復雜得多。那么如何把再審申請書寫好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最新再審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再審申請書1#
再審申請人涂 j(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住__省__市
再審被申請人__市掇刀區(qū)人民政府(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地址:__市__區(qū)__大道__號,郵編:______。
法定代表人劉__,職務:區(qū)長。
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再審申請人不服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以下簡稱“原終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____)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
2、指令__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申請再審的理由
基本理由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再審申請人在原一審中提出的最本質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的《關于涂j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違法。也就是說,對該回復的合法性審查是本案關鍵。
原終審判決認定:“涂j于____年1月15日向__市掇刀區(qū)人民政府申請獲取‘____年9月掇刀區(qū)在團林鎮(zhèn)樊橋水庫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的依據及其工作人員職責’的政府信息,__市掇刀區(qū)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及書面答復。其后,涂j又重復提出信息公開申請,__市掇刀區(qū)人民政府于____年3月26日作出《關于涂建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對重復就此事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不再重復答復。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這一認定,存在以下系列錯誤。
第一,本不存在“口頭答復”的事實,卻認定為“進行了口頭答復”。
原一審、原終審判決均無證據證明__市掇刀區(qū)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再審申請人進行了口頭答復。
第二,申請內容本不重復,卻認定是重復。
對比兩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原一審證據]即知,____年3月30日所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與____年1月15日所提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有11點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義務并未履行,卻認定“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所謂的法定的告知義務,實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中的規(guī)定,即——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而原終審判決認定的再審被申請人已履行的所謂“法定告知義務”卻是這樣——
“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區(qū)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對涂j夫婦進行法律宣傳和信訪條例學習教育是為了幫助公民提高法律維權意識,現予以書面答復”。[見原一審證據]
由此可見,再審被申請人所作答復的實然狀態(tài)與法律規(guī)定中應然要求相去十萬八千里。
由此可見,該回復分明與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應當判決撤銷的,原判決卻認定“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進而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維持了原一審判決。
所以,再審申請人認為,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嚴重侵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涂j
____年12月17日
#最新再審申請書2#
申請人:楊x,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漢族,現住北京市西城區(qū)__門外大街乙2號1號樓3門112號。
申請人楊x對北京市__區(qū)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審原告張__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將被告云x及被告楊x訴至北京市__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經__區(qū)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__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申請人楊x作為車主承擔事故賠償連帶責任。因作出判決時正好趕上春節(jié)期間,諸多證人及證據未能及時收集與出示,待放假后時間緊迫未及上訴。并且,因為一審判決中沒有明確申請人楊x屬于名義車主的事實,故而導致判決不公,判決書中將申請人認定為實際車主,與車輛駕駛員即被告云x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認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撤銷,重新審理。
事實上申請人是肇事車輛的名義車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高x(在本事故中已撞成植物人)。除此之外,申請人與涉案車輛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關涉案車輛的使用、年檢、保險、繳納養(yǎng)路費等均由高宇享有和承擔,所以應由其享有和承擔由涉案車輛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和義務。本案中,應由事故責任人及實際車主高x承擔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相關賠償責任。申請人作為名義車主,因車輛已經由實際車主高x占有和使用,申請人不可能再支配和控制該車輛的使用,也未從車輛的使用或運營中取得過或約定取得任何利益。因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律中有關民事主體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的基本原則,申請人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在原審判決作出后,北京市__區(qū)人民法院依據此生效判決,又作出(200x)x民初字第19__號判決書,此判決仍然沿用原審判決書中認定的歸責方式導致申請人再次蒙冤。現對19__號判決已經上訴。但如果不能從源頭上撤銷原審判決,對19__號判決的上訴仍將對申請人不利。申請人已經在19__號判決的審理過程中出示了大量的證據和證人,足以認定申請人是名義車主的事實,但奈何__法院以原審判決已生效為由仍作出19__號對申請人不利的判決,依據在19__號判決書中出示的新的證據和證人證言,現申請人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審,重新審理,還申請人以公正。
綜上,為查明事實真相,還申請人以清白,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guī)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北京市__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原審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楊x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x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__年__月__日
#最新再審申請書3#
申訴人:鄭________(原審被告人鄭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省 ______縣人,系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xiāng)中學教員,住_______省_____縣_____鄉(xiāng)_____村。郵政編碼:___________。住宅電話:__________。
申訴人鄭_______對__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鄭________的刑罰。
事實和理由:
我認為,______省______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不管是對案件發(fā)生起因的確認還是在適用法律方面,都有錯誤,我們無法接受。
一、鄭______故意傷害案件發(fā)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所致。對這一重要問題,原判沒有認定,只是說行車相遇,因雙方互相躲讓而沒有讓開,致使兩車相撞,隨后發(fā)生口角,并廝打起來?!笆聦嵉恼嫦嗍牵罕缓θ斯鵢_______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騎自行車在道路的左邊行駛,致使發(fā)生了與被告人鄭_______相撞的后果。對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還態(tài)度惡劣,這才引起雙方的口角和廝打。對這故意傷害案件的發(fā)生,被害人郭 ________應負主要責任,而原判對此卻不分是非,在量刑時,對這一情節(jié)也不考慮,顯然不公正。
二、案件發(fā)生后,派出所有關人員曾到我家傳訊被告人鄭_______,因鄭______不在家,通知我們家長,待鄭_______回來后,讓他馬上去派出所。鄭_______回來后,我們把這一情況告訴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實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根據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應以投案自首對待,
而原審判決沒有認定被告人鄭_______有自首情節(jié),更沒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給予從輕處罰,對此,我們怎能服判?
據此,我們請求________縣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fā)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鄭________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依法從輕處罰。
此致
_______縣人民法院
#最新再審申請書4#
申請再審人:劉長嶺,男,59歲,漢族,農民,
住所:__市林屯鄉(xiāng)___村。電話:00000000000
郵政編碼:072750郵寄地址:河北省__市林屯鄉(xiāng)___村。
被申請人:劉長樹,男,漢族,40,歲,漢族,農民,
住所:__市林屯鄉(xiāng)___村。電話:00000000000
原審法院及法律文書案號:__市人民法院(20__)_民初字第2410號。
再審請求:1、撤消__市人民法院(20__)涿民初字第2410號判決,改判被申請人劉長樹鋪設的水泥地面東側1。6米屬于我家宅基地。
事實和理由:
__市人民法院(20__)涿民初字第2410號判決(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將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劉長樹在家門口前鋪設的水泥路面的東側1。6米認定為官道“其余”。并進一步認定了被申請人鋪設的水泥路面合法、未占用申請人的宅基地是錯誤的。判決書的關鍵是將申請人與劉克壽、劉長樹三人于20__年12月1日訂立的協議中關于劉家官道“余下的由原告使用”一詞曲解?,F經實地丈量:官道寬6。85米,按照5米為官道并從劉克壽的東墻起始解釋,官道東側的1。85米為水溝,根據三人協議和20__年2月8日__森的證明:這部分由劉長樹使用(劉長樹木曾出400元買下)。但這僅僅是指“北從主路起、南到劉廣義家的南墻”這一段。并不包括現在的爭議點。__森反復說過并自書材料證明了這一情節(jié)(見自書材料),根據這一證明:劉長樹鋪設的水泥地面的東側1。6米是占用我家早年買下的宅基地,足以說明原審判決是錯誤的。
原宅基地使用人__森表示如果法院再審開庭,他可以親自出庭作證說明上述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__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guī)定,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予以審查并提起再審,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此呈: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20__年x月__日
附項:1、申請再審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20__)_民初字第2410號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3、大隊證明復印件一份
4、__森20__年5月15日自書材料一份
5、關于劉家官道20__年12月1日協議一份
#最新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yè)負責人:余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qū)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xù)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jiān)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jiān)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jiān)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__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jiān)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fā)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guī)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fā)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钡囊?guī)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钡囊?guī)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4篇 再審申請書例文
再審申請書要寫明不服哪個人民法院的哪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依次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原終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的制作日期、文書編號、文書名稱。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例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例文1#
申請人:楊__,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__省__鎮(zhèn)新華路水利巷2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申請人楊__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__年8月31日作出的“(20__)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__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20__)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__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xù)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持有的x木縣__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營手續(xù)、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__。
3、本案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楊__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煤礦承包合同糾紛一案,__縣法院在20__年9月4日作出“(20__)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附件1)。判決認定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__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以下簡稱“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給付原告楊__大貝茆煤礦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營業(yè)證》(以下簡稱“三證”),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由被告王俊x負擔。該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糾紛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付楊__大貝x煤礦的開采證、營業(yè)證等證件正本導致楊__不能正常管理經營煤礦而產生等。
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訴。20__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檢察院向x林市中級法院提起x檢民抗字(20__)11號抗訴書,20__年1月5日__縣人民法院作出(20__)府民再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附件2)。判決基本維持了(20__)府民初字第271號民事判決,判決認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應繼續(xù)履行,只是因現大貝茆煤礦的“三證”由第三人王文x實際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給楊__。
判決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楊懷x、劉小x已在20__、4、22將其合伙份額轉讓給王寬心)不服提起上訴,20__年8月17日x林市中級法院作出(20__)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附件3)。判決在沒有任何新的事實和法定依據的情況下,錯誤的撤銷了__縣人民法院(20__)府民初字第271號和(20__)府民再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錯誤地判定20__年7月4日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的《聯合辦礦協議》有效,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20__年9月15日為止,王文x補償楊__經營損失及承包費248萬元;大貝茆煤礦的有關證照由王文x繼續(xù)持有,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擔一半。
