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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匯編范本(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15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范本

有哪些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企業(yè)內部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數據、技術秘密、客戶信息、員工資料以及未公開的經營策略等。這些信息在公開前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以確保不泄露敏感或機密內容。

內容是什么

1. 制度設立:企業(yè)應明確設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 審查流程:信息在公開前,需經過信息提供部門、法務部門和高級管理層的逐級審查,確保內容的合法性和適宜性。

3. 標準制定:建立詳細的信息分類標準,對不同類型的信息設定不同的公開閾值和審批程序。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保密知識培訓,提高保密意識,明確保密責任。

5. 違規(guī)處理:對于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行為,要設立清晰的處罰機制,以示警戒。

規(guī)范

1. 保密協議:員工入職時應簽署保密協議,明確其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的保密義務。

2. 訪問控制:對敏感信息實行權限管理,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

3. 記錄留存:每一次審查過程都應有詳細記錄,以便追溯和審計。

4. 更新調整:隨著業(yè)務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化,保密審查制度應及時更新和完善。

重要性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保護了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防止商業(yè)機密泄露,還維護了客戶隱私,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信息不當公開導致的法律糾紛。通過強化保密意識,企業(yè)能營造安全的信息環(huán)境,提升內部管理效率,為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保駕護航。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范本

第1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對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城市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我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指定專門審查人員,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具體科室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科室工作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單位發(fā)布的相關信息,發(fā)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各科室要依據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項一覽表比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各科室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本單位專門審查人員進行最終審查,分管領導簽發(fā)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送有關主管領導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對上互聯網信息的發(fā)布,信息發(fā)布單位應填報《上網信息保密審查簽發(fā)單》,履行審簽手續(xù)。

第八條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九條各科室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領導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程序、崗位責任和獎懲措施;制定和調整本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份,接受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三條我局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情況,納入單位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我局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嚴格、未發(fā)生網上泄密問題的科室及其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fā)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各科室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fā)布信息。本制度所稱的“保密審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fā)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第2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保密工作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對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城市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我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指定專門審查人員,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具體部室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部室工作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單位發(fā)布的相關信息,發(fā)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 各部室要依據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項一覽表比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 各部室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本單位專門審查人員進行最終審查,分管領導簽發(fā)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送有關主管領導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對上互聯網信息的發(fā)布,信息發(fā)布單位應填報《上網信息保密審查簽發(fā)單》,履行審簽手續(xù)。

第八條 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九條 各部室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領導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程序、崗位責任和獎懲措施;制定和調整本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份,接受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三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情況,納入單位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嚴格、未發(fā)生網上泄密問題的部室及其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fā)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各部室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fā)布信息。本制度所稱的“保密審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fā)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3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制度在這世界中是無處不在的,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2022”,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對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城市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信息公開權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我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指定專門審查人員,實行黨政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協調、具體科室和專門審查人員具體實施、保密工作部門指導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科室工作人員負責對信息公開的日常保密審查和送審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單位發(fā)布的相關信息,發(fā)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條 各科室要依據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項一覽表比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 各科室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本單位專門審查人員進行最終審查,分管領導簽發(fā)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送有關主管領導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對上互聯網信息的發(fā)布,信息發(fā)布單位應填報《上網信息保密審查簽發(fā)單》,履行審簽手續(xù)。

第八條 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傳遞送審。

第九條 各科室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泄密的,或者應當送審而不送審造成泄密的,由承擔保密審查的人員負責;經承擔審查任務的主管領導確認可以公開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領導負責。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程序、崗位責任和獎懲措施;制定和調整本單位的涉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報同級保密部門備份,接受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三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情況,納入單位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我局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把關嚴格、未發(fā)生網上泄密問題的科室及其相關人員定期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發(fā)生泄密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相應的泄密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上網”,是指各科室在國際互聯網等公共網站以及在相關的局域網等非涉密網站上公開發(fā)布信息。本制度所稱的“保密審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布信息之前,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開發(fā)布所進行的一項內容甄別、確認和許可工作。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匯編范本(3篇范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企業(yè)內部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數據、技術秘密、客戶信息、員工資料以及未公開的經營策略等。這些信息在公開前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以確保不泄露敏感或機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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