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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基建安全管理設想和基建安全事故分析 第2篇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3篇加強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 杜絕施工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 第4篇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第5篇安全管理中工程論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 第6篇論市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 第7篇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切實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第8篇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第9篇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10篇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 第11篇如何提升安全管理質量,減少安全事故? 第12篇做好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
第1篇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切實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隨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簡稱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國家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zhàn)。做好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業(yè)全體員工健康、安全的需要,是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制建設的要求。
筆者多年來從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工作,積累了一些防治高處墜落的經驗,在此簡要談點個人的體會和看法:
一、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認真貫徹《兩個條例》。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xiàn)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施工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guī)定》建質[2003]82號文)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明確地寫出每個高處作業(yè)點的防護措施。
3、嚴格按照《建筑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guī)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的要求,做好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的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和法制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專業(yè)技術素質。
二、做好開工后的基礎工作
1、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對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針對施工不同階段所存在的高處墜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堅決杜絕“假、大、空”等口號式內容,使教育培訓工作即有針對性,又能保持經常性,防止走過場,教育每一個作業(yè)人員自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作業(yè)和冒險行為。
2、施工前應對作業(yè)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并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業(yè),都必須向操作者以書面的形式講清楚施工環(huán)境、操作過程、操作工藝、操作方法的具體要求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和存在或潛在的危險因素及發(fā)生時采取的應急避險措施。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監(jiān)督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使每個操作者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3、按照項目部編制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及時、規(guī)范地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措施,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同時做好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管工作。當要改變或拆除現(xiàn)場的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的同意,并及時對拆除的部位進行恢復,確保防護措施有效發(fā)揮作用。否則會造成事故,如某建筑公司架子班3名作業(yè)人員在拆除10層高度處的安全平網時,由于拆除安全網之前未進行仔細檢查,未發(fā)現(xiàn)安全網東側的固定點已被拆除,當3人踏入平網后,安全網即發(fā)生傾斜脫落,致使3人從高處墜落地面,造成死亡。
三 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工作
項目部要堅持每天有一人進行現(xiàn)場巡視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出問題后在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同時,安全員或技術負責人要對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提出的問題向作業(yè)班組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講解,并拿出相關的整改措施,措施要有可行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2篇 做好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
一、組織機構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yè)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等,保證施工現(xiàn)場安全。
2、項目副經理:直接對安全生產負責,督促、安排各項安全工作,并按規(guī)定組織檢查、做好記錄。
3、項目總工:制定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實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技術問題。
4、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糾正違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項目部安全活動及安全教育的開展,監(jiān)督勞保用品的發(fā)放和使用。
5、機電負責人:保證所使用的各類機械的安全使用,監(jiān)督機械操作人員保證遵章操作,并對用電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6、施工工長(專業(yè)工程師):負責上級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實施,制定分項工程安全方案,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監(jiān)督并參與班組的安全學習。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2、安全技術交底制
3、特殊工種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安裝工、涂裝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上述工種的作業(yè)。
4、安全檢查制度
5、安全驗收制度
6、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7、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制度”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方面工作。
1、安全教育的特點
①安全教育的全員性:是企業(yè)所有人員上崗前先決條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②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安全教育貫徹了每個工作的全過程,貫穿了每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貫穿了施工企業(yè)生產的全過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務“任重而道遠”,不應該也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
③安全教育的專業(yè)性:安全生產管理性與技術性結合,使安全教育有專業(yè)性。
2、安全教育的內容
類 別 安全教育
的主要性 內 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 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安全與生產辯證關系教育,三熱愛教育、共產主義協(xié)作風格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 安全生產的重點內容 施工生產一般流程;環(huán)境、區(qū)域概況介紹,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企業(yè)內外典型事故案例簡介與分析;工種崗位安全生產知識。
安全技術教育 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產的必備知識 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責任制度,法律上有關條文;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摘要介紹受處分的先例
安全紀律教育 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3篇 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
監(jiān)理工程師處理質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lián)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 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xié)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 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
(4) 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 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fā)《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則,即“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理工程師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⑴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標識,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要求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yè)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lián)系電話。
⑵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xié)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⑷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jiān)控,對于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jiān)控。
⑸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②現(xiàn)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y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yè)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并簽字。
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后,簽發(fā)《工程復工令》,
第4篇 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監(jiān)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
監(jiān)理工程師處理質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lián)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 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xié)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 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
(4) 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 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fā)《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則,即“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理工程師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⑴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標識,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要求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yè)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lián)系電話。
⑵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xié)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⑷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jiān)控,對于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jiān)控。
⑸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②現(xiàn)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y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yè)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并簽字。
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后,簽發(fā)《工程復工令》,
第5篇 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維護本項目生產施工的正常秩序,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遵章守紀的總要求,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目標管理,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三條 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隱患嚴重,違章違紀造成員工傷亡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除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行經濟處罰外,還要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傷亡事故責任劃分
