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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京出租車租賃合同 第2篇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第3篇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第4篇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第5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第6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第7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標準 第8篇北京市豪華汽車租賃合同 第9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示本 第10篇北京市私人汽車租賃合同 第11篇北京汽車租賃合約 第12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書 第13篇北京汽車租賃熱門合同樣書 第14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試行) 第15篇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第16篇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第1篇 北京出租車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fā)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xù)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shù)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yè)人員驗收。驗收時發(fā)現(xiàn)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xiàn)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xù)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fā)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xié)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fā)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qū)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xié)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服務有限公司汽車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xié)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yè)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fā)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xié)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xù),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fā)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xù)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fā)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xié)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經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合作協(xié)議。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個人汽車租賃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yǎng),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市區(qū)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海南省內使用。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fā)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guī)檢查項目。出現(xiàn)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負責租賃車輛發(fā)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xù)租的,可經雙方協(xié)商繼續(xù)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xù)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為:人民幣¥ 元
租賃車型:
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fā)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fā)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guī)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xù)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承租方租期未滿一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xié)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
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承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第4篇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5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04)。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第6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標準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_____月_____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第8篇 北京市豪華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市豪華汽車租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_____月_____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示本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各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
1.租賃車輛基本信息
租賃車輛詳情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交付的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3)已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相應保險;
(4)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5)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二條租賃車輛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用途應當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非法營運活動,具體用途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期限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xù)承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后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第四條租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車費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務費、超時費、超程費及約定的其他費用。租車費用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不受國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響。
3.承租人應當在還車時一次性結清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
4.出租人應當在收取租車費用后及時向承租人開具符合規(guī)定的等額發(fā)票。
第五條租車手續(xù)及車輛交接
1.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證照種類提供證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驗,并經核對無誤后將復印件交出租人存檔。
2.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交接車地點及方式,辦理取車及還車時的車輛交接。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共同對租賃車輛狀況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進行現(xiàn)場檢驗,確認無誤后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簽字確認的《車輛交接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條履約擔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約擔保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擔保范圍包括:租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交通違法罰款、交通事故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及合同約定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2.選擇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出租人應當在收取保證金時向承租人開具相應單據,并不得將保證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間將保證金沖抵租金。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及保留交通違法保證金外,出租人應當將剩余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剩余交通違法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保證金退還后發(fā)現(xiàn)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3.選擇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擔保。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承租人應當同時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作為交通違法行為的擔保;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后,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預授權凍結額度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撤銷預授權凍結額度后發(fā)現(xiàn)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選擇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租人要求辦理擔保手續(xù),并在擔保范圍內為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
第七條出租人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過合理方式了解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
4.合同終止時收回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八條出租人義務
1.在租賃期限起始時點前按照合同約定將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租賃車輛技術狀況、性能信息及保險信息;
3.負責租賃車輛正常保養(yǎng)、機動車檢驗并承擔相應費用;
4.負責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故障的維修,由此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應當相應延長租賃期限或提供替換車輛,或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減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承擔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費用的,收取維修費用應當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項目和修理工時等原始清單。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按照合同約定為租賃車輛投保保險并承擔相應保險費用;
8.對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九條承租人權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2.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
3.要求出租人對租賃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進行維修;
4.獲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獲得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務,要求出租人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yǎng)、機動車檢驗。
第十條承租人義務
