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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篇瓦斯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3篇采區(qū)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第4篇爆破器材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 第5篇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第6篇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7篇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8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 第9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與管理 第10篇挑頂、臥底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第11篇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12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13篇瓦斯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14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1篇 爆破器材與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
第一章 總則
1. 本篇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鉆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類火工材料。
2. 對爆破器材的申購、運輸、貯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執(zhí)行。
3. 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術均需經(jīng)上級領導批準,制定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否則禁止采用。
4. 未經(jīng)專門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冊的技術人員,嚴禁單獨從事有關爆破工作。
5. 從事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爆破器材領發(fā)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培訓制以及重要爆破技術措施的審批制度。
6.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內,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7. 本手冊未涉及的事項,可由技術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guī)定,重要者應報請上級領導批準。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節(jié) 裝 卸
2-1-1.從事爆破器材的裝卸運輸人員,都必須經(jīng)過有關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礎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術知識。
2-1-2.搬運裝卸作業(yè)宜在白天進行,炎熱的季節(jié)可在清晨或傍晚,嚴禁夜間裝卸雷管。
如必須在夜間裝卸爆破器材時,裝卸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允許使用的照明應是防爆電燈或防爆安全燈,禁止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火把等明火照明。
2-1-3.在裝卸爆破器材時,汽車、馬車等運輸車輛離庫房的停車距離不小于10米。
2-1-4搬運時應謹慎小心,輕搬輕放,禁止沖擊、撞碰、拉施、翻滾和投擲。裝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時不準在上面踩踏。
2-1-5.人力裝卸和搬運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約重25~30公斤為限,搬運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2-1-6.運輸炸藥雷管時,裝車高度要低于車箱10厘米,車箱底部應鋪軟墊,同一車上也不得裝運兩類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雷管與炸藥不允許在同一車箱或同一地點裝卸。
2-1-7.裝有爆破器材的汽車嚴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8.裝卸過程中不得離開駕駛室。在雷電時間,禁止裝卸和運輸。
2-1-9.裝車后必須在車輛上加蓋帆布,并用繩子綁牢。
第二節(jié) 運輸
2-2-1.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2-2-2.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摩托車和自行車等運輸爆破器材。
2-2-3.途中遇雷雨停車時,應停在距樹、住宅或建筑設施200米以外的空曠地方。
2-2-4.裝運爆破器材的一切運輸車輛,嚴禁開快車或搶行。
第三節(jié) 貯存
2-3-1.為確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穩(wěn)、牢固、整齊,堆放高度要合乎規(guī)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運和通風檢查。
2-3-2.爆破材料應按下列規(guī)定堆垛:寬度應小于5米,垛與垛之間寬度為0.7~0.8m,堆垛與墻壁應有0.2m的空隙,炸藥堆機械高度為1.6m。
2-3-3.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墊上20cm高的方木和墊板,庫房內禁止明取暖。
2-3-4.施工現(xiàn)場不許設庫房儲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須臨時少量存放時,應會同保衛(wèi)、技安部門限量貯存。
2-3-5.爆破器材倉庫應派專人負責管理,并應有保衛(wèi)人員守衛(wèi)。
2-3-6.裝爆破材料的開箱不得在庫房內進行,嚴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庫房內進行修繕。
2-3-7.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材的驗收、發(fā)放及統(tǒng)計制度。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節(jié) 炸藥的干燥
3-1-1.用硝銨類炸藥加工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時,要根據(jù)炮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要保證質量,嚴禁把塊狀的炸藥裝入藥卷內,以免影響爆車。
3-1-2.粉碎結塊的硝銨炸藥,只許用術器碾壓,嚴禁用鐵器和石頭砸碎。
3-1-3.炸藥拆箱應在庫外確認安全的地方進行,開箱時嚴禁敲打。
3-1-4.處理防水炸藥時,一定要認真細致的檢查,若發(fā)現(xiàn)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藥, 要及時清掃干凈,并分別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擊引起爆炸。
3-1-6.藥卷掛蠟或瀝青及石蠟的混合材料時,溫度應控制在不超過70℃,浸泡時間應控制在4-8秒(溫度高時間短,溫度低時間長)。
3-1-7.水膠炸藥水分離等加工之前,若發(fā)現(xiàn)藥卷變軟、淌水、藥水分離等現(xiàn)象。應做試驗,確無問題才許加工。
第二節(jié) 火花起爆藥包
3-2-1.加工火炮剪導火索時,應首先弄清是否同廠、同批,若非同廠同批,要先做燃速試驗,根據(jù)燃速確定長度,異廠異批不準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發(fā)生事故。剪割時要細心操作,不準剪成馬蹄形或過分傷,以免影響燃速或不著火引瞎炮。
3-2-2.剪好的導火索每十根一把,順方向綁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3-2-3.導火索與雷管聯(lián)接時,,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操作,房內不準有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2-4.導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將管內雜物到干凈,以免雜物堵塞導火索芯造成接觸不良,并嚴禁用嘴吹。
3-2-5.導火索插入紙殼火雷管時,須用膠布將導火索,火雷管相接處纏牢,插入金屬殼管時要用緊口雷管鉗子把雷管口同導火索卡緊,嚴禁用鉗子夾雷管有蘊含部位,嚴禁以牙帶鉗。
3-2-6.插管完畢時,必須嚴格清查導火索與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丟管踏響傷人。
3-2-7.火雷插后包纏膠布時,手指應輕微頂?shù)焦芪?,以免接觸不良脫節(jié)造成瞎炮。
3-2-8.綁好雷管的導火索插入藥卷時,要用適當?shù)慕壴€,藥卷紙上繞現(xiàn)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勻以防背運時藥卷脫落,繞線時不許過分轉動炮脖子,以免綁扎處受傷浸蠟后不過火。
3-2-9.藥卷過硬時,要用手指將藥卷捻松,然后慢慢將插入,嚴禁硬插。
第三節(jié) 電力起爆藥包
3-3-1.用爆破電橋檢查電雷管之前,道德檢查電橋是否完好,干電池盒子是否擰緊,無異常情況方可測管。
3-3-2.選擇電雷管時,其電陰誤差應不大于0.25歐姆。
3-3-3.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方入4厘米厚木箱內(一次只放10個),在無炸藥、無他人的單獨房間內單個檢測,檢測時必須有措施。
3-3-4.在插電雷管時,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開小眼后將雷管順眼慢慢插入,嚴禁用力過猛,并在綁扎時注意電雷管封閉口及腳處不要受傷。
3-3-5.接線時電雷管線嚴禁被鉗子夾得太重,以免損傷腳線。
第2篇 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
2.3.1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報請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2.3.2爆破工程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指定的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件,才能參加施工。
2.3.3爆破前應根據(jù)爆破環(huán)境狀況建立爆破指揮系統(tǒng)及其人員分工,明確職責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警戒范圍的邊界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并派人警戒,警戒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地點堅守崗位。
2.3.4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2.3.5現(xiàn)場的爆破器材,炸藥應在專用庫房存放,集中管理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回,嚴禁私自收藏。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2.3.6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交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2.3.7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危險區(qū)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2.3.8爆破點距村莊太近時,必須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點,每隔50m左右設一個爆破點,依次循環(huán)進行;二是減少裝藥量;三是采用表層震動爆破法等,減輕震動波。
2.3.9爆破點上空有高壓走廊橫穿路基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同時,在爆破點上都有草袋子、膠管簾和安全網(wǎng)三層覆蓋、并用鋼釬將網(wǎng)繩固定在石縫中,保證爆破碎石飛擲高度不超過1.0m,以保證高壓走廊的安全運行。
2.3.10爆破時,應清點爆炸數(shù)量炮眼數(shù)量是否相等,缺人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2.3.11每一次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認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丟失。
第3篇 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接上頁:
26、本標段爆破區(qū)范圍內人員、場內車輛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對爆破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27、在道路附近爆破時,應提前拉設警戒線,并協(xié)同項目部部進行暫時的交通管制。
28、對于有電力通訊線路的山頭,爆破前應與電力通訊主管部門聯(lián)系,經(jīng)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證措施的情況下方能實施爆破。
29、用潛孔鉆機或風鉆打孔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和風鏡。使用潛孔鉆機或風鉆前應熟悉使用說明書并執(zhí)行有關操作的規(guī)定。
30、使用潛孔鉆機或風動工具打孔時,操作者使用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潛孔鉆啟動后,應先空轉1min,再開始鉆孔。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應先停機再檢查原因。鉆孔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卡鉆等現(xiàn)象,停機后,再用扳手邊轉邊向外拔。操作時應配有助手兼監(jiān)護。
31、人工打孔時打孔人和扶釬人形成90度,不得對面打孔,扶釬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護手套。機械打孔要由熟練的技工擔任。
32、每日施工班組負責人均應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加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13349-92)中的規(guī)定和項目經(jīng)理部要求執(zhí)行。
交底人:
現(xiàn)場施工員:
班組負責人:
重慶云廈實業(yè)有限公司b3項目部
第4篇 瓦斯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jīng)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2.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3.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崗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洞內,相隔距離要大于50米,并派專人護送。
5.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險時;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時;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常或有涌水危險的;
⑷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⑸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⑻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辦法》領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經(jīng)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2.2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位置。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2.3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
2.4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jīng)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2.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chǎn)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7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2.9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2.10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
2.11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
備,并設置警告標志。
2.12瞎炮的處理
發(fā)現(xiàn)瞎炮,應首先查明原因。如果是孔外的導爆管損壞引起的瞎炮,則切去損壞部分創(chuàng)新連接導爆管即可;但此時的接頭應盡量靠近炮眼。如因孔內導爆管損壞或其本身存在問題造成瞎炮,則應參照《公路隧道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款處理。
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fā)現(xiàn)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qū)和明顯的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jīng)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采用銅制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鉆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由于外部爆破網(wǎng)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lián)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巖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采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2.13爆破后清理
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巖本身具有的支護能力,必須采用少擾動圍巖的開挖方法。嚴格按圖紙控制開挖斷面,不得欠挖。僅在巖層堅硬完整、抗壓強度大于30mpa,確認不影響襯砌結構穩(wěn)定和強度時,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內不大于0.1㎡)可侵入襯砌,侵入深度不得大于5cm;拱、墻角以上1m內斷面,嚴禁欠挖。側溝應與邊墻基礎同時開挖,一次挖夠。爆破后派專人負責清邦找頂,并即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險情或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三、開挖安全
開挖前要確認已經(jīng)完成超前地質超報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隱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況。
