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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的關鍵一環(huán),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確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2. 隱患排查:設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機制,全面排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
3. 隱患登記: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包括位置、性質、潛在影響等。
4. 隱患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規(guī)定整改期限。
5. 整改跟蹤:對整改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6. 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7.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為了保障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guī)則和程序。它涵蓋了從安全風險識別到事故處理的全過程,旨在通過科學的管理和控制,消除或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
重要內容
生產制度的核心內容包括:
-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 安全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指導員工安全作業(yè)。 - 審核與監(jiān)督:設置內部審核機制,監(jiān)督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 溝通與報告: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問題。 - 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提升全員安全素質。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據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制度。
2. 培訓宣貫:對全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理解和掌握。
3. 實施運行:將制度融入日常生產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
4. 檢查評估:定期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
5. 改進完善:根據檢查評估結果,不斷修訂和完善制度,使其適應生產環(huán)境的變化。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基石,它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以實現零事故的目標。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主體,安監(jiān)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jiān)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zhèn)、寧??h安委會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jiān)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guī)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jiān)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yè)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fā)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海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jiān)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jiān)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yè)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yè)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zhí)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zhí)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zhèn)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2篇 電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發(fā)電分公司。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各部門應當根據本制度及部門實際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各部門和個人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接到安全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并記錄備查。
第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業(yè)規(guī)章制度、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組,明確其職責:
(一)定時或不定時地組織隱患檢查,掌握公司或部門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的分布,分析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制定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應急預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
(五)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資金,并根據輕、重、緩、急的原則,對隱患進行整改。
(六)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八條 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照安全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第十條 建立安全隱患報告和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對發(fā)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各有關部門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安監(jiān)人員依法履行安全隱患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當每月、每季、每年對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安生部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重大安全隱患,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外,安生部應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由各部門負責組織整改。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主要安全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各部門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有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按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予以消號。
第十八條 安生部應當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九條 安生部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同時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對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jiān)督檢查,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條 被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在治理結束前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定期向上級匯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公司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生部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二)未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安全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不及時的。
(六)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安生部。
第3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防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環(huán)部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聘請安全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環(huán)部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車間、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班組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班組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tǒng)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班組、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tǒng)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三級:班組、車間、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車間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班組、車間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環(huán)部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環(huán)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班組(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班組、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車間、班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環(huán)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車間、班組長負責落實,由公司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各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報告;
第三十條? 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環(huán)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監(jiān)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tǒng)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班組、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tǒng)重新進行系統(tǒng)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班組(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tǒng)。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tǒng)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tǒng)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tǒng)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tǒng)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4篇 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產檢查是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tài),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
1.2保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
2.責任
2.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是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主管部門。
2.2本廠及各職能部門下車間、班組檢查工作時,必須將安全生產列入重點檢查范圍。
3.檢查重點
易造成重大損失的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和本企業(yè)易發(fā)生工傷、火災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yè)人員。
4.檢查方法
必須嚴格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實行本廠、車間、班組相結合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5.檢查內容
5.1查軟件系統(tǒng):查思想、查管理。
5.1.1查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yè)現象。
5.1.2查職工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5.2查硬件系統(tǒng):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5.2.1查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
5.2.2查電器設施是否符合定,電線有否亂拉亂接。
5.2.3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健全有效。
5.2.4查作業(yè)場所通道是不暢通無阻。
5.2.5查“三違”作業(yè),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查處整改。
6.廠級例行安全檢查
具體有廠部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委會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實施。
6.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廠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
6.2每年安排一次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吊具、壓力容器等進行檢查。
