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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安全操作10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14

企業(yè)安全操作

第1篇 鋼結構加工企業(yè) 安全操作規(guī)范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l、鋼管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米。

2、抹灰、勾縫、油漆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3、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脯,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接搭。

4、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后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5、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支撐拉桿。

6、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7、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頃桿子。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架子工人員不準酒后作業(yè),大風(6級以上)不準上架子作業(yè)。高空作業(yè)時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

油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封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示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沾染油漆的綿布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5、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掛牢,隨手工具拿牢,禁止從高空拋擲。

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所有絕緣、檢查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定期檢查、校驗。

二、現場施工用高、低電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三、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四、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并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五、多臺配電箱并列安裝,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結合處,不得摸連拉接螺孔。

六、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電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七、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壓方式運行。

八、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九、現場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十、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十一、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1/8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十二、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十三、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一)切斷所有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二)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三)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四)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五)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六)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十四、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械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十五、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六、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十七、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十八、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機外殼,必須接零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F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器材。

二、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三、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四、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和設備應切斷電源。

五、焊接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應清除干凈,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六、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七、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八、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子接觸,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應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線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九、多臺焊機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釷鎢機要放置在密閉鉛合內,磨削釷鎢機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將粉塵及時排除。

十一、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十二、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

十三、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十四、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查許可后,方可施焊。

十五、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二、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三、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四、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暴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五、用于高空作業(yè)的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機械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二、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朝著時應錯開。

三、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渣及廢油、綿紗不得隨地亂丟,必須在指定地點存放。

四、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板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不準戴手套;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五、用臺鉗夾工作,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出鉗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的要卡牢。

六、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支撐牢固。使用千斤頂時,須用直立墊穩(wěn)。

七、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八、檢修機械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應掛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閘開動”標志。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時,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九、嚴禁未拉閘斷電,擅自檢修機械設備或機具。

十、設備檢修后應先接零接地,后接電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電試機。

十一、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施焊(割)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二、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三、施工現場禁止使用乙炔發(fā)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

四、氧氣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壓力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五、氧氣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氣瓶)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氣瓶存放和使用間距必須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六、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和防護帽,并旋緊防護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

七、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八、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九、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如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十、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十一、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十二、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防護罩。

十三、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二、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三、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四、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五、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六、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七、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八、起重作業(yè)

(一)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二)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三)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四)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 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 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五)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F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六)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七)起吊物件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八)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九)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十)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十一)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二)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十三)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huán)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十四)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十五)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十六)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yè),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guī)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九、高處作業(yè)

(一)高處作業(yè)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二)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三)作業(yè)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yè)。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四)高處作業(yè)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五)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六)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七)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yè),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八)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九)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wěn)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yè)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yè)時隨摘隨掛。

(十一)施工區(qū)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yè)。

(十二)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yè)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yè),嚴禁直接踩在作業(yè)面上操作。

十、工地搬運作業(yè)

(一)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

(二)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jié)疤、裂紋、腐朽等。

(三)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四)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五)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yè)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十一、起重工具

(一) 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二) 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三) 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四) 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五) 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六) 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七) 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八) 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九) 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十) 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十一) 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十二) 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十三) 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十四) 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十五) 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十六) 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十七) 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十八) 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十九) 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二十) 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二十一) 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二十二) 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二十三) 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二十四) 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二十五) 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二十六) 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七) 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二十八) 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二十九) 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三十)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二、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三、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四、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五、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六、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七、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八、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九、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十、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十二、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三、履帶式起重機

(一)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二)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三)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四)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五)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

十四、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一) 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二)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三)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

(一) 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二)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三)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四)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五)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運輸車輛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二、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三、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四、涉水時,如水深超過排氣管,不得強行通過,并嚴禁熄火。

五、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并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六、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七、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八、載重汽車

(一)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0.25mpa時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氣壓低于0.4mpa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二)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三)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上路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m,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2m,超出部分不得觸電,并應擺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四)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

九、自卸汽車

(一)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二)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三)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四)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距離,以防邊坡坍塌,確保安全。