1.如實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的證照原件及其他手續(xù)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的燃料標準為租賃車輛添加燃料;租賃車輛的動力類型為電力的,應當按照相關操作規(guī)程及標準為租賃車輛充電;
4.按照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租賃車輛用于駕校教練車或進行體育、競技、抗震抗壓等測試及其他具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
(2)利用租賃車輛牽、推其他物體;
(3)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存放危險品或違禁品;
(4)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5)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任何有損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6)將租賃車輛交由無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與租賃車輛不符等人員駕駛;
(7)酒后駕駛或吸食(注射)毒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租賃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情形下駕駛租賃車輛。
5.安全、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需要維修時,應當送至出租人指定維修廠維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維修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協(xié)助出租人按照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正常保養(yǎng)、機動車檢驗;
7.不得侵犯出租人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得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變更駕駛員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xù);
9.對非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的救援,應當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并可以自行選擇救援單位;
10.合同終止時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十一條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1.承租人應當對租賃期限內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記分,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并在處理完畢后及時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發(fā)現(xiàn)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限內有尚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人應當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內處理完畢。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完畢的,出租人有權將承租人或合同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將該等信息列入汽車租賃行業(yè)承租人失信記錄。
第十二條保險與事故處理
1.出租人應當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租賃車輛已投保的險種及金額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投保的,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當比照保險公司保險賠付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在出租人已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外要求增加保險險種或保險金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車輛出險后,承租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護現(xiàn)場,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人,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險,并協(xié)助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3.屬于承租人一方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超出保險實際理賠范圍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損害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屬于第三方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出租人向該第三方追償,承租人應當提供相應協(xié)助。
4.承租人應當協(xié)助出租人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并及時將保險理賠所需資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先行墊付,并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保險公司賠付后3日內結清。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的,該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如租賃車輛被盜搶,出租人承擔不低于8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租人承擔不高于2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第十三條出租人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未交付車輛日租金標準的20%支付違約金。
2.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認定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出租人按照該租賃車輛租金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補足。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出租人應當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按照停駛期間該租賃車輛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停駛時間超過3日的,承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或聘請其他第三方提供維修救援服務,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退還承租人租金、保證金、保險墊款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費用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承租人違約責任
1.承租人逾期交還租賃車輛或租賃車輛每日行駛里程超出合同約定公里數(shù)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時費或超程費。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違約金后應當將余款退還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租賃期限內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除應當承擔相當于交通違法罰款金額的款項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照該租賃車輛日租金標準的1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賃車輛性能、正常操作規(guī)程及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致使租賃車輛受到非正常損壞、滅失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的;
(6)拒絕協(xié)助出租人維修、保養(yǎng)租賃車輛或按時參加機動車檢驗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賃車輛損壞、滅失或無法收回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公安機關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車輛被扣押期間的租金及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
7.未盡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義務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補辦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所需費用及租賃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方式依法解決。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約定或補充協(xié)議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責任、加重承租人責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2.《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及《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之簽訂頁)
出租人: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住所:
簽訂日期:
承租人: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住所:
簽訂日期:
保證人: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住所:
簽訂日期:
第10篇 北京市私人汽車租賃合同
2022北京市私人汽車租賃合同簽訂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yǎng)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xiàn)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xiàn)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zhí)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guī)定。注:五環(huán)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 )接到救援電話后視救援地點遠近2__4小時到達現(xiàn)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xiàn)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huán)內按每次 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xié)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fā)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xù)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xx年者。
9、承擔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保費上浮損失;承擔因交通肇事引發(fā)的其它責任。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五、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六、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養(yǎng)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 %交納滯納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 )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的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6)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7)未協(xié)助甲租方按時參加車輛年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8)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9)租賃車輛不按車輛技術要求定期維護保養(yǎng)或不到指定的4s店維護保養(yǎng)的。注:收回的車輛按第八款第2條執(zhí)行。
( 0)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乙方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
3、承租期間如出現(xiàn)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明,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4、乙方發(fā)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5、如乙方負事故全責,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xié)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款。
7、如乙方負事故全責,在事故未處理完畢、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8、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乙方墊付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9、乙方負事故全責的、車輛維修期間甲方可以提供替換車輛,替換車輛租金另計,并且承擔事故造成車輛現(xiàn)值的損失及保費費率上浮損失。保險公司定損修復車輛費用在伍仟元以內的、現(xiàn)值損失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 系 人: 聯(lián) 系 人:
傳 真: 傳 真: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約
出租方:
承租方:
術語解釋
