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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47

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安全、高效地管理各類化學物質,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健康,同時也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的要求。這一制度涵蓋了化學品的采購、入庫、存儲、領用、廢棄等全過程,具體包括:

1. 供應商資質審核:確?;瘜W品來源可靠,符合質量標準。

2. 化學品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化學品的性質,以便采取相應的儲存措施。

3. 儲存設施與環(huán)境:設立專用倉庫,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

4. 庫存管理:定期盤點,及時更新庫存信息。

5. 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化學品操作流程,培訓員工遵守。

6. 應急處理預案:預防意外事故,制定緊急響應計劃。

7. 環(huán)保與廢物處理:遵循環(huán)保法規(guī),妥善處理廢棄化學品。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規(guī)遵從性: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化學品管理法規(guī)。

2. 人員培訓:對員工進行化學品知識和安全操作的教育。

3. 設備維護:定期檢查儲存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

4. 危險評估:對化學品的風險進行評估,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

5. 記錄管理:完整記錄化學品的進出庫信息,便于追蹤和審計。

6.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響應演練,提高員工應對能力。

7. 持續(xù)改進:定期審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流程。

重要性

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護人員安全:防止化學品泄漏、火災等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維護環(huán)境:防止化學品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履行企業(yè)的社會責任。

3. 保障生產:確?;瘜W品供應穩(wěn)定,不影響生產活動。

4. 遵守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訴訟等法律風險。

5.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管理,提高化學品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

2.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3. 建立化學品信息數據庫,方便查詢和管理。

4. 引入專業(yè)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tǒng),提升信息化水平。

5. 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確?;瘜W品的質量和安全信息透明。

6. 實施定期培訓和考核,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

7.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完善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有效的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確保企業(yè)運營的安全和高效。

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職責。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實行專人管理,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工作。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應做到及時登記建檔,每天下班前要核查登記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接到匯報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嚴禁危險化學品被盜、超量發(fā)貨現象的發(fā)生,情節(jié)嚴重的要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八條有關領導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檔案進行檢查,發(fā)現不正?,F象要嚴肅查處。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儲存嚴禁與禁忌物混裝混放,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存放。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

第十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通風良好,電器設施要防爆,墻體有可靠的避雷設施。

第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地面應防滑、耐磨、不產生撞擊火花。嚴禁在庫房內開啟危險化學品容器或進行吹掃、置換、倒料等危險行為。

第2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出入庫安全管理

編號:aq-bzh-40

版本號:01

第一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不得隨意儲存危險化學品。公司由于經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guī)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guī)劃適當區(qū)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公司、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儲存注意事項:

(一)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 閃點 爆炸極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二)包裝儲存 運輸的技術要求;

(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審查批準。不得儲存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五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時候,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粘貼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倉庫內粘貼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當發(fā)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六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對本部門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對本部門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七條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fā)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九條 有毒化學品的儲存,應當對有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有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條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儲存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十一條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生產技術部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有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儲存部門應當將儲存有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四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轉產、停產,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對剛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注冊。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主要包括產品標識、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穩(wěn)定性、反應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處置、防護措施、泄漏應急處理和企業(yè)基本情況。登記注冊的危險化學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志》及gb12268 - 92《危險貨物品名表》中規(guī)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以及其他有資料表明屬危險化學品的物品。

第十八條 對要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十九條 對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向上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進行報備和注冊,并應取得批準。

第二十條 應對危險化學品儲存?zhèn)}庫管理人員進行職業(yè)安全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出庫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和記錄,并確認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以及告知接收人員有關出庫危險化學品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其他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出入庫管理的未盡事項請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規(guī)定

一、定義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qū)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qū)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qū)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的規(guī)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zhèn)}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guī)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5-07-26批準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guī)定。同一區(qū)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貯存場所的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2、貯存地點及建筑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

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qū)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jié):

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tǒng)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四、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qū)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墻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zhèn),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第4篇 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管理方案

預防汽油、柴油、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爆炸、火災事故。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辦法》進行儲存、使用,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逐步減少事故隱患、堅持消除重大隱患。

1、項目經理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不當而造成的事故負第一責任;

2、項目物資部負責對危險品的采購和儲存保管、發(fā)放,并依據公司的管理辦法制定詳細的細則和預防措施;

