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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高速公路管理處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高速公路管理處主任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網(wǎng)絡,是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單位、部門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并監(jiān)督責任制的落實。
(五)審批管理處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預案、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批準管理處重大安全技改措施,保證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
(六)及時向上級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并負責組織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理。
(七)組織對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八)深入基層,調查、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2篇 高速公路管理處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高速公路管理處副主任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認真?zhèn)鬟_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
(二)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全面抓好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制訂、修訂分管范圍內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經(jīng)常性研究分管業(yè)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情況,審定分管業(yè)務范圍內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預案。
(五)督促檢查分管的單位、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的情況,及時糾正失職、違章行為。
(六)分析分管業(yè)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協(xié)調加以解決。
(七)協(xié)助管理處主任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第3篇 公路管理處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條例》及交通部有關行業(yè)公路、橋、涵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集團公司的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團轄屬公路、道路、橋、涵的維修和施工,確保公路、橋安全和暢通。
2、負責集團公司轄屬公路、道路、橋、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設施(包括排水、防洪設施、壩墻、各類管網(wǎng)、管線、路燈、廣告設施、交通標志、路面標線及各類公路防護設施)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轄屬公路、道路、橋、涵及配套的市政設施的日常維修、養(yǎng)護、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橋、涵建設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進行整改,對工程安全、質量進行驗收。
4、負責對全處的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運行、維護、修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負責集團公司轄屬公路、道路、橋、涵及附屬配套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采取四定(定時、定責任人、定標準要求、定資金)措施,及時排除和解決,對短期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jiān)管。
6、負責全處員工各工種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實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參加生產和施工全體員工做到人人懂本崗位的安全知識、懂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會自救、互救、自保、互保安全手段和會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
7、負責全處的業(yè)務保安和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和道路的安全暢通,全面做好本處的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對有關危害、損害、集團公司轄屬公路、道路、橋、涵及公路路政設施安全的行為追究相關責任。
9、負責集團公司轄屬公路及主次干道路及公路道路用地范圍內的預防地質災害、防汛工程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編制、參與審定。
第4篇 高速公路管理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高速公路管理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管理處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管理處主任和安委會的領導下,具體實施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勞動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訂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協(xié)助管理處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網(wǎng)絡。
(三)負責編制全處的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措施。
(四)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的具體實施,組織開展安全先進評比活動。
(五)負責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
(六)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七)督促檢查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活動。
(八)組織實施并完成上級管理部門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務,督促、指導各單位、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按時填報事故報表及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