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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電動設備的使用、維護、安全管理,確保企業(yè)生產運營的高效、安全與可持續(xù)。本制度涵蓋電動設備的采購、安裝、操作、保養(yǎng)、故障處理、報廢等全過程,以期實現(xiàn)設備的最大效能和最小風險。
包括哪些方面
1. 電動設備的選型與采購:明確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性能要求,確保符合生產需求。
2. 安裝與調試:規(guī)定安裝標準和調試流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培訓員工正確使用電動設備。
4.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預防設備故障。
5. 安全管理: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安全事故。
6. 故障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及時修復設備故障。
7. 設備報廢:設定設備壽命和報廢標準,合理處置老舊設備。
重要性
電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因設備不當使用導致的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2. 保障安全: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
3. 延長設備壽命:定期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能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更換成本。
4. 環(huán)保節(jié)能:有效管理能降低能源消耗,符合環(huán)保要求,降低運營成本。
方案
1. 設立電動設備管理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確保各項規(guī)定得到落實。
2. 對所有電動設備進行登記造冊,記錄設備信息,便于跟蹤管理。
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電動設備操作培訓,確保每位操作員熟悉設備操作和安全規(guī)程。
4. 制定電動設備的保養(yǎng)計劃,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5. 設立故障報修流程,一旦設備出現(xiàn)異常,員工應立即報告,維修團隊應及時響應。
6. 對于達到報廢標準的設備,應按照環(huán)保規(guī)定進行回收處理,避免環(huán)境污染。
實施電動管理制度,將有助于企業(yè)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風險,實現(xiàn)設備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各相關部門需積極配合,共同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貢獻力量。
電動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動葫蘆管理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2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電動葫蘆。
1. 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電動葫蘆。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 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2)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 運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 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 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yè)知識,并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8.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于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3.4.6.7.8條款執(zhí)行。
山東博世磨具實業(yè)有限公司
第3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
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
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4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5篇 某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內容:
1職責:
1.1工具管理員負責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設備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1.2工具管理員負責對電動工器具進行統(tǒng)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fā)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1.3借用人應在電動工器具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車間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電動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個月)。
1.5電議車間負責電動工器具的維修工作,如不能維修交由負責部門統(tǒng)一聯(lián)系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完成后由電議車間進行驗證和試驗工作。
2分類:
2.1手持電動工器具的分類
手持式電動工具按防觸電保護方式分為三類(gb4787-94)。
2.1.1 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導線(接地或接零)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2.1.2 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結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和金屬外殼兩種。在工具的明顯都位標有ⅱ類工具結構符號“回”。
2.1.3 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2移動式機電設備一般屬于ⅰ類工具、電器,帶電體依靠基本絕緣,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電動工具的選用要求
3.1在一般場所,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優(yōu)先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或設備,則必須采取下面之一的保護措施:
(1)加裝漏電保護器;
(2)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
(3)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4)工具或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地線)。
3.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工具或ⅲ類工具。
3.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這類場所中,對使用的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控制箱、電源聯(lián)接器等,都必須放在工作場所的外面,并設專人監(jiān)護。
4電動工器具使用前的檢查
4.1對于經常處于使用狀態(tài)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1.1手持式電動工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卡頭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插頭正確、完好。如果是沖擊鉆,還要看一下檔位選擇正確。
4.1.2移動式電氣設備,要檢查電器外殼和防護的完好,電源線和保護接地(接零)線連接正確。設備上的開關是否靈活有效,有無受潮和銹蝕情況,周圍場地(環(huán)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電氣檢查,電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用萬用表對繞組和開關進行通斷檢查;用500v搖表進行絕緣檢查。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zhí)行。
第6篇 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7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
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
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8篇 電動工器具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2 引用標準
gb 2900.28 電工名詞術語 電動工具
