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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鍋安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shù):63

汽鍋安全規(guī)程

內容

1. 汽鍋操作前準備

- 檢查汽鍋設備:確保所有部件完整無損,閥門、壓力表、安全閥正常。

- 燃料準備:使用指定的燃料,并保證燃料品質合格。

- 環(huán)境檢查:工作區(qū)域應保持清潔,無易燃物。

2. 啟動與運行

- 啟動前,打開進水閥,預熱汽鍋至適宜溫度。

- 按照操作手冊逐步升壓,密切觀察壓力表,不得超過設計壓力。

- 定期檢查燃燒情況,防止不完全燃燒或煙氣泄漏。

3. 運行維護

- 定期排污:清除積聚的水垢和雜質,保持水質清潔。

- 定期檢查安全閥:確保其在規(guī)定壓力下能自動開啟。

- 緊急停機: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關閉燃料供應,按程序進行應急處理。

4. 操作人員培訓

- 操作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熟悉汽鍋操作及應急處理流程。

- 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復訓,提升安全意識。

5. 記錄與報告

- 記錄運行參數(shù),包括壓力、溫度、燃料消耗等。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記錄并分析原因。

標準

1. gb/t 26149-2010 工業(yè)蒸汽鍋爐運行維護規(guī)程

- 規(guī)定了汽鍋運行、維護、檢驗的基本要求。

2. tsg g0001-2012 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 對汽鍋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改造和報廢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管。

3. gb/t 1576-2018 工業(yè)鍋爐水質

- 明確了汽鍋水質標準,防止因水質問題導致設備損壞。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汽鍋啟動前需要檢查哪些部分?

答:檢查汽鍋設備完整性,燃料品質,工作區(qū)域安全。

2. 問:汽鍋運行中如何確保安全?

答:觀察壓力表,定期檢查燃燒情況,執(zhí)行定期排污和安全閥檢查。

3. 問:操作人員應具備哪些能力?

答:操作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熟悉操作流程和應急處理。

4. 問:汽鍋運行參數(shù)記錄有何作用?

答:記錄運行參數(shù)有助于監(jiān)控設備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并進行分析。

5. 問:遇到汽鍋異常應如何處理?

答:立即關閉燃料供應,執(zhí)行緊急停機程序,并報告異常情況。

汽鍋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燃油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烘爐

第一條對新建或大修爐墻后的鍋爐,必須進行烘爐。

第二條烘爐前:

1、安裝、檢修完畢,將現(xiàn)場清理干凈;

2、備好烘爐燃料、工具及照明設施;

3、將爐膛清掃干凈;

4、敷設熱電偶,具體要求:

(1)在爐膛2/3深度處;

(2)接點嵌在磚縫內10mm;

(3)在其上壓一塊耐火磚;

(4)可用直徑0.5-1mm的鎳鉻鎳硅熱偶絲;

(5)自后墻引出,熱偶絲應用瓷管套好;

5、具備點火條件;

6、各排水閥、取樣器閥門全關閉;

第三條烘爐時:

1、開始時,不得用烈火烘烤,以免爐墻失水太快而產生裂縫;

2、初期利用自然通風,控制各風門擋板,以利燃燒和烘干尾部爐墻,必要時起動風機強制通風;

3、烘爐時溫度要緩慢升高,嚴禁急速變化、滅火或斷火,火焰需分布均勻;

4、鍋爐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線;

5、水位計由原來正常水位的1/3升到2/3時,各排污閥排污一次;

6、鍋爐出口煙道的排煙溫度在烘爐期內,不允許超過160℃,總的烘爐時間約為48—60小時;

7、烘爐溫度到第一次恒溫時,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強水循環(huán),使各部受熱均勻,對水位表每月進行一次沖洗工作;8、冬季烘爐時,要采取防凍措施,要保持鍋爐房內室溫在5℃以上。

(二)煮爐

第一條煮爐前:

1、鍋爐輔機、燃料系統(tǒng)、軟化水系統(tǒng)、給水系統(tǒng)均要試運行。

2、確認熱工儀表、聲光信號、永久照明、通訊聯(lián)絡及消防設施等均安裝完畢,處于良好狀態(tài)。

3、檢查噴燃器、鍋爐防爆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4、檢查上、下鍋爐筒聯(lián)接的銹垢情況,以確定煮爐時的加藥量;

5、準備好煮爐的藥品,現(xiàn)場清掃干凈。

6、烘爐后,鍋爐應在工作壓力下進行一次水壓試驗,若烘爐、煮爐連續(xù)進行時,則此水壓試驗可改在煮爐后檢查完畢進行;7、通知化驗人員準備好化驗用器具和藥品。

8、拆除烘爐熱電偶,安裝好爐膛熱電偶,封好爐膛人孔。

第二條煮爐用藥量的確定

根據(jù)對鍋爐污垢程度鑒定,可分下列三類鍋爐:

第一類:新鍋爐自出廠到安裝完畢不超過一年,且只有較薄鐵銹;

第二類:鍋爐自出廠存放超過一年,且有較厚鐵銹;

第三類:拆遷鍋爐,除鐵銹外,尚有水垢。

2、煮爐加藥量按爐類的不同,其加藥量見下表:

加藥量(千克/噸水)

藥物名稱第一類鍋爐第二類鍋爐第三類鍋爐

氫氧化鈉(naoh)233456

磷酸三鈉(na3po4)232356

3、藥品要求

(1)純度為100%;

(2)準備藥量為加藥量的1.251.5倍;

(3)水垢鐵銹特厚時,藥量要增加50100%;

(4)用藥量按鍋爐最高水位計算(正常10t,最高水位按+100mm計,加0.521t);

(5)加藥溶液應攪拌均勻,其濃度為20%,嚴禁固體藥物直接入爐;

(6)加藥時,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藥品一次加完,然后提高水位至水位線。

第三條煮爐

1、煮爐用合格的軟化水,只投入一只水位計,其余備用;

2、煮爐水位必須保持接近最高水位;

3、不允許堿水進入蒸汽過熱器;

4、關閉一只水位表備用,同時切除電極或雙色水位表、水位報警器、水位自動調節(jié)器;

5、應保持高水位;

6、每隔3-4小時以及排污前后1小時各化驗一次;

7、爐水堿度不得低于58毫克當量/升,低于此濃度應補充加藥;

8、煮爐應作好記錄。

9、完畢后一般應停爐檢查情況。

第四條煮爐后:

1、將鍋筒等處的人孔打開,進行鍋爐內部(包括鍋爐內部裝置)的清洗,并檢查排污閥有否堵塞卡死現(xiàn)象;

2、檢查鍋筒內壁的清潔程度,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殘存的銹斑和油垢時,認為煮爐合格;

3、檢查修復后,再進行一次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

(三)運行試驗

第一條密封性試驗

(1)、在工作壓力下檢驗人孔、閥門和管道連接法蘭的蒸汽密封性;

(2)、檢查安全閥門始啟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條沖洗蒸汽管道

1、壓力不低于75%工作壓力,且最低蒸汽壓力不低于0.8mpa,并保持適當流量;

2、每次沖洗時間不少于15分鐘,直至靶板基本合格為止。

3、要注意觀察鍋筒水位變化,沖洗完畢水位又會急劇下降,要求特別注意水位變化。

第三條鍋爐運行試驗應在額定參數(shù)下,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四)點火

第一條點火前的檢查

1、檢查爐膛內爐墻、風口、受熱面管子等情況正常;

2、確認燃燒室、煙道無煙氣漏出,檢查防爆門關閉要嚴密,動作靈活;

3、檢查看火孔玻璃應完好,看火門、檢查門、人孔門應關嚴;

4、檢查上鍋筒,省煤器安全閥應正常,排污管暢通無阻,所有防礙動作的雜物、灰塵和銹垢必須清除;

5、檢查各壓力表處于完好狀態(tài)。

6、檢查風機進口擋板、煙道出口擋板及調風器風門傳動機構應完好,啟閉是否靈活檢查完畢后,風機進口擋板及調風器應置于關閉位置,煙道出口擋板應開啟;

7、在切斷電源情況下,檢查點火裝置線路絕緣及各接點應可靠;

8、檢查熄火保護裝置線路絕緣及接點應可靠,指示燈應完好;

9、檢查燃油系統(tǒng)應完好,電磁閥開關靈敏有效,進霧化器各油閥、蒸汽閥應關閉;

10、檢查鍋爐各閥門及其他附件處于正確位置;

11、霧化器應清潔完好,噴孔無堵塞現(xiàn)象,與固定裝置接合處緊固密封,鍋爐冷態(tài)啟動,霧化器可調換到機械霧化器完成點火升壓工作。

12、檢查爐水取樣設備的完善性;

13、確認風機及電氣設備,情況是否正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二條點火前的準備

1、向鍋爐注水,給水均要經除氧水質要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2、當鍋筒內水位上升到接近低水位時,停止進水進行檢查。如水位發(fā)生變化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鍋筒注水結束即可點火。

