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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公司內部車輛管理,降低汽車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預防和減少汽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公司設備租賃中心(辦公室協(xié)助)是公司內部汽車(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設置汽車管理員,負責組織協(xié)調公司范圍內的汽車年檢、季檢以及駕駛員審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險理賠事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駕駛員開展安全學習等活動。
二、車輛使用單位(部門)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使用汽車較多的單位(部門)要成立管理小組,明確責任人,落實安全行車措施及相關管理制度。
三、嚴格用車管理制度。
公司本部部門需要用車出市區(qū)的,應提前與辦公室聯(lián)系;在市區(qū)使用,也須征得辦公室同意。用車完畢經辦人員要簽章。職工因私用車一般不派,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按規(guī)定收取成本費。
駕駛員出車必須憑管理部門簽發(fā)的出車通知單出車(公司領導、搶險、突發(fā)事件等緊急用車除外,但駕駛員應將出車去向等及時電話報告調度人員),并做好行車記錄。其他非車輛管理部門、個人不得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私自出車發(fā)生的費用以及由此發(fā)生事故產生的費用,除保險理賠外,剩余部分全部由駕駛員及當事人承擔,并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理。
四、汽車使用實行定人定車,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員要做好汽車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保持車輛清潔和機械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駕駛員在車況良好的情況下,要服從調度安排,不得借故不出車,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五、車輛到修理單位進行保養(yǎng)、維修前必須填寫報修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單次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還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出差途中突發(fā)機械性故障除外。項目部租賃的車輛按租賃協(xié)議辦理。
六、油料實行定額管理,按國家《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的百公里油耗標準控制執(zhí)行(油耗定額見附表)。超一賠一,節(jié)一獎半(按當月的油料銷售價),隔月兌現(xiàn)。兌現(xiàn)時必須附經審核的行車公里數(shù)及油耗數(shù),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七、違章行車造成事故,根據公安部門確定的責任,由駕駛員承擔部份賠償費用,負次要責任賠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5%,負同等責任的賠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8%,負主要責任的賠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10%,負全部責任的賠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15%。
八、駕駛員執(zhí)行任務時必須證照齊全,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除公安部門給予的處罰外,公司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延誤工作的處罰100~500元;造成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均由其承擔,并視情節(jié)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理,今后不得在公司內從事機動車駕駛工作,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待工、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項目部配備汽車,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地域等因素,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意配備汽車的項目部,應先到設備租賃中心租賃,如公司現(xiàn)有資源不能滿足,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社會租賃或購置的方式解決。租賃社會汽車必須證照齊全,車況良好,保險、營運手續(xù)等齊全完備,并在使用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以確保使用安全?!捌囎赓U合同”應報設備租賃中心備查。
十、公司及所屬單位汽車的出售轉讓、報廢,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設備報廢規(guī)定辦理。出售應采取公開競賣的方式進行,并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
十一、嚴禁社會車輛掛靠公司,以避免承擔連帶責任。非本公司員工自愿申請參加公司組織的駕駛員審驗的,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預先繳納管理費100元/年(年審驗費用另行按實支付),否則不予辦理。
十二、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獎勵400元;評為揚州市交巡警支隊安全行車先進者獎勵500元;評為揚州市公安局先進車管干部、安全行車先進者獎勵600元。此項獎勵駕駛員個人當年不重復享受。
十三、所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并報公司備案。
十四、本規(guī)定由設備租賃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篇 d市殘聯(lián)機關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加強市殘聯(lián)機關(以下簡稱會機關)汽車使用與管理,充分發(fā)揮汽車在公務活動中的作用,保證會領導及時、準確的參與社會公務活動 ,經會黨組、理事會研究,現(xiàn)對會機關汽車使用與管理問題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使用原則
1、機關兩臺小車、一臺面包車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
2、機關小車保證現(xiàn)任會黨組成員全面履行公務,促進會機關公務活動正常運轉,特殊情況由辦公室掌握。
3、會機關在職縣級非領導用車按市委組織部[__]2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離崗退養(yǎng)人員用車,按照市里有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機關干部原則上不得用車,特殊情況用車,城區(qū)內由辦公室批準,長途用車由分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安排。
二、車輛調度規(guī)定
1、對現(xiàn)任會領導用車,辦公室應充分保證正常工作需要,確保會機關現(xiàn)任領導正常工作的開展。
2、對會機關非現(xiàn)任領導用車,一般情況下,用車人員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訂,并說明用車的事由、去向、起止時間,辦公室按照先急后緩、先主后次、先遠后近的原則安排使用。
3、節(jié)假日(合雙休日)原則上不派車?,F(xiàn)任領導用車,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對非責任領導用車,市內經辦公室批準安排,市外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辦公室安排。
三、車輛補助費規(guī)定
1、司機憑汽車調度和《出車通知單》或相關證明手續(xù),由辦公室審核后報銷出車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
2、司機領取出車補助費,由會辦公室審核后予以辦理。
四、車輛管理
1、汽車實行入庫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節(jié)假日一律停放車庫內,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外出或在外停留,無權將小車擅自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確保汽車安全。否則,由此發(fā)生事故均由司機承擔。
2、未經辦公室派遣或會領導同意而擅自出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機自負,單位不承擔任何經濟及連帶責任。
3、汽車實行選點維修。維修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維修。購買車輛配件,采取以舊換新辦法,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購買。車輛維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開支超過500元的經分管領導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1000元以上的,經理事長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__元以上的經理事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4、汽車用油實行計劃管理、里程定量考核辦法,分期購買,節(jié)約使用。每季度由辦公室張榜公布里程考核結果,接受職工監(jiān)督。
5、司機要模范遵守職業(yè)道德,愛護車輛,注重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開車或違規(guī)開車。
6、司機要服從調度,遵紀守法,禁止利用公車為個人謀私利。司機遇特殊情況不能出車,應事先說明,方便調度協(xié)調。
7、司機應保持車容整潔,干凈衛(wèi)生。保持良好精神狀態(tài),隨時出車,勤勤懇懇,任勞會怨,~完成每次出車任務。
五、其它
1、辦公室要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汽車調度與管理工作,確保會領導用車需要,不得以權謀私。
2、過去有關汽車調度、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規(guī)定由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4、本規(guī)定從~年8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方明
~年7月29日
第3篇 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運輸業(yè)運輸車輛(汽車和掛車)的技術管理,保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fā)揮運輸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從事汽車運輸?shù)膯挝缓蛡€人。
第三條 車輛技術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四條 車輛技術管理應依靠科技進步,采取現(xiàn)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車輛質量監(jiān)控體系,推廣檢測診斷和計算機應用等先進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和專業(yè)培訓,提高車輛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五條 各級交運輸管理部門應把管好、用好、維修好車輛,提高裝備素質,確保運輸車輛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環(huán),作為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運輸單位各自的主管部門應把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列為運輸單位經理(廠長)任期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條 交通部歸口管理全國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或其授權的所屬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歸口管理本地區(qū)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各汽車運輸單位負責本單位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返回目錄
第七條 交通部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和制度;
(二) 依法制定全國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和制度;
(三) 負責全國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jiān)督檢查和協(xié)調服務;
(四) 組織交流和推廣車輛技術管理的先進經驗和現(xiàn)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 依法制定本地區(qū)有關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定額和措施;
(三) 對本地區(qū)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組織領導、監(jiān)督檢查和協(xié)調服務;
(四) 組織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yè)技術培訓,提高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技工、駕駛員的素質;
(五) 推廣現(xiàn)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經驗,開展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等競賽活動和各種咨詢服務。
第九條 運輸單位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zhí)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上級發(fā)布的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guī)章和制度;
