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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yè)設施、員工生命安全以及生產運營的連續(xù)性。它涵蓋了預防、檢測、應對及恢復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的防雷保護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雷設施規(guī)劃與建設:包括建筑物的防雷設計、安裝和定期檢查,確保防雷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標準。
2. 風險評估:對企業(yè)的防雷風險進行定期評估,識別潛在的雷擊隱患。
3. 培訓與教育:提高員工對防雷知識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防雷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的雷擊事件。
5. 監(jiān)控與維護:設立防雷設備的日常監(jiān)控和維護程序,確保其正常運行。
6. 事故報告與處理:明確事故報告流程,及時處理雷擊事故,減少損失。
7. 法規(guī)遵守:確保企業(yè)的防雷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
重要性
防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雷電災害可能導致重大財產損失,甚至威脅到人員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的防雷管理制度,可以:
1. 降低雷擊風險,保障企業(yè)生產和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2. 減少因雷擊導致的設備損壞和維修成本。
3. 提升企業(yè)形象,展示對員工安全和公共責任的重視。
4. 遵守法規(guī),避免因防雷措施不足而產生的法律糾紛。
方案
1. 設施管理:與專業(yè)防雷機構合作,確保新建和現(xiàn)有建筑的防雷設施完善,定期進行設施檢查和維護。
2. 風險評估: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防雷風險評估,針對高風險區(qū)域采取特別防護措施。
3. 培訓計劃:組織防雷知識講座,讓員工了解防雷常識,知道如何在雷雨天氣中保護自身安全。
4. 應急準備: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包括雷電發(fā)生時的應急步驟、疏散路線和急救措施。
5. 監(jiān)控系統(tǒng):引入先進的防雷監(jiān)測系統(tǒng),實時監(jiān)控防雷設施的工作狀態(tài)。
6. 定期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防雷管理制度的內部審計,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執(zhí)行。
7. 法規(guī)跟進:關注防雷相關法規(guī)的更新,及時調整管理制度以滿足新的法規(guī)要求。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有效的防雷管理體系,從而在面對雷電災害時,能夠迅速、準確地做出響應,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防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防雷裝置管理制度
1安全負責人負責生產區(qū)防爆、防雷裝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靈敏度檢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發(fā)出漏氣警報時,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迅速從機屏上查明氣體泄漏部位,立即趕到現(xiàn)場檢查是否屬于正常生產跑氣現(xiàn)象,如屬于異常情況應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馬上向領導報告;
4應經常檢查站區(qū)防爆電器及開關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特別是消防水泵和車間排風扇開關的啟閉是否靈敏,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處理;
應經常檢查生產區(qū)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查設備管道法蘭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檢查構建筑物防雷引下線,檢查充裝秤的接地線,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5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對站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6每年報請氣象部門對對站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一次.
7應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靜電裝置的檢查和測試報告記錄表卡,以備核查。
第2篇 建筑工地防雷安全管理須知
在建筑工地中,尤其是高聳建筑物的建造中,常常會出現(xiàn)施工人員因為雷擊而出現(xiàn)身體遭受損害的情況,因此我們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的時候,需要將建筑物上避雷針的安裝也作為重點工程的一部分。同時還要做好接地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雷電在形成的時候,巨大的能量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進行排出,防治施工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遭遇雷擊現(xiàn)象。1、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用專用接地線連接。施工現(xiàn)場的電力系統(tǒng)嚴禁用大地作地線或零線。接地線由箱式變壓器零線引出,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以保證接地電阻值達到要求。2、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的截面積采用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芯線。保護零線的統(tǒng)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3、現(xiàn)場埋地電纜與設備連接時嚴格按要求接線、相線分別為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零線為淺蘭色,接地線為綠/黃雙色線。4、箱式變壓器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其他接地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手持式用電設備的保護零錢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芯橡皮電纜。其截面積不得小于1.5mm2,其芯線顏色為綠/黃雙色線。5、施工現(xiàn)場內塔吊施工電梯井字架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臺和需要設置避雷裝置的井字架、腳手架等,除做好工作接地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采用-40×4鍍鋅扁鋼與大樓接地體相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結構之間應保證可靠電氣連接。施工現(xiàn)場內塔吊、室外電梯、井字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范圍以外,則應安裝防雷裝置。6、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良好電氣連接。
第3篇 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范圍內凡對易燃、可燃液體的儲存、裝運等有關作業(yè),均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公司頒發(fā)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程》。
第二條 嚴禁在罐區(qū)內灌裝化工液體料。
第三條 防靜電接地不得與防雷接地極共用,其間距應符合防雷規(guī)范。防雷、防靜電接地極每年必須進行檢查,并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防雷接地電阻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電阻大于100歐姆的接地極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同時做好檢測維修記錄,加強防雷、防靜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尤其不得在該區(qū)域內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
