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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3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95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線路施工是一項涉及電力、通信、交通等多個領域的復雜工程,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以下是主要的安全操作步驟:

1. 工程前期準備:進行現場勘查,識別潛在危險源,制定詳細施工方案。

2. 人員培訓: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了解相關法規(guī)和操作流程。

3. 穿戴防護裝備:施工人員需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絕緣鞋和手套等。

4. 設立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周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非施工人員接近。

5. 作業(yè)前檢查:檢查設備完好性,確保無故障或損壞。

6. 施工過程監(jiān)控:設立專人監(jiān)督,確保作業(yè)規(guī)范進行。

7. 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狀況。

8. 完工后清理:施工結束后,清理現場,恢復原貌。

目的和意義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其意義在于:

1. 提高施工效率:規(guī)范的操作能減少因失誤造成的返工,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護環(huán)境:遵循規(guī)程可降低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防止意外污染。

3. 維護公共安全:防止電力、通信線路故障,保障社會正常運行。

注意事項

1. 嚴禁酒后或疲勞施工,確保精神狀態(tài)良好。

2. 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需調整,需經項目經理批準。

3. 在高壓環(huán)境下工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定。

4. 遇到惡劣天氣,應暫停戶外作業(yè),確保人身安全。

5. 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工作,報告問題并尋求解決辦法。

6. 每日工作開始前進行安全交底,明確當日工作任務和安全要點。

7. 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聯絡。

8. 遵守工地紀律,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防止觸電事故。

這些規(guī)程是保障線路施工安全的基礎,每一位施工人員都應牢記于心,嚴格執(zhí)行。通過嚴謹的操作和持續(xù)的安全教育,我們能夠確保每一個項目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城區(qū)架空光纜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通信架空線路施工對沿途環(huán)境進行調查,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應有預防措施。

1.2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作業(yè)。

2、崗位條件

2.1接受過專業(y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工作內容。

3.2施工前對沿途的環(huán)境進行調查,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要有預防措施。

3.3檢查施工工器具的好壞,尤其做好安全防護裝具的檢查。

3.4立電桿前檢查電桿有無損壞、裂縫等情況,確保電桿完好。

3.5立桿前應檢查地錨是否牢固。

3.6放線前檢查線盤支架是否放穩(wěn),支架受力是否均勻,防止線盤傾斜。線盤應有制動裝置。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立電桿時叉竿、支桿必須支撐在地面上??觾扔腥藭r,嚴禁移動或轉動電桿。在六級及以上大風、雷雨、濃霧時,嚴禁進行立桿作業(yè)。

4.2在立桿作業(yè)時,各受力點必須綁扎牢固,側面應用拉繩控制,在電桿未安裝牢固前,不應登桿工作和解開繩索。

4.3立桿指揮者,應由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指揮信號應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4.4電桿起立頭部離地面0.5~1米的高度時,應暫停牽引進行檢查,確認無異狀后方可繼續(xù)起立,中途不應停下,起立到70度時應減慢牽引速度。與立桿無關人員均應距起立電桿高度的1.2倍以外。

4.5參加立桿的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

4.6吊車立桿時,應加三方拉繩,立正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

4.7放線時線盤軸杠應保持水平,防止線盤傾斜。放線過程中應設專人指揮。

4.8電線盤的防護板,應集中放置在不妨礙交通和施工的地點。

4.9放線時信號必須明確、暢通,便于瞭望和傳遞,如發(fā)現異狀應立即停止放線。在山區(qū)放線時應選好路徑。在市內、住宅區(qū)或跨越公路時,應設專人防護??缭酵ㄐ拧㈦娏€路時應搭設越線架。

4.10越線架必須堅固可靠,立柱埋深不應小于0.5米。簡易架的埋深應適當加大,并應設撐桿或拉線。越線架的形式應根據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確定,寬度必須超出兩邊線各1.5米。越線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

4.11在通航河流上跨河架線時必須與航運部門取得聯系,并設專人防護。放線時應放完一條后立即綁扎牢固。

4.12緊線時應根據導線截面積及地形情況選擇緊線工具及方法,耐張、轉角桿應根據緊線張力和設計要求,調整永久拉線或設臨時拉線,并隨時檢查拉線和電桿有無異狀。

4.13使用絞車或絞磨緊線時,絞車或絞磨上的繞繩不應少于5圈。繩尾應由有經驗的人員牽引。拉尾繩人員距絞磨的距離不應小于2.5米。

4.14施工時如穿越、跨越電力線路時,應向供電部門申請停電作業(yè)。作業(yè)時應將通信線條接地??缭郊茉O時嚴禁將線條擱在電力線上拖拉,穿越時在穿越處將通信線條套住。

4.15在進行掛纜作業(yè)時,應確保安全帶的牢固。在大于15度的電桿間進行上坡或下坡掛纜時,應有專人在地面進行拉繩保護。

4.16在登桿作業(yè)前應對登桿工具進行自檢。在電桿上工作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鉤環(huán)。

4.17嚴禁在緊線的一側、角桿內側或利用拉線上下電桿。

4.18嚴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帶。作業(yè)人員的安裝帶必須拴在牢固不易脫落之處。

5、其他注意事項

5.1架線中如有跨越,應根據不同的被跨越物和現場條件編制技術措施,對于不同的被跨越應搭設不同的跨越架,或采用不同的跨越架線施工方法。在跨越通航河道時,應在上游大于100米和下游大于50米處張掛施工標志,并掛設限制桅桿高度的攔河線和設置防護人員。

5.2在市內的桿頂上作業(yè)時,電桿周圍2米范圍內應設圍欄或派人防護。

第2篇 送電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基礎工程

1.土石方開挖

(1)坑底面積超過2m2時,可由二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或相互靠近工作,向坑外拋土時,應防止土石塊回落傷人。任何人不得在坑內休息,坑深超過2m時,應有上下坑裝置。

(2)不得采用掏洞法挖坑,采用掏挖柱基礎或土??訒r,應進行土質鑒定或試挖。試挖時坑上應設監(jiān)護人。

(3)不用擋土板挖坑時,坑壁應留有適當坡度。坡度的大小與土質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關,參考下表

坡度(深︰寬)與土質特性關系表

土質分類

砂土、礫土、游土

砂質粘土

粘土、黃土

堅土

坡度(深:寬)

1:0.75

1:0.5

1:0.3

1:0.15

(4)水坑和流砂坑的開挖可采用擋土板等防止塌方的施工方法,但是經常檢查擋土板有無變形或斷裂現象。如采用特殊方法,應提出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5)不得站在擋土板上傳遞土方或在支撐上擱置傳土工具。

(6)更換擋土板支撐應先裝后拆,拆除擋土板應在基礎澆制完畢后與回土同時進行。

2.爆破作業(yè)

(1)人員要求如下:“民爆”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生產、保管、押運和使用爆破物品的職工,必須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新錄用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合格。

(2)運送爆破器材及領用制度:

1)炸藥、雷管、電池或爆破儀等應分別攜帶,并放在專用的包(箱)內,不得放在衣袋內。多人攜帶時,每人距離應在15m以外。

2)炸藥和雷管必須由爆破員白天領用,并不得轉交他人。

3)不得用自選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送雷管。

(3)使用制度:

1)爆破前人工打孔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并不得戴手套,用鑿巖機或風鉆打孔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并戴好口罩和風鏡。

2)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須全部打好后方可裝藥。

3)向炮孔內裝炸藥和雷管,必須輕填輕送,不得擠壓藥包,嚴禁用金屬工具向炮孔內搗送炸藥。

4)雷管與導火索的連接應用膠布粘牢,嚴禁敲擊或用牙咬,嚴禁觸動雷汞部位。

5)導火索應做燃速試驗,其速度應能保證點火人撤到安全區(qū),不得小于1.2m。

6)炮孔裝藥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

孔深在0.4~0.6m時為0.3m;

孔深在0.6~2m時為孔深的1/2以上;

孔深在2m以上,不得少于1.0m。

7)火雷管的裝藥與點火,電雷管的接線與起爆必須由同一人擔任,嚴禁兩人操作。

8)相鄰基坑不得同時點火,同一基坑不得同時點燃4個以上的導火索。強電場內嚴禁使用電雷管。

9)在基坑內點炮,坑上應設監(jiān)護人??由畛^1.5m時,上下坑應使用梯子。嚴禁腳踩已點燃的導火索。

10)無盲炮時,從最后一響5min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有盲炮或炮數不清時,對火雷管必須經20min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對電雷管必須先切斷電源待5min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11)爆破作業(yè)前應事先劃定安全警戒區(qū)。

12)處理啞炮,嚴禁從炮孔內掏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孔時深孔應離盲炮孔0.6m,淺孔離盲孔0.3m,并且平行。

13)爆破器材應在有效期內使用,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3.混凝土基礎

送變電基礎施工多以混凝土基礎為主,下面介紹混凝土澆制的操作規(guī)程。

(1)模板應用繩索和木杠滑入坑內。

(2)模板的支撐應牢固、對稱。

(3)澆制前必須檢查基礎模板和澆制平臺是否牢固可靠,施工人員不得在支撐或獨木上行走。

(4)攪拌機應放置平穩(wěn),前后掩牢,手推車行駛的路面應墊平。

(5)坑口邊緣0.8m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6)攪拌機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入滾筒扒料,料斗升起時,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7)翻轉水泥包和人工攪拌混凝土的人員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8)電動振搗器運轉過熱或暫停時,應將電源拆除。

第3篇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現場作業(yè)

1.1一般安全須知

1.1.1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

1.1.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時時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產。

1.1.3嚴格按照部頒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施工;嚴格按照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嚴格按照部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施工。

