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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借條未定履行期限,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xiàn)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yè)管理方面。那你們知道借條未定履行期限訴訟時效如何確定嗎?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借條未定履行期限,訴訟時效如何確定的案例
原告王x成與被告張x系同村村民。20xx年11月11日,被告張x向原告王x成出具借條一份,并載明“今借到王x成現(xiàn)金叁萬元 借款人張x20xx年11 月11日”。該借條上有被告的簽名與蓋章,當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萬元。20xx年4月5日,原、被告又在借條上約定了借款按月利率1.5分計付利息,被告張x予以簽字確認。20xx年1月1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在原告出具的催款通知書上背書:因王x成未給張x必要的準備時間,張x拒絕付還借款。同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以不欠原告借款為由拒絕付還,原、被告對上述事實均予認可。雙方發(fā)生糾紛后,原告王x成于20xx年3 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張x歸還借款3萬元及利息。
[分歧]
關于原告對被告借貸之債的請求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本案是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兩年的規(guī)定,故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成立之日即應起算。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的起訴已過訴訟時效。被告出具書面意見時,應視為原告即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本案的訴訟時效應從20xx年1月1日起算至起訴之日已過兩年。
第三種意見認為,原告的起訴未過訴訟時效。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訴訟時效應從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債務時起算。本案的訴訟時效應從20xx年4月1日起算至起訴之日未過兩年。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條關于訴訟時效起算問題的立法實際采用了主、客觀標準相結合的混合標準。“知道或應當知道”為權利人的主觀認知,而“權利被侵害”為客觀事實。故在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中,確定履行期限是關鍵。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該條明確了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3、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目前,理論界主要有“權利可行使說”和“權利主張說”兩種觀點。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以隨時主動履行債務。在債權人主張權利前,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并不構成違約,故不能主觀上推定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在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應從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債務時起算。既然債務人明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權利人毫無疑問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自當由此開始起算。本案中,債務人以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拒絕履行義務屬于抗辯權的行使,雙方并未真正地將履行期限確定下來,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也不應起算。而在被告明確表明自己不履行義務時,應當表明債務人已經(jīng)在否認自己的義務,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
第2篇 借條的有效期限范文
借條分為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
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訴訟時效兩年,其間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超過兩年,債權便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催討,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催討時起算,如果債務人沒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曾經(jīng)催討,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法律保護而不受一般訴訟時效的限制。
第3篇 借條的還款期限風險問題
民間借貸由借貸雙方約定還款期限。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視為沒有期限,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主張發(fā)還借款。生活中很多民間借貸當事人都不約定還款期限,那么,借條無還款期限有什么風險?出借人如何面對這些風險,如何防范還款期限風險?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供你參考。
借條的還款期限風險問題
一、借條無還款期限有什么風險
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借據(jù))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為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借據(jù))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數(shù)額,并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在此過程中,雙方往往會因為催要借款而發(fā)生不愉快,關系惡化甚至斷絕關系、互相仇恨。同時,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往往會因為出借人沒有將借條帶在身邊,不能立即收回借條,也不能在借條上加注還款的情況。這樣在借條(借據(jù))沒有銷毀或收回的情況下,會給借款人埋下不可預知的隱患和風險,實踐中出現(xiàn)過多起出借人在得到還款后,再次拿借條(借據(jù))索要借款的情況。
二、如何防范還款期限風險
在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借據(jù))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借據(jù)),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毀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毀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為自己已經(jīng)償還借款的證據(jù),以防止日后出具人以借條(借據(jù))為依據(jù)重復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毀的,應當在借條上注明還款數(shù)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jù),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民間借貸還款期限是出借人主張債權的期限,上面我們?yōu)榇蠹医榻B了“借條無還款期限有什么風險”以及“如何防范還款期限風險”,希望對出借人有幫助。還款期限還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民間借貸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債務人不償還,債權人必須兩年以內起訴法院,否則會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建議出借人在出具借條時,就還款期限問題咨詢一下律師,免得發(fā)生糾紛無力解決。
延伸閱讀
一、打借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打借條的注意事項: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xiàn)場就寫借條是最穩(wěn)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jù)。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二、借條無還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據(jù)無還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無效。
借據(jù)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要看有沒有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最后一次索要還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兩年,如果超過兩年,則表明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但如果債務人主動還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中斷事由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的時間內有不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