二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楊__不服提出再審申請。20__年6月6日x林市中級院作出(20__)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裁定,對本案進行再審。20__年8月31日x林市中級院作出(20__)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附件4)。再審判決不但沒有依據事實和法律撤銷二審的錯誤判決,而是在繼續(xù)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后卻在沒有法定及約定解除理由的情況下判決終止該合同履行,并且以所謂程序違法為由對二審判決認定有效的《聯合辦礦協議》的判決予以撤消,對該非法協議不予判決認定無效。x林市中級院再審判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楊__的合法承包經營權,致使楊__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地踐踏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一、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一、撤銷本院(20__)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第二條”的改判依據錯誤,《聯合辦礦協議》應當判決認定無效。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楊__起訴被告王俊x請求繼續(xù)履行楊__與楊治x、王俊x、楊懷x所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并訴請由王俊x交付煤礦有關證件。而本院終審判決超出當事人的訴請作出對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協議有效即《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判決,違反了我國民訴法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屬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改判”,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據此判決“一、撤銷本院(20__)x民三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第二條(即撤銷二審“20__年7月4日x木縣__鄉(xiāng)李家溝村大貝茆煤礦與x木縣__鄉(xiāng)興達煤礦簽訂的《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判決)”。
20__年7月4日(在楊__承包煤礦期間),王振x未經楊__同意非法代表大貝茆煤礦與早已被政府在1999年7月份之前就取締不復存在的非法礦井“興達煤礦”代表王文x、王治標簽訂了《聯合辦礦協議》,該非法協議應當無效。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是假借兩礦聯辦之名,實質是損害承包人楊__合法權益的行為。
既然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本案是一起原告楊__起訴被告王俊x請求繼續(xù)履行楊__與楊治x、王俊x、楊懷x所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的案件,而且也在再審判決第二條判決認定《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有效,那么法院認定在楊__承包煤礦期間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非法簽訂的《聯合辦礦協議》是否有效,就直接成為楊__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能否繼續(xù)合法有效存在、能否繼續(xù)全面履行的關鍵。《聯合辦礦協議》的非法存在,直接侵害了楊__的承包經營權,直接導致楊__無法繼續(xù)行使煤礦承包合同的權利。因此,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就不應當以“不告不理”、“程序違法”為由,簡單的判決撤銷二審時對《聯合辦礦協議》有效的錯誤判決,而應在對該案事實審查后判決認定《聯合辦礦協議》無效。只有判決認定《聯合辦礦協議》無效,楊__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才能繼續(xù)合法有效存在,才能繼續(xù)全面履行。
二、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認定“楊__失去再繼續(xù)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注:該承包合同指“楊__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永新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承包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認定的事實依據錯誤。
x林市中級法院的再審判決認定“由于該煤礦是經政府批準的煤礦,在聯并后一直由王文x經營管理,并對煤礦進行了實際投資與整改,楊__對煤礦的投資、整改、經營管理并未參與,故楊__失去再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
大貝茆煤礦確實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經政府批準的合法煤礦,可是x林市政府從來沒有批準大貝茆煤礦與早已被政府取締的非法礦井“興達煤礦”聯并,楊__承包的大貝茆煤礦的主體資格始終合法存在。
x木縣政府在20__年7月初審并上報x林市政府審批大貝茆煤礦與“興達煤礦”聯并時,非法礦井“興達煤礦”因“四證”全無(四證指“三證”和《前期施工證》),其早已在1999年7月之前就被政府取締并經x林市政府上報__省政府,當時“興達煤礦”已經不復存在(1999年政府取締非法礦井的標準:停止供電、停止供火工品、“三不留”、井口閉毀、地貌恢復)。具有審批權的x林市政府從來沒有批準兩礦聯并,x林市政府只是為了保護大貝茆煤礦礦產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在20__年10月25日批準大貝茆煤礦調整井田范圍、在20__年11月8日批準同意大貝茆煤礦擴大井田面積、擴大生產能力,有關zhèng fǔ 部門并據此給大貝茆煤礦換發(fā)了“三證”而不是重新頒發(fā)了“三證”,其相關證件的編號、企業(yè)名稱、詳細地址、設計能力、井口坐標等與原證件完全相同。
該煤礦也絕非如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在聯并后一直由王文x經營管理,楊__對煤礦的投資、整改、經營管理并未參與”,而是王俊x、王振x與王文x、王治標等人將兩礦非法聯辦后,又非法將大貝茆煤礦先轉包給蔣樹華、后又非法轉包給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__的合法承包經營權,致使楊__不能對煤礦進行合法投資、整改、經營管理。王文x等人明知故犯,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__的合法承包經營權,在非法利益的驅使下,王文x等人投資、至今非法管理經營著大貝茆煤礦。
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楊__合法承包經營權的行為,x林市中級法院非但不予以判決制止,卻在沒有法定依據及根據認定的錯誤事實,錯誤的判定“楊__失去再繼續(xù)履行該承包合同的條件”。楊__數年不懈訴訟,目的就是收回煤礦的合法承包經營權,楊__完全有資格、有條件、有能力、有信心繼續(xù)承包管理、經營大貝茆煤礦。
三、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濫用司法權: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三、楊__與王俊x以及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于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合同有效,終止履行;20__年5月14日王文x與王俊x、王振x簽訂的《承包__鄉(xiāng)大貝茆聯辦煤礦協議》無效?!?/p>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書中寫明判決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guī)定僅有《合同法》第8條、第60條。
x林市中級法院非但不予判決制止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剝奪楊__合法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卻錯誤適用《合同法》第8條、第60條的規(guī)定,錯誤判決楊__與王俊x以及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的合同有效,終止履行,進而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x木縣__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20__年9月15日為止。
既然再審判決楊__與楊治x、王俊x、楊懷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合同有效,并且沒有法定和約定的解除條件,就應當根據《合同法》第107條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而不應該錯誤的判決終止履行。
既然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20__年5月14日王文x與王俊x、王振x簽訂的《承包__大貝茆煤礦聯辦協議書》無效,就應當依據《合同法》第58條判決王俊x、王文x等人依據其過錯程度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后,恢復財產原狀,而不應該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x木縣__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由王文x經營至20__年9月15日為止。
四、判決沒有法定依據,判決顯失公平、公正:
x林市中級法院再審在沒有任何法定依據的情況下就錯誤的判決維持了“王文x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補償楊__經營損失及承包費248萬元”的二審判決。王文x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剝奪了楊__的合法承包經營權,每年非法獲利數千萬元,楊__數年不懈訴訟,已經家貧如洗,而雙手舉著法律天平的x林市中級法院卻判決王文x補償楊__248萬元,這樣的天平還能叫法律天平嗎?判決顯失公平、公正。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的一切經濟行為都應當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規(guī)范,人民法院是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人民法院應當主持正義,依法秉公辦案。而x林市中級法院卻視法律的尊嚴于不顧,在沒有任何法定依據的情形下,濫用司法權,錯誤的判決楊__簽訂的《關于承包__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有效合同終止履行,錯誤的判決王文x繼續(xù)經營大貝茆煤礦至20__年9月15日止,錯誤的判決王文x給付楊__248萬元補償費,x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實在是一種壓制合法,鼓勵違法,任意踐踏國家法律尊嚴的行為。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guī)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楊__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受托代理人:戴濤
申請人:____________
二0__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原一審、再審、二審、再審民事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再審申請書例文2#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等基本情況, 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 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 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__一案,對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_)_字第_號刑事判決(或裁 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 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 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 不當,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 訟部分提出申訴, 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具體情況寫明賠償 責任及其具體數額。 事實與理由: 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案件具 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和證據來源,
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_份; 2、證據材料_份。 行政申訴狀
#再審申請書例文3#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例文4#
申請再審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職業(yè),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縣)____區(qū)(鄉(xiāng))____街(鎮(zhèn))____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yè)。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____:〔注:原審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等;二審終審的,列為“二審上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等。當事人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p>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__縣(市、區(qū))人民法院,(20__)__民初字第__號;二審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民一終字第__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__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guī)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碴U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guī)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__份。
2、……(將申請再審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文書、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對應的序號。)
申請人:______
(簽名、捺印、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例文5#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總經理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1(李律師)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市____管理所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所長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x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予以駁回,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再審事由: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guī)定,請求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鄂行申字第____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撤銷湖北省__市人民法院(____)利行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書,撤銷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____)恩中行終字第65號行政判決書;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訴訟請求;
3、再審被申請人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說明
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經營的__至__、__至__線路于____年7月31日經營期限屆滿,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提出延續(xù)經營許可申請,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超過申請期申請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許可”決定。經多次訴訟,被申請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請人作出的鄂利運管準字(____)__、__、__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準予__至柏楊、刮川至團堡道路客運班線延續(xù)經營。(__號判決書第15頁)。隨后被申請人于兩個月內的____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運通(____)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吊銷申請人的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導致的,申請人不具違法的故意和過失,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違法”。行政處罰不具合法性基礎。相關事實認定不清。
(一) 申請人具有連續(xù)經營的義務,不經被申請人批準,不能暫停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xù)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
湖北省__市人民法院(____)利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25號判決書)查明:“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運管準字(____)___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為許可決定”(25號判決書第15頁)
這說明:
1、申請人為道路客運班線運營者;