1.鉆眼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態(tài),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1.2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wěn)定;
1.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1.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
四、個人安全防護須知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戴安全帽。帽子的帽殼、內襯、帽帶應齊全完好。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帶,以防高處附落。
3、操作人員應戴好手套和穿好防護服,使用手持電動機具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車、刨、鉆等工作時禁戴手套。
b>; 4、作業(yè)人員應穿合適的工作鞋加以保護。
5、應戴防護眼鏡和面罩。
6、噪聲超過85分貝時,人員應該佩戴合格的耳塞進行工作。
7、戴好防塵口罩或防毒護具。
8、洞內人員應穿戴上反光帶或反光衣。
9、洞內車輛附近不得站人,并設專人指揮車輛。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及使用措施
1、在遠離生活區(qū)與重要建筑物的地方修建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庫房,修建的房屋要符合標準要求。炸藥和起爆裝置用移動庫房,距離不小于30米,并設相互獨立的值班室,派專人嚴密看守。
2、易燃、易爆物品要持證運輸,運輸時派有資格證的押運員押送,運輸車輛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行駛。運到現(xiàn)場后,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向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要求堆碼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前,要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證》,要有嚴格的出庫制度,嚴格的領料簽字手續(xù),詳細的領用登記;對當天未用完的火工爆炸品及時回收入庫,不得私藏,嚴禁丟失。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gb6722-86號《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程和要求,施工前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嚴格管理和操作制度。
七、警戒工作
在爆破設計中給的安全距離外設警戒點,布置要疏而不漏,點與點之間要互相聯(lián)系,互相照應,人員。車輛設備完全撤離方可起爆。
八、施工現(xiàn)場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內容:
1. 隧道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瓦斯隧道在瓦斯層或距瓦斯層10m以內以及瓦斯?jié)舛却笥?.3% 的巖層進行爆破施工時,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爆破器材,采用防爆型發(fā)爆器起爆 。若爆破工作面及其前后20m范圍內巖層的瓦斯?jié)舛仍诒谱鳂I(yè)全過程中均不超過0.3% 可以使用非煤礦爆破材料和非電塑料導爆管起爆;
3. 炸藥的選用含瓦斯地層的隧道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二級或三級煤礦許用炸藥 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地段 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三級煤礦許用的含水炸藥、被筒炸藥、當量炸藥、離子交換炸藥。
4. 必須采用瞬發(fā)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秒延期或半秒延期電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 必須使用防爆型發(fā)爆器對工作面進行全斷面一次起爆 ,一個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或多臺發(fā)爆器起爆。
6. 電爆網(wǎng)路必須采用串聯(lián)方式不得并聯(lián)或混聯(lián)。
7. 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執(zhí)行 “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爆破制”;
8. 在施工中必須采用正向連續(xù)裝藥結構,起爆藥卷以外不得裝藥;
9.炮孔必須采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孔, 嚴禁使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為炮泥;
10 .炮泥深度與封泥長度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9 條的規(guī)定;
11.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 嚴禁裝藥、爆破:
(1)爆破作業(yè)地點20m 以內風流中 ,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2)爆破作業(yè)地點20 m以內 ,有1/3以上巷道斷面被堵塞。
(3)工作面風量不足、風向不穩(wěn)、局部有循環(huán)風,炮孔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炮孔內煤巖粉末未清除干凈。
( 4)無炮泥、封泥不足或炮孔未封嚴。
第5篇 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
爆破作業(yè)其主要工序按先后順序可分為起爆器材的加工、裝藥、炮孔填塞、設置警戒起爆和爆后檢查等幾個環(huán)節(jié),爆破性質不同,模不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內容也有差異,但是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是不可缺少的。
(一)起爆器材的加工
起爆器材的加工,主要是加工起爆管、信號管、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起爆管是裝有導火索或導爆管的雷管,作起爆炸藥用;信號管是裝有導火索的雷管,作明火起爆點火計時用,所以前者必須比后者有更長的導火索,以保證起爆點火人員的安全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是指安裝了雷管或起爆管的炸藥包、柱,用于起爆炸藥,其爆炸威力遠大于起爆管。
加工起爆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qū)的專用房間加工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起爆作業(yè)地點加工;操作應在鋪有軟墊和凸緣的工作臺上進行工作臺上應安裝帶有金屬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機玻璃防護板多工作臺同時加工時相鄰工作臺端部應安裝厚度不小于100mm、高度不小于0.7m、寬度與工作臺等寬的硬質木板兩相鄰工作臺間距不小于1.5m;每一工作臺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且應放在帶蓋的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許拿一發(fā)雷管。
(2)每盤導火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均應用快刀先切掉5cm;切取時每根導火索的一頭應切成垂直面;每根導爆管的兩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導火索和導爆管的質量,有缺陷部分均應切除,切割過程中工作臺上禁止堆放雷管
(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雷管;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許用手指輕輕彈出,彈不出者禁止使用
(4)應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用膠布捆扎緊口或附加金屬箍圈后緊口
(5)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標記。
(6)用于潮濕和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必須進行防潮、防水處理
(7)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shù)量不應超過當班需用量;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藥柱的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藥柱外面。
(8)開鑿筒用的起爆藥包,應在地面距井5m以外的安全地點加工,延深井筒時,
經(jīng)單位爆破工和領導人批準,可在井筒內一水平層的專用室內加工起爆藥包;室爆破用的起爆藥包,應在距工作面50m以外的特定地點加工。
(二)裝藥與炮孔填塞
炮孔的裝藥結構有正向裝藥和反向裝藥兩種,以這兩種裝藥結構進行爆破分別稱為正向爆破和反向爆破。正向爆破的起爆藥包位置位于炮孔口,反向爆破的起爆藥包位置位于炮孔底。從發(fā)揮炸藥的威力來看,反向爆破比正向爆破合理,但在煤礦,從對瓦斯煤塵的安全性來看,一般認為正向爆破比反向爆破安全所以煤礦禁止采用反向爆破。此外,裝蓋藥與墊付藥的做法,不僅浪費炸藥,且影響爆破效果,甚至造成炸藥的爆燃,不利于安全生產(chǎn),在有瓦斯和礦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應當廢止。
裝藥方法有人工裝藥和機械化裝藥。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jù)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jīng)爆破工作領導入批準;
(3)使用木或竹質炮棍裝藥;
(4)裝起爆藥包、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時,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6)禁止煙火和使用明火照明;
(7)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機械化裝藥在我國大型礦山已得到普遍應用使用裝藥車和裝藥器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炮孔填塞對于充分利用炸藥能量、提高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填塞工作必須認真進行,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填塞長度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設計。
(三)爆破警戒與信號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按規(guī)定設置明顯標志和崗哨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或看到
應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第一次信號一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qū)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信號一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根據(jù)這個信號準許起爆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這一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入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jīng)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第6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現(xiàn)場,交付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
2、從臨時存放點往工地人力徒步運送爆炸材料,總重量不得超過1箱(24kg)。炸藥、雷管、導火索嚴禁一人同時攜帶。
3、禁止末經(jīng)允許并與爆破工作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炸材料。
4、裝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投擲;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與滾動。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準許保管在經(jīng)批準的臨時存放點。存放爆炸材料的臨時存放點及場地應有專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臨時存放點,應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內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將雷管與炸藥同時存放在一個臨時存放點。
4、庫房四周應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設施,周圍50m內的雜草應清除干凈,存放點四周應設立圍墻(鐵絲網(wǎng)),庫區(qū)內的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
5、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配備消防器材:
墻壁上(1.5米)各配2個滅火器,2個鐵鍬,一堆防火砂。每個庫房設避雷針一個。存放點外圍設2米高的圍墻或鐵絲網(wǎng)。高兩米。并安裝避雷設備:
6、進入爆炸材料庫房,只允許用手電,蓄電池燈作為庫內照明,嚴禁將照明線路引入庫房。
7、不同性質的炸藥嚴禁在一個庫房內存放,已變質的炸藥迅速處理,不得同變質的炸藥同庫存放。
8、炸藥箱子與存放雷管的保險柜要與地面固定。
9、爆炸材料倉庫的管理,應建立嚴格的保管、驗收、發(fā)放、統(tǒng)計、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帳物相符,萬無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爆破方案進行,每個爆破工地都要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yè)安全員)放炮指揮和組織安全警戒工作。
現(xiàn)場指揮和警戒工作由工區(qū)負責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員、各工區(qū)指定的警戒員、爆破員等組成。
遵守起爆程序:
(1)無關人員撤離現(xiàn)場:爆豐員裝藥邊線。
(2)警戒總指揮吹口哨,各警戒員各就各位執(zhí)行警戒任務。
(3)各警戒員向總指揮匯報情況,總指揮確認安全后,下令爆破員進行起爆準備,爆破員向總指揮匯報起爆準備情況。
(4)總指揮吹口哨,下達起爆命令。
(5)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向總指揮匯報情況。
(6)總指揮下達命令,解除警戒。
警戒范圍:
每次起爆前,必須由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根據(jù)技術方案確定警戒位置,并將各警戒點任務分解到人。
2、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主要是爆破員、爆破安全員等)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門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定。
3、爆破材料必須符合工地使用條件和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用有關性能的試驗,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業(yè)注意事項:
(1)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
(2)裝藥只準許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3)裝有雷管的起爆藥包禁止沖擊和猛力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導火索、電雷管腳線及導爆索。
(4)在濃霧、閃電雷雨和黑夜時,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
(5)進行爆破時,應同時使用音響及視覺兩種信號,并進行通告,使附近有關人員均能準確識別。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確認安全檢查無誤后才可發(fā)布起爆信號。在一個地區(qū)同時有幾個場地進行爆破行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
(6)爆破后必須及時檢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時應指定專人計算響炮數(shù)量,最后一炮響后不小于20分鐘才允許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時,炮響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待炮煙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
(7)爆破后,不論眼底有無殘藥品,不得打殘眼。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凡進入洞內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①爆破前應注意防護危險區(qū)內的高壓風管、通風管、電線、水管、鋼軌等設備。重要的機具及車輛應撤至安全地帶。
②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侵入及爆炸不影響的安全地點。
③爆破后必須經(jīng)過通風排煙才能進入工作面檢查,但不得早于15分鐘。待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危石處理以后可進行其它作業(yè)。
④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發(fā)現(xiàn)流沙或流沙未經(jīng)處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時,嚴禁裝藥爆破。
⑤一次放炮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線,任何情況下,都不準使用短于1m的導火線。
⑥火花起爆,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一個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信號引線。信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應比第一個炮眼爆炸時間至少提前60秒,當信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不管炮點完與否必須離開工作面。
⑦鉆眼與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
2、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fā)現(xiàn)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qū)和明顯的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jīng)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采用銅制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鉆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由于外部爆破網(wǎng)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lián)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巖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采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三、人工挖孔樁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1.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逐孔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逐級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在思想上、組織上、操作上得到落實。