第五條 為防止雷擊和靜電引起火災爆炸事故,減少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公司應認真做好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管理。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和隱患及時安排整改,使防雷、防靜電設施常年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六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有專人管理。
第七條 應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防雷、防靜電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通知、要求。并遵守地方有關部門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 應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檔案資料和管理臺帳。
第九條 為避免信息通訊和電子儀表等弱電設備遭受雷擊侵害,公司在安裝防直擊雷防雷設施的同時,還應有防雷電波侵人措施。
第十條 每年三月以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站對公司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檢測。委托時先行自查整改,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經檢測站復查確認。
第十一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以及技改項目中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施工。設計方案須組織審核或技術論證。工程竣工應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并要有驗收、測試的詳細資料,防止留下隱患,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防雷裝置的被保護物(如建筑物、露天堆場等)發(fā)生變化,超出防雷設施原設計保護范圍時,應參照第七條規(guī)定相應增加防雷設施。
第十三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報廢、更新,應及時向公司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十四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在使用中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公司根據事故性質必要時向公司報告,并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第4篇 防雷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防雷安全規(guī)定范文
第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及其它建、構筑物應設置防止直接雷擊的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
第二條 對排放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塵粉的放空管、風管等,在管頂或其附近位置裝設避雷針,針尖應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其保護范圍宜高出管頂不小于2米。
第三條 為防止雷電感應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車間內的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電纜外皮等較大的金屬構件應作良好接地,并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
第四條 可燃、易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封閉式金屬貯罐,當頂部罐壁鋼板厚度大于4 毫米時,可不設接閃器,但罐體必須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小于兩處,間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
第五條 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封閉油罐,可燃氣體貯罐及工藝裝置,若其容積較大或較重要時,宜采用獨立避雷針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獨立避雷針與放空管,呼吸閥等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3-5米,避雷針保護范圍的邊緣高出放空管,呼吸閥最遠端應不小于2米,針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閥頂端應不小于3米,考慮防靜電感應和防雷電感應的要求,貯罐仍應按接地點不少于2處,間距不大于30米,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的要求進行良好接地。
第六條 避雷針與5000立方米以上貯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米,針尖高出呼吸閥也應不小于5米。
第七條 輸送可燃,易燃液體及可燃氣體,可燃性固體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應接地一次,接地電阻不超過30歐,埋在地下金屬管線,不需進行專門接地。
第八條 凡貯存閃點45℃以下易燃液體貯罐應做到:
1、貯罐的呼吸閥及熱工測量裝置應進行重復接地,即與貯罐的接地體用金屬線相連。
2、呼吸閥應是防火呼吸閥,有完好的阻火層,每年定期檢查二次,及時清洗,更換被腐蝕損壞的銅網,確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頂檢測孔,只允許檢測時打開,平時要確保檢測孔封蓋嚴密。
4、雷雨時嚴禁工人上罐頂作業(yè),雷雨時禁止進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條 除甲類生產廠房和甲類庫房外,如為金屬面的建(構)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為接閃器。
第十條 接閃器應鍍鋅或采用其它反腐措施。
第十一條 避雷保護裝置的引下線應建(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最短的線路接地,一個建筑物的引下線一般不少于兩根,建(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第十二條 為了使防雷裝置具有可靠的保護效果,必須建立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制度。
1、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之前做定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還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2、檢查是否由于維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變形,使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發(fā)生變化。
3、檢查各處明裝導體有無因銹蝕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銹蝕在30%以上時則必須及時更換。
4、檢查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和折斷,避雷器瓷套有無裂紋,碰傷情況,并應定期進行預防性實驗。
5、檢查引下線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護處理有無被破壞情況。
6、檢查明裝引下線有無在驗收后又裝設了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
7、檢查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情況。
8、檢查木結構的接閃器支架有無腐朽現(xiàn)象。
9、檢查接地裝置周圍土地有無沉陷現(xiàn)象。
10、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若發(fā)現(xiàn)接地電阻值有很大變化時,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可補打電極。
11、檢查有無因挖土,鋪設其它管道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第十三條 雷暴時,非工作急需,應盡量少在戶外逗留。在戶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離開墻壁和樹干8米遠。
第十四條 雷暴時,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盡量離開池旁、水邊,盡量離開鐵絲網,金屬曬衣繩和旗桿、煙囪、孤獨樹木附近。還應盡量離開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和其它設施。
第十五條 雷暴時,在戶外應注意雷電浸入波的危險。應離開動力線、照明線、電話線、廣播線、收音機和電視機電源線,引入室內的電視機天線及其相連的各種導體,以防止這些線路或導體對人體的二次放電,雷暴時,人體最好離開可能傳來雷電浸入波的線路和導體1、5米以上。應當指出,僅僅關上開關對防止雷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條 雷暴時,應注意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雷進室內造成危害。