3、物資部負責汽油、柴油、乙炔氣瓶使用過程的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

4、班組負責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儲存、發(fā)放、使用易燃品;

5、項目安全員負責對易燃品儲存、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項目應對采購,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2、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管理規(guī)定;

3、汽油、柴油管理:

汽油、柴油儲存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使用安全合格的容器,設專人負責保管,設隔離設施,設相應的防曬、防火、防靜電滅火設施,不得超量儲存。儲存區(q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設醒目的警示牌。裝運和加油時,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設備和工具,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

4、油庫應用防爆燈泡照明,閘刀盒要密閉;

5、氧氣、乙炔等用于設備維修時,應保持氣瓶間的距離大于5米正立放置,不得倒放、亂放;

6、電器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要求,并要定期檢修。

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2、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3、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實施細則。

4、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5、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6、公司機械設備安全工作條例。

7、公司物資管理辦法。

8、公司“安全生產手冊”。

9、公司防火防爆安全須知。

備注

第5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y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wèi)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二)工廠、罐區(qū)、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qū)、學校、醫(yī)院等保護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yè),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yè)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wèi)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一)未按規(guī)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tài)的;(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fā)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第二十四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fā)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地方規(guī)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6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提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主管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 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術語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一) 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二) 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huán)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三) 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fā)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四) 壓縮氣體儲存

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無漏氣等現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內容物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如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等,不得同庫存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體的儲存

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guī)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六) 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七) 腐蝕品儲存

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

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一) 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二)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三) 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四) 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五) 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銀建汽修經理辦公會。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保管、出入庫、安全要求

1.1 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yī)藥等同庫貯存;

1.2 化學危險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通風口;

1.3 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4 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1.5 化學危險品庫房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guī)模和貯存物質的危害程度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1.6 化學危險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 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wèi),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泄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xù)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fā)生物料的泄漏;

2.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2.5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2.6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2.7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2.8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yè)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2.9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2.10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yè)扳手;

2.11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yè)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yè);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5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裝卸貨區(qū);

3.7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3.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jiān)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xù)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3.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爐要穩(wěn);

3.11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車輛;

3.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3.13在裝卸點作業(yè)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qū)域。

4、裝卸作業(yè)要求

4.1包裝件裝卸作業(yè)要求

4.1.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應拒絕卸車;

4.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4.1.2.1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4.1.2.2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4.1.2.3裝載平?,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1.2.4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4.1.2.5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4.1.3機械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wěn),捆扎牢靠;

4.1.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yè)要求

4.2.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4.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2.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4.2.5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4.2.6作業(yè)完畢,要經過規(guī)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yè);

4.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fā)情況;

4.2.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8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倉庫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的倉庫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站長是倉庫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倉庫的安全、維護、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編制倉庫人員的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制度、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做好倉儲和物資進出登記工作,并建立臺帳;

(二)站長負責加油站倉庫的安全、物資管理檢查工作;

(三)站長負責倉庫區(qū)的安全保衛(wèi)檢查管理工作。

第四條倉庫基本要求

(一)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防護器材;

(二)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三)在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五條倉庫安全規(guī)定

(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和設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應經常檢查核準。庫存物資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四)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六)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站長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要徹底清除殘余火種;

(七)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裂、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9篇 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

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 消防

4.1.1 根據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4.1.2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1.3 要配備熟悉現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 儲存和發(fā)放

4.2.1 企業(yè)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4.2.4 危險物品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2.5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2.6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準同存一庫。

4.3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yè)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4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5 有機過氧化物必須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冷庫內,冷庫必須設有高溫報警裝置,并保持良好,

4.8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9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4.9.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4.9.2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9.3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

4.9.4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10篇 甲醇分廠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甲醇分廠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安全環(huán)??曝撠熚kU化學品儲存的綜合監(jiān)管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危險化學品分為兩大類:

a類---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質,包括爆炸物品、強氧化劑、一、二級易燃液體(一級易燃液體指閃點在-10℃以下,二級易燃液體閃點在-10℃--28℃,三級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上)和遇水燃燒及在常溫下能自燃的物質。

b類---劇毒、有嚴重腐蝕和放射性物質。

3.1.2a、b兩類危險化學品應分別存放,禁止混存放在一個倉庫內。

3.1.3 嚴禁穿帶鐵釘鞋進入a類物品庫內,嚴禁在a類物品倉庫內使用易碰撞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易燃液體刷洗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倉庫內的溫度不得高于35℃,夏季應采取降溫措施;倉庫周圍30米內不準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有防火防靜電設施;機動車輛嚴禁進入a類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倉庫內的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級別采用防爆裝置,并嚴禁用石灰防潮。