2.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方可參加爆破工作。
3.將進行爆破施工的樁孔嚴密覆蓋,嚴格控制飛石。孔樁爆破開挖,嚴格按爆破設計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加強爆破震動監(jiān)測,根據(jù)監(jiān)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shù),保證爆破安全。
4.裝藥期間禁止閑雜人員在井下,禁止煙火。禁止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沿殘眼打眼。
5.布孔、裝藥、聯(lián)線、覆蓋、起爆均由爆破員完成。安全員做好現(xiàn)場安全記錄。
6.雷雨天停止爆破作業(yè)。
7.人工挖孔樁爆破采用電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網(wǎng)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同批產(chǎn)品,電雷管的電阻值相差不得超過0.3~0.8歐姆。
(2)使用前每個電雷管必須導通并測試電阻值。
(3)網(wǎng)絡采用串聯(lián)聯(lián)接。
(4)不得采用祼線。
(5)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前,必須測出全線路的總電阻,總電阻必須與計算機相符,否則必須檢查。
(6)每一連接點必須聯(lián)結牢固,絕緣良好。
(7)必須聽從指揮員的口令,才能將主線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
第7篇 采區(qū)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滅火工程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露天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在爆破區(qū)域內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過程中,20m內不得有明火并嚴禁吸煙,10m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逗留。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經(jīng)批準并有專人帶領,方可進入炮區(qū),炮區(qū)負責人必須提前交代炮區(qū)制度和注意事項。
三、爆破材料車到達卸藥地點,爆破作業(yè)人員應把炸藥卸在平整場地上,堆放整齊,嚴禁在卸藥時拋擲。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點及作業(yè)區(qū),應設明顯的警戒標志。
五、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火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炮孔炸藥2m以外處。
六、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個,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沖擊易爆的炸藥,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七、裝藥和充填用的炮桿,必須是木質或竹質的,嚴禁使用塑料、金屬或帶金屬包頭炮桿。
八、確認的瞎炮,必須插上明顯的標志,并按規(guī)定的瞎炮處理方法及時處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安全警戒負責人,并向炮區(qū)周圍派出警戒人員;警戒哨與放炮員之間嚴格執(zhí)行三聯(lián)系制度。
十、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應當天退回火藥庫,嚴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帶走或銷毀。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的規(guī)定: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大于200m ;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m;
6.刮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發(fā)之日起施工隊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第8篇 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接上頁:
26、本標段爆破區(qū)范圍內人員、場內車輛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對爆破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27、在道路附近爆破時,應提前拉設警戒線,并協(xié)同項目部部進行暫時的交通管制。
28、對于有電力通訊線路的山頭,爆破前應與電力通訊主管部門聯(lián)系,經(jīng)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證措施的情況下方能實施爆破。
29、用潛孔鉆機或風鉆打孔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和風鏡。使用潛孔鉆機或風鉆前應熟悉使用說明書并執(zhí)行有關操作的規(guī)定。
30、使用潛孔鉆機或風動工具打孔時,操作者使用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潛孔鉆啟動后,應先空轉1min,再開始鉆孔。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應先停機再檢查原因。鉆孔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卡鉆等現(xiàn)象,停機后,再用扳手邊轉邊向外拔。操作時應配有助手兼監(jiān)護。
31、人工打孔時打孔人和扶釬人形成90度,不得對面打孔,扶釬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護手套。機械打孔要由熟練的技工擔任。
32、每日施工班組負責人均應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加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13349-92)中的規(guī)定和項目經(jīng)理部要求執(zhí)行。
交底人:
現(xiàn)場施工員:
班組負責人:
重慶云廈實業(yè)有限公司b3項目部
第9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與管理
一、井下爆破作業(yè)環(huán)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藥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產(chǎn)生co、co2、no、n02等有毒氣體,有時還可能產(chǎn)生h2s和so2 。這些氣體對人體,在放炮地點20 m范圍內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chǎn)生的部分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凈化空氣。放炮后,要加強通風。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頂著炮煙進人工作面,以防發(fā)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員的安全責任
1.井下爆破人員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且必須持證上崗。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
2.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個數(shù)、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式和起爆順序。
(3)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根據(jù)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3.井下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時,不準裝藥爆破。
(2)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瓦斯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
(3)在放炮地點20 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的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不準裝藥爆破。
(4)炮眼內發(fā)現(xiàn)出水異常、濕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爆破。
(5)所有機器、工具和電纜等都必須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應得到可靠的保護。
(6)放炮前,班(組)長必須布置人,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7)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以爆破工為主,但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可以協(xié)助。放炮母線的連接、線路檢查和通電工作,只許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時,爆破工必須事先發(fā)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起爆。
(9)發(fā)爆器的把手(或鑰匙)或電力放炮接線盒的鑰匙,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電力放炮接線盒內。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組)長應當對放炮地點進行巡視,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發(fā)現(xiàn)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如果使用的瞬發(fā)雷管,炮響后即可把母線由電源上卸下走出掩護地點;如果是延期雷管,炮響后摘下連接在電源上的母線后,還應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點。
(11)放炮時,發(fā)現(xiàn)炮不響,爆破工應從電源上摘下母線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時間(如使用的是瞬發(fā)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帶上放炮器的把手,對不響的原因進行檢查。處理完損壞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由班(組)長親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員后,其余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三、嚴格使用煤礦許用爆破器材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經(jīng)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證書。
在煤礦井下的所有爆破作業(yè)工作面,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所使用的煤礦許用炸藥應由礦總工程師按礦井和爆破工作面所處區(qū)域的瓦斯等級合理選用,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在井工煤礦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ms。不同廠家生產(chǎn)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和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在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 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正確執(zhí)行放炮操作規(guī)程
1.裝配起爆藥卷的安全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2)必須嚴格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2.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的安全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l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 m。
(4)炮眼深度超過2.5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 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o.3 m。
(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 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 m。
3.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規(guī)定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
4.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安全規(guī)定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5.爆破過程中的其他安全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
(2)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wǎng)絡全電阻檢查。
(4)各礦對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對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6)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 s,方可起爆。
(10)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況下的放炮
1.巷道貫通
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m(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jīng)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jié),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取M咚節(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除以上規(guī)定外,還應達到下述要求:
(1)測量人員在巷道貫通前,必須勤給中、腰線,鉆眼工和爆破工要嚴格按中、腰線調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貫通爆破前,要加固貫通地點支架,背好幫頂,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頂埋人。
(3)距貫通地點5m內,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為進度的2倍,眼內不準裝藥,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將探眼用炮泥封死。
(4)與停掘已久的巷道貫通時,還應在貫通前嚴格檢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塵、積水、支架和頂板,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準貫通。
(5)由班組長指派警戒人員,并親自接送。在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的專人來接以前,警戒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6)按預測位置應貫通而未貫通時,應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2.遇老空區(qū)爆破
老空區(qū)往往積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區(qū),就可能發(fā)生突然涌水、人員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惡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區(qū)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點距老空區(qū)15m前,必須通過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區(qū)的準確位置和范圍、瓦斯、積水及發(fā)火等情況,針對查明的情況,修正或調整安全措施,否則不準裝藥或爆破。
(2)穿透老空區(qū)爆破時,必須撤離人員,并在無危險地點爆破。爆破后,必須在查明老空區(qū)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才允許恢復工作。
(3)打眼時,發(fā)現(xiàn)煤(巖)變松軟、炮眼內出水異常、工作面溫度驟高驟低、瓦斯量增大等異常情況,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qū),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條件具備時才可以裝藥爆破。
(4)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3.淺眼爆破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2)炮孔必須封滿炮泥。
(3)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jié)舛瘸薏粶时啤?/p>
(4)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風、水管路,電氣設備及其他設施,以防崩壞。
(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布置好警戒并在現(xiàn)場指揮。
4.震動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險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采用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爆破參數(shù)、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tǒng)。
(3)震動爆破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應采用擋欄設施降低震動爆破誘發(fā)突出的強度。
(6)震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必須按震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采取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30m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5.接近積水區(qū)的爆破透水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事故之一。由于積水區(qū)資料不全或測量不準。