第三條鍋爐點火

1、啟動風機,開啟風機擋板1/3和開啟調風器風門進行爐膛吹掃。

2、爐膛吹掃至煙囪不冒黑煙為止,然后關閉上只噴燃器風。

3、調整進風門,保持適當?shù)倪\行壓力。合上熄火保護裝置電源,并確認指示燈指示應正確。

第四條點火器的使用

1、鍋爐吹掃、風機運轉擋板關閉后進行。點火先點燃下只噴燃器,上只噴燃器在投入運行時,由下只噴燃器引燃;

2、將開關由自動點火轉為手動點火,合上電點火裝置電鍵,并從爐后看火孔內觀察是否有電火花產生,如有故障,應予消除;

3、在確認電火花能正常建立的條件下,開啟點火氣源截止閥,同時合上電火花電鍵,并從熄火保護裝置及爐前看火孔觀察著火情況,一旦點著,關閉點火電源;

4、若點火未著,則應立即切斷氣源及電火花電源,吹掃爐膛5~10分鐘,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點火。爐膛未經吹掃,嚴禁重復點火。

5、如第二次點火也失敗時,要重新通風,找出原因,并根據(jù)點火時噴油量的大小,決定是否打開人孔檢查爐底,如有積油要清除后再點火。

第五條噴燃器的點火

1、在確認點火火焰或高能火花已建立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噴燃器點火。

2、供噴燃器使用的燃料油的粘度必須<4。e(機械霧化<3.5。e)。

3、冷爐點火采用機械霧化器,用輕柴油時應啟動輕油泵,保持爐前進霧化器油壓力1.57—1.96mpa左右。

4、噴燃器點燃后,要立即關閉點火器,并抽出130mm左右,以免燒壞,當調整進風閥門,使火焰穩(wěn)定不冒黑煙,然后進行最佳燃燒工況調整。

5、若噴燃器點火未著,要立即切斷進油閥,同時關閉點火裝置,打開進風門對爐膛吹掃5~10分鐘,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點火。

第六條點火后

1、鍋爐自冷態(tài)起動升至額定汽壓,要緩慢進行,一般為30分鐘左右。

2、點火過程中,水位會稍漲高,若水位過高,可適量排出,以維持正常范圍。

3、鍋爐壓力升到0.1mpa時沖洗水位計,沖冼過程中注意沖洗前后水位變化,臉勿正對水位計玻璃。

4、當鍋爐壓力升到0.15-0.2mpa時,要關閉鍋筒空氣閥。

5、如鍋爐采用自身蒸汽加熱重油,則汽壓升到0.5mpa以上時,可將機械霧化器換成蒸汽霧化器繼續(xù)進行升壓。

6、升壓過程中稍微開啟省煤器出口回水閥循環(huán)冷卻省煤器。

(五)鍋爐運行的調整和控制

第一條為避免燃燒不良,燃燒器要盡量在50-100%負荷下運行。

第二條根據(jù)鍋爐負荷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進油壓力,霧化蒸汽壓力,使其保持在0.5mpa左右;同時調整風壓。

第三條當汽壓升至額定壓力后,開啟自動給水和水位自控顯示警報器,要隨時注意鍋筒水位,不允許超出最高或最低水位線。

第四條鍋筒水位計每班至少沖洗一次,受熱面管子及省煤器應每班進行吹灰一次。

第五條經常巡回檢查鍋爐機組的情況是否正常。

第六條運行中的鍋爐要根據(jù)水質化驗結果進行定期或連續(xù)排污,排污時要注意水位情況,防止缺水。

(六)停爐

第一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準備停爐:

1、手孔、人孔等處嚴重漏水,再緊螺絲無效時;

2、螺絲破裂而不能維持水位時;

3、風機軸承溫度超過指標時;

4、風機擋板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

5、電機軸承損壞或電機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6、鍋爐運行中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尾部煙道內嚴重堵灰、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時,應停止鍋爐的運行。

第二條停爐前3分鐘切換用輕柴油清掃油槍和管線,不可用蒸汽清掃,迅速關閉噴燃器的進油閥,然后蒸汽通入油槍清掃0.5-1分鐘。再關閉霧化蒸汽閥門。

第三條停用時,要關閉鍋爐主汽閥停止供汽。

第四條注水至鍋爐最高水位。

第五條拆卸霧化器并抽出爐外,風機則在半開度繼續(xù)向爐內吹掃,直到爐內無火光,煙囪無煙冒出(約3~5分鐘),關閉風機進風門。

第六條鍋爐須緊急冷卻搶修時,必須在停爐1小時后進行。

(七)緊急停爐

第一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泵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壓力表、水位表或安全閥、排污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他異常情況需停爐時。

第二條操作程序:

1、關閉油槍油閥和主油閥,停止向鍋爐供燃料油;

2、關閉主給水閥、主蒸汽閥和連續(xù)排污閥;

3、對空排汽閥向外排汽,如發(fā)生爆管事故時,可以不開;

4、停止鼓、引風機,但鍋爐有的受壓元件已經損壞(如水冷壁管或對流管爆破)在爐膛內噴出大蒸汽水混合物時,不得停風機,應將風機擋板開至最大,以便盡快排出爐膛內的水蒸汽;

5、鍋爐嚴重缺水事故停機時,嚴禁向鍋爐給水;

6、在事故停爐時,除缺水、滿水事故外,均應保持鍋爐正常水位,停爐后還可向鍋爐給水和排污,以降低鍋爐壓力。

7、事故停爐后,應立即報告,如實介紹事故發(fā)生前后的情況,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2篇 壓力汽鍋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本壓力汽鍋設計為0.4mpa壓力,使用時最高工作壓力不得超過0.2mpa,操作人

員應經常觀察壓力表,安全閥定為0.15mpa起跳,排氣關通向下水道不得外漏.

2.使用時不能在鍋內無食品或無水的情況下先開蒸汽,以免造成夾套變形而失去強度。

3.汽鍋內最大容量不得超過0.1立方米,加水的水位離鍋沿不得低于10厘米。

4.當食品煮熟后搖鍋輪使汽鍋傾斜時不得搖過45°,以免脫落鍋輪燙傷。

5.汽鍋用完后必須清刷干凈,將污水排凈。

6.經常檢查各汽閘是否良好,檢查傳動部位是否好用,遇有問題及時報告進行檢修。

第3篇 汽鍋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汽鍋鍋爐工人前的檢查

1、必需具身子骨兒檢查查汽鍋各部分,如入孔、除火門、除渣門是不是嚴緊。同時檢查儀表、水標位表、進永閥、違水閥、排污閥、排汽閥等附件的布局是不是無缺、操作活絡。必需打開煙道閘板。

2、從屬裝備檢查后,打開安全閥,緩緩打開進水閥,開泵向爐內蓄水,連結絕對是水標位。

3、按本爐劃定,來定火苗巨細,烤的時間是非。

4、如在檢查之中,發(fā)明爐有異樣征象,該當即采納辦法。

二、鍋爐工人、吐氣

1、吐氣前,必需緊密感情好和用汽部門和主管職員接洽,事前將熱能功閥各部管道路、排水閥打開,解除凝結水,全數(shù)閥門檢查好后再吐氣。

2、爐內到達絕對是大氣的壓力時吐氣,要注意慢開氣門,并注意道壓力表的活絡性,吐氣時,不要—-下到達壓力要求,應遲緩開放節(jié)門,以避免管道發(fā)生故障。

三、爐運行及管理

1、必需連結水標位高度不克不及大于3/4,最低不克不及低于1/2。

2、要時常睽睽大氣的壓力表,決不使大氣的壓力升高到大氣的壓力表的紅線上,要連結絕對似的劃定大氣的壓力。

3、回水池中,不成積存水太多。供盛水的箱子內儲水量充沛。

4、有專人舉行水措置懲罰,將成果填寫在記載中。不經措置懲罰,不克不及施用。

四、清 爐

1、為了包管煤的充分燃燒現(xiàn)象,絕對是施用震蕩爐,排清火,但絕對是連結絕對似的出灰量不要太快。

2、清爐,通常是四周跟別地方八鐘頭一次,一般煤灰不克不及跨越75~120公厘,均在100公厘擺布舉行清爐。

3、清火時,注意水標位連結正常。

五、汽鍋排污

1、汽鍋燃燒現(xiàn)象蒸運出去行后,舉行排污,每24鐘頭排污6次。每8鐘頭排污不少于2次,排污時,連結絕對似的水標位。

2、排污時應嚴緊睽睽水標位計,不克不及低于二分之一。不管放水或排污,在此之前,均應細心檢查供水閥和排污閥裝備是不是正常,不正常時該當即停止放水,排污及舉行檢查修理。

