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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電氣安全規(guī)程4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shù):63

電工電氣安全規(guī)程

內容

一、電工電氣安全基本準則

1. 電工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如電工證,且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2. 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前,應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工作環(huán)境安全。

3. 使用絕緣工具,防止電擊。

4. 關斷電源并掛警示牌,進行無電操作。

5. 穿戴防護裝備,包括絕緣鞋、手套等。

6. 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的原則,確保作業(yè)安全。

二、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定

1. 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確保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設備故障時,立即停用并報告維修。

3. 不得私自改動電氣線路,需由專業(yè)電工進行。

4. 存儲電氣設備應防潮、防火、防震。

5. 嚴禁在電氣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 發(fā)生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不可直接接觸觸電者。

2. 配備并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應對火災。

3. 學習心肺復蘇等急救知識,以應對突發(fā)狀況。

四、電氣安全文化

1. 提倡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 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分析原因,防止重復發(fā)生。

3. 鼓勵員工提出安全建議,持續(xù)改進安全環(huán)境。

標準

1. 符合gb 26860-2011《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相關國家電氣安全標準。

2. 依據(jù)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3. 遵守企業(yè)內部電氣安全操作手冊和程序。

考試題及答案

1. 電工進行電氣作業(yè)前應進行什么操作?(a) a. 風險評估 b. 自我檢查 c. 設備調試 d. 工作計劃

2. 電氣設備周圍應如何存放物品?(d) a. 隨意堆放 b. 可存放易燃物 c. 只能放同類設備 d. 防潮、防火、防震

3. 發(fā)生觸電事故,第一時間應做什么?(b) a. 直接接觸觸電者 b. 切斷電源 c. 報警 d. 進行人工呼吸

4. 以下哪項不是電工安全文化的一部分?(c) a. 安全意識培養(yǎng) b. 事故報告與分析 c. 設備自我維護 d. 鼓勵員工提安全建議

答案:

1.a 2.d 3.b 4.c

電工電氣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工電氣安全員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結合電子工業(yè)特點,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電力設備運行,應以安全為主,全面執(zhí)行“安全、可靠、經濟、 合理”的八字方針。

第三條 一切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 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禁止非電氣人員修理、拆卸電氣裝置。

第四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電系統(tǒng); 35千伏以上供電系統(tǒng)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五條 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xiàn)象時, 應予制止或拒絕執(zhí)行之。

第二章 電氣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六條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上者。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y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國家的有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條 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九條 供電設備無論儀表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停電時,應按范圍停電,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第十一條 所謂運行設備系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或一經操作即可帶電的設備。

第二節(jié) 變電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除符合第七條規(guī)定外, 還應熟悉所管范圍內電氣設備性能,一、二次結線圖,并能熟練地進行操作與事故的處理。

第十三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況下僅留1人時, 此人必須具有獨立工作和處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監(jiān)護設備運行,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主要工作:

1.監(jiān)護儀表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正確果斷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據(jù)負荷大小、設備狀況、檢修試驗等任務,調整運行方式,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配合完成作業(yè)任務;

3.嚴肅認真,正確無誤地記錄運行日志,按時抄報所規(guī)定的表單和報表;

4.做好調荷節(jié)電工作;

5.做好設備缺陷的檢查記錄和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內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設備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十五條 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變電站,外來參觀檢查人員,進站必須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 值班室應具備下列資料和工器具:

1.供配電設備運行模擬圖和主接線圖;

2.與實際相符合的圖紙;

3.合格的常用測量表計;

4.臨時攜帶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電工、鉗工工具及維護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電氣消防器具。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節(jié) 變電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 交班者要盡力為下一班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對好運行模擬圖;

2.整理好運行記錄及上級和有關單位的聯(lián)系業(yè)務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內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發(fā)生處理記錄,并提出下一班應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圖紙資料、工器具等;

5.審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十九條 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現(xiàn)場,并詳細了解、 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員未弄清情況;

3.事故期間或正在進行倒閘操作。這時的工作應以當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在當班班長統(tǒng)一領導下協(xié)助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長在值班日志上簽名。

第四節(jié) 電氣設備的巡視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巡視檢查一般必須兩人進行, 其中至少1人必須符合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主管技術員、值班長、技術主任允許單獨巡視檢查設備,巡視檢查期間,一般不得打開電氣設備遮欄進行工作,對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準許打開遮欄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1.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

2.人體對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況良好;

4.6~10千伏系統(tǒng)沒有單相接地現(xiàn)象。

第二十三條 巡視檢查時,應帶常用工具、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手電筒及記錄本等,以備使用。

第二十四條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在上述范圍內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 倒 閘 操 作