3.1.4b類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倉庫內各種毒物在空氣中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濃度;倉庫內應配備足夠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設施;倉庫內的相對濕度不應高于75%,室溫應保持在1-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3.1.5 儲存放射性物品應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使其射線強度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

3.1.6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倉庫內存放物品的性能、搬運和儲存的安全規(guī)定。

3.1.7 危險品進庫和出庫必須有兩個人同時計量,并填寫進出庫卡片和登記帳目。

3.1.8 危險品倉庫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對倉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1.9 危險化學品儲存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報警設備。

3.1.10 在儲存區(q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1.11 庫房的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3.2 儲存管理

3.2.1 露天儲罐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3.2.2 遇水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準存放在潮濕和易積水的地點,存放點地面必須高出周圍地面200毫米,垛間要有排水溝,堆垛要用苫布覆蓋。

3.2.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2.4 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2.5 危險化學物品庫內應分類、分堆存放,堆垛之間需留出通道,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寬度和高度。庫房內不得混儲。

3.2.6 自燃品、易燃品入庫前應認真檢查包裝,確認無異常情況后入庫歸垛。

3.2.7 自燃品、易燃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對性質不穩(wěn)定、易分解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定時檢驗和測溫,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3.2.8 自燃品、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2.9 庫房應保持清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3.2.10 庫房、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在庫房的毗鄰處搭建貨棚。

3.2.11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照明設施必須符合電力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2.12 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設置火爐或用明火取暖;庫房內動火作業(yè)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

4. 甲醇分廠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已經納入甲醇分廠安全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通洲集團焦化分公司甲醇分廠

2022年9月制訂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目 的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公司“綜合治理、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3.4、《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08)

四、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五、職 責

5.1、車間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5.2、安全環(huán)??曝撠熚kU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要 求

6.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6.1.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6.1.1.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6.1.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6.1.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6.1.1.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6.1.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huán)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

6.1.3、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fā)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6.1.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6.1.4.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6.1.4.2、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無漏等現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1.4.3、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6.1.5、易燃液體的儲存

6.1.5.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6.1.5.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guī)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6.1.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6.1.6.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6.1.6.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6.1.6.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6.1.7、腐蝕品儲存

6.1.7.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本公司的次氯酸鈉和氫氧化鈉等應分庫存放于不同庫房。

6.1.7.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6.2、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6.2.1、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6.2.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6.2.3、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2.4、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6.2.5、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2.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鋼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七、記 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2]第344號令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 ?;穬Υ姹仨毥浌膊块T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 ?;仿短於逊?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穫}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 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凡坏门c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窇忻黠@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按最高等級?;返男阅軜酥尽?/p>

1.5 ?;穬Υ娴慕ㄖ?、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 ?;穫}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guī)定警戒區(qū),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 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針設備。

2.3 ?;穾毂仨毎惭b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tǒng)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 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fā)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3.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 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 使用?;返淖鳂I(yè)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yè)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違章作業(yè)。

4.3 使用?;穮^(qū)域應與一般作業(yè)區(qū)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 廢棄物處理

5.1 禁止在?;穬Υ?、使用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5.3 按?;诽匦?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6 消防措施

6.1 應根據?;诽匦院蛡}庫、作業(yè)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 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 儲存、使用危化品區(qū)域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制度。

6.4 儲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內應根據條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第13篇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銷售運輸廢棄處理管理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存儲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對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衛(wèi)生等有關要求。

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嚴格審查對方的資格證照,不得向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出售?;?并做好銷售記錄,詳實記錄好貨物的數量及流向,并簽訂購銷合同

三、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互為禁忌物料不能裝在同一車、船內運輸。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于28℃時應在夜間運輸。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五、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六、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同意。

七、對廢棄處理環(huán)節(jié)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

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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