第五條 安全協(xié)調部負責制定、修訂本規(guī)定,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和對口上報,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jiān)督,主管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其他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對與本項目有關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負責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工區(qū)的事故檔案。
第七條 凡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從業(yè)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傷亡的,均屬責任事故:
1、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2、 安全防護裝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6、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7、 勞動組織不合理;
8、 對現(xiàn)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9、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11、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12、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等。
第八條 事故分類
1、按事故的類別分類
按照事故的類別分類可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類。
(1)火災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查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生產事故:指由于“三違”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環(huán)境污染事故:指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并造成物資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影響企業(yè)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物質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可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業(yè)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傷1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下(不含5 萬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 人以上;或重傷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至10 萬元(不含10 萬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0 人以上;或重傷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以上(不含10 萬元)。
(2)火災、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傷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 戶以上(含50 戶);直接財產損失100 萬以上(含100 萬)。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傷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傷10 人以上;受災30 戶以上(含30 戶);直接財產損失30 萬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火災、爆炸事故。
(3)環(huán)境污染事故
——一般事故:指環(huán)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 萬元(不含2 萬元)以下;或人員發(fā)生一般中毒癥狀,不會導致殘疾后果;或企業(yè)形象和集體安定受到一定影響;或對周邊環(huán)境(人、物)造成一定危害。
——重大事故:指環(huán)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 萬元以至10 萬元;或人員發(fā)生明顯中毒癥狀,可能導致殘疾后果;或企業(yè)形象和集體乃至社會安定受影響;或對環(huán)境造成較大危害。
——特大事故:是指環(huán)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或人群發(fā)生明顯中毒癥狀;或使當?shù)亟洕⑸鐣恼;顒邮艿絿乐赜绊憽?/p>
(4)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2 人以下(含2 人),無人員重傷或死亡,經濟損失不足1 萬元。
——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 人以上(含3 人);或重傷1 至2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 萬元至10 萬元(含10 萬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3 至10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至30 萬元(含30 萬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 人以上;或死亡3 人以上;或死亡2 人同時重傷5 人以上(含5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以上。
第九條 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第十條 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項目部領導或安全協(xié)調部門,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的負責人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1 小時內用電話等方式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在12 小時內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應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報告。
3、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等。
4、發(fā)生傷亡事故或中毒事故,應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發(fā)生重大火災、爆炸、環(huán)境污染事故時,應以公司領導為首組成現(xiàn)場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
1、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按事故大小,組織成立調查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分管副經理、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其他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為成員,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2、事故調查小組組長還可以根據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情況增加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參與事故調查。
3、事故調查小組職責
(1)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情況、防范措施和建議;
4、本項目內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都必須進行調查,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拒絕或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條 事故處理
事故發(fā)生后,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所負責任大小,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根據處罰條例,對事故責任人和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事故匯報、結案、材料歸檔
1、發(fā)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向項目部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發(fā)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向項目部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匯報,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2、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后要按如下要求,及時把材料整理好,交安全協(xié)調部備案。
(1)事故單位報告;
(2)事故證明人(2 人以上)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的自述或詢問筆錄;
(4)事故現(xiàn)場示意圖或照片;
(5)診斷證明書;
(6)調查組對事故的處理決定;
(7)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計算材料;
(8)事故責任者的檢查等。
3、事故的統(tǒng)計
為加強安全事故的控制力度,對于安全事故的高發(fā)點有一個明晰的了解,安全協(xié)調部應將每起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性質、原因等內容進行檔案管理,并于每年的年中和年終將半年和全年事故進行統(tǒng)計分析,針對高發(fā)的事故、危險源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以降低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
第十四條 事故的結果處置
由事故調查組會同公司相關部門討論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需要罰款的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出示罰款通知,財務科執(zhí)行,罰款金額列入安全獎勵基金。
第三章 獎 勵
第十五條 對本項目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條 本項目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獲獎的基本條件:全年無責任員工因安全事故死亡;員工重傷率低于0.1%,無責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險性事故;無責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交通大事故;無責任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無爆炸或火災事故。
第十七條 獲年度安全獎的單位需完成相應的生產計劃任務。
第十八條 凡達到安全獲獎條件的部室、工區(qū),必須在考核期滿五日內將總結報項目部安全協(xié)調部(附單位在冊人數(shù)),凡逾期不報者視為棄權。
第十九條 經項目經理辦公會評審后,符合條件的單位,由項目部通報表彰,并獎勵。
(一) 獲年度獎的單位按在冊人數(shù)人均獎勵500 元,獲獎單位所得安全獎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成績的個人,不得平均分配,必須按照責任大小,拉開檔次進行分配。
(二) 對獲獎單位領導的獎勵: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獎勵2000 元;小組成員按組長的80%進行獎勵,安檢人員按組長的60%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 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的獎勵條件:
(1)、全年無責任員工因安全事故死亡;
(2)、全年員工重傷率低于0.5‰,無責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險性事故;
(3)、全年無責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交通大事故;
(4)、全年無責任機械重大、特大事故;
(5)、全年無爆炸或火災事故。
對本項目全年安全管理工作全部達到以上條件,則給予全額獎勵,即對組長給予4000 元的獎勵,對副組長按組長的80%進行獎勵,對成員按組長的60%進行獎勵;達到以上四條,按全額獎勵的80%進行獎勵;達到以上三條,按全額獎勵的60%進行獎勵;達到以上兩條,按全額獎勵的40%進行獎勵;;達到以上一條,按全額獎勵的20%進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班組或個人,由單位推薦并寫出單項資料報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 “安全生產紅旗班組”和“安全生產標兵”榮譽稱號,對獲得 “安全生產紅旗班組”的班組給予5000 元的獎勵,對獲得“安全生產標兵”的個人給予1000 元的獎勵,并頒發(fā)錦旗或證書。
第四章 處 罰
第二十二條 凡發(fā)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賠償
(1)、視其是否竄崗或嚴重違規(guī)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竄崗或嚴重違規(guī)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損失金額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從事本職工作造成事故,負全部責任、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6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2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10%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觸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3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2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1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3)、在事故中負一定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1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8%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3%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2、罰款
(1)、發(fā)生事故造成輕傷1~2 人,給予直接責任、主要責任者罰款500 元和行政警告處分;次要責任者罰款300 元;一定責任者罰款200 元。
(2)、發(fā)生事故造成重傷1 人或輕傷3~6 人,給予直接責任、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 元和行政記過處分;次要責任者罰款800 元和行政警告處分;一定責任者罰款500 元和通報批評。
(3)、發(fā)生事故造成重傷3 人以上(含3 人)或死亡1 人以上(含1 人),給予直接責任者開除;主要責任者罰款3000 元和留用察看處分;次要責任者記大過或記過處分并罰款2000 元;一定責任者罰款1000 元,并給予行政記過或警告處分,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4)、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 萬元以下(含1 萬元),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罰款300 元,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負一定責任者罰款200 無,并給予通報批評。
