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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屋按份共有協(xié)議書
房屋按份共有協(xié)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依據(jù)《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于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位于房屋一套,面積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為:;售價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元,共計元。
2.甲方出資元,占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占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元,占產權份額的25%.
二、關于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權利義務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jù)、發(fā)票等相關材料由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xié)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
第2篇 房屋產權按份共有協(xié)議書范本
房屋產權按份共有協(xié)議書
甲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 號碼: 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 號碼: 電話:
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 號碼: 電話:
丁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 號碼: 電話:
四方房屋抵賬原因按份共有房屋一套,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按份共有的相關事宜,依據(jù)《 物權法 》、《 合同法 》,訂立如下共有人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產出資情況和比例:
甲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丁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房屋按照四方出資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產權。
二、房屋產權情況:
房屋座落于開封市 小區(qū) 號樓 單元 室, 購房合同 面積 平米,附屬設施地下室??,F(xiàn)該處房產以甲的名義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甲方承認該處房產為四方按份共有,甲方只占 % 的產權,該處房產甲方以外的產權與甲方配偶無關(建議甲方配偶以見 證人 身份簽名)
共有 房屋產權證 件,由共有 房屋產權人 ( 姓名: ___________) 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 抵押 、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四、辦理房屋產權全部稅費由四方按比例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 按揭貸款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 公證 費、保險費、 房產交易稅 費、產權登記稅費、 工本費 、 維修基金 、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等。
五、房產交付后,如一方申請居住應承擔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 物業(yè)費 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周邊房租價格向其他三方繳納房租,裝修費可協(xié)商解決。
六、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四方共同出資。 房屋出租 租金由四方按產權比例分配。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四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xiàn),風險有四方共擔,所得補償按出資比例分配。
七、房屋處分。 共有產權 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簽字 ( 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 ) ,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 抵押擔保 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 債務 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所產生的損失。
八、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因房屋產權變更所有費用按出資比例分擔,所得房款按出資比例分配。 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lián)碛袃?yōu)先購買權,如經協(xié)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其他各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xù)。
九、 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守約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 ( 包含但不限于 訴訟費 用、 律師費 、保險費、差旅費等 ) 均由違約方方承擔。
十、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四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 法院 管轄。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 簽名或蓋章 )
乙方 ( 簽名或蓋章 )
丙方 ( 簽名或蓋章 )
丁方 ( 簽名或蓋章 )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按份共有房屋協(xié)議書
房屋共有人協(xié)議書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jù)《 民法典 》,訂立如下共有人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 債權債務 ,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fā)布 要約 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shù),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zhí)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shù)的業(yè)主意見協(xié)助執(zhí)行。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拒絕配合、協(xié)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shù)的業(yè)主意見協(xié)助執(zhí)行。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拒絕配合、協(xié)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zhí)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 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zhí)行人,以及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zhí)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yè)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jù)、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zhí)行人保存,管理執(zhí)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2.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zhí)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2.5、管理執(zhí)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zhí)行。
2.6、管理執(zhí)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zhí)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 : ,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 房屋出租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yè)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拒絕配合、協(xié)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yè)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堅持簽署、執(zhí)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于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yè)主仍應賠償。
3.1、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zhí)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zhí)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 。
屬于管理執(zhí)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yè)主按份共有的狀態(tài)。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tài)。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 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xié)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xié)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shù))業(yè)主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業(yè)主參照以下方式協(xié)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yōu)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yōu)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業(yè)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yōu)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的業(yè)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yè)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xié)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zhí)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xù)。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fā)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xié)議,委托拍賣機構發(fā)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yè)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xù)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zhí)行費(執(zhí)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乙 方:手機短信號碼:
電子郵箱: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fā)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8.1、本協(xié)議一式 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