(五)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車廂突然下落傷人

(六) 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載人。

十、牽引車

(一) 牽引車與平板車的聯結必須牢固。

(二) 經常檢查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

(三) 牽引車應緩慢運行,最高時速不超過5km/h,通過平交道口時,應有人維持交通秩序。

十一、機動翻斗車

(一) 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并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二)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的準備工作和起重作業(yè)除應嚴格執(zhí)行履帶起重機的有關規(guī)定外,根據汽車、輪胎起重機的特點,還需注意以下幾項:

(一) 輪胎氣壓應充足。

(二) 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yè)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

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三) 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guī)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

(四) 輪胎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

(五) 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tài),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

二、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一) 發(fā)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yè)。

(二)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yè)。

(三) 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

(四) 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

(五) 作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六) 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七) 蓄能器應保持規(guī)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guī)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

(八) 在現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

(九) 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定。

攪拌筒由正轉變?yōu)榉崔D時,應先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待攪拌筒停轉后,再將操縱桿手柄放至反轉位置。

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一、焊接人員應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護目鏡、絕緣鞋及鞋蓋、電焊絕緣手套、口罩等,扣緊衣領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員也應戴好有關防護用品。

二、焊、割場地禁止存放有關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嚴防觸電、火災、有害氣體中毒等事故。

三、在焊、割工作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各種焊接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

四、焊機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無雜物放置,應在焊機下加墊干燥木板。

五、久未使用的電焊機,應檢查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ω,接線部位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六、電焊機接入電網時,應注意兩者電壓相符。

七、焊機導線和接地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不準接在機械設備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屬構件或軌道上。機殼接地應符合焊接工藝規(guī)定,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八、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作,握柄與導線聯接處應牢靠,并包好絕緣布。

九、特別要注意硅整流焊機的保護和冷卻,嚴禁在不通風的情況下使用。施焊受壓容器、密閉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沖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應先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氣口外裝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

十、必須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在煤氣管道附近或受力構件上焊割時,應有消防、安技部門或煤氣站到現場檢查同意,壓力管道停止運行,并排盡管道內氣體;受壓構件上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十一、嚴格按照焊機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來使用,嚴禁過載。

十二、焊接過程中,如遇有短路現象,不允許時間過長。特別是硅整流焊機,在短路時容易燒壞。

十三、焊接銅、鋁、鐵、錫等有色金屬時,必須要通風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等)。

十四、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穩(wěn)定性差的工件中,應系上安全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將導線掛繞身上,地面應指定專人監(jiān)護。

十五、詳細清理工作場所,切斷電源,將焊接、切割設備及工具擺放在指定地點,滅絕余火后才準離開工作場所。

十六、定期清潔、保養(yǎng)焊接、切割設備和工具。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七、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十八、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十九、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二十、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二十一、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

二十二、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二十三、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二十四、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qū)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暢通。

二十五、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二十六、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二十七、檢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時,先接上氧氣軟管,將乙炔軟管和焊、割炬脫開后,即可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再用手指輕按焊炬上乙炔進氣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氣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發(fā)現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應立即修復,否則禁止使用。

二十八、檢查設備、焊炬、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二十九、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針將嘴通一下,禁止用鐵絲通嘴。

三十、焊、割中注意事項

三十一、開啟氧氣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三十二、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三十三、點火時,可先把氧氣調節(jié)閥稍為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jié)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三十四、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三十五、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十六、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十七、焊、割作業(yè)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三十八、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fā)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三十九、發(fā)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jié)閥,再關閉氧氣調節(jié)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jié)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yè)。

四十、如發(fā)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四十一、進行高空焊割作業(yè)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yè)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焊割作業(yè)完后注意事項

四十二、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guī)定地點。

四十三、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四十四、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yè)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四十五、如發(fā)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四十六、如發(fā)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四十七、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jié)螺絲擰松。

四十八、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yè)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一旦接觸火種,將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2篇 化工企業(yè)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完善和執(zhí)行

2、范圍:

所有崗位

3、責任者:

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zhí)行??蓮垝斓膹垝煸趰徫幻黠@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zhí)行。