(5)、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至10 萬元(含10 萬元),負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元,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或行政記過處分;負次要責任罰款800 元,并給予行政記過或行政警告處分;負一定責任者罰款500 元,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負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或留用察看處分;負主要責任者罰款2000 元,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負次要責任者罰款1000 元,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負一定責任者罰款800 元,并給予地政記過或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賠償
(1)、對酒后駕駛車輛、無證駕駛車輛、未按規(guī)定私自出車、未經過相關部門領導指派駕駛他人車輛、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非本單位專職駕駛員和私自駕駛公車辦私事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除進行經濟處罰外,所發(fā)生的事故經濟損失由責任者全部自負。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6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2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10%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觸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3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2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10%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4)、在事故中負一定責任者,損失金額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經濟損失的10%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間的,超過1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8%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間的,超過3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分別累加賠償;損失金額在5000-50000 元的,超過5000 元部分,按經濟損失的3%分別累加賠償(賠償?shù)目倲?shù)為累計數(shù));損失金額特別巨大,超過50000 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5)、對事故損失有保險公司參與賠償?shù)?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50%加上總損失金額中保險公司未賠償部分做為損失金額,套以上(1)~(4)項標準進行賠償。
2、 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給予同等以上(含同等)責任者罰款500 元;負次要責任者罰款300 元。
(2)、發(fā)生大交通事故,給予負同等以上(含同等)責任者罰款1000 元;負次要責任者罰款500 元。
(3)、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給予負全部責任者罰款3000 元;給予負主要或同責任者罰款2000 元;給予負次要責任者罰款1000 元。
(4)、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給予負全部責任者罰款5000 元;給予負主要或同責任者罰款3000 元;給予負次要責任者罰款2000 元。
(5)、對酒后駕駛車輛、無證駕駛車輛、未按規(guī)定私自出車、未經過相關部門領導指派駕駛他人車輛、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非本單位專職駕駛員和私自駕駛公車辦私事等未造成事故者,一旦發(fā)現(xiàn)或者檢舉核實,對責任人處以500 元的罰款;對造成事故者,在處以500 元的罰款的基礎上,按以上(1)~(4)項對照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項目所轄單位發(fā)生責任員工傷亡事故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事故,按下列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領導實行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1、凡發(fā)生一次輕傷5 人及以上事故的單位,每負傷1 人處罰10000 元。
2、凡發(fā)生一次員工重傷3 人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每重傷1 人處罰20000 元;凡發(fā)生一次員工死亡1 至2 人事故的責任單位,每死亡1 人處罰50000 元。對第一負責人扣罰當月崗位工資和計件工資;對專職安全員扣罰當月崗位工資70%和計件工資;對主要負責人扣罰當月崗位工資50%和計件工資。
3、凡發(fā)生一次員工死亡3 人(含3 人)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單位,每死亡1 人罰款70000 元。對第一負責人扣罰三個月崗位工資和計件工資;對專職安全員扣罰兩個月崗位工資和計件工資;對主要負責人扣罰一個半月崗位工資和計件工資。
4、凡發(fā)生作業(yè)人員責任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每死亡1 人處罰30000 元;一次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的,每死亡1 人處罰50000 元,對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者參照上述2、3 款辦理。
5、對機動車輛損壞公路設施、撞壞輸電、通訊線路和施工挖電纜、光纜,履帶拖拉機壓壞公路以及造成其它嚴重經濟損失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扣罰。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多人負傷或死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后1 小時內,逐級上報項目部,并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按期結案。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和結案的,每件事故另加罰10000 元。
第二十六條 對竄崗、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一旦發(fā)現(xiàn)或經檢舉核實,每發(fā)生一次對責任單位處罰500 至5000 元。對責任人處罰50 元至500 元。
第二十七條 對隱患的整改未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隱患危及的輕重程度,對照整改條款對責任單位每一項處以500~10000 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漏報、謊報、隱瞞事故不報,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或經舉辦查證屬實的。除追回單位和個人事故期間所得安全獎外,并再以獎勵等額處罰;同時,在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賠償和處罰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的基礎上,每件事故另加罰10000 元,通報公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獎勵經費歸入項目部當年支出,由項目部根據考評結果直接獎勵。
第三十條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獎勵指標由財務部管理,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安排使用。安全方面經濟處罰繳項目部財務部,按財務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責任員工的賠償和罰款由財務部直接收取或從其工資和獎金里扣除,具體處理按財務部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
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yè)項目安全事故的現(xiàn)狀我國擁有3500 萬建筑工人,這是全世界最龐大的行業(yè)勞動群體,但總體上來說,他們的勞動環(huán)境和安全水平并不盡如人意。經濟的高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動的是人們對房屋建筑的要求日益高漲,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以及全社會都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建筑行業(yè)的企業(yè),應該認真地從歷史的角度,從客觀環(huán)境的現(xiàn)狀分析和研究建筑的安全管理,并建立起新的安全管理的理念,并將總結出來的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應用于實際當中,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而努力。
建筑行業(yè)事故的高發(fā)地區(qū)是在施工的現(xiàn)場,不客氣地說,在現(xiàn)代的建筑行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都存在大量的安全隱患,當然,我們必須知道,存在著安全隱患并不代表我們要減少或停止建筑的工程的實施。相反,當我們知道工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我們就必須對自身施工現(xiàn)場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各種工作環(huán)境進行查勘,認真盡可能的將存在的隱患進行消除,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認真分析,保證維護建筑人員的安全。
1 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現(xiàn)狀目前,大多數(shù)建筑業(yè)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是通過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來實施的,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管理人員屬不同的崗位,它們之間的本質聯(lián)系被認為的隔斷開來,施工進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員調配、物(設備)的狀態(tài)管理等與安全由直接關系的要素,因為安全與施工管理崗位的不同而人為的割裂,對施工管理人員的考核與安全指標、安全職責掛鉤較少,甚至不掛鉤。安全管理人員由于管理職位與其它人員的等同或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暢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及時。安全管理資源嚴重浪費,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如項目總工、專業(yè)工程師或施工員、設備管理員等,他們都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同時,也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職責和義務,但在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下,這些安全管理資源沒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因此,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必須進行改進或重建。
2 安全管理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預控根據安全系統(tǒng)論的觀點,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為四點:人――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環(huán)境――不良的生產環(huán)境會對人的行為和物的狀態(tài)產生負面的影響;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為管理對人、物和環(huán)境都會產生作用和影響。從上述我們可以知道,通過建立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過這個安全管理模式的運行,可以提供給建筑工程一個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證。
3 安全管理事故模式的應用建立一個新的、科學的、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除了要做到切切實實保證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外,還應該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讓每個參與建筑的管理人員都肩負起保護員工實際利益的具體內容。
3.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既是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無論采取什么樣的安全管理模式,都必須堅持這個原則。因此無論使用任何的安全管理模式,我們都必須要堅持這樣一個原則。要做到“安全第一”,在工程開始之間,管理人員就必須要對生產的各種環(huán)境、生產的過程、以及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事前的預計與評估,并且在整個生產過程進行跟蹤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要及時進行糾正和完善,同時必須要針對生產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盡可能將事故減低到最低限度。
3.2 以法律為核心,依法處理與建筑安全事故的事情《安全生產法》的實施為我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對違背安全管理的行為提出了處罰措施?!唇ㄖā凳且?guī)范我國建筑市場的第一個法律文件,其中,對建筑業(yè)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總承包企業(yè)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把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統(tǒng)一管理中。這些法律的誕生,讓我們的建筑企業(yè)真正的有法可依。我們的建筑企業(yè)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工作,讓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能夠享受到切切實實的保護措施和安全的提高,這樣,才能更好的激發(fā)出企業(yè)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在本職工作中發(fā)揮出更大的作用。
3.3 調整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安全管理事故落到實處通過職業(yè)安全健康體系的認證,安全管理職責得到了明確和完善,但正如上面分析所講到的,我們在安全管理中,把眾多的責任都壓到了數(shù)量和素質都遠遠不如施工員隊伍的安全員身上,而無論是素質還是數(shù)量都遠遠高于安全員的施工員隊伍的安全管理資源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因此,調整安全員和施工員之間的安全管理職責,是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內容。
4 結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yè)的安全生成已經成為社會所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如何保證建筑員工的安全,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給建筑企業(yè)管理階層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在這里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提高員工的素質,增強企業(yè)的安全意識,依法律的規(guī)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工作。
第7篇 如何提升安全管理質量,減少安全事故?