第5篇 防雷、防靜電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的管理,規(guī)避因雷電、靜電引起的事故風險,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 盛裝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必須加設防靜電裝置,并經常檢查,保障無損、好用。
4.2 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須做好防靜電連接,并保證可靠。
4.3 輸送易燃易爆物料時,要嚴格控制流速,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發(fā)生事故。
4.4 在裝卸可燃液體過程中,禁止從槽車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體樣品,如需取樣,應在停止取樣5分鐘后進行。
4.5 凡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6 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與避雷和電器保護的接地裝置連接在一起,應單獨設置,并離開避雷的接地裝置至少3米以上。
4.7 生產裝置、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
4.8 為防止雷電可能造成的破壞,獨立避雷針、避雷器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接地電阻的測定必須在每年的雷季前進行一次。
4.9 每個避雷針應設單獨的接地極板,避雷針裝置必須與其所保護的所有金屬物體絕緣。
第6篇 廠區(qū)防雷避雷系統(tǒng)管理制度
(一)凡新裝地網、避雷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要求,按分布進行裝設,其接地電阻在10ω以下,變壓器中性線接地電阻在4ω以下。
(二)凡經維修后的地網、避雷針,必須進行性能測試,符合電器設備和避雷設施安全使用規(guī)定要求。
(三)周期性檢查,廠區(qū)地網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進行,避雷針每年檢查兩次。由市防雷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查過程中應對接地電阻進行全面數(shù)據測試,并要檢查接地裝置,有否脫、銹蝕、斷線等現(xiàn)象發(fā)生,如有上述想象應及時組織維修。
(四)新建、擴建、擴建工程項目要與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時”
(五)做好對防雷避雷系統(tǒng)的檢查、維修、檢測工作,并認真做好其檔案工作,以便備查及跟進整改。
第7篇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第8篇 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維護管理,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構筑物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以及靜電引起的火災、爆炸,確保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技術規(guī)程、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相關部門及二級單位。
第三條本規(guī)定是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單位在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各二級單位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防雷防靜電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由于雷電、靜電引起的相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特點,依據本規(guī)定,編制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電氣管理處是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技術管理歸口部門。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配合相關的培訓和安全防護用具、作業(yè)工具的管理工作。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防靜電設施所涉及的工藝、介質情況。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建立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組織機構,落實責任,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防雷防靜電設施除獨立避雷針和變配電間由供電車間負責管理,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外,由產權所屬基層單位直接管理,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防雷防靜電工作。供電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九條變電所、配電間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照明設施、電源設施由供電(電氣)車間負責維護保養(yǎng);現(xiàn)場設備(電機及操作柱、接地設施等附件)由生產車間承包人負責定期檢查和外部維護保養(yǎng),供電(電氣)承包人負責設備定期檢查和內部維護保養(yǎng)。
屬車間裝置管轄的現(xiàn)場設備、泵房、管廊、罐區(qū)等的接地設施由生產裝置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屬供電車間管轄的變、配電間、電纜橋架、獨立避雷針、架空線等由供電(電氣)車間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二級單位辦公樓接地設施由供電車間負責。
第十條各基層單位建立健全所屬范圍內防雷防靜電設施檔案,檔案包括檢查記錄、竣工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平面布置圖等。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和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交供電車間匯總,形成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總圖和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臺帳。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發(fā)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臺帳及防雷防靜電平面圖,保證檔案資料與現(xiàn)場一致。
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用cad繪圖,標注各接地點位置和編號;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編號與平面圖編號一致,并注明其類型和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對所屬范圍內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明確責任人,做日常維護保養(yǎng)及反腐工作,腐蝕嚴重的要及時更換,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第十二條防雷防靜電接地點設永久防銹標志。
第十三條每年對防雷防靜電接地點全面檢測一次或兩次(防爆區(qū))。應進行檢測接地裝置范圍為過電壓(內部及雷電過電壓)保護接地、防靜電保護接地的接地引下線和其他有檢測要求的接地設施(如儀表接地等),其中過電壓保護接地和防靜電保護接地應每年于雷雨季節(jié)到來前測試一次。其他接地設施檢測周期按相關專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區(qū))各二級單位上報本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計劃,經公司電氣管理處審批后下發(fā)執(zhí)行。
第十四條每年雨季到來前完成當年防雷防靜電測試及測試不合格點整改工作,測試結果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具體時間安排視當年氣象情況安排,一般不遲于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區(qū))。不合格點的整改工作由所屬管理單位組織實施,供電(電氣)車間負責技術配合。
第十五條各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臺帳進入設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上共享。各二級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協(xié)調具體測試工作,測試報告交各裝置保存一份,供電車間和二級單位電氣管理部門保存本單位測試報告各一份。