4.2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第3篇 建筑企業(yè)木工安全操作須知

一、 撐模、拆模不得使用腐爛、有暗傷的木質或鐵木腳手板,也不得使用條子或薄板做立人板。

二、拆木(鐵)模時嚴禁亂拋模板,以免沖斷腳手板。

三、拆模時必須一次拆清,不得留有無撐模板,拆除模板應及時清理堆放,以防釘子傷人。

四、高空作業(yè)時材料堆放應穩(wěn)妥可靠,使用工具隨時裝入袋內,防止墜落傷人,嚴禁高空作業(yè)拋送工具物件。

五、使用榔頭、斧頭等工具,木柄要裝牢,操作時要注意,以防工具脫柄或脫手傷人。

六、使用木工機械,禁止帶手套,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認真操作,千萬不可麻痹大意。

六、 木料堆場嚴禁吸煙或用明火,廢料及木屑、刨花等應即時清理,做到落手清,以免發(fā)生意外。

八、高空作業(yè),嚴禁酒后上崗。

九、木工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配套,接地裝置可靠有效。

第4篇 煉鋼企業(yè)轉爐安全操作要點

1、爐前、爐后平臺不應堆放障礙物。轉爐爐帽、爐殼、溜渣板和爐下擋渣板、基礎墻上的粘渣,應經常清理,確保其厚度不超過0.1m。

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3、兌鐵水用的起重機,吊運重罐鐵水之前應驗證制動器是否可靠;不應在兌鐵水作業(yè)開始之前先掛上傾翻鐵水罐的小鉤;兌鐵水時爐口不應上傾,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以防鐵水罐脫鉤傷人。

4、新爐、停爐進行維修后開爐及停吹8小時后的轉爐,開始生產前均應按新爐開爐的要求進行準備;應認真檢驗各系統設備與聯鎖裝置、儀表、介質參數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現異常應及時處理。若需烘爐,應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

5、爐下鋼水罐車及渣車軌道區(qū)域(包括漏鋼坑),不應有水和堆積物。轉爐生產期間需到爐下區(qū)域作業(yè)時,應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吹煉,并不得傾動轉爐。無關人員不應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6、轉爐吹氧期間發(fā)生以下情況,應及時提槍停吹:氧槍冷卻水流量、氧壓低于規(guī)定值,出水溫度高于規(guī)定值,氧槍漏水,水冷爐口、煙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電。

7、吹煉期間發(fā)現冷卻水漏入爐內,應立即停吹,并切斷漏水件的水源;轉爐應停在原始位置不動,待確認漏入的冷卻水完全蒸發(fā),方可動爐。

8、轉爐修爐停爐時,各傳動系統應斷電,氧氣、煤氣、氮氣管道應堵盲板隔離,煤氣、重油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更換吹氧管時,應預先檢查氧氣管道,如有油污,應清洗并脫脂干凈方可使用。

9、安裝轉爐小爐底時,接縫處泥料應鋪墊均勻,爐底車頂緊力應足夠,均勻擠出接縫處泥料;應認真檢查接縫質量是否可靠,否則應予處理。

10、傾動轉爐時,操作人員應檢查確認各相關系統與設備無誤,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測溫取樣倒爐時,不應快速搖爐;

——傾動機械出現故障時,不應強行搖爐;

11、倒爐測溫取樣和出鋼時,人員應避免正對爐口;采用氧氣燒出鋼口時,手不應握在膠管接口處。

12、火源不應接近氧氣閥門站。進入氧氣閥門站不應穿釘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應接觸氧氣閥及管道。

13、有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應加強檢查,發(fā)現泄漏及時處理。進入閥門站應預先打開門窗與排風扇,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設備時應始終打開門窗與排風扇。

第5篇 汽修企業(yè)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汽修廠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1、路試起步前,首先檢查保修項目完成情況及車輪周圍情況,檢查油、水,拉緊駐車制動器,掛人空檔并踏下離合器踏板后方可發(fā)動,待發(fā)動后慢慢松離合器踏板,注意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須關好車門、檢試制動系時,氣壓制動系的氣壓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車時必須前后看清楚通道情況,并與指揮倒車人員取得聯系,按手示進行。