近年來,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管理辦法、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培訓等,我們國家的安全事故還是不斷,還是無法根除。為什么呢
從1:29:300“海因里希”安全法則來說,每發(fā)生一起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必然發(fā)生了29起小的工傷傷害事故,29起小的工傷傷害事故里必然發(fā)生了300起未傷害到人的事故。這里說明了事故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是長期的違章操作造成的。
從事故調查結果來說:80%的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為,15%是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5%是管理或其他因素。人在事故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人是造成事故的基本根源。如果我們把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掉,事故基本可以避免。
從“安全”定義來說:安全是一個相對概念。沒有絕對的安全,也就是說能接受、未造成傷害或能接受的損失的事故為“安全”。在這里,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只要認為是“安全”的就“安全”了。
從國際公認的“三大管理(美式管理、日式管理、中國管理)”模式分析,美式管理是法制管理,法就是一切;日式管理是前輩管理,一切聽從于前面進公司人的;那么,中國的管理是什么管理呢既有法制,也有前輩,更有個人;怎么說呢比如,要三個人(一個美國人、日本人、中國人)從前面走到一個坎的邊上,美國人來到這個邊上在沒有叫停的情況下他會停下來問“前面是坎怎么辦”;日本人來到這個邊上在沒有叫停的情況下他會繼續(xù)走下去;那么中國人呢來到這里你沒有叫停,他會在此原地踏步踏,你說他停嘛他在走,你說他走嘛,可是他沒有掉下去,這就是中國人,有自己的思維模式,對自己有利的、自己高興做的就做。
讓我想到一個故事。在一個偏遠的山莊里,有一家養(yǎng)蛇人家,他家在那一地區(qū)是養(yǎng)蛇除了名的,在一次處理蛇的過程中,這個男主人被蛇咬傷并生命有危險,這時有人問這個男人,這么危險的工作你為什么還要做呢男主人說到“其實我爺爺、父親,全是養(yǎng)蛇高手,養(yǎng)蛇也是祖?zhèn)飨聛淼?,他們也是被蛇咬死?我也曾經想放棄這一事業(yè),可是,我如果不養(yǎng)蛇,我拿什么來養(yǎng)我的家呢”這個故事說明我們國人的心態(tài):一是對自己有利的、自己承諾的即使再難,也要去完成;二是如果對自己沒有益的事情即使再好也是對自己不好,不會去完成,即使在要求下完成也是應付;當在應付做事情或者心不在焉做事情的時候,事故就發(fā)生了。
法律法規(guī)是國家利益的體現(xiàn),是強制性執(zhí)行的。可是我們國人最討厭的就是別人強制自己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操作規(guī)程是企業(yè)規(guī)范員工行為特為工序操作制定的規(guī)范;是企業(yè)對員工強制要求的一種規(guī)范行為,也是員工不愿意接受的方式。但這些能給員工的生命安全或公司財產帶來保障。怎么辦呢改變員工意識,接受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如何改變—培訓。
有人馬上會說,我們公司的培訓很到位,可是員工不怎么接受培訓。在此,作為安全培訓講師的你們,告訴我一個事實,當您們在做一次由安監(jiān)組織的企業(yè)負責人安全培訓時,真正是企業(yè)負責人來聽課的有幾個,您們注意或者統(tǒng)計過嗎當然除安監(jiān)驗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身份證及委托書的情況外。為什么企業(yè)負責人不愿意參加安全知識培訓首先作為安全培訓講師要讓他們明白“我是誰”“我為什么要聽你講”“你講的對我有什么用”;其次是培訓內容,安監(jiān)組織的企業(yè)負責人培訓,安監(jiān)領導要發(fā)言,他們說的就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六項職責、事故案例及造成的后果等;然后到我們安全培訓講師培訓,繼續(xù)照ppt念法律法規(guī)和六項職責,事故案例(案例又沒有針對性)及造成后果等。您要是企業(yè)負責人,您會參加這樣的培訓嗎企業(yè)負責人不接受的安全培訓,企業(yè)里面能接受嗎如果您在培訓的過程中,您問問企業(yè)負責人,他們?yōu)槭裁礇]有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他們會毫不猶豫的告訴您“現(xiàn)在的員工,別說是用規(guī)章制度了,我沒有用規(guī)章制度管理他們動不動就走人了,我們也想搞好安全,您們也是為了我們好,現(xiàn)在的90后就這樣,您讓我們怎么辦呢作為一個安全培訓講師,您考慮這個問題嗎
有一次我參加了安監(jiān)組織的企業(yè)負責人培訓的講師選拔,評委當然是安監(jiān)人員,最后我得到的評語是我的培訓跑題了,沒有具體講六項職責。個人認為,如果安全培訓模式還是基本定型為: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及后果—技術的模式,那么這將是安全管理潛在的最大安全隱患。在《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中‘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如果安全培訓沒有針對性,只是一個形式,那么這樣的培訓也是重大安全隱患。
對企業(yè)負責人的培訓如果只是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及事故后果—一些基本技術,沒有談及如何到企業(yè)負責人的社會責任和對90左右員工的安全管理方法的話,安全事故也許將繼續(xù)延續(xù)。因為我們國家的企業(yè)文化就是老板文化,沒有改變老板安全意識和責任,將如何改變企業(yè)文化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呢
沒有安全知識,員工就會稀里糊涂受傷害;沒有安全知識,事故就會不請自來。安全知識重要,安全意識更重要。有了安全意識,人們就會主動學習安全知識,安全就會有保障。因此,加大安全意識培訓力度,員工安全培訓的第一課是安全意識培訓,也就是如何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轉變,然后再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
如果都樹立了“我要安全”的思想投入到工作去,相信安全生產事故會大大降低。也就是說,沒有安全意識培訓,只有法律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的安全管理是基本不能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
第8篇 安全管理中工程論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
安全管理中非常強調的就是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及時消除,這個過程的發(fā)生和出現(xiàn)往往都是伴隨著工程本身的推進而推進的,因此需要相關的組織單位能夠從宏觀工程的角度看待這個施工現(xiàn)場,這樣就可以避免由于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給企業(yè)的生產增加無形的成本,這對于安全管理工作是至關重要的。
工程技術對策是指通過工程項目和技術措施,實現(xiàn)生產的本質安全化,或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生產的安全性。如,對于火災的防范,可以采用防火工程、消防技術等技術對策;對于塵毒危害,可以采用通風工程、防毒技術、個體防護等技術對策;對于電氣事故,可以采取能量限制、絕緣、釋放等技術方法;對于爆炸事故,可以采取改良爆炸器材、改進炸藥等技術對策,等等。在具體的工程技術對策中,可采用如下技術原則:
(1)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即在本質上消除事故隱患,是理想的、積極、進步的事故預防措施。其基本的作法是以新的系統(tǒng)、新的技術和工藝代替舊的不安全系統(tǒng)和工藝,從根本上消除發(fā)生事故基礎。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以導爆管技術代替導爆索起爆方法;改進機器設備,消除人體操作對象和作業(yè)環(huán)境的危險因素,排除噪聲、塵毒對人體的影響等,從本質上實現(xiàn)安全生產。
(2)降低潛在危險因素數(shù)值的原則。即在系統(tǒng)危險不能根除的情況下,盡量地降低系統(tǒng)的危險程度,使系統(tǒng)一旦發(fā)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最小。如手電鉆工具采用雙層絕緣措施;利用變壓器降低回路電壓;在高壓容器中安裝安全閥、泄壓閥抑制危險發(fā)生等。
(3)冗余性原則。就是通過多重保險、后援系統(tǒng)等措施,提高系統(tǒng)的安全系數(shù),增加安全余量。如在工業(yè)生產中降低額定功率;增加鋼絲繩強度;飛機系統(tǒng)的雙引擎;系統(tǒng)中增加備用裝置或設備等措施。
(4)閉鎖原則。在系統(tǒng)中通過一些原器件的機器聯(lián)鎖或電氣互鎖,作為保證安全的條件。如沖壓機械的安全互鎖器,金屬剪切機室安裝出入門互鎖裝置,電路中的自動保安器等。
(5)能量屏障原則。在人、物與危險之間設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體和物體上,以保證人和設備的安全。如建筑高空作業(yè)的安全網,反應堆的安全殼等,都起到了屏障作用。
(6)距離防護原則。當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傷害作用隨距離的增加而減弱時,應盡量使人與危險源距離遠一些。噪聲源、輻射源等危險因素可采用這一原則減小其危害。化工廠建在遠離居民區(qū)、爆破作業(yè)時的危險距離控制,均是這方面的例子。
第9篇 論市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
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yè)項目安全事故的現(xiàn)狀我國擁有3500 萬建筑工人,這是全世界最龐大的行業(yè)勞動群體,但總體上來說,他們的勞動環(huán)境和安全水平并不盡如人意。經濟的高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動的是人們對房屋建筑的要求日益高漲,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以及全社會都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建筑行業(yè)的企業(yè),應該認真地從歷史的角度,從客觀環(huán)境的現(xiàn)狀分析和研究建筑的安全管理,并建立起新的安全管理的理念,并將總結出來的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應用于實際當中,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而努力。