6.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廠部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6.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組織節(jié)前安全檢查。在本單位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的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6.5廠部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
7.車間檢查
7.1各車間除配合廠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外,車間領導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車間的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安全科、并作好檢查記錄。
7.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huán)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7.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jié)前檢查。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貴重工具及工裝等是否放好,門窗是否完好,用電設備是否斷電,是否有漏氣、漏水等問題。
7.4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裝、搬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8.班組檢查
8.1班組每周(周一)由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yè)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鋼絲繩卡子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
8.2組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8.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
9.隱患整改
9.1三級安全檢查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書面記錄,并對違反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當場能整改的隱患必須責令立即整改,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9.2檢查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廠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部門,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9.3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本廠。
9.4車間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車間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fā)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在期限內仍未解決,由此發(fā)生事故或影響生產,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按照企業(yè)全面排查治理,各鄉(xiāng)鎮(zhèn)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yè)、本領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fā)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檢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臺帳制度、監(jiān)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統(tǒng)計分析制度、掛牌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從業(yè)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體制機制、規(guī)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tǒng)、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監(jiān)控和整改機構和整改責任人,實施監(jiān)控治理。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梳理、分類后,分別作出處理。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qū)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錄,明確整改時間并落實責任、措施、資金、預案。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外部公共安全等需要政府及其部門協調解決或治理的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協調研究解決。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監(jiān)控,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形成書面統(tǒng)計分析報告向有關部門報送。
第十五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第十四條規(guī)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辦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對企業(yè)上報和檢查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對企業(yè)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進行詳細登記。
第十八條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本轄區(qū)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監(jiān)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各有關部門應定期召開一次例會,主要領導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通報當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由本部門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對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召開會議,提出由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報政府同意后,由政府掛牌,并指定責任部門跟蹤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企業(y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企業(yè)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第二十一條 整改期間,各鄉(xiāng)、鎮(zhèn)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監(jiān)控措施,特別是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yè)要按照批準的整改方案從原材料供應、生產人員的管理、銷售渠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在停產整改期間非法組織生產或建設。
第二十二條 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定期深入現場,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yè)按照批準的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重大事故隱患徹底消除。
第二十三條 整改企業(yè)和監(jiān)管部門跟蹤治理督辦責任人應當及時向督辦的安監(jiān)部門報告整改進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安監(jiān)部門要幫助整改企業(yè)及時協調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整改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監(jiān)管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yè)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設備,核查驗收合格,經有關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二十五條 在期限內徹底治理,經政府或監(jiān)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報政府予以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政府或監(jiān)管部門要及時摘牌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分析和報送的工作機構和信息統(tǒng)計報送責任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將本行政區(qū)域、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tǒng)計分析表報至縣級監(jiān)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報告的主要內容統(tǒng)計分析表主要內容: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yè)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
4、未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內容:
1、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和制度建立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推動和進度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經驗、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
4、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關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管部門接到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理;發(fā)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地區(q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所監(jiān)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三十一條 各鄉(xiāng)、鎮(zhèn)及監(jiān)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qū)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tǒng)計分析表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fā)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條 監(jiān)管部門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jiān)管工作,應當組織執(zhí)法人員,定期對本轄區(q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督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二)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三)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制定、監(jiān)控措施、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五)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事故隱患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并按分級監(jiān)管的隸屬關系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
(一)未依法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并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告安監(jiān)部門,或報告不真實的,逾期未改正的;
(三)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
(五)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
(六)降低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應當責令停產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下達停產整改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依法實施行政罰款;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相關部門暫扣其它相關證照。
(四)3日內將停產整改決定報送縣人民政府,并公告停產整改生產經營單位名單。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自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報有關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yè)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zhí)行整改指令的,各級監(jiān)管部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直至依法關閉。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重大危險源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定期檢查、評估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tài),檢測相關的設施、設備,并記錄在案;發(fā)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暫時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jiān)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對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應急技能培訓。
第三十九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核銷。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發(fā)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督促企業(yè)進行重大危險源網上申報,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信息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qū)內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管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
