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履帶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在建筑、橋梁、能源等領域的重型機械設備,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本規(guī)程涵蓋了設備檢查、操作程序、應急處理和日常維護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預防意外事故,保障人員生命財產(chǎn)安全。
目的和意義
制定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目的是規(guī)范操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可以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降低事故風險,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有利于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
- 檢查履帶起重機的各個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液壓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駕駛室、履帶和支腿,確保無明顯損傷或異常。
- 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無其他施工設備或人員在工作范圍內。
- 驗證操作手柄、指示器和警告裝置功能正常。
2. 操作中:
- 按照規(guī)定的起重量和載荷圖表進行作業(yè),不得超載。
- 在起吊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避免快速轉動或急停,防止貨物搖擺。
- 操作員應時刻關注周圍環(huán)境變化,如遇突發(fā)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應對措施。
3. 支腿使用:
- 根據(jù)地面條件正確設置支腿,確保設備穩(wěn)定。
- 支腿未完全展開或收回前,禁止操作起重機。
4. 電氣系統(tǒng):
- 避免在雨天或濕度高的環(huán)境下操作,防止電氣設備短路。
- 檢查電纜線是否有磨損,確保電源連接安全。
5. 應急處理: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并通知現(xiàn)場負責人。
-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維修。
6. 日常維護: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清潔、潤滑和緊固工作。
- 記錄每次操作后設備的狀態(tài),以便追蹤潛在問題。
7. 培訓與資質:
- 操作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有效證書,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保護人員安全,提高工程效率。每一位操作員都應熟悉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程,以實現(xiàn)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在實際操作中,操作員應結合具體工況靈活運用,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執(zhí)行。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2 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2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3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說明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
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4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應參加現(xiàn)場班前施工交底會,熟悉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安全生產(chǎn)要求,多班作業(yè)時,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離崗。
(2)上班前應檢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緊固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防止機件遭受沖擊,引起零件損壞。
第5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