1.1.4自己不熟悉的工藝流程,須向專業(yè)技術人員咨詢或在其指導下操作。

1.1.5開工前,組織人員了解施工現場,做好施工測量,熟悉地形地勢,對危險路段,跨越電力線,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1.1.6開工前要對工具、機具、儀表等進行認真的維護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1.1.7施工前要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工程技術、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縱向延伸至全體作業(yè)人員。

1.2現場安全

1.2.1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不安全因素要制訂預防措施。

1.2.2堅持每日工后碰頭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1.2.3進入作業(yè)區(qū)內的施工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1.2.4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1.2.5做好施工現場的“五防”(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防中毒)安全保衛(wèi)工作。

1.2.6施工過程中,要愛護已有的各種設施,嚴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斷和其他設施損壞。

1.2.7發(fā)生任何事故,必須及時、如實、逐級上報。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的事故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人應適時作出書面記錄。

1.3 作業(yè)場地標志

1.3.1遇有下列情況時,在工作地點或其附近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兩端及有關的街口和胡同口;

(2)在街道拐角、道路轉彎處、交叉路口;

(3)工作地點有礙交通時;

(4)在跨越馬路架線需要車輛暫時停駛時;

(5)車輛或行人有陷入坑、溝、洞的危險時;

(6)開啟人孔蓋處;

(7)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

1.3.2安全標志在白天可用紅旗,夜間用紅燈,必要時應設圍欄,或用繩索圍起;但在鐵路或橋梁和機場附近,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應使用符合市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

1.3.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1)標志應當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地點;

(2)應盡量避免造成車輛行人不必要的麻煩;

(3)沿公路或街道進行工作時,安全標志應隨工作地點變動而轉移,工作完成,應即撤除。

1.3.4在設有安全標志的區(qū)域內,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和觸碰帶有危險性的工具等。

1.3.5遇有需要封閉道路進行施工的,事先應征得公安交通部門的同意。

1.3.6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進入施工地段人員一律穿戴安全標志服、標志帽,施工車輛設有明顯標志(紅旗等)。擺設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車輛行駛

1.4.1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下發(fā)的《駕駛人員及運輸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加強公司機動車輛成本管理的通知》(魯郵電工程[2008]32號)。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駕駛故障車輛。

1.4.2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持證上崗和公司準駕證制度。嚴禁將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執(zhí)照人員駕駛。

1.4.3汽車在行駛時,嚴禁與駕駛員談話,嚴禁伸頭露臂于車廂外,汽車遇紅燈等待時不得上下車,到達目的地,車輛停穩(wěn)后,方能上下車。

1.4.4車輛在運輸發(fā)電機、抽水機、噴燈、工器具、各種測試儀表儀器等機具時,裝車要牢固安全,防止儀器儀表損壞。車輛不得客貨混裝或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行駛中,要隨時檢查,謹防機具內油料外溢,發(fā)生火災事故。

1.4.5高速公路施工車輛要嚴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路線和地點行駛、停放,嚴禁車輛逆行。施工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時,應在距離作業(yè)地點的來車方向按相關部門的要求分別設置明顯的交通警示標志和導向箭頭指示標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車輛,并有專人維護交通,收工時,安全警示標志的回收順序必須與擺放順序相反。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攔阻車輛,必須穿戴專用的交通警示服裝。

1.4.6施工人員在高速公路上下車和穿越公路時,應由安檢人員統(tǒng)一組織,集體行動。

1.4.7施工中,嚴禁機動車輛人貨混裝。

1.4.8施工中所用的自行車,應裝設保險叉子,并應經常檢查叉子及剎車的牢固情況,有損壞的要及時修理。

1.4.9笨重的工具線料等,不得掛在車把上,必須放在車后鐵架上,并捆綁牢固。

1.4.10騎自行車時,不得肩扛物件或攜帶竹梯等較長的器材等物,如需攜帶竹梯或較長的器材時,必須綁縛在車上推著行走,并隨時注意行人和車輛。

1.5 砍伐樹木

1.5.1因工程原因需砍伐樹木時,在砍伐之前,應與綠化主管部門聯系,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且辦理手續(xù)后方可砍伐。

1.5.2整樹的砍伐,原則上應由綠化主管部門自行處理;如需由我施工人員砍伐時,應注意以下各點:

(1)工作人員應注意站立位置和工作梯的放置方法,防止樹枝落下時被砸傷壓倒或因工作梯滑動摔傷。

(2)砍伐較大樹木時,應先砍伐樹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3)為了防止被砍伐的樹木或其枝干倒折在線路或其他建筑物上,應用繩索綁在樹頭上,在將要鋸斷樹木時,要有足夠的人力拉拽,使樹木倒向線路或建筑物的另一側,以保障設備安全。

(4)沿街道伐樹時,必須在樹木兩側加設標志,并設專人指揮行人和車輛通行,以免發(fā)生危險。

(5)在攀登樹木時,必須了解樹木的脆韌性質,充分估計站立的樹枝能否承擔身體的重量。

(6)遇樹枝上有蜂窩和毒蛇等有害人體的動物,伐樹前,應采取有效措施,如天亮前燒窩或打藥等。

1.5.3風力在五級以上時,不準進行砍伐樹木工作。

1.6 消防設備

1.6.1光(電)纜進線室、機房、施工駐地和材料庫等處,應設置適當的消防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水龍等防火用具。

1.6.2消防器材應設置于明顯的地方,并應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1.6.3對各種消防器材、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使用有效。

1.6.4所有施工人員對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均應了解,并應熟知其使用方法。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必須使用干滅火器,嚴禁使用水和泡沫滅火器。

1.6.5使用各種性能不同的滅火器時,須按照廠家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說明貼于滅火器瓶)。

1.6.6滅火器應放置在陰涼干燥的地方,嚴禁暴曬、雨淋。

1.6.7通常使用的滅火器,一般分為兩種,一種abc干粉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有機固體質、棉麻、木材、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等初起火災。另一種1211滅火器,主要用來撲救機房、車輛、配電室、資料室等場地的油類、電器、儀表、精密儀器、圖書資料等初起火災。后者使用時,噴出的氣體含有低毒,對人身體有害,在室內使用后應進行通風。在機房內施工一旦聽到告警聲,應及時撤離,退至安全地帶。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險情未排除前,嚴禁再次進入機房,以免造成傷害。撤離人員如身體出現頭暈、目眩、惡心、呼吸道不暢等癥狀,應及時到醫(yī)院就診。

1.6.8在室外使用滅火器時,應根據風向,確定滅火人員的位置,如風自南往北刮時,則滅火人員應站在火焰的南面,即火焰的上風向,才不致被火燒傷。

1.6.9abc干粉滅火器與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樣,使用時,首先右手拉出保險銷,然后手抓緊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左手提起滅水器,按下壓把,藥劑即自動噴出。

1.7 野外工作

1.7.1遇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尖石或竹根等物刺傷。

1.7.2攀登山嶺,不要站在活動的石塊上或有裂縫的土方邊緣上,涉渡淺水溪溝時,應以竹竿探測,穩(wěn)步前進,以防陷入溪溝的深處或淤泥里。

1.7.3在山區(qū)(特別是茅草多及樹木地區(qū))工作時,禁止吸煙。休息時,吸煙要將煙頭和火柴余火熄滅。在護林防火區(qū)內,應遵守當地政府規(guī)定,嚴禁煙火。

1.7.4不得燃燒荒山野草,以免引起線路或樹木的火災。在農田中工作,注意愛護農作物。

1.7.5外線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地區(qū)的環(huán)境,例如向當地群眾了解哪些地區(qū)長有毒植物或毒蛇、野獸,以便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避免遭受各種動植物的傷害。

1.7.6在水田或泥沼中進行長時間工作時,須穿長筒膠靴以防吸血動物,如螞蝗咬傷。

1.7.7在野外工作時,應提防狗及其他動物的傷害。

1.7.8在荊棘叢生的地方工作時,須帶防護手套并綁扎裹腿。

1.7.9注意獵人預設捕獸的陷井或器具,不要觸碰或玩弄。

1.7.10在野獸經常出沒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時,特別注意防止野獸的侵害。夜晚查修線路障礙時,至少要有兩人并攜帶防護用具,或請當地民兵協(xié)助。

1.7.11在深山野地工作時,勿食野生不知名的果實或野果,不喝當地水源生水,防止中毒。

1.7.12嚴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壓輸電線路下面架設帳篷及搭建簡易住房。不許在鐵軌、橋梁上休息,睡覺或吃飯。

1.7.13路基邊有人行道時,不要在鐵軌當中行走。在雙軌的路基上,應在面向火車進行方向一側行走,不準在雙軌中間行走?;疖囻傔M時,應停止前進,并遠離路基,防止被列車及其所載運的貨物掛傷或被火車掉下的東西砸傷。待火車駛離再繼續(xù)前進。攜帶較長的工具時,工具一定要與路軌平行。

1.7.14在船上和木排上工作時,應選派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員負責安全工作,并備有救生用具。

1.7.15在結冰的河中,冰的厚度及承載力不足以載人時,禁止由冰上渡過。

1.7.16在工作時,不得到河中洗澡游泳。

1.7.17當船只在急流或有漩渦的水道上航行時,應聽從船管人員的指揮。

1.8 用電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項

1.8.1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結構,即由總配線箱(配線室內的配線柜)經分配電箱(負荷或用電設備相對集中處)到開關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做到一機(施工機具)一箱。現場工作,首先應詳細觀察了解周圍環(huán)境及設備情況,對存在的用電隱患,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進行工作。

1.8.2施工現場用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所有工作設施必須安全牢固,用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應采用絕緣阻燃護套導線,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臨時性質的設備所用材料,雖以經濟為原則,但仍應要求達到安全需要之堅固程度。

