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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小學安全獎懲制度是確保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的重要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行為獎勵:表彰那些積極參與安全活動、遵守安全規(guī)定、及時發(fā)現并報告安全隱患的學生。
2. 安全違規(guī)處罰: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適度的懲罰,如警告、扣分、暫時剝奪某些權利等。
3.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對于家長支持安全工作的行為給予肯定,對忽視安全教育的家長進行溝通提醒。
4. 教師責任:明確教師在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對盡職盡責的教師給予表揚,對失職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內容是什么
安全獎懲制度的具體內容應包括:
- 獎勵部分:設立“安全小衛(wèi)士”稱號,定期評選并給予榮譽證書、小獎品等激勵;對于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可以給予公開表揚或積分獎勵。 - 懲罰部分:對于違反校規(guī),如奔跑追逐、攀爬設施等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檢討乃至家長約談;對于反復違規(guī)的學生,可能需要限制其參加課外活動的資格。 - 家長參與:通過家長會、家校聯系冊等方式,讓家長了解安全制度,對積極參與的家長進行表彰;對于忽視安全教育的家長,學校需進行個別談話,提出改進建議。 - 教師職責:教師應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未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教師,采取提醒談話、影響年終考核等措施;對表現出色的教師,則應在績效評估中予以體現。
規(guī)范
執(zhí)行安全獎懲制度時,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所有決定都能得到學生、家長和教師的理解和支持。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尊重學生權益,注重教育引導,避免過度懲罰。
重要性
小學安全獎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不僅能夠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校園安全文化,還能提升教師和家長的安全責任感。它有助于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huán)境,是學校日常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過獎懲機制,我們期望每個孩子都能明白,安全無小事,每個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小學安全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心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jiān)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_、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fā)生學生打架斗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yōu)、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果違規(guī)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黃泥塘鎮(zhèn)第二小學
第2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jiān)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fā)生學生打架斗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yōu)、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果違規(guī)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黃泥塘鎮(zhèn)第二小學
第3篇 同和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東城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guī)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5、發(fā)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4篇 鄉(xiāng)d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鄉(xiāng)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凡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根據其職責內容,均承擔學校安全責任,一旦由于其個人工作過失,造成安全事故,個人須承擔責任并被追究。
二、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在校內工作崗位上因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上級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及學校管理制度,造成對學生及他人人身傷害或學校財產損失等,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制度,承擔責任。
三、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由于工作責任心差和工作能力差或對學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學生及他人在校內受到傷害,視其情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辭退)或進行經濟處罰(扣除月獎、校內工資部分或全部、月薪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定,在保護師生、人員、財產安全和見義勇為方面有明顯成效或有突出表現,學校給予表揚、表彰。
五、學校安全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查處理安全事故責任和表揚。
第5篇 南城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城南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