4、試車車輛必須前后掛試車牌,并在指定地點進行路試,參加路試隨車人員不得超過3人。

5、試踏制動踏板時應先與車上人員示意后再進行試驗。

6、試車完好后,應按規(guī)定檢查有關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名批準出場,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將電源總開關關閉,掛低檔,拉緊駐車制動器。并通知車主前來接車。

第6篇 鋼結構加工企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范

__ __ __ __ __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l、鋼管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1.5 米,小橫桿間距不大于

1.5 米。

2、 抹灰、勾縫、油漆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1.8 米。

3、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

1.2 米,腳手板須滿脯,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接搭。

4、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后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5、 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

1.2 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

1.5 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支撐拉桿。

6、 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7、 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頃桿子。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 架子工人員不準酒后作業(yè),大風(6級以上)不準上架子作業(yè)。高空作業(yè)時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

__ __ 油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封容器內,妥善保管。

2、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示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 沾染油漆的綿布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5、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掛牢,隨手工具拿牢,禁止從高空拋擲。

__ 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所有絕緣、檢查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定期檢查、校驗。

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電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三、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四、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并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五、 多臺配電箱并列安裝,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結合處,不得摸連拉接螺孔。

六、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電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七、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壓方式運行。

八、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九、 現場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十、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十一、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1/8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十二、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十三、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一) 切斷所有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二)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三)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四)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五)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六)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十四、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械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十五、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六、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十七、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

2.5 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十八、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焊機外殼,必須接零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F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器材。

二、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三、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四、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和設備應切斷電源。

五、 焊接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應清除干凈,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六、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七、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八、 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子接觸,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應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線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九、 多臺焊機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 釷鎢機要放置在密閉鉛合內,磨削釷鎢機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將粉塵及時排除。

十一、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十二、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

十三、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十四、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查許可后,方可施焊。

十五、 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__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二、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三、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四、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暴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五、 用于高空作業(yè)的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機械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朝著時應錯開。

三、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渣及廢油、綿紗不得隨地亂丟,必須在指定地點存放。

四、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板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不準戴手套;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五、 用臺鉗夾工作,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出鉗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的要卡牢。

六、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支撐牢固。使用千斤頂時,須用直立墊穩(wěn)。

七、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八、 檢修機械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應掛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閘開動”標志。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時,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九、 嚴禁未拉閘斷電,擅自檢修機械設備或機具。

十、 設備檢修后應先接零接地,后接電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電試機。

十一、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施焊(割)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二、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三、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乙炔發(fā)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

四、 氧氣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壓力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五、 氧氣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氣瓶)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氣瓶存放和使用間距必須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六、 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和防護帽,并旋緊防護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

七、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八、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九、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如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十、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十一、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十二、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防護罩。

十三、 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__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二、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三、 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四、 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五、 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六、 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七、 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八、 起重作業(yè)

(一) 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二) 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三) 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四) 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 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 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五) 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六) 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七) 起吊物件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八) 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九) 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十) 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十一)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二)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十三)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ōh(huán)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十四)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十五)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十六)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yè),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guī)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九、 高處作業(yè)

(一) 高處作業(yè)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二) 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三) 作業(yè)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yè)。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四) 高處作業(yè)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五) 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六) 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七) 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yè),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八) 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九) 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wěn)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yè)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 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yè)時隨摘隨掛。

(十一)施工區(qū)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yè)。

(十二)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yè)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yè),嚴禁直接踩在作業(yè)面上操作。

十、 工地搬運作業(yè)

(一) 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

a.