在接近積水區(qū)爆破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積水區(qū)時,要根據(jù)已查明的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排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否則禁止爆破。
(2)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chǎn)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發(fā)現(xiàn)煤巖變松軟、潮濕以及炮眼滲水等異常情況,應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并不許拔出鉆桿,立即向調度室匯報。
六、爆破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一)早爆
1.雜散電流的防治
1)雜散電流的來源:
(1)架線電機車的電牽引網(wǎng)路電流經(jīng)金屬物或大地返回直流變電所的電流。
(2)動力或照明交流電漏電。
(3)化學作用漏電。
2)雜散電流的防治:
(1)采用雜散電流測定儀測定雜散電流值,測量時間為0.5~2min。按規(guī)定,采用電雷管起爆時,雜散電流不得超過30ma。大于30ma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
(2)盡量減少雜散電流的來源,特別要注意防止架線式電機車牽引網(wǎng)路的漏電。
(3)確保電爆網(wǎng)路的質量。
(4)采用抗雜散電流電雷管。
2.靜電的防治
1)靜電的產(chǎn)生與危害。
2)防治靜電措施: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穿棉布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爆破材料要裝在具有耐壓和防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
(2)預防機械產(chǎn)生的靜電影響。 (3)采用抗靜電電雷管。
(二)拒爆
1.產(chǎn)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質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藥。(2)電爆網(wǎng)路有問題。(3)電源有問題。(4)裝藥操作不當。
2.預防拒爆的措施
(1)經(jīng)常檢查發(fā)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發(fā)爆器、爆破母線要執(zhí)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
(2)實行雷管測試和炸藥檢查驗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領取。
(3)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裝藥的規(guī)定裝藥。
(4)做好爆破前的檢查工作,尤其是對連接網(wǎng)路、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進行認真檢查。
3.拒爆的處理方法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流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殘爆和爆燃
1.發(fā)生殘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裝藥時裝了蓋藥和墊藥。
(2)裝藥時,炮眼內煤、巖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誤,致使炮眼內藥卷受到阻隔或分離,影響了藥卷間的傳爆。
(3)裝藥時,藥卷被搗實,增加了藥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轟的穩(wěn)定性。
(4)炸藥質量不好或變質,及因炮眼內炸藥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藥達不到穩(wěn)定爆轟,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響致使爆轟中斷,產(chǎn)生殘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裝藥爆破中,由于管道效應而將爆轟方向末端藥卷壓死造成拒爆或成為殘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質量不好。
(2)炮眼的間距過大。
2.預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質量及充填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炮眼的間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據(jù)煤、巖層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選擇合適的裝藥量。
(五)緩爆
1.緩爆的原因
2.緩爆的預防措施
裝藥炮眼不響時,必須等到一定時間,才可沿線路檢查原因,進行處理。同時,一定要選擇質量合格的炸藥;起爆器充電要足;裝藥時按規(guī)定裝藥即可。
(六)炮煙熏人
炮煙就是放炮后產(chǎn)生的煙塵,它既包含炸藥爆炸產(chǎn)生的氣體,又包含爆炸產(chǎn)生的煤、巖粉塵。在炮煙濃度較大或長時間在含有炮煙的空氣中工作,人體不僅會吸入較多的粉塵,而且還會受到炮煙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的嚴重毒害,往往會發(fā)生炮煙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線短,躲避處選擇不當,造成飛煤、飛石傷人。
(2)爆破時未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警戒的規(guī)定,誤傷進入爆破區(qū)的人員。
(3)處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響崩人。
(4)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等候進入工作面的時間過短,或誤認為是網(wǎng)路故障而提前進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而傷人。
(6)爆破制度執(zhí)行不嚴,工作混亂,往往發(fā)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時,另有他人用發(fā)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煙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藥質量低劣,變質嚴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藥爆炸反應不完全,有毒氣體生成量大。
(2)使用炸藥量過大,超過了通風能力,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迅速吹散炮煙。
(3)通風管理差,工作面風量不足,炮煙不能及時排出,作業(yè)人員提前進入工作面。
(4)掘進巷道長,炮煙長時間浮游在巷道中,使作業(yè)人員慢性中毒。
(5)作業(yè)人員在回風巷內,距放炮地點較近,炮煙濃度大,人員未能及時撤離。
2.預防炮煙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質量不合格或嚴重變質的炸藥,并保證炮眼封泥的充填質量。
(2)一次爆破的炸藥量與通風能力相適應。
(3)掘進工作面加強通風管理,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要適當,確保放炮后能盡快排出炮煙,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場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點20m范圍內要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chǎn)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2.預防措施
(1)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母線要有足夠的長度,躲避處的選擇要能避開飛石、飛煤的襲擊;掩護物要有足夠的強度,.
(2)爆破時安全警戒必須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3)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如使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不能提前進入工作面,以免炮響崩人。
(4)采取防止雜散電流的措施,避免因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質量、規(guī)格要求,放炮前未經(jīng)檢查或檢查后未認真加固。
(2)爆破參數(shù)選擇不當,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塊煤、矸拋擲方向偏離巷道中心線。
2.預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1)加強支架架設質量管理,放炮前必須對不合格的支架進行加固,頂梁與柱腿要用背板插嚴背實,角楔要打緊,相鄰支架要用撐木撐緊或用拉條固定。
(2)炮眼間距、角度、眼數(shù)、裝藥量要符合爆破圖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打,否則不能裝藥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原因
(1)空氣沖擊波的發(fā)火作用。
(2)熾熱或燃燒的固體顆粒的發(fā)火作用。
(3)氣態(tài)爆炸產(chǎn)物的發(fā)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措施
(1)在掘進工作面爆破作業(yè)中,加強通風管理和瓦斯監(jiān)測,防止瓦斯積聚。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禁止放炮。
(2)要正確選擇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線及炮泥堵塞長度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chǎn)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并應按危險程度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4)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第10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現(xiàn)場,交付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
2、從臨時存放點往工地人力徒步運送爆炸材料,總重量不得超過1箱(24kg)。炸藥、雷管、導火索嚴禁一人同時攜帶。
3、禁止末經(jīng)允許并與爆破工作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炸材料。
4、裝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投擲;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與滾動。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準許保管在經(jīng)批準的臨時存放點。存放爆炸材料的臨時存放點及場地應有專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臨時存放點,應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內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將雷管與炸藥同時存放在一個臨時存放點。
4、庫房四周應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設施,周圍50m內的雜草應清除干凈,存放點四周應設立圍墻(鐵絲網(wǎng)),庫區(qū)內的道路應保持平整暢通。
5、危爆物品臨時存放點配備消防器材:
墻壁上(1.5米)各配2個滅火器,2個鐵鍬,一堆防火砂。每個庫房設避雷針一個。存放點外圍設2米高的圍墻或鐵絲網(wǎng)。高兩米。并安裝避雷設備:
6、進入爆炸材料庫房,只允許用手電,蓄電池燈作為庫內照明,嚴禁將照明線路引入庫房。
7、不同性質的炸藥嚴禁在一個庫房內存放,已變質的炸藥迅速處理,不得同變質的炸藥同庫存放。
8、炸藥箱子與存放雷管的保險柜要與地面固定。
9、爆炸材料倉庫的管理,應建立嚴格的保管、驗收、發(fā)放、統(tǒng)計、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帳物相符,萬無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或爆破方案進行,每個爆破工地都要有專人負責(爆破作業(yè)安全員)放炮指揮和組織安全警戒工作。
現(xiàn)場指揮和警戒工作由工區(qū)負責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員、各工區(qū)指定的警戒員、爆破員等組成。
遵守起爆程序:
(1)無關人員撤離現(xiàn)場:爆豐員裝藥邊線。
(2)警戒總指揮吹口哨,各警戒員各就各位執(zhí)行警戒任務。
(3)各警戒員向總指揮匯報情況,總指揮確認安全后,下令爆破員進行起爆準備,爆破員向總指揮匯報起爆準備情況。
(4)總指揮吹口哨,下達起爆命令。
(5)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向總指揮匯報情況。
(6)總指揮下達命令,解除警戒。
警戒范圍:
每次起爆前,必須由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根據(jù)技術方案確定警戒位置,并將各警戒點任務分解到人。
2、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主要是爆破員、爆破安全員等)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門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規(guī)定。
3、爆破材料必須符合工地使用條件和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用有關性能的試驗,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業(yè)注意事項:
(1)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
(2)裝藥只準許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3)裝有雷管的起爆藥包禁止沖擊和猛力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導火索、電雷管腳線及導爆索。
(4)在濃霧、閃電雷雨和黑夜時,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
(5)進行爆破時,應同時使用音響及視覺兩種信號,并進行通告,使附近有關人員均能準確識別。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確認安全檢查無誤后才可發(fā)布起爆信號。在一個地區(qū)同時有幾個場地進行爆破行業(yè)時,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
(6)爆破后必須及時檢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時應指定專人計算響炮數(shù)量,最后一炮響后不小于20分鐘才允許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時,炮響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待炮煙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內檢查。
(7)爆破后,不論眼底有無殘藥品,不得打殘眼。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凡進入洞內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1、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①爆破前應注意防護危險區(qū)內的高壓風管、通風管、電線、水管、鋼軌等設備。重要的機具及車輛應撤至安全地帶。
②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侵入及爆炸不影響的安全地點。
③爆破后必須經(jīng)過通風排煙才能進入工作面檢查,但不得早于15分鐘。待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危石處理以后可進行其它作業(yè)。
④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發(fā)現(xiàn)流沙或流沙未經(jīng)處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時,嚴禁裝藥爆破。
⑤一次放炮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線,任何情況下,都不準使用短于1m的導火線。
⑥火花起爆,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一個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信號引線。信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應比第一個炮眼爆炸時間至少提前60秒,當信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不管炮點完與否必須離開工作面。
⑦鉆眼與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
2、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fā)現(xiàn)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qū)和明顯的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jīng)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采用銅制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鉆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由于外部爆破網(wǎng)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lián)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巖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采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三、人工挖孔樁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1.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逐孔全面檢查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逐級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在思想上、組織上、操作上得到落實。
2.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方可參加爆破工作。
3.將進行爆破施工的樁孔嚴密覆蓋,嚴格控制飛石。孔樁爆破開挖,嚴格按爆破設計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操作施工。加強爆破震動監(jiān)測,根據(jù)監(jiān)測和地質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shù),保證爆破安全。
4.裝藥期間禁止閑雜人員在井下,禁止煙火。禁止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沿殘眼打眼。
5.布孔、裝藥、聯(lián)線、覆蓋、起爆均由爆破員完成。安全員做好現(xiàn)場安全記錄。
6.雷雨天停止爆破作業(yè)。
7.人工挖孔樁爆破采用電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網(wǎng)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同批產(chǎn)品,電雷管的電阻值相差不得超過0.3~0.8歐姆。
(2)使用前每個電雷管必須導通并測試電阻值。
(3)網(wǎng)絡采用串聯(lián)聯(lián)接。
(4)不得采用祼線。
(5)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前,必須測出全線路的總電阻,總電阻必須與計算機相符,否則必須檢查。