2、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客運班線運輸經營管理者;
3、____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許可時,是在被申請人要求整改期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經營狀況是做過充分考察和認可的,此時已表明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
4、申請人必須提供連續(xù)經營服務。不經被申請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運營服務,即使存在安全隱患。
(二)申請人積極主動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造成了安全隱患。相關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5號判決書列明了申請人在一審時向法庭提交的第五類證據、第六類證據和第七類(第9、10頁),被申請人除證據15外的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并無異議(第14頁)。
這說明:
1、在被申請人作出處罰決定前,申請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 x__x年10月16日、x__x年10月__日和x__x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車輛的申請,被申請人拒絕。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違法,依據《湖北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guī)范》第二節(jié):客運車輛管理第三項規(guī)定,更新的客運車輛與原車輛技術類型等級更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準予更新。
(2)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和交警大隊反應,請求消除安全隱患;
(3)____年11月23日強烈要求被申請人中止相關車輛的運行,消除安全隱患,被申請人未許可;
3、申請人無奈之下,只能在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連續(xù)營業(yè)。也即意味著被申請人強制申請人帶隱患營業(yè)。被申請人的不作為是造成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
(三)對申請人____年12月1日要求更換新車的說明
25號判決書查明:“____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責令停運通知書后,要求購買12臺安源牌19座新車,對柏楊線路進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請示報告,同月l 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處理與承租戶的關系,減少新的社會矛盾,擬定切實可行的原線路客車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規(guī)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車輛的請求?!?/p>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事實有恩施公路運輸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測公司)對原告公司抽查的8輛車進行檢測后,所作出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佐證”(25號判決書第18頁)
檢測公司作出檢測的時間是____年12月24日(__號判決書16頁倒數第1、2、3行)。
即:1、申請人在被檢測前已要求更換車輛,如被申請人批準,則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2、被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是申請人有民事糾紛。眾所周知,民事糾紛往往情況復雜,解決困難,且不是被申請人的權限范圍。在越權插手民事糾紛和消除安全隱患之間,被申請人選擇了前者,拒絕了消除安全隱患的請求,置公眾安全利益于不顧,屬違法行政行為。
4、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結果與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能作為被申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三、被申請人行政處罰證據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認定的行為行為的合法性的主要證據只有檢測公司的檢測報告。即被申請人一審時提交的第__號證據(25號判決書第5頁),以下簡稱__號證據
(一)被申請人違法在前。__號證據喪失合法性基礎,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前面已有論述,不再贅述
(二) 號證據程序違法,且被申請人濫用職權越權檢測,__號證據不具證據效力
1、__號證據屬重復檢測形成,違反法律規(guī)定
從申請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4 4可以看出,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__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__市交警大隊核,簽發(fā)合格標示,并在有效檢驗期內。該證據被申請人認可其真實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從法條上看,本條規(guī)定是強制性規(guī)定,新聞報道不是啟動重復檢測的法律事由。25號判決認為:“在媒體對原告民興公司曝光后,對其車輛進行抽檢并無妥”適用法律錯誤。
2、檢測公司提供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所核準的承檢范圍,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與《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沒有任何關聯性。申請人的車輛是經過__市騰龍安全技術檢測站檢驗合格,經__市交警大隊審核,簽發(fā)合格標示,從被申請人在25號判決書提交的26號證據和__號證據提供的兩種檢驗報告單都說明兩者檢驗的標準范圍,檢驗審定合格的執(zhí)法主體都是不同的。安全技術檢驗的目的是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而綜合性能檢測的目的是是否允許從事經營活動。
被申請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職責,屬濫用職權行為。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違反《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行政處罰行為不合法,三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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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列明的違法行為,不應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運輸條例規(guī)定的可以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列明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行為。而沒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吊銷經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九十一條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明顯超出了道路運輸條例所設定的處罰行為、種類、范圍和幅度。不能作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5篇 正式再審申請書
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的,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的效力,即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正式再審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正式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__省__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地址:__市__區(qū)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趙__ 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齊__ __律師事
務所律師
申請人__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1999)×民和第__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1999)中民終第__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1999)×民和第__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中民終第__號判決;
2.退還已執(zhí)行的__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__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趙__
__年__月__日
附:(1)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各一份;
(2)申請人所屬職工余__書面證言一份。
#正式再審申請書2#
申請人:曾國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qū)分水鎮(zhèn)三正場國興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__)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
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國明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天軍”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國明與駕駛員陳天軍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天軍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天軍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天軍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天軍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天軍的財產利益。
陳天軍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天軍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呈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再審申請書3#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__,男,x年 x月x日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x村。
委托代理人:徐豐偉,山東統(tǒng)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0531—67885110、.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縣人民政府,住址:__縣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
再審申請人吳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行終字第__號行政判決、__縣人民法院(20__)__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2條、63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行終字第__號行政判決。
2、依法撤銷__縣人民法院(20__)__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
3、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__)第 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4、判決__縣人民政府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fā)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__號。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__用(20__)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__)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請求法院再審理由有: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而20__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通告是針對“凡是未經登記發(fā)證的一律進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fā)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__號,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已被注銷證據不足且不具備注銷的法定條件。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沒有被注銷,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沒有實施注銷再審申請人宅基證的行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銷程序。
《物權法》就宅基地注銷的相關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注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收回條件。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復發(fā)證。
三、所謂的__行政村__村于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guī)劃”,實施該規(guī)劃合法的證據不足,不符合村莊規(guī)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根據《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村莊建設規(guī)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__用(20__)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本案未經審核批準程序。
五、一審法院證據確認錯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提供的 x號證據是吳__的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是一審法院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的真實性,一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六、__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字第__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guī)劃后的面積進行確權發(fā)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__)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x
__年 __月__日
#正式再審申請書4#
##申請人,__,(又名高九斤、高九),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縣城小區(qū)1。原系ew縣城市管理監(jiān)察大隊隊長。申請人__年12月26日被逮捕,__年12月13日,ew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故意傷害罪被ew縣人民法院判處申請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__年3月1日刑滿釋放。
申訴請求:
撤銷ew縣人民法院(__)西少刑初字第22號對申請人貪污罪、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對本案再審,改判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故意傷害罪中,楊 兵等人的證言不足采信,且故意傷害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應追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一 關于貪污罪
判決申請人貪污罪的基本情況是,__年2月26日,申請人以單位欠發(fā)職工工資的名義,領取單位職工共22人的7個月工資97496元,后申請人用該款加上其他款項約13萬余元購買桑塔納轎車一輛,車輛登記在申請人個人名下。__年4月該車以68000元的價格轉賣給張繼峰。后來,申請人又用該68000元款加上添加的錢購買桑塔納3000轎車一輛,桑塔納3000轎車登記在申請人的女婿王慶豐名下??鄢暾埲速徤K{轎車時個人墊資28211元,認定申請人貪污39789元。申請人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客觀、不全面,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
而實際上,轉賣桑塔納轎車的收入68000元,一部分28211元用于償還購買該車輛時的墊資,另一部分用已經辦好所有購置手續(xù)的,價值約38000多元半截頭車一輛豫p93851,交付城管大隊方 強中隊,繼續(xù)用于城管執(zhí)法。庭審中,檢察機關提供的調查材料足以證明豫p93851由城管大隊方 強中隊占有使用的事實,辯護人出具了豫p93851購車時的發(fā)票等證明,足以認定申請人個人沒有將賣車的款項39789元占為己有。申請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產據為己有故意,客觀上沒有將公共財物占為己有的犯罪行為,其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貪污。
二 關于申請人故意傷害罪
申請人所謂的故意傷害罪發(fā)生于__年12月27日。申請人認為,楊 兵等人__年10月突然改變十年前的證言,指認申請人幕后指使,參與楊 兵等故意傷害高海的犯罪行為,這些證言不應采信,申請人故意傷害罪不能成立。且即使是指控成立,本案也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國家喪失追訴權。
1 __年底__年初,公安機關在對楊 兵等人的犯罪偵查中,楊 兵弟兄六人眾口一詞,多次調查均稱申請人沒有參與、幕后指使其毆打高 海。事情過去十年之后,__年10月,楊兵兄弟六人突然改口,稱__年12月發(fā)生的其兄弟六人傷害高海的犯罪行為是申請人幕后指使。更令人蹊蹺的是,轉往ew縣公安局要求查處申請人,舉報至河南省委政法委巡視組的0908號材料是楊兵兄弟六人與高海聯名舉報,原來互為仇敵的兩方,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成了指控申請人參與犯罪的密友!
