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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潤滑油庫臨時存放點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 規(guī)范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杜絕安全事故.
1.2 通過加強對潤滑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設備潤滑故障風險。
1.3 保證油品質量,不出現(xiàn)進水、分解、變性等不利影響。
1.4 規(guī)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證安全庫存,降低缺油風險;降低資金占用,優(yōu)化公司資源配置。
2 范圍
2.1 潤滑油庫、各生產部臨時存放點。
3 責任
3.1 油庫管理人員、各潤滑負責人員和進入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區(qū)域生產操作人員有責任按本制度執(zhí)行。
3.2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油庫的安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潤滑油品出入庫記錄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儲下限時及時報告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負責潤滑油庫管理工作)。
3.3 潤滑負責人負責各個臨時存放點的安全、從潤滑油庫領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車間組長溝通并有責任上報各生產部長。
3.4 設備保全部負責監(jiān)督、抽查、評價。將檢查結果以報告形式建議公司進行獎罰。
3.5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應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庫管理人員應該熟悉配備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維護公司財產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范圍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4.2 位置
油庫及臨時存放處應規(guī)劃好油品存放區(qū)域,通道,輔助器具區(qū)域等,在進行完入庫、領用等工作后將相應用具等歸原位。
4.3 用具
油庫內應為每種油液設置先進先出設施、為每種散領潤滑油分別配置抽取、過濾工具和相應計量器具。
各臨時存放點按照需求設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儲油桶和支架,并為每種潤滑油配置專用加油壺。
4.4 標識
臨時儲油桶和相應工具需有明確的油品牌號標識,防止混用。
4.5 記錄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按照油品出入庫記錄表格記錄油品出入庫信息,
4.6 儲量
市場營銷部按照采購周期、預計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數(shù)確定油庫油品存儲量上下限。
油品儲量=安全系數(shù)×預計消耗速度×采購周期
4.7 清潔
油桶、工具表面應清潔、干燥。功能附件齊全,標識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2篇 設備潤滑管理制度規(guī)定19條
第一條設備潤滑管理是設備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設備潤滑,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設備磨損,防止和減少設備事故,使用壽命的重要有效措施。
第二條設備潤滑管理實行“五定”
定點:確定每臺設備的潤滑部位和潤滑點。
定質:各潤滑點按指定的潤滑油脂牌號加油。
定量:各潤滑點按規(guī)定的油量加油。
定期:各潤滑點按規(guī)定的時間,取樣化驗、加油、換油和清洗儲油箱。
定人:明確每個潤滑點加中、換油的責任者。
第三條:設備潤滑所需潤滑材料由供應部門負責供給,其各項具體管理(如計劃、定額、質量、回收)規(guī)定由供應部制定。
第四條:設備潤滑技術工作由設備部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二章設備潤滑的技術要求
第五條凡運轉的機械設備,車間要根據(jù)其使用維護技術要求和有關技術資料逐臺制定出潤滑“五定”卡片,發(fā)至崗位,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六條不得代用或混用潤滑油(脂)。如需代用,要取得設備部和公司領導同意。
第七條潤滑油(脂)須定期更換,以防老化和污損。
(一)凡油箱(池)裝油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一般設備可按其顏色、氣味、乳化及機械雜質等宏觀檢查或經(jīng)化驗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換。
(二)凡油箱(池)裝油量在50公斤以上或主要設備、大型特殊設備,按附表1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之前半個月進行分析化驗,若主要指標之一超過或達到附表2所列的報廢標準時,即予更換。
(三)潤滑脂在使用中,凡產生老化污損則得更換。
(四)對于人工裝添潤滑脂的滾動軸承,可按附表3進行添脂或檢查、清洗、更換,變可根據(jù)工作溫度、密封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使用周期。
第八條新安裝及檢修設備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新安裝設備,要檢查潤滑系統(tǒng)是否填裝防腐劑,清洗排放后,準許加入潤滑油。
(二)設備檢修裝配之前,徹底清洗潤滑系統(tǒng),裝配完成,對潤滑油系統(tǒng)復檢后,方可加入潤滑油。
(三)在跑合期滿時,必須進行清洗換油。
第九條設備潤滑必須保證“三清浩”(即油具、油箱、管路三清浩),實行“三級過濾”(即進入油箱、油具及加油點的油都必須層層過濾),不同油質的油具要專用。換油之前要對油具、油箱、管路、軸承、齒輪等另部件進行徹底清洗,以保證潤滑系統(tǒng)的清浩暢通。
第十條潤滑系統(tǒng)有缺陷,繼續(xù)運行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必須密切觀察或停機處理。
第十一條 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軸承、減速箱等零部件,做到不漏油、不漏水(附有水冷卻系統(tǒng)時),無油污、無積灰,不允許水與油及不同品質的油混用,并使各部位的溫度、壓力、油位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二條 用油泵循環(huán)的潤滑系統(tǒng),要定期檢查清洗過濾網(wǎng)。如發(fā)現(xiàn)有明顯物理特性變化時,要及時檢查。