第十六條接地引下線與接地裝置采用螺栓聯(lián)接,接觸面涂電膏,接觸面接觸電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測試的接地引下線必須設有斷開點。斷開點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shù)據以及有關資料一并移交給所屬管理單位,資料不全不予驗收。
第十八條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
第十九條過電壓保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引下線的設置按設計圖紙規(guī)定進行。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變動,由所屬單位提出,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核算),按圖施工,記入檔案。
第二十條不得破壞防雷防靜電設施。施工過程中需對現(xiàn)有防雷防靜電設施加以保護,如有破壞由責任單位負責無償恢復并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施工中確需暫時破壞或解開防雷防靜電設施時,應與所屬管理單位共同確認位置數(shù)量,寫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結束后按原樣恢復,工程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復查接地設施。
第二十二條化建公司電氣公司負責公司范圍內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測試工作。二級單位特殊情況確需外委其他有資質單位時必須按管理規(guī)定辦理外委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二級單位裝置年度大檢修、日常檢維修中的試驗項目,必須列入裝置檢修計劃或當月的維修計劃中。
第二十四條測試人員在測試工作中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部委以及上級機關頒發(fā)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測試人、審核人,應對試驗記錄、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測試報告的標準格式以公司規(guī)定格式為準,不得隨意變動,應有本單位統(tǒng)一的報告編號。設備名稱、設備位號等項目應與設備檔案中的內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條承試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保管體系,凡對外出具的正式報告,必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的檢查以生產崗位(場所)自查為主,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記錄。重點崗位(場所)要增加檢查次數(sh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章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管理處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講評及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防雷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范圍
適用于__公司地表工業(yè)場地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
3 職責與分工
設備能源部、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工區(qū)(選廠):為本制度的執(zhí)行單位。
4 工作內容及程序
4.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lián)絡辦事人員。
4.2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4.3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xié)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4.4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4.5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fā)現(xiàn)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市(區(qū))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4.6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4.7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8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10篇 防凍防雷防沙暴防小動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防止由于冰凍、雷擊、沙暴及小動物原因造成光伏電站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gb 50169-19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2.2 dl/t 596-1996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3 職責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負責光伏電站防凍防雷防沙暴防小動物工作的落實及管理。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防凍工作
氣溫驟冷時,檢查注油設備的油面以及加熱設備運行情況;大雪時,檢查室外設備有無閃絡放電、設備接頭有無積雪、判斷發(fā)熱情況、設備有無受凍結冰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缺陷時應采取措施,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
4.2 防雷工作
雷擊對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建筑設施的安全威脅較大,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設備、建筑損失和人身傷亡,是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
4.2.1 運行維護人員應認真學習防雷知識,做到如下要求。
4.2.1.1 熟悉了解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線路、建筑設施的防雷裝置設施,掌握光伏電站內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的特性、結構布置及在使用中的情況。
4.2.1.2 了解光伏電站設備、設施對接地電阻要求。
4.2.2 測試檢查要求
4.2.2.1 防雷裝置定期試驗檢查,按《dl/t 596-1996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進行。
4.2.2.2 避雷器于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進行試驗檢查,試驗項目見相應規(guī)程。
4.2.2.3 接地裝置每三年由相關專業(yè)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測試,包括光伏電站升壓站、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獨立避雷針和有架空避雷線的線路桿塔接地電阻測試。
4.2.2.4 接地電阻測量應在雷雨季節(jié)前進行。
4.2.2.5 測試工作應保留相應測試記錄。
4.2.2.6 運行人員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及雷雨前后,對防雷裝置應增加巡視,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要求執(zhí)行;對電氣設備、引下線、接地線、接地體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檢查連接處是否可靠、有無腐蝕、生銹脫焊,接地體有無外露、斷裂、深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填寫附表85“防雷檢查記錄”。
4.2.3 缺陷整改要求
4.2.3.1 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和升壓站要求接地電阻達到設計標準,在測量時,接地電阻達不到設計要求,應采取措施,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
4.2.3.2 在每年季節(jié)性檢查時,發(fā)現(xiàn)防雷裝置有缺陷,光伏電站應盡快組織消缺彌補,防止或減少雷擊造成的損失,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
4.3 防沙暴工作
4.3.1 沙暴發(fā)生時,視情況及早將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停機,并且對各類設備做好各項預控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設備損壞。