申請人沒有指使楊兵兄弟六人毆打高海。對楊 兵兄弟預謀毆打高 海的情況,申請人事前確實知道。申請人不但沒有幕后指使,而且極力勸阻,在勸告無效,制止不了的情況下,申請人在事發(fā)前就向派出所報案。城關派出所所長宋忠良、民警張登峰對此事能夠證明,事發(fā)前申請人報案的事實。
2 退一萬步講,即使是假如申請人__年確實參與指使他人毆打高海(這個真沒有!!),也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理由是:(1)刑法規(guī)定致人輕傷的犯罪追訴時效是五年,本案發(fā)生于__年12月27日,距本次__年10月公安機關針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已近十年。(2)本案不適用于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案件發(fā)生后,被害人高海于事發(fā)當日即__年12月27日即向公安機關“控告”申請人幕后指使。公安機關雖然在__年12月僅對被告人之一楊 兵進行立案偵查,但由于該案系共同犯罪,公安機關立案之初囿于證據收集上的原因僅對其中一名被告人追究,應當視為對全案的立案偵查,至于__年10月對被告人申請人的偵查,應當屬于對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在查證屬實以后的補充性追訴活動,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原創(chuàng)性”立案偵查。被害人高海在五年的追訴期限內提出了控告,公安機關也進行了立案偵查。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由于本案已在__年立案偵查,所以對被告人申請人不能適用《刑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二種情形。對申請人的追訴已超過法定追訴時效。
3 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說“__年對高海輕傷害一案進行了立案,未對申請人個人立案”。這種說法有違刑訴法的明確規(guī)定,不應采信?!缎淌略V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之第一章關于《立 案》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倍矙C關與檢察院的管轄范圍的分工是依據案件性質進行的分工,不是依照犯罪嫌疑人個人的不同分工,可見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對某一犯罪案件進行立案,不存在對個人是否立案問題。只要對某一案件立案,偵查機關就要對全案進行調查取證,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對其中一人立案,就應當視為公安機關對全案已經立案,所以派出所說是對高 海受害一案進行的立案,沒有對申請人個人立案,這句話前半句對,后半句錯誤,不符合立法精神,曲解法律。
4從高海被傷害一案的卷宗材料看,公安機關已經針對申請人涉嫌幕后指使犯罪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偵查。高 海被傷害一案偵查中,楊國安、常勝利、高國文、高大剛等人作證說申請人參與此事,提供車輛、召集人員等,試問?如果沒有針對申請人立案,公安機關調查這些材料干什么?
5 __年高 海被傷害一案,之所以未對申請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是未對申請人立案,而是證據不足。因為盡管楊國安、常勝利、高國文、高大剛等人作證說申請人參與此事,提供車輛、召集人員等,但是,真正直接動手毆打高海的楊兵六兄弟,眾口一詞,堅決否認申請人幕后指使參與犯罪,在此情況下,認定申請人參與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針對申請人的刑事追究無法繼續(xù)。假如當時即使是只有楊兵一人供述、指認高海幕后指使,楊兵的供述就可以與楊國安、常勝利、高國文、高大剛形成證據鏈條,足以認定申請人參與犯罪活動,就可以以共同犯罪對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所以,公安機關的“情況說明”說__年未對申請人個人立案于事實嚴重不符,明顯是為達到在十年后繼續(xù)追究申請人的刑事責任,違法適用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而曲解法律,公安機關的這個“情況說明”絕不應采信!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申請人涉嫌的故意傷害罪中,楊 兵等人的證言不足采信,且故意傷害已經超過追訴時效,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不應追究申請人的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對該判決予以審查,撤銷原判決,對本案再審,改判申請人無罪
此 致
__x縣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正式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漢族,住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qū)七里河村7組98號。
申請事項:
__x訴__x公司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____訴__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2022)豫法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申請人__x不服,認為該判決對“資地互償合作建房協議”是否有效,認定事實不清,于2022年1月7日向貴院申請再審。貴院立案二庭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2)民申字第214號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通知立案審查。
現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審申請。望準。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請人:__x
河南大進律師:田德剛
第6篇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
刑事再審
刑事再審
申請人:李莊 男
再審代理人:遲夙生 女 黑龍江省夙生律師事務所 律師
李亞童 男戶 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qū)xxxx(系申請人之子)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的(2010)渝一中法刑終字第13號刑事判決書,現依刑訴法203條之規(guī)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1、撤銷重慶市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
2、對該案立案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3、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駁回申請,望法定期限內出具相關手續(xù)。
事實與理由:
序 言
2009年12月12日晚,重慶公安在北京將申請人秘密抓捕,并連夜押往重慶,制造了一場荒誕離奇,令人瞠目結舌的司法鬧劇。重慶相關人員蔑視法律尊嚴,踐踏司法程序,肆無忌憚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錯案,給中國的司法帶來了嚴重傷害,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2022年6月11日,申請人刑滿出獄,開始踐行當年“藏頭詩”中立下的誓言——“礎去間決神訴”。
半年多來,除向有關國家機關不間斷控告、申訴之外,并于2022年12月12日正式向最高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按最高院要求“應經當地高院處理后,再來最高院”的司法慣例,申請人今日正式向重慶兩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嶝垖懽鞣段木W或許這是一場艱難而又漫長的申訴,或許還會給當事
人帶來更大的災難。但,“依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一個律師的崇高信仰,也是驅使著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向前、再向前的終極理想。
李莊事件不僅僅浪費了納稅人的巨額錢財,而且摧殘了中國的法治文明。原判的黑幕,縱使再用一萬個謊言去描,也描不圓;再用一萬個假話去撐,也撐不住。紙是包不住火的,真相終究要大白于天下!這場冒天下之大不韙,且有違法治、人倫底線的徇私枉法鬧劇,到了該謝幕的時候了!
今天,不去揭露、戳穿黑幕,怎能對得起神圣的法律,對得起人性的良知,對得起所有關注該事件的民眾!
下面,從十個方面分述再審理由:
第一部分 一季一審
一、以“速度”掩蓋一審真相
自2009年12月12日至30日開庭,僅18天,“李莊案”就完成了偵查、起訴、審判的全過程。創(chuàng)造了中國法制史上的新紀錄。被海內外稱為“重慶速度”的背后,掩護著一個漏洞百出、手段拙劣的訴訟過程。
第一,“李莊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是否夠“罪”,應以龔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為要件。而在龔案尚未開庭,一切尚未明了的情況下,一審提前判定申請人有罪,無異于宣告了龔案中沒有刑訊逼供情節(jié)。前案之車,必然導致后案之轍,對申請人的有罪判決,使得龔案在開庭前頁已蓋棺定論。換言之,也只有使申請人“被有罪”,才能搞定龔案。這正是“李莊案”公訴人,同時兼任“龔案”公訴人的詭異所在,此荒唐做法,****裸地顯現出了制造“李莊案”的真正動機。
針對上述枉法現象,律師界、法學界發(fā)出了吶喊。2022年8月、12月,全國人大連續(xù)兩次對刑訴法草案進行審議,專門對此罪名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既,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莊案)。其立法目的,就是將該罪的訴訟邏輯加以法制化。以杜絕今后類似重慶式的司法程序混亂。
第二,申請人被控“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除主體要件外,其余要件均不具備。首先,偽證在哪兒?哪個證人受到“妨害”?又受到了怎樣的“妨害”?對此,控方自始至終支支吾吾不能舉證。正如申請人當庭陳辭:你們哪怕找出煙頭大小的一片證據,判我100年,我也認!”