1.8.3電動工具的絕緣性能、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應隨意接長或更換。在離開工作地點時,應將電源切斷,拔掉所有電動工具的插頭。

1.8.4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氣設備和電力工具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做警示標牌或專人看管。

1.8.5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使用有毒物品時,應配戴口罩、風鏡及膠皮手套,必要時還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1.8.6在磚墻上鑿孔時,開鑿之前應告知室內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嚴重損壞,工作完應進行修補和現場清理。

1.8.7在氣候特別寒冷和特大風雪天,外出施工時,應備足防寒用品。

1.8.8打冰凌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斷的工具打傷,并注意腳下,以免滑倒跌傷。

第二節(jié) 工具和儀表的使用

2.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2.1.1工作時必須選擇合適專用的工具,并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

2.1.2裝柄的各種工具,其柄把必須完好,并安裝堅固,嚴防使用時脫落。

2.1.3鋒刃的工具,在攜帶與傳遞時,應盛在工具袋內或用吊繩綁牢吊上,不準插入腰帶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內。嚴禁將工具從桿上,樓上或梯子擲下或上拋。

2.1.4鋒刃的工具,要經常進行檢查,存放運輸要平放,鋒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內應向下,以免傷人。

2.1.5在使用有鋒刃的工具時,應避免傷及自己或他人。

2.1.6使用鋼剪切斷線條或鋼絞線時,必須注意剪下的線頭不致彈起并碰到自己的面部或傷及他人。

2.1.7使用手錘、榔頭應注意:

(1)不允許帶手套操作。

(2)錘平時,握平錘和大錘的人不可面對面站立,應斜對面站立。

2.1.8臺虎鉗要裝在牢靠的工作臺上,用臺虎鉗夾工件時要夾牢,防止工件脫落傷人。

2.1.9不可用銼刀、板手、剪子、鉗子敲擊或撬工件。

2.1.10使用鋼鋸應注意:

(1)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

(2)使用時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鋼鋸條折斷傷人。

(3)鋸長物件時,要用支架或人扶持,以免物體擺動。

2.1.11使用切割機時應注意:

(1)操作者不要站在砂輪的正前方,應站在側面,以防砂輪破裂傷人,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2)擱工件的架子離砂輪不得大于3毫米,必須安裝牢固。

(3)工件對砂輪的壓力不可過大,以免砂輪破裂。

(4)不可在薄的砂輪側面磨料件,否則砂輪有破裂危險。

(5)不準在砂輪上磨鉛、銅等軟金屬;不準帶手套操作。

2.1.12使用管鉗時,不可將手靠近鉗口。

2.1.13在揮動板斧時,必須注意勿受他物的障礙,并勿使他人靠近,否則自己或他人可能受到反擊的嚴重傷害。

2.1.14皮卷尺里面有銅絲,使用時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2.1.15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應參照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并注意妥善保存,防止油污、受潮、受熱等變質現象。

2.2梯、高凳

2.2.1使用梯子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梯子應檢查是否完好,凡任何部位已經折斷、腐朽、松弛或破裂的梯子,均不可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時工作。

(4)梯子不用時應隨時放倒或妥善保存,避免日曬或雨淋,以防損壞。

2.2.2梯子靠在電桿、墻壁或吊線上使用時,梯子上端的接觸點與下端支點間水平距離,應等于接觸點和支持點間距離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靠在電桿上的梯子上端應綁扎一半圓形鐵鏈環(huán),或用繩將梯子上端拴在電桿上,以防止梯子滑動、摔倒。

2.2.3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有專人扶梯。

2.2.4在有架空電線和其他障礙物的地方,不要舉梯移動。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附近,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

2.2.5在梯上的工作人員,如兩手均須工作時,應將一足穿過上面一根梯蹬,以取得較好的支持。

2.2.6在梯上工作時,除手臂外,勿將身體伸到梯架外30公分以上。

2.2.7上梯和下梯時不可匆忙,每次應只踏一蹬。

2.2.8攜帶梯子進入建筑物時,必須另有一人在前面開門,并在轉彎時予以協(xié)助,以免撞及他人。注意不碰壞電燈及其他陳設裝修等物。

2.2.9當梯子靠在吊線時,梯子上端至少應高出吊線30厘米,不能大于梯長的三分之一。

2.2.10從梯子與支持物接觸點起向下數第四檔,為最高的站立位置,切勿站立在這一檔以上之處工作。

2.2.11梯子不得擱在導線上。

2.2.12在梯子上操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以免發(fā)生危險。

2.2.13梯子所靠著的支持物必須相當堅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的負荷。

2.2.14在梯上工作,不能一腳踩在梯上,另一腳放在其他支持物上,或用腳移動梯子。

2.2.15使用伸縮梯時,必須逐節(jié)扣牢后方可攀登。

2.2.16使用高凳、人字梯注意事項:

(1)凡工作點超過工作人員的水平視線時,均應使用木高凳。

(2)使用前應檢查高凳、人字梯是否牢固和平穩(wěn)。

(3)兩人不可在同一高凳上工作。

(4)使用人字梯一定把螺絲旋緊或把搭扣扣牢,無此設備時,須用堅韌可靠的繩子在中間縛住,站在上面打洞或封接光電纜時下面應有人扶住。

2.3保安帶(繩)及上桿工具

2.3.1使用保安帶(繩)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堅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現彈簧、扣環(huán)不靈活或不能扣牢,皮帶有折痕,皮帶上的眼孔有裂縫的,均禁止使用。

(2)使用時,切勿使皮帶扭絞,皮帶上各扣套要全數扣妥,皮帶頭子應穿過皮帶小圈,保安帶的繩索和保安繩不得亂扣節(jié),也不可吊裝物件,以免損壞繩索。

(3)保安帶(繩)不可放在火爐、暖氣設備、酸堿類物品的附近,或其他過熱、過濕之處,以免損壞。

(4)切勿使用繩索或銅鐵線代替保安皮帶。

(5)在梯上工作時,不可將保安皮帶拴在梯上。

(6)在桿上工作時,不可將保安皮帶拴在距桿頂30公分以上之處。

(7)切勿在保安皮帶上自行鉆眼。

2.3.2使用腳扣注意事項:

(1)經常檢查是否完好,勿使用過于滑鈍和鋒利;腳扣帶必須堅韌耐用;腳扣登板與鉤處必須鉚固。

(2)腳扣的大小要適合電桿的粗細,切勿因不適合而把腳扣擴大窩小,以防折斷。

(3)水泥桿腳扣上的膠管和膠墊根,應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膠里線時應予以更換。其他同一般腳扣要求。

2.3.3搭腳板的勾、繩、板,必須確保完好,方可使用。

2.3.4保安帶(繩)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時間應進行可靠性試驗。試檢辦法是,可將200公斤重物穿過保安帶(繩)、皮帶中(繩套中),懸空掛起,無有裂痕、折斷,才能使用。腳扣試檢辦法是:(1)把腳扣卡在離地面30厘米左右電桿上,一腳懸起,一腳用最大力量猛踩。(2)在腳板中心采用懸空吊物200公斤辦法,若無有任何受損變形跡象,方能使用。

2.4滑車及繩索

2.4.1各種滑車應經常檢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損壞跡象或缺少零件不應使用。

2.4.2使用滑車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時,切勿驟然動作。

2.4.3各種吊拉繩索和鋼絲繩,使用前必須檢查,如有磨損、斷股、腐蝕、霉爛或燒傷的現象,不可使用。

2.4.4受冷、潮濕的繩索不可用于電力線附近工作。

2.5噴燈

2.5.1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加油不可太滿,氣壓不可過高。嚴禁將噴燈放在火爐上加熱,以免發(fā)生危險。

2.5.2嚴禁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點燃和修理噴燈。在高空使用噴燈時必須用繩子吊上或吊下。

2.5.3 燃著的噴燈不準倒放。

2.5.4點燃著的噴燈絕對不許加油;必須將火焰熄滅,稍冷之后,再加油。

2.5.5使用噴燈,一定要用規(guī)定的油類,不得隨意代用,避免發(fā)生危險。

2.5.6不準用噴燈燒水、燒飯。

2.5.7噴燈用完之后,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避免噴燈堵塞。

2.6 電氣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

2.6.1使用電氣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松動、零件螺絲松脫等不正?,F象;發(fā)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置開關或插銷,不得隨意插掛。

2.6.3各種電器用具,如電烙鐵、電扇、手電鉆、電爐等使用時,須有良好接地裝置,否則不可使用。

2.6.4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室外使用時,防止絆住行人和被車輛壓壞。

2.6.5人孔內應用工作手燈照明時,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的溝、坑用的工作手燈電壓不超過12伏。汽車電瓶作電源時,應放在人孔或溝坑以外。

2.6.6使用電烙鐵應注意:

(1)不準放在地面和木板上,應放在擱架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要掛在人不易碰著的地方,并防止燒壞布線、電源線或其他設備。

(2)在帶電設備上使用電烙鐵,烙鐵不應接地。

(3)烙鐵上的余錫不得亂甩。

(4)禁止用電烙鐵燒烘易燃物品,未冷卻的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員離開須切斷帶電的烙鐵。

2.6.7使用移動式的發(fā)電設備和配電設備及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進行操作,檢修時必須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2.6.8使用砂輪切割機時,應在其前面設立1.7m高的耐火擋砂板,嚴禁在砂輪片側面磨削,砂輪片外徑邊緣殘損或剩余直徑小于250mm時應及時更換。

2.6.9電氣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項:

(1)一般安全規(guī)定:

①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

②禁止在轉動、帶電的設備上和有壓力、密閉的容器上進行焊接。禁止在盛過油料或易燃物沒有清除干凈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與油庫、化工庫等易燃物的距離應大于10m以外。

③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絕對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護面罩。

(2)電焊:

①使用焊機前,應先檢查機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才能合閘使用。

②電焊機調頭、更換零件,均應斷開電源。

③清除焊渣時,應帶防護眼鏡。

④不可注視電弧的強光,若眼發(fā)痛,應即就醫(yī)或先用稀蘇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內)

(3)氣焊:

①使用氧氣瓶應注意:

a、氧氣遇油類便急劇燃燒,會引起爆炸,因此,氧氣經過的焊槍嘴、瓶嘴等絕對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氣瓶氣嘴的扳手應是專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檢查氧氣瓶有無漏氣,應用濃肥皂水,嚴禁用火柴。

d、冬天如閥門凍結,應用熱水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燒烘。

e、氧氣瓶的氣壓表必須指示正常,否則嚴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發(fā)生器應注意:

a、乙炔發(fā)生器應設有安全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應遠離明火10米以外,與氧氣罐應距離5米以外,附近嚴禁煙火。

b、檢查漏氣應用肥皂水。寒冷天氣應有防凍措施;乙炔發(fā)生器凍結,不準用火烤,應用熱水化開。

c、開啟電石筒所用工具應不能起火星。打碎電石應帶眼鏡。

d、氣焊設備不得與電力線、高溫物體接近,以防著火爆炸。

e、焊槍有回火鳴爆及焊嘴堵塞時,應滅火,把嘴在冷水冷卻后,用銅針穿通,不可用鋼針。

③用完后氧氣瓶應關閉,乙炔發(fā)生器剩余電石應取出,并放水。

2.7射釘槍

2.7.1操作前必須對槍作全面檢查。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結構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的人員使用,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動用。

2.7.2射釘槍及其附件彈筒、火藥、射釘必須分開,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人員嚴格按領取料單數量準確發(fā)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部彈筒,發(fā)放和回收必須核對吻合。

2.7.3射釘槍使用注意事項:

(1)必須了解被射物體的厚度、質量、墻內暗管和墻后面安裝的設備,是否符合射釘要求,如白灰土縫墻、空心磚泡沫磚墻壁不能射釘。墻上抹面灰皮刮掉見到磚后,符合要求才能射擊。(被射物構件厚度大于射釘長度2.5倍)。

(2)必須查看沿射擊方向情況,防止射釘射穿后發(fā)生對其他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在2.5米高度以下射擊時,射擊方向的物體背后禁止有人。

(3)彈藥一經裝入彈倉,射手不得離開射擊地點,同時槍不離手,更不得隨意轉動槍口,嚴禁槍口對著人開玩笑,防止走火發(fā)生意外事故,并盡量縮短射擊時間。

(4)射手在操作時,要佩帶防護鏡、手套和耳塞,周圍嚴禁有閑人,以防發(fā)生意外。

(5)發(fā)射時槍管與護罩必須緊緊貼在被射擊平面上,嚴禁在凹凸不平的物體上發(fā)射,當第一槍未射入或未射牢固,嚴禁在原位補射第二槍,以防射釘穿出發(fā)生事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卸下防護罩射擊。

(6)由于發(fā)射時稍有震動,操作者必須站立或坐在穩(wěn)固的地方發(fā)射,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拴有保安帶。

(7)當發(fā)現有“臭彈”或擊發(fā)不靈現象時,應將槍身掀開,把子彈取出,查找出原因之后再使用。

2.7.4射入點距離建筑物邊緣不要過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墻構件裂碎傷人。

2.7.5往金屬板上射釘時,金屬板厚不得小于10毫米,材質必須是g3以下的,射釘直徑不得大于10毫米。

2.8 機械施工用具

2.8.1各種機械施工設備及重要附件,應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經常保持機械設備完好狀態(tài)。嚴禁非專業(yè)操作人員動用各種機械。

2.8.2各種挖掘機

(1)挖溝、坑、洞前應了解地下各種設施,土質情況;松軟土質地區(qū),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機械陷入溝、坑、洞內造成事故。

(2)挖掘中應觀察四周的電力線、電桿及各種建筑物。以防工作中碰傷人員和碰壞建筑物。

(3)挖掘中如發(fā)現地下任何管線及建筑物,應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以免發(fā)生人身與設備事故。

(4)嚴禁利用挖掘機轉運器材。

2.8.3推土機

(1)推土機在堆土前必須了解地下設施情況,防止推壞設備及傷人。

(2)工作中應設有專人指揮,特別在倒車時應了望后面的人員和地面上下障礙物。

(3)用推土機回埋土方時,不準把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塊、構件碎塊以及凍土塊推入溝內,以防砸壞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2.8.4各種吊車(起重機)

(1)起吊前必須檢查各支點、吊點、三角架底腳連固點是否平穩(wěn)、牢固、可靠。吊 車停車位置要適當,土質松軟地區(qū)應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傾斜。

(2)所吊器材重量,不許超過設備標定負荷。自制的機具使用前,應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其負荷能力。

(3)吊裝器材時,嚴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變器材擱置方向,必須待器材接近地面和車廂時再行用人慢慢轉動。

(4)嚴禁利用吊車拖拉物件或車輛,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設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件,如吊裝不明重量物件時,應試吊可靠后再起吊。

(5)吊裝有銳利、棱角、易滑物件時,必須加上保護繩索,一次吊裝多件時應妥善處理后再行吊裝。吊裝物件應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許斜吊。

(6)嚴禁乘坐吊裝物品之上,用人體找平衡。吊裝物品掛起其他物件時,應停車落下取下掛物,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吊裝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明確信號,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8)管道工程、吊裝大型管塊和鋪管時,溝上溝下工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注意吊車動向,隨時離開起重臂下,吊裝機具禁止急劇起降。

(9)在架空電力線附件進行起重工作時,起重機具和被吊物件與電力線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

電壓1千伏以下6-1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以上

距離(米)1.5246

2.8.5機械頂管

機械頂管作業(yè)注意事項:

(1)未經培訓人員,禁止開啟空壓機及其它操縱部件。

(2)設備運轉期間,操作手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3)頂管施工前,必須將頂管施工區(qū)域內的其他地下設備(如通信光(電)纜、電力電纜、上水管、下水道、煤氣管等)的具體埋設位置調查清楚,以免發(fā)生人身和其他事故。

(4)在繁華地段、交通要道施工,必須擺放安全防護設施。

(5)夜間施工,須經路政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6)施工中,嚴禁將導氣管面向他人,不得無故放氣。

(7)汽車拖掛頂管設備,每小時行駛不得超過35公里。

2.8.6定向鉆

定向鉆作業(yè)注意事項:

(1)定向鉆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合格證件人員,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機器。

(2)在進行道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穿戴交通安全警示服及安全帽。

(3)車輛在道路上停放作業(yè)時,嚴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交通安全隔離樁。

(4)定向鉆在作業(yè)前,施工人員必須向有關部門詳細了解作業(yè)區(qū)域內河道及地下管線,設施情況,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施工。

(5)鉆機進入作業(yè)區(qū)內,在鉆機周圍2米范圍內要設立警戒線,防止央及圍觀人員。

(6)定向鉆在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機械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作業(yè)。

(7)在較寬的河道上施工,定向鉆導向人員應選派識水性人員擔任,并做好防護措施。

(8)雨季期施工,必須注意天氣預報。若在瀉洪溝、河道內施工,必須在雷雨到來前將定向鉆移置安全地帶。

(9)當日不能回填的作業(yè)坑,四周必須有防護措施。

(10)設備在轉運過程中,必須有周密的緊固措施,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不得超速行駛。

(11)定向鉆在裝卸運輸車時,周圍3米內不得有閑散人員圍觀。操作手不得座在定向鉆座位上操作。

(12)做好定向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2.8.7各種機械施工用具共同遵守以下事項:

(1)司機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非機上人員不可乘座施工機械,勸阻不聽時,司機有權停車。

(3) 施工機械的制動設備要靈敏有效,夜間行車照明設備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4)檢修與清潔注油時,要停車。

2.9 儀表

2. 9.1使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

2. 9.2儀表使用前,必須弄清楚需要的工作電源的電壓,并按要求接引電源。

2. 9.3使用直流電源的儀表要特別注意接入電源的“+”“-”極性,不得接反。電源電壓要符合儀表要求。

2. 9.4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10%)要經過穩(wěn)壓器后再供給儀表使用。

2. 9.5交直流電源兩用的儀表,在插入電源塞繩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燒壞儀表。

2. 9.6干電池的儀表使用完畢應隨時關閉電源,儀表暫時不用時,要把干電池取出單獨保存,以防日久電池蝕爛,使儀表受損。

2. 9.7禁止用儀表的低(小)量程去測量高(大)信號值,(如電平、電壓、電流等),被測量值的大小未知或無法估計時,應先把儀表量程放在最高檔位測試,然后逐步降低量程到儀表得到明顯的讀數。使用儀表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接地。

2. 9.8不許用振蕩器、電平表在電源或高壓的線路上(如帶有遠供電源的電纜載波線路上)進行測試。做過耐壓測試的線對必須立即進行放電,在經過放電后,再做其它測試。

2. 9.9使用耐壓測試器時,由于電壓較高,操作者應穿膠底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腳墊絕緣物等),并不得碰觸經耐壓測試而未曾放電的部件或端子。

2. 9.10使用儀表的現場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日曬雨淋、火烤等,使用中要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敲擊和碰撞。

