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葫蘆起重操作規(guī)程
葫蘆起重設備在工業(yè)生產中廣泛應用于物料搬運和吊裝作業(yè),主要包括電動葫蘆、手動葫蘆等多種類型。以下是葫蘆起重操作的基本步驟和要點:
1. 設備檢查:確保葫蘆完好無損,鏈條、吊鉤、制動器等關鍵部件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2. 安裝定位:將葫蘆安裝在穩(wěn)固的支撐點,確保其水平穩(wěn)定。
3. 負載評估:確定負載重量,不得超過葫蘆的最大額定載荷。
4. 操作準備:檢查電源(對于電動葫蘆)或操作手柄(手動葫蘆)功能正常。
5. 吊裝作業(yè):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負載,保持平衡,避免快速或突然的動作。
6. 移動負載:緩慢平移負載,避免碰撞或搖晃。
7. 降落操作:控制下降速度,確保負載安全落地。
8. 關閉設備:作業(yè)完成后,切斷電源,將葫蘆妥善存放。
目的和意義
葫蘆起重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減少工作事故,提高生產效率。遵循規(guī)程能有效降低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證作業(yè)流程標準化,提升企業(yè)形象和作業(yè)質量。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葫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持有有效證書。
2. 禁止超載使用,以免損壞設備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3. 在起吊過程中,禁止人員站在負載下方,以防意外發(fā)生。
4. 作業(yè)時應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5.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6. 如遇異常情況,如葫蘆運行不暢、聲音異常等,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
7. 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避免在有火災、爆炸風險的區(qū)域使用電動葫蘆。
8. 遵守所有相關的安全規(guī)定和現(xiàn)場作業(yè)指令。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葫蘆起重作業(yè)提供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xiàn)場條件和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務必牢記,安全第一,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至關重要。
葫蘆起重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
數(shù)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煽?。
3.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shù)蹉^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4.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持證上崗,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嚴禁非本崗人員操作。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5.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6.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7.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8.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13.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15.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6.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7.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8.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9.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第2篇 地面操縱的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并按額定負荷做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于每分鐘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六、由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起吊: (1)超過額定負荷;(2)重量不明,光線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5)歪拉斜掛;(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9)埋在地下的物件;(1違章指揮。
第3篇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維護中應遵守的安全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證電動葫蘆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及運行,確保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電動葫蘆起重機的運行、維護作業(yè)。
編制依據(jù)
2.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 號)
2.2tsg q5001-2009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則;
2.3tsg q7015-2008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guī)則;
2.4其他和電動葫蘆起重機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
電動葫蘆起重機的安全操作
設備參數(shù)
電動葫蘆起重機:
設備型號:dc-pr0 16-3200
工作級別:a4
額定其中重量:3.2t
起升高度:5m
起升速度:4/1 m/min
運行速度:14m/min
設計溫度:100℃
主要受壓元件:q235-b
基本要求
3.2.1操作人員
3.2.1.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國家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3.2.1.2操作人員必須了電動葫蘆的結構性能、基本參數(shù),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3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各級安全監(jiān)督人員的檢查,操作人員應掌握應急事故處理預案,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安全措施及相關規(guī)定;
3.2.2新裝或檢修后的檢查
3.2.2.1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3.2.2.2使用前用500v兆歐表檢查電機和控制箱的絕緣電阻,在常溫下冷態(tài)電阻應大于5mω,方可使用;
3.2.2.3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2.2.4按要求做動符合試驗: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煽?