第三,檢法兩院2009年12月4日聯合對龔剛模查體,龔剛模自述左肩痛,雙手感麻木,法醫(yī)鑒定龔剛模手腕部色素沉著留有疤痕,一審法院不但未查明成因,亦未將司法鑒定依法送達申請人,這不僅協助隱瞞了刑訊逼供的黑幕,還無端的剝奪了申請人的異議權。
第7篇 民事再審申請書范例
民事再審(格式)
民事再審(格式)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中的地位):張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或其它職業(yè),住xx省xx市xx路xx號。郵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聯系電話: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山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中的地位):xxxxxxxx有限公司。郵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聯系電話: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委托代理人:xxx,男,xx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住xx省xx市xx路xx號。
一審被告(原審中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人張xx因與被申請人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酷貓寫作范文網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xx省xx中級人民法院(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理由如下:
2、
3、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年月日
說明: 為方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下
1、當事人不服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zhí)行。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第8篇 撤回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漢族,住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qū)七里河村7組98號。
申請事項:
xxx訴xxx公司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xxxx訴xx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2022)豫法民一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申請人xxx不服,認為該判決對“資地互償合作建房協議”是否有效,認定事實不清,于2022年1月7日向貴院申請再審。貴院立案二庭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2)民申字第214號受理申請再審案件通知書,通知立案審查。
現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審申請。望準。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請人:xxx
河南大進律師:田德剛
第9篇 再審申請書最新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再審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再審申請書1#
申請再審人:zz,男,漢族,1965年4月生,住:鄭州市。
被申請人:nn,男,漢族,1966年3月生,?。轰鸷邮小?/p>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漯民一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二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豫法民二終字第119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再審人zz、河南同澤置業(yè)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nn因借款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8日作出的(2022)豫法民二終字第119號已生效民事判決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決第2項,依法查清真實欠款。
2、撤銷原判決第3項,依法改判駁回。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訴訟詐騙,應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詐騙的刑事責任。
4、依法改判被申請人承擔相應訴訟費。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3、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原判決超出訴訟請求。
事實及理由
一、[zz個人借款部分理由]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第2項948萬元借款。
2022年3月20日zz還錢給nn錢的匯款單兩張,共計21萬,這21萬應從948萬中扣除。一、二審理期間申請人zz陳述到此兩筆還款事項項時,被申請人nn拒不承認。申請人zz申請法院調取,法院也均未調取,現在申請人zz已從銀行調出還款賬單,以證明曾還款21萬的事實。(二)原判決認定1216.5萬借款缺乏證據證明。
1、被申請人nn二審提交的2022年8月25日zz打的保證書證明借款僅有1196.5萬元,這一事實與nn一審提交的2022年9月16日zz寫的保證書借款1216.5萬相互矛盾,這足以說明原判決認定1216.5萬借款真實有效是錯誤的。
2、原判決“zz承諾給nn的工程合同沒有履行,所附條件沒有實際意義,將zz收取的承建服務區(qū)的390萬保證金予退還”,違反2022年8月18日nn與淄博市黃河工程局簽訂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標段施工協議書第五條第2項約定退款時間規(guī)定。且錄像證據顯示nn根本就沒給zz這390萬保證金。
①2022年8月18日nn與淄博市黃河工程局簽訂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標段施工協議書,協議約定nn要交600萬施工保證金,保證金退還時間為淄博市黃河工程局交納給業(yè)主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執(zhí)行,現在還不是退還390萬的時間。
nn在和淄博市黃河工程局簽訂合同后,由于沒錢交納,就讓zz對淄博市黃河工程局出具了由他代淄博市黃河工程局收390萬的保證金的條,這部分錢將來從zz在淄博市黃河工程局的提成中直接扣除返還給nn。所以,原判決認定由于zz承諾給nn的工程合同沒有履行,所附條件沒有實際意義是錯誤的,因為zz已讓nn和淄博市黃河工程局在2022年8月18日簽訂了服務區(qū)施工合同,所以讓zz在未和淄博市黃河工程局結算提成的條件下退還這390萬,明顯違反退款的約定條件,所以依合同約定390萬現在不應退還。
②通過申請人提交法庭的錄像中zz和nn對話,說明了這390萬保證金nn根本就沒給zz。
“zz:保證金你就沒給我啊。
nn:你說沒給你就沒給你呀?
zz:以事實為依據,你能冤枉我嗎?
nn:我到時候沒法,我就得冤枉你冤枉你了,你知道吧?這就是辦法啊?!?/p>
3、申請人提交的錄音、錄像能證明了:nn包括借給zz的、購買機器設備的總共化了有460萬。這就充分說明了nn和zz之間的借款不會超過460萬元。
綜上,原審判法院對錄音、錄像證據不予采信,也不依法審查出借資金來源,不審查資金交付痕跡證據,不審查真實欠款數額,僅依被申請人的1216.5萬元的借條就認定借款真實有效明顯證據不足。
(三)原判決讓申請人承擔借款不真實的舉證責任顯屬適用法律錯誤。
《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币?guī)定的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要物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明確了借款以實際交付為合同生效要件,該實際交付的證明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由主張借款的人承擔。結合本案,實際借錢交給zz的舉證責任應由被申請人nn承擔,但原執(zhí)法犯法的將此舉證責任轉嫁到申請人身上,讓申請人承擔沒有借錢的舉證責任,并以舉證不能判決認定“事實上不存在的1216.5萬元巨大、高額債務”是嚴重違反舉證責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的。
二、[同澤置業(yè)公司擔保部分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2022年9月16日保證書上借款1216.5萬的合同有效,缺乏有效證據證明。
1、通過被申請人nn二審提交的2022年8月25日zz打的保證書證明借款僅有1196.5萬元,這一事實與nn一審提交的2022年9月16日zz寫的保證書上1216.5萬借款相互矛盾,說明主債務1216.5萬元不真實。
2、通過原審查明應當扣除的220萬和已還過的48.5萬元,還有948萬借款來看,被申請人nn明知zz沒欠那么多,并已還了幾十萬的情況下,非旦不予扣除,還變本加歷的讓zz寫下1216.5萬借款,這就充分說明了他欺詐的故意,實施了詐騙的行為,其行為明顯違反了公序良俗,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
綜上,nn采用欺詐的方式,把原沒有1216.5萬的債務讓zz寫了下來,并讓同澤置業(yè)公司擔保,明顯具有非法占有同澤置業(yè)公司財產的目的,其行為依《合同法》第52條第4款之規(guī)定違反了社會主義的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因此2022年9月16日保證書上1216.5萬的借款合同顯屬無效合同。因此,對本案應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主合同無效。
(二)原判決“nn在同澤置業(y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未審查該公司章程,未審查該擔保是否經該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主觀上亦存在過錯,從而判處承擔二分之一的過錯”顯屬太輕。
從nn讓zz寫保證書的錄像可知,承諾書是nn一個人口述讓zz照寫,是nn主動提出讓同澤置業(yè)提供擔保,存在惡意欺騙公司擔保的行為,并不像一、二審說的僅是沒有審查相關章程或股東決議,本案的擔保書均是在nn一人策劃下制作的,所以公司擔保是被欺騙的情況下產生的,判決公司承擔二分之一的責任太重。
(三)原判決超出被申請人nn的訴訟請求。
被申請人nn起訴申請人同澤置業(yè)的是借款,原判決申請人同澤置業(yè)承擔二分之一的擔保責任,明顯超越了借款關系的訴訟請求范圍。
綜上,請求河南省高院立即啟動再審程序,裁定中止執(zhí)行,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書2#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男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和____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____)歷商初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以及第二項;
2、請求貴院依法撤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濟民四商終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3、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再審人王德敏無需承擔償還債務的主張;
4、請求貴院判決一審、二審、再審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特申請再審。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申請再審人______對被申請人______所借的個人債務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yǎng)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起開始分居,對其債務不知曉,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其借款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屬于______的個人債務,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債務屬于高利貸債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民事再審申請書范本?!睋暾堅賹徣薩_____在一審、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再審被申請人______與再審被申請人______之間債務存在高利貸行為。被申請人______已償還的債務是屬于本金還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項極大可能是高利貸利息,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______不應該承擔被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之間的高利貸債務償還責任,懇請貴院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3#
申請再審人(姓名)(一審__、二審__按原裁判文書上的身份填寫)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證上的寫)
職業(yè)及職務:
住址:(請準確具體填寫,可以幫助法院及時準確送達文書)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一審__、二審__按原裁判文書上的身份填寫)
性別: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證上的寫)
職業(yè)及職務:
住址:(請準確具體填寫,可以幫助法院及時準確送達文書)
請求事項:
申請再審人__x因與被申請人__x (案由)糾紛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____) 字第 號民事判決(終審判決),申請再審。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 寫上該法律條款內容”;第(x)項“ ”等法定事由,特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事項:
1、
2、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4#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guī)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guī)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劉金龍,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xiāng)縣夏館鎮(zhèn)xxxxxx。
被申請人:周曉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xiāng)縣城關鎮(zhèn)xxxxxx。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11日()南民一終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內法民初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一終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__年3月11日
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__年3月11日?!?/p>
(二)__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__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__年9月12日。”
(四)__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南民一終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第10篇 有關再審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生效后的二年之內提出。這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有關再審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有關再審申請書1#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職業(yè) 詳細住址 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格式同上
申請再審人 與被申請人 因 糾紛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號民事判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 款 第 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 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2、 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 款第 項,具體理由依據如下:
此致
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有關再審申請書2#