(6)每一連接點必須聯(lián)結牢固,絕緣良好。
(7)必須聽從指揮員的口令,才能將主線與起爆電源聯(lián)接。
第11篇 挑頂、臥底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煤礦井下掘進施工時,存在超、欠挖的問題,有時欠挖過大(頂部、兩幫、底部)需要進行挑頂、臥底、刷幫淺眼爆破作業(yè);為了加強淺眼爆破的安全管理,特編制此措施。
第一章 爆破技術
一、爆破作業(yè)技術要求:
在巷道段或掘進工作面需要挑頂、刷幫、臥底的部位由工程技術人員或值班隊長用紅油漆(或紅色噴漆)畫出需要爆破的輪廓線,在由熟練的打眼工與技術員一起標記好炮眼的開孔位置。
爆破器材采用3號礦用乳化炸藥,藥卷規(guī)格為直徑32mm×200mm,重200g,1--5段毫秒延期電雷管引爆,mfb-200型隔爆發(fā)爆器起爆。并且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的規(guī)章制度,瓦斯檢查員在爆破前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冗_到0.8%時不準放炮。在進行挑頂、刷幫、臥底作業(yè)時,應該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
1、裝藥前的檢查
(1)用炮棍插入炮眼內,檢查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內的情況,不符合作業(yè)要求的不準裝藥。
(2)檢查爆破地點20米以內的巷道是否暢通,若有堵塞物阻塞巷道斷面達1/3以上時,未清除前不準裝藥。
(3)檢查工作面通風情況,發(fā)現(xiàn)風量不足時不準裝藥。
(4)檢查工作面煤塵和防塵噴霧兩大系統(tǒng)情況,發(fā)現(xiàn)煤塵堆積,防塵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裝藥。
(5)發(fā)現(xiàn)炮眼縮小,坍塌或裂縫時,不準裝藥。
出現(xiàn)上述任一情況時,施工人員必須向當班施工隊長、班長及調度室匯報,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在未妥善處理之前,爆破工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2、裝藥:
(1)清孔:先用掏勺或壓風管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以保證裝藥的連續(xù)性或藥卷裝到底。否則,留在炮眼內的煤巖粉會使裝入炮眼內的藥卷不能緊靠或裝不到眼底,在藥卷或眼底間形成一段煤巖粉隔層,降低炮眼裝填密度,影響爆轟波的正常傳遞,導致半爆、殘爆、拒爆、爆燃等現(xiàn)象發(fā)生;眼內煤巖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噴出,有引燃瓦斯和煤塵的危險。
(2)向炮眼內裝藥工作由爆破工負責,當班班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工實施安全監(jiān)督,其他作業(yè)人員一律撤離裝藥區(qū)域到安全地點。
(3)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使藥卷彼此密接,但不得沖撞或搗實。否則,會使藥卷密度增加,炸藥起爆感度降低,爆炸反映不完全,爆轟容易中斷或產(chǎn)生爆燃,甚至會出現(xiàn)拒爆;容易將藥卷防潮外皮搗破,炸藥容易受潮,影響炸藥的爆炸性能;容易將雷管腳線搗斷或搗破絕緣層,甚至搗響雷管。
(4)潮濕或淋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炸藥或加防水套。
(5)挑頂炮眼傾角大,裝藥量少時,在藥卷后面加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使炮泥卡住藥卷;裝藥量比較大時,先裝入兩個藥卷用炮棍送入,稍用力搗實,使藥卷卡住,再依次送入藥卷,裝引藥時用一段炮泥頂住引藥藥卷并一起放入炮眼,為防止炮眼底部受沖擊而投入老空,裝藥前最好先裝一段炮泥。
(6)裝填炮泥時,用手拉住雷管腳線,腳線緊貼在炮眼下壁或側壁,防止搗破腳線絕緣層。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9條的要求
(7)裝藥后,一定要將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雷管腳線、爆破母線同運輸、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3、封泥量
炮眼深度小于0.6m。每孔裝藥量不能超過150g,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4、爆破工作
(1)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必須在具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爆破地點的距離按各巷道《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
(3)爆破前,腳線的聯(lián)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聯(lián)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示,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5)通電后出現(xiàn)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5、爆破后檢查
(1)爆破后,等爆破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并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盲炮、殘爆等情況。如遇瓦斯含量或有毒氣體的含量超過規(guī)定,煤壁和頂板有險情時,必須立即處理。
(2)只有全面檢查,險情處理完畢,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其他人員才允許進入爆破工作面工作。
(3)爆破后,將殘爆的炸藥或電雷管收集起來,妥善保管,下班后聯(lián)同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庫。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必須使用與礦井瓦斯等級相適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合格的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
2、每個炮眼必須裝填水泡泥,炮眼剩余部分用炮泥填滿。
3、爆破使用的電雷管要求同一種類、同一廠家、同一批次,不能把延期電雷管和瞬發(fā)電雷管串聯(lián)使用,否則容易造成丟炮和盲炮。
4、嚴禁在一個掘進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合理布置炮眼和起爆順序,能增加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對頂板(幫部、底板)震動減小。
6、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有關煤(巖石)與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識,當發(fā)現(xiàn)有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及時停電撤人,人員撤到地面,并匯報調度室。
7、其它未述部分嚴格按照《羊場煤礦新建井巷工程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
第12篇 瓦斯隧道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jīng)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2.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3.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崗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洞內,相隔距離要大于50米,并派專人護送。
5.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險時;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時;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⑷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⑸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⑹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⑻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辦法》領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經(jīng)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2.2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位置。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2.3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
2.4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jīng)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2.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chǎn)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7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2.9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2.10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
2.11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
備,并設置警告標志。
2.12瞎炮的處理
發(fā)現(xiàn)瞎炮,應首先查明原因。如果是孔外的導爆管損壞引起的瞎炮,則切去損壞部分創(chuàng)新連接導爆管即可;但此時的接頭應盡量靠近炮眼。如因孔內導爆管損壞或其本身存在問題造成瞎炮,則應參照《公路隧道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款處理。
瞎炮處理的安全措施
發(fā)現(xiàn)瞎眼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瞎炮時,應設立警戒區(qū)和明顯的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如果炮眼外的導火索、雷管腳線經(jīng)檢查完好時,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裝起爆藥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藥包誘爆瞎炮。嚴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c>采用銅制吹風管法處理瞎炮(壓縮空氣壓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別慎重。
d>重新鉆平行眼孔裝藥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對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去爆炸能力,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
②深眼法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由于外部爆破網(wǎng)路破壞造成的瞎炮,檢查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時,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線變化較大,應加大危險警戒范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聯(lián)線起爆。
b>重新起爆時,新炮眼距離原炮眼應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導爆索起爆硝銨類炸藥時,可以用機械清除附近巖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藥。
d>采取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所用炸藥失效。
2.13爆破后清理
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巖本身具有的支護能力,必須采用少擾動圍巖的開挖方法。嚴格按圖紙控制開挖斷面,不得欠挖。僅在巖層堅硬完整、抗壓強度大于30mpa,確認不影響襯砌結構穩(wěn)定和強度時,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內不大于0.1㎡)可侵入襯砌,侵入深度不得大于5cm;拱、墻角以上1m內斷面,嚴禁欠挖。側溝應與邊墻基礎同時開挖,一次挖夠。爆破后派專人負責清邦找頂,并即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險情或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三、開挖安全
開挖前要確認已經(jīng)完成超前地質超報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隱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況。
1.鉆眼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態(tài),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1.2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wěn)定;
1.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1.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
四、個人安全防護須知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戴安全帽。帽子的帽殼、內襯、帽帶應齊全完好。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帶,以防高處附落。
3、操作人員應戴好手套和穿好防護服,使用手持電動機具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車、刨、鉆等工作時禁戴手套。
b> 4、作業(yè)人員應穿合適的工作鞋加以保護。
5、應戴防護眼鏡和面罩。
6、噪聲超過85分貝時,人員應該佩戴合格的耳塞進行工作。
7、戴好防塵口罩或防毒護具。
8、洞內人員應穿戴上反光帶或反光衣。
9、洞內車輛附近不得站人,并設專人指揮車輛。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及使用措施
1、在遠離生活區(qū)與重要建筑物的地方修建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庫房,修建的房屋要符合標準要求。炸藥和起爆裝置用移動庫房,距離不小于30米,并設相互獨立的值班室,派專人嚴密看守。
2、易燃、易爆物品要持證運輸,運輸時派有資格證的押運員押送,運輸車輛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行駛。運到現(xiàn)場后,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向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要求堆碼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前,要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證》,要有嚴格的出庫制度,嚴格的領料簽字手續(xù),詳細的領用登記;對當天未用完的火工爆炸品及時回收入庫,不得私藏,嚴禁丟失。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gb6722-86號《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程和要求,施工前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嚴格管理和操作制度。
七、警戒工作
在爆破設計中給的安全距離外設警戒點,布置要疏而不漏,點與點之間要互相聯(lián)系,互相照應,人員。車輛設備完全撤離方可起爆。
八、施工現(xiàn)場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內容:
1. 隧道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瓦斯隧道在瓦斯層或距瓦斯層10m以內以及瓦斯?jié)舛却笥?.3% 的巖層進行爆破施工時,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爆破器材,采用防爆型發(fā)爆器起爆 。若爆破工作面及其前后20m范圍內巖層的瓦斯?jié)舛仍诒谱鳂I(yè)全過程中均不超過0.3% 可以使用非煤礦爆破材料和非電塑料導爆管起爆;
3. 炸藥的選用含瓦斯地層的隧道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二級或三級煤礦許用炸藥 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地段 必須使用安全等級為三級煤礦許用的含水炸藥、被筒炸藥、當量炸藥、離子交換炸藥。
4. 必須采用瞬發(fā)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秒延期或半秒延期電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 必須使用防爆型發(fā)爆器對工作面進行全斷面一次起爆 ,一個工作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或多臺發(fā)爆器起爆。
6. 電爆網(wǎng)路必須采用串聯(lián)方式不得并聯(lián)或混聯(lián)。
7. 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執(zhí)行 “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爆破制”;
8. 在施工中必須采用正向連續(xù)裝藥結構,起爆藥卷以外不得裝藥;
9.炮孔必須采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孔, 嚴禁使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為炮泥;
10 .炮泥深度與封泥長度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29 條的規(guī)定;
11.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 嚴禁裝藥、爆破:
(1)爆破作業(yè)地點20m 以內風流中 ,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2)爆破作業(yè)地點20 m以內 ,有1/3以上巷道斷面被堵塞。
(3)工作面風量不足、風向不穩(wěn)、局部有循環(huán)風,炮孔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炮孔內煤巖粉末未清除干凈。
( 4)無炮泥、封泥不足或炮孔未封嚴。
第13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
一、井下爆破作業(yè)環(huán)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藥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產(chǎn)生co、co2、no、n02等有毒氣體,有時還可能產(chǎn)生h2s和so2 。這些氣體對人體,在放炮地點20 m范圍內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chǎn)生的部分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凈化空氣。放炮后,要加強通風。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頂著炮煙進人工作面,以防發(fā)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員的安全責任
1.井下爆破人員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且必須持證上崗。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
