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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筑公司計劃經營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2篇計劃經營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3篇計劃經營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4篇計劃經營處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5篇計劃經營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6篇計劃經營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篇 計劃經營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條 協(xié)助本科室負責人做好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煤礦,掌握施工隊伍情況。
第四條 參與制定和下達生產礦井施工隊伍任務指標,對各礦施工隊伍進行綜合考核。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協(xié)助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yè)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2篇 建筑公司計劃經營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集團公司計劃經營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級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三)堅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計劃安排使用資金時,優(yōu)先安排投入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
(四)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即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fā)揮計劃經營處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能作用。
(五)堅持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合理組織安全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六)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xiàn)。
(七)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八)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處意見。
(九)凡新產品、新項目等在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十)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xié)調指導施工,以防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3篇 計劃經營處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級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三)、堅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計劃安排使用資金時,優(yōu)先安排投入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
(四)、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即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fā)揮計劃經營處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能作用。
(五)、堅持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合理組織安全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六)、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xiàn)。
(七)、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八)、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處意見。
(九)、凡新產品、新項目等在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十)、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xié)調指導施工,以防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4篇 計劃經營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條 協(xié)助科室負責人做好本科室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協(xié)助煤礦與施工隊伍做好工程預算審核、合同簽訂、成本核算、工程款結算,完成生產任務。
第四條 負責統(tǒng)計臨汾公司所屬各礦月度施工生產任務。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yè)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5篇 計劃經營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級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三)、堅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計劃安排使用資金時,優(yōu)先安排投入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
(四)、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即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fā)揮計劃經營處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能作用。
(五)、堅持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合理組織安全生產,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六)、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xiàn)。
(七)、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八)、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處意見。
(九)、凡新產品、新項目等在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十)、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xié)調指導施工,以防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6篇 計劃經營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條 協(xié)助本科室負責人做好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煤礦,掌握施工隊伍情況。
第四條 參與制定和下達生產礦井施工隊伍任務指標,對各礦施工隊伍進行綜合考核。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協(xié)助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yè)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