再審申請人: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省_x工業(yè)園。聯系電話:__-___x。郵寄地址:_省_x鎮(zhèn)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龔_,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_市_藥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_省_x鎮(zhèn)_大道。聯系電話:__-___x。郵寄地址:_省_縣三里畈鎮(zhèn)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_,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_市__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_市_藥業(yè)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_省_縣人民法院于_x年6月2日作出的(_x)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x年12月22日作出的(_x)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x年8月30日作出的(_x)鄂_中監(jiān)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guī)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_省_縣人民法院(_x)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_市中級人民法院(_x)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書、_市中級人民法院(_x)鄂_中監(jiān)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書,并依法改判;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_x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議時間為_x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_x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_市_藥業(yè)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tǒng)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jiān)(公開)_x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托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tǒng)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_x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_x年1月7日達成的協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guī)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上述法律并未規(guī)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jiān)(公開)_x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出具時間為_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新證據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__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_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_x年1月7日簽訂的協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yè)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yè)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yè)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yè)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省_市__有限公司
20_年x月_日
#有關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貴港市南環(huán)中學(教民4508034000004號),地址:貴港市江南工業(yè)園;
被申請人: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qū)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_)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_)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管轄”;20_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_)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_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_)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_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fā)出《通知》,內容是:“南環(huán)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yè)園區(qū)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qū)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_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_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qū)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qū)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huán)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bàn zhèng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yè)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yè)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yè)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_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_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jiān)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
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_年x月x日
#有關再審申請書4#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_,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yè),住址_省_市_路_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_省_市_路_號。
委托代理人: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有限公司。郵寄地址:_省_市_路_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_x,經理。
原審被告:姓名_,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yè),住址_省_市_路_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_省_市_路_號。
申請再審人_與被申請人_因_糾紛一案,不服_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_)_終字第_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_中級人民法院(_)_終字第_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
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
(企業(yè)、公司等組織加蓋公章)
_年_月_日
#有關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_,女,漢族,1970年1月2日生,中專文化,個體醫(yī)生,系“袁翠翠診所”法定代表人,原住云南省永勝縣程海鎮(zhèn)果園村,身份證號碼:5332......
被申請人:_衛(wèi)生局
法定代表人:郭_局長
地址:永勝縣永北鎮(zhèn)文明南路第27號
申請人因衛(wèi)生行政處罰一案,不服云南省麗江市人民法院(_)麗中行終第1 號行政裁定,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_)麗中行終第1號行政裁定書;
2、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永衛(wèi)醫(yī)罰(_)07號行政處罰決定;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
_年7月7日,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成立的袁翠翠診所與患者楊愛蓮之間發(fā)生醫(yī)患糾紛一事到達該診所。被申請人永勝縣衛(wèi)生局在沒有充分查清醫(yī)患糾紛事實、對患者死因尚不明確;尚未查清申請人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yī)患雙方的責任尚沒有得到客觀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事先沒有向申請人作出任何解釋說明,就武斷的、強行的從墻上摘下申請人診所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然后以申請人袁翠翠及執(zhí)業(yè)醫(yī)師劉英涉嫌非法行醫(yī)罪為由向公安機關移送處理。被申請人于10月20日才向申請人作出了吊銷《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_年9月9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_)麗中法委賠第1號決定書,認定了申請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非法行醫(yī),并決定由永勝縣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人袁翠翠、劉英進行賠償。至此,長達4年多的非法行醫(yī)案才得以定論,但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因此而徹底的得到救濟和保障,被申請人仍然拒絕返還申請人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 申請人向法院起訴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以申請人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本案。申請人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本案超過起訴期限不予受理的裁定不當。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自始無效,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應當是:首先,在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對于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或作出較大數額罰款處罰,還應當告知讓當事人有進行聽證的權利。其次,才做出處罰決定。最后,在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可以采取措施或者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本案被申請人強行拿走了申請人的許可證之后,長達三個月的時間才向申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已經根本性的、嚴重性的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被申請人無論事后怎樣的補充材料、怎樣的欲蓋彌彰,都無法掩蓋一開始濫用行政權力、亂執(zhí)法的事實,此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毫無意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毙姓袨榈臒o效是指行政行為因明顯、重大違法所致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行政行為雖然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但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本質特征、不具有確定力,是一種一直持續(xù)的狀態(tài)。作為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損害的申請人來說,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申請人當然可以在排除了妨害,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出確認被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行為無效的請求。所以說,申請人的起訴并沒有超過期限,兩審法院的裁定是不當的。
二、退一步說,就算本案的起訴超過了三個月的一般起訴期限,但是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間內。所以說,法院應當受理。
1、從本案的起因等客觀方面來看,“認為申請人涉嫌犯罪”,是被申請人拿走申請人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最直接的依據和原因。后來,被申請人依據申請人超出行政許可范圍為由,做出的吊銷申請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是為了掩蓋非法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一個籍口。
一方面,在申請人與患者楊愛蓮醫(yī)患糾紛事件中,一開始醫(yī)患雙方的糾紛本已自行化解和平息了。后來,患者楊愛蓮的家屬卻不知受何人指使與申請人之間的醫(yī)患糾紛矛盾激化,被申請人在場卻因處置不當致使醫(yī)患雙方的民事糾紛最終發(fā)展成了患者家屬非法侵入申請人住宅的刑事案件。接著,被申請人以申請人袁翠翠的診所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zhí)業(yè)許可證》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就為患者楊愛蓮施行手術,導致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為由向偵查機關移送處理?!拔鋽嗟恼J為申請人對患者的死亡應當承擔重要的責任;惡意的誣陷申請人不具備行醫(yī)資格;強行的借行政執(zhí)法的名義來打擊申請人的生產經營”----這就是一開始被申請人永勝縣衛(wèi)生局的某些行政執(zhí)法人員,借用行使行政權力的名義強行拿走申請人的許可證的直接依據和原因。申請人具備行醫(yī)資格,卻蒙受了涉嫌“非法行醫(yī)”罪的指控,被錯誤羈押了七、八個月的時間。最后雖被釋放,但是造成錯案的行政機關卻不承認自身的錯誤,更不愿意對申請人進行賠償。所以說,申請人“是否超出核準登記的范圍經營”并不是被申請人強行拿走其許可證的初衷。本案完全有可能是因為被申請人的某些工作人員,試圖利用申請人與患者的矛盾,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舉報申請人構成犯罪從而達到打擊和剝奪申請人生產經營的目的。
另一方面,試想“非法行醫(yī)”案件沒有結果;申請人的行為到底屬不屬于非法行醫(yī)罪沒有得到定性的情形下,即使申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被申請人返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申請人的請求會得到支持嗎?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yī)”罪的定性和結果,是申請人進一步拿回許可證、權利可能得到救濟的前提。是否屬于非法行醫(yī)罪沒有定論的情況下,被申請人不可能歸還申請人的許可證。申請人在那個時候起訴很明顯是違背常理的。
2、從主觀方面來說,自從_年7月醫(yī)患雙方的糾紛產生以來,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因為該糾紛引發(fā)了一系列超出常人主觀臆測和承受能力范圍的事情:醫(yī)患糾紛案、非法行醫(yī)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以及現在的非法吊銷許可證的案件。這一切并非是毫無關聯的,而是緊密相連的。主觀上,并非是申請人不希望、不愿意拿回自己賴以生存的許可證,并非是申請人故意拖延起訴。申請人在積極應對一系列訴訟的同時,一直向被申請人提出“返還許可證的申請”;更未停止過向政府、人大等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上訪?!胺欠ㄐ嗅t(yī)”案的產生和定論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和主線,申請人一直通過行動表明,自身從未打算放棄過自身的訴權而且從未停止過為了合法權益進行抗爭。
三、申請人超范圍經營事出有因,并且具備一定的條件。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
自從_年以來,申請人就從未停止過向被申請人提出“擴大醫(yī)療許可經營范圍的書面申請”,申請人完全具備從事婦產科診療的技術水平和實力,申請人也向被申請人多次提交了書面申請,但是為什么被申請人置之不理、視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顧?申請人的醫(yī)務人員從事接生等婦產科手術是完全有婦產科醫(yī)師資格的;申請人從事該診療活動也并非是膽大包天、偷偷摸摸地搞的,而是經得相關醫(yī)院的負責人向被申請人縣衛(wèi)生局的有關領導請示,并在獲得了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條件下才從事的。所以說申請人的經營事出有因,被申請人對其超范圍經營應承擔重要責任。如果申請人超范圍經營違法,那么被申請人的默許行為是不是也違法?而且被申請人違法的危害和后果是不是更嚴重?