2.井下爆破說明書的基本內容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個數(shù)、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式和起爆順序。
(3)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必須編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根據(jù)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3.井下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時,不準裝藥爆破。
(2)裝藥前和緊接放炮前,瓦斯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
(3)在放炮地點20 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的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不準裝藥爆破。
(4)炮眼內發(fā)現(xiàn)出水異常、濕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爆破。
(5)所有機器、工具和電纜等都必須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應得到可靠的保護。
(6)放炮前,班(組)長必須布置人,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7)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以爆破工為主,但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可以協(xié)助。放炮母線的連接、線路檢查和通電工作,只許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時,爆破工必須事先發(fā)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起爆。
(9)發(fā)爆器的把手(或鑰匙)或電力放炮接線盒的鑰匙,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電力放炮接線盒內。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組)長應當對放炮地點進行巡視,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發(fā)現(xiàn)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如果使用的瞬發(fā)雷管,炮響后即可把母線由電源上卸下走出掩護地點;如果是延期雷管,炮響后摘下連接在電源上的母線后,還應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點。
(11)放炮時,發(fā)現(xiàn)炮不響,爆破工應從電源上摘下母線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時間(如使用的是瞬發(fā)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帶上放炮器的把手,對不響的原因進行檢查。處理完損壞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由班(組)長親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員后,其余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三、嚴格使用煤礦許用爆破器材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經(jīng)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證書。
在煤礦井下的所有爆破作業(yè)工作面,都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所使用的煤礦許用炸藥應由礦總工程師按礦井和爆破工作面所處區(qū)域的瓦斯等級合理選用,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在井工煤礦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ms。不同廠家生產(chǎn)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和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在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 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正確執(zhí)行放炮操作規(guī)程
1.裝配起爆藥卷的安全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2)必須嚴格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2.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的安全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l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 m。
(4)炮眼深度超過2.5 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 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o.3 m。
(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 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 m。
3.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規(guī)定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
4.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安全規(guī)定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5.爆破過程中的其他安全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
(2)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wǎng)絡全電阻檢查。
(4)各礦對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對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6)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 s,方可起爆。
(10)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況下的放炮
1.巷道貫通
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m(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jīng)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jié),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取M咚節(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除以上規(guī)定外,還應達到下述要求:
(1)測量人員在巷道貫通前,必須勤給中、腰線,鉆眼工和爆破工要嚴格按中、腰線調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貫通爆破前,要加固貫通地點支架,背好幫頂,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頂埋人。
(3)距貫通地點5m內,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為進度的2倍,眼內不準裝藥,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將探眼用炮泥封死。
(4)與停掘已久的巷道貫通時,還應在貫通前嚴格檢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塵、積水、支架和頂板,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準貫通。
(5)由班組長指派警戒人員,并親自接送。在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的專人來接以前,警戒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6)按預測位置應貫通而未貫通時,應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2.遇老空區(qū)爆破
老空區(qū)往往積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區(qū),就可能發(fā)生突然涌水、人員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惡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區(qū)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點距老空區(qū)15m前,必須通過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區(qū)的準確位置和范圍、瓦斯、積水及發(fā)火等情況,針對查明的情況,修正或調整安全措施,否則不準裝藥或爆破。
(2)穿透老空區(qū)爆破時,必須撤離人員,并在無危險地點爆破。爆破后,必須在查明老空區(qū)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才允許恢復工作。
(3)打眼時,發(fā)現(xiàn)煤(巖)變松軟、炮眼內出水異常、工作面溫度驟高驟低、瓦斯量增大等異常情況,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qū),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條件具備時才可以裝藥爆破。
(4)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3.淺眼爆破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2)炮孔必須封滿炮泥。
(3)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jié)舛瘸薏粶时啤?/p>
(4)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風、水管路,電氣設備及其他設施,以防崩壞。
(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布置好警戒并在現(xiàn)場指揮。
4.震動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險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采用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爆破參數(shù)、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tǒng)。
(3)震動爆破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應采用擋欄設施降低震動爆破誘發(fā)突出的強度。
(6)震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必須按震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采取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開煤層后,在石門附近30m范圍內掘進煤巷時,必須加強支護。
5.接近積水區(qū)的爆破透水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事故之一。由于積水區(qū)資料不全或測量不準。
在接近積水區(qū)爆破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積水區(qū)時,要根據(jù)已查明的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排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否則禁止爆破。
(2)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chǎn)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發(fā)現(xiàn)煤巖變松軟、潮濕以及炮眼滲水等異常情況,應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并不許拔出鉆桿,立即向調度室匯報。
六、爆破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一)早爆
1.雜散電流的防治
1)雜散電流的來源:
(1)架線電機車的電牽引網(wǎng)路電流經(jīng)金屬物或大地返回直流變電所的電流。
(2)動力或照明交流電漏電。
(3)化學作用漏電。
2)雜散電流的防治:
(1)采用雜散電流測定儀測定雜散電流值,測量時間為0.5~2min。按規(guī)定,采用電雷管起爆時,雜散電流不得超過30ma。大于30ma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
(2)盡量減少雜散電流的來源,特別要注意防止架線式電機車牽引網(wǎng)路的漏電。
(3)確保電爆網(wǎng)路的質量。
(4)采用抗雜散電流電雷管。
2.靜電的防治
1)靜電的產(chǎn)生與危害。
2)防治靜電措施: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穿棉布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爆破材料要裝在具有耐壓和防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
(2)預防機械產(chǎn)生的靜電影響。 (3)采用抗靜電電雷管。
(二)拒爆
1.產(chǎn)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質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藥。(2)電爆網(wǎng)路有問題。(3)電源有問題。(4)裝藥操作不當。
2.預防拒爆的措施
(1)經(jīng)常檢查發(fā)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發(fā)爆器、爆破母線要執(zhí)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
(2)實行雷管測試和炸藥檢查驗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領取。
(3)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裝藥的規(guī)定裝藥。
(4)做好爆破前的檢查工作,尤其是對連接網(wǎng)路、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進行認真檢查。
3.拒爆的處理方法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流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殘爆和爆燃
1.發(fā)生殘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裝藥時裝了蓋藥和墊藥。
(2)裝藥時,炮眼內煤、巖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誤,致使炮眼內藥卷受到阻隔或分離,影響了藥卷間的傳爆。
(3)裝藥時,藥卷被搗實,增加了藥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轟的穩(wěn)定性。
(4)炸藥質量不好或變質,及因炮眼內炸藥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藥達不到穩(wěn)定爆轟,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響致使爆轟中斷,產(chǎn)生殘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裝藥爆破中,由于管道效應而將爆轟方向末端藥卷壓死造成拒爆或成為殘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質量不好。
(2)炮眼的間距過大。
2.預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質量及充填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炮眼的間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據(jù)煤、巖層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選擇合適的裝藥量。
(五)緩爆
1.緩爆的原因
2.緩爆的預防措施
裝藥炮眼不響時,必須等到一定時間,才可沿線路檢查原因,進行處理。同時,一定要選擇質量合格的炸藥;起爆器充電要足;裝藥時按規(guī)定裝藥即可。
(六)炮煙熏人
炮煙就是放炮后產(chǎn)生的煙塵,它既包含炸藥爆炸產(chǎn)生的氣體,又包含爆炸產(chǎn)生的煤、巖粉塵。在炮煙濃度較大或長時間在含有炮煙的空氣中工作,人體不僅會吸入較多的粉塵,而且還會受到炮煙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的嚴重毒害,往往會發(fā)生炮煙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線短,躲避處選擇不當,造成飛煤、飛石傷人。
(2)爆破時未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警戒的規(guī)定,誤傷進入爆破區(qū)的人員。
(3)處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響崩人。
(4)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等候進入工作面的時間過短,或誤認為是網(wǎng)路故障而提前進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而傷人。
(6)爆破制度執(zhí)行不嚴,工作混亂,往往發(fā)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時,另有他人用發(fā)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煙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藥質量低劣,變質嚴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藥爆炸反應不完全,有毒氣體生成量大。
(2)使用炸藥量過大,超過了通風能力,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迅速吹散炮煙。
(3)通風管理差,工作面風量不足,炮煙不能及時排出,作業(yè)人員提前進入工作面。
(4)掘進巷道長,炮煙長時間浮游在巷道中,使作業(yè)人員慢性中毒。
(5)作業(yè)人員在回風巷內,距放炮地點較近,炮煙濃度大,人員未能及時撤離。
2.預防炮煙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質量不合格或嚴重變質的炸藥,并保證炮眼封泥的充填質量。
(2)一次爆破的炸藥量與通風能力相適應。
(3)掘進工作面加強通風管理,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要適當,確保放炮后能盡快排出炮煙,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場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點20m范圍內要充分灑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產(chǎn)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氣體和煤、巖粉塵,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2.預防措施
(1)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母線要有足夠的長度,躲避處的選擇要能避開飛石、飛煤的襲擊;掩護物要有足夠的強度,.