第四十三條 監(jiān)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16號令)予以處罰。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guī)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四十五條 ?監(jiān)管部門及其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行政執(zhí)法責任
(一)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二)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的;
(三)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
(四)對于重大隱患未督促企業(yè)制定整改計劃,未采取監(jiān)控措施的;
(五)隱患排查督查或監(jiān)管工作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采取有效行政處罰措施的;
(六)安全監(jiān)管或督查工作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沒有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規(guī)定應當追究責任的,由監(jiān)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并由有關方面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的;
(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應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受理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tǒng)計和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第五十條 監(jiān)管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和處理,所報告和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第五十一條 政府應當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五十二條 監(jiān)管部門應當對以下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生產經營單位在排查中未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經職工群眾舉報查證核實的;
(二)工作認真負責,及時發(fā)現重大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三)在重大事故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重大隱患整改工作中,攻克技術難題和解決關鍵性問題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規(guī)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積極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的要求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及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規(guī)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1、生產安全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隱患,或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項目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其他屬生產安全一般隱患。
2、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行掛牌督辦的原則,項目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范圍內的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排查治理的掛牌督辦工作。
3、項目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生產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一)本項目部相關職能部門通報至項目部的;
(二)項目部組織的各種安全巡查過程中發(fā)現的;
(三)各分包單位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
4、項目部對重大隱患或符合本辦法第3條規(guī)定之一時,及時下達《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附件),并登記建檔,同時委派工程技術、安全等部門跟蹤排查治理的工作情況。必要時上報上級或地方相關職能部門。
5、《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分項的名稱;
(二)隱患的具體內容;
(三)治理要求及時限;
(四)督辦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關的要求。
6、各相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后,應立即組織治理。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報備案,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7、各部門及協作單位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應嚴格控制安全風險,避免產生安全事故,同時按要求及時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直至該隱患完成治理并閉合為止。
8、各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治理的,應按規(guī)定向當地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治理主管部門申報,完成相關手續(xù),同時報公司生產安全科備案。
9、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應按規(guī)定向當地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治理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完成各項手續(xù),并向公司報送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報告,并附相關驗收資料;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相應工作措施,繼續(xù)排查治理,直至驗收合格。
10、符合本辦法第3條規(guī)定之一的,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后,應制定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報告,上報項目部,再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安全科,報告應附相關證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資料。
11、公司接到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報告后,應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辦理閉合手續(x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繼續(xù)治理,并提出具體要求。
12、各單位接到《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后未認真執(zhí)行的,項目部約談其相關負責人;未認真整改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按有關規(guī)定從重追究協作單位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督辦、銷號制度
為明確責任,及時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經礦研究決定,建立我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登記、督辦、銷號制度如下。
一、為保證及時排查發(fā)現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全礦要層層建立事故隱患臺帳。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上級或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登記造冊、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進行匯總、備案,并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領導小組匯總后向礦長報告。
二、事故隱患臺帳內容為重大事故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臺帳、一般事故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臺帳、掛牌督辦事故隱患臺帳、督查督辦臺帳、事故隱患統(tǒng)計報表臺帳。
三、為抓好隱患排查治理,本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進行督辦。
四、被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不超過60天,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隱患存在單位需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人。
五、一般事故隱患所在單位隱患整改完畢后,按照管轄權限,應及時向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方可銷號;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整改完畢后,按照管轄權限,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銷號閉環(huán)。
六、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統(tǒng)一制作警示標牌,設置于該單位醒目位置。警示標牌的內容包括存在的具體重大隱患、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經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法規(guī)予以處罰,并采取措施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整改。
第8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guī)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y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 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yè)性、季節(jié)性、驗收性、節(jié)前性、經常性檢查。節(jié)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jié)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 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yè)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jié)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jié)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yè)應實行旁站監(jiān)督。
第六條 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yè)區(qū)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 責
第七條 企業(yè)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yè)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guī)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jiān)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 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yè)。
2、及時發(fā)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guī)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yè)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huán)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huán)節(jié)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fā)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yè)環(huán)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yè)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fā)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七條 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fā)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fā)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zhí)行經理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xù)整改。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發(fā)行之日起實施。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第16號令)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概念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本公司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長z總經理
副組長z車間主任
z車間主任
成員全體職工
組長職責:負責建立,督促、指導、檢查、落實公司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組長職責:對各自車間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體職工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于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
(二)、各車間要按照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本車間進行自檢自查自治。
(三)、公司要每月一次組織相關人員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能進行現場整改的立即現場整改,不能的要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臺賬。
(四)、對排查中發(fā)現的一般隱患責令生產車間或者有關人員立即整改。
(五)、對排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應當及時向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隱患排查治理檢查
(一)、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小組每月要對本公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并監(jiān)督檢查各車間的自檢自查及處理情況。