3、排污或放水時,發(fā)明管路或閥門有激烈震蕩,則應嚴加檢查是不是有管道擁塞征象。

六、遇以下幾種環(huán)境,及時緊迫停火

1、汽鍋大氣的壓力跨越許可工作壓力,采納削弱通風,停止插手汽油,增強給水等辦法,壓力繼續(xù)上漲時。

2、汽鍋缺水,雖經采用封閉水標位表上的氣考克的要領舉行叫水,仍看不到水標位時。

3、不停向爐內給水,可是水標位仍然繼續(xù)降落時。

4、汽鍋水標位升到最高,可見水標位以上,雖則放永仍不克不及迅速見到水標位時。

5、給水機械全數(shù)掉效時。

6、水標位表或安全閥全數(shù)掉效時。

7、爐墻倒塌支架被燒紅等,緊張環(huán)境威嚇汽鍋、個人的生活命安全時。

8、汽鍋元件損壞對,運行職員有傷害時。

七、燒鍋爐的工人工須知

1、安全閥、壓力表、水標位表、排污裝備、泵房、吹風機房、上水伐門等相近和道路上必需有大好的照明,安裝圖定的梯子和平臺。

2、汽鍋周圍有大好的照明,通路上不克不及儲存安放東西,戶牖必需向外開,工作時嚴禁鎖門,汽鍋房內時常連結清潔。

3、檢查汽鍋從屬器件,松緊程度螺釘時,不要用管子或其他東西加長搬子把。大氣的壓力升至三個大氣的壓力時,嚴禁松馳螺釘,開關節(jié)門一例側身,頭部要躲開正面。

4、汽鍋運行時,要包管絕對是水標位,并連結水標位計的清潔,每班至少沖刷一次。汽水兒聯(lián)箱和水標位表,特殊環(huán)境可以任何時間洗濯,制止擁塞。

5、汽鍋給煤時,注意檢查煤中雜物,以防爆炸物和鐵之類的東西進爐發(fā)生故障。

6、一切重要閥門和開關,必需標志清晰,并有指定職員來親自操作,其他人禁止亂動。清爐出灰時,注意防火。

7、燒鍋爐的工人在工作中,應連結高度嚴峻態(tài)度,決不容吧打鬧說笑。私自離開工作崗亭,甚或睡覺或涂改交交班記載。

8、汽鍋房閑人免進,不容吧外人來沐浴、閑磕牙、干與本行無關的事。

9、上班者不容吧飲酒,有上面所說的者,同志間,有權停止工作,并報告請示帶領,酌情措置懲罰。

10、嚴酷篤守交交班制度,對所屬的裝備,如:抽水機、吹風機、上煤車、出灰等一切裝備,檢查當真,檢查發(fā)明問題,及時奉告有關個人的生活命補綴,以避免發(fā)出生身及裝備變亂。

第4篇 小型燃油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嚴格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啟爐前:

1、要按操作規(guī)范的要求將各種閥門及電源開關置于正確位置。

2、檢查水位計、安全閥、排污閥、管路及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3、檢查軟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是否正常。

第三條鍋爐運行中:

1、開關閥門要戴好防護手套。

2、要認真巡查油管、油箱、油泵、閥門有無漏油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漏油要及時處理。

3、要經常檢查軟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如水、油位到下限時,要及時補水、加油。

4、當系統(tǒng)壓力升至0.05mpa時,方可開啟主氣閥及分氣缸閥門供汽。主氣閥要緩慢開啟。

5、檢查管路和閥門有無漏水、漏汽現(xiàn)象,如有漏水、漏汽及時處理。

6、水位計與鍋爐連接的閥門,在鍋爐運行中必須處于常開狀態(tài)。

第四條供汽結束停爐時,要先關閉燃燒器電源和補水電源,然后關閉補水閥門。

第五條遇有下列情況,要立即停止鍋爐運行,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看不清水位標志。

2、鍋爐漏水。

3、鍋爐補水設備失效。

4、水位計、安全閥、排污閥、壓力表損壞或失靈。

5、鍋爐爐墻有裂縫或鍋爐鋼架燒紅。

6、鍋爐燃燒器故障。

第六條每班必須排污一次,排污后要檢查排污閥是否有泄漏。

第七條經常檢查防爆風機、防爆燈、阻火透氣帽是否完好。

第八條油箱間、操作間的軸流風機要常開。

第九條根據(jù)水質化驗結果及時加鹽。

第十條鍋爐房、油箱間和操作間內嚴禁煙火。

第5篇 蒸汽鍋爐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烘煮爐前的檢查

1.爐排冷態(tài)試轉12小時以上,保障運行良好;

2.鼓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試運轉正常;

3.鍋爐的各部零件是否齊全、嚴密,管路是否暢通。

二、烘爐、煮爐

1.向鍋爐加入軟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

2.將木柴集中在爐排中間,點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時爐膛負壓要保持在0.5-1毫米水柱,鍋水溫度保持在70-80℃,3天以后,可添加少量煤,并要定期轉動爐排,清除灰渣,以防燒壞爐排;

3.第一天溫升不宜超過50℃,以后每天溫升不宜超過20℃ ,后期煙道不應超過220℃;

4.烘爐時間一般為7-15天,還可根據(jù)爐墻潮濕、氣候寒冷程度,適當延長烘爐時間;

5.煮爐最好在烘爐的后期,或紅磚墻溫度達到50℃與烘爐同時進行;

6.將氫氧化鈉和磷酸三鈉兩種藥品用熱水溶解后,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送入鍋爐,不要一次投入;

7.工業(yè)鍋爐的煮爐時間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壓8小時,然后將爐膛密閉過夜。第二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30%,保壓8小時后密閉過夜。第三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再保壓8小時后將鍋爐爐密閉,直至鍋爐逐步冷卻降壓;

8.煮爐后進行全面清理和檢查,如不清潔,第二次煮爐。

三、升火

1.將軟化水緩慢注入鍋爐,水溫不高于40℃ ,水位上至最低水位線時,停止給水,觀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2.試開排污閥放水,檢查是否堵塞;

3.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以冷爐到氣壓達到正常工作壓力4-5小時為宜,以后升火不短于1小時;

4.保持水溫均勻上升,注意水位,必要時可適當排污,以保持正常水位;

5.當壓力升至0.5-1個表壓力時,沖洗水位表,壓力升至2-3個表壓力時,沖洗壓力表彎管;

6.當鍋爐達到工作壓力時,再度檢查安全閥及管道閥蘭,巡視各處。

四、供汽

1.將總汽閥微口開啟,進行暖管,一般不少于10分鐘,同時排出管路上的冷凝水;

2.緩緩開啟總汽閥,注意各部件是否有特別響聲,全開后,將手輪退半圈;

3.供汽后再一次全面檢查。

五、停爐

1.正常停爐。是有計劃進行停爐工作,其操作方法如下:

1)停止供給燃料;

2)先停止鼓風,再停止引風;

3)停止給水,降低壓力,關閉給水閥;

4)關閉蒸汽閥,打開疏水閥;

5)關閉煤閘板。

2.臨時停爐。當遇到爐排卡住或斷裂等小故障時,進行故障停爐,其操作方法如下:

1)先關鼓風機,微關引風機;

2)停止爐排轉動清除煤閘門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3.緊急停爐。蒸汽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如下:

1)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2)迅速清出爐內燃煤,將火熄滅;

3)迅速關閉鍋爐出口主汽閥,開啟空氣閥、安全閥,降低壓力;

4)爐火熄滅后,開啟省煤器旁通煙道閘板,關閉主煙道閘板,打開灰門和爐門,促進空氣流通,加速冷卻。

注意事項:因缺水事故或滿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內補水,以防止鍋爐內溫度、壓力突然變化而擴大事故或蒸汽大量帶水和管道內發(fā)生水擊。

第6篇 低壓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2、鍋爐用水要經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有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氣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5、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發(fā)現(xiàn)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水位表內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7、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氣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

第7篇 燃氣蒸汽鍋爐安全運行操作規(guī)程

一、鍋爐運行的首備條件:

1、必須有質檢部門簽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證》和質檢、鍋檢所檢驗部門簽發(fā)的鍋爐定期檢驗合格證。

2、必須有符合《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運行記錄。

3、司爐工必須經特殊工作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鍋爐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具備熟練的操作技能,方準上崗。

4、水處理設備及各項化驗指標均達到鍋爐運行水質標準。

二、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各種儀器、儀表是否正常。

2、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及鍋爐補水系統(tǒng)無異常,各閥門開啟度達到規(guī)定狀態(tài)。

3、檢查燃氣壓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氣管路無泄漏。

4、運行前對燃燒程序控制器復位。

5、檢查軟水箱,確認水量充足后開啟閥門。

6、檢查鍋爐補給水量是否正常。

7、檢查軟化水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

8、檢查加藥裝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藥桶藥液充足。

9、檢查鍋爐內是否有其它異常情況。

10、檢查鍋爐水位、壓力、溫度、點火與火焰檢測四大保護裝置、燃料輸送管道的泵與閥門等進行認真檢查調試工作。

11、以上各項檢查正常后,按通主電源空氣開關,打開鑰匙開關,未經檢查和試驗合格的鍋爐,嚴禁進行點火作業(yè)。

三、啟動鍋爐:

1、給水開關、風機開關、負荷開關放在自動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燈如出現(xiàn)極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聲”、“光”報警,則不能啟動鍋爐,必須檢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復位”鍵方能恢復正常。

3、高水位顯示“光”報警,低水位顯示“聲”、“光”報警。

4、鍋爐水位壓力正常,燃氣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的情況下,方可按“啟動”鍵進入運行。

四、燃燒器運行程序:

啟動→燃氣檢漏→風機啟動→開大風門吹掃→風壓檢測→火焰檢測→關小風門→→點火(電火花及主氣閥打開)→火焰監(jiān)控→燃燒→小火運行→→大火運行→進入正常燃燒→進入壓力控制及各種保護。