建筑行業(yè)事故的高發(fā)地區(qū)是在施工的現(xiàn)場,不客氣地說,在現(xiàn)代的建筑行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都存在大量的安全隱患,當然,我們必須知道,存在著安全隱患并不代表我們要減少或停止建筑的工程的實施。相反,當我們知道工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我們就必須對自身施工現(xiàn)場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各種工作環(huán)境進行查勘,認真盡可能的將存在的隱患進行消除,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認真分析,保證維護建筑人員的安全。
1 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現(xiàn)狀目前,大多數(shù)建筑業(yè)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是通過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來實施的,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管理人員屬不同的崗位,它們之間的本質聯(lián)系被認為的隔斷開來,施工進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員調配、物(設備)的狀態(tài)管理等與安全由直接關系的要素,因為安全與施工管理崗位的不同而人為的割裂,對施工管理人員的考核與安全指標、安全職責掛鉤較少,甚至不掛鉤。安全管理人員由于管理職位與其它人員的等同或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暢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及時。安全管理資源嚴重浪費,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如項目總工、專業(yè)工程師或施工員、設備管理員等,他們都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同時,也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職責和義務,但在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下,這些安全管理資源沒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因此,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必須進行改進或重建。
2 安全管理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預控根據安全系統(tǒng)論的觀點,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為四點:人——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環(huán)境——不良的生產環(huán)境會對人的行為和物的狀態(tài)產生負面的影響;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為管理對人、物和環(huán)境都會產生作用和影響。從上述我們可以知道,通過建立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過這個安全管理模式的運行,可以提供給建筑工程一個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證。
3 安全管理事故模式的應用建立一個新的、科學的、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除了要做到切切實實保證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外,還應該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讓每個參與建筑的管理人員都肩負起保護員工實際利益的具體內容。
第10篇 基建安全管理設想和基建安全事故分析
電廠進入基建期,安全隱患到處都存在,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給大家營造一個安全、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為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堅實的基礎。現(xiàn)將電廠基建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設想;并對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引以為戒。
一、 基建安全管理設想
對于基建期的安全管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安全管理辦法;安全培訓和教育;日常安全管理;事故應急預案。
1、 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 安全目標
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不發(fā)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 成立安全管理機構
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公司總經理任主任,生產副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設計總工程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任副主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工程師為成員。
4、 安全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編制切實可行的《基建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引用國家和地方關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明確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公司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jiān)督、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與評價、安全例會、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目標獎懲等。
5、 安全培訓和教育
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度,實行逐級負責制。確保全員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huán)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主要進行全員入廠培訓和上崗培訓;專職安全人員的上崗培訓;學習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政策、法律、法規(guī);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學習,警鐘長鳴;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
6、 日常安全管理
全權委托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安全進行日常管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監(jiān)理部。若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司工程部并上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7、 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電廠基建期常見的安全事故,編制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以盡可能挽救受傷害人員的生命安全,使國家、企業(yè)和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事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發(fā)現(xiàn)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為和措施;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的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lián)系方式;相關的保障措施;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二、 基建典型安全事故及分析
1、謹防電焊機負荷側觸電
2002年6月,山西河津市某安裝公司對某氧化鋁廠3號熟料燒成窯進行大修,17日l7時左右,臨時工何某在窯尾焊接鉤釘時,不慎觸電,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原因分析:
窯體系q235-a鋼材制造,導電性能良好。事故主要責任是何某無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屬于違章進行電焊作業(yè)。
直接原因
a.何某對電焊操作最基本的技能無所知,焊接時左手持鉤釘,右手握焊把,被焊物鉤釘根本就沒有與窯體接觸,負載電流通過引出線、焊把、焊條、鉤釘、人體、窯體、二次側地線,回到電焊機構成電流流通的回路,使電流通過人體,造成觸電死亡事故。如果被焊物鉤釘與窯體直接接觸,由于人體電阻遠遠大于金屬的電阻,通過人體的電流很小(可以忽略不計),這起人身觸電事故就不會發(fā)生了。
b.何某缺乏電氣專業(yè)技術知識,在電焊作業(yè)時,不戴專用手套;電焊機的引出線接頭或絕緣破裂導體裸露;引出線接線柱裸露不加護罩。
c.何某在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沒有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有關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造成電流流通回路,電流通過身體導致觸電身亡。
間接原因
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擺脫電流(一般男性為16ma,女性為10.5ma),人體就不能自主擺脫帶電體,會感到異常痛苦,身體難以忍受。如時間過長,則可能昏迷、窒息,甚至死亡。30ma的電流是一個危險電流,通過人體的電流達到或超過30ma時,會使有心臟跳動不規(guī)則、昏迷、血壓升高、強烈痙攣。可能引起心室顫動,致人死亡;50ma的電流稱為室顫電流(或致命電流),即通過人體引起心室發(fā)生纖維性顫動的最小電流,50ma電流通過人體的時間達1s,就可能發(fā)生室顫,使人死亡;通過人體的電流達10ma時,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能死亡。
人體的電阻一般都在1~2kω之間,如果將7v電壓加于人體,根據歐姆定律得知,通過人體的電流將是35~70ma,此電流是成年男子擺脫電流的2~4倍,是成年女子擺脫電流的3~6倍,對于電阻小的人來說已達到甚至超過致命電流(50ma),而且人體的電阻在潮濕環(huán)境還會下降,這樣通過人體的電流將會更大,足以致命。
事故教訓
