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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學校產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用于規(guī)范學校財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規(guī)則和程序。這一制度涵蓋了從財產的購置、使用、維護到報廢的全過程,旨在確保學校財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作用和意義
1. 資源優(yōu)化:通過科學的管理制度,學校能夠合理規(guī)劃資產投入,避免資源浪費,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2. 財產保護:明確產權歸屬,防止資產流失,確保學校的物質基礎得到妥善保護。
3. 透明度提升:制度化的管理流程增加了財務透明度,便于審計和監(jiān)督,減少潛在的腐敗風險。
4. 教學保障:有效的資產管理有助于教學設施的及時更新和維護,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5. 法規(guī)遵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學校在財產管理方面的合規(guī)性。
重要性
1. 提升管理水平:學校產管理制度是現代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學校治理的規(guī)范化和專業(yè)化程度。
2. 培養(yǎng)責任感:制度的執(zhí)行強化了師生的責任意識,培養(yǎng)他們尊重公物、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習慣。
3. 經濟效益:良好的財產管理能節(jié)省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學校的發(fā)展提供經濟支持。
4. 社會影響:制度的實施展示了學校對社會資源的負責任態(tài)度,有利于樹立學校的良好形象。
5. 持續(xù)發(fā)展:通過有效的資產管理,學校能夠持續(xù)更新設備,滿足教育現代化的需求,促進學校的長遠發(fā)展。
在實際操作中,學校產管理制度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調整,不斷改進和完善。還需要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對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力,以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地。只有這樣,學校產管理制度才能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
學校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學校產管理制度范本
大侶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為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培養(yǎng)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
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簽字。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周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
、處室入冊數檢查核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涂亂刻墻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衛(wèi)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wèi)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
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盡量做到教室內少
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三、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衛(wèi)生潔具(
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啟輝器、開關(只)賠償3
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四、獎懲辦法(班主任):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
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鉤,視損壞程
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
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以上各條希切實執(zhí)行。
大侶小學總務處
第2篇 z_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校產的完好率,滿足教學、辦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產的浪費及流失,必須加強校產的管理。
一、校產管理責任狀
學年初總務處與各室負責人簽定校產管理責任狀,將各室物品交付負責人承包使用,總務處組織安排每周五對教室、辦公室、專用教室進行校產檢查,并在每學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對全校校產進行檢查。
二、購物審批制度
1.學校購置物品必須本著勤儉節(jié)約、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
2.購置物品,添置校產先由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教研組長、辦公室、科室負責人)申請,經總務處審核,由校長簽字同意后,總務處負責購置。
3.對于大件物品購置,必須堅持集中采購制度,辦理招投標手續(xù);不需要辦理招投標的,必須堅持二人以上購買制度,嚴把價格、質量關。
4.物品購置后,必須先審核登記入庫,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5.購物發(fā)票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由總務處審核驗收并簽字,經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領物、借物制度
1.學校教職工由于工作需要,領用、借用學校物品時,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總務主任同意后方可領用。
2.對于臨時借、領用的物品,必須按時歸還,對于長期使用的物品應負責保管,簡易維修,如有損壞,作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學期結束,總務處清查物品保管情況,對于非人為損壞的物品,收繳入庫進行維修或辦理報廢手續(xù)。
四、報修維修制度
1.校產損壞及時報修,杜絕因校產損壞而產生安全隱患現象的發(fā)生。
2.各類公物財產損壞,由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負責網上報修。非正常人為損壞的,由總務處填寫賠償交款通知單,在三天內到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xù)后。并將交款通知單送總務處登記備案??倓仗帒{此單安排實施維修。
3.修好后,報修人試用并做好“修好確認”登記。
五、報損、報廢制度
1.校產超出使用壽命期限后,自然損壞,要適時予以報廢;在規(guī)定使用壽命內,屬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應予報廢。
2.報損報廢手續(xù),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責任人書面申請,學校管理部門現場核對、登記,總務主任核實簽字,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登記入帳。
3.報損報廢物品可作價出售的通過總務處批準出售,收入納入學校行政財務。
4.報損報廢物品有部分利用價值的,可改造利用,毫無價值的要及時清理。
六、損壞賠償制度
1.對于損壞的校產要認真區(qū)分好人為損壞與自然損壞,人為損壞必須賠償。
2.班級衛(wèi)生用品、教學用具、課桌凳、門窗玻璃、電教設備(電腦、錄音機、投影儀等)以及飲水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正確安全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并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學期末學校統(tǒng)一檢查。
3.各活動室設備、工具登記造冊,分發(fā)給各負責老師保管使用,如有損壞遺失現象,根據當事人情況視情節(jié)輕重按質論價賠償。
4.自然、科學儀器設備、音樂、體育、美術器材設備、電教設備、鼓號、演出服裝、圖書資料、食堂物資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須辦理借用手續(xù),經總務處報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
5.公物財產損壞,隱瞞不報,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校產管理考核(計入績效月常規(guī)考核)
(1)課桌、損壞(桌面涂刻劃),追查責任學生,按價賠償,雙人課桌(老)50元/張(新)90元/張,單人課桌(老)25元/張(新)45元/張,同時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張。