3.2.3使用前檢查
3.2.3.1電葫蘆在使用前必須檢查鋼絲繩、導繩裝置、吊鉤、控制按鈕、開關、制動器、限位器、減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2.3.2使用前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現(xiàn)彎曲、變形、腐蝕;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等異常情況時,嚴禁操作;
3.2.3.3使用前應檢查所有潤滑部分是否加足澗滑油脂;
3.2.3.4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2.3.5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2.3.6要確認所要吊起貨物的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電動葫蘆運行期間的安全注意事項
3.3.1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3.3.2必須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損壞導繩裝置;
3.3.3不得超負荷使用,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3.3.4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3.5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3.3.6電葫蘆使用時,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業(yè),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qū)域,并派專人看護;
3.3.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嚴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3.3.8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3.3.9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3.3.10工作中不準讓電動葫蘆控制電源線受力;
3.3.11起重中,嚴禁鋼繩絞在一起,當鋼繩絞在一起時,禁止強行起吊;
3.3.12不允許將負荷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止機件發(fā)生永久變形及其他事故;
3.3.13限位器是防止吊鉤上升或下降超過極限位置而設置的安全裝置,不能當行程開關使用;
3.3.14嚴禁過度點動操作,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按鈕;
3.3.15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
3.3.16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3.3.17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3.3.19重物下降過程,如發(fā)現(xiàn)制動器嚴重損壞、發(fā)生自溜、剎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鈕,使重物上升少許,再按“下降”按鈕不松開,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再檢查葫蘆;
3.3.2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3.3.21電動葫蘆使用完畢后,應停到指定地點,吊鉤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電動葫蘆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
為確保電動葫蘆處于安全狀態(tài),必須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檢驗工作。
供應商的要求
4.1.1安裝、維修公司必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維修安裝改選許可證》;
4.1.2維護保養(yǎng)人員必須有《起重機械作業(yè)之機械安裝維修》特種作業(yè)許可證;
4.1.3安裝、維修公司必須有良好的安全業(yè)績及質量業(yè)績。
維護保養(yǎng)技術要求
4.2.1月度維護保養(yǎng)項目:
吊鉤標記和防脫鉤裝置;
吊鉤缺陷和危險斷面磨損量;
吊鉤開口度增加量;
葫蘆鏈條接頭是滯有裂痕及磨損;
車輪及滑輪缺陷:磨損、異響;軸承是否磨損或缺油;
制動器調整狀況;
減速器工作狀況;
開式齒輪是否有磨損;
導繩器狀況、電纜線是否有破損、小車電機及葫蘆電機是否有異響、異味;
線路絕緣電阻(12.7m歐姆);
總電源開關及回路的短路保護;
便攜式控制裝置;
電氣設備及金屬結構(4歐姆)的接地;
高度限位器、端部止擋、緊急斷電開關;
空載、靜載、動載試驗;
電動葫蘆加油及檢查所有螺栓是否松動。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按規(guī)定對減速器注油潤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每周用油脂涂抹表面一次;
各部位軸承室每六個月進行潤滑,注潤滑脂一次;
要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突出過于扭轉、繩股及個別鋼絲是否破斷、繩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鋼絲繩是否清潔等,鋼絲繩不應有顯著磨損和腐蝕;
每當用完要檢查和整理好鋼絲繩、電纜線和操作手柄等;
要定期檢查鋼絲繩,注意鋼絲繩未端的固定情況,當發(fā)現(xiàn)鋼絲繩達報廢標準,立即停用,更換;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同時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4.2.2年度檢驗項目:
4.2.2.1每年不低于三次的電動環(huán)鏈葫蘆吊重試驗;
4.2.2.2每二年協(xié)助辦理電動環(huán)鏈葫蘆的官方檢驗。
4.3常見的故障及處理方法
故障
主要原因
處理方法
啟動后,電機不轉,不能提升重物
1.過度承載。
不允許超載使用。
2.電壓比額定電壓低。
等電壓恢復正常。
3.電器故障,導線斷開或接觸不良。
檢修電器與線路。
4.制動輪與后蓋銹蝕咬死,制動輪脫不開。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5.電機掃膛。
拆下更換支承圈。
制動不可靠、下滑距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1.因制動環(huán)磨損大或其他原因,使彈簧壓力減小。
檢修或更換。
2.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動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動環(huán)松動。
更換制動環(huán)。
5.壓力彈簧疲勞。
更換彈簧。
6.連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檢查其連接部分。
電機溫升過高
1.超載使用。
不允許。
2.作業(yè)過于頻繁。
有一定的休息時間段。
3.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加負荷。
重新調整間隙。
減速器響聲過大
1.潤滑不良。
2.齒輪過度磨損。
3.齒輪損壞。
4.軸承損壞。
拆開檢修。
起動時電機發(fā)出嗡嗡聲
1.電源及電機缺相。
2.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檢查線路,更換接觸器。
啟動后,不能停車
交流接觸器觸頭熔焊。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查或更換交流接觸器。
減速器漏油
1.箱體與箱蓋之間,密封圈裝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拆下檢修,更換密封圈。
2.連接螺釘未擰緊。
擰緊螺釘。
第4篇 地面操縱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并按額定負荷做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于每分鐘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六、由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起吊:(1)超過額定負荷;(2)重量不明,光線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5)歪拉斜掛;(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9)埋在地下的物件;(1違章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