(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由公司安全負責人組織,每季不少于一次,重點是發(fā)現的隱患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檢查督辦的結果要定期在安全會議上通報。
五、隱患的確認
(一)、公司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由各車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對存在的嚴重隱患進行確認后,立即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并將隱患整改情況用表格記錄保存。
(二)、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末組織各車間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治理、落實會議,對各車間隱患進行全面的審核、確認,整理。
六、隱患的處理
(一)、一般隱患由生產車間領導負責有關人員立即整改,進行整改記錄存檔。
(二)、嚴重隱患由安全領導負責,在安全例會上研究計劃、制定措施,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三)、對于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公司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公司應當向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七、獎勵,處罰
(一)、本公司要對積極報告事故隱患的職工采取獎勵,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排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要給予100元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本公司各個部門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公司領導提出警告,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造成后果嚴重的要上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進一步處理:
1、未進行安全生產日常檢查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生產日常檢查治理統(tǒng)計的;
3、未制定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出的隱患的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的;
八、本公司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設備,要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九、本公司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全體職工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本公司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附件隱患排查治理表
第10篇 電廠運行部鍋爐專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
車間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班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班組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班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班組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車間領導報告。
3.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fā)放等。
3.4各班組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jiān)控治理。
3.5車間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組長:王飛
副組長:武海軍、韓世棟、張俊
成員:各班班長、副班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崗位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照廠部《安全檢查制度》中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班組或車間安全員,由車間報安監(jiān)部,并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監(jiān)部,一份車間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班組和車間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監(jiān)部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班組發(fā)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匯報車間。各班組自己能夠聯系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車間,車間根據隱患的種類聯系和匯報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
5.3.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車間提交運行部和安監(jiān)部,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班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5.4檔案建立
各班組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車間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fā)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向安監(jiān)部申報批準后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fā)現按情節(jié)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發(fā)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匯報和備案,報告人也沒繼續(xù)上報而導致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將對發(fā)生事故的班組和個人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雙報告制度
一、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業(yè)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二、事故隱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難度分為為兩個級別: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雙報告”制度是指定期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報告給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代會。
四、醫(yī)院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進行修訂完善。
五、醫(yī)院員工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后,要第一時間向院方匯報并公示,如單位暫時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要立即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重大隱患的名稱、時間、內容、現狀、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員、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造成的傷亡情況、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內容。
六、由總務科每季度統(tǒng)計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并將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經院長簽字上報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應及時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復查驗收等情況。
八、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向本單位職代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訂和執(zhí)行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安全生產現狀、職業(yè)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進度,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輔助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經費投入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因素進行告知及辨識管控預防相關知識和其他應報告的相關事項,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fā)生。
九、各級各部門相關負責人要將重大安全隱患“雙報告”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重點,發(fā)現及時匯報并跟蹤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個人,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或經濟損失較大的,根據影響后果采取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嚴重失職者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部門或個人,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防止事故發(fā)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風險,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設備設施等經濟損失有重大貢獻科室或個人,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給與一次性獎勵2000-5000元的經濟獎勵,并全院通報表彰,納入年度考核范疇。
十一、各部門應通過職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通過起草報告、提交審議、討論、表決等環(huán)節(jié),體現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真正得到落實,充分發(fā)揮工會、職工代表、職代會制度在安全領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發(fā)揮,從而促進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醫(yī)院安全風險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jiān)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作業(yè)的;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guī)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guī)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tǒng)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guī)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
(5)行駛系統(tǒng)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tǒng)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tǒng)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wěn),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yè)區(qū)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yè)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qū)、高溫區(q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guī)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
第13篇 焦化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做好公司下發(fā)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公司下發(fā)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tǒng)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guī)范相結合,對焦化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廠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并形成記錄。
3、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jié)變變化,按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對易發(fā)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jié)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于節(jié)假日(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如元旦、春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職工注意力在芝節(jié)上,容易發(fā)生事故,因而應在節(jié)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yè)(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yè)(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yè)場所環(huán)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jiān)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yè)(項)安全檢查。專業(yè)(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yè)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fā)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廠每月應各做一次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廠部、安全員、車間主任等進行的全面綜合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內容涵蓋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環(huán)境衛(wèi)生、安全技術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七、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焦化廠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yè)進行徹底整改.