第十三條 重要設備潤滑油使用單位領用時,為確保質量可取樣復驗。
第三章職責劃分
第十四條 設備部負責生產設備潤滑技術和潤滑管理業(yè)務指導,督促車間潤滑技術工作的開展,組織公司潤滑技術和管理的培訓工作,檢查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五條 車間要根據(jù)設備重要程度、設備臺數(shù),合理配備各級潤滑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形成嚴密的設備潤滑管理網(wǎng)。
第十六條 車間要設專職(或兼職)負責潤滑工作的技術人員。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定主要設備和自動潤滑站的潤滑技術規(guī)程。
(二)組織本車間制定設備的潤滑《五定》卡片,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三)組織建立各種管理圖表和臺賬、消耗定額和各種原始記錄(如潤滑系統(tǒng)油箱換油、潤滑材料化驗分析,潤滑事故和故障。潤滑油脂使用周期、潤滑材料變更、潤滑方式變更等)。
(四)推廣使用設備潤滑新材料,研究治理設備泄漏新技術,不斷提高設備潤滑技術水平,消除跑冒滴漏。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和班組是搞好潤滑管理工作的基礎,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規(guī)程中有關潤滑的規(guī)定。
日常潤滑由操作工人負責,補充加油和定期換油由車間組織熟悉潤滑知識和有一定經(jīng)驗的人員實施。
附則
第十八條各車間可根據(jù)本制度制訂本單位設備潤滑管理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開始執(zhí)行。
第3篇 中國石油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在采購、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各廠、研發(fā)中心、銷售分公司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 引用標準(文件)及術語
第四條? 引用標準(文件)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3月15日實施)。
2、《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2003年3月3日實施)。
3、《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號,2003年6月24日實施)。
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06年第8號,2006年10月1日實施)。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是危險化學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負責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生產與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安全技術標簽、危險化學品報廢鑒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設備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的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工程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竣工階段,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安全審查和安全評價,落實安全“三同時”工作。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火源和生活區(qū)、辦公室。與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口密集區(qū)域和公共設施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四章? 生產、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置工藝控制卡片。
第十五條? 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應急處理的工具、裝備,生產、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還應配備急救藥品。
第十六條? 根據(jù)生產特點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第十七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場所,其各類設備、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等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維修、檢測,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條?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應經(jīng)過回收、燃燒或中和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條? 進行施工、檢修前,應進行風險評估,辦理作業(yè)票證,在明顯的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制定和落實施工檢修作業(yè)安全措施,施工檢修時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生產、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因素應進行定期監(jiān)測和評估,對接觸人員定期組織職業(yè)健康體檢,建立監(jiān)測評估和人員健康監(jiān)護檔案。
第二十一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核對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實物相一致,并編制使用安全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
第4篇 潤滑油庫管理規(guī)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潤滑油存放與使用,潤滑油庫的管理與衛(wèi)生及日常管理,確保潤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準確使用,確保油品品質,防止油品混用、錯用,杜絕油庫安全事故,從而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上降低現(xiàn)場設備潤滑不良、機械部件損壞以及導致設備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庫管理制度:
二、生產車間的安全規(guī)范
1、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防護規(guī)定,庫房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禁帶火種入庫。
2、全員有責任保證庫房內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動位置或是外借,出現(xiàn)質量到期或是損壞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確保及時更換或是維修。
3、禁止在庫房內閑聊、嬉戲、干與工作不相關的事。
4、潤滑油庫內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時間均須鎖門。
5、油庫房原則上不允許其他單位人員入內,確因工作需要的進入的,必須在本班組人員的帶領下進入。
6、交班時交庫房安全情況,交環(huán)境衛(wèi)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潤滑油補加情況,交本班設備運行情況。
7、遇有對庫房安全構成威脅的事和物,要馬上予于制止,一時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向上級匯報。
三、油庫日常管理
①油品庫房應防雨、防曬、干燥、清潔、通風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設施。
②油庫內各種貯油容器應清潔干燥,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完好,容器外表應標明所盛油品的名稱和牌號。
③裝有油品的容器,應做到按種類規(guī)格分組、分層存放,每組要有油品標簽,注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和質量鑒定時間,入庫日期不同的同種油品不允許混放。
④油庫內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許倒罐或開蓋存放,開蓋存放3 個月的潤滑油必須進行檢驗。
⑤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個月清掃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掃1
次;三級過濾網(wǎng)保持完好、清潔無雜質。
⑥開蓋未使用完領油到桶不得長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殘余油要及時清理,并作廢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凈,擺放整齊,放油槍的架子要隨時保持干凈。
四.油庫定置管理
①各種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潤滑器具必須保持好用、整潔,對損壞器具必須及時更換或修復。
②廢油桶須與其它油桶分開存放,擺放整齊,密封。
③油庫分區(qū):根據(jù)潤滑油庫具體情況進行分區(qū)分類擺放不同種類油品。
④潤滑油品按牌號分類存放:把潤滑油和潤滑脂進行分類,并在相應位設置標有油品牌號的標識牌。
⑤潤滑油具的放置:嚴格執(zhí)行潤滑油三級過濾制度,用紅色油漆在油具上標注油品牌號,并與相應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潤滑油抽和潤滑脂注入器的放置:為防止?jié)櫥统楹蜐櫥⑷肫鞅换覊m污染,應存放在密閉的儲柜內,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應貼上牌號標簽。
⑦各油品需按標識牌有序排放,不許亂放。
⑧ 干脂存放時應將蓋子蓋好,裝油槍時弄臟桶蓋子要及時擦干凈,油槍一個品種配一把,不許混用。
⑨ 庫房內的油桶與地面要清潔無污,門窗要保持干凈
五、大油庫的輪流管理
目前大油庫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輪流維護,關于大油庫擺放的物品和衛(wèi)生規(guī)定:
1、大油庫內只能擺放:廢油、廢油桶、油車及濾油車;
2、油庫內嚴禁煙、火及擺放易然物品如:廢布,廢紙等非規(guī)定物品;
3、油庫內嚴禁開蓋儲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干凈整潔,盡可能的避免露天擺放;
5、交接管理油庫的班組有義務檢查油庫的衛(wèi)生、物質擺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有權要求上月管理責任班組進行處理;交接成功后當月油庫的維護工作將由責任班組承擔;
哈爾濱金利殼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
第5篇 無軌膠輪車維護、檢修、保養(yǎng)、潤滑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無軌膠輪車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應熟知膠輪車的工作性能、結構原理、各個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處理的方法、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第3條 維修車輛時,對所使用的工具、備件要事先檢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條 維修保養(yǎng)車輛時,必須在車輛停止運行的條件下,并且在指定硐室進行。
第5條 嚴格按照各種車輛的保養(yǎng)制度的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車輛帶病運轉。
第6條 建立每輛車的技術檔案及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6篇 無軌膠輪車維護檢修保養(yǎng)潤滑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無軌膠輪車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應熟知膠輪車的工作性能、結構原理、各個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處理的方法、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第3條 維修車輛時,對所使用的工具、備件要事先檢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條 維修保養(yǎng)車輛時,必須在車輛停止運行的條件下,并且在指定硐室進行。
第5條 嚴格按照各種車輛的保養(yǎng)制度的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車輛帶病運轉。
第6條 建立每輛車的技術檔案及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7篇 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 規(guī)范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杜絕安全事故.