(2)班級開無人燈、長明燈,發(fā)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級放學后或休息日門窗未關,發(fā)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損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級校產損壞未及時報修,查出有安全隱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辦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總務處和衛(wèi)生室備案,教師下班后,一般電器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空調未關,扣值日教師3分。
(6)辦公室教師下班后,門窗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造成辦公室財產損失,由值日教師作價賠償,并扣除考核3分。
(7)各專用教室參考以上管理考核。
第3篇 中心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__中心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全校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包括校產的添置、驗收、保管、修繕工作,定期清點,有專門的財產保管室。
二、在總務處負責下實行財產分類管理,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體育、音樂、美術、電教、實驗器材由相應的專職人員負責保管,工會財產、黨、團、隊物資由相應組織負責保管,圖書、教學用書由教導處負責保管,廚房財產由炊事員負責保管,辦公桌凳由使用教師保管,花草樹木分班管理。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做到帳物相符并登記固定資產帳,方可使用。
四、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賠償。
五、校產一般不得隨意借給私人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準,并打好借條,按
時間歸還,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凡職工進調出和離退休,須辦理財產移交手續(xù)。
七、宿舍門市使用學校水電要照價收費,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八、財產報損,要辦理報廢手續(xù),經校長同意和審批。
九、校內師生(包括家屬)不得叫學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師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表揚愛護公共財產的好人好事。
第4篇 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大侶小學校產管理制度
為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培養(yǎng)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
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簽字。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周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
、處室入冊數檢查核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涂亂刻墻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衛(wèi)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wèi)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
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盡量做到教室內少
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三、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衛(wèi)生潔具(
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啟輝器、開關(只)賠償3
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四、獎懲辦法(班主任):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
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鉤,視損壞程
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
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以上各條希切實執(zhí)行。
大侶小學總務處
第5篇 某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產實行由總務處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造冊登記建立總賬。圖書室、財產保管室、食堂保管室、理化生實驗室、多媒體室、音樂室、體育器材室、廣播室,各類辦公室、電教室、衛(wèi)生室、綜合器材室以及其它器材室均應建立團產或實物分賬,并將分賬報到總務處,進入總賬。同時,由責任人與學??倓仗幒炗啽9芎贤?非自然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二、學校所需的財物,統(tǒng)一由總務處或總務處會同有關處室購置,由總務處建總帳,然后交給有關處室保管使用,并由各處室責任人驗收登記入庫,建立分帳。發(fā)票報銷時必須有接受人簽有“已入庫”字樣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有權拒付。學校購物時,需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經辦簽字。
三、建立物品保管使用制度,除分配給教職工個人用的辦公用品和生活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實行期初借,期末還手續(xù)。每學期結束時,應由總務處對各處室的校產清理一次,如有遺失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正常損耗要作詳細說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予以報廢。
四、學校財產不準外借,本校教職工或單位要借用,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寫好借條,各室負責人保管,由責任人到期按時收回。如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否則追究責任人責任。電器設備、高檔商品一律不準外借。
五、教師辦公用品,每學期初一次發(fā)清,特殊情況經總務領導批準方可領取,保管員應堅持原則,凡手續(xù)不完全的一律不準發(fā)放,否則追究保管員責任,保管員應集中精力抓好校產管理。
六、調出(辭退)人員要辦理好校產(含圖書、教儀、辦公用品)歸還手續(xù),與財務室結算經濟往來賬,由辦公室、總務處、教務處、政教處負責簽字把關,然后才能辦理工資關系轉移手續(xù),違者由經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七、學生在校期間教室內的課桌椅、門、窗、玻璃、電器等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查出學生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嚴肅處理。八、學校出租及暫住的公房,個人不租時,不得私自轉讓。
第6篇 唐連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第三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購置任何物品須經申請、報批,由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后,經外勤采購、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上帳后,各方簽字方可報銷。
二、學校任何財產歸總務處統(tǒng)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需報廢物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將報廢物品交回總務處,由總務處報主管校長同意簽字,教育處有關負責領導審批后,統(tǒng)一由總務處處理、銷帳。
三、購進和調入的物品,財產管理員應及時驗收登帳,定期與采購員、會計、各實驗室、電教中心、藝術中心、機房等有關人員進行核對工作,做到總帳與分帳相符,帳物相符。
四、凡教室內物品、教師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責任到人,每學期結束進行核對,年終進行檢查,任何公物損壞都應酌情賠償。
五、貴重物品、器材統(tǒng)一編號,做好特殊標記,防止調換。
六、教室、場館,貴重物品、器材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都必須經總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
七、凡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寫借條,使用完畢,及時完好收回。
第7篇 某中心小學校產使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產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guī)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xù)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xù)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fā)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xù)。
五、發(fā)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jiān)督執(zhí)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