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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四方共同投資(合伙)合同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xiàn)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jīng)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經(jīng)四方合伙人平等協(xié)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xié)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shù)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shù)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jù)。
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jīng)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jīng)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xù)。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jīng)四方同意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①公司正常經(jīng)營不允許退伙如執(zhí)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xiàn)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非經(jīng)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xù)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jīng)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jù)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xiàn)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xié)商,本協(xié)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jīng)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2篇 擔保公司四方借款合同書范本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p>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1.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為月息 .
2.2 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
第四條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 (a.現(xiàn)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于本協(xié)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jù)。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shù) 還款日期 還款本金 還款利息 還本息合計 剩余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還款戶名: 開戶行: 還款銀行卡號:
5.2 借款人歸還最后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愿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愿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 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擔保約定
9.1 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jīng)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并完善相關手續(xù)后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后,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愿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后,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jīng)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xù)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 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 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jiān)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xié)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jīng)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jiān)督并如實介紹情況。
10.5 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事項。
10.6 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 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jīng)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lián)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yè)、歇業(yè)、解散等行為。
10.8 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jīng)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yè)章程和經(jīng)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fā)生對其正常經(jīng)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zhí)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fā)生后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并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咨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zhí)行、代為接受執(zhí)行款項)
第十一條 轉讓
11.1 出借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 未經(jīng)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 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jīng)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jīng)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 .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xù)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jīng)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shù)模杩钊酥Ц兜穆募s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經(jīng)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據(jù)》后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 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jīng)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xié)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xié)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
15.3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7.1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jù)、展期協(xié)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擔保公司四方借款合同書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p>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借款利率為月息.
2.2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條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a.現(xiàn)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于本協(xié)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jù)。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shù)還款日期還款本金還款利息還本息合計剩余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還款戶名:開戶行:還款銀行卡號:
5.2借款人歸還最后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愿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愿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擔保約定
9.1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jīng)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并完善相關手續(xù)后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后,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愿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后,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jīng)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xù)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jiān)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xié)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jīng)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jiān)督并如實介紹情況。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事項。
10.6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jīng)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lián)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yè)、歇業(yè)、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jīng)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yè)章程和經(jīng)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fā)生對其正常經(jīng)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zhí)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fā)生后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并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咨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zhí)行、代為接受執(zhí)行款項)
第十一條轉讓
11.1出借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未經(jīng)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jīng)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jīng)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xù)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jīng)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shù)?,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經(jīng)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據(jù)》后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jīng)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xié)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xié)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
17.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jù)、展期協(xié)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