4.3.2沙暴發(fā)生后,根據情況對各類設備增加巡檢次數(shù)及滅燈檢查項目,巡檢時發(fā)現(xiàn)缺陷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具體按《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
4.4 防小動物工作
4.4.1 防小動物工作由專人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防小動物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室內外電纜蓋板是否齊全、破碎,進入開關室、箱變等處電纜溝是否有洞隙,孔洞封堵是否嚴密,門窗、門鎖、插鎖、通孔、百葉窗是否完好,驅鼠器工作是否正常,填寫附表38“變電站防小動物措施巡查記錄”、附表58“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箱變、線路及道路巡查記錄”。
4.4.2 在光伏電站中控室、庫房、開關室、低壓配電室等生產用房與場所應配置鼠藥,并定期更換。
4.4.3在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開關室、中控室、安全工器具室、通訊室等必須設置防鼠擋板。
4.4.4 對更換電纜等工作,須臨時打開堵塞的孔洞和墻時,應采取防小動物進入臨時措施,待工作結束時,立即封堵并且對全部封堵小動物進入的孔洞進行檢查。
4.4.5 生產區(qū)內工作人員吃剩的飯菜食品應倒入泔水桶內。
4.4.6 工作人員進出中制室和開關室等處時,必須隨手關門,以防小動物進入造成事故。
4.4.7 嚴格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嚴禁在生產區(qū)種植糧油豆類作物。
4.4.8 經常檢查生產用房防小動物設施的完整性,防止小動物進入;及時清除設備周圍場地雜草,消滅小動物的棲身之地。
4.4.9 一旦發(fā)現(xiàn)有小動物痕跡及進出孔洞,應立即進行全面檢查,及時采取措施。
4.4.10 防小動物工作,應記錄在運行日志內。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zhí)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fā)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第11篇 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減少雷電災害,在遭受雷電災害時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以及在生產設備發(fā)生絕緣損壞時避免人員傷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煉鐵廠生產及辦公全部區(qū)域。人員包括煉鐵廠全部職工、各駐煉鐵廠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臨時施工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活動的其它人員。設備包括煉鐵廠區(qū)域范圍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及在線生產設備、所有施工設備、生產生活輔助設施。
3. 責任劃分
3.1. 設備科負責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設施的改造及年檢協(xié)調工作。
3.2. 各車間負責各自區(qū)域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納入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圍,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車間主任指定各設施具體負責人。
3.3. 駐煉鐵廠維修單位負責煉鐵廠范圍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專業(yè)點檢及維護維修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3.4. 駐煉鐵廠其它單位及臨時施工單位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4. 細則
4.1. 設計與施工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由上級指定的設計與施工部門進行,煉鐵廠及駐廠維修單位給予設計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減少。
4.2. 點檢與維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點檢與設備點檢一并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設備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2 在防雷設施5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周至少點檢一次,在2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天至少點檢一次,以防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防雷設施,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3 點檢標準以煉鐵廠《電氣管理技術規(guī)程》中相關條目為依據,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的要在12小時內通知維修單位,維修單位在24小時內修復。
4.2.4 施工單位損壞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必須在24小時內恢復,否則,由煉鐵廠結算的,在結算時扣除維修費用,不在煉鐵廠結算的,煉鐵廠通知施工管理部門,并有權中止其在煉鐵廠范圍內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過程中必須斷開接地引線或改動接地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煉鐵廠并上報施工管理部門批準,在施工期間采取足夠的臨時措施,并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
4.2.6 維修單位在檢修過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必須通知煉鐵廠,并在24小時內恢復原狀并保證原技術指標。
4.2.7 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測一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及時采取措施在一周內修復,其中用于防漏電傷害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合格在24小時內處理,否則必須采取臨時措施。
4.2.8 建筑物、構筑物避雷針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有斷裂、腐蝕在24小時內修復。
4.2.9 避雷器、過電壓吸收器的檢測、更換以相應產品規(guī)定執(zhí)行,并且閥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氧化鋅避雷器及過電壓吸收器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委托動力廠進行。
4.2.10 避雷產品必須采用取得國家相關資質、符合國家入網標準的產品,并與裝設部位所需電壓等級、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屬管道要保證其可靠接地,特別是高于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及空曠地帶架空的管道和煤氣、氧氣、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4.2.12 電氣設備及安裝金屬平臺、電纜鎧裝層、電纜屏蔽層、保護零線必須可靠接地,保護零線要重復接地,盡量采用三相五線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安裝各類天線,以及其它引入室內、地面、與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活動范圍安全距離不足的金屬物。
4.3 其它相關規(guī)定
4.3.1. 雷雨天氣停止在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及其它建筑物、構筑物頂層的工作,特別是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防遭受雷擊。
4.3.2. 雷雨天氣停止在接地設施上的工作,停止線路拆接、測量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3. 雷雨天氣停止在未經確認可靠接地的金屬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4. 雷雨天氣要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閃電傷害。
4.3.5. 雷雨天氣要盡量遠離防雷設施引下線、架空線路等,避免反擊和跨步電壓傷害。
4.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5. 考核辦法
5.1. 接地設施未按周期點檢,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或責任單位2分。
5.2. 接地設施損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或責任單位2-5分。
5.3.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設備損壞,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或責任單位5-10分。