電焊工在進行電焊操作作業(yè)時,一定要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戴好安全手套、鞋襪等絕緣保護用品,沒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其他人員,或不懂電氣知識的人不要擅自操作電焊機,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2、典型焊接安全事故案例
2.1 事故經過
2.1.1氧氣挪作他用,發(fā)生嚴重燒傷事故
1995年夏天,某電廠一名參加工作不久、經考核剛取得電力ⅲ類證的焊工,參加機組大修時在冷灰斗內同時放置了電焊工具(電焊線)和火焰切割工具(氧氣乙炔膠管),當時天氣炎熱,中途休息時該焊工在冷灰斗內打開割槍的高壓氧閥門,用高速流出的氧氣來降溫,之后關掉割槍閥門,爬出冷灰斗休息。當再次進入冷灰斗內開始電焊工作時,電焊鉗上的電焊條剛一接觸起弧,就發(fā)生了爆炸著火,造成焊工背部全燒傷。
2.1.2 缺少配套工器具,焊工手胸被燒傷
2003年秋的某天早上,某電廠4名焊工在一次風機平臺上加熱其聯(lián)軸器靠背輪準備回裝。焊工甲和乙各手持一把加熱焊槍,當加熱約5~6 min時,焊工甲因加熱槍乙炔氣用完停止加熱和焊工丙一起去換氣,換好后,焊工甲就拿起焊槍對著焊工乙加熱的火焰點火,但連續(xù)點了2次都沒點著,而且點火時出現(xiàn)“啪啪”幾聲鳴爆的聲響,于是叫焊工丙去檢查減壓閥閥門頂針是否打開,發(fā)現(xiàn)沒開,焊工丙就用手去開閥門頂針,焊工甲就一邊等開氣一邊點火,就在焊工丙剛打開閥門的瞬間,突然聽到一聲很大的爆炸聲,只見乙炔氣瓶減壓閥接頭處噴出一條30~40 cm的火焰,焊工丙的左手掌、胸前的皮膚被噴出的乙炔火焰燒傷,面積約5%,程度為1.5~2級。
2.1.3 焊接接頭缺陷引發(fā)的焊接安全事故
2003年8月某日,某電廠一名焊工進廠處理200 mw汽機給水泵平衡管泄漏缺陷。焊接采用氬弧焊,焊前經詢問鉗工確認材料為不銹鋼,因切下的管子及鎖母均無坡口,就直接采用不銹鋼焊絲對口焊接。鉗工回裝試泵時發(fā)現(xiàn)無泄漏,2天后給水泵平衡管又泄漏,檢查發(fā)現(xiàn)為焊縫熱影響區(qū)拉裂。
2.2 經分析造成焊接缺陷的原因有:
(1) 對拉裂側鎖母打光譜確認材料為碳鋼,焊縫應為異種鋼焊接,焊絲選擇也不正確;
(2) 未開坡口,致使焊縫強度不足;
(3) 兩側焊口離熱影響區(qū)較近,造成應力集中。
2.3 防范焊接安全事故的措施
2.3.1 安全意識的強化及基本素質的培養(yǎng)和提高
從第1例事故來看,事故完全是人為因素引起的。為了防止此類事故的發(fā)生,可以從以下2個方面來制定防范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3.1.1強化焊接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 (1) 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規(guī)定”等,從理論上提高認識; (2) 學習“事故案例”、“安全通報”等,播放“事故案例”的錄像教材,從事例中吸取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3) 加強對焊接操作人員施工時的檢查,嚴防違章作業(yè)。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焊接過程與電和火聯(lián)系緊密,對焊接工作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電的相關知識培訓,以防止人身觸電和設備損壞;同時還要進行燃燒知識的培訓,讓焊接工作人員了解發(fā)生燃燒的3個條件,有效防止人身燒傷和設備損壞。
2.3.1.2完善焊接工器具的配備和不斷改進焊接工序
從第2個案例中我們發(fā)現(xiàn),事故發(fā)生主要有兩方面的因素:一為硬件,即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如此案例中的乙炔回火器;二為軟件,即焊接工序。 如果在乙炔減壓閥前裝上回火器,就可以避免回火引爆乙炔瓶;如果在加熱槍的乙炔管接頭上加裝一個回火器,就可以阻止回火進入乙炔膠管,從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如果制定了詳細的工作程序,即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并嚴格按程序去做,可以減少直至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在此案例中,應規(guī)定只有在乙炔氣換好后,加熱槍才能點火。這里主要是由于沒有進行有效溝通,以致在換氣人開減壓閥時點火,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針對此類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使用的工器具要確保安全可靠,工作前要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如膠管有無破損、減壓閥是否正常、焊機有無接地等;
(2) 個人防護用品(如電焊手套、工作鞋、工作服、面罩等)必須備齊和完好;
(3) 工作前需仔細觀察和詢問周圍的環(huán)境,做好隔離措施,如潮濕的環(huán)境要做好防觸電的措施,周圍的油管或氫氣設備要做好防火措施,上下交叉作業(yè)要做好隔離等;
(4) 工作要有工序,并嚴格按工序去做,要堅持持續(xù)改進,使工序更趨合理,更符合安全要求;
(5) 使用最先進的安全器具,并對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3.1.3加強焊接技術培訓
第3個案例的事故是由于焊接質量引起的。由于焊接質量差,焊口缺陷又沒有被檢驗發(fā)現(xiàn),導致管口裂開。這類事故在焊接事故中占很大比例,針對此類事故需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強焊工基礎知識如金屬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藝、規(guī)程、規(guī)范等方面的培訓,讓焊工了解工藝,正確選用焊材,確保焊接質量;
(2) 加強焊工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焊工操作技能。
2.4 經驗教訓
從以上分析可知,火電廠檢修焊接事故從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大致可以分為3類:焊工本人的安全意識不強、安全基本知識缺乏引起的;使用的工器具不安全所導致;由于焊工技能和焊接基本知識缺乏致使焊接質量差引發(fā)的。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進行防范,確保焊接安全。做到舉一反三,認真總結,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
3、龍門吊倒塌
事故經過:2005年9月27日,鄭州鄭東新區(qū)熱電廠工地上正在使用中的龍門吊在進行卸車作業(yè)時,突然整體傾斜倒塌,砸在旁邊的工具棚上,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80萬元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龍門吊金屬結構焊接質量及制造存在嚴重缺陷是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鄭州市特檢所及期特檢員未能嚴格按照國家檢驗規(guī)程履行職責是發(fā)生事故的間接原因。
教訓:在設備制造、安裝和檢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做到可控,質量檢查要到位。
4、低級違章作業(yè),造成觸電死亡
事故經過:2002年5月7日,某電廠我經公司檢修班職工刁某帶領張某檢修380v直流焊機。電焊機修后進行通電試驗良好,并將電焊機開關斷開。刁某安排工作組成員張某拆除電焊機二次線,自己拆除電焊機一次線。約17:15,刁某蹲著身子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過程中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原因分析:(1)刁某已參加工作10余年,一直從事電氣作業(yè)并獲得高級維修電工資格證書;在本次作業(yè)中刁某案例意識淡薄,工作前未進行案例風險分析,在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時,未縣委書記確認電焊機電源是否已斷開,在電源線帶電又無絕緣防護的情況下作業(yè),導致觸電。刁某低級違章作業(yè)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作組成員張某雖為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未有效地進行案例監(jiān)督、提醒,未及時制止刁某的違章行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3)該公司于2001年制訂并下發(fā)了《電動、氣動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包括了電氣設備接線和15種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兑?guī)定》下發(fā)后組織學習并進行了考試。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招待規(guī)章制度,疏忽大意,憑經驗、憑資歷違章作業(yè)。(4)該公司領導對“案例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識不足,存在輕安全重經營的思想,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防范措施:(1)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現(xiàn)場工作人員招待規(guī)章制度的監(jiān)督、落實,杜絕違章行為的發(fā)生。工作班成員要互相監(jiān)督,嚴格招待《安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2)所有工作必須招待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并填寫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個月。(3)完善設備停送電制度,制定設備停送電檢查卡。(4)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業(yè)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讓職工切實從思想上認識作業(yè)性違章的危害性。(5)完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建立個人安全生產檔案,對不具備本職崗位所需安全素質的人員,進行培訓或轉崗;安排工作時,要朣了解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tài),以便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可控與在控。(6)各級領導要確實提高對電力多經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加大對電力多經企業(yè)的安全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多經企業(yè)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調整人員結構,完善職工勞動保護,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切實轉變電力我經企業(yè)被動的安全生產局面。