申請人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簡單的就事論事,割裂了事件本身的因果聯系,不去考慮被申請人作出該行政行為的原因和性質,不去在乎申請人面對的主客觀方面存在的特殊情況,隨意的剝奪了申請人的訴權,無異于間接認可了行政機關代表的被申請人可以任意剝奪行政相對人賴以生存權利的嚴重行為。
所以說無論從客觀事實狀況來說,還是從申請人主觀上積極維護自身訴權的角度來說,在非法行醫(yī)一案沒有得到定論,申請人主觀上沒有消極的、故意的拖延訴訟的情況下,不應苛刻和強求非法律專業(yè)人士的申請人在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期限里進行訴訟。因此,本案時否過了起訴期限,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盡可能的作出有利于維護當事人訴權的解釋,這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應有之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不存在超過起訴期限的問題,一審和二審法院的裁定失當。懇請再審法院秉著盡可能的維護和有利于當事人訴權實現的角度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從而督促以被申請人為代表的行政機關依法公正、合理地履行職務,以維護申請人作為一個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被任意剝奪和侵犯!
此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_年4月11日
第11篇 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 ) 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12篇 再審申請書范文最新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范文1#
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廈。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原審被告:謝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漢族,住__市______x
原審被告:韓__,女,19__年x月x日生,漢族,住__市濱______
原審被告:山東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總經理。
原審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qū)黃河五路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qū)北鎮(zhèn)辦事處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qū)黃河八路____
原審被告:劉__x,男,__x年5月9日生,漢族,住__市x區(qū)x路x號x號樓x單元x室。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因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魯商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F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六)項之規(guī)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 審 請 求
1、請求撤銷(____)魯商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guī)避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____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__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__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__自行聯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huán)節(jié)。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__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企業(yè)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__”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__、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代__”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____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__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材料。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與借款人謝__、韓__以公證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__、韓__以其自有四套房產作抵押。但,以上當事人又與____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謝__、韓__借款逾期。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__、韓__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__、韓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__市__汽貿有限公司、__市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__、韓__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__、謝__、韓__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__、韓__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額,反擔保無風險?;谛湃?,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__、韓__借款數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__、韓__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guī)定了實現權益的法定順位。法律依據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__房產抵押,依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xù)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guī)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guī)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范文3#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4#
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yè)負責人:余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qū)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xù)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jiān)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jiān)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jiān)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__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jiān)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fā)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guī)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fā)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钡囊?guī)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F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钡囊?guī)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5#
申請人:李國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qū)居委會,電話:13501386270
委托代理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8月1日作出的(2022)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22)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22)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yè)道德缺失,法律業(yè)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梢姽椭餍惺棺穬敊嗟那疤崾浅袚诉B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其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一)民事責任認定錯誤
1、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案歸責可能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被申請人、申請人、死者張海波,定作人許國祥,一審法院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進行責任劃分與認定,違背了相關法律;也正因為一審原告訴訟主體的不適格,才導致民事責任認定的錯誤。
2、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證據無效
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為《12·22高空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諸多瑕疵,明顯系人為炮制,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時劃分民事責任依據
(1)事故調查報告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為有效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予以采信。
(2)《調查報告》是被申請人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可見事故調查報告是不對外的,被申請人取得程序違法。
(3)《事故調查報告》明確了申請人的責任人卻未給予其申訴權利,依照行政法相關理論,該調查報告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4)事故調查程序違法,調查報告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①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②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條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該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然而遺憾的是,被申請人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其調查沒有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也沒在調查報告上簽字,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用語模糊,所謂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等概念很明顯是人為炮制的產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
(二)賠償數額認定違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協議具有嚴格的相對性,不得以協議對抗第三人。被申請人與死者張海波家屬私自達成的賠償協議,該協議并未得到申請人的認可,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一審法院以該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為基礎,要求申請人分擔賠償責任,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精神。
(2)一審法院已給了明確的舉證期限,然而質證時被申請人卻未提交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其所提交的賠償協議為復印件,申請人當即予以了否認,一審法院竟然以復印件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錯誤百出,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二審應當發(fā)回重審。
1、被申請人于2022年1月28日起訴,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而判決書寫明2022年3月11日才立案,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則其審理時限早已超過。
3、送達程序違法?!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應交由受送達人簽收。一審法院在申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時,采取的是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沒有被上訴人的簽收;且送達行為粗俗,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開庭程序違法?!对V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審第二次開庭沒遵照此規(guī)定,頭天通知第二天開庭,致使申請人代理人無法參加訴訟。
5、舉證質證程序違法。一審法院給予了明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未提交有效證據,一審法院竟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又安排質證,違反了《證據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
6、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而一審判決確定的案件受理費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被申請人應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申請人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規(guī)定,其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2)被申請人主客觀上都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guī)定,承攬家庭居室裝修應具備相應資質,且其從業(yè)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被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屬于違規(guī)承攬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備從業(yè)資格和高空作業(yè)資格;施工現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員也無任何安裝裝備,現場指揮人員缺失,因此被申請人應對事故的發(fā)生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對過失認定采取義務違反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已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申請人為個體運輸工人,非被申請人長期雇工,也不具備防盜網安裝的專業(yè)技術,對安裝工程只是起協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請人雇傭的專業(yè)安裝人員的指令進行施工,并無違反任何義務性規(guī)定,因此申請人對損害發(fā)生主觀上不具有重大過失,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一審法院的違法錯誤判決,申請人及時予以了上訴,然而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錯誤,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維持原判。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性,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13篇 再審申請書
制作依據
再審申請書文書樣式供當事人在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時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钡谝话侔耸畻l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p>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認為確有錯誤,而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以期撤銷或變更原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權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案件當事人。案件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發(fā)現法院裁判確有錯誤時,只能通過信訪或申訴制度加以糾正,而不能依法申請再審。案件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訴人、被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以及判決其承擔實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亦有權代當事人申請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且準予提出再審申請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這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對象和范圍的限制。如果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則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判決、裁定、調解協議雖已生效,但屬于法定不準提出申請再審的,當事人也不得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边@是因為,夫妻關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不能靠用強制的方法使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的男女再結合在一起。況且,進行再審,還可能出現再審判決與現實婚姻等一系列無法解決的問題。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也不得申請再審。
