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吊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作業(yè)前準備:
- 檢查吊裝設備(如起重機、鋼絲繩、吊鉤等)狀態(tài)良好,無明顯損傷或缺陷。
- 確定設備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點,避免超載。
- 制定吊裝方案,包括吊裝路徑、人員分工和應急措施。
2. 作業(yè)過程:
- 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裝備。
- 吊裝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qū)域。
- 指揮人員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指揮吊裝,確保通訊暢通。
- 起吊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安全監(jiān)控:
- 設立警戒線,專人監(jiān)護,防止意外發(fā)生。
- 注意天氣條件,惡劣天氣下停止吊裝作業(yè)。
- 定期檢查吊裝設備,記錄并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4. 作業(yè)后收尾:
- 清理現(xiàn)場,歸置好吊裝工具,防止滑動或墜落。
- 記錄當天吊裝作業(yè)情況,包括異常事件和處理結果。
- 對參與吊裝的員工進行安全評估,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5. 應急處理:
- 熟悉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能迅速啟動響應。
- 若設備吊裝過程中出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評估風險后再決定是否繼續(xù)。
6. 非常規(guī)吊裝:
- 對于特殊形狀或大型設備的吊裝,需特別制定吊裝計劃,可能需要專家參與。
- 不得擅自改變吊裝方法,必須經(jīng)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7. 個人責任:
- 每位作業(yè)人員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遵守規(guī)程,不違章操作。
- 發(fā)現(xiàn)他人違章,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通過以上各項注意事項的實施,我們能夠有效提升設備吊裝的安全性和效率,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行。每一位員工都應熟知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程,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篇2
1.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自更改吊裝方案。
2. 操作前,必須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故障和損壞。
3. 不得超載吊裝,確保吊具的承載能力大于設備重量。
4. 操作過程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qū)域。
5. 吊裝時保持穩(wěn)定,避免快速起落和大幅度晃動。
6. 如遇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評估并解決后再繼續(xù)。
7. 保持通信暢通,聽從指揮,避免誤解導致事故。
8. 定期進行吊裝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性能良好。
9. 對新入職或轉崗員工進行培訓,確保他們熟悉吊裝操作規(guī)程。
10. 在吊裝完成后,要對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傷后才能投入使用。
以上各項規(guī)定旨在保證設備吊裝作業(yè)的安全與效率,希望所有相關人員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篇3
1. 使用吊裝設備前,務必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損壞、磨損或故障。
2. 工作人員應穿著適當?shù)姆雷o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3. 制定吊裝計劃時,需考慮到天氣、地形等環(huán)境因素,必要時應調(diào)整吊裝時間或采取防護措施。
4. 操作員應熟悉吊車的性能和操作方法,遵守“慢起、慢行、慢?!钡脑瓌t。
5. 吊裝過程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被吊物下方或靠近危險區(qū)域。
6. 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吊索松動、設備晃動過大等,應立即停止操作,評估后再決定是否繼續(xù)。
7. 保持良好的溝通,使用標準的信號指令,確保所有人員對吊裝進程有清晰的理解。
8. 完成吊裝后,應及時歸位吊具,切斷電源,清理現(xiàn)場,確保下次作業(yè)的安全。
這些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每個工作人員的配合與執(zhí)行,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確保吊裝作業(yè)的安全,實現(xiàn)高效、低風險的施工環(huán)境。
設備吊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2、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3、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4、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5、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nèi),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nèi)。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diào)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7、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之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diào)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4)、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2.15“十不吊”操作規(guī)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砼塊、石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