1.2 通過加強對潤滑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設備潤滑故障風險。
1.3 保證油品質量,不出現(xiàn)進水、分解、變性等不利影響。
1.4 規(guī)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證安全庫存,降低缺油風險;降低資金占用,優(yōu)化公司資源配置。
2 范圍
2.1 潤滑油庫、各生產部臨時存放點。
3 責任
3.1 油庫管理人員、各潤滑負責人員和進入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區(qū)域生產操作人員有責任按本制度執(zhí)行。
3.2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油庫的安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潤滑油品出入庫記錄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儲下限時及時報告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負責潤滑油庫管理工作)。
3.3 潤滑負責人負責各個臨時存放點的安全、從潤滑油庫領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車間組長溝通并有責任上報各生產部長。
3.4 設備保全部負責監(jiān)督、抽查、評價。將檢查結果以報告形式建議公司進行獎罰。
3.5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應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庫管理人員應該熟悉配備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維護公司財產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范圍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4.2 位置
油庫及臨時存放處應規(guī)劃好油品存放區(qū)域,通道,輔助器具區(qū)域等,在進行完入庫、領用等工作后將相應用具等歸原位。
4.3 用具
油庫內應為每種油液設置先進先出設施、為每種散領潤滑油分別配置抽取、過濾工具和相應計量器具。
各臨時存放點按照需求設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儲油桶和支架,并為每種潤滑油配置專用加油壺。
4.4 標識
臨時儲油桶和相應工具需有明確的油品牌號標識,防止混用。
4.5 記錄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按照油品出入庫記錄表格記錄油品出入庫信息,
4.6 儲量
市場營銷部按照采購周期、預計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數(shù)確定油庫油品存儲量上下限。
油品儲量=安全系數(shù)×預計消耗速度×采購周期
4.7 清潔
油桶、工具表面應清潔、干燥。功能附件齊全,標識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8篇 設備潤滑考核管理規(guī)定
為保設備安全、穩(wěn)定、連續(xù)運行,做好設備潤滑基礎工作,提高設備利用率,減少設備磨損,降低動力消耗,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為此,特制定設備潤滑考核管理規(guī)定,望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
一、考核規(guī)定
1.整套更換或檢修完安裝就位的設備,操作工必須檢查潤滑點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狀況及漏油情況 ,并通過加油來鑒別油路是否暢通,否則崗位操作人員可不予簽字驗收。
2.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設備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對設備外露加油點潤滑部位缺損﹑丟失的油杯、油嘴及時配換,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缺損﹑丟失:
2.1缺油杯罰款50元/個
2.2缺油嘴罰款20元/個
3.在運行期間因泄漏、蒸發(fā)等造成油位不夠的,操作工應隨時補充,以滿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記錄。
4.對于沒有外露加油點的設備(或部位),檢修工檢修時應做好潤滑點的潤滑工作,并按《設備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定期保養(yǎng),做好記錄,注明加油量和油號。
5.對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點的設備,若因潤滑問題引起設備故障。
5.1對查找引起設備故障原因提供實物證據(jù)的單位嘉獎100元/臺.次。
5.2對負責潤滑設備的單位罰款200元/臺.次。
6.變更設備﹑儀器、儀表,使用單位應根據(jù)說明書要求及時填寫潤滑卡,并交機械動力部一份存檔。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潤滑卡不全的罰款100元/卡。
7.設備的換油原則由使用單位針對生產需要提出申請, 承修單位負責換油。特殊的專業(yè)儀器、儀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單位換油。
8.對漏油設備和注不進去油的設備及部位,使用單位可根據(jù)設備漏油程度和生產情況,每月上報兩次, 每次5-10臺,15日前一次, 25日前一次, 由機動部安排計劃檢修。
8.1檢修單位完不成計劃(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個潤滑點罰款10元/點
8.1.2超額完成計劃一個潤滑點嘉獎10元/點
注:所有檢修項目必須由承檢和受檢雙方驗收后的簽字為依據(jù), 超額完成部分必須由工藝設備員簽字后報送機械動力部申請嘉獎。
9.各單位每半年將本單位所消耗的各種牌號的潤滑油及單價統(tǒng)計后上報到機械動力部如不上報罰款 100元/次。
10.對機動部組織推廣應用的先進技術應大力配合負責數(shù)據(jù)收集和應用情況的上報工作。
二、考核指標 黑區(qū):控制點 2-4點/次,白區(qū):控制點 3-5點/次
三、考核標準
低于下限點獎勵10元/點,高于上限點罰款10元/點
第9篇 潤滑油脂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
一.按各類設備的潤滑要求正確使用不同牌號的潤滑油(脂)。
二.對不同牌號的潤滑油(脂)要有專有的油桶、油壺,不能混用。
三.油桶、油壺、油泵、注油槍、機油房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一塵不染。
四.在使用潤滑油前必須做到“三級過濾”。
大油桶'中油桶(60日)'大油壺(80日)'小油壺(100日)
五.在使用潤滑油(脂)過程中必須做到“五定”
定點:固定加油孔加油
定質:保證潤滑油(脂)質量合格方可加油
定量:1.加潤滑油保證油杯液位1/2或2/3之間。
2.加潤滑油脂用專用加油槍加滿
3.定人:對各種機動設備要有固定崗位人員加油。
4.定時:缺油時要及時補充,在油脂變壞時要及時更換。
第10篇 石油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在采購、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各廠、研發(fā)中心、銷售分公司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 引用標準(文件)及術語
第四條 引用標準(文件)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3月15日實施)。