gb 3883.1~3883.12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3 電動工具應符合的條件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應規(guī)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3.3 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生產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關的預防措施等。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zhí)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
4.1.2監(jiān)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4.1.4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tǒng)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4.1.5按照本標準和工具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2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4.2.1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4.2.2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4.2.3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2.4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4.2.5操作者注意事項。
4.3 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可能使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工具時還應采取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5.3 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5.4 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裝設漏電保護器的ⅱ類工具。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連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5.5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5.6 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5.7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連接。
5.8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5.9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
5.l0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 (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檢查、維修
6.1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6.2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6.2.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6.2.2保護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6.2.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6.2.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6.2.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6.3.1 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6.3.2 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qū)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6.3.4 工具的定期檢查,除6.2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6.4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也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6.6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6.7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
6.9 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6.9.1 絕緣電阻測量
6.9.2 絕緣耐壓試驗
6.10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第9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10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可靠,有效指導現(xiàn)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以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辦法適用于中電投某風電場電力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職責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的維護管理職責,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管理內容
3.1.1?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軟)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3.1.2 ?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2.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部門 編號 | 生產廠家 | 領用 日期 | 存放地點 | 備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 | 名稱 | 部門 編號 | 檢驗人 | 檢驗日期 | 所在 班組 | 設備狀況 | 備注 |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2.2 ?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
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tǒng)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guī)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3.3.1 ?驗電器: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起動電壓試驗 | 半年 |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 |||
2 | 額定電壓試驗 | 半年 |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 ||||
3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m) | 工頻耐壓(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成組電壓降試驗 | 不超過5年 | 對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線的任意兩個線夾之間分別施加13a,18a,26a,36a…電流,測量其電壓降,其壓降應小于或等于同長同截面絞線的壓降值,或者不超過型式試驗時測得壓降的115% | 線鼻與多股軟導線壓接的應立即做該試驗 | |||
2 | 接地絕緣棒的絕緣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工頻耐壓(kv) | 持續(xù)時間(min) |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huán)與緊固頭之間 | |
10 | 45 | 1 | / | ||||
35 | 95 | 1 | / | ||||
63 | 175 | 1 | / | ||||
110 | 220 | 1 | / | ||||
220 | 440 | 1 | / | ||||
330 | 380 | / | 5 | ||||
500 | 580 | / | 5 |
3.3.3 ?絕緣桿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 (m) | 工頻耐壓(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上一頁12下一頁3.3.4?絕緣夾鉗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 (m) | 工頻耐壓(kv) | 持續(xù)時間(min) | |
10 | 0.4 | 45 | 1 | ||||
35 | 0.6 | 95 | 1 | ||||
63 | 0.7 | 175 | 1 | ||||
110 | 1.0 | 220 | 1 | ||||
220 | 1.8 | 440 | 1 |
3.3.5?絕緣硬梯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靜負荷試驗 | 1年 |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 ||||