5、一起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經過: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發(fā)現(xiàn)潛水泵開動后漏電開關動作,便要求電工把潛水泵電源不經過漏電開關接上電源。起初電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辦了。潛水泵再次啟動后,王某拿一條鋼筋欲挑起潛水泵檢查是否沉入泥里,當王某挑起潛水泵時,即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電氣安全知識,在電工勸阻的情況下仍要求將凌水泵電源直接接到電源上,同時,在時知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違章作業(y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電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違章接線,明知故犯,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主要教訓:(1)必須讓職工知道工作過程及工作范圍內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險,其危險程度及安全防護措施。王某認為江山易改開關動作,影響了工作,但顯然不懂得漏電會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攪動潛水泵會導致其喪命。(2)必須明確規(guī)定并落實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因為特種作業(yè)的危險因素多,危險程度大。本案電工雖有一定的安全知識,就是因為沒有落實應有的安全責任。(3)應該建立事故隱患的報告和處理制度。漏電開關動作,表明事故隱患存在,操作人應該報告電工,而不應要求電工將電源線不經漏電開關接到電源上。電工知道漏電,就應檢查原因,消除隱患,而不能貪圖方便,隨意處理。
防范措施:(1)同本案相似的違章操作很常見,如當保險絲燒斷時用鈾線代替、私自退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等。違章的種類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導致重傷或者死亡事故。(2)僅僅通過完善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標準來規(guī)范職工的操作行為、公平預防事故是不夠的。因為操作行為受很多因素影響,所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價值觀念和預防為主的理念。如果職工對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如果職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為規(guī)范也只能是一紙空文。
結論:只要安全第一的安全價值觀念,預防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紀的行為規(guī)范作為重要的內容,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訓練,使職工從“要我安全”轉變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職工的安全素質就會不斷提高,事故就能不斷減省。
6、觸電墜落案例分析
事故經過:2004年4月12日,某公司承建的中壓蒸汽管道工程的24處桁架上下弦、支架連接板焊口需要補焊。早晨上班后,項目部副經理劉某安排班長吳某到控制室確定電源公交車,并把電纜、開關箱等運到現(xiàn)場。于是,吳某讓工人袁某、李某和臨時工刁某三人將電纜、開關箱等運到650吃廠房后的路邊。袁某、刁某先將施工用的電纜的一端拴掛在靠近路邊的放置開關箱的樹上,另一端穿過馬路后,準備拴掛在中壓蒸汽管道n5桁架北側端頭上。20分鐘后,在未對現(xiàn)場環(huán)境進行觀察的情況下,袁某從未設爬梯的n5桁架北立柱爬上桁架,刁某隨后也爬了上去。李某協(xié)助二人將電纜固定在桁架上之后,刁某順北立柱爬下。李某、刁某二人將電纜向南順引,袁某則從桁架管道向南行走。當袁某走到桁架北9.3米處時,頭部碰到10千伏高壓電線,遭電擊后墜落地面,送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1)在施工現(xiàn)場的桁架上方有10千伏高壓線,且高壓線與桁架的垂直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2)袁某違章作業(yè)在桁架上行走且未觀察現(xiàn)場情況,結果頭部碰到高壓線,遭到電擊后墜落到地面。
事故間接原因:(1)該公司對工人安全教育不夠,工人不席子安全操作知識。(2)該公司管理不到位,對工人違章行為未及時糾正,使工人養(yǎng)成了違章習慣,工人缺乏安全意識。(3)在進行作業(yè)現(xiàn)場時,未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觀察。存在危險因素的情況下開始作業(yè)。(4)未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用電應該由電工進行加高,禁止非電工進行操作。
事故教訓:(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在作業(yè)前,一定要對現(xiàn)場環(huán)境進行觀察,特別是要搞清高壓線和蒸汽、煤氣管道等的位置。(2)在高壓線下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足金的安全距離。(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使工人掌握安全生產技術適應,增強安全意識。(4)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xiàn)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注意事項和操作要求。
7、人身觸電事故三例
事故情況:
圖方便,接觸高壓電
電工a某更換好田間變壓器上的高壓熔斷器,要下變壓器時,不從臺邊電桿上的腳釘下去,而準備直接往下跳。當轉過身體剛要跳下去時,只覺得右臀部突遭電擊,不由自主從臺上栽了下來。原來他在轉身時,工具袋與高壓接線柱過近,又恰逢雨后臺上較潮濕,引起工具與10kv接線柱放電。觸電和摔跌的結果導致a某神經壞死而截肢。
使用已擊穿的按鈕,造成觸電
雷電將變壓器臺電桿上的避雷器燒壞,更換好后電工a某去泵房合閘抽水。發(fā)現(xiàn)按鈕外殼已燒焦,按鈕也崩飛了。找到一看,崩飛的按鈕也已經燒得變形了。當時他急于抽水,不顧一切就把按鈕放回原處,用手指背按下起動水泵電動機。雖然接觸器吸合,水泵運轉了,a某卻被重重地電擊了一下,摔了一大跤,險些造成傷亡事故。
一時不忍,終身致殘
三電工a、b、c同去更換變壓器電桿上的高壓絕緣子。a和b止桿更換,c在下面遞料。換好絕緣子后,a剛上去一會,因憋不住而在上面小便,結果尿被風一吹,恰好澆在變壓器高壓接一柱上,只聽咣的一聲,發(fā)生一個大火球,a即從桿上摔下來,下身全部被電弧燒光,連右手也被燒焦,造成終身殘疾。
事故教訓:以上三例均是在某地近年內發(fā)生的,都是因為缺乏電氣設備安全工作知識,麻痹大意,不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所造成。如第一例事故若是停電工作,是可以避免的;第二例說明,損壞的電氣設備一定要立即調換新的,才能再使用;第三例事故更說明如果不嚴格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生的嚴重事故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目前的安全管理要實現(xiàn)三個轉變,即管理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事故控制由事后的被動經驗管理向事前主動預防管理轉變;現(xiàn)場安全標準化由靜態(tài)達標向動態(tài)達標轉變。
作為火電施工項目的管理者,就是要保一方“平安”,就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生產實踐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員工群眾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最根本利益是生命健康安全。要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時時、事事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先進的安全理念,把火電施工現(xiàn)場建成本質安全型現(xiàn)場。只有建設好本質安全現(xiàn)場,才能創(chuàng)造寬松和諧的安全環(huán)境,才能更好地保證企業(yè)的健康穩(wěn)定,才能在激烈的電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11篇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維護本項目生產施工的正常秩序,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遵章守紀的總要求,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目標管理,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三條 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隱患嚴重,違章違紀造成員工傷亡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除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行經濟處罰外,還要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傷亡事故責任劃分
第五條 安全協(xié)調部負責制定、修訂本規(guī)定,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和對口上報,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jiān)督,主管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其他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對與本項目有關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負責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工區(qū)的事故檔案。
第七條 凡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從業(yè)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傷亡的,均屬責任事故:
1、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2、 安全防護裝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6、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7、 勞動組織不合理;
8、 對現(xiàn)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9、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11、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12、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等。