第二十五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jù)電力調度員或主管領導的命令, 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監(jiān)護人由技術業(yè)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二十六條 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電源側刀閘,后合負荷側刀閘, 最后合具有滅弧能力的油開關或空氣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險操作,送電時先合邊相,最后合中相;斷電與上述相反,斷合時還應考慮風向,禁止用無滅弧能力的刀閘開關帶電拉合。

第二十七條 下列倒閘操作,必須簽寫操作票:

1.供電系統(tǒng)變壓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壓設備超過兩項以上的倒閘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電力調度員或主管技術員簽發(fā)操作令)

第二十八條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

1.電網限負荷時停送油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 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運行模擬圖, 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fā)、受令人,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項目;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三十條 操作時應對設備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zhí)行過程中, 由監(jiān)護人對照操作票發(fā)令,操作人要準確執(zhí)行,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電力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三十一條 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zhí)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保存3個月。

第三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三十二條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條 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

1.部分或全部停電工作;

2.設備雖不需要求停電,但靠近帶電設備需作遮欄,其它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項。事故緊急搶修設備,可以不填寫工作票,但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應滿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監(jiān)護人。

第三十四條 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 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第三十五條 工作票由主管技術員或動力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fā)。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是否合適,工作的必要性,應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工作現(xiàn)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發(fā)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相互關心,相互監(jiān)督,嚴格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工作。

第二節(jié) 工作許可制度

第三十七條 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三十八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條 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 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fā)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四十條 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現(xiàn)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xiàn)場時,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若工作在兩地, 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jié) 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四十三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xiàn)場,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結束申請后, 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jù)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第四十六條 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3個月。

第四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視人。

第一節(jié) 停 電

第四十八條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35厘米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

4.無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又影響工作的帶電設備。

第四十九條 在停電時,必須斷開各方面有關的電源, 停電必須有明顯可見到的斷開點,嚴禁帶負荷切合隔離刀開關。

第五十條 停電范圍以滿足安全工作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在停電前應與水泵站、醫(yī)務室、鍋爐房等重要供電單位聯(lián)系,防止突然斷電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節(jié) 驗 電

第五十一條 驗電筆必須符合所驗設備的電壓等級, 使用驗電筆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驗電,(對6千伏以上帶電體驗電時,禁止驗電筆接觸帶電體)確認驗電筆良好,方可進行。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不許以電壓表和信號燈有無指示作為判斷有無電的依據(jù)。

第2篇 電工電氣調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電阻。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6.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3篇 電工電氣調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電阻。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6.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4篇 安裝電工電氣調試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工現(xiàn)場配備的機器設備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并有不可缺少的防護裝置。

二、高、低壓電路的裝置的鑒別規(guī)定:

1、一導線對地電壓在250伏特以上者為高壓裝置,250伏特以下為低壓裝置。

2、凡在36伏特以下者為安全電壓。

三、工作前準備:

1、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認真檢查防護裝置的完整,方可工作。

2、仔細檢查專用工具完整完好性,如有不適工作的應及時修理完整不能得過且過。

四、安裝施工中:

1、嚴禁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進行低壓帶電作業(yè),必須經過主管項目經理批準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同時應有監(jiān)護人配合也要做好施工記錄。

2、在高壓附近工作或高、低壓同時工作時,對可能與人體接觸的帶電部份,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3、停電線路與帶電線路臨近、交叉或并行時,在工作現(xiàn)場應加接地線。進行斷、接或在有絕緣的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加臨時接地線后,方可工作。

4、雙回線路;一回線路有電,另一回線路停電工作時和帶電施工作業(yè)時,均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進行倒閘操作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斷開后應掛上“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6、試驗電器設備應保證完好后,再對作業(yè)點驗電。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

7、敷設電纜時應有明顯的標志,施工現(xiàn)場不得有外來人員,慎防事故發(fā)生。

8、高空作業(yè)必須系戴好安全帶,上、下活動梯架必須安全、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同時要有人監(jiān)護,作業(yè)點下方兩米內不準站人,地勤人員應戴安全帽。

9、使用噴燈工作時應注意:

(1)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化學藥品存在。

(2)加壓應適當,裝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三分之一。

(3)噴燈火焰與帶電體的最近距離:

10kv以下不小于1.5米

10kv以上不小于3米

五、施工作業(yè)結束時,項目負責人應清點所有工作人員及施工用具的齊全完整后,方可撤離施工現(xiàn)場。相關的送電工作按規(guī)定進行。

六、認真做好有關問題記錄,如有不當之處,要研究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方案來解決。

七、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班前不得酗酒,上班時間不準隨意離崗,搞好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工作。

電工電氣安全規(guī)程4篇

內容一、電工電氣安全基本準則1.電工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如電工證,且定期接受安全培訓。2.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前,應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工作環(huán)境安全。3.使用絕緣工具,防止電擊。4.關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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