(2)爆破時安全警戒必須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3)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如使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不能提前進入工作面,以免炮響崩人。
(4)采取防止雜散電流的措施,避免因雜散電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質量、規(guī)格要求,放炮前未經(jīng)檢查或檢查后未認真加固。
(2)爆破參數(shù)選擇不當,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塊煤、矸拋擲方向偏離巷道中心線。
2.預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1)加強支架架設質量管理,放炮前必須對不合格的支架進行加固,頂梁與柱腿要用背板插嚴背實,角楔要打緊,相鄰支架要用撐木撐緊或用拉條固定。
(2)炮眼間距、角度、眼數(shù)、裝藥量要符合爆破圖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打,否則不能裝藥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原因
(1)空氣沖擊波的發(fā)火作用。
(2)熾熱或燃燒的固體顆粒的發(fā)火作用。
(3)氣態(tài)爆炸產(chǎn)物的發(fā)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塵的措施
(1)在掘進工作面爆破作業(yè)中,加強通風管理和瓦斯監(jiān)測,防止瓦斯積聚。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禁止放炮。
(2)要正確選擇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線及炮泥堵塞長度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3)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chǎn)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并應按危險程度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4)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第14篇 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巷道貫通時爆破
巷道貫通時放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
2.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20m(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必須經(jīng)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
4.掘進的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組長指派,并親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時,不得擅離崗位。
6.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7.測量人員在巷道貫通前,必須勤給中、腰線,打眼工和爆破工要嚴格按中、腰線調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貫通放炮前,要加固貫通地點支架,背好幫、頂,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頂埋人。
9.距貫通地點5m內,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為進度的二倍,眼內不準裝藥。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將探眼用炮泥封死。
10.與停掘已久的巷道貫通時,應按上述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并在貫通前,嚴格檢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塵、積水、支架和頂板,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準貫通。
11.按預測位置應貫通而未貫通時,應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二、積水區(qū)爆破
透水是煤礦五大災害之一。由于積水區(qū)資料不全,位置范圍不清或測量不準,往往容易發(fā)生突發(fā)性放炮透水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淹沒設備、沖毀設施等重大事故。接近積水區(qū)爆破時注意事項如下:
1.接近積水地區(qū),要根據(jù)已查明的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排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否則禁止放炮。
2.掘進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來壓、底板臌起或巖面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報告礦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發(fā)現(xiàn)煤巖變松軟、潮濕以及炮眼滲水等異常情況,停止放炮。如正在打眼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并不許拔出鉆桿立即向班組長或調度室匯報。
三、爆破處理溜煤眼堵塞
用爆破的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溜煤眼被堵塞,往往通風不好,容易積聚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塵積存較多,一旦爆破,使爆破火焰直接接觸瓦斯,并振動煤塵,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因此,《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溜煤眼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經(jīng)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批準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必須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降塵。
5.在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四、淺眼爆破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放炮。在特殊情況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須裝滿。
小于0.6m的臥底、刷幫、挑頂淺眼爆破,安全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2.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3.放炮前必須在放炮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濃度超過 l%時,不準放炮。
4.檢查并加固放炮地點附近支架。
5.放炮時,必須放好警戒并有值班班長在現(xiàn)場指揮。
五、反井鑿井時放炮
掘鑿暗立井或豎煤倉采用反井法鑿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反井法掘進以木垛盤支護時,必須及時支護。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盤同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1.6m。
木垛盤的基墩必須牢固可靠。行人、運料同溜煤眼之間,必須用木板隔開。在人行眼內必須有木梯和護頭板,護頭板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3m,護頭板上的矸石,必須及時清理。
爆破前,必須將人行眼和材料眼蓋嚴。爆破后,首先通風,吹散炮煙,方可進入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經(jīng)過檢查,證明通風、信號、人行間、隔板、護頭板、頂板、井幫等無危險情況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采用吊罐法施工時,繩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絞車房和出矸水平之間,必須裝設兩套信號裝置,其中一套必須設在吊罐內。
放炮前必須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內安全地點,將提升鋼絲繩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提升綱絲繩和吊具,如有損壞,必須先行修復,修復后方可使用,吊罐內有人作業(yè)時,嚴禁在吊罐下方進行工作或通行。
3.刷幫擴井時,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放炮前必須回清炮眼口以下0.3m范圍內的木垛盤。否則,不得放炮。
矸石眼內的矸石必須經(jīng)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嚴禁站在矸石眼的矸石上作業(yè)。
六、放炮處理機采工作面夾矸和無炭柱
在一般情況下機采工作面(尤其是綜采工作面)是不允許放炮的,以免崩壞機電設備和炮煙腐蝕液壓支架立柱鍍層。但在機采工作面遇有堅硬的夾層時,《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工作面遇有堅硬夾石或硫化鐵夾層,應放震動炮處理,不得用采煤機強行截割”。又規(guī)定:“工作面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放炮法處理機采工作面夾矸和無炭柱時,只能采用放震動炮的方法。放震動炮要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和要求:
1.根據(jù)夾石或無炭柱的厚度、硬度、性質,確定震動爆破的爆破參數(shù),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在放炮前,將放炮區(qū)內的液壓支架,電纜等用擋簾擋牢(或給液壓支架立柱穿上褲套),把采煤機開出放炮地點30m以外,否則不準放炮。
3.按措施中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填滿炮泥,以達到將夾矸或無炭柱震裂、破碎的要求,爆破夾矸時所規(guī)定的眼距應能達到炮眼間的夾矸發(fā)生貫穿裂縫的要求,眼深一般是機采進度的兩倍。起爆應采用瞬發(fā)電雷管一次起爆或毫秒電雷管起爆。
4.放炮時,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七、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時的爆破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險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yè)時,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有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等。采用震動爆破措施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集團(公司)、礦備案。爆破參數(shù)、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震動爆破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回風系統(tǒng),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切斷電源,嚴禁人員作業(yè)和通過。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與回風系統(tǒng)相聯(lián)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區(qū)域。
3.震動爆破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統(tǒng)一指揮,并指定地點由礦山救護隊值班,爆破30min后礦山救護隊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根據(jù)檢查結果,確定采取恢復送電、通風、排除瓦斯等具體措施。
4.震動爆破必須采用銅腳線的毫秒雷管,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電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電雷管的聯(lián)接必須使通過每一電雷管的電流達到引爆電流的2倍。爆破母線必須采用專用電纜,并盡可能減小接頭,有條件的可采用遙控發(fā)爆器。
5.為降低震動爆破時誘發(fā)突出的強度,應采用擋欄設施。