(二) 制定本單位車輛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和制度,以及車輛技術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并負責實施;
(三) 大、中型運輸單位,應建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車輛技術管理系統(tǒng)。小型運輸單位要有一名副經理(副廠長)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所屬車間和車隊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分別負責車輛千項技術管理工作;
(四) 建立健全車輛技術管理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明確車輛技術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作用,保持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
(五) 正確處理運輸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關系,保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六) 正確使用車輛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
(七) 推廣現(xiàn)代化管理方法,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八) 組織職工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y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九) 開展各種群眾性愛車、節(jié)油、節(jié)胎等專業(yè)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一節(jié) 車輛選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第十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根據當?shù)厣鐣\力、油料供應、運量、運距和道路、氣候等社會和自然條件,制定車輛發(fā)展規(guī)劃。對動力的增長,進行宏觀控制。凡需購置營業(yè)性運輸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應事先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購置。未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購置的車輛,不予簽發(fā)營運證。
第十一條 運輸單位選購車輛應根據當?shù)剡\輸市場狀況和運行條件,對車輛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以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個人購置車輛事先宜向當?shù)亟煌ㄟ\輸管理部門咨詢。
第十二條 規(guī)模較大的運輸單位,應根據其運輸任務和經營范圍,合理配各大、中、小型汽車以及通用和專用車,以充分發(fā)揮車輛的噸(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第十三條 新車在接收和使用前應做到:
(一) 接收新車時應按全同和說明書的規(guī)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箱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等;
(二) 新車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制造廠的規(guī)定進行清潔、潤滑、緊固以及必要的調整;
(三) 新型車輛在投入使用前,運輸單位應組織駕駛員和維修工進行培訓,在掌握車輛性能、使用和維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四) 新車投入使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的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
(五) 新車應嚴格執(zhí)行走合期的各項規(guī)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六) 在索賠期內,應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fā)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鑒定,屬于制造廠責任的,按規(guī)定程序向制造廠索賠。
進口的新車,在索賠期內,不得進行改裝,以便出現(xiàn)制造質量問題時對外索賠。 返回目錄
第二節(jié) 車輛的基礎管理
第十四條 車輛的裝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車輛的經常性裝備應符合國標gb 7258-8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4785-84《汽車及持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shù)量.位置和光色》的交通部jt3111-85《公路客動車輛通用技術條件》、jt3105-82《貨運全掛車通用技術條件》、jt3115-85《貨運半掛車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并保證齊全、完好,不得任意增減;
(二) 車輛在特殊運行條件下使用時,應根據需要,配備保溫、預熱、防滑、牽引等臨時性裝備;
(三) 車輛運輸超長、超寬、超高或保鮮等特殊物資時,應根據需要增加臨時性裝備;
(四)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裝備,應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一) 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tǒng)記入車輛技術檔案。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任意更改。車輛辦理過戶手續(xù)時,車輛技術檔案應完整移交;
(二) 車輛技術檔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統(tǒng)一制定。車輛技術檔案應作為發(fā)放、審核營運證的依據之一;
(三) 車輛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性能運行使用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檢測和維修記錄以及事故得理記錄等。
第十六條 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
(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應制定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制度;
(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狀況鑒定的組織和監(jiān)督檢查;
(三) 運輸單位應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工作;
(四) 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十七條 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劃分:
(一) 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一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fā)動機運轉穩(wěn)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潤料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
(二) 二級,基本完好車:車輛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于完好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87的規(guī)定,能隨時參加運輸;
(三) 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級維護后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車輛;
(四) 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
第十八條 技術、經濟定額的制訂與修訂:
(一) 技術、經濟定額是運輸單位和個人在一的生產條件下,進行生產和經濟活動所應遵守或達到的限額,是實行經濟核算,分析經濟效益和考核經營管理水平的依據。技術、經濟定額應考慮使用環(huán)境及條件、人員技術素質等因素,根據專業(yè)運輸單位增均先進水平制定;
(二) 技術、經濟定額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但隨著使用條件的改善和技術進步,可作必要的修訂;
(三) 技術、經濟定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組織制定和修訂;
(四) 各運輸單位和個人應將技術、經濟定額和指標實現(xiàn)情況按期統(tǒng)計,按規(guī)定報關當?shù)亟煌ㄟ\輸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汽車運輸業(yè)應建立的主要技術、經濟定額和指標:
(一) 行車燃料消耗定額:是批指汽車每行駛百車公里或完成百噸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額。根據gb4352-84g《載貨汽車運行燃料消耗量》和b4353-84《載客汽車運行燃料消耗量》規(guī)定,按車型、使用條件、載質(客)量和燃料種類等分別制定;
(二) 輪胎行駛里程定額:是指新胎從開始裝用,經翻新到報廢總行駛里程和限額。根據車型、使用條件 和輪胎性能分別制定;
(三) 車輛維護與小修費用定額:是指車輛每行駛一定里程,維護與小修耗用的工時和物料費用的限額。按車型和使用條件等分別制定;
(四) 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定額:是指新到大修,或在修到大修之間所行的里程限額。按車輛和使用條件分別制定;
(五) 發(fā)動機大修間隔里程定額:是指新發(fā)動機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間所使用的里程限額。按型號和使用燃料類別等分別制定;
(六) 車輛大修費用定額:是指車輛大修所耗工時和物料總費用的限額。按車輛類別和型式等分別制定;
(七) 完好率:是指完好車日在總車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八) 車輛平均技術等級:是指所有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的平均等級。計算公式如下:
車輛平均 (1滓患凍凳+(2錐凍凳+(3茲凍凳+(4姿募凍凳
= ------------------------------------------------------
技術等級 各級車輛的總和
(九) 車輛新度系數(shù):是綜合評價運輸單位車輛新舊程度的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十) 小修頻率:是指每千車公里發(fā)生小修的次數(shù)學系不包括各級維護作業(yè)中的小修復;
(十一) 輪胎翻新率:是指在統(tǒng)計期內經過翻新的取廢輪數(shù)占全部報廢輪胎數(shù)的百分比。
第二十條 運輸單位必須將車輛完好率、平均技術等級、新度系數(shù)等主要技術、經濟指,納入經理(廠長)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租賃、停駛和封存:
(一) 租賃車輛的技術檔案、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技術狀況等級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記錄和考核;
(二) 因部分總成和部件損壞,在較長時間內無法解決,但不符合報廢條件的車輛,運輸單位可作停駛處理;
(三) 凡技術狀況良好,因其它原因需要較長時間停駛的車輛,運輸單位可作封存處理,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封存期間不進行指標考核,但應妥善保管,定期維護。啟封使用時,應進行一次維護作業(yè),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參加運行。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折舊:
(一) 車輛折舊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車輛折舊里程的規(guī)定,是提取車輛基本折舊資金的依據,不是車輛報廢的標準;
(三) 折舊資金應用于車輛的更新改造和技術進步,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車輛使用
第一節(jié) 車輛在一般條件下使用
第二十三條 車輛運行必須符合第十四條關于車輛裝備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 車輛的額定載質量,應符合制造廠規(guī)定;
(二) 經過改裝、改造的車輛,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標定載質量時,應經車輛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定;
(三) 車輛換裝與制造廠規(guī)定最大負荷不相同的輪胎,其最大負荷大于原輪胎的,應保持原車額定載質量;最大負荷小于原輪胎的,必須相應地降低載質量;
(四) 車輛增載必須符合交通部首988年發(fā)布的《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五) 所有車輛的載質量,一經核定,嚴禁超載;
(六) 車輛總質量超過橋梁承載質量或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貨物時,應報請當?shù)亟煌?、公安主管部門,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經批準后才能能行;
(七) 車輛運載易散落、飛揚、泄漏、污穢物品時,應封蓋嚴密,以免污染環(huán)境。
第二十五條 汽車拖掛總質量應根據不同使用條件,通過試驗后確定。確定不同地區(qū)拖掛總質量的原則是:
(一) 平原地區(qū)保持直接檔(包括超速檔)作為經常行檔位;
(二) 丘陵地區(qū)用直接檔(包括超速檔)行駛的時間占60%以上,其平均技術速度不低于單車的70%;
(三) 在山區(qū)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檔通過,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檔起步。
第二十六條 車輛運載危險貨物時,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車輛在通過危險的路段、渡口、橋梁和遇有臨時開溝、設線、水毀、塌方、冰坎翻漿等情況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行車安全。
