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供電公司印信工作管理標準怎么寫
海龍供電公司的印信管理工作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任務,涉及到企業(yè)形象、法律責任及內部流程的順暢運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新手容易犯的錯誤,比如對印章的保管不當,使用不規(guī)范等。本文將探討如何制定有效的印信工作管理標準,確保工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1. 印章的分類與登記
- 分類:公司印章應根據用途分為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每種印章的功能需明確,不可混淆。
- 登記:新刻制或更換印章后,必須立即在印章登記簿上記錄,包括印章類型、啟用日期、負責人等信息。
2. 印章的保管
- 專人負責:設立專門的印章保管員,負責印章的日常管理和安全。
- 存放地點:印章應存放在安全、干燥的地方,避免遺失或損壞。
- 使用記錄:每次使用印章都需登記,包括使用者、使用時間、用途等。
3. 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 審批流程:使用印章前,需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確保合法合規(guī)。
- 禁止私用:嚴禁員工私自使用印章,違者將受紀律處分。
- 防止偽造:定期檢查印章,防止被非法復制。
4. 印信工作的監(jiān)督與審計
- 內部審計:定期進行印章管理的內部審計,確保管理規(guī)范。
- 法律咨詢:必要時,可請教法律專家,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5. 印章的廢止與銷毀
- 廢止原因:如印章?lián)p壞、更換公司名稱等情況,應及時廢止。
- 銷毀程序:廢止的印章應在監(jiān)督下銷毀,防止濫用。
管理標準規(guī)范
在制定管理標準時,要確保清晰明了,易于執(zhí)行,同時考慮實際操作中的困難和可能風險。標準應涵蓋印章的全過程管理,從分類、登記到使用、保管、監(jiān)督和廢止,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
管理標準有哪些
1. 印章分類與登記制度
2. 嚴格的保管措施
3. 完備的使用審批流程
4. 監(jiān)督與審計機制
5. 廢止與銷毀規(guī)定
注意事項
1. 管理標準需與時俱進,適應公司發(fā)展和法律法規(guī)變化。
2. 培訓員工理解并遵守標準,提高全員意識。
3. 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應對印章丟失或被盜等情況。
書寫格式
書寫管理標準時,應遵循以下格式:
使用簡潔明了的語言,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多。
每個部分以小標題區(qū)分,邏輯清晰。
規(guī)定具體、可操作,避免抽象模糊。
結構靈活,避免過于程式化。
強調實踐應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海龍供電公司的印信工作管理標準旨在提供一個高效、安全的印章使用環(huán)境,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作和合法權益。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標準,可以有效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海龍供電公司印信工作管理標準范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印信管理工作的職責、保管內容與使用,使用權限與手續(xù)。
本規(guī)定適用于龍海市供電公司和公司各部門印信的管理。
2 引用標準
山東省電力工業(yè)局機關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魯電辦[1995]236號)。
3 職責
3.1 職能分工
3.1.1 龍海市供電公司辦公室是印信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印信使用和保管工作。
3.1.2 公司印章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制發(fā),根據經理的安排,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指定黨委秘書(黨委印章)、文書員(行政印章)做好日常的使用和保管。經濟合同專用章由企劃部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使用和保管。各部室、公司的印章,由公司制發(fā),由各單位行政主管人負責管理,并指定車間管理員或其他兼職人員做好日常的使用和保管,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印章管理
4.1.1 公司各單位業(yè)務用專用印章,凡刻有本公司名稱者,均應由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提出申請、分管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刻制,由各單位行政主管人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使用和保管。