(二) 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jié)疤、裂紋、腐朽等。

(三) 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四) 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五) 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yè)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十一、起重工具

(一) 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二) 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三) 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四) 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五) 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六) 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七) 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八) 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九) 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十) 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十一) 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十二) 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十三) 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十四) 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十五) 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十六) 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十七) 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十八) 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十九) 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二十) 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二十一) 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二十二) 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二十三) 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二十四) 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二十五) 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二十六) 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七) 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_直徑(毫米)_

4.5 (公斤)

(二十八) 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二十九) 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

1.5 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三十)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二、 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三、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四、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五、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六、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七、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八、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十、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十二、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三、 履帶式起重機

(一)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二)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三)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四)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五)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

十四、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一) 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二)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三)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

(一) 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二)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三)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四)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五)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運輸車輛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二、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三、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四、 涉水時,如水深超過排氣管,不得強行通過,并嚴禁熄火。

五、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并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六、 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七、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八、 載重汽車

(一)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0.25mpa時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氣壓低于0.4mpa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二)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三)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上路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m,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2m,超出部分不得觸電,并應擺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四)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

九、 自卸汽車

(一)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二)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三)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四)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距離,以防邊坡坍塌,確保安全。

(五)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車廂突然下落傷人

(六) 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載人。

十、 牽引車

(一) 牽引車與平板車的聯結必須牢固。

(二) 經常檢查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

(三) 牽引車應緩慢運行,最高時速不超過5km/h,通過平交道口時,應有人維持交通秩序。

十一、機動翻斗車

(一) 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并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二)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的準備工作和起重作業(yè)除應嚴格執(zhí)行履帶起重機的有關規(guī)定外,根據汽車、輪胎起重機的特點,還需注意以下幾項:

(一) 輪胎氣壓應充足。

(二) 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yè)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

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三) 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guī)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

(四) 輪胎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

(五) 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tài),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

二、 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 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一) 發(fā)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yè)。

(二)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yè)。

(三) 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

(四) 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

(五) 作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六) 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七) 蓄能器應保持規(guī)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guī)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

(八) 在現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

(九) 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定。

攪拌筒由正轉變?yōu)榉崔D時,應先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待攪拌筒停轉后,再將操縱桿手柄放至反轉位置。

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一、焊接人員應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護目鏡、絕緣鞋及鞋蓋、電焊絕緣手套、口罩等,扣緊衣領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員也應戴好有關防護用品。

二、 焊、割場地禁止存放有關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嚴防觸電、火災、有害氣體中毒等事故。

三、 在焊、割工作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各種焊接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

四、 焊機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無雜物放置,應在焊機下加墊干燥木板。

五、 久未使用的電焊機,應檢查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ω,接線部位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六、 電焊機接入電網時,應注意兩者電壓相符。

七、 焊機導線和接地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不準接在機械設備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屬構件或軌道上。機殼接地應符合焊接工藝規(guī)定,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八、 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作,握柄與導線聯接處應牢靠,并包好絕緣布。

九、 特別要注意硅整流焊機的保護和冷卻,嚴禁在不通風的情況下使用。施焊受壓容器、密閉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沖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應先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氣口外裝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

十、 必須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在煤氣管道附近或受力構件上焊割時,應有消防、安技部門或煤氣站到現場檢查同意,壓力管道停止運行,并排盡管道內氣體;受壓構件上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十一、嚴格按照焊機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來使用,嚴禁過載。

十二、 焊接過程中,如遇有短路現象,不允許時間過長。特別是硅整流焊機,在短路時容易燒壞。

十三、 焊接銅、鋁、鐵、錫等有色金屬時,必須要通風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等)。

十四、 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穩(wěn)定性差的工件中,應系上安全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將導線掛繞身上,地面應指定專人監(jiān)護。

十五、 詳細清理工作場所,切斷電源,將焊接、切割設備及工具擺放在指定地點,滅絕余火后才準離開工作場所。

十六、 定期清潔、保養(yǎng)焊接、切割設備和工具。

__ __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七、 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

十八、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fā)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十九、 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

二十、 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二十一、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

二十二、 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二十三、 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

二十四、 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qū)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暢通。

二十五、 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二十六、 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二十七、 檢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時,先接上氧氣軟管,將乙炔軟管和焊、割炬脫開后,即可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再用手指輕按焊炬上乙炔進氣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氣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發(fā)現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應立即修復,否則禁止使用。

二十八、 檢查設備、焊炬、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時,應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產生,禁止用明火試漏。