第二十八條 新車、大修車以及裝用大修發(fā)動機的汽車走合期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一) 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 在走合期內,應選擇較好的道路并減載限速運行。一般汽車按載質量標準減載20%-25%,并禁止拖帶掛車;半掛車按載質量標準減載25%-50%;
(三) 在走合期內,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駕駛操作規(guī)程,保持發(fā)動機正常工作溫度。走合期內嚴禁拆除發(fā)動機限速裝置;
(四) 走合期內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經常檢查、緊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總成在運行中的聲響和漫度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五) 走合期滿后,應進行一次走合維護,其作業(yè)項目和深度參照制造廠的要求進行;
(六) 進口汽車按制造廠的走合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九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使用燃潤料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 燃潤料的選用必須符合制造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
(二) 各種燃潤料的運輸和存放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
(三) 燃潤料應保持清潔,柴油必須經過沉淀、過濾后方能使用;
(四) 不同種類、牌號的燃潤料,應嚴格按汽車制造廠的規(guī)定選用,或按其規(guī)格性能要求選用相應國產牌號的燃潤料;
(五) 進口汽車所用的燃潤料,應嚴格按汽車制造廠的規(guī)定選用,或按其規(guī)格性能要
求選用相應國產牌號的燃潤料。
(六) 認真做好潤滑油料的回收工作?;厥盏挠土蠎床煌N類分別盛裝,防止混入水分和雜質,收集到一定數(shù)量后交回收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按交通部首987年發(fā)布的《汽車運輸行業(yè)輪胎技術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輪胎管理,提高輪胎使用維修技術水平。
第三十一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和健全車輛技術檢驗與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及收車后的車輛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故障及隱患,及時排除。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積極做好群眾性的節(jié)油、節(jié)胎、節(jié)約維修費用的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及時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第二節(jié) 車輛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車輛在低溫條件下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 車輛在低溫條件下停入時,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使用前應預熱;
(二) 各總成和輪轂軸承換用冬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冬季用制動液。柴油發(fā)動機使用低凝點柴油;
(三) 調整發(fā)電機調節(jié)器,增大發(fā)電機充電電流。注意保持蓄電池電解液的合適密度和蓄電池的保溫;
(四) 發(fā)動機罩和期散熱器前加裝保溫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溫度;
(五) 使用防凍液時,應掌握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六) 在冰雪路面行駛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條 車輛在高溫條件下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 對汽油發(fā)動機供油系,采取隔熱、降溫等有效措施,防止氣阻;
(二) 加強冷卻系的維護,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卻效果。行車中注意勿使發(fā)動機過熱;
(三) 各總成和輪轂軸承換用夏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夏季制動液;
(四) 調整發(fā)電機調節(jié)器,減小充電電流。檢查高速蓄電池電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氣孔暢通;
(五) 行車途中經常檢查輪胎溫度的氣壓,不得采取放氣或冷水澆潑的方法降低輪胎的氣壓和溫度。
第三十五條 車輛在山區(qū)或高等地區(qū)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強制動系的操縱系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制動和操縱裝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 爬長坡、陡坡時,注意提前換檔;
(三) 下坡前,注意制動系壓力及制動機構工作狀況。禁止熄滅空檔滑行。防止制動鼓過熱;
(四) 對點火系和供油系作適當調整;
(五) 風沙嚴重地區(qū)注意車輛的密封。加強發(fā)動機空氣、機油和燃油濾清器保養(yǎng)工作;
(六) 可酌清采取提高壓縮比、改變配氣相位、增壓等措施,提高發(fā)動機的動力性。
第三節(jié) 車輛駕駛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須愛護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guī)程。行車前,做到預熱起動、低速升溫、低檔起步。行駛中,注意保持溫度、及時換檔、保有余力、行駛平穩(wěn)、安全滑行、合理節(jié)油。在拖帶掛車時,加強主、掛車之間連接機構的檢查,避免沖擊。
第三十七條 車輛的日常維護是駕駛員必須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內容是;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清順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及時總結推廣駕駛操作和日常維護的經驗。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并將檢查評比結果作為考核駕駛員和衡量運輸單位技術管理工作水平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 車輛檢測診斷與維修
第一節(jié) 車輛的檢測診斷 返回目錄
第三十九條 車輛檢測診斷技術,是檢查、鑒定車輛技術狀況和維修質量的重要手段,是促進維修技術發(fā)展,實現(xiàn)視情修理的重要保證。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積極組織推廣檢測診斷技術。
第四十條 檢測認設備應能滿足車輛在不解體情況下確定其工作能力和技術狀況,以及查明故障或隱患的部位和原因的要求。檢測診斷的主要內容包括:汽車的安全性(制動、側滑、轉向、前照燈等)、可靠性(異響、磨損、變形、裂紋等)、動力性(車速、加速能力、底盤輸出功率,發(fā)動機功率、扭矩和供給系、點火系狀況等)、經濟性(燃油消耗)及噪聲和廢氣排放狀況等。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應建立一車輛檢測制度。根據車輛從事運輸?shù)男再|、使用條件和強度以及車輛老舊程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并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監(jiān)控。
第四十二條 建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是汽車綜合笥能檢測站的主管部門,負責規(guī)劃、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認定。經認定后的檢測站可代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車輛行使質量監(jiān)控。
第四十四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認定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組織運輸和維修車輛進行檢測。
第四十五條 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在車輛檢測后,應發(fā)給檢測結果證明,作為交運輸管理部門發(fā)放或吊扣營運證依據之一和確定維修單位車輛維修質量的憑證。
第四十六條 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職責是:
(一) 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
(二) 對汽車維修行業(yè)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
(三) 對車輛改裝、改造、報廢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立中,以及節(jié)能、科研項目等進行檢測、鑒定;
(四) 在環(huán)保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下,對汽車污染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測;
(五) 接受公安、商檢、計量和保險等部門的委托,進行有關項目的檢測。
第二節(jié) 車輛的維護
第四十七條 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第四十八條 車輛維護作業(yè),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fā)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第四十九條 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的主要作業(yè)范圍如下:
(一)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yè),由駕駛員負責執(zhí)行。其作業(yè)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二) 一級維護:由專業(yè)維修工負責執(zhí)行。其作業(yè)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yè)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三) 二級維護:由專業(yè)維修工負責執(zhí)行。其作業(yè)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yè)外,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jié)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第五十條 車輛二級維護前應進行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yè)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第五十一條 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行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zhí)行。各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周期的規(guī)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guī)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隨著運行條件的變化,新工藝、新技術的采用,維護項目和周期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同意后可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十二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的運輸車輛,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維修廠(場)進行維護,建立維護合作關系,確保車輛按期維護。
第五十三條 維修廠(場)必須認真進行維護作業(yè),確保維護質量。車輛維護后,應將車輛維護的級別、項目等填入車輛技術檔案,并簽發(fā)合格證。
第三節(jié) 車輛的修理
第五十四條 車輛修理應貫徹視情修理的原則,即根據車輛檢測診斷和技術鑒定的結果,視情按不同作業(yè)范圍和深度進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費。
第五十五條 車輛修理必須根據國家和交通部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和修理技術標準進行,確保修理質量。
第五十六條 車輛修理按作業(yè)范圍可分車輛大修、總成大修、車輛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 車輛大修:是新車或經過大修后的車輛,在行駛一里程(或時間)扣,經過檢測診斷和技術鑒定,用修理或更換車輛任保零部件的方法,恢復車輛的完好技術狀況,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車輛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二) 總成大修;是車輛的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或時間)后,用修理或更換總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其完好技術狀況和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三) 車輛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車輛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車輛在運行過程或維護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或發(fā)現(xiàn)的故障或隱患;
(四) 零件修理:是對因磨損、變形、損傷等而不能繼續(xù)使用原零件進行修理。
第五十七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的運輸車輛,應根據其修理作業(yè)范圍,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第五十八條 車輛和總成大修的送修標志:
(一) 汽車大修送修標志;客車以車廂為主,結合發(fā)動機總成;貨車以發(fā)動機總在為主,結合車架總成或其它兩個總成符合大修條件;
(二) 掛車大修送修標志:
1.掛車車架(包括轉盤)和貨箱符合大修條件;
2.定車牽引的半掛車和鉸接式大客車,按照汽車大修的標志與牽引車同時進廠大修;
(三) 總成大修送修標志: 返回目錄
1.發(fā)動機總成:氣缸磨損,圓柱度達到0.175-0.250毫米或圓度已達到底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損量最大的一個氣缸為準;最大功率或氣缸壓力較標準降低頻5%以上;燃料和潤滑油消耗量顯著增加;
2.車架總成:車軻斷裂、銹蝕、彎曲、扭曲變形逾限,大部分鉚釘松動或鉚釘孔磨損,必須拆卸其他總成后才能進行校正、修理或重鉚,方能修復;
3.變速器(分動器)總成:殼體變形、破裂,軸承承孔磨損逾限,變速齒輪及軸惡性磨損、損壞,需要徹底修復;
4.后橋(驅動橋、中橋)總成:橋殼破裂、變形,半軸套管承孔磨損逾限,減速器齒輪惡性磨損,需要校正或徹底修復;
5.前橋總成:前軸裂紋、變形,主鎖承孔磨損逾限,需要校正或徹底修復;
6.客車車身總成:車廂骨架斷裂、銹蝕、變形嚴重,蒙皮破損面積較大,需要徹底修復;
7.貨車車身總成:駕駛室銹蝕、變形嚴重、破裂,或貨廂縱、橫梁腐朽,底板、欄板破損面積較大,需要徹底修復。
第五十九條 車輛和總成的送修規(guī)定:
(一) 車輛和總成送修時,承修單位與送修單位應簽訂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車日和質量保證等。合同鑒訂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
(二) 車輛送修時,應具備行駛功能,裝備齊全,不得拆換;
(三) 總成送修時,應在裝合狀態(tài),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換和短缺;
(四) 肇事車輛叵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駛和短缺零部件的車輛,在簽訂合同時,應作出相應的規(guī)定和說明;
(五) 車輛和總成送修時,應將車輛和總成的有關技術檔案一并送承修單位。
第六十條 修竣車輛和總成的出廠規(guī)定:
(一) 送修車輛和總成修竣檢驗合格后,承修單位應簽發(fā)出廠合格證,并將技術檔案、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證移交送修單位;
(二) 車輛或總成修竣出廠時,不論送修時的裝備(附件)狀況如何,均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齊全。發(fā)動機應安裝限速裝置;
(三) 接車人員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就車輛或總成的技術狀況和裝備情況等進行驗收,如發(fā)現(xiàn)確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況時,承修單位應立即查明,及時處理;
(四) 送修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車輛走合期的規(guī)定,在保證期內因修理質量發(fā)生故障或提前損壞時,承修單位應優(yōu)先安排,及時排除,免費修理。如發(fā)生糾紛,由維修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分析,進行仲裁。
第六十一條 運輸單位應按規(guī)定,提取車輛大修理基金,用于保證車輛正常大修。
第六章 車輛改裝、改造、更新與報廢
第一節(jié) 車輛的改裝和改造 返回目錄
第六十二條 為適應運輸?shù)男枰?,經過設計、計算、試驗,將原車型改制成其他用途的車輛稱為車輛技術改裝。
第六十三條 為改善車輛性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經過設計、計算、試驗,改變原車輛的零部件或總成,稱為車輛技術改造。
第六十四條 車輛改裝和改造必須事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第六十五條 對營業(yè)性運輸車輛提出改裝和改造的單位,應將改裝、改造方案及數(shù)量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運輸市場需要進行審批。其他運輸車輛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改裝、改造后的車輛應由主管部門組織鑒定。一般性技術改進,運輸單位可自行決定。
第二節(jié) 車輛的更新
第六十六條 以新車輛或高效率、代消耗、性能先進的車輛更換在用車輛,為車輛更新。車輛更新應以提高運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原則。
第六十七條 運輸單位應編制車輛更新計劃,積極組織落實。個體運輸戶也應根據車輛使用情況及時更新。
第六十八條 更新下來的運輸車輛,運輸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處理后的變價收入應用于車輛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節(jié) 車輛的報廢
第六十九條 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維修費用過高,繼續(xù)使用不經濟、不巡全的應予報廢。
第七十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運輸車輛需要報廢時,由其主管部門鑒定、審批,并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對需要報廢而尚未批準的車輛應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總成。
第七十二條 凡經批準或確定報廢的車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及時吊銷營運證。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用報廢車的總成和零、部件拼裝車輛。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運輸車輛的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獎懲制度,定期組織車輛技術管理評優(yōu)活動,車輛技術管理工作成績顯蓍,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運輸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定,不重視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造成車輛早期損壞的運輸單位和人個,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十四條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積極參加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主管部門組織的車輛技術管理創(chuàng)優(yōu)活動。
第七十五條 凡作出下列成績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其貢獻大小,對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 推行現(xiàn)代化車輛技術管理,使車輛技術狀況不斷改善,取得顯著成效的;
(二) 發(fā)現(xiàn)車輛隱患,及時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
(三) 改裝、改造車輛的工藝和方法具有推廣價值,并有顯蓍成效的;
(四) 在車輛維修技術方面有重大創(chuàng)新,具有推廣價值,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 正確使用車輛,節(jié)油、節(jié)胎、節(jié)約維修費用成績顯著的。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運輸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其情節(jié)輕重,對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一) 由于超負荷運行,嚴重失保失修等因造成車況顯著下降或重大機械事幫的;
(二) 違反駕駛操作規(guī)程,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影響運輸生產的;
(三) 技術管理混亂,玩忽職守,職責不清或無人管理,對車輛損壞不作及時處理,造成車輛技術狀況嚴重下降的;
(四) 對車輛事幫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五) 違反檢驗維修規(guī)程,降低標準,以致維修質量低劣,造成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規(guī)定是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的基本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廳(局)可依據本規(guī)定,制訂實施細則,并報交通部備案。
第七十八條 運輸車輛輕外的車輛技術管理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九條 規(guī)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零年交通部發(fā)布的《汽車運輸和修理企業(yè)技術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第4篇 汽車液氨罐車充裝管理規(guī)定
一、充裝前對槽車檢查
1、在汽車液氨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用戶進行如下檢查:罐車的指示信號、防火裝置(阻火器)、氣液相管封帽、防毒面具及“五證”: 駕駛證、罐體檢驗證(罐車底盤與附件閥門合格證)、汽車罐車使用證、押運員證、準運證等,證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設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裝。
2、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或當班操作人員要及時向罐車客戶發(fā)放液氨產品技術說明書和液氨安全標簽。并告知相關產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車罐車充裝過程中車輛發(fā)生滑動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灌裝人員負責將車輛的鑰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執(zhí)行的,每次罰款100元。
二、充裝時遵循的制度
1、充裝時車間干部、充裝工、操作工、押運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觀察、監(jiān)護。罐車人員不得遠離車輛休息、睡覺、打牌等,否則,車間充裝人員可拒絕充裝。車間充裝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然一次罰款100元。
2、充裝人員在充裝前要對氨罐、安全閥、截止閥、液位計、充裝鶴管、工藝管道進行檢查,看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有無安全隱患。充裝現(xiàn)場備好滅火器、防氨用防毒面具,消防水帶,做到有備無患。
3、充裝人員必須先對液氨罐車接好防靜電接地線,確認正確連接并消除報警后才能裝卸,否則每次罰100元。
4、嚴禁使用罐車自帶軟管,充裝鶴管與充氨管線連接,必須由充裝工作業(yè),墊子不得老化、螺絲要上完、上牢,不得圖省事少上,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5、充裝時氨罐壓力控制在指標范圍內,截止閥后壓力在1.0~1.5mpa;卸壓管線與氨罐車連好后,要緩慢打開閥門,待罐車內壓力降到允許指標后,打開充裝閥門進行充裝。
6、液氨充裝量按罐車容積(m3)×0.80(充裝系數(shù))×0.61(密度)t/m3計算,不得超過罐車最高量指標線,嚴禁超量充裝,不然每次對充裝人員罰款200元。
7、充裝人員(值班干部、充裝員、操作工)要對氨罐上的各閥門位置、用途做好確認,做好事故預想,并要認真學習落實氨庫安全事故預案的內容及緊急處置預案。
8、當造成充裝過量時,為保障液氨罐車的運輸安全,充裝人員要把氨罐壓力通過釋放氣閥把壓力降到低于罐罐車壓力,使罐車內液氨倒回氨罐,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9、充裝人員要認真填寫《液氨罐車充裝記錄》,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復稱記錄,并有充裝者、復驗者、押運員的簽名,且不能隨意亂填、涂改及缺項,否則每缺項次罰100元。
10、裝卸現(xiàn)場、罐車附近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嚴禁將罐車作為儲罐、氣化器使用。
11、嚴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熱儲罐和罐車罐體。
12、液氨充裝現(xiàn)場應設置噴淋裝置,安裝在線計量裝置。充裝管前第一道閥處應設置為緊急切斷閥。
13、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切切實實做好液氨裝卸工作,做到安全平安。
河南永駿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第5篇 汽車運輸公司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指示精神,根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三個結合”、“三項治理”和“四個雷打不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方針,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實現(xiàn)長治久安,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安全生產檢查做如下規(guī)定: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通過安全檢查徹底清除場地搬倒、發(fā)港外運車輛有法不依、守法不嚴、我行我素的現(xiàn)象;作業(yè)現(xiàn)場不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行為;消防及用電等事故隱患,確保消滅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構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xiàn)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1、各單位貫徹落實公司月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各級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情況;“雙基”建設及“雨季”三防等落實情況。
2、現(xiàn)場操作規(guī)程,各種消防器材完備有效,電、氣焊規(guī)范操作管理,各種用電線路、開關及插頭、插座齊全完好。
3、場地搬到、發(fā)港外運車輛超速行駛、酒后駕車、違規(guī)停車、嚴重超載、蓬布破損封蓋不嚴、燈光不全失效,舉升報警器失靈,防護設施不全及車輛帶“病”上路行駛等安全隱患。
三、安全檢查人員組成:
1、月度安全大檢查:公司領導、部門有關人員及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2、日常安全檢查: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安監(jiān)科全體人員、調運科、綜合辦公室、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及安監(jiān)員參加。
四、安全檢查的時間:
1、月度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2、日常安全檢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時間、不定人員、不定地點檢查。其他專項檢查隨時進行。
3、各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堅持每日安全檢查,并將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記錄建檔。
五、參檢人員要以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檢查要高標準、嚴要求,完全徹底、按照安全管理規(guī)定逐項逐條對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存在安全問題要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及時通報處理。
第6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①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②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③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④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⑥的規(guī)定。
⑤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⑥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⑦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⑧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⑨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⑩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①①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①②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①③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①④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汽車修理廠防火、防爆、用電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電力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以安全統(tǒng)攬一切,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確保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電有章可循,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消防火管理規(guī)定:
1、消防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防火工作應以防、消結合為基本原則;
2、消防設備、設施應齊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應擺放在醒目顯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設備、設施的登記臺帳和領用記錄;
5、每月應對全廠進行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有隱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記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會議,對全廠的生產、消防制度的落實進行總結和考評;
6、每年必須集中組織員工學習消防知識二次,進行滅火實戰(zhàn)演練一次;
7、修理車間嚴禁職工吸煙、煮飯,油庫嚴禁煙火,保持通風設備良好,油漆車間、油庫必須使用防爆燈;嚴禁用其它普通燈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燈必須使用低壓燈;
8、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做到責任到頭,目標到人;
9、制定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和建立義務消防隊。
用電管理規(guī)定:
1、修理廠應按照《電力法》的有關規(guī)定,做到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
2、對線路安裝、維修、改造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部門的要求;
3、廠房、車間、門面庫房線路嚴禁私拉亂結,線路的保險必須齊全有效;
4、各科室、門面部門嚴禁使用耗電量大或超出額定功率的電器設備;
5、科室、門面各部門,特別是車間、機器設備的保險絲嚴禁用銅絲、鐵絲替代,電器開關必須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門、車間人員下班或車間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須關閉電器、電燈開關和機器設備電源;
7、值班技術人員應對車間、科室用電情況隨時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問題及時找專職電工進行維修,以確保用電安全。
防爆規(guī)定:
1、油庫、庫房、漆工車間必須安裝防爆燈,嚴禁用其它燈具代替;
2、保持油庫通風設備完好、有效;
3、油庫工作人員應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啟功車間,庫房應安裝防爆燈,嚴禁用其他燈具代替;
5、氧氣罐和乙炔間隔擺放距離應在150px以上,在搬動氣瓶時嚴禁碰撞,輕拿輕放;
6、氣瓶在使用中,應隨時保證氣瓶的氣閥完好、清潔、氣咀嚴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潔;開閉氣閥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7、保證氣瓶防撞橡膠圈隨時保持完好狀況。
第8篇 汽車駕駛教練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教學行車安全。
二、教學過程中,教練員對學員負有監(jiān)護責任,對學員學習駕駛操作負責。
三、熟練掌握不同道路條件、不同季節(jié)氣候的安全行車知識,熟悉車輛性能特點,做好愛車例保工作,及時填寫技術檔案和教學日志,保證車況、車容、車貌,按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杜絕機務事故發(fā)生。
四、場地訓練期間須隨車指導,監(jiān)護好場地訓練安全,不得擅離職守,道路訓練期間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進行教學,車上不得搭乘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準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培訓學員。
第9篇 汽車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促進企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現(xiàn)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安??曝撠煂嵤?/p>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保科為專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安全班組,并且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服從安??圃跇I(yè)務上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y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具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協(xié)助搞好安全工作,負協(xié)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須親自趕赴現(xiàn)場調查處理,并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崎L對安全工作組織綜合協(xié)調,并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行車安全管理
第一則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茣瓦\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后報總公司研究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fā)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guī)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于正式分配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并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后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須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其準駕證,憑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須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承擔,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加事故處理。
每發(fā)現(xiàn)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須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書》,未簽訂合同發(fā)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安全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則安全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須遵守場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準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fā)現(xiàn)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fā)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guī)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第二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須密切配合駕駛員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wěn)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須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在駕駛員會上作出認識,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委托人負責事故處理,安??婆扇藚f(xié)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配合,總公司安??朴袡嗵幚?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第二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fā)生行車事故,按照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xié)議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承擔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安全管理協(xié)議,按協(xié)議內容承擔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fā)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第三十條:發(fā)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第四則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須由安保科統(tǒng)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guī)定:
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㈡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㈢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須保護現(xiàn)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保科),不得謊報和瞞報;統(tǒng)一由安??葡虮kU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xù),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平y(tǒng)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xù)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xù)保車輛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fā)續(xù)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承包車主并協(xié)助按時辦理續(xù)保手續(xù),否則所屬單位有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guī)定儲存、保管、檢查和使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fā)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報“119”火警,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xiàn)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迅速趕赴現(xiàn)場,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xiàn)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xié)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fā)生火災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根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勞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佩帶使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或制度,并嚴格按規(guī)程作業(yè)。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xiàn)象發(fā)生,發(fā)現(xiàn)“三違”現(xiàn)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班組提供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一定的活動經費。各安全班組要切實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fā)揮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和職工監(jiān)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fā)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總公司安??坪陀嘘P部門。②發(fā)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茣鹿蕟挝回撠熑私M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坪凸?發(fā)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fā)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并承擔所有醫(y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及時召開現(xiàn)場會。
④發(fā)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服從安??乒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wěn)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wèi)、現(xiàn)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qū)門衛(wèi)由安??浦苯庸芾?檢測站門衛(wèi)由該單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監(jiān)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wèi)由中心站、修理廠直接管理,接受安??票O(jiān)督管理。且嚴格門衛(wèi)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fā)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工會和安??婆扇藚⒓优浜险{解處理。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qū)職工家屬之間發(fā)生糾紛,由安??茽款^,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工會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由安??茋烂C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qū)的住戶必須與安保科簽訂《治安防火責任書》,服從安??乒芾?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領導及安全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②重大節(jié)、假日前后,要針對安全生產的情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③班組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會議,駕駛員必須每月參加市駕駛員協(xié)會和安保科組織的安全學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30元。并按規(guī)定參加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訓建立檔卡。
第九章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茀f(xié)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xié)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及重大節(jié)假日的安全檢查由安??平M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參加。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保科及客運分公司配合進行。
第六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xiàn)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登記備案,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所有車輛執(zhí)行發(fā)班前的安全檢查,由安??栖嚈z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安全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安排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經常深入現(xiàn)場查找隱患。
①發(fā)現(xiàn)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七M行反映登記,由安??萍皶r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保科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認真執(zhí)行,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并由安保科進行復查,發(fā)現(xiàn)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guī)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安??曝撠熃忉?。
第六十六條:原有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規(guī)定經總公司第四屆二次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z汽車修理廠hse管理規(guī)定
⑴、 員工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上崗。
⑵、 工房內安全標志齊全、醒目。
⑶、 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⑷、 配電裝置安裝有漏電保護器,各種電壓標示清楚。
⑸、 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良好,連接線中間不得有接頭。
⑹、 工屬具擺放整齊。
⑺、 嚴禁在工房內吸煙、明火作業(yè)。
⑻、 工房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⑼、 工作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11篇 廠內機動車管理——汽車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和使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并完善有關考核制度和管理辦法。根據局多元發(fā)【2004】78號“局多元經營管理中心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公司【2004】08號“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化工廠于2005年11月23日辦公會研究決定,現(xiàn)對使用汽車暫做如下規(guī)定:
一、各部門使用汽車采用書面登記形式,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廠長批準,按業(yè)務的輕、重、緩、急進行統(tǒng)一安排。
二、工廠專職車管人員須按領導用車、業(yè)務急需用車、兼顧辦理其它事宜用車的原則,合理調派使用車輛。
三、有下列情況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扣發(fā)當月獎金:
1、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fā)生事故和其它損失;
2、酒后駕車肇事;
3、無證駕車或駕駛證照不相符的車型肇事;
4、私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不良后果;
5、不按規(guī)定操作和停放,造成車輛損壞和不良后果;
四、各部門在使用汽車中,發(fā)生的加油單、過路費,返回工廠后即交給專職車管人員,車管人員核實后方可報銷。
五、各部門經主要領導同意使用車輛并經車管人員發(fā)給汽車鑰匙后,一定要對所使用的汽車外部及車內設施、設備進行檢查,該車有無異常,如使用前不認真檢查確認,責任由接車使用人負責,如發(fā)現(xiàn)異常須及時告知車管人員,車管人員須到場確認,追查上次使用汽車的人員,對汽車異常給予說明,正常損壞由工廠負責人報公司車管人員鑒定并送相關修理廠或修理店進行修理,以確保汽車的安全使用。
六、各部門使用的汽車,使用完畢后一律停放在工廠辦公樓前,如車輛在外過夜事先報工廠領導后,領導同意方可。未經領導或車輛人員同意工廠汽車在外停放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汽車使用者負責,工廠不予報銷在外停放車輛的費用。同時要承擔因汽車在外停放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
七、各部門在使用汽車過程中如遇有汽車修理須報告工廠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發(fā)生的費用在汽車使用完后一并交財務人員統(tǒng)一報銷。
八、工廠目前現(xiàn)有汽車數(shù)量,要保證正常生產目標的完成,確有一定差距,這就需要充分利用好現(xiàn)有車輛,最大限度地滿足業(yè)務用車量,相互理解,來完成工廠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12篇 水汽車間化學藥品管理規(guī)定
化學專業(yè)使用的化學藥品種類較多,而且大多數(shù)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是易燃易爆物品,為了用好管好化學藥品,保證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 藥品的儲存制度
1.1 化學藥品到貨后,班組結合藥品的性質及使用范圍,一般分析配藥用藥品由化驗室班長,大宗藥品的驗收工作化學專工必須在場,通知億鼎中心化驗取樣化驗并出具正規(guī)化驗單。檢驗合格后移交庫房管理員保管,管理員結合藥品的性質對藥品進行分類存放,入庫和發(fā)放應進行認真登記(或記帳)。
1.2 化學藥品應儲存在通風、干燥、避光的房間里。
1.3 對于易燃易爆的藥品應專設儲藏室,或放在專用的鐵柜里,鑰匙由專人保管,對爆炸性物品應單獨存放在指定房間或隔離存儲,嚴禁將氧化性和還原性藥品放在一起。
1.4 存放易燃藥品的房間里盡量保持低溫,一般應保持在30℃以下。
1.5 劇毒藥品應放在專用柜中,并且加鎖,使用時必須詳細記錄數(shù)量。
1.6 藥品保管人員每周一次檢查藥品儲存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班長消除。
1.7 藥品庫要由兩個熟悉化學藥品特性的化驗人員管理,并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1.8 藥品庫的帳、卡、物必須一一對應,記錄清楚。
1.9 庫房內嚴禁明火,庫房內的電線要定期進行檢查、更換,消除隱患,危險品要按要求分類存放并加強管理工作,庫房門上懸掛“當心腐蝕”等警告牌。
2.藥品的使用制度
2.1 庫房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化驗室班長或化學專工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2.2 藥品在出庫時必須經過核對登記,雙方簽字后方可領用。
2.3 對于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須經過專工同意后方可出庫。
2.4 配置好的溶液要根據試劑的不同性質,放在不同的試劑瓶中。
2.5 試劑瓶標簽大小應與試劑瓶大小相稱,書寫要工整,標簽應貼在試劑瓶的中上部。
2.6 試劑瓶應整齊地排放在實驗品架上或玻璃柜內。
2.7 過期的試劑溶液要及時倒掉更換。
2.8 沒有標簽的試劑不準使用,以免出現(xiàn)差錯。
2.9 試劑瓶的標簽應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人和配制時間。
3.藥品存放的分類
3.1 無機物
3.1.1 酸類:鹽酸、硫酸、硝酸、磷酸等
3.1.2 堿類: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鋇等
3.1.3 鹽類:鉀鹽、鈉鹽、銨鹽、鎂鹽、鋅鹽等
3.1.4 氧化物:氯化鋅、氯化鎂等
3.1.5 堿金屬:鉀等
3.1.6 其他物品:氨水、聯(lián)胺等
3.2 有機物:由于電廠所用有機試劑很多,因此可分:易燃品、液體、固體、指示劑等。
3.3 藥品應按其性質不同分類存放。
4.一般消防知識
4.1 化驗室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使其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tài)。
4.2 實驗室著火應根據不同的情況使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如酒精著火應用濕抹布或干砂滅火、藥品儲藏室易燃品著火應用干粉滅火器。
4.3 常用的滅火劑使用范圍如下
5.化學專業(yè)藥品檢驗規(guī)定
為保證化學專業(yè)藥品的質量,大宗藥品入庫前都應取樣化驗,根據化驗結果確定藥品質量后確定入庫。