2. 9.11儀表轉移或運輸時,備件要齊全,包裝要牢固,要有三防標志,嚴禁與工具、鐵件混裝。

2. 10 化學用品

2. 10.1甲苯、二丁脂、乙二胺、丙酮、環(huán)氧樹脂、聚酰胺

(1)對揮發(fā)性較強的易燃有毒品,應妥當保管,嚴禁煙火。

(2)氣溫高于35℃時,不得裝運。

(3)配制堵塞劑時,應戴防毒面具(通風良好的地方可戴口罩),膠皮手套,飯前一定洗手,以防中毒。

2.10.2盛氯化鈣、矽膠等干燥劑的濾氣瓶,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干燥劑變質或濾氣瓶有傷痕的嚴禁使用,濾氣瓶壁厚不小于七毫米,充氣時氣壓不得超過3公斤/平方厘米(瓶的一端加串氣壓表并加蓋小布)以防由于氣壓過高而造成爆破傷人。

2.10.3氮、氫、氧氣瓶

(1)不得使用與氣罐絲扣不合適的調壓閥門,開高壓閥門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氣罐的后方,充入電纜的氮氣氣壓不得高于1.5hg/cm。

(2)不得使用高壓閥門漏氣的氣罐,操作人員不得自行檢修氣罐。

(3)不得把氣罐放在烈日下和火爐旁,以免發(fā)生爆炸危險。氣罐不得倒置使用,防止罐內余水進入電纜內。

(4)各種氣罐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剩余壓力。

第三節(jié) 器材儲運

3.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3.1.1搬運器材時,必須檢查:擔、杠、鏈、撬棍、滾筒、滑車、抬鉤、絞車、跳板等能否承擔足夠的負荷。

3.1.2人工挑、扛、抬工作應注意以下事項:

(1)每人負載不超過50公斤,體弱者須酌情減少。

(2)捆綁要牢靠(越拉越緊),解結簡便,著力點應放物體允許處,受剪切力的位置應加保護。

(3)抬扛電桿或笨重物體時,應配帶墊肩,抬桿時要順肩抬,腳步一致,同時換肩,過坎、越溝、遇泥濘時,前者要打招呼,穩(wěn)步慢行。抬起和放下時互相照應。

(4)笨重設備和料具多人抬運,必須事前研究搬運方法,統(tǒng)一指揮,人員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應視具體情況恰當安排,穩(wěn)步前進,必要時應有備用人員替換。

3.1.3短距離采用滾筒等撬運、拉運笨重器材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物體下所墊滾筒(滾杠),須保持兩根以上,如遇軟土,滾筒下應墊木板或鐵板,以免下陷。

(2)撬拉點應放在物體允許承力位置,滾移時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應注意用三角木等隨時支墊或用繩徐徐拉住物體。

(3)應注意滾筒和物體移動方向,聽從統(tǒng)一指揮,腳不可站在滾筒運行的一側,以免不慎壓傷。

3.1.4鏟車進行短距離運輸時,器材要叉牢并離地不宜過高,以方便行駛為度。

3.1.5用跳板或坡度坑進行裝卸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坡度坑的坡度最好小于30℃,坑位應選擇堅實土質處。若土質不太堅實,應在上下車位置設護土板擋欄,以免塌方傷人。

(2)普通跳板應選用大于6厘米厚沒有死節(jié)的堅實木材,放置坡度不大于1:3(高:地)跳板上端最好用釣、繩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時,除清出泥冰外,地上應墊草包、粗砂防滑。若裝卸較重(如光電纜等)物體時,其跳板厚應大于15厘米并在中間位置加墊支撐木凳。跳板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有無破、裂、損、腐現象。

3.1.6汽車載運行駛,必須嚴格遵照行車規(guī)則。隨車押運人員除注意器材在運行中的變化(如器材移動、跳動、下滑、滾搖等),還應協(xié)助司機眺望前進方向和上空可能觸及的障礙物(如樹枝、電線、橋、隧道等),以提醒司機停車或慢行。

3.1.7器材傳遞不得使用拋擲法。堆放器材應不妨礙交通,五金器材更要隨時放好,必要時設標志或專人看管,以免碰傷行人。

3.1.8搬運脆弱物品,要輕拿輕放,不可與金屬料或其它笨重物體放在一起。

3.2 桿材

3.2.1汽車裝運桿材時,桿材平放在車廂內的,一般根向前,稍向后,裝運較長電桿時,車上應裝有支架,盡量使桿料重心落在車廂中部,用兩只捆桿器將前后車架一齊拴住(如無捆桿器,則用繩捆綁撬緊,勿使活動)嚴禁桿杠超出車廂兩側,以免行車時發(fā)生掛碰事故。

3.2.2用馬車裝桿,應先墊好支架,隨時調整馬車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桿架起,用繩捆綁撬緊;卸車時應用木枕或石塊塞住車輪前后,并穩(wěn)住牲畜。

3.2.3凡用車架運桿,無論汽車、馬車,桿上不能坐人。

3.2.4裝卸桿料時,應檢查桿料有無傷痕,如有折斷現象,應予剔除。

3.2.5卸車松捆時,應逐一進行,不可全部解開,以防電桿從車廂兩邊滾下,發(fā)生危險。

3.2.6卸車時,不可將桿直接由車上向地面拋擲,以免摔傷桿材。

3.2.7沿鐵路抬運的桿料,嚴禁放在軌道上或路基邊道的里側,停留休息時,要選擇安全的地方。抬運桿料器材需通過鐵路橋梁,須事先取得鐵路橋駐守人員的同意。

3.2.8堆放電桿應使梢、根各在一頭排列整齊平順,桿堆兩側應用短木或石塊塞住,以免滾塌。電桿排列時,木桿最高不得超過六層,水泥桿不超過兩層并且墊木要平放,堆完后用鐵線捆牢,以免桿堆受震塌散,傷人損材。

3.3 光(電)纜

3.3.1電纜盤用汽車或電纜拖車載運為原則,不宜在地上作長距離滾動。如須在地上作短距離滾動時,應按光(電)纜繞在盤上的逆轉方向進行;電纜盤若在軟土上滾動,地上應墊木板或鐵板。

3.3.2裝卸光(電)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全體人員應行動一致。

3.3.3電纜盤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電纜盤時,必須在盤兩面墊以木枕,以免滾動。

3.3.4電纜盤不可平放,也不能長期屯放在潮濕地方,以免木盤腐爛。若盤已壞朽,應即更換好盤。倒盤時,各盤均應安置在穩(wěn)固的千斤頂上。

3.3.5光(電)纜如需放在路旁過夜,必須將電纜盤上的護板完全釘好,以免遭受損失;必要時,可派專人值守。

3.3.6人工轉動電纜盤時,撬棍(鐵或木質)應堅實有楞,長度適宜,上端頂沖點要對著電纜盤的堅固位置(如川釘頭、鐵盤的角鋼或槽鋼梁)如遇軟土,頂杠下面應墊木板,動作時要統(tǒng)一口令行動。

3.3.7裝運光(電)纜前,必須檢查光(電)纜有無破損,若發(fā)現破損不可運出,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修復。

3.3.8光(電)纜裝車后,應用繩索將纜盤綁固在車身鐵架上,若車上無電纜盤座架時,必須墊以木枕,車行駛中,工作人員不得坐立在纜盤的前后方及上面。押運者還應隨時檢查木枕和盤移動情況,如發(fā)現問題,停車加固處理。

3.3.9光(電)纜裝卸車,一般用吊車。如用人工裝卸時,不可將纜盤直接從車上推下,應用粗細適合的繩索繞在盤上或中心孔的鐵軸上,用絞車、滑車或足夠的人力控制光(電)纜,使其慢慢從跳板上滾下。工作人員應遠離跳板兩側,在三公尺以內不準有人行動。裝卸時非工作人員不可在附近停留。

3.3.10裝卸光(電)纜如使用電纜拖車,根據不同對象,用三角木枕恰當制動車輪。行車前應捆綁牢固,防止纜盤受震動跳出槽外。

3.3.11用兩輪電纜拖車裝卸光(電)纜時,無論用絞盤或人拉控制,都需要用繩著力拉住拖車拉端,慢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裝卸時,不得有人站在拖車下面和后面,以免傷人和摔壞光(電)纜。用四輪電纜拖車裝運時,兩側的起重絞盤提拉速度應一致,保持纜盤平穩(wěn)上升落入槽內。

3.3.12使用電纜拖車運輸光(電)纜,除按規(guī)定設標志外,必須較一般汽車行駛速度為低,并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和行人。

3.3.13電纜盤不可驟然墜下,以免盤緣損壞或陷入地下壓傷光(電)纜。

3.4 化學品和危險品

3.4.1搬運酸類危險物品和化學品,事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可靠。工作人員應配戴防護用品,以免中毒。

3.4.2爆炸物品的運輸,必須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過,不準在橋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3.4.3搬運爆炸物品時,炸藥、雷管、導火線、電池等應分裝分運。避免爆曬。禁止帶此類危險品乘坐火車、汽車。

3.4.4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禁止吸煙。此類物品儲存時也應分開屯放,專人專帳嚴格保管。嚴禁放在宿舍、辦公室內。存放嚴禁靠近高溫和火源地區(qū)。

3.4.5搬運化學品時,要注意防震(多數為瓶裝)物體不可倒置,如有泄漏在外的烈性化學藥品,不可用手接觸,拿取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工作后必須用肥皂洗手或消毒,才能飲食。

3.4.6危險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環(huán)氧樹脂調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須用封閉式箱、桶、瓶裝置,并蓋緊蓋嚴,以免泄漏液氣體使人中毒。

3.4.7裝運高壓儲氣瓶(如氧、氫、氮等)時,必須以軟物墊好并用繩捆牢,以免運行中產生碰撞,造成瓶子損壞或爆炸。

第四節(jié) 架空線路(光、電纜)

