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一般操作規(guī)程
危險化學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液體、壓縮氣體、氧化劑、腐蝕品、爆炸品等,這些物質在儲存、搬運和使用過程中,都需要遵循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以確保人員安全及環(huán)境不受損害。
目的和意義
制定危險化學品一般操作規(guī)程,旨在降低因不當操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同時也保障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財產安全。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錯誤和意外,維護企業(yè)的良好形象和社會責任。
注意事項
1. 識別和標記:所有危險化學品必須正確標識,包括名稱、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和警示標簽,確保員工了解其性質和潛在危害。
2. 儲存管理:危險化學品應分開儲存,避免相互反應。儲存區(qū)域應通風良好,配備消防設施,并限制非授權人員進入。
3. 個人防護裝備:操作危險化學品時,員工必須佩戴適當的防護裝備,如防化服、護目鏡、手套和呼吸器,防止皮膚接觸和吸入。
4. 搬運與裝卸:使用專用工具和設備進行搬運,避免直接接觸。輕拿輕放,防止泄漏和容器破損。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處理步驟。
6. 記錄與報告:記錄化學品的接收、使用和廢棄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上報,以便追蹤和處理。
7.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8. 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儲存區(qū)域、容器和防護設備,確保其完好無損,及時維修或更換。
9. 嚴禁違規(guī)操作:禁止未經許可的混合、試驗或私自處置危險化學品,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定。
10. 退役與廢棄:危險化學品使用完畢或過期后,應按照環(huán)保法規(guī)進行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在執(zhí)行這些操作規(guī)程時,管理者需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符合標準。企業(yè)應持續(xù)改進安全管理體系,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和技術發(fā)展。只有通過嚴格的管理和規(guī)范的操作,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帶來的潛在風險。
危險化學品一般操作規(guī)程范文
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fā)熱物時,必須于耐熱容器內進行。
4、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斷玻璃管 ( 棒 ) 時,須用鋼鏗在折斷處鏗一小槽, 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園滑。如將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
6、嚴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發(fā)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對人進行。紺鍋口不得對著人, 并應事先避免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必要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設防護擋板。
8、一切發(fā)生有毒氣體操作,須于通風柜內進行。通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作。
9、一切固體不溶物及濃酸嚴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11、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它物敲開,以免瓶子破裂。
12、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廢液,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 不準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13、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壞的燃燒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需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出傷人。
15、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注意無色火焰燙傷。
第2篇 危險化學品一般操作規(guī)程范例
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fā)熱物時,必須于耐熱容器內進行。
4、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斷玻璃管 ( 棒 ) 時,須用鋼鏗在折斷處鏗一小槽, 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園滑。如將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
6、嚴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發(fā)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對人進行。紺鍋口不得對著人, 并應事先避免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必要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設防護擋板。
8、一切發(fā)生有毒氣體操作,須于通風柜內進行。通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作。
9、一切固體不溶物及濃酸嚴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11、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它物敲開,以免瓶子破裂。
12、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廢液,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 不準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13、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壞的燃燒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需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出傷人。
15、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注意無色火焰燙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