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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調查報告
一、我縣文物保護工作現狀
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fā)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fā)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后搶救性調查發(fā)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qū)、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fā)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jié)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jiān)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__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tǒng)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qū)嚴重破壞了環(huán)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qū)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fā)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huán)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yǎng)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huán)境;陳漢章先生墓區(qū)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qū)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qū)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fā)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fā)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huán)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fā)生,環(huán)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執(zhí)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guī)劃等執(zhí)法部門,由于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fā)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于職責關系,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復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
第2篇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調查報告范文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調查報告范文
一、我縣文物保護工作現狀
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fā)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fā)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后搶救性調查發(fā)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qū)、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fā)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jié)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jiān)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__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tǒng)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qū)嚴重破壞了環(huán)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qū)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fā)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huán)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yǎng)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huán)境;陳漢章先生墓區(qū)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qū)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qū)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fā)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fā)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huán)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fā)生,環(huán)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執(zhí)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guī)劃等執(zhí)法部門,由于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fā)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于職責關系,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復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