化學專業(yè)使用的藥品主要有:①31%工業(yè)鹽酸、②31%左右工業(yè)燒堿、③分析純聯(lián)氨、④分析純氨水、⑤磷酸三鈉、⑥次氯酸鈉、⑦亞硫酸氫鈉、⑧反滲透膜阻垢劑等。以上藥品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蝕性、可揮發(fā)性、刺激性及可燃性。
5.1 化學藥品到貨后,由化驗班長安排專人對藥品進行驗收檢查工作。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否則按藥品質量不合格退回。
5.2 對藥品進行檢驗的人員必須了解藥品的特性。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藥品取樣污染及代表性不強。
5.3 進行藥品的檢驗工作應根據該藥品的性質及使用范圍進行。
5.4 化學藥品檢驗工作時,應使用必備的安全用具,專用工具等。
5.5 化學藥品的檢驗方法必須按照具體的國家標準進行。
5.6 藥品檢驗人員應將藥品檢驗結果詳細記錄在化驗單上,并上報專工和主任。
5.7 藥品檢驗合格并經專業(yè)批準后才能移交庫房管理員保管。
5.8 裝卸酸、堿、聯(lián)氨等危險化學用品應現(xiàn)通知專業(yè)專工、安全員到場監(jiān)護。
6. 檢查考核辦法
6.1 庫房管理員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藥品,違反一次根據情節(jié)嚴重考核100-200元。
6.2 易燃易爆藥品用多少領多少,杜絕將危險藥品私借他人,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6.3 運行使用的儀器藥品由管理員或當班班長發(fā)放,并做好記錄。違反本條例考核責任人50元。
6.4 化驗班長應對庫房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時整改考核化驗班長50元。
6.5 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庫房進行盤點,盤點情況要及時向化驗班長匯報,并根據藥品消耗情況及時做好補充計劃每月上報化驗班長,對庫房管理不負責任,對生產造成影響的,根據情節(jié)嚴重考核責任人100-500元/次。
6.6 化驗室所有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危險藥品必須放在專門的危險藥品柜內,嚴禁與其它藥品混放。違反本制度考核化驗班長50元,庫房管理員100元。
6.7 藥品庫沒實現(xiàn)雙人雙鎖,考核專業(yè)專工100元/次。
6.8 所有藥品的容器上,均應帖有明顯齊全的標簽,并分類存放,違反本制度考核化驗班長30元,庫房管理員50元。
6.9 嚴禁將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藥品及其它容易相互起反應的藥品混放在一起,違反本制度考核化驗班長50元,庫房管理員100元。
6.10 鄂爾多斯市億鼎生態(tài)農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熱電廠 危險藥品必須有明細臺帳,出入庫藥品應有詳細的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違反本制度考核化驗班長50元,庫房管理員100元。
6.11
6.12
6.13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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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品在使用時必須有完整的保護措施,違反本制度考核使用人50元。 未按規(guī)定對新入廠化學藥品進行檢驗考核化驗室班長和專工200元/次。 未按規(guī)定記錄者考核責任人100元/次,化驗室班長50元/次。 藥品庫衛(wèi)生不合格,考核庫管員50元/次。 未按規(guī)定存藥、領藥、造成藥品失效者,考核責任人100元/次。
第13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經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交通部《汽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和《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加強我站客運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維護正常的站車秩序,規(guī)范我站與參營業(yè)主的經營行為,發(fā)揮車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會效益和經營效益,根據《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guī)定》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規(guī)定》,現(xiàn)結合我站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客運中心站實行全方位開放經營,為旅客和車方服務,堅持“旅客至一,信譽第一”的辦站方針。
第二章??? 站務管理
第三條 參營必備條件
凡在我站參營的單位和車輛必須經營管部門批準,符合從事客運要求,做到證件和手續(xù)齊全有效、車況良好、設備完整、車容整潔。
(一)、所有參營車輛必須與車站簽訂進站應班(收費)協(xié)議,并繳納信譽保證金和有關費用,由車站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售票、統(tǒng)一結算,實行有償服務。參營單位和業(yè)戶應自覺接受車站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
(二)、參營單位在每月底前必須將次月的運行計劃報送車站,以利于車站經營管理,各單位應按本站安排的班次、發(fā)車時間和規(guī)定的運行線路運行。因故不能應班的應及時向車站報停該班,報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單位或業(yè)戶的車輛頂班,否則不得結算當班營收,并按脫班處理。
(三)、凡進站參營單位的車輛必須接受車站的例保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報班、應班。
(四)、凡進站參營單位的應班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規(guī)定,同時主動配合車站做好出站簽單手續(xù)。
第四條 車輛調度
(一)、參營單位、業(yè)戶的車輛應按各自運行計劃提前30分鐘到站并準時應班。車站實行報班制,車到站后,應第二天九點以前班的,必須頭天下午到調度室報班。不報班的,按脫班處理,造成的損失概由參營單位、業(yè)戶負責。
(二)、參運單位、業(yè)戶應當天班的車輛必須在應班時間30分鐘前到調度室報班。服從調度的安排,并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的發(fā)車庫應班,不報班的視為脫班,并且車站有權對該班進行處理,安排其他車輛應班或頂班。
(三)、增開新班次或長時間報停班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協(xié)議方能進站應班和報停班次,未經同意和允許不得擅自新增和長期報停班次,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參營單位、業(yè)戶車輛的班次、時間、脫班、停班、頂班、壓班(延班)一律由車站統(tǒng)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頂班,由調度提出意見,站長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五)、應班車輛發(fā)生晚點、脫班、壓班、頂班,責任損失按以下辦法處理:
1、晚點:班車在應班時間15分鐘前未到站的視為晚點,晚點一次處罰一百元。
2、脫班:班車在應班時間以前未到位的視為脫班,脫班按班車全程滿員金額計算。
3、壓班:應班車站超過發(fā)車時間,如因車站手續(xù)原因,應關閉車門,駛離車庫,不得影響下一次班車。無正當理由視為壓班,壓班按每五分鐘五十元處理。
4、頂班:班車發(fā)生脫班,車站有權視情況組織車輛頂班。頂班車輛到達對方站后,應到站報班,車站安排應班(不報班的,不計算返程營收)。頂班車營收按去程滿載營收100%,返程按滿載營收的80%計算。
(六)、停班: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超過兩個月,次班自動終止,不再恢復。班車因故無法應班,應申請停止應班。
1、臨時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車方必須提前3小時通知車站報停,三天以上的,須書面申請,報停的班次不允許自行找車頂班。
2、加班車和末班車報停必須提前五小時通知車站,春運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會期間,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報停,此期間強行停班按脫班加倍處理,一次處罰三百元。
3、定線路始發(fā)班次月報停班不得超過5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班次處理。
(七)、包車及加班車:參營單位及業(yè)主的應班車輛,不允許在本站私自組織包車和加班車。包車、加班車必須由車站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售票或辦理包車等手續(xù),所產生的營收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手續(xù)費。
第五條 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車輛(包括進站配載車輛)必須進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從管理。
第14篇 天然氣汽車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裝載
第一條 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guī)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 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qū)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若發(fā)現(xiàn)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xiàn)后果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第三條 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 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fā)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 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 運行
第六條 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fā)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yè),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 嚴禁酒后駕車,發(fā)現(xiàn)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 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qū)、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 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 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guī)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xiàn)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qū)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 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jiān)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 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 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 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xiàn)扎輪胎的現(xiàn)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通過煙區(qū)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qū)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yè),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 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xiàn)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xiàn)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 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xiàn)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 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 在日常保養(yǎng)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fā)現(xiàn)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qū)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xiàn)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jié)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車輛出現(xiàn)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 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或隱患,如出現(xiàn)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 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 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 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qū)長及安全辦人員協(xié)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 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 