二十九、 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針將嘴通一下,禁止用鐵絲通嘴。

三十、 焊、割中注意事項

十一、開啟氧氣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器。

十二、 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十三、 點火時,可先把氧氣調節(jié)閥稍為打開后,再打開乙炔調節(jié)閥,點火后即可調整火焰大小和形狀。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十四、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十五、 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壓縮空氣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十六、 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預留余壓,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氣,擰緊閥門,瓶閥處嚴禁沾染油脂,瓶殼處應注上“空瓶”標記。乙炔瓶比照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七、 焊、割作業(yè)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面穿過或吊掛過去,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十八、 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fā)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十九、 發(fā)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jié)閥,再關閉氧氣調節(jié)閥,可使回火很快熄滅。如緊急時(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并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后再打開氧氣調節(jié)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余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yè)。

十、 如發(fā)現焊炬出現爆炸聲或手感有振動現象,應快速關閉乙炔閥和氧氣閥,冷卻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十一、進行高空焊割作業(yè)時,應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yè)處的下面,嚴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焊割作業(yè)完后注意事項

十二、 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guī)定地點。

十三、 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和周期檢查及強制檢查。

十四、 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yè)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余氣。

十五、 如發(fā)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十六、 如發(fā)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十七、 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后將減壓器調節(jié)螺絲擰松。

十八、 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yè)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在容器內儲存大量乙炔和氧氣,一旦接觸火種,將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7篇 化工企業(yè)各級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完善和執(zhí)行

2、范圍:

所有崗位

3、責任者:

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zhí)行??蓮垝斓膹垝煸趰徫幻黠@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zhí)行。

4.2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第8篇 企業(yè)氣割氣焊 安全操作流程

1.氣割作業(yè)的安全流程

(1)氣焊與氣割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工作。

(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

(3)搬運氧氣瓶、乙炔氣瓶時,必須避免碰撞、振動,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應避免曝曬和火烤。

(4)在焊接作業(yè)場地lo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須檢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閥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氣時,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緩慢開啟閥門。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臥放。

(7)焊割所用氣瓶離電閘及正在散發(fā)熱量的物體及設備不應小于2m,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不應小于4m。

(8)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

(9)應經常自檢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規(guī)定向計量單位送檢,以確保計量準確。

(10)氧氣瓶及壓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氣表和乙炔表凍結時,不準用火烤或錘打,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

(12)在容器及艙室內焊割時,要設監(jiān)護人、通風裝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時,應將焊割炬關好,并帶出容器。

(13)登高作業(yè)之前,應先檢查作業(yè)點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腳手架、橋板是否牢靠。登高作業(yè)應扎標準防火安全帶,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傷人。

(14)氧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1~0.2mpa,乙炔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03mpa以上。

(15)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6)乙炔瓶、氧氣瓶、氫氣瓶及易燃物品等嚴禁同車運輸。

(17)在氣焊與氣割過程中必須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氣瓶的安全使用

(1)為了保證安全,氧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并經有關部門進行監(jiān)檢工作。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球面部位作明顯的標志,標明瓶號,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下次試壓日期,瓶的容量、質量(重量)、制造工廠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使用時還要化驗鑒別瓶內氣體,不得隨意充灌。氣瓶充灌時,氣體流速不能過快,否則會產生氣瓶過熱,壓力劇增,而造成危險。

(3)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都要防止氧氣瓶直接受熱。夏季用車輛運輸和在室外使用氣瓶時,應加以覆蓋,避免陽光曝曬。氣瓶庫房和氣瓶使用時,都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guī)定相距10m以上。

(4)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氣瓶受劇烈振動和碰撞沖擊。尤其是冬天,瓶體金屬更容易發(fā)生脆裂而導致爆炸。氣瓶應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抬架或小車,不得直接用肩膀扛運或直接搬運,車輛運輸時,應用波浪形瓶架等將氣瓶妥善固定,最好墊上橡皮或其他軟物,以減少振動。應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滑下、在地面上滾動或用起重設備直接吊運氣瓶;

(5)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作外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瓶閥的閥桿、調整墊圈等。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與電焊作業(yè)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氣瓶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7)氣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8)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至少保留0.1~0.3mpa的壓力,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瓶保持正壓,以便充氣時檢驗和防止空氣或可燃氣體流人氧氣瓶內。