6.震動爆破應一次全斷面揭穿或揭開煤層。如果一次未能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包括掘進煤層和進入底、頂板2m范圍內)時,必須按照震動爆破的安全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7.采用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編制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但不得小于30min。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采用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揭穿。
爆破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3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應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八、突出煤層的松動爆破
松動爆破是利用風鉆或煤電鉆向煤體的高壓力帶打幾個普通直徑的長炮眼,裝藥放炮后松動煤體,消除煤質軟硬不均現(xiàn)象,并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較長的低壓帶,使高壓帶移向煤體的更深部位,故可預防突出的發(fā)生。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突出煤層的煤巷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應根據(jù)煤層實際情況選用超前鉆孔、抽放瓦斯、松動爆破、前探梁支架、水力沖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掘進上山時,應選用超前的鉆孔、抽放瓦斯、前探梁支架等措施,而不應采用松動爆破。
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個鉆孔(不得小于2個),孔徑40mm左右,孔深7m~10m(不得小于7m);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裝藥量為3kg~6kg,炮泥長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鉆孔周圍形成破碎圈和松動圈,圈內的煤分別成為碎屑頭和破碎狀,并形成瓦斯排放通道。為了防止延期突出,放炮后至少等20min,方可進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動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業(yè)4h~8h。撤人和放炮距離,根據(jù)突出危險程度確定,但不得少于200m,并處于新鮮風流中。
在有突出危險煤層中的回采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時,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質松軟、有突出征兆的地點和分層內,炮眼與工作面垂直,眼深2m,眼距2.5m~3.0m,每孔裝藥450g。松動眼放炮時,工作面停止作業(yè),放炮距離不小于200m,放炮20min后方可恢復工作。
九、機采工作面開切口放炮
在使用單滾筒的機采工作面,必須采用放炮的方法開出切口(即機窩)。
由于切口的位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兩出口處,頂板暴露較大,加之上、下兩平巷受回采面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等影響,往往頂板破碎或離層嚴重,因此在工作面與上、下兩平巷銜接處,維護比較困難,如操作不當,容易發(fā)生冒頂事故。因此,爆破工在放炮時,除嚴格執(zhí)行正常的放炮制度與規(guī)定外,還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采煤工作面與上、下兩平巷銜接處的20m范圍內,必須加強維護,支架和頂幫剎桿必須齊全,斷梁折腿的支架必須及時更換,放炮前必須加固。
2.工作面上、下切口放炮區(qū)及其相鄰的5m范圍內的支柱和特殊支架必須齊全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對于頂梁、摩擦式金屬支柱或單體液壓支柱缺件和失效者必須立即更換,放炮前必須加固。
3.放炮時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等設備及電纜要加以可靠的保護。
4.裝藥量要適量,炮泥要足量。
十、炮采工作面爆破
(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應滿足“五不、兩少、兩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壞頂板;不崩倒、崩壞支架;不崩翻刮板輸送機;不留底煤,以減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塊煤炭,以減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兩高”:爆破自裝率高,爆破后要求煤體松動適度,使盡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輸送機,以減少人工攉煤量,同時防止把煤拋到采空區(qū)一側,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證采煤工作面的循環(huán)進度。
“兩少”:爆破消耗的時間少,應盡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個數(shù),以減少放炮次數(shù),縮短放炮的輔助時間,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應合理布置炮眼和裝藥量,降低炸藥、雷管消耗量,提高經(jīng)濟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還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為以下基本內容:
1.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chǎn)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2.放炮工作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作業(yè)包括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3.放炮作業(yè)時,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4.裝藥前和放炮前后,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20m以內瓦斯?jié)舛冗_到1%時,不準裝藥、放炮,同時附近20m以內,都必須進行灑水降塵。
5.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充填封實。嚴禁放糊炮和放炮出現(xiàn)“打筒”現(xiàn)象。
6.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單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層厚度為1.0m以下的薄煤層或煤質松軟、節(jié)理發(fā)達的中厚煤層中,可沿工作面中間打一排向下傾斜的炮眼,稱為單排眼,炮眼與工作面煤壁的夾角為 65°~75°。
2.雙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層厚度1.0m~1.5m,煤質中硬的中厚煤層中,可靠近頂、底板沿工作面打兩排眼,稱為雙排眼如上、下兩排眼互相錯開,又稱三花眼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按位置可分為底眼、中間眼、頂眼三種。
3.三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層厚度大于1.5m,且煤質較硬的中厚煤層中,沿工作面打三排眼,通常上、中、下三排眼互相錯開,又稱五花眼。
底眼位于工作面下部,靠近底板。它的作用是將煤層下部的煤沿底板首先拋出,起掏槽眼的作用,為中間眼和頂眼的爆破創(chuàng)造條件。底眼在垂直面上有俯角,俯角為l0°~15°,眼底距底板約0.2m左右,以不留底煤而不破碎底板為原則,使底板保持完整,又便于裝煤。
中間眼(又稱腰眼)位于煤層頂板與底板之間。它的作用是進一步擴大底眼掏槽,保證頂眼在對頂板震動極小的情況下,將煤崩落。
頂眼位于采煤工作面上部,靠近頂板。它的作用是將煤層沿頂板崩落而不留頂煤。頂眼在垂直面上有仰角,一般為5°~10°,眼底距頂板0.1m~0.5m,視煤質軟硬及煤的粘頂情況而定,以不破碎頂板的完整性為原則,如頂板不穩(wěn)定時,則頂眼平行頂板。
(三)采煤工作面爆破參數(shù)確定
1.炮眼角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頂眼一般有仰角,底眼有俯角,視頂?shù)装宸€(wěn)定程度及煤質軟硬情況而定。炮眼與煤壁在水平面的角度,一般為65°~75°。煤質較軟時取較大值,煤質較硬時取較小值。由于絕大多數(shù)炮眼都是在一個自由面的條件下爆破,所以炮眼的水平角度都不宜過大,否則將降低炮眼利用率,使煤體得不到充分爆破,但又不能過小,否則爆破時將大量的煤塊拋向采空區(qū),并易崩倒工作面支架,既造成煤炭資源損失,又不利于安全生產(chǎn)。當采用機械化采煤,因煤質堅硬需放震動炮松動煤體時,炮眼的水平角度則可大些。
2.炮眼深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取決于一次推進度和回采工藝要求。 炮采工作面一般多采用小進度,一次推進度為1.0m~1.2m。采用金屬支柱、絞接頂梁的炮采工作面,每次進度應根據(jù)頂梁長度而定,而炮眼深度要大于每次進度0.2m。目前炮采一次推進度較小,每個炮眼裝藥量少,可實行一次多炮作業(yè)方式,能較好地提高爆破裝煤率,頂板受震動小,懸頂面積小,有利于頂板管理。
頂板較好的工作面,炮眼深度可為1.6m~1.8m。目前炮采工作面提高單產(chǎn)的措施很多,其中包括加大一次開幫深度,縮短放炮、準備、回收、放頂?shù)容o助作業(yè)時間等。總之,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應結合頂板狀況、支護設計、裝運能力、回采工藝及勞動組織等因素綜合考慮。
3.炮眼間距
鄰近炮眼的間距,可根據(jù)煤的硬度、厚度和塊度要求而定。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間距一般為1.0m~1.2m。頂眼與頂板距離,在一次采全高時,一般為0.3m~0.5m;分層開采時,采頂層煤時一般為0.3m~0.5m,采中、底層煤時一般以0.4m~0.6m為宜。底眼一般應高出刮板輸送機0.2m。
4.裝藥量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裝藥量是指每米炮眼的炸藥用量。它是依據(jù)煤層硬度、炮眼數(shù)目、炮眼深度而定的,并與工作面的采高、循環(huán)進度有關。
一般頂眼、中間眼的裝藥量比底眼要少,采用雙排眼、三花眼布置時,底眼與頂眼的裝藥量可按1:0.5~0.7的比例分配;采用三排眼、五花眼布置時,底眼、中間眼、頂眼的裝藥量可按1:0.75:0.5的比例分配。
裝藥時,有些人認為多裝藥總比少裝藥好,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它不僅浪費了大量炸藥,還會給安全生產(chǎn)帶來隱患。
(1)裝藥量過大,會不同程度地破壞圍巖的穩(wěn)定性,易崩倒支架,造成工作面冒頂事故。
(2)裝藥量過大,勢必會造成所爆煤、巖過度粉碎,且拋擲距離遠。在采煤工作面會把煤崩入采空區(qū),降低了采出率和塊煤率,增加噸煤成本。同時又會產(chǎn)生大量煤(巖)塵,影響職工健康,威脅安全生產(chǎn)。
(3)裝藥量過大,會使炮泥充填長度減小,不但降低爆破效果,而且易使爆破火焰沖出眼口,可能引燃瓦斯、煤塵,導致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
(4)裝藥量過大,爆炸后產(chǎn)生的炮煙和有害氣體相應增加,延長了排煙時間,不利于職工健康。
(5)裝藥量過大,往往會崩壞采煤工作面的電氣、機械設備,造成工作面停電停產(chǎn)。
所以,炮眼內裝藥量過大,從經(jīng)濟上和安全上都是有害的。炮眼內裝藥量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四)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要求
為確保工作面放炮工作的安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放炮,即十不放炮:
1.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機電設備、電纜未加保護,不準放炮。
2.工作面未檢查瓦斯?jié)舛然蚍排诘攸c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不準放炮。
3.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未經(jīng)清掃煤塵和灑水降塵,不準放炮。
4.工作面通風量不足,而又未改善通風狀況以前,不準放炮。
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安全暢通,工作面頂板、支架不完整,煤壁片幫、有傘檐等不安全隱患而又未處理時,不準放炮。
6.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放炮母線又未懸掛好,不準放炮。
7.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不準放炮。
8.發(fā)爆器不防爆或有故障,一個采煤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以上(包括兩臺)發(fā)爆器,不準放炮。
9.工作面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以外的頂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不清點人數(shù),未設好警戒崗哨,不準放炮。
10.不發(fā)出三聲放炮信號,不準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