5.4.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門人身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由設備部門處理時,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00元。
第12篇 公司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含防雷防靜電)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燃氣、電氣設備”主要指本單位現(xiàn)有的下列設備:氧氣、乙炔融接設備,電焊機,電動起重機,裝卸車機,皮帶輸送機,充電機,電氣動力機床,管內電氣線路及照明設備等。
二、燃氣、電氣設備的檢查檢測
第三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不準使用。
第四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的技術檢測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五條 電動起重機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責執(zhí)行。技術檢測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 其他設備及電力、照明線路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按規(guī)定執(zhí)行,但電力、照明線路分公司每年要組織專業(yè)人員在夏季雷雨來臨之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測試,并填寫“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三、燃氣、電氣設備的防火、防雷電管理
第七條 電氣線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一系列的《電氣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計、安裝、調試、使用和維修。
2、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huán)境(環(huán)境溫度、潮濕和化學腐蝕)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對500v以下的絕緣導線線路檢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定,線路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
3、不同工作環(huán)境(爆炸危險場所、高溫、高濕和有化學腐蝕的場所)情況下,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4、按規(guī)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5、加強電器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第八條 電氣線路防過載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安裝線路時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設計規(guī)范,不準許亂拉電線和隨意增加負載。
2、定期測量和檢查線路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3、隨著線路負荷的增加,及時更換適應于相應容量的導線截面,或者根據生產程序和要求,對用電負荷進行合理的調節(jié),避開用電高峰或將時間相互錯開達到防止過負荷的目的,為避免以外過載,還可在線路上安裝自動過負荷保護開關。
第九條 電氣線路防漏電措施:
1、在設計和安裝電氣線路時,導線絕緣強度不應低于線路額定電壓,支持導線的絕緣子也要根據線路和電源電壓而進行選配。
2、在特別潮濕的或有酸堿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鋼管布線。
3、在安裝電路時,導線接頭處要包扎牢固,同時要防止刀鉗等物劃傷導線絕緣層。
4、平時加強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導線絕緣破損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十條 電氣線路防接觸電阻過大措施:
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經常對運行的線路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接頭松動或發(fā)熱現(xiàn)象及時處理。
3、對大截面積的導線之間的連接焊接或壓接。
4、銅、鋁導線相時,采用銅鋁過渡接頭(在銅鋁導線間墊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
5、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 電氣線路防電弧、電火花、雷擊措施:
1、裸導線間或導線與接地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保持導線的絕緣支持物完好無損,防止導線敷設過松、垂弧過大。
2、絕緣導線絕緣層無損傷;
3、熔斷器或開關裝在非燃材料基礎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護。
4、不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
5、安裝避雷裝置和線路過電壓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第十二條 電動機防護措施:
1、根據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容量和機型。
2、根據電動機的起動特性,正確選擇起動方式。
3、根據電動機的運行特性,正確采取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載保護、斷相保護、接地保護。
4、加強維護保養(yǎng)。對電動機經常進行保養(yǎng),對轉軸等勤加潤滑油,軸承磨損及時更換,保證運行靈活。暫時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潔處所,重新使用前測量絕緣電阻低于標準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線路上用電量保持均衡,電源線上的三只熔斷器必須采用相同規(guī)格的熔絲。
6、電動機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準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墻壁,周圍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條 電氣照明設備防護措施:
1、根據燈具的使用場所、環(huán)境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燈具。室外照明選用防水燈具,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燈具。
2、儲存丙類及以上級別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在其他場所使用時,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對鹵鎢燈具附近使用的導線,采取使用玻璃絲、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熱材料護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燈管高溫損壞導線絕緣,引起短路事故。
4、燈泡上不準用布、紙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擋,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通風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準將鎮(zhèn)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臺、展覽櫥窗內,鎮(zhèn)流器與燈管的電壓、容量必須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條 電烤箱、電暖氣等電熱設備防護措施:
1、工業(yè)用大型電熱設備,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建筑內,小型電熱設備應單獨設在非燃材料的室內,并采取良好通風、排風和防爆泄壓措施。
2、電熱設備功率比較大,應防止線路過載,最好采用單獨的配線供電,選用耐火或耐熱電纜配線,并裝設熔斷器保護。
3、小型電熱設備和電熱器具,如電烤箱、電暖氣、電烙鐵等,通電使用時,人不能離開,要養(yǎng)成人走電斷的好習慣。
4、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派專人進行管理,并且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電焊設備防護措施:
1、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不準進行電焊作業(yè),需要檢修的設備要拆卸移到安全地點修理。
2、進行電焊作業(yè)的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車間、倉庫、儲罐、儲柜、堆垛等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盡量遠離正在生產的易燃易爆裝置、設備和管道。