4.1 勘測

4.1.1勘查時,應對擬定的通信線路所經過的沿線環(huán)境進行詳細的調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蟲、猛獸和狩獵器具、陷井等,應告知測量和施工人員,采取預防措施。

4.1.2凡遇到河流、深溝、陡坎等,要小心通過,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躍。

4.1.3傳遞標桿,禁止拋擲,并不得耍弄標桿,以免傷人。

4.1.4移動大標旗或指揮旗時,遇有火車行駛,須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車駕駛人的誤會。

4.1.5冬季在雪地測量,應戴有色防護鏡,以免雪光刺傷眼睛。

4.2 打洞

4.2.1在市區(qū)打洞時,應先了解打洞地區(qū)是否有煤氣管、自來水管或電力電纜等地下設施。如有上述地下設備施時,應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鐵鏟往下掘,切勿使用鋼釬或鐵鎬硬鑿。

4.2.2 靠近墻根打洞時,應注意是否會使墻壁倒塌,如有此種危險,應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4.2.3在土質松軟或流沙地區(qū),打長方形或h桿洞有坍塌危險時,洞深在1米以上時,必須加護土板支撐。

4.2.4打石洞需用火藥爆破者,必須要有爆破經驗的人員執(zhí)行任務。對執(zhí)行爆破任務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在市區(qū)內或者居民區(qū)及行人車輛繁忙地帶,絕對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4.2.5打炮眼時,掌大錘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鋼釬的人的左側或右側,嚴禁對面操作。

4.2.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項:

(1)打眼、裝藥、放炮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

(2)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雷管的藥包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眼、邊裝藥。

(3)放炮前要明確規(guī)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經確認人員全部避入安全地帶,方準起爆。

(4)用電雷管起爆,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要由接線人負責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5)遇有瞎跑,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爆破,應指派熟悉爆破的人員專門處理。未處理完,其他人員不準進入險區(qū)。

(6)大、中型爆破,事先應編制方案,報經上級批準。

4.2.7在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以及其他設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如必須采用爆破手段時,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應蓋以荊笆或樹枝等物(點“炮”前必須通知屋內和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防止石塊飛起傷人損物。

4.3 立桿、拆桿、換桿

4.3.1立桿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負責組織,明確分工。立桿前檢查立桿工具是否齊全牢固,參加立桿人員聽從統(tǒng)一指揮,各負其責。

4.3.2立桿時,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工作場地,在房屋附近立桿時,不要碰觸屋檐,以免磚、瓦、石塊落下傷人。在鐵路、公路、廠礦附近及人煙稠密的地區(qū),要有專人維持現場,確保安全。

4.3.3立起的電桿未回土夯實前,不準上桿工作。

4.3.4上桿解線和拆擔前,應首先檢查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如發(fā)現危險電桿時,必須用臨時拉線或桿叉支穩(wěn)妥后,才可上桿工作。

4.3.5拆除電桿,必須首先拆移桿上線條,再拆除拉線,最后才能拆除電桿。

4.3.6不在原洞更換電桿時,必須把新桿立好后,自新桿攀登,并把新舊桿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舊桿上進行拆除、移線和附屬設備等。

4.3.7更換電桿時,如利用舊桿掛設滑車,以吊立新桿,應先檢查舊桿腐朽情況;必要時,應設置臨時拉線或支持物。放倒粗大舊桿時,應在新桿上掛設滑車。但如舊桿細小,亦可用繩索以一端系牢舊桿,另一端環(huán)繞新桿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桿下禁止站人,以免發(fā)生危險。

4.3.8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套應拴放在電桿的適應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車位置應適當,發(fā)現下沉或傾斜應采取措施。用吊車拔桿,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檢查有無橫木或卡盤等障礙。

4.4 登高

4.4.1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4.4.2上桿前必須認真檢查桿根有無折斷危險,如發(fā)現已折斷腐爛者或不牢固的電桿,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還應觀察周圍附近地區(qū)有無電力線或其他障礙物等情況。

4.4.3上桿前仔細檢查腳扣和保安帶各個部位有無傷痕,如發(fā)現問題不可使用。

4.4.4到達桿頂后,保安帶放置位置應在距桿稍50厘米的下面。

4.4.5利用上桿釘上桿時,必須檢查上桿釘裝設是否牢固。

4.4.6利用上桿釘、腳扣上桿時不準二人同時上下。

4.4.7利用上桿釘或腳扣在桿上工作時,必須使用保安帶,并扣好保安帶環(huán)方可開始工作。

4.4.8桿上有人工作時,桿下一定范圍內不許有人,在市區(qū)內,必要時用繩索攔護。

4.4.9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應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4.4.10上桿時除個人配備工具外,不準攜帶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桿上、建筑物上與地面上人員之間不得扔拋工具和材料。

4.4.11桿路上有一部分電桿腐爛的,凡須進行桿上作業(yè),以及可能因鄰桿工作而致張力不平衡的電桿,都應在加做臨時拉線或臨時支撐裝置后,才能攀登。

4.4.12在緊拉線時,桿上不準有人,待緊妥后再上桿工作。

4.4.13使用吊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吊板上的掛勾已磨損掉1/4時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連繩捆扎應牢固。

(2)坐吊板時,必須扎好保安帶,并將保安帶攏在吊線上。

(3)不許有兩人同時在一檔內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線上不準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過吊線接頭時,必須使用梯子,經過電桿時必須使用腳扣或梯子,嚴禁爬抱而過,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4.4.14在樓房上裝機引線時,如窗外無走廊曬臺,勿立在或蹲在窗臺上工作;如必須站在窗臺上工作時,須扎綁保安帶。

4.4.1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4.4.16遇雷雨天氣,禁止上桿工作,并不得在桿下站立。雨后上桿須小心,以防滑下。

4.4.17上建筑物工作時,必須檢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許登上。

4.4.18在房上工作時必須注意安全(在屋頂上走時,瓦房走尖,平房走邊,石棉瓦走釘、機制水泥瓦走脊、樓頂內走棱),要避免踏壞屋瓦。

4.4.19升高或降低吊線時,必須使用緊線器,不許肩扛推拉,小對數光電纜可以用梯子支撐,并注意周圍有無電力線。

4.4.20凡沿吊線上工作時,不論是用滑行車或竹梯,必須先檢查吊線(用繩索跨掛于吊線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繩上,先作試驗),確知吊線在工作時不致中斷,同時兩端電桿不致傾斜倒折,吊線卡擔不致松脫時,方可進行工作。

4.4.21使用平臺接續(xù)架空光電纜時,必須仔細檢查平臺是否確實扣扎妥當,安全可靠。

4.5 一般架設及拆除

4.5.1在桿上緊線時,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凍住現象及其他障礙物,避免收緊線條時崩斷傷人。

4.5.2向宅內架設引入線時,須裝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設,并須用力收緊,避免線條下垂妨礙交通。如跨過低壓電力線之上,必須另有一人用絕緣棒托住引入線,切勿擱在電力線上拖拉。

4.5.3在拆除線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員接近。

4.5.4拆除終端桿線條時,須先由最下層兩邊逐條向中間松脫,(應用繩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將一邊全部剪斷。

4.5.5對中間桿的線條,應將全部扎線拆開,拆至最后幾條時,必須注意電桿本身有無變化;如發(fā)現電桿有折斷的可能,應立即下桿,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4.5.6在剪斷線條時,應先與有關桿上人員聯系,提醒有關人員注意。

4.5.7切勿將任何線條扣于身上,以免被線條拖跌。

4.5.8在收緊拉線時,扳動緊線器以二人為限,工作時必須在緊線器后邊的左右側。

4.5.9跨越供電線路、公路、街道、河流、鐵路等的線條,應將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4.6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工作

4.6.1工作人員應熟悉并注意各種供電線的設備。在電力線下或附近緊線時,必須嚴防與電力線接觸。在高壓線附過進行架線及做拉線等工作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如下:

(1)35千伏以下線路為2.5米;

(2)35千伏以上的線路為4米;

4.6.2 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條時,沒有辯明清楚該線使用性質時,一律按電力線處理。

4.6.3在通過供電線工作時,不得將供電線擅自剪斷,須事先與電力部門取得聯系征得其同意后,派人到現場停止送電,并經檢查確屬停電后,才能開始工作,但仍須帶膠皮手套,穿著橡膠套鞋及使用膠把鉗子?,F場停電開關須有專人看守。

4.6.4開始上桿前,應沿電桿檢查架空線條、電纜及其吊線,確知其不與供電線接觸,方可上桿。上桿后,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桿上附掛的線條、電纜、吊線,確知沒有電后再進行工作。如發(fā)現有電,應立即下桿,并沿線檢查與供電線接觸之處,妥善處理。

4.6.5在三電(電燈、電車、電話)合用的水泥桿上工作時,必須熟悉、注意電力線、電燈、接戶線、電車饋電線、變壓器及刀閘等電力設備,并不得接觸。

4.6.6如需在供電線(220v、380v)上方架線時,切不可用石頭或工具等系于線的一端經供電線上面拋過,必須用下列的方法牽引線條:

在跨越兩桿各裝滑車一個,以干燥繩索作為環(huán)形,(繩索距電力線至少2米)再將應掛線條縛于繩上,牽動繩環(huán),將線條徐徐通過。在牽動線條時,勿使過松,免得下垂觸及電力線。也可在跨越電力線處做安全保護架子,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后再拆除。盡管如此,放線車和導線均應很好接地,以防萬一。

4.6.7 如應掛線條的桿檔過大時,除將應掛線條縛于繩環(huán)外,并在引渡時每隔相當距離用細繩在繩環(huán)上系一小繩圈,套入線條,以免線條下垂,觸碰供電線。

