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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規(guī)定6篇

發(fā)布時間:2023-03-03 14:39:03 查看人數:69

工程分包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工程分包審查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分包行為,確保順利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

2.術語

分包商是指從總承包商分包某個分部、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yè)工程的施工單位?,F行的分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業(yè)主(項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另一種是總承包商自行選擇的分包商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

3.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項目部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1-2015

4.職責

4.1?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4.1.1? 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在收到總承包商的關于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

4.1.2? 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結束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編寫資質審查意見,并在“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中填寫資質審查的結論。資質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總承包商,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4.2?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

對所報的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按各自的專業(yè)分工進行認真審查,包括分包商的業(yè)績、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審查,審查完畢后把審查意見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

5.控制程序

5.1? 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新工程開工前進行。

5.2? 首先由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定分包合同。再由總承包商填寫“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并附相關申報材料報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審批。

5.3? 分包商的資質審查的重點內容

5.3.1? 分包合同(協議書)。審查擬簽的分包合同是否與施工總承包合同相抵觸,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分包工程名稱(部位)、工程數量、擬分包工程合同額、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圍應符合要求,送電工程的桿塔組立,放緊線,附件安裝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

5.3.2? 分包商資質及有關證明資料

5.3.2.1? 分包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yè)施工許可證等原件。

5.3.2.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3.2.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2.4? 分包商的業(yè)績包括經驗、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3.3? 分包商擬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 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包括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3.3.2? 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5.3.3.3?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安全準用證)、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等。

5.4? 在審查時,與擬選的分包商接觸,詳細了解其工程經驗、工程信譽、管理水平,以及財務等情況,判斷分包商是否具備承擔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 未經監(jiān)理項目部審核同意的分包商,總包商不得讓其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第2篇 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guī)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guī)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guī)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zhí)行審批手續(xù)。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jiān)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jiān)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jiān)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jiān)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jiān)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 程 分 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 勞? 務 分 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wěn)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yè)行為的監(jiān)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yè)、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yè)性強的施工作業(yè)。

第四章? 臨 時 用 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yè)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yè)。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yè)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施工作業(yè),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 資 質 審 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fā)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guī)定:

第3篇 工程分包單位綠色施工管理規(guī)定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檢查;

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jiān)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jiān)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yè)、交叉作業(yè)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yè)。

第4篇 工程分包安全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規(guī)范公司范圍內實行分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切實提高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1、工程分包必須分包給有資質的分包單位。嚴禁無資質的單位承接分包工程。

2、各分公司在對分包單位進行選擇和評審時,應會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資格進行預審。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無資質的分包單位。審查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格的依據及內容包括:

(1) 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已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現場負責人經過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已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 特種作業(yè)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且人、證相符。

(5) 已配備施工、生產必備的、符合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

3、工程分包管理職能屬公司經營處。分包單位的資格審核、批準,相關資料備案,分包協議的簽訂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參照公司整合管理體系《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4、嚴禁未經公司批準的分包行為的發(fā)生;嚴禁項目經理和班組長私招工程分包單位。一經查實違反本條款規(guī)定的,公司將追究違規(guī)單位經理的責任。

5、公司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環(huán)境協議書,明確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與環(huán)境管理責任,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6、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管理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huán)境管理,必須遵守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并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向工程項目部負責。

7、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分公司必須對分包單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項目部和班組也必須對本項目、本班組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上崗培訓。項目部必須建立分包單位人員花名冊并加強動態(tài)管理;班組長必須在每個班次前就本班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逐一交底,并計入臺帳。嚴格實行架子工、電工、機操工等特種作業(yè)及其他主要技術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8、分公司職能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對經過安全生產資格評審合格的分包單位應實行連續(xù)監(jiān)控(評審和復評的組織及工作程序參照公司相關程序文件執(zhí)行)。復評的依據為分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狀況。

9、分包單位必須對分包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備案。

10、工程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總交底,使其現場人員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點、現場的危險部位和危險因素、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督促分包單位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分包單位提供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并歸檔。

11、分包單位必須為現場人員配備相應安全護品,在分包作業(yè)場所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分公司、工程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護品、安全設施進行進場檢驗和安裝使用驗收。檢驗和驗收資料必須存檔。

12、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作業(yè)場所、生活設施等區(qū)域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環(huán)境和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安全環(huán)境隱患,必須發(fā)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分包單位限期整改完畢。工程項目部應將整改復查記錄歸檔。

13、分包單位應及時向工程項目部報告分包范圍內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各級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按分包合同約定,并視事故等級協助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作為基本填報單位,必須如實詳細統計、報告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14、工程項目部必須敦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記錄資料,工程項目部必須做到能隨時提供對分包單位安全記錄資料的抽查記錄。

15、公司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保證措施。分包單位如有違反約定,危害現場施工安全行為,公司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具體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且拒不整改的可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第5篇 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guī)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guī)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yè)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guī)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zhí)行審批手續(xù)。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jiān)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jiān)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jiān)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jiān)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jiān)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 程 分 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 勞 務 分 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wěn)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yè)行為的監(jiān)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yè)、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yè)性強的施工作業(yè)。

第四章 臨 時 用 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yè)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yè)。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yè)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施工作業(yè),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 資 質 審 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fā)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guī)定:

①分包主控樓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建筑專業(yè)施工承包資質。分包基礎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關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

③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guī)范。

第六章 監(jiān) 督 管 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fā)、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

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

16、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jiān)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fā)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yè),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jiān)督其嚴格實施。

17、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18、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yè),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yè)。

19、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督,確保每位從業(yè)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yè)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guī)考試。

22、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yè)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

24、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jiān)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

附 則

25、本規(guī)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guī)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guī)定為準。

第6篇 建筑工程分包單位綠色施工管理規(guī)定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偝邪鼏挝粚κ┕がF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檢查;

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jiān)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jiān)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yè)、交叉作業(yè)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yè)。

工程分包管理規(guī)定6篇

1.范圍本文件規(guī)定了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分包行為,確保順利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2.術語分包商是指從總承包商分包某個分部、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yè)工程的施工單位?,F行的分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業(yè)主(項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另一種是總承包商自行選擇的分包商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3.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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