4.1.2 班組級的單位,一般不制發(fā)印章。屬于直接對外有業(yè)務聯(lián)系的班組級單位,包括托兒所、衛(wèi)生室等,可按4.1.1條規(guī)定辦理,其他班組級單位如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第.4.1.1條規(guī)定刻制業(yè)務專用章。
4.1.3 公司主管負責人名章、根據上級規(guī)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刻制和管理。支票專用的公司主管負責人名章,應區(qū)別于行政用章,并報有關部門備案,由專責業(yè)務部門的主管人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使用和保管。
4.1.4 如印章長久使用磨損或因故損壞不能繼續(xù)使用者,保管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應查明原因,寫出報告申請重新刻制,新印章制發(fā)后,原印章應交制發(fā)部門、并削角作廢存查。
4.1.5 各類印章應由專人管理,如委托他人暫時代管,需經部門領導批準。各級印章保管人,應認真負責,切實加強管理。單位印章和負責對外的部門主管人名章,不得任意送交別人或集體使用,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攜帶到公共場所;保管人員更換時,應在單位主管負責人的主持下辦理交接手續(x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保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4.1.6 會議紀要、調查提綱等類文件一般不加蓋公章。除發(fā)文、開具介紹信用印外,各類印章使用,均應實行用印審批單制度,經領導簽發(fā)的用印審批單,均應留存,并按年度歸檔。
4.2 各級印信的使用范圍
4.2.1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4.2.1.1 公司正式行政公文;
4.2.1.2 上報的總結、專題報告、工作簡報、各項專業(yè)定期報表;
4.2.1.3 對外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書;
4.2.1.4 開據公事介紹信或證明信;
4.2.1.5 根據有關主管機關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定需出具公司證明的。
4.2.2 公司辦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圍
4.2.2.1 開據內部業(yè)務介紹信;
4.2.2.2 以公司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內部通知;
4.2.2.3 以公司辦公室名義對外業(yè)務性行文;
4.2.2.4 一般人民來信的回復信件;
4.2.2.5 根據有關規(guī)定由行政開據的公事證明或介紹信等。
4.2.3 各部室、公司的印章使用范圍;
4.2.3.1 向公司的請示報告、計劃、總結;
4.2.3.2 向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和業(yè)務聯(lián)系信件;
4.2.3.3 公司內各單位之間的聯(lián)系通知或證明;
4.2.3.4 分管業(yè)務范圍需直接對外辦理的證明信、介紹信。如:人事部門對外勞資方面的證明和職工的人事材料、公安部門對有關戶口管理的證明和材料等。
4.2.3.5 有關部門所持的業(yè)務專用印章,應按專用范圍使用。
4.3 印信使用權限和手續(xù)
4.3.1 公司印章使用權限和手續(xù)
4.3.1.1 正式公文,應按公文擬辦程序經主管繕印后,由公司辦公室文書員在對外發(fā)文和原稿上加蓋印章。
4.3.1.2 以公司名義的對外專業(yè)性報告,填報人擬好后應經本部門主管審核在存檔份上簽字,呈報分管經理簽發(fā)后由公司辦公室加印,如系有時間性的定期報表,分管經理因故不能立即簽發(fā)者,根據經理指示,可先交公司辦公室加印報出,存檔一份由分管經理補閱補簽。
4.3.1.3 對外簽訂成文的經濟合同或協(xié)議書、委托書、擔保等契約性文件,應按公文擬辦程序,經主管人簽發(fā)后,由企劃部加印。
4.3.1.4 對外的工程設計圖紙、資料,購貨合同、資料和向上級部門提報有關申請表等,擬辦單位
應辦好審核和批準手續(xù),由公司辦公室加印。
4.3.1.5 公司各單位對外聯(lián)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紹信、證明信者,應在各部室、公司兼管文書員處填寫由公司統(tǒng)一制發(fā)的介紹信箋,經本單位主管審核,并在存根欄處簽名,由公司辦公室經復審同意后加印,存根留各單位。對涉及各專業(yè)部門權限的,應由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3.1.6 如必須使用一般信紙寫作介紹信或證明信時,經辦人應先擬稿,經主管人審核簽發(fā)后,再謄印一份,一并送公司辦公室,在清稿上加印,底稿由辦公室備查。如系由專業(yè)部室部門復信統(tǒng)一存查者,底稿可留在擬辦部門。
4.3.1.7 開據私人證明,必須根據主管機關、部門的明確規(guī)定辦理,不符合規(guī)定,一律不予證明。對必須加蓋公司印章者,應經本單位主管同意,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辦公室,方可辦理。
4.3.1.8 嚴禁在內容不明確或空頭及空白介紹信、證明信上加蓋公章。
4.3.1.9 印章一律蓋在單位名稱處或文末日期上。
4.3.1.10 凡不符合以上諸項程序者,公司辦公室拒絕用印,因此而延誤工作,由經辦單位負責。
4.3.2 各部室、公司印章使用,應經主管領導核準同意,嚴格印信管理。
4.3.3 業(yè)務專章的使用范圍、權限和手續(xù)、由各單位按本制度精神,自行制定有關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