3、在安全地點電焊時,周圍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用水噴濕,上部蓋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濕麻袋,以隔絕火星。附近有可燃構件時應用鐵板、石棉板遮擋。
4、在高空電焊時,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凈,必要時要用石棉板、薄鐵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蓋上一層沙子。風天作業(yè)還要防止火花飛濺。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tài)(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倉庫、車輛、場所等禁火重要部位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動火審批制度。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yè)區(qū)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7、電焊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外殼可靠接地,電源導線應有足夠截面,電焊機和電源應當絕緣可靠,并安裝好熔斷器予以保護。焊接時必須使用經特殊工種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條 電氣控制設備開關、接觸器的防護措施:
1、開關、接觸器應設在箱內,箱應加蓋。木質箱的內表面應敷以白鐵皮,以防起火時蔓延。開關、接觸器箱應設在干燥處。
2、開關、接觸器的額定電流和額定電壓均應和實際使用情況相適應。
3、潮濕場所場所應選用拉線開關,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用反腐、防爆的開關、接觸器安裝在場外適當?shù)牡胤健?/p>
4、在中性點接地的系統(tǒng)中,單極開關、接觸器必須接在火線上,否則開關、接觸器雖斷開,電氣設備仍然帶電,一旦火線接地,有發(fā)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災的危險。
5、開關、接觸器有部件缺失或開關損壞時,應及時補齊或更換,開關、接觸器箱外殼應可靠接地。
第十七條 電氣控制設備熔斷器的防護措施:
1、選用熔斷器的熔絲時,熔絲的額定電流應與被保護的設備相適應,且不應大于熔斷器、電度表等的額定電流。
2、在電源進線、線路分支和導線截面改變的地方應安裝熔斷器,盡量使每段線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護。
3、為避免熔件爆斷時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熔斷器宜安裝在具有火災危險廠房的外邊,否則應加密封外殼并可靠接地,遠離可燃建筑物件。
4、應經常檢查熔斷器的使用狀況,經常除塵,保持熔斷器的清潔。
第十八條 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的防護措施
1、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規(guī)定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穿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
2、各種大中型動力機械均應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裝備適用的滅火器。
3、金屬構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電氣連接(接觸電阻≤10ω),其金屬結構整體及其金屬走行軌道要按規(guī)定接地,接地電阻要≤4ω,以防止漏電、靜電、雷擊傷害。
4、當門吊的鋼絲繩、裝卸車機的鏈斗等大型電氣設備的運動部件與走行軌、車輛接觸有放電現(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電、靜電和部件間電氣接觸不良等故障后方準使用。
5、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13篇 防雷防靜電管理規(guī)范
為進一步規(guī)范各車間對避雷設施的管理,確保避雷設施的完好使用,特對氧化鋁公司避雷設施作如下具體規(guī)定:
第一章 具體規(guī)定內容
1.1、各單位對所屬區(qū)域內所有的避雷設施進行詳細統(tǒng)計,(按照附表格式)不得遺漏,統(tǒng)計表一式三份,車間、安技科各一份,由安技科匯總后上交安技處一份。
1.2、各車間對所有避雷設施的接地點進行統(tǒng)一編號,并做好國標統(tǒng)一的接地標志及安全防護標示。
1.3、所有避雷接地線測量處要有螺栓進行連接,無螺栓連接的,各車間及時進行整改(詳見國標規(guī)定《接地安裝03d51》),整改完畢后聯(lián)系動力車間對避雷接地線進行測量是否合格。
1.4、各車間加強對避雷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力度,并建立避雷設施維護、保養(yǎng)記錄及防雷接地整改記錄,每年3月份各車間對所屬區(qū)域的所有避雷設施進行統(tǒng)一維護保養(yǎng),并對所有避雷設施進行統(tǒng)計更新,將統(tǒng)計情況上交安技科,由安技科匯總后上交安技處進行存檔備案。對開焊、銹蝕部位及時進行整改,對存在無法整改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
1.5、每年4月份動力車間對所有避雷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各車間必須有專人進行配合,輔助動力車間人員進行測量,動力檢測完畢后,將檢測結果上交安技處,由安技處統(tǒng)一下發(fā)整改通知,督促各車間進行整改,在整改完畢后由動力車間對不合格的接地點進行復測,直至接地阻值合格為止,動力車間建立防雷、防靜電測量記錄。
1.6、每年5月份安技處聯(lián)合各單位對防雷設施進行全面大檢查、檢測,對存在弄虛作假、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檢測數(shù)據不真實等情況進行嚴肅處理,并責令車間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1.7、每年雷雨季節(jié)6-9月份,動力車間每月對避雷設施進行一次檢測,確保避雷設施的完好。安技處在雷雨季節(jié)每月組織一次抽查,對防雷設施完好情況、接地阻值測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1.8、各單位對分公司所屬范圍內的避雷、防靜電設施進行統(tǒng)一劃分、明確責任,避免出現(xiàn)無人管理的空區(qū)。
第二章 防雷接地的基本知識
第一節(jié) 接地
1. 設備的任何部分與土壤間做良好的電氣連接,稱為接地。
2. 接地體或接地極
直接與土壤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或接地極。接地體可分為人工接地體和自然接地體。
人工接地體是指專門為接地而裝設的接地體;自然接地體是指兼作接地體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及建筑物的鋼筋混凝土基礎等。
3. 接地線
連接于設備接地部分與接地體間的金屬導線稱為接地線。
4. 接地裝置
接地體和接地線組成的總體稱為接地裝置。
第二節(jié) 接地電阻的測試要求
1.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安全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按計算機系統(tǒng)具體要求確定;
防雷保護地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對于屏蔽系統(tǒng)如果采用聯(lián)合接地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
第14篇 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制度
1、為加強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意識,提高設備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確保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2、本制度適用臨猗分公司所有單位。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3.1.1負責標準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靜電制度的完善性和技術標準的可行性,并檢查分廠、車間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統(tǒng)一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聯(lián)系,并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兩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級部門對我單位進行兩次檢測后要求出具檢測報告,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統(tǒng)一管理存檔,在檢測中存在問題整改后要出具復查報告。
3.2設備處