在其他車輛出現(xiàn)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 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guī)定壓力,發(fā)現(xiàn)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fā)現(xiàn)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yè),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 車輛在停止狀態(tài)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fā)動機轉數(shù)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fā)現(xiàn)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 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 車輛運行中,如出現(xiàn)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 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xiàn)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fā)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jié)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 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guī)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guī)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 發(fā)現(xiàn)發(fā)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 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qū)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guī)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qū)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 如果發(fā)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fā)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如果發(fā)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fā)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xiàn)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 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作業(yè),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 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xiàn)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fā)現(xiàn)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fā)現(xiàn)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如發(fā)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 排棄
第六十八條 嚴格執(zhí)行土場排棄規(guī)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 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 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qū),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 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 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 發(fā)現(xiàn)土場邊緣出現(xiàn)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 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 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 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條 露天采區(qū)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 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 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 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qū)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 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 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 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 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 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 在救援過程中出現(xiàn)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 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 維修
第九十一條 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 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 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jié)處理。
第九十四條 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guī)程及時將電腦線、發(fā)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 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wèi)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wèi)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wèi)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jiān)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xiàn)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xiàn)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00條 實施風電焊機作業(yè)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jiān)護,并未按區(qū)規(guī)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xiàn)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護工作,如發(fā)現(xiàn)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jiān)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jiān)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jiān)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并設有專人監(jiān)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 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xiàn)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jié)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第15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qū)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減少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2008年第10號令)、《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交公路發(fā)〔2008〕2號)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境內經營汽車客運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站經營的營運客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包括鄉(xiāng)、鎮(zhèn)、蘇木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安全檢查機構,具體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當?shù)氐缆愤\輸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檢查機構應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和設施設備,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崗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并嚴格考核。
第三章? 安全保障基礎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叭贿M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營運客車安全例檢,“三品”核查,報班、售票、檢票、乘車、出站檢查、站場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制定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lián)絡、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遇有突發(fā)性事件要及時、準確地向當?shù)氐缆愤\輸管理機構報告。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xù)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要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以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第九條? 汽車客運站應與運輸經營者和營運客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運輸經營者應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工作,確保營運客車在進站應班時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載安全器材齊全有效,并保證提供符合要求的駕乘人員。對因運輸經營者未能向汽車客運站提供合格營運客車和駕乘人員而導致誤班、脫班運輸?shù)?,運輸經營者應承擔責任。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當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投入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顚S?,并設立獨立的帳戶。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要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及時立檔保存,并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四章? 安全例檢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負責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新建、改建一、二級汽車客運站必須將簡易安檢站列為建設項目,否則不予驗收;已建成的一、二級汽車客運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簡易安檢站的建設,否則予以降級。簡易安檢站必須配備能夠檢測營運客車制動、軸重、側滑和燈光的設備、廠房和安全例檢必備的手工檢查設備。三級以下(含三級)汽車客運站必須配備安全例檢地溝和安全例檢必備的手工檢測設備。
第十四條? 二級以上(含二級)汽車客運站的專職安全例檢人員應不少于2名;三級汽車客運站的專職安全例檢人員應不少于1名;四級以下(含四級)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機構可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由取得盟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和中級以上汽車修理工水平及以上資格的人員擔任。安全例檢人員應加強自身業(yè)務知識學習,參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yè)組織的相關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及技術要求》(見附件1),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登記表》(見附件2)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營運客車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營運客車,汽車客運站不得組織發(fā)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