2、?廠部部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jiān)管。
3、?廠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廠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fā)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fā)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jiān)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監(jiān)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jiān)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況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jiān)管或未按規(guī)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fā)生問題,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廠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結合焦化廠情況,建立監(jiān)督和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加強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fā)季節(jié)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tài)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八、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4篇 鍋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車間負責組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負責,任何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要向上級報告。
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落實等。
二、事故隱患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本車間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本部門無能力解決,需要公司出面組織解決的隱患。
三、組織機構
組長:主任、主管 成員:安全員、技術員、班長、司爐工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崗位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照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隱患的報告
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班組或車間,由車間報公司,并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五、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1、班長發(fā)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對隱患進行核實確認后,匯報給相關職能部門和整改部門,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車間書面提交安調科和技術科,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班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六、檔案建立
車間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及時將隱患匯報給調度和檢修部門,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第15篇 _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22〕133號及中煤安〔2022〕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jiān)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qū)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qū)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qū)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qū)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tǒng)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qū)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qū)隊、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tǒng)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qū)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yè)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qū)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監(jiān)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jiān)察站(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科室、區(qū)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全監(jiān)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yè)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jiān)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tǒng)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tǒng)重新進行系統(tǒng)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tǒng)。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tǒng)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tǒng)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tǒng)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tǒng)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16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11〕133號及煤安監(jiān)行管〔2017〕5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礦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礦長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礦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礦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 礦業(yè)務管理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礦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科室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區(qū)隊、班組的負責人,對區(qū)隊、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區(qū)隊、班組技術負責人,對本區(qū)隊、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tǒng)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礦或者區(qū)域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礦解決不了,須由能源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一般,區(qū)隊、班組和科室協助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tǒng)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分級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三級:區(qū)隊、科室、礦級。
第十七條 各科室、區(qū)隊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礦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隱患;礦級領導和各業(yè)務科室每逢周六進行排查;區(qū)隊、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事故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科、礦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區(qū)隊對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室和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責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內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按“五定”原則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統(tǒng)科室主要負責人驗收簽字、銷號,安全科對c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b級隱患由各科室相關人員負責整改,礦副職礦長負責現場驗收落實,合格后報請礦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驗收閉環(huán)銷號。a級隱患由礦長負責上報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礦長負責驗收閉環(huán)銷號。
第二十五條? 礦要把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事故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礦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科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科室組織驗收、銷號。礦安全科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礦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班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礦應立即啟動的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單位要立即向礦委會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中的a、b級事故隱患,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天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月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存檔。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 礦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負責對各科室、區(qū)隊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能源公司協調解決的,由礦長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第17篇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yè)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y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yè)監(jiān)管、企業(yè)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城區(qū)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lt;br>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yè)(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1、安全隱患的基本情況;
2、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5、治理督辦單位和責任人。
(十九)生產經營單位一般隱患治理時間須立整立改,原則上不超過7天;較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項治理小組意見來確定;重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家組意見來確定。
五、隱患報告
(二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guī)定每月向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同時報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一旦發(fā)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上報內容應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二十一)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城區(qū)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市交通主管部門。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公布。
六、隱患銷號
(二十二)重大隱患的治理實行分級掛牌、分級督辦、分級驗收、分級銷號的辦法。掛牌督辦單位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對掛牌督辦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二十三)生產經營單位在完成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后,應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及時向掛牌督辦單位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報告應附整治方案、評估意見、初驗意見等。
(二十四)掛牌督辦單位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日內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或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后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驗收結果,對驗收不合格的,應再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組織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方予以銷號。
(二十五)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方便群眾舉報,接受廣大職工和社會群眾的監(jiān)督。
重大隱患可逐級舉報,也可越級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應嚴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實行分級公示。較大隱患應在生產經營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在掛牌督辦單位范圍內予以及時公示,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七、工作紀律