出租方:持有 營業(yè)執(zhí)照 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 租賃服務 的企業(yè)。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保 證人 :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 違章 罰款等費用。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 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 車船稅 訖、 年檢 標等。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_____元/公里計收費用。
保證金 :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承擔不低于80%的因 交通事故 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承擔保險 公司 相關條款范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 身份證 、 戶口 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 質押 、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租金單位為____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村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 合同到期 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 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 仲裁 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12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書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xié)議期限為1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協(xié)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 抵押 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xié)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xié)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fā)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yǎng)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yǎng),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fā)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xié)議約定車輛
(二)協(xié)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xié)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xié)議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協(xié)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xié)議必須簽訂書面協(xié)議。
八、協(xié)議期滿,甲方續(xù)約的,應在協(xié)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3篇 北京汽車租賃熱門合同樣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xù)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xié)商,否則按合同規(guī)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本____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
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
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
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
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
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試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04)。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駕駛證編號檔案編號電話
車牌號車型顏色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應還時間租期限駛里程
超程費超時費預付租金付款方式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通用版
租賃合同包括房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范本、房屋租賃合同、汽車租賃合同、廠房租賃合同、土地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等。下面是小編搜集的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一)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
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198-)。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二)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條款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雙方就車輛的長期租賃合作事宜共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其中包括本車的行駛證、購置稅證、年檢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并指定車輛所在市提供定期維護保養(yǎng),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 負責提供車輛所在____區(qū)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5. 提供給承租方的租賃車輛僅限在____省內使用。
6. 承擔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7.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8.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 不委派司機只負責租賃車輛的機油、制動液、發(fā)動機冷卻液、輪胎氣壓等常規(guī)檢查項目。出現(xiàn)簡單機械故障時,由承租方負責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達的,由出租方負責處理。
10.負責出租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
第三者責任險,并向承租方提供復印件。
1
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證件。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改裝車輛。 5 在車輛及車輛鑰匙由承租方保管時,停駛車輛盜搶,由承租方承擔不高于保險公司不能理賠部分的5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除此之處的情況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承租方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及時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8.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9.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0.負責租賃車輛發(fā)生的日常費用(其中包括汽油費、補胎、停車費、洗車費)。
1
1. 負責按期歸還租賃車輛,需續(xù)租的,可經雙方協(xié)商繼續(xù)租用,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且尚未簽訂續(xù)約條款期間,照原價計收租金。
第五條 租金、租期及結算方式
1.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3.租賃車型:
4.所有價格已含稅。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相應、合法、有效發(fā)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發(fā)票必須與稅務機關登記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國家稅務法律規(guī)范的,承租方對價款不予結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出租方承擔,如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必須賠償。
5.承租方提車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個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隨時提車,出租方必須適駕車輛交付給承租方。雙方續(xù)租則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滿____月按本合同約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結算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應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如出租方應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時理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任何一輛租賃車輛達不到正常行駛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或車輛維修期超過6小時的,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補償承租方遭受的損失。
4、如出租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協(xié)議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因承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租賃車輛所有權轉移后,所有權取得方即自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擔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將租賃車輛使用權轉讓給
第三方,必須事先與出租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3. 任何一方注冊信息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汽車租賃登記表》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也可將變更事項登記在合同變更記錄內(經雙方指定經辦人簽字確認),但不得違反
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承租方(簽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 戶: 賬 號: 地 址: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三)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
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198-)。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____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汽車租賃合同范本
(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xié)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yǎng)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guī)定的定期保養(yǎng)。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fā)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fā)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____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xié)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xù),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fā)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guī)定的定期保養(yǎng),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guī)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yè)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
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fā)現(xiàn)有拆動現(xiàn)象,應按總租賃期規(guī)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shù)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xù)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xiàn)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xù)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xù)租。雙方續(xù)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xù)
第16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____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