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塔吊作業(yè)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第2篇 塔吊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技術交底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交底
施工企業(yè):№:
工程名稱 | 正定新區(qū)常山社區(qū)三組團 | 工種 | 塔吊司機、信號工 | |||||
施工部位 | 塔吊 | 交底時間 | 年 月 日 | |||||
交底內容: 1、本工程共立有3個塔吊,即306#塔、307#塔、308#塔相鄰兩個塔互有影響。 2、群塔作業(yè)要精選塔司,并在塔吊司機上崗前進行專門培訓。 3、堅持群塔作業(yè)運行原則 1) 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高塔均安裝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運轉時,應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 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3) 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qū)停止塔機。 4) 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5) 客塔讓主塔原則:另一區(qū)域塔機在進入他人塔機區(qū)域時應主動避讓主方塔機。 6)同步升降原則:所有塔機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統(tǒng)一升降,以滿足群塔 立體施工協(xié)調方案的要求。 4、傳遞信號全部采用對講機,要求對講機的頻道鎖定,采用先呼塔號,然后再發(fā)出行塔信號。對信號工要求: ①、信號工要經過專門培訓,具有主管部門發(fā)給的操作證。信號工要配帶鮮明標志,指揮時注意觀察塔機的工作位置,塔身與塔起重臂之間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離,同時指揮人員必須配合好,注意兩塔的協(xié)調避讓工作。 ②、作業(yè)中司機、信號工都要精神集中,指揮時處于高位的塔機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鉤升到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運行中要做到:空載臂讓重載臂、靜臂讓動臂,完活臂讓工作臂。 ③、群塔作業(yè)中塔司要在回轉變幅交叉作業(yè)時,嚴格按信號操作,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嚴禁在未接到對方呼應時盲目通過。如發(fā)生撞、刮、蹭事故必須暫停作業(yè),保護現場,交當日值班負責人調查后恢復生產。 5、使用前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裝置有無損壞,制動部分要求靈敏、可靠。檢查吊輪、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要求。檢查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應靈敏可靠,無接觸不良,線頭松動或線皮裸露現象。工作前要進行空載試車。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員: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交底
施工企業(yè):№:
工程名稱 | 正定新區(qū)常山社區(qū)三組團 | 工種 | 塔吊司機、信號工 | |||||
施工部位 | 塔吊 | 交底時間 | 年 月 日 | |||||
交底內容: 6、夜間行塔配備足夠的照明條件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7、現場各區(qū)均設一名工長管理塔吊,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始終要保持一個緊密的聯(lián)系網絡,有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8、每次頂塔必須進行提前審批,統(tǒng)一頂塔,要求無條件服從。 9、遇大雨或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應馬上停止行塔作業(yè)。 10、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11、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12、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東西。 13、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檔開始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躍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14、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起吊重物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0.5m左右停住,確定滯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平移重物時,重物高度應高于其建筑物1m。 15、司機應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及維護方法,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排除。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嚴禁用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來代替正常操作。 16、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tǒng)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省、市、地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以獨立操作。 17、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8、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員: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3篇 塔吊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技術交底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交底
施工企業(yè):№:
工程名稱
正定新區(qū)常山社區(qū)三組團
工種
塔吊司機、信號工
施工部位
塔吊
交底時間
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1、本工程共立有3個塔吊,即306#塔、307#塔、308#塔相鄰兩個塔互有影響。
2、群塔作業(yè)要精選塔司,并在塔吊司機上崗前進行專門培訓。
3、堅持群塔作業(yè)運行原則
1) 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高塔均安裝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運轉時,應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 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3) 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qū)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qū)停止塔機。
4) 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5) 客塔讓主塔原則:另一區(qū)域塔機在進入他人塔機區(qū)域時應主動避讓主方塔機。
6)同步升降原則:所有塔機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統(tǒng)一升降,以滿足群塔 立體施工協(xié)調方案的要求。
4、傳遞信號全部采用對講機,要求對講機的頻道鎖定,采用先呼塔號,然后再發(fā)出行塔信號。對信號工要求:
①、信號工要經過專門培訓,具有主管部門發(fā)給的操作證。信號工要配帶鮮明標志,指揮時注意觀察塔機的工作位置,塔身與塔起重臂之間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離,同時指揮人員必須配合好,注意兩塔的協(xié)調避讓工作。
②、作業(yè)中司機、信號工都要精神集中,指揮時處于高位的塔機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鉤升到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運行中要做到:空載臂讓重載臂、靜臂讓動臂,完活臂讓工作臂。
③、群塔作業(yè)中塔司要在回轉變幅交叉作業(yè)時,嚴格按信號操作,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嚴禁在未接到對方呼應時盲目通過。如發(fā)生撞、刮、蹭事故必須暫停作業(yè),保護現場,交當日值班負責人調查后恢復生產。
5、使用前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裝置有無損壞,制動部分要求靈敏、可靠。檢查吊輪、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要求。檢查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應靈敏可靠,無接觸不良,線頭松動或線皮裸露現象。工作前要進行空載試車。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員: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群塔作業(yè)防碰撞安全交底
施工企業(yè):№:
工程名稱
正定新區(qū)常山社區(qū)三組團
工種
塔吊司機、信號工
施工部位
塔吊
交底時間
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6、夜間行塔配備足夠的照明條件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7、現場各區(qū)均設一名工長管理塔吊,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調度,始終要保持一個緊密的聯(lián)系網絡,有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8、每次頂塔必須進行提前審批,統(tǒng)一頂塔,要求無條件服從。
9、遇大雨或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應馬上停止行塔作業(yè)。
10、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11、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12、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東西。
13、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檔開始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躍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14、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起吊重物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0.5m左右停住,確定滯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平移重物時,重物高度應高于其建筑物1m。
15、司機應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及維護方法,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排除。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嚴禁用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來代替正常操作。
16、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tǒng)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省、市、地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以獨立操作。
17、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8、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被交底人:
交底人:
安全員: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4篇 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編號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為使塔吊司機掌握群塔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特作如下交底:
交底內容:
一、常規(guī)交底內容
1.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2.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3.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4.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5.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6.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7.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8.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9.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10.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11.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12.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 編號 | |||||
工程名稱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施工單位 | 分項工程名稱 |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 | ||||
交底提要 | ||||||
13.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 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4.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²)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15.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16.嚴禁酒后操作。 1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18.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9.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20.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1.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2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3.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24.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25.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二、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 ||||||
審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第5篇 吊裝作業(yè)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第6篇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第7篇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第8篇 塔吊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第9篇 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編號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為使塔吊司機掌握群塔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特作如下交底:
交底內容:
一、常規(guī)交底內容
1.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2.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3.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4.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5.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6.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7.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8.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9.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10.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11.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12.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編號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13.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
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4.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²)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15.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16.嚴禁酒后操作。
1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18.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9.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20.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1.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2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3.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24.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25.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二、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