(二十七)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八)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附則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已作出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非行業(yè)管理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中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要求,結合我市道路運輸行業(yè)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運管處、區(qū)市縣運管所要按《廣安市運管系統(tǒng)安全檢查制度》開展好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加強對道路客貨運輸企業(yè)、客運站、維修企業(yè)、駕駛培訓學校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運管處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下發(fā)《廣安市運管系統(tǒng)源頭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fā)責任運管所,由運管所責成隱患單位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當地運管所、市運管處,同時抄送當地交通局。并由責任運管所按照市運管處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督促隱患單位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的完成。并將驗收結果報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各區(qū)市縣運管所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也要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fā)隱患企業(yè),同時抄送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安排責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進行驗收,同時記錄在案。
第四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后,負責督促整治的運管所要及時進行初步驗收,向市運管處提交驗收申請,由市運管處組織人員負責進行評價驗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隱患單位,將限期重新進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內按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本制度由廣安市運管處負責修訂和解釋,從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第18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全體員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我施工現場施工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項目經理對所屬施工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分包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三、項目部書記負責監(jiān)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各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第五條 項目部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報告。執(zhí)行項目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項目經理部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項目部(工段)解決不了,須經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由項目部(工段) 和生產班組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分包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c級隱患呈報項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jiān)人員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公司,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項目部不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分管付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第19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礦長組織,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實行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
二、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由礦長落實專人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必須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處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時為安全隱患整改復查時間,對上周查出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考核復查,未能按具體要求整改完畢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 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參加人員、限期整改時間、復查人員等必須作好記錄。
五、 不定期的組織人員,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日常安全隱患排查者必須將查出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向礦長匯報,并作好記錄。
六、 所查出的隱患每周一書面報告給鄉(xiāng)煤管站,每月匯總報縣煤炭局。
七、 隱患排查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第20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預防事故發(fā)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職工都有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的義務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生產工藝和勞動組合、作業(yè)行為等方面不符合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相關規(guī)定,從而可能引起事故的發(fā)生和職業(yè)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定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1.4.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5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1.6公司相關專業(yè)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或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司生產安環(huán)部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發(fā)現所報告事故隱患屬實,應當立即告知事故隱患單位,協調相關部門盡快處理,落實責任(整改)單位。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1.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相同。
2.1.2各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2.2、主要責職
2.2.1公司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公司重大隱患整改,應明確隱患整改(或責任)單位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規(guī)定完成隱患整改的時間、督查整改(或責任)單位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從嚴進行考核。
2.2.2生產安環(huán)部:負責安排專業(yè)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自我評價,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項檢查。負責定期開展總廠消防、爆炸、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wèi)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單位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衛(wèi)系統(tǒng)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隱患整改后及時予以銷案;對重大隱患的治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負責督促各單位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公司。
2.2.3技術部:負責定期開展公司基礎設施、特種設備和動力、電氣運行系統(tǒng)隱患排查;負責設備系統(tǒng)重大事故隱患的審核、立項、整治和現場驗收。負責落實部室、部門(車間)無法解決,需要依靠外部力量進行整改的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2.2.4各部門、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一般隱患整改;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部門(車間)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3、事故隱患排查和確認
3.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形式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公司各專業(yè)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檢查(包括安全標準化審核、安全大檢查、設備、動力管網、消防、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業(yè)、專項檢查)。
3.1.2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隱患或作業(yè)人員在日?;顒又信挪槭鹿孰[患。
3.2公司相關專業(yè)部門根據專業(yè)要求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yè)、專項進行隱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部門(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對本區(qū)域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班組每天要對本崗位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隱患排查要有主要領導帶隊。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要有公司領導帶隊;部門(車間)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部門(車間)領導帶隊;工段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工段長帶隊;班組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班長帶隊。
3.5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相關專業(yè)主管部門核實或共同研究確定。
3.6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車間)核實確定。
4、事故隱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4.2公司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部門(車間)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公司自行解決;如果公司沒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政府相關專業(yè)主管部門,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過程進行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參與等其它工作。
4.3隱患整改實行逐級上報制,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寫專題報告按分級管理原則上報上級專業(yè)主管部門,同時記入本級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專業(yè)主管部門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解決。
4.4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備案和銷案,經公司審核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均應建立重大隱患登記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同時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記備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銷案。
4.4.1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內容
4.4.1.1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所屬單位;
4.4.1.2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
4.4.1.4隱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計劃。
4.5部門、部門(車間)因其它因素對公司安全生產造成隱患的,相關單位要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生產安環(huán)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6上報政府并經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隱患的監(jiān)控、整改情況,嚴密監(jiān)視事故隱患的變化和動向,遇有緊急情況,要果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4.7各級、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必須實行閉環(huán)管理。
4.8公司組織排查的隱患要及時書面告知各單位,并對各單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保留驗證記錄,驗證記錄要有整改責任人和驗證人簽名確認,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
5、事故隱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主體,要對隱患治理過程進行全面負責,負責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
5.2公司各相關部門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詳細審核隱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和隱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4隱患整治期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5.5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公司專業(yè)主管部門和隱患屬所單位要定期加強監(jiān)控,隨時掌握重大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及時匯報。隱患整改結束,公司專業(yè)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實施整改。
5.6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要做到不留隱患,建設、驗收和試生產過程中遺留的隱患,公司主體單位監(jiān)督建設單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隱患整改的資金上給予支持和配合,優(yōu)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6、獎勵與考核
6.1對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6.2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考核。
6.3對重大隱患瞞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4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保證安全,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單位,將給予嚴肅批評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將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