3.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生效后的二年之內提出。這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申請再審的權利,防止當事人無休止的纏訟,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性。
4.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這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管轄法院的限制。其立法本旨在于防止因當事人到處申請所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費,以及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擾。同時,明確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還可以避免法院之間互相推諉,影響當事人再審申請權的行使。
5.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原審法院的名稱、案由及案件編號,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中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申請再審的具體訴訟請求以及申請再審的事實、事由和法律根據。同時,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必須附上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副本。
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的,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的效力,即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這一點與二審程序不同。在上訴審中,只要當事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內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均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6.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情形。這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限制,也是法院審查的重點。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針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必須符合下述法定情形之一:
第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即當事人提供的新證據能夠否定原判決、裁定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的證明力,從而使案件事實完全改變或者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判決、裁定的結論無法繼續(xù)成立。比如,原證據系偽造、變造、偽證等。
第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和基礎,主要證據決定案件事實的主要方面。缺乏主要證據,案件事實就無法認定,至少是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有兩個方面含義:其一,原判決、裁定根本沒有能夠證明案件主要的、關鍵性問題的證據經當事人提交到案。其二,原判決、裁定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不實或經合法改變,如偽造被查實,或所依據的刑事、另案民事判決被依法撤銷等。
第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既包括適用實體法錯誤,也包括適用程序法錯誤,或是應適用此法而適用彼法,或是應適用此條款而適用了彼條款。法律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準繩,適用法律上的任何錯誤都屬重大錯誤,必將影響判決、裁定的正確性,都應當再審糾正。當然,只引用某條而未具體指明款、項的,不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第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操作規(guī)程,是保障判決、裁定合法、正確的必要形式。當然,并不是所有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都必然影響判決、裁定的正確性,所以,這不是人民法院進行再審的必然條件。只有人民法院違反重要的、關鍵的法定程序,如回避、質證、合議等,可能影響核實證據、調查認定事實、作出評斷時,才應當進行再審。
第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清正廉潔、公正斷案是審判人員最起碼的職業(yè)道德。一般情況下,審判人員受賄后,必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但是,這里要求具備的僅僅是審判人員實施了上述違法行為,而并不一定要證明審判人員因此進行了枉法裁判。至于審判人員基于親情、報復、嫉妒等卑鄙心理實施了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一經查實,即應再審。應當強調的是,此處的貪污受賄是有其特殊含義的,即指審判人員貪污與本案有直接關系的財物,接受本案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的賄賂。如果審判人員貪污其他財物或者接受其他人的賄賂,則不是提起再審的法定條件和理由。另外,這里的審判人員既包括審理該案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的審判員,還包括參加討論研究該案的審判委員會委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只有以下兩種情形,才可能實際引發(fā)再審程序:
(1)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的;
(2)有證據證明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上述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幾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申請再審才能成立。
文書樣式
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 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再審申請書”。
二、正文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本文書是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申請再審的,所以,當事人只有申請人一個方面。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
括號注明“系……(字號)業(yè)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申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案由。案由,即提出再審申請的原因。寫明不服哪個人民法院的哪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依次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原終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的制作日期、文書編號、文書名稱。表述為:“申請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申請再審?!?/p>
3.請求事項。是要求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本案再行審理。
請求事項應寫得簡明扼要,言簡意賅。
4.事實與理由。這是本文的關鍵部分,應根據法定內容來寫。
再審申請,是針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內容比起訴狀、上訴狀復雜得多。既要寫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錯誤,又要寫二審判決、裁定的錯誤。如何把理由寫得井然有序,避免重復、贅疣,這是個寫作技巧問題。要把理由部分寫好,首先應從整體內容上思考,明確所要表達的中心思想,然后,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歸類。具體制作時,可劃分為以下幾個大的層次:
第一層,綜述案情??梢韵绕查_
一、二審的裁判,將民事糾紛的發(fā)生、原因、經過、結局情況寫出來。這一層要求寫得實事求是,有事實、有相關的確鑿的證據證實。如果不先綜述案件事實,直接批駁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或裁定,就會覺得缺乏總體感。因為,從邏輯學上說,綜述案情,是先舉出正確的結論。下邊的批駁,是運用論據進行分析論證的證明過程。但這一層不必寫得十分具體、詳細,簡明扼要地寫明案情即可。
第二層,具體分析論證法院的錯誤判決、裁定?;蛘哒J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錯誤地適用了法律;或者違反了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枉法行為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錯誤,可能是一個方面的,也可能是多個方面的。不論什么情形,在批駁認定事實錯誤時,要注意運用證據;批駁適用法律、違反程序錯誤時,要注意引用法律原文,尋求立法的原意。如果有新的證據,而且這些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就要將事實的發(fā)生、原因、經過、結局的真實情況如實寫出,并列舉確實、充分的證據,說明證據的來源。
這一層次要求寫得具體周詳,論述要有根有據,合理合法。不要空發(fā)議論,泛泛而談。
第三層,總結全文,闡明進行再審合乎法律規(guī)定。這一層次以法律規(guī)定為準繩,衡量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錯在哪里,為什么錯;當事人申請再審,為什么正確,等等。
三、尾部
1.主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p>
2.右下方: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日期(年、月、日)。
3.附項:
(1)物證 (名稱) 件;
(2)書證 (名稱) 件;
(3)有證人的,要列出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14篇 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本及說明
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參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以理解為單位)申請民事再審時使用,個人申請民事再審時參照,根據2022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fā)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后,不服生效判決的,可申請再審。經過一審或二審的,向法院申請再審,一定要符合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不然,申請再審,會被駁回,申請再審失敗。如果是公司單位的,一審或二審沒找律師,就不要申請再審了,白花銀子,估計希望不大,一是因為再審難度大,二是因為是這樣的公司或老板思緒存在問題:
1、100%肯定沒法律顧問;
2、90%法律意識不強,不知道起訴狀格式;
3、80%估計證據意識也不強;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會算賬,沒有換算思維;
5、經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訴訟,重心沒放在公司經營上,沒有逆向思維;
其實很簡單,現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請法律顧問,一定要有法律風險防控意識,聘請法律顧問的小投入必須要有。不然,將來法律風險發(fā)生的概率必然會大大發(fā)生,不僅僅是經濟損失,很有可能會觸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會親手毀掉經營多年的公司企業(yè)。
說到范本啊,其實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內容,比如申請再審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請再審的理由,會被法院駁回再審申請,不能進行再審審理。當然,格式也還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內容要統(tǒng)一。
一、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本
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yè)),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與×××……(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二、民事再審申請書格式范本說明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七十八條制定,供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4.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5.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三)具體的再審請求;(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6.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審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三)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及其他材料。
7.有新證據的,應當在事實和理由之后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上面是民事再審申請的樣式,樣式雖然有了,但還只是個很大的框架。其實在律師法律實務中,不完全按這個樣式寫的,這只是個形式問題,重在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尤其是再審請求、再審理由等。
第15篇 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本
再審
再審
再審申請人;譚靜 女,1983年9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湘潭市岳塘區(qū)荷塘鄉(xiāng)金湖村桃葉坡組46號
被申請人;湘潭市岳塘區(qū)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 法定代理人;許忠良 職務;局長;住址;湘潭市岳塘區(qū)長潭路板塘大道81號
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湘潭市中級法院(2022)潭中行終字第32號行政裁定;
2、請求撤銷湘潭市岳塘區(qū)法院(2022)岳行初字第00076行政裁定;
3、確認湘潭市岳塘區(qū)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強拆的行政行為違法;
4、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理由
一、一審程序嚴重違法:
1、2022年2月2日庭審,在審查代理人資格上,兩被告代理授權委托書上沒有被申請人法人代表的簽名。而一審法院只認為有瑕疵、后補??尚Φ氖莾杀桓娲砣诉B代理資格都沒有,還坐在法庭上對簿公堂。足可見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對審查案件的隨意性。
2、主審法官涂立宏多次打斷申請人的庭審質證,明顯偏袒被申請人!思想匯報專題涉嫌違法!二,一、二審認定事實不清、適應法律錯誤:
1、一、二審認定被申請人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屬于行政事實行為,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此等認定極其荒謬:岳塘區(qū)城市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局代碼證號為57433025-2,具有獨立行使行政行為的職權,承擔行政執(zhí)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其所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出的行為就是具體行政行為,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顯然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2、2022年,申請人訴被申請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一、二審異口同聲認為是行政行為?,F在就同一案訴強拆行為違法時,一審認定又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
3、二審認為該案是行政行為,裁定駁回的理由是《強制拆除決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是一種執(zhí)行行為。二審認定事實錯誤。理由有三。(一)從2022年12月5日被申請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至2022年12月18日實施強拆,沒有向當事人進行公告、催告等法律程序,嚴重違法。(二)申請人在訴訴被申請人限期拆除決定時,在答辯狀里才見到催告
公告強制拆除決定等虛假偽造的證據!(三)申請人的住宅是2022年12月18日遭到被申請人強拆,而在被申請人答辯狀里找到強制拆除決定作出的時間是強拆的同一天,請問留置送達的強制拆除決定是留置在申請人的路上還是申請人的廢墟里。
這種無中生有的強制拆除決定被二審認定。足可見二審法官對法律的無知和包庇違法行為的無恥!冤案就是這么制造的!
三、被申請人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申請人一直居住的房屋,村,組出據了證據證實,是申請人唯一的房產。鄉(xiāng)、村及拆遷辦領導曾去了出嫁地進行了調查,已經得到了三級政府的確認。
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5日,以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為由將申請人居住了5年的房屋定性為違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并于2022年12月18日,強行將申請人的558.36平方的房屋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被申請人無權作出違章建筑的認定!顯然其作出認定違章建筑的認定嚴重違法!
2、被申請人強制拆除申請人的房屋唯一的理由是申請人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政府職能部門又什么時候通知過申請人去辦理,農村私房百分之九十九都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這又是誰的過錯?!
根據申請人掌握的資料證據,“沃土路” 項目需要拆遷24家。無一家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范文top100為什么不都一樣拆除?!《憲法》明文規(guī)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么要欺負我一個婚姻不幸的人?
3、從2022年12月5日作出限拆決定到同年12月18日強拆。用時13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北簧暾埲酥苯觿儕Z了申請人救劑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拆遷案例指導案例第十,縱然是違法建設,也要遵循合法的法定程序的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人永遠記住高院樓道牌扁里有一句這樣的話;“法官是以最廣博的知識與良知,不以當事人身份、地位而評判。只服從法律、事實、證據?!蓖С衷賹徤暾埲说脑V求為感。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