4.6.8遇有電力線在電信線桿頂上交越的特殊情況時,工作人員的頭部不得超過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得接觸電力線及其附屬設備。

4.6.9當電話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除指定專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有關工作,保護現場,禁止行人走入危險地帶,不可用工具觸動電話線或電力線,并立即報告施工項目負責人設法解決。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復工作。

4.6.10在吊線周圍70厘米以內有電力線或電燈時,不得使用吊板。

4.6.11在地下電纜與電力電纜交叉平行埋設的地區(qū)進行施工時,要特別注意,必須反復核對位置,確實無誤時方可進行工作。

4.6.12在帶有金屬頂棚的建筑物上工作時,應帶上膠皮手套,用地線試驗或用試電筆檢查是否有電,并接好地線,拆除地線時,必須先將全身離開地線,再戴上膠皮手套將地線拆下。

4.6.13現場需用臨時電燈時,應指派專人裝設(要得到供電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擔任此項工作,所有的電工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所用的導線要仔細檢查,發(fā)現漏電時應報告現場負責人及時修理或更換。

4.6.14跨越高壓電力線裝拆線時,必須事先與電力部門聯系,等停電以后再進行工作,必要時設專人看閘。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絕緣膠鞋、膠手套、膠把鉗子。

4.6.15在高壓線下穿線條時,應將施工放的線條用繩索控制在線擔上(不捆死),特別是在通信線吊檔放線或緊線時,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線條跳起,碰到高壓線發(fā)生觸電事故。

第五節(jié) 地下及水底光(電)纜

5.1地下室內工作

5.1.1進入地下電纜室工作時,須進行通風,防止有害氣體中毒。

5.1.2站(室)內如有漏堵、漏水的管孔,應予以補堵。

5.1.3站內有積水時,應及時抽干,去潮烘燒;如用木炭烘燒站內不得留人,烘燒完畢經通風后,方可進入。

5.1.4地下室、人孔內不得熬制絕緣混合物。嚴禁將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帶入站內,以防火災。嚴禁在地下室吸煙和生火取暖,照明應采用防暴燈具。

5.2啟閉人孔蓋

5.2.1開閉人孔蓋應用鑰匙,以免傷手。如不易揭開,應以一木塊墊在鐵蓋邊緣上,再用鐵錘等敲打墊木震松,不可用錘直擊鐵蓋,以免孔蓋破裂。

5.2.2人孔周圍如有冰雪,揭蓋前必須先鏟除,必要時,人孔周圍可墊砂灰或草包防滑。

5.2.3人孔揭蓋進行工作時,應設置市政規(guī)定的標志,必要時派人值守。工作完畢后,待蓋好孔蓋,方可撤除柵欄和標志。

5.3人孔內工作

5.3.1打開人孔后,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測試和強制通風,下人孔前必須確知人孔內無有害氣體,人孔通風采用排風布,排風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將布面設在迎風方面,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內施工,必須保證人孔通風效果。下人孔時必須使用小梯,不得踩蹬光(電)纜或電纜托板。嚴禁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5.3.2在人孔工作時,如感覺頭暈呼吸困難,必須離開人孔,采取通風措施。

5.3.3在人孔內抽水時,抽水機的排氣管,不得靠近人孔口,應放在人孔的下風方向。

5.3.4在人(手)孔內工作時,必須事先在井口處設置井圍、紅旗,夜間設紅燈,上面設專人看守。

5.3.5在人(手)孔內工作時,不準在人孔內點燃噴燈。使用噴燈時應保持通風良好,點燃的噴燈不準對著光(電)纜和井壁放置。在焊封接光(電)纜時,謹防燒壞其它光(電)纜。

5.3.6鑿掏人孔壁、石塊硬地及水泥地時,必須帶護目眼鏡。

5.3.7在人孔內不許吸煙,照明應采用防暴燈具。

5.3.8在風暴或下雨時工作,應在人孔上設置帳蓬。若雨季須在低洼地區(qū)人孔內工作,應先將人孔四周用干土筑以足夠高厚的防水圈子,或用預制的鐵井口罩,以防暴雨時水流入人孔內。

5.4地下光(電)纜

5.4.1放設光(電)纜,千斤頂須放置平穩(wěn),千斤頂的活動絲桿頂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絲桿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頂不夠高,可墊以專用木塊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頂座下鏟平墊穩(wěn)。若光(電)纜擱在汽車上施放,千斤頂必須打拉線,使其穩(wěn)固。

5.4.2放光(電)纜前,盤上拆下的護板、釘子必須砸平收放妥當,盤兩側內外壁上的鉤釘應拔除,以免刺傷人和纜皮。

5.4.3管道內牽拉引線和鋼絲繩以及敷設光(電)纜時,應戴手套。

5.4.4放光(電)纜時,纜盤應保持水平,離地面不可過高,一般只要電纜盤能自由旋轉為宜。

5.4.5放光(電)纜時,須檢查人孔內的滑車、鉤練是否堅固,防止斷脫發(fā)生危險。人孔內抹油人員,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擠傷手部。

5.4.6無論使用人工或汽車、機具牽引管道光(電)纜時,速度應均勻,不宜過快,以免進口傷纜。

5.4.7高速公路敷設光(電)纜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供施工方案,經審驗批復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間、人員、車輛等進入規(guī)定區(qū)域進行施工。

(2)堅決服從路政、交通監(jiān)理和交警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主動接受詢問、交驗證件、協(xié)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個施工點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設置擺放安全標志,觀察過往車輛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在夜間、霧天或其他能見度較差的氣候條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點的占用場地應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一般橫向不超過和不占用車道分界線,縱向不超過1.0km。

(6)愛護高速公路上的有關設施,嚴禁將人井內水排放到路面。

(7)每個施工點在當日收工時,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做好井孔蓋復原,保證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潔,不留任何機具、材料及廢棄物,保證過往車輛安全。

5.4.8高速公路擺放安全標志注意事項:

(1)首先根據施工需要,選擇好安全標志擺放位置,自來車方向開始,第一塊安全標志距施工地點,應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時,第一塊安全標志應設在駕駛人員容易看到的位置,嚴禁將第一塊安全標志設在拐彎兩側或坡頂上下150米之內的位置。

(2)裝有安全標志的車輛在行駛到接近預定的擺放位置時,應減速慢行并變道至要占用的車道上行駛,安全員使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變至另一車道行駛,裝有標志的車輛在到達預定位置后,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擺好第一塊安全標志,并留下安全員指揮過往車輛安全通過,然后依次擺放安全標志。安全員應站在安全標志后方10米,靠近隔離帶處,并注意觀察來車動向,確保安全。

(3)施工完畢,安全標志及時撤除,撤除時應先從來車方向的最后1個安全標志收起,依次撤除,當撤除最后幾個安全標志時,安全員應站在來車方向第一個標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離帶附近,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通行。撤除最后1個標志牌時,先由二人將標志牌拔起,并臨時舉牌站立原處,另二人將標志墩裝車后,舉牌人員迅速將標志牌裝車撤離。

5.5埋式光(電)纜

5.5.1放、拆埋式光(電)纜所需一般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參照“地下管道”部分第三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參照“架空線路”部分第二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5.2敷設光(電)纜前,必須先調查沿途地勢(如溝、坎、塘、屋等等)而后確定人員、運行路線和保護措施。

5.5.3氣流吹放光纜注意事項:

(1)在吹纜時要注意檢查導氣管是否漏氣,吹纜過程中,在出纜端應與出纜硅芯管保持一定的距離。

(2)空壓機要派專人盯守,注意機器的運轉,防止火災及其他意外情況的發(fā)生。

(3)檢查空壓機導氣管接頭的牢固性,以免氣流傷人;檢查各主要部件的牢固性及磨損情況,注意保養(yǎng)和及時更換。

(4)空壓機裝卸要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以免被機器砸傷。

(5)敷設光纜時,千斤頂要放置平穩(wěn),纜盤轉速要均勻,要派專人看守,避免損傷光纜。

(6)空壓機各部件要輕拿輕放,愛惜使用,導氣管不使用時要盤好放好,防止高溫和腐蝕。

(7)定期檢查機器的運轉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并及時解決,情況嚴重的要向上級部門匯報,盡快處理。

(8)吹纜過程中要實時檢測壓強值,保證光纜順利到達人孔內;人孔內的予留光纜盤好放在與井口垂直看不到的地方。

5.5.4敷設硅芯管注意事項:

(1)用千斤頂支硅芯管盤時,要確保硅芯管盤牢固,防止滑落,損壞硅芯管及造成人身傷害。

(2)硅芯管彈性很大,布放時應避免傷及他人及自己。

(3)使用專用工具制作硅芯管接頭,應注意刀具傷人。

(4)敷設硅芯管時溝槽要盡量平直,溝底無硬坎,無突出的尖石磚塊。

(5)敷設硅芯管時應注意不要損壞其他已放硅芯管或光(電)纜,避免導致正在使用的線路中斷,造成經濟損失。

(6)新敷設硅芯管應從與之相交越的光(電)纜或硅芯管下通過。

(7)硅芯管布放后,在未固定連接之前,要對管口采用臨時包封。

(8)同溝敷設多條硅芯管時,應將硅芯管按順序排好放入光(電)纜溝內,嚴禁出現硅芯管扭絞、纏繞、死彎、環(huán)扣等現象。

(9)溝槽內有水時,敷管前后將水抽干或采用砂袋加重的方法,避免硅芯管漂浮導致埋深不夠。

(10)硅芯管進入人(手)孔可直接通過去,如需將管斷開,應用膨脹塞進行封堵,硅芯管必須在人(手)孔內留20厘米以上長度,管間相距3厘米以上,否則氣吹機無法連接。

(11)當天敷設的硅芯管應當天回土掩埋,以防損傷及其他人為事件的發(fā)生。

(12)遇到在路由的轉彎、地形高低起伏較大或進入人(手)孔和端站等地點,導致硅芯管必須彎曲時,要保證硅芯管的彎曲半徑必須大于1米,絕對禁止出現折彎。

(13)硅芯管路由通過容易動土的地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5.5.5放光(電)纜時,必須做到:

(1)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按規(guī)定的旗語和哨令放纜。

(2)放光(電)纜時對轉動的纜盤應嚴加看管,光(電)纜應由盤的上方牽出,牽行速度不得過快。

(3)放纜時抬距不可過長,以保證光(電)纜曲率半徑達到要求,如因人力不足可采用中間向兩頭敷設,或倒“8”,大“s”彎等接力推移敷設,不可將光(電)纜在地上、石上、樹上磨擦拖拉,以免損害光(電)纜。

(4)光(電)纜入溝時嚴禁拋甩,應組織人員逐段下放;穿過障礙應加防護,光(電)纜懸空時,不得強行踩落。

5.5.6如用機械牽引敷設光(電)纜,必須事先鏟除光(電)纜路由上有礙機械工作的障礙物,主機上、纜盤工作區(qū)周圍必須設活動(可拆卸)式安全保護架,防止人員摔下傷亡。并在牽引機后,敷設主機前,設不礙工作視線的花孔檔板,以防牽引鋼絲繩斷脫傷人。

5.5.7放光(電)纜完畢復查氣閉后,應立即填入20厘米細土,不使光(電)纜暴露在外,交通路口將溝填平,恢復交通,否則應設臨時便橋。

5.6水底光(電)纜布放

5.6.1在通航河流放水底光(電)纜之前,應與航務管理部門洽商施放時間、封航辦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視河道運輸繁忙情況在施放地的上下游,派船警戒;其指揮信號,應用高音喇叭和水上交通規(guī)定的旗語。

5.6.2水線敷設,根據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電)纜的粗細、重量,選用噸位、面積合適、船體牢固的船只。

5.6.3扎綁船只,所用繩索和木桿(鋼管)應符合最大受力要求,扎綁支墊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鋪板應平坦,并無釘露出,施放工作區(qū)域不得有冰、油、白臘或其他雜物,船緣要設安全保護圍攔。

5.6.4散盤工作地點,應選擇平漫坡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區(qū)。

5.6.5水線敷放前,工作船上應按水上航行規(guī)定設立各種標志;船上工作人員應選擇適宜水上操作的同志,每個人員都要穿救生衣,正式敷放前必須恰當地組織人員,研究好施放方案,裝設指揮聯系用的擴大器,并用旗語統(tǒng)一指揮,先進行試放,使船員和工作人員都心中有數??焖俜爬|時,船速要均勻,應隨時控制光電纜下水速度。

5.6.6敷放水線前,必須對所有水上用具、繩索、絞車、吊架、倒鏈、滑車、水龍帶和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5.6.7河上有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或起霧時,不可施放水底光電纜。

5.6.8所有絞車或卷揚機都應可靠地固定在船上,工作地域的鋼絲繩,應干凈利落的擺放好,防止絞入船漿船舵或纏人傷身。

5.6.9敷放水線人員應戴手套,一般每人負載不超過50公斤,如遇光(電)纜接頭須兩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時,船上盤纜位置離龍門架不得小于1.5米;“∞”字圈排列平順,中間交叉點應分散,避免堆積過高,人不可進“∞”字圈內操作。

5.6.10水底光(電)纜施放后,兩岸應按規(guī)定立即設置標志牌和標志燈。

第六節(jié) 地下管道

6.1共同遵守的項目

6.1.1上下溝時必須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溝內外的設備。

6.1.2工具和材料不得隨意堆放在溝邊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溝傷害人體。

6.1.3在工地堆放器材,應選擇不妨礙交通、行人少、平整地面堆放,不宜堆積太高,必要時采取適當措施,以保安全。

6.1.4在工地現場用車輛搬運器材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在公路上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

6.1.5在地溝中工作,應隨時注意護土板的橫撐是否穩(wěn)固,起立或抬頭時應注意護土板撐木,以免碰傷頭背。

6.1.6在未經現場負責人同意前,不得隨便變動和拆除撐板和撐木。

6.1.7在溝深一米以上的溝坑內工作時,必須頭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6.2測量

6.2.1測量儀器的放設地點,以不妨礙交通為原則。支撐三角架時,應擰緊螺絲,以免儀器突然倒下摔損。嚴禁使用金屬桿直接釬插探測地下輸電線和光纜,在地下輸電線路的地面或在高壓輸電線下測量時,嚴禁使用金屬標桿、塔尺。

6.2.2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測量時,應注意行人和各種車輛,必要時應當與交通警察聯系,取得協(xié)助。測量動作應迅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分二、三次丈量。用皮尺、鋼卷尺橫過公路或路口丈量時,注意切勿被車輛滾壓。

6.2.3進行測量時,儀器由使用人員負責保護,如使用人員因故需離開儀器時,應指定專人看守。測量儀器與工具不用時,應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儀器被損壞。

6.2.4 沿管線所打水平樁或中心樁時,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6.2.5挖土前,測量人員應熟悉掌握圖紙上、地上、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將障礙物的具體位置與土方挖掘的負責人和挖掘機司機講清楚,施工中緊密配合,以免損壞地上、地下設備和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6.3土方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準的設計位置,與有關部門辦好挖掘手續(xù),并與有關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廠、學校、機關等部門取得聯系,做好隨工安全宣傳工作,勸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溝邊或溝內玩耍。

6.3.2 在開始挖土時,須在兩端放設標志(如:紅旗或紅燈、紅繩索等),以免發(fā)生危險。

6.3.3人工開挖土方、溝或路面時,相鄰作業(yè)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間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溝深超過一米時,均應裝置護士板。一般結實土壤,其側壁與溝底面所成夾角小于115度者,須裝置護土板。挖溝與裝置護土板須具體情況配合進行,工作人員不得相距太近,以免發(fā)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溝或者挖填平的老溝,而填土未覺落堅實者,在兩溝互相穿通之處,必須支撐特別牢固。

6.3.6挖溝時如發(fā)現在挖溝地區(qū)有坑道枯井,應立即停止進行,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6.3.7在斜坡地區(qū)內挖溝時,須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塊、懸垂的土層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體滾下,而發(fā)生危險。

6.3.8挖溝時,對地下各種障礙物,如電力線、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業(yè)的通信電纜等,應做如下處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1)在施工圖紙上標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設施,當挖到接近其30厘米時,應采用鐵銑輕挖。機構化挖溝時,遇到這種情況,應停止機械作業(yè),采用人工挖掘。

(2)沒有標記明確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時,應事先指定有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探挖。

(3)在挖溝時突然發(fā)現地下建筑物,如古墳和不能識別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部門處理。不得將其損壞,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線時,應與溝上橫架足以負重的元木或工字鋼和適當的木板包托,用綜繩或鐵線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應予封堵,難以一時修復的應以木板油氈做臨時過渡流水槽,引至溝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時應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氣熱力管道漏氣,特別是有毒的、易燃的氣體管道出現障礙時,應及時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7)如遇有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出現意外故障,也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8)在以上各種管線障礙未修復前,工地負責人應指派專人維持現場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觸電等事故發(fā)生,待修復后,吊裝牢固,方可復工,并加標記,防止其他人員亂動。

6.3.9由地溝坑內拋出土石于溝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防傷人傷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溝內。

(2)不應堆積過高,并須有適當的坡度。

(3)及時運清行人要道及妨礙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圍情況,不得亂扔工具、石子、土塊。

(5)從溝中或土坑向上掀土,應注意溝、坑上邊是否有人;溝坑深在1.5米以上者,須有專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應堆在距離溝、坑邊沿60厘米以外之處。

(6)所挖出的土與石塊,不得堆在溝邊的消火栓井、郵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種井蓋上面。

(7)挖掘土方石塊,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時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撐辦法無法解決時,應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墻壁等等。

6.3.10挖溝后,須視需要,在里弄口、機關、市民等門口及時搭臨時木橋或鋼板等,維持交通。所搭各種臨時便橋,必須事前檢查,不得有斷裂移動情況,并充分估計不會有壓斷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應由專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橋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寬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車的便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寬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機動車的便橋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鋼板,一般應在板下加設橫檔,必要時用鐵鉤或鐵線連牢。

(4)搭各種便橋的木板間隔不得大于1厘米,兩端均應延長50厘米以上,如溝壁土質松軟,應視具體需要加長木板,并貼在地面上。

(5)繁華地區(qū),便橋左右加設檔板和明顯標志。

6.3.11在舊有人孔處改建與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時,嚴禁將人孔中的電纜損壞。必要時,應加橫桿懸吊保護。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時,注意平穩(wěn),用力均勻。電動打夯機,要用橡皮絕緣線,夯機不得碰傷電源線。使用內燃打夯機時,要防止噴出的氣體及廢油傷人。

(2)對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時不得將其損壞。

6.4人(手)孔修建

6.4.1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運,需有人指揮,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傷人。

6.4.2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須蓋好內蓋,施工現場沒有標志時,大蓋也應蓋好,以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6.4.3方型人孔蓋,起和蓋時要把邊口擺好,以免落入人孔內,損壞設備。

6.4.4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內工作時,人孔周圍應設圍欄和紅旗,并應設專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車輛落入人孔,以致發(fā)生事故。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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