以上介紹的是氧氣瓶的使用安全,對氬弧焊和等離子弧焊等使用的壓縮氣瓶,如氬氣瓶、氮氣瓶、co2氣瓶等基本上適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及《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若超過,應采取降溫措施。乙炔氣瓶嚴禁敲擊或碰撞;不能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瓶閥凍結時,絕對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時用40℃以下的溫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氣瓶同時使用,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檢查瓶內是否是乙炔。確認后稍微打開主閥,以沖擊充裝口的雜物。

(3)選擇安全的場所設置乙炔氣瓶。要有防滾落、翻倒的措施;要穩(wěn)妥和豎直擺放,防止丙酮泄出。

(4)銅是乙炔的禁物!不準用含銅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連接接頭;不準銀和汞與乙炔接觸。

(5)乙炔膠管要專用,不準與氧氣管混用。

(6)使用前必須安裝減壓器,并檢查安裝口及軟管接頭是否泄漏,確認無泄漏后,調整到規(guī)定壓力再使用。

(7)閥門上要安裝容器的開、閉手柄,保證偶然發(fā)生事故時能關閉閥門,避免事故擴大。

(8)在使用過程中,火焰發(fā)黃或者有效火焰縮短,說明瓶內壓力過低,或已沒有氣體,應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業(yè)取下減壓器時,必須關閉氣瓶主閥,在確認無泄漏時,方可離開工作地點。

(10)在室內或密閉的環(huán)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絕泄漏,加強通風,避免發(fā)生燃爆事故。

(11)發(fā)現安全閥或主閥上部有泄漏,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場所,貼上封條,標明原因及時送回充裝單位處理。

(12)操作時,主閥一定要全開,以免產生乙炔從主閥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業(yè)時或暫時停用時,必須關閉主閥,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氣體急劇地從容器里放出,容器內溫度下降,壓力降低,而使氣體的分離變得困難。為使容器內部壓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時放氣不超過0.1mpa。使用超過這個數值的作業(yè)場所,必須采取匯流裝置。

(15)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

(16)進行焊接作業(yè)現場,乙炔氣瓶不得超過5只。若為5~20只,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耐火材料隔成單獨的儲存間。若超過20只,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乙炔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存放。

(17)現場搬運乙炔氣瓶,不得傾斜搬運和水平滾動,否則必須靜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

第9篇 工貿企業(yè)化學試驗一般安全操作規(guī)則

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耐酸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慢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中,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無標簽的不得使用。

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fā)熱物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內進行。

4.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斷玻璃管(棒)時,須用鋼銼在折斷處搓一小槽,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圓滑狀。

6.嚴禁食具、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發(fā)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對著人進行。

8.一切產生有毒氣體的操作,須于通風柜內進行,通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作。

9.一切固體不溶物及濃酸嚴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槽。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易爆物時,應立即消除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11.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予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其它硬物敲開,以免瓶子破裂。

12.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液傾倒時,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不準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13.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壞的燃燒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須先用燒杯夾于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出傷人。

15.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注意無色火焰燙傷。

第10篇 企業(yè)氣割氣焊的安全操作流程

1.氣割作業(yè)的安全流程

(1)氣焊與氣割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工作。

(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

(3)搬運氧氣瓶、乙炔氣瓶時,必須避免碰撞、振動,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應避免曝曬和火烤。

(4)在焊接作業(yè)場地lo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須檢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閥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氣時,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緩慢開啟閥門。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臥放。

(7)焊割所用氣瓶離電閘及正在散發(fā)熱量的物體及設備不應小于2m,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不應小于4m。

(8)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

(9)應經常自檢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規(guī)定向計量單位送檢,以確保計量準確。

(10)氧氣瓶及壓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氣表和乙炔表凍結時,不準用火烤或錘打,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

(12)在容器及艙室內焊割時,要設監(jiān)護人、通風裝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時,應將焊割炬關好,并帶出容器。

(13)登高作業(yè)之前,應先檢查作業(yè)點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腳手架、橋板是否牢靠。登高作業(yè)應扎標準防火安全帶,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傷人。