第八條 事故分類
1、按事故的類別分類
按照事故的類別分類可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類。
(1)火災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查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生產事故:指由于“三違”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環(huán)境污染事故:指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并造成物資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影響企業(yè)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物質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可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業(yè)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傷1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下(不含5 萬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 人以上;或重傷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至10 萬元(不含10 萬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0 人以上;或重傷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以上(不含10 萬元)。
(2)火災、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傷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 戶以上(含50 戶);直接財產損失100 萬以上(含100 萬)。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傷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傷10 人以上;受災30 戶以上(含30 戶);直接財產損失30 萬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火災、爆炸事故。
第12篇 加強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 杜絕施工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的機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施工技術發(fā)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垂直運輸設備,尤其是施工升降機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近年來施工升降機的惡性事故時有發(fā)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學性指導,安全檢查工作中應列為重點檢查的內容。我站根據以往發(fā)生的事故案例和現(xiàn)場檢查中經常發(fā)現(xiàn)的問題,總結出施工升降機應該重點檢查的關鍵部位和內容,現(xiàn)簡述如下,供大家參考。
2、關鍵檢查項目
(1)架體結構
檢查架體結構,應查看基礎及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情況,螺栓按規(guī)定設置雙螺帽或彈簧墊,各部件焊縫完好無裂紋;附著桿件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材質、規(guī)格設置,不應任意更改。附著桿間距應符合說明書要求,一般為6m一道;附著桿的連接方式及緊固方式應按說明書要求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安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用鐵絲和鋼筋代替螺栓或銷軸的現(xiàn)象。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
(2)圍欄門
圍欄門應裝有機械聯(lián)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guī)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打開,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啟動。有相當多施工升降機,在吊籠接近圍欄門時,吊籠底部壓住一根橫梁向下運動,通過換向滑輪鋼絲繩帶動圍欄門向上開啟,這是不允許的,很容易給圍欄外附近的人造成傷害。
(3)停層
施工升降機各??繉討O置停靠安全防護門。很明顯如果不按要求設置,在高處等候的施工人員很容易發(fā)生墜落事故。在設置??堪踩雷o門時,應保證安全防護門的高度不小于1.8m,且層門應有聯(lián)鎖裝置,在吊籠未到停層位置,防護門無法打開,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而目前施工現(xiàn)場普遍存在著等候施工電梯的人員隨時可以打開安全防護門,這是很危險的,應引起重視。
(4)鋼絲繩端部固結
很多施工現(xiàn)場由于安全意識淡薄,采用繩卡固定時,繩卡數(shù)量、卡距、繩間設置、尾端長度等隨心所欲,不按標準,致使本來只有80%~85%固接強度的接頭打折扣,留下安全隱患。
(5)傳動系統(tǒng)
升降機的機械傳動系統(tǒng)可分為封閉式和開啟式兩部分。它的變速部分(渦輪、蝸桿減速箱)和錐鼓式顯示器的離心制動部分,是封閉式的。其它部分是開啟式的。封閉部分不易檢查,現(xiàn)場只能看一下變速箱是否漏油,開啟部分的檢查與檢測不同,應安全檢查涉及的點多面廣。第一要檢查各傳動部位的間隙不能過大,一般控制在0.2-0.5mm左右,齒輪與齒條嚙合時齒底的間隙為2mm左右。嚙合間隙過大或齒輪齒條磨損嚴重都是很危險的,升降機的運行和制動力都要通過齒輪齒條傳遞,嚙合深度不夠、磨損嚴重或軸向錯位過大,都會使嚙合面積減小而造成齒輪齒條強度降低,發(fā)生斷齒事故。在實際安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升降機的齒輪齒條只掛住齒尖,嚙合面連1/3都達不到,這是非常危險的。嚙合間隙的調整主要靠齒條導輪和導軌滾輪的正確定位。檢查過程中應注意導輪與齒輪的間隙不應太大,一般為0.2-0.5mm,滾輪與導軌的間隙也要控制在0.2-0.5mm。電梯運行應該平穩(wěn),無異響,無明顯的震動。
(6)安全開關
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在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后不及時修復,就等于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埋下了事故隱患。例如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因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在上述安全設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況下,照樣載人載物,這種違章作業(yè)是拿人的生命開玩笑,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fā)生,希望使用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7)吊籠頂部控制盒
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除時使用的控制盒,對變速升降機只允許吊籠以低速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控制盒安裝非自動復位的急停開關。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很少企業(yè)的產品能同時滿足五項規(guī)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不滿足這五項規(guī)定,有什么壞處呢?有可能由于安裝、維護人員的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老產品,如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改造。
(8)電路保護
電路應設有斷錯相保護裝置及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是在當電壓降、過電壓、電氣線路出現(xiàn)錯相和斷相故障時,保護裝置動作,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機維修人員,不及時排除引起過欠壓錯相保護裝置動作的故障,而是把保護裝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給設備留下事故隱患,有一些早期產品根本沒有該保護裝置,建議應予以配備,施工升降機應在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方可載人運物。
(9)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fā)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出廠前由法定的檢驗單位對它進行轉矩的測量,臨界轉速時測量,彈簧壓縮量的測量,每臺都附有測試報告,組裝到施工升降機上后進行額定載荷下的墜落試驗,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兩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法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后每年檢測一次。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送檢,有些工地甚至連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墜落試驗都不做,都認為自己的防墜安全器沒有問題,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為什么不按制度定期試驗和送檢呢?使用單位盲目認為不壞就算好。實際上防墜安全器的好壞只能通過試驗和送檢才能判斷好壞,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其是否好壞的,對那些超過期限的防墜安全器,建議還是早些送檢和定期試驗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數(shù),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于未然。
3、結束語
建筑施工升降機是較大型的垂直運輸設備,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訓是很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