2、《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2003年3月3日實施)。
3、《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號,2003年6月24日實施)。
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06年第8號,2006年10月1日實施)。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是危險化學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負責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生產與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安全技術標簽、危險化學品報廢鑒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設備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的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工程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竣工階段,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安全審查和安全評價,落實安全“三同時”工作。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火源和生活區(qū)、辦公室。與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口密集區(qū)域和公共設施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四章 生產、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置工藝控制卡片。
第十五條 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應急處理的工具、裝備,生產、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還應配備急救藥品。
第十六條 根據(jù)生產特點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第十七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場所,其各類設備、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等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維修、檢測,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條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應經(jīng)過回收、燃燒或中和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條 進行施工、檢修前,應進行風險評估,辦理作業(yè)票證,在明顯的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制定和落實施工檢修作業(yè)安全措施,施工檢修時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生產、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因素應進行定期監(jiān)測和評估,對接觸人員定期組織職業(yè)健康體檢,建立監(jiān)測評估和人員健康監(jiān)護檔案。
第二十一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核對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實物相一致,并編制使用安全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
第五章 儲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墻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二十三條 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存儲易爆品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良好的通風設施。對于禁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對儲存溫度較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溶解、燃燒、爆炸的物品,應有防潮、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設置明顯標識,并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崗位巡檢、門衛(wèi)值班等制度,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洪(汛)、防盜等各項措施。
第二十五條 劇毒化學品儲存應設置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專庫(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報當?shù)毓膊块T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嚴格核對、檢驗進出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并登記和做好記錄。對無產地、無安全標簽、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儲存場所的安全設備和消防設施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檢驗,過期、報廢以及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庫房、儲罐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等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明顯標識,并納入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裝配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隔離。
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他危險化學品同存于同一倉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于同一倉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在同一倉庫。
4、危險化學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倉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不可在低洼、潮濕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三十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方可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 甲、乙類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儲罐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甲、乙類化學品庫房內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