3.2.1執(zhí)行防雷、防靜電制度并檢查所屬區(qū)域內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2.2每年雷雨季節(jié)(4月份、10月份)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應與兩周內處理完畢,并做好詳細記錄。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級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3.2.3制定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
3.2.4各分廠對不合格的裝置要及時整改及反饋,整改后通知有關部門來廠復查。
3.3培訓中心要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4、工作流程
4.1區(qū)域劃分
4.1.1防雷防靜電設施由產權所屬單位直接管理,各級領導和管理部門要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并掌握本區(qū)域內雷電活動及化業(yè)生產靜電的發(fā)生規(guī)律,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
4.1.2根據分公司區(qū)域劃分,各分廠、設備處負責本區(qū)域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維護、檢修;
4.1.3現(xiàn)場檢測工作,由各分廠設備處、電器車間負責配合。
4.2危險源的辯識和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
4.2.1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危險源的辯識。各車間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對危險源的辯識,積累經驗,防止事故發(fā)生。
4.2.2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各車間對本單位的環(huán)境因素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杜絕不應該發(fā)生的環(huán)境污染。
4.3設計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3.1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相關規(guī)定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等規(guī)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4.3.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要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3.3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shù)據以及有關資料1并交給產權所屬
單位,有關單位要做好臺帳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須對靜電情況作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4.4日常維護
4.4.1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guī)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jiān)控防護措施。
4.4.2在雷雨期間必須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4.3上崗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護用品和經車間安全員進行檢查符合防雷防靜電要求才準予使用的作業(yè)工具。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和鞋靴,不準梳頭。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劑擦拭設備、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布料擦拭設備和地板。
4.5檢測規(guī)定
4.5.1 接地裝置
4.5.1.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5.1.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5.1.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5.1.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5.1.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5.1.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5.1.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5.2 靜電接地:
4.5.2.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5.2.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2.3 貯罐的4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4.5.3.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 避雷裝置1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5.3.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 避雷針應由3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5.3.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5.3.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5.3.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5.3.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5.3.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4爆炸危險場所、輸送可燃液體的管道、設備、容器應按要求進行接地,汽、煤、柴、溶劑、油等易燃物的管線、閥門、法蘭之間,其接觸電阻
大于0.03歐姆時,應增設金屬跨接線,檢修時需拆開的跨接線,檢修后要原樣恢復。
4.6要求
4.6.1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便于分別對各接地點進行檢測,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采用可拆裝的螺栓連接(斷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測試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竣工
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設施平面布置、編號等內容。
4.6.3防雷裝置所需檢查檢測點由設備處提供,在提供的檢查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備的防雷設施。
4.6.4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處應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一并存檔。
4.6.5為使防雷防靜電設施處于完好狀況,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須挖開檢查,對截面積腐蝕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須更換。
4.6.6避雷網、獨立避雷塔等設施,產權所屬單位要定期維護,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蝕嚴重的要及時修復。
4.6.7防雷設施的拆卸、增設、更新、移位、取消,必須由產權單位提出,經設備處審批后方可進行,同時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4.6.8為了防止感應雷損壞設備和傷害人員,電話線、照明線、廣播線、光纜不準穿越避雷網(帶)或綁繞避雷塔而架設。
4.6.9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情況,均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yè)。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
電產生的消除靜電措施。
4.6.10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職能考核標準》
6、相關記錄
分廠、車間建立的記錄、臺帳
《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臺帳》、《特種安全工作證臺帳》
第15篇 燃氣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
一、 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 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 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 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