在燃燒器運行中出現(xiàn)極度低水位,第二超壓運作、燃氣泄漏、熄火故障、低氣壓時,鍋爐將自動停爐并報警,應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復位”鍵重新啟動。出現(xiàn)極度低水位報警后,系統(tǒng)會自動鎖定水泵不能給鍋爐補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復位”鍵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運行中注意事項:

1、鍋爐從冷點火升到工作壓力時,升溫升壓時間一般控制在3~4小時。當鍋爐壓力升到0.05~0.1mpa時,應沖洗鍋爐壓力表和水位計;當鍋爐壓力升到0.15~0.2mpa時,應關閉鍋爐上空氣閥并檢查安全閥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當鍋爐壓力升到0.2~0.25mpa時,對鍋爐要進行一次排污試驗,排污時鍋爐水位應高于正常水位,并檢查排污閥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當鍋爐壓力升到0.3mpa時,要全面檢查鍋爐受壓元件的緊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檢查孔和各法蘭連接的螺栓是否松動,并進行一次熱擰緊。

2、水泵在自動運行狀態(tài)下檢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線”以下能正常啟動,水位在“停泵線”水泵能停止工作。

3、壓力控制是否正常,當蒸汽壓力達到設定值時,燃燒停止,超壓燈亮,在壓力降低到設定值時,鍋爐能自動啟動。

4、當壓力達到負荷設定值時,負荷由大火轉到小火,當壓力下降到設定值時,由小火轉大火燃燒。

5、當壓力在正常設定壓力情況下不能停爐時,第二超壓會報警停爐,須重新啟動。

6、排煙溫度不能超過300℃,否則應停爐檢查。

7、鍋爐進入正常運行階段時,鍋爐司爐人員要加強對鍋爐本體、安全附件與儀表和輔屬設備進行監(jiān)控,認真搞好鍋爐及輔屬設備的巡回檢查和及時填寫運行記錄。

六、停爐工作:

1、在需要停爐時,把負荷由自動轉到小火后按“停爐”鍵,燃燒器將停止工作。

2、在確定水位正常,各閥門狀態(tài)達到規(guī)定值后,方可斷開電源及鎖匙開關,除緊急停爐外,一般不應采取先切斷總電源的方法進行停爐。

七、緊急停爐:

遇有燃氣突然泄漏、鍋爐突然超壓、大量缺水或其它突發(fā)緊急情況,如鍋爐未自動停爐,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迅速按下鍋爐操作面板上的紅色按鈕,關閉燃氣管道總閥門,切斷鍋爐房總電源,向主管領導迅速報告。

第8篇 燃油(氣)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2

〈二〉、升壓過程:

1、點火成功后,一般把負荷選擇開關置“手動……..小火”狀態(tài)約10分鐘,熱態(tài)爐除外。

2、啟動時要注意控制溫度支緩慢上升,并使鍋爐各受熱面溫升均勻,當放空閥中冒出蒸汽時,關閉放空氣閥開始升壓。

3、當汽壓升至0.05mpa~0.1mpa時,應沖洗和檢查鍋爐的水位表。

4、當汽壓升至0.15mpa~0.2mpa時,檢查安全閥是否泄漏,并通過壓力表三通旋塞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同時檢查壓力表是否能回到零。

5、當汽壓升至0.2~0.25mpa時,對鍋爐進行一次排污。排污時鍋爐水位應在最高允許水位,排污后要檢查排污關閉后是否嚴密。

6、當汽壓升至0.3mpa時,要全面檢查鍋爐受元件的緊固件,如人孔、頭孔、手孔各個法蘭的螺栓是否松動,并進行一次熱擰緊(不準使用加長套筒的扳手)。

7、當只有一臺鍋爐供汽時,該爐壓力升至60%時,開始暖管。

8、當有二臺及以上鍋爐供汽時合用一根蒸汽母管時,該爐壓力升至低于蒸汽 管系統(tǒng)壓力0.1mpa時,可進行并爐。

9、當汽壓升至鍋爐工作壓力時,再沖洗一次水位表,按要求對安全閥進行調整,(如已經校驗好的安全閥則試跳一次),并記錄好安全閥的開始壓力,回座壓力。

10、調試壓力控制器,使之發(fā)揮作用(如報警、大小轉換、停爐等),以證明其是否靈敏,然后再按規(guī)是調整好。

〈三〉供汽

1、當達到送汽壓力時,應先減低火力。

2、開啟送汽閥,注意要動作緩慢,并注意疏水和暖管,以防“水擊”。

3、送汽閥開到最大位置后應回半圈。 三、運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一〉司爐人員的職責;

1、保持汽壓、水位和燃燒正常,保證用汽量的需要;

2、檢查和保持各安全附件、控制儀表靈敏、可靠。

3、檢查和保持管道、閥們、人手孔等處無泄漏,各種鋪機設備運行正常。

4、保持鍋爐房整潔,填寫好運行記錄。

〈二〉正常運行管理

1、燃燒調整;

正常燃燒時,爐膛中穩(wěn)定,呈白橙色,,火焰光亮清晰,有輕微隆隆聲。如果火焰暗紅、伴有火星和黑煙等均表示燃燒有問題,應及時調整油氣量和風量。

燃油鍋爐燃油火焰分析見下表

油嘴著火情況 原因分析 處理和調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亮清晰 油風配合良好,調風器正常 燃燒良好

火焰暗紅1.霧化片質量不好或孔徑過大2風量不足3.油壓太低或太高4.重油鍋爐溫太低。

1、換霧化片

2、加風量

3、調整油壓(調整回油量)

4、提高重油溫度

火焰紊亂

1、風油配合不良

2、油嘴角度與位置不當

1、調整風量

2、調整油嘴角度與位置

著火不穩(wěn)定

1、油嘴與調風器位置配合不良

2、油嘴質量不好

3、油中含水過多

4、油質油壓波動

1、調整油嘴與調風器位置

2、更換油嘴

3、疏水

4、提高油質,穩(wěn)定油壓

火焰中放蘭色火花

1、調風器位置不當

2、油嘴周圍結焦

3、油嘴孔徑過大或接觸處漏油

1、調整調風器位置

2、清焦

3、檢查更換油嘴

火焰中有火星和和黑煙

1、油嘴和調風器位置不當

2、油嘴周圍結焦

3、風量不足

4、爐膛溫度太低

1、調整油嘴、調風器位置

2、清焦

3、增加風量

4、不應長時間低負荷運行

火焰中有黑絲條

1、油嘴質量不好,局部堵塞或霧化片未壓緊

2、風量不足

1、清洗更換油嘴

2、增加風量

2、煙管清灰

當排煙溫度升高,說明煙管積灰、妨礙傳熱,應及時清灰.煙管清灰時,應停止運行,鋼洗刷從前端或后端通煙管.清灰后注意把爐門,煙箱門關閉嚴密.

3、定期排污:

(1)排污前先將爐水調至高至正常水位,排污要在低負荷時進行.

(2)排污時先開一次閥 (靠近鍋爐的)再慢開二次閥.尤其是冬天溫度低時、更要小心.如發(fā)生水擊,排污管劇烈震動等情況應立即停止排污.

(3)排污時應嚴格監(jiān)視水位.本著勤排、少排、均勻排的原則,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對所有排污管須輪流進行排污.排污結束后,應檢查排污閥關閉是否嚴密.

4、定期清洗油過濾器和燃燒器噴嘴,指示燈和點火棒等.

5、定期試驗和檢驗各安全附件、保護連鎖裝置,保持靈敏、可靠.

(1)定期沖洗壓力表存小彎管,校核壓力表指示是否準確,試驗壓力控制器是否靈敏準確,調低壓力值,看調節(jié)大小火與超壓連鎖是否動作).

(2)定期手動排放安全閥,防止安全閥的閥芯、閥座粘?。?/p>

(3)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水位表,定期試驗自動進水與低水位報警和連鎖是否正常.

第9篇 小型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蒸汽鍋爐是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設備之一。鍋爐房是我單位的一個要害部位。蒸汽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溫、高壓的特點。如管理不善,就會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生產中斷,給學校和國家?guī)韲乐負p失。因此每個司爐及維修人員在工作中時刻保持高度責任心,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嚴格遵守。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司爐工崗位制,發(fā)揮互助友愛的精神。

二、搞好鍋爐及設備的保養(yǎng),經常保持鍋爐房整潔,注意力爭節(jié)約煤、水、電。

三、在鍋爐運行中保持規(guī)定壓力、溫度,不得超壓。要注意辯別假水位。牢記管道系統(tǒng),閥門分布位置及運行中的開閥狀況。開閉閥門時應在手輪的側面逐漸開或閉。時刻關注老鍋爐運行失常和事故前兆,應了解其發(fā)生原因及預防處理方法。必要時采取緊急停爐和緊急處理。牢記配電盤各按鈕作用,停爐時不留有余壓并切斷總電源。

四、鼓風機吸風口、引風機、連軸器傳動部分附近,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fā)生。司爐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違者罰款處理。

五、認真選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險物品入爐。冬季刨煤防止凍煤層塌落砸傷。運煤防止碰、扭、壓傷,使用工具平時排列整齊。

六、配電盤周圍嚴禁堆放金屬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塵,注意防火。要按時排污,及時清理除塵器里的煙灰。