第三十四條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有絕熱措施或冷水噴淋設施。
第三十五條 罐區(qū)防火堤(墻)的排水管應當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第三十六條 儲罐的防雷與防靜電設施、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應按規(guī)定為倉庫保管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應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使用的車輛、船舶、容器、槽罐等設備設施,應按規(guī)定檢測檢驗合格。
第三十九條 裝卸作業(yè)應由專人在現(xiàn)場負責指揮,裝卸運輸作業(yè)人員應按所裝運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佩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識,堆放穩(wěn)妥。
第四十條 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裝卸后應清理干凈。
第四十一條 裝運具有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性質的化學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第四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裝卸流速不得超過上限值。
第四十三條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質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
第四十四條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曬降溫措施。
第七章 處置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處置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產品、原料時,應制定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要求,并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境保護和公安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劇毒物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廢棄物,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統(tǒng)一銷毀。金屬包裝容器不經(jīng)徹底清理干凈,不得改作它用。包裝容器的銷毀,應在安全、環(huán)保、公安等有關部門監(jiān)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理干凈,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四十八條 閑置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按規(guī)定處置。對失效過期,已經(jīng)分解、理化性質改變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轉移,應組織銷毀。
第四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焚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第五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渣、廢料。不準將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傾倒入下水井、地面和江河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生產技術處歸口并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設備潤滑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xiàn)設備的合理潤滑,確保設備正常、安全、經(jīng)濟運行,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設備潤滑管理是指對設備的潤滑工作進行全面合理的組織和監(jiān)督,按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潤滑材料和潤滑方式,實現(xiàn)設備的合理潤滑。
第三條 設備潤滑要做到定人、定質、定量、定時、定點(以下簡稱潤滑“五定”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車間設備潤滑管理職責
(一)貫徹落實設備潤滑管理的規(guī)定。
(二)審核、提報本車間潤滑油品、液壓介質的需用計劃。
(三)本車間設備在用潤滑油品、液壓介質的化驗分析。
(四)組織分析本車間因潤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六條 加強對設備潤滑工作的組織管理,車間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從事設備潤滑管理,建立《設備給油脂標準》及管理臺帳、記錄。
第七條 設備所選用的潤滑油品、液壓介質的品種、牌號和潤滑設備(如過濾器、濾芯)的規(guī)格、型號,在投產運行后,要嚴格按照專業(yè)要求進行管理,未經(jīng)機動技術科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若確需改變,必須進行專題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設備所用的潤滑油品、液壓介質,未經(jīng)設管部批準,不同品種、牌號的不準混合使用;同品種、牌號但不同生產廠家的不準混合使用;不準擅自加入各種添加劑。
第九條 車間提報的潤滑油品(液壓介質)需用計劃進行,匯審后,報送設管部審批。供應部按設管部審批后的計劃進行采購。
第十條 設備潤滑必須做到“五定”,使用的潤滑油品、液壓介質要達到系統(tǒng)要求的質量標準和污染度等級。
(一)新進潤滑油品、液壓介質及庫存期超過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潤滑油品、液壓介質,各單位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化驗周期,定期進行化驗分析,實施按質換油。
第十一條 供應部在供貨時,要將本批潤滑油品、液壓介質出廠前質量指標項目的化驗實測報告同時交付給使用單位。
第十二條 潤滑設備(裝置)應適時進行維護檢修,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況。要重視潤滑(液壓)站的安全環(huán)保工作,對站內的高壓管道、能器等高壓裝置,要按壓力容器進行管理,做好站內的通風、降溫、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條 因潤滑不良和潤滑油品、液壓介質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按設備事故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凡不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者,車間依據(jù)動態(tài)考核方案對責任人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