(14)氧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1~0.2mpa,乙炔氣瓶使用到最后必須留表壓0.03mpa以上。

(15)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6)乙炔瓶、氧氣瓶、氫氣瓶及易燃物品等嚴禁同車運輸。

(17)在氣焊與氣割過程中必須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氣瓶的安全使用

(1)為了保證安全,氧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并經有關部門進行監(jiān)檢工作。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球面部位作明顯的標志,標明瓶號,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下次試壓日期,瓶的容量、質量(重量)、制造工廠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使用時還要化驗鑒別瓶內氣體,不得隨意充灌。氣瓶充灌時,氣體流速不能過快,否則會產生氣瓶過熱,壓力劇增,而造成危險。

(3)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都要防止氧氣瓶直接受熱。夏季用車輛運輸和在室外使用氣瓶時,應加以覆蓋,避免陽光曝曬。氣瓶庫房和氣瓶使用時,都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guī)定相距10m以上。

(4)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氣瓶受劇烈振動和碰撞沖擊。尤其是冬天,瓶體金屬更容易發(fā)生脆裂而導致爆炸。氣瓶應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抬架或小車,不得直接用肩膀扛運或直接搬運,車輛運輸時,應用波浪形瓶架等將氣瓶妥善固定,最好墊上橡皮或其他軟物,以減少振動。應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滑下、在地面上滾動或用起重設備直接吊運氣瓶;

(5)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作外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瓶閥的閥桿、調整墊圈等。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與電焊作業(yè)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氣瓶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7)氣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8)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至少保留0.1~0.3mpa的壓力,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瓶保持正壓,以便充氣時檢驗和防止空氣或可燃氣體流人氧氣瓶內。

以上介紹的是氧氣瓶的使用安全,對氬弧焊和等離子弧焊等使用的壓縮氣瓶,如氬氣瓶、氮氣瓶、co2氣瓶等基本上適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及《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若超過,應采取降溫措施。乙炔氣瓶嚴禁敲擊或碰撞;不能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瓶閥凍結時,絕對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時用40℃以下的溫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氣瓶同時使用,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檢查瓶內是否是乙炔。確認后稍微打開主閥,以沖擊充裝口的雜物。

(3)選擇安全的場所設置乙炔氣瓶。要有防滾落、翻倒的措施;要穩(wěn)妥和豎直擺放,防止丙酮泄出。

(4)銅是乙炔的禁物!不準用含銅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連接接頭;不準銀和汞與乙炔接觸。

(5)乙炔膠管要專用,不準與氧氣管混用。

(6)使用前必須安裝減壓器,并檢查安裝口及軟管接頭是否泄漏,確認無泄漏后,調整到規(guī)定壓力再使用。

(7)閥門上要安裝容器的開、閉手柄,保證偶然發(fā)生事故時能關閉閥門,避免事故擴大。

(8)在使用過程中,火焰發(fā)黃或者有效火焰縮短,說明瓶內壓力過低,或已沒有氣體,應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業(yè)取下減壓器時,必須關閉氣瓶主閥,在確認無泄漏時,方可離開工作地點。

(10)在室內或密閉的環(huán)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絕泄漏,加強通風,避免發(fā)生燃爆事故。

(11)發(fā)現安全閥或主閥上部有泄漏,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場所,貼上封條,標明原因及時送回充裝單位處理。

(12)操作時,主閥一定要全開,以免產生乙炔從主閥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業(yè)時或暫時停用時,必須關閉主閥,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氣體急劇地從容器里放出,容器內溫度下降,壓力降低,而使氣體的分離變得困難。為使容器內部壓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時放氣不超過0.1mpa。使用超過這個數值的作業(yè)場所,必須采取匯流裝置。

(15)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

(16)進行焊接作業(yè)現場,乙炔氣瓶不得超過5只。若為5~20只,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耐火材料隔成單獨的儲存間。若超過20只,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乙炔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存放。

(17)現場搬運乙炔氣瓶,不得傾斜搬運和水平滾動,否則必須靜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

企業(yè)安全操作10篇

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耐酸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慢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中,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2.一切試劑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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