七、鍋爐運行中如發(fā)生故障或電火等情況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班長。

八、要合理供氣,節(jié)約供氣,杜絕跑、冒、漏,防止燙傷。

九、當鍋爐房發(fā)生事故、故障,在處理事故、事故及責任不清時,司爐人員不得離開鍋爐房。

十、對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分別情況給批評及其他處分。

十一、各班設立兼職安全員,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dzg0.95-1.0-aⅲ型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監(jiān)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fā)生,注意節(jié)約用煤。司爐工應該定期總結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

一、點火前的檢查:

1、 檢查鍋爐內、外部有否變形,爐墻爐門是否嚴密。

2、檢查主要安全附件靈敏靠。

3、檢查給水設備,汽水管道,各閥門按啟動的要求調整,軟水箱應存足夠的貯水。

4、檢查燃燒設備,爐排完整、無彎曲變形

二、鍋爐正常運轉時要求做到:

鍋爐內水位正常、蒸汽壓力穩(wěn)定、保持鍋爐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

1、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需要進行處理,給水應符合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2、鍋內水位:

經常注意鍋內水位變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30毫米的范圍內,不得高于最高或最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動的現(xiàn)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有堵塞情況,應立即進行沖洗。

3、水位表:

每班至少應沖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管保持經常性整潔,確保水位清晰正確可靠,如發(fā)現(xiàn)玻璃管墊圈漏水、漏氣時應上緊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線看不明確,雖然沖洗仍沒有效時,應予更換。每臺鍋爐裝有兩個水位表,若其中一個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如兩個同時損壞,應立即臨時停爐、直至一個水位表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4、給水設備:

(1)所有給水泵是否正常,應在交接班時開車檢驗,如有故障立即進行修理。

(2)鍋爐給水泵盡可能采取連續(xù)進水,控制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溫應低于工作壓力下之飽和溫度40℃,如超過規(guī)定溫度,用接到水箱的再循環(huán)管調節(jié)水溫,保證省煤器不損壞,如發(fā)現(xiàn)省煤器與箱殼之間墊料不密封而漏風(可用蠟燭火靠近試驗)應用石棉繩嵌緊。

5、蒸汽壓力:

經常注意壓力變化,盡可能保持鍋內壓力穩(wěn)定,勿使氣壓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6、壓力表:

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檢視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為了保證壓力表的正確性,每年應校驗一次,如讀數(shù)相差超過±2.5%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7、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盤和閥座粘住應定期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氣試驗, 每閣2-4星期應升高氣壓一次,作排氣試驗以校驗安全閥的作用。

8、排污閥:

定期排污(每班一次)

9、正常操作:

(1)爐膛內正常燃燒的工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呈黃色,沒有穿冷風的火口,燃燼段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淡灰色。爐膛負壓保持在20-30pa,蒸發(fā)量在4噸/時左右時,排煙溫度在150℃-160℃間;

(2)必須不間斷地根據(jù)用汽情況來調整鍋爐負荷和調整燃燒室的運行,保證鍋爐汽壓的穩(wěn)定,用汽部門應與鍋爐間加強聯(lián)系,用汽量有變化時,最好能提前半小時通知鍋爐間。當鍋爐負荷增加時,先增加引風再增加送風,然后加快爐排速度,必要時可以增加煤厚度。

當鍋爐負荷減少時,先先減慢爐排速度,然后減少送風,再減少引風,必要時可以減少煤厚度。

增減鼓引風量主要是通過開大或關小鼓引風調節(jié)門來達到,調節(jié)完畢應保持爐膛負壓在2-3毫米水柱。

(3)dzg型鍋爐宜用ⅲ類煙煤,亦可煙煤和無煙煤混燒。不宜燒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最好能過篩,最大煤塊尺寸不超過30毫米。煙煤或劣質煙煤和無煙煤混合燒時,煤在吊入煤斗前應分層打堆澆水,混合均勻,切忌鐵器入煤爐卡住爐排。

(4)燃料層厚度及爐排速度與燃燒性質及爐膛熱負荷有關。大部分燃料在正常速燃燒,煤層厚度建議為90-120毫米,煙煤或劣質煙煤和無煙煤混燒時,煤層厚度建議為100-130毫米。雨天煤濕時采用厚煤層慢速度燃燒。

(5)煤層厚度一般調整后不宜多動,只有當煤種更換或鍋爐負荷劇烈變動才改變煤層厚度。

(6)煤斗內不能缺煤,隨時消除斗內搭橋(煤不往下落到煤排上)的現(xiàn)象。

(7)煤斗的水分越高,著火準備時間越長,對于高揮發(fā)分的燃料(煙煤)為了防止在煤閘門下面燃燒,煤在調入煤斗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澆水多少應保證著火理想和煤不會在煤斗內搭橋,一般以手捏結成松團為最宜,含水量在10%-12%之間,除單一燒無煙煤不用澆水外,凡燒煙煤、劣質煤混燒時均需事先打堆澆水,澆水時要拌勻。

(8)當煤進入爐膛后,應在進入煤閘門0.2米的距離著火,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在閘門下面燃燒,不然容易燒壞爐閘門,如果煤料距離煤閘門0.4米處才開始燃燒就算“脫火”。

(9)若發(fā)現(xiàn)煤在閘門下面燃燒,可對燃煤適當增加澆水量,并加快爐排速度。

(10)發(fā)生“脫火”時,可在左側看火孔處用拔火鉤將后面已燃燒的內撥到進爐膛的燃料層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著火。

(11)煤層應在爐排尾部0.5米左右燃燒完畢,灰渣噌暗色。

(12)發(fā)現(xiàn)結焦時要打焦,焦塊不得大于300毫米,以保證灰渣順利進入出渣機,發(fā)現(xiàn)大塊結焦應及時打碎并應調整煤種。若前拱下兩側墻結焦,應開啟點火門進行打焦。

(13)當火床上呈現(xiàn)火口或高低不平時,應耙平,消除火口保證火床平整。

(14)應該避免長時間的壓火,爐排容易過熱而可能損壞;

(15)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份有無特殊的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10、鍋爐房清潔:

(1)鍋爐房應保持清潔,鍋爐房里不應堆放其它雜物;

(2)注意室內照明,對水位表、壓力表尤其應有良好的照明,使司爐工看的清楚。經常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另件是否正常;

(3)調速箱及鏈輪軸承導軌處保持清潔,防止煤屑堆積滲入機件內部影響正常工作;

11、交接班:

(1)交班的鍋爐工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2)交班的司爐工要做到:

○1鍋爐蒸汽壓力和水位正常;

○2爐膛內燃燒穩(wěn)定;

○3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4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5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6交接班雙方要認真負責,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

第10篇 燃煤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嚴格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一)烘爐

第一條對新建或大修爐墻后的鍋爐,必須進行烘爐。

第二條烘爐前:

1、水壓試驗合格。

2、備好烘爐燃料、工具、安全護具及照明設施。

3、做好爐膛出口溫度測點及取樣點的準備工作。

4、安裝好烘爐用的臨時設施。

5、具備點火條件。

6、各排水閥、取樣器閥門全部關閉。

7、如須繼續(xù)煮爐,要準備好連續(xù)煮爐的工作。

第三條烘爐時:

1、開始烘爐,嚴禁用烈火烘烤,。

2、烘爐初期要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啟動風機進行強力通風。

3、烘爐時間要根據(jù)鍋爐型號、爐墻結構、爐膛溫度、砌筑質量等因素決定,新安裝鍋爐按出廠技術要求決定。燃燒強度根據(jù)鍋爐尾部煙氣溫度進行控制。

4、溫度緩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勻。禁止急劇變化、滅火或斷火。

5、監(jiān)視爐墻變化,發(fā)現(xiàn)裂、壞、不平等缺陷時,要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6、對鍋筒及各聯(lián)箱的膨脹情況要隨時監(jiān)視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爐溫度到第一次恒溫時,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強水循環(huán),使各部受熱均勻。

8、冬季烘爐,要采取防凍措施,保持鍋爐房室溫在5℃以上。

(二)煮爐

第一條煮爐前:

1、鍋爐附機、燃料系統(tǒng)、軟化水系統(tǒng)、給水系統(tǒng)均要試運行,能隨時投入運行。

2、各系統(tǒng)配置的熱工儀表、聲響光色、信號、永久照明、通訊聯(lián)絡及消防設施等均安裝完畢,并試運合格。

3、檢查上、下鍋筒、聯(lián)箱的銹垢情況以確定煮爐時的加藥量。

4、準備好煮爐的藥品。

5、烘爐后,鍋爐要在工作壓力下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當烘爐與煮爐連續(xù)進行時,則水壓試驗可改在煮爐后檢查完畢進行。

6、化驗人員準備好化驗所用器具和藥品。

第二條煮爐時:

1、要用合格的軟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計,其余備用。鍋爐水位必須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許堿水進入蒸汽過熱器內。

2、根據(jù)鍋爐類型,按規(guī)定確定煮爐加藥量:

┏━━━━━━━━━┯━━━━━━━━━━━━━━━━━┓

┃│加藥量(kg/m水容積)┃

┃藥品名稱├─────┬─────┬─────┨

┃│第一類鍋爐│第二類鍋爐│第三類鍋爐┃

┠─────────┼─────┼─────┼─────┨

┃氫氧化鈉(naoh)│2-3│3-4│5-6┃

┠─────────┼─────┼─────┼─────┨

┃磷酸三鈉(na3po4)│2-3│2-3│5-6┃

┗━━━━━━━━━┷━━━━━┷━━━━━┷━━━━━┛

注:①、藥品純度100%;

②、準備藥量為總加藥量的1.25-1.5倍;

③、水銹鐵銹特別厚時,其加藥量要增加50-100%。

3、加藥前將藥調配成20%的濃度,嚴禁將固體藥直接入爐。

4、加藥時,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藥品一次加完。

5、煮爐期間按規(guī)定嚴格控制壓力、穩(wěn)壓時間及排污,在壓力升至0.3mpa時,要對所有螺栓緊固一次。

6、煮爐過程中要隨時監(jiān)視和記錄鍋爐膨脹變化情況。

7、檢查鍋筒、水冷壁、下聯(lián)箱,進行內部清洗,并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卡死現(xiàn)象。

8、煮爐期間要定期化驗爐水堿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條煮爐后檢查修復結束,要再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三)點火前

第一條整理各種點火用具,備足燃料。

第二條新安裝和檢修的鍋爐,點火前除要檢查烘爐和煮爐工作是否做好外,還要檢查鍋爐部件、各閥門附件、燃燒設備、給水設備等狀況是否正常。

第三條檢查完畢后,在關閉人孔、手孔和煙道出入門之前,要確認鍋爐內和煙道里無人和其它雜物。并列運行鍋爐還要將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聯(lián)通。

第四條調整閥門和附件:

1、空氣閥要開啟,如無空氣閥時,可開啟安全閥。

2、壓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

3、主汽閥、排汽閥關閉。

4、開啟過熱器出口聯(lián)箱上的疏水閥。

5、要打開旁路煙道門,如無旁路煙道時,要將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閥門打開,或接通循環(huán)水管。

6、開啟灰門和煙道閘門。

第五條向鍋爐注水時,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溫不宜太高。當水位達到鍋爐最低水位時,要停止進水并注意觀察水位變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說明鍋爐、排污閥、給水閥有泄漏,要及時修理。

(四)點火和供汽

第一條點火時,火力及通風須微弱,使爐溫緩慢升高。

第二條當空氣閥(或提升的安全閥)冒出蒸汽后,即可將其關閉。同時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

第三條點火后,水位將逐漸升高,要隨時觀察,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四條當爐壓升至0.1—0.2mpa時,要緊固人孔和手孔蓋螺絲,緊固時要側身操作,不準加長扳手手柄;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

第五條當爐壓升至0.2mpa以上時,要試用給水設備、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試用排污閥,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和嚴密。

第六條當爐壓升至工作壓力后,要檢驗確認安全閥靈敏、可靠,鍋爐附件和儀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第七條在暖管過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脹及其支架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異常,要停止暖管。

第八條并爐前要減低火力,開啟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閥,并檢查水位是否正常,緩慢開啟主流閥進行并爐供氣。

(五)運行

第一條火力要保持均勻,禁止爐膛內溫度驟然變化。

第二條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必須保持靈敏可靠,水位表、壓力表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每周要進行一次安全閥開啟試驗。

第三條層式燃燒的鍋爐,當爐排上積聚的爐灰影響通風和燃料充分燃燒時,要進行清爐,清爐動作要快。

第四條當水管、省煤器、過熱器等受熱面積有煙灰,影響傳熱和通風時,要及時進行清掃。

第五條要根據(jù)水質化驗的結果進行排污,排污時注意水位情況,防止缺水。

第六條發(fā)現(xiàn)負荷、風壓和煙氣溫度不正常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調整。

第七條運煤、拌煤及加煤時,要注意清除燃煤內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六)停爐

第一條可分式省煤器如沒有旁路煙道,當給水不能通過省煤器時,要停止鍋爐運行;受壓元件漏泄、爐膛嚴重結焦、尾部煙道內嚴重堵灰、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時,要停止鍋爐運行。

第二條暫時停爐:

1、停止供給燃料、減弱燃燒,使蒸發(fā)量逐漸減少。

2、層式燃燒的鍋爐要加入較濕的煤把爐排上的燃煤完全壓住,然后關閉風擋板、灰門和爐門。

3、關閉汽閥,向鍋爐緊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氣壓下降,并沖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鍋爐給水時,要將省煤器的正煙道擋板關閉,開啟旁路煙道擋板,避免省煤器過熱。

5、壓火后,要經常注意鍋爐氣壓、水位的變動情況,如氣壓有回升時,可向爐內注水,并進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鍋爐顯著冷卻。

6、壓火期,必須有司爐人員值班。

第三條計劃停爐:

1、停止供給燃料,清除爐排上的灰渣,關閉擋板、灰門和爐門。

2、關閉主汽閥,打開放汽閥或抬起安全閥,并向爐內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氣壓逐漸降低。

3、當氣壓降至零時,可微開風擋板和灰門進行通風冷卻,同時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爐水溫度逐漸下降至70°c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掉。

4、鍋爐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運行的鍋爐,要將停用鍋爐的汽水管道與臨爐可靠隔絕,待溫度降至40°c以下時方可進入爐內檢修。

第四條緊急停爐: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雖經“叫水”檢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安全閥或排污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身、設備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情況危及安全運行。

第五條緊急停爐措施:

1、停止供給燃料和通風,將爐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濕爐灰壓在燃煤上,使爐火熄滅,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滅火。

2、爐火熄滅后,打開灰擋板和灰門進行通風,使鍋爐冷卻。

3、把鍋爐主汽閥關閉,從安全閥或過熱器疏水閥把汽放掉。

4、在緊急停爐前,如無缺水或滿水現(xiàn)象時,仍可向爐內進水。

5、如因鍋爐嚴重缺水緊急停爐時,嚴禁向爐內直接進水。

6、鍋爐房發(fā)生火災時,司爐工要迅速報警,并采取一切滅火措施,但不得放棄對鍋爐的管理,如火災危及鍋爐安全而又無法迅速撲滅時,要加強向鍋爐內進水、排出蒸汽或緊急停爐。

7、緊急停爐時,要立即停止供給燃料,必要時扒出爐內燃煤或用濕爐灰將火壓滅。

第11篇 燃油(氣)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1

燃油(氣)蒸汽鍋爐投用前必須安裝驗收合格,領取鍋爐使用登記證,司爐人員必須經培訓并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工操作證》,并制訂好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運行,嚴防事故發(fā)生。

一、點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一)點火前的內外部檢查;

1.對新裝、移裝、大修、長期停用的鍋爐,在點火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檢查鍋爐內外部,鍋筒、集箱內有無雜物;人手孔墊是否完好和擰緊;爐膛受熱層和爐子等絕熱層是否完好;爐膛內有無雜物、油垢;燃燒設備是否齊全良好;煙道閘門開關是否靈活,煙道內無雜物。

2.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水位表應清晰、閥門開關靈活,有安全水位紅線;安全閥完好,在校驗期內;壓力表表盤應清晰、有工作壓力紅線、指針回零且在校驗期內;防爆門、排污閥是否開關靈活、嚴密等。

3.檢查日用油箱,輕油日用油箱有效容積宜為鍋爐最大小時耗油量,且不大于1m3,應安裝在獨立的日用油箱間內。若燃用重油應確認油溫在50℃左右;用燃氣做燃料時,應檢查燃氣壓力是否達到要求。

4.檢查熱工儀表和電器儀表是否安全完好。熱工儀表應在校驗期內,動作靈敏可靠;電源電壓正常;電控箱面板上的指示燈、儀表應完好;

5.檢查各轉動機械如油泵、風機、水泵等轉動方向是否符合要求,轉動是靈活無異常。

6.檢查各油路、水路、汽路閥門,應啟閉靈活,無泄漏,處于工作狀態(tài);油路截止閥應處于開通狀態(tài);汽路主汽閥關閉、疏水閥開通,空氣閥打開;水路截止閥應處于開通狀態(tài),軟化水箱的水位應確保鍋爐用2小時以上。

7.檢查現(xiàn)場照明,特別是水位表;壓力表處照明應充足。

8.上述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和處理情況作好記錄。

〈二〉、鍋爐的煮爐;

新裝、移裝或大修后的鍋爐在正式投用前應煮爐,以去除鍋內鐵銹、油污和其他雜質,使受熱面內表面形成保護摸,可防止腐蝕和保證蒸汽品質。煮爐工作按鍋爐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并注意:

1.加藥量;加藥量與鍋爐水容量及臟物程度、性質有關,一般加藥量為每噸水加氫氧化鈉2~4kg、磷酸三納2~4kg、溶解成水溶液,打開鍋爐空氣閥,鍋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

2.煮爐過程;煮爐時應有較高水位,煮爐時向視鍋爐水容量而定,一般為34小時,對于4t/h下的鍋爐可降至20小時左右,具體煮爐方法一般如下:

〈1〉.點火開壓至0.2-0.3mpa為1小時,在0.2-0.3mpa下堿煮6-12小時(視鍋爐容量而定),同時熱緊螺栓;升壓至于50%工作壓力為2小時,在此壓力下保壓6-12小時(視鍋爐容量定)。

〈2〉鍋水化驗;煮爐期間應多次排污和補充給水,每隔3-4小時取爐水化驗,分析鍋水全堿度和磷酸含量,當全堿度<45mmol/l時補充加藥,煮爐后期要磷酸根含量穩(wěn)定,方認為煮爐合格后,在原壓力下運行4-6小時停爐,待爐水溫度低于75℃時可排除爐水,再用清水沖洗所有接觸過藥液的地方,并清洗干凈。

〈3〉煮爐合格標準:鍋爐內表面無油垢、浮銹,并在金屬表面形成一層黑亮的堿性保護膜為煮爐合格,否則應第二次煮爐直到合格為止。

二、點火、升溫操作:

(一)、點火操作:

1、點火前經檢查,確認合格后,對爐膛進行吹掃 (開引風機5-10分鐘或打爐膛門孔,煙道擋扳使之自然拔風10-15分鐘),以防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氣體在點火時發(fā)生爐膛爆炸。

2、吹掃結束后,按下啟動電鈕,點燃引火燃料,火焰監(jiān)視器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點火器繼續(xù)燃燒10秒鐘左右后,主燃閥被驅動,點燃主燃器,主燃器若正常燃燒,點火系統(tǒng)自動關閉 (新有點火程序將由程序自動控制)。

3、如點火失敗,應切斷燃料通風5分鐘后再點火啟動,若點火連續(xù)3次失敗,則要停爐檢查,清除點火失敗的原因。

第12篇 蒸汽鍋爐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學習培訓,具備應有的安全操作常知識,經考試合格并持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學徒、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否則不準單獨操作。

2點火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及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儀表控制系統(tǒng)、排污閥、給水設備及通風除塵設備、爐膛、爐排、煙道)并經水壓試驗,無泄漏、確認良好后,爐水至水位線時,方可點火啟動。

3點火前應先進行爐膛通風,開啟引風機5分鐘,確保爐膛無可燃汽體后方可點火,鍋爐烘爐時,應緩慢升溫,防止升溫過快導致爐墻裂紋及部件損壞,烘爐結束后進行升壓,升壓至額定壓力30%時,進行沖洗水位計,升至60%時,開始供汽暖管,防止發(fā)生水擊事件,先開疏水閥后,慢慢開啟供汽閥門,然后逐步加大,全開后應回轉半圈,防止汽閥受熱后卡住。

4鍋爐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供軟化水先除氧,保持中上水位(+15左右)不準燒低水位和滿水,鍋爐水位降至下極限時,經“叫水”仍不見水位或滿水時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位恢復立即停爐檢修。

5鍋爐應每三月至少一次超壓連鎖實驗,高低水位報警、低水位連鎖裝置。

6司爐人員應每周至少一次自動及手動排汽,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如果發(fā)現(xiàn)兩只表相差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設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當超壓時應停止燃燒供給并打開安全閥。

7每班應進行一次沖洗水位表,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水位是否一致,否則應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

8連續(xù)排污根據(jù)化簡結果確定排污大小,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并在運行穩(wěn)定時,低負荷進行排污,排污時應戴手套,排污要慢開慢關,防止沖擊管道現(xiàn)象。

9值班人員必須巡回檢查并觀察鍋爐各個部位及輔機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帶班班長并做好記錄,情況嚴重立即停爐檢修。

10爐內燃燒保持爐膛內負壓20-30帕,以防火床前移燃燒下煤斗,煤層厚度根據(jù)煤質及負荷情況適當調整,煤層應在爐排尾部0.5-1米左右燃燒完畢,灰渣是暗色。

11觀看火床時應戴手套側身觀看,以防噴火傷人。每班必須拉動各個放灰桿不低于2次,防止積灰堆積,發(fā)現(xiàn)爐膛內結焦、掉磚、及時清理防止損壞出渣機。

12勤觀察爐排鱗片是否有掉的、斷裂的、及時更換,爐排跑偏及時調整。

13停爐后鍋爐尚有壓力,應注意保持正常水位,降壓、降溫時多注意,燃燒嚴禁燃燒煤箱,短時間停爐要壓火,?;鸫胧?若長期停爐應做好防腐、防凍處理并做好干法保養(yǎng)或濕法保養(yǎng)。

14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

- 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 給水系統(tǒng)失效或出現(xiàn)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 鍋爐水位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假水位);

-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 鍋爐原件損壞(如爐內爆管,省煤器爆管等)危及運行安全;

-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 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緊急停爐步驟:

- 立即停止給煤,放下煤閘板,停止送風,減少引風;

- 退出爐膛內燃燒煤,打開灰門、爐門、加速冷卻;

- 因缺水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爐內加水,不得開啟空氣閥或提升安全閥等降壓工作;

- 因滿水而緊急停爐時,應立即停止給水,開啟排污閥放水降低至指定水位。

16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和采取措施,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 還要保護現(xiàn)場。

17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照明,值班人員熟知工具備用照明 設備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18每個司爐人員必須按鍋爐房的崗位工作,安全保衛(wèi),清潔衛(wèi)生、設備維護保養(yǎng)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交際制度中的“五交”,“五不交”。

第13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蒸汽鍋爐是一種經常處于高溫條件下工作的特種設備,操作不當它將有爆炸的危險。為了保障其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如下規(guī)程: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單位無關的事情,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并嚴格酒后和帶病上班。

二、密切注視水位和壓力變化,做到“燃燒穩(wěn)定,水位穩(wěn)定,汽壓穩(wěn)定”。嚴禁發(fā)生缺水、滿水事故和超壓運行。一旦發(fā)現(xiàn)鍋爐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爐進水!

三、定期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保持其光潔明亮,便于觀察。高低水位自動控制,超壓連鎖保護裝置及其報警裝置,必須隨時處于靈敏可靠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復。

四、安全閥要定期做手動試驗(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個白班進行,操作時應輕拉輕放手柄)和汽動試驗(每季度)最后一個白班進行),以保持其靈敏可靠。

五、認真執(zhí)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每次排污量以降低水位25~30mm為宜,應在高氣壓,低負荷運行。

六、值班人員應在鍋爐內進行巡回檢查,以便及時掌握鍋爐本體安全附件和個附屬設備(如省煤器、水泵、電機、閥門等)的運行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不能向鍋爐給水或其它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七、經常于水質化驗人員取得聯(lián)系,掌握水質情況,嚴格執(zhí)行國家工業(yè)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管理,避免鍋筒內結生水垢和腐蝕。

八、精心操作,處值班司爐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亂動控制臺的按、旋鈕和鍋爐內的閥門、儀表等,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

第14篇 蒸汽鍋爐安全生產規(guī)程

蒸汽鍋爐是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設備之一。蒸汽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溫、高壓的特點。如管理不善,就會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生產中斷,會帶來嚴重損失。因此每個司爐及維修人員在工作中時刻保持高度責任心,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嚴格遵守。

一、嚴格遵守司爐工崗位制,發(fā)揮團結,互助支愛的精神。

二、搞好鍋爐及設備的保養(yǎng),經常保持鍋爐房整潔,注意力爭節(jié)約煤、水、電。

三、在鍋爐運行中保持規(guī)定壓力、溫度,不得超壓。要注意辯別假水位。牢記管道系統(tǒng),閥門分布位置及運行中的開閥狀況。開閉閥門時應

在手輪的側面逐漸開或閉。時刻關注老鍋爐運行失常和事故前兆,應了解其發(fā)生原因及預防處理方法。必要時采取緊急停爐和緊急處理。牢記配

電盤各按鈕作用,停爐時不留有余壓并切斷總電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時,煤斗下邊嚴禁站人,鼓風機吸風口、引風機、出渣機、減速機傳動部分附近,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fā)

生。司爐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違者罰款處理。

五、認真選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險物品入爐。冬季刨煤防止凍煤層塌落砸傷。運煤防止碰、扭、壓傷,使用工具平時排列整齊。

六、配電盤周圍嚴禁堆放金屬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塵,注意防火。要按時排污,及時清理除塵器里的煙灰。

七、鍋爐運行中如發(fā)生故障或電火等情況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班長。

八、要合理供氣,節(jié)約供氣,杜絕跑、冒、漏,防止燙傷。

九、當鍋爐房發(fā)生事故、故障,在處理事故、事故及責任不清時,司爐人員不得離開鍋爐房。

十、對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分別情況給批評及其他處分。

十一、各班設立兼職安全員,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第15篇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部發(fā)[1996]27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人身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fā)展,根據(jù)《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及鍋爐范圍內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 汽水兩用鍋爐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現(xiàn)定。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壓蒸汽鍋爐和原子能鍋爐。

第3條 各有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鍋爐安全監(jiān)察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勞動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

第4條 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是鍋爐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面的基本要求。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如果與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不符時,應以本規(guī)程為準。

第5條 進口固定式蒸汽鍋爐或國內生產企業(yè)(含外商投資企業(yè))引進國外技術按照國外標準生產且在國內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鍋爐,也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況如與本規(guī)程基本要求不符時,應事先征得勞動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

第6條 有關單位若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等新技術,如與本規(guī)程不符時,須將所做試驗的條件和數(shù)據(jù)或者有關的技術資料和依據(jù)送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同意后,報勞動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7條 鍋爐的設計必須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鍋爐的結構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章的要求。鍋爐受壓元件的強度應按《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或《鍋殼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進行計算和校核。

第8條 鍋爐產品出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其內容應包括: 1.鍋爐圖樣(包括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 2.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3.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4.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壓試驗證明); 5.鍋爐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 6.受壓元件重大設計更改資料。 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鍋爐,至少還應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鍋爐熱力計算書或熱力計算結果匯總表; 2.過熱器壁溫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3.煙風阻力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4.熱膨脹系統(tǒng)圖。 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鍋爐,還應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再熱器壁溫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2.鍋爐水循環(huán)(包括汽水阻力)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 3.汽水系統(tǒng)圖; 4.各項保護裝置整定值。

第9條 鍋爐產品出廠時,應在明顯的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載明下列項目: 1.鍋爐型號; 2.制造廠鍋爐產品編號; 3.額定蒸發(fā)量(t/h)或額定功率(mw); 4.額定蒸汽壓力(mpa); 5.額定蒸汽溫度(℃); 6.再熱蒸汽進、出口溫度(℃)及進、出口壓力(mpa); 7.制造廠名稱; 8.鍋爐制造許可證級別和編號; 9.鍋爐制造監(jiān)檢單位名稱和監(jiān)檢標記; 10.制造年月。 對散件出廠的鍋爐,還應在鍋筒、過熱器集箱、再熱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減溫器和啟動分離器等主要受壓部件的封頭或端蓋上打上鋼印,注明該部件的產品編號。

第10條 鍋爐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外,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鍋爐可參照《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第六冊tj231(六)《破碎粉磨設備、卷揚機、固定式柴油機、工業(yè)鍋爐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2.5mpa的鍋爐,可參照sdj245《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鍋爐機組篇)》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條 鍋爐在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安裝單位如發(fā)現(xiàn)受壓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報告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盡快提出處理意見。

第12條 鍋爐安裝質量的分段驗收和水壓試驗,由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主體驗收時,除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外,一般還應有安全監(jiān)察機構派員參加。鍋爐安裝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應將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人鍋爐技術檔案。

第13條 鍋爐的使用單位應按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xù),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鍋爐,不得投人使用。

第14條 鍋爐的使用單位應按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無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鍋爐不得投人使用。

第15條 電力系統(tǒng)的發(fā)電用鍋爐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管理考核應按《電力工業(yè)鍋爐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6條 鍋爐的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 鍋爐的使用單位應根據(jù)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認真執(zhí)行。 鍋爐的使用單位應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的鍋爐,還應建立定期對自動儀表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第17條 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鍋殼)、爐膽、回燃室、封頭、爐膽頂、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管子脹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換受熱面管子等,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可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修理完工后,鍋爐的使用單位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內。

第18條 在用鍋爐修理時,嚴禁在有壓力或鍋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受壓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壓元件時,禁止帶水焊接。

第19條 鍋爐及其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技術要求可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提高鍋爐運行參數(shù)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須包括必要的計算資料。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shù)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shù)相適應。

第20條 鍋爐改造竣工后,鍋爐的使用單位應將鍋爐改造的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人鍋爐技術檔案內。

第三章 材料(內容:略)

第四章 結構(內容:略)

第五章 受壓元件的焊接(內容:略)

第六章 脹接(內容:略)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儀表(內容:略)

第八章 鍋爐房

第183條 鍋爐一般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 鍋爐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候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新建的鍋爐房不應與住宅相連。

第184條 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層中,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10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 2.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和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 3.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和聯(lián)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可靠; 4.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爆措施; 5.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必須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續(xù)操作同類別鍋爐五年以上,未發(fā)生過事故; 6.必須有安全疏散通道。

第185條 鍋爐房不宜設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或頂層,但由于條件限制需要設置時,除符合本規(guī)程第184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且鍋爐房的設置應事先征得市、地級及以上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 1.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4t/h,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1.6mpa; 2.必須是用油、氣體作燃料或電加熱的鍋爐; 3.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氫弧焊打底。 此外,當鍋爐房設置在地下室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第186條 鍋爐房不得與甲、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性房間相連。若與其他生產廠房相連時,應用防火墻隔開。余熱鍋爐不受此限制。

第187條 鍋爐房建筑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鍋爐間的外墻或屋頂至少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墻等)。泄壓處不得與聚集人多的房間和通道相鄰。

第188條 鍋爐房應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房內的設備布置應便于操作、通行和檢修; 2.應有足夠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以及必要的降溫和防凍措施; 3.地面應平整無臺階,且應防止積水; 4.鍋爐房承重梁柱等構件與鍋爐應有一定距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溫損壞。

第189條 鍋爐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 鍋爐前端的總寬度(包括鍋爐之間的過道在內)不超過12m,且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可以只開一個出口。 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門住,鍋爐房的出人口和通道應暢通無阻。

第190條 在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以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處,應有足夠的照明。鍋爐房應有備用的照明設備或工具。

第191條 露天布置的鍋爐應有操作間,并應有可靠的防雨、防風、防凍、防腐的措施。

第九章 使用管理

第192條 鍋爐房主管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yè)。

第193條 鍋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執(zhí)行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鍋爐操作間和主要用汽地點,應設有通訊或訊號裝置。

第194條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195條 當鍋爐運行中發(fā)現(xiàn)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時,應停止鍋爐運行。

第196條 檢修人員進人鍋爐內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進入鍋筒(鍋殼)內部工作前,必須用能指示出隔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開,且必須將鍋筒(鍋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定時間。 2.在進入煙道或燃燒室工作前,必須進行通風,并將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的煙道相連的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可靠地隔斷油、氣的來源。 4.在鍋筒(鍋殼)和潮濕的煙道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應不超過24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鍋筒(鍋殼)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97條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必須采取防腐措施。

第198條 為了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jié)約燃料,保證蒸汽品質,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蝕而引起鍋爐部件損壞或發(fā)生事故,使用鍋爐時應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第199條 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鍋爐的水質,應符合gb 1576《低壓鍋爐水質》的規(guī)定。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 3.8mpa的鍋爐的水質,應符合gb 12145《火電發(fā)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得投人運行。

第200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執(zhí)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應在低負荷下進行,同時嚴格監(jiān)視水位。

第十章 檢驗

第201條 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鍋爐的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各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檢驗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檢驗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從事鍋爐定期檢驗的單位及檢驗人員應按照《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guī)則》和《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202條 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后再進行外部檢驗。 電力系統(tǒng)的發(fā)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件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對于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實驗。

第203條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部檢驗: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3.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 4.根據(jù)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第204條 內部檢驗的重點是: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在開孔、焊縫、扳邊等處應檢查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鍋爐的拉撐以及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有無裂紋、斷裂和腐蝕: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的受脹部分有無環(huán)形裂紋和苛性脆化;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筒(鍋殼)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8.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fā)生過熱; 9.受壓元件水側有無水垢、水渣; 10.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鍋殼)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第205條 外部檢驗的重點是: 1.鍋爐房內各項制度是否齊全,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鍋爐周圍的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鍋爐房內可見受壓元件、管道、閥門有無變形、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通道有無堵塞; 4.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和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超壓報警和超壓聯(lián)鎖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6.點火程序和熄火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7.鍋爐附屬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8.鍋爐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水質化驗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第206條 鍋爐除一般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外鍋爐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進行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前應對鍋爐進行內部檢查,必要時還應進行強度核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第207條 水壓試驗壓力應符合表10-1的規(guī)定。 表10-1 水壓試驗壓力 名稱 鍋筒(鍋殼)工作壓力p 試驗壓力 鍋爐本體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鍋爐本體 0 .8~1.6mpa p+o.4mpa 鍋爐本體 >1.6mpa 1.25p 過熱器 任何壓力 與鍋爐本體試驗壓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壓力 1.25p+0.5mpa 再熱器的試驗壓力為1.5p1(pl為再熱器的工作壓力)。直流鍋爐本體的水壓試驗壓力為介質出口壓力的1.25倍,且不于小省煤器進口壓力的1.1倍。 水壓試驗時,薄膜應力不得超過元件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點的90%。

第208條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地升降。當水壓上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xiàn)象,然后再升壓到試驗壓力。鍋爐應在試驗壓水壓試驗應在周圍氣溫高于5℃時進行,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水壓試驗用的水應保持高于周圍露點的溫度以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也不宜溫度過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過大的溫差應力,一般為20℃~70℃。 合金鋼受壓元件的水壓試驗水溫應高于所用鋼種的脆性轉變溫度。

第209條鍋爐進行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情況時為合格: 1.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當降到工作壓力后脹口處不滴水珠: 3.水壓試驗后,沒有發(fā)現(xiàn)殘余變形。

第210條 鍋爐的檢驗報告應存人鍋爐技術檔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211條 鍋爐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報告和處理。

第212條 本規(guī)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頒布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人鍋(1987) 4號)同時廢止。

汽鍋安全規(guī)程15篇

內容1.汽鍋操作前準備-檢查汽鍋設備:確保所有部件完整無損,閥門、壓力表、安全閥正常。-燃料準備:使用指定的燃料,并保證燃料品質合格。-環(huán)境檢查:工作區(qū)域應保持清潔,無易燃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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