2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m) | 工頻耐壓(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6 ?絕緣罩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工頻耐壓(kv) | 時間 (min) | 按gb12168方法進行試驗 |
6—10 | 30 | 5 | ||||
35 | 80 | 5 |
3.3.7 ?絕緣手套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半年 | 電壓 等級 | 工頻耐壓(kv) | 持續(xù)時間(min) | 泄漏電流(ma) | |
高壓 | 8 | 1 | ≤9 | ||||
低壓 | 2.5 | 1 | ≤2.5 |
3.3.8 ?絕緣斗臂車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m) | 工頻耐壓(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9 ?絕緣繩索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工頻耐壓試驗 | 半年 | 試驗長度 (m) | 工頻耐壓(kv) | 持續(xù)時間 (min) | |
0.5 | 105 | 5 |
3.3.10?安全帶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靜負荷試驗 | 半年 | 種類 | 試驗靜拉力(n) | 載荷時間(min) | |
大帶 | 2205 | 5 | ||||
腰帶 | 2205 | 5 | ||||
小帶 | 1470 | 5 | ||||
2 | 沖擊試驗 | 半年 | 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 | 用于懸掛安全帶,按gb6096-85方法進行試驗 |
3.3.11?安全帽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1 | 沖擊性能試驗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沖擊力小于4900n | 按使用場合不同分批進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進行試驗 |
2 | 耐穿刺性能試驗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
3.3.12 ?腳扣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1 | 靜負荷試驗 | 半年 | 施加980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
3.3.13 ?升降板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1 | 靜負荷試驗 | 半年 | 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
3.4 ?電氣工具和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3.4.1 ?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4.2 ?測量工具的絕緣 電阻
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4.3?絕緣耐電壓試驗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加電壓500v—2500v,絕緣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3.5 ?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
3.5.1 ?各部門應根據(jù)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3.5.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5.3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3.5.4 ?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5.5?各單位應根據(jù)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須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必須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早解決。
3.5.7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須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3.5.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風電場家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許使用。
4?報告和記錄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
第11篇 電動觀光車管理制度
電動觀光車管理制度
為提升慢系統(tǒng)整體配套服務水平,滿足游客需要,確保車輛、乘客安全,特制定電動觀光車管理制度。
1.電瓶觀光車管理總則
(1)電動觀光車鑰匙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電動觀光車司機到行政部領用鑰匙,并填寫電瓶車使用登記表,用完后及時將鑰匙歸還行政部。
(2)電動觀光車的工具、充電機、打氣泵、電池及其它配件由公司指定的專人統(tǒng)一管理。
(3)電動觀光車證件含:《產品合格證》、《電動觀光車使用說明書》、《電池使用維修手冊》原件一車一份由公司指定專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的復印件交由司機進行維護時使用。
(4)電動觀光車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停放在景區(qū)指定的位置,電動觀光車收班后,每天要檢查充電、輪胎、電池等情況,確認完好后才能下班。
(5)電瓶車每月集中清洗一次,清洗工作大家共同負責,固定崗位人員除外。
2.電動觀光車使用與保養(yǎng)
(1)電動觀光車的使用
①電動觀光車作為景區(qū)的特種機械設備,操作司機上崗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并經過嚴格的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后方可駕車操作。
②電動觀光車的操作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嚴禁違規(guī)操作和野蠻操作。
③按照“一人一車當班責任制”原則,當班司機使用自管車輛,非特殊原因或未經公司管理車輛的負責人批準,車輛不得調換使用。
④電動觀光車停運后,必須停入指定車位,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2)電動觀光車的保養(yǎng)
“保養(yǎng)”是確保電動觀光車正常運行和景區(qū)財產安全保障的先決條件,駕駛員和部門管理者除接受專業(yè)人員的崗前培訓外,要通讀《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守則。定時維護維護保養(yǎng),具體的維護保養(yǎng)項目、方法和標準按《使用說明》和《維修手冊》執(zhí)行。
①嚴禁存放時虧電
電動觀光車蓄電池在存放時嚴禁處于虧電狀態(tài)。虧電狀態(tài)是指電動觀光車使用后沒有及時充電。在虧電狀態(tài)下存放電池,很容易出現(xiàn)硫酸鹽化,硫酸鉛結晶物附著在極板上,會堵塞電離子通道,造成充電不足,電池容量下降。虧電狀態(tài)閑置時間越長,電池損壞越重。因此,觀光車閑置不用時,應每月補充電一次,這樣能較好地保持電池狀態(tài)。
②定期檢查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觀光車的續(xù)行里程在短時間內突然大幅度下降,則很有可能是電池組中最少有一塊電池出現(xiàn)問題。此時,應及時聯(lián)系公司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修復或配組。這樣能相對延長電池組的壽命,最大程度地節(jié)省開支。
③避免大電流放電
電動觀光車在起步、載人、上坡時,盡量避免猛踩加速,形成瞬間大電流放電。大電流放電容易導致產生硫酸鉛結晶,從而損害電池極板的物理性能。
④正確掌握充電時間
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準確把握充電時間,參考平時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情況,把握充電頻次。充滿電后運行時間較短就充電,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否則會形成過度充電,使電瓶發(fā)熱。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和充電不足都會縮短電瓶壽命。
⑤避免暴曬
電動觀光車應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溫度過高的環(huán)境會使蓄電池內部壓力增加而使電池失水,引發(fā)電池活性下降,加速極板老化。
⑥經常檢查輪胎氣壓
將輪胎氣壓保持在正確的胎壓;必須每兩星期或至少每月,檢查一次輪胎氣壓;不正確的輪胎氣壓會造成耗電、行駛里程短,降低駕駛的舒適性,降低輪胎壽命并降低行車安全性。
⑦電動觀光車蓄電池保養(yǎng)
◆時常查看極柱和接線頭連接得是否可靠。為防止接線柱氧化可以凡士林等保護劑。
◆電池應蓋上的氣孔應通暢。蓄電池在充電時會產生大量氣泡若通氣孔被堵塞使氣體不能逸出當壓力增大到一定的程度后就會造成蓄電池殼體炸裂。
◆不可用直接打火(短路試驗)的方法檢查蓄電池的電量這樣會對蓄電池造成損害。
◆檢查蓄電池內部電解液高度,如發(fā)現(xiàn)電解液過低,應添加蒸餾水或專用鉛酸電池補充液。切忌用飲用純凈水代替。
◆電動車在使用時,要輕踏加速踏板,否則瞬間的大電流放電會損壞蓄電池。
◆電動車在短距離使用后建議您及時將蓄電池充滿電,讓蓄電池始終保持飽和狀態(tài),可保持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⑧其他重要注意項目
◆每天出車前先檢查電量是否充足,剎車性能是否良好,螺絲是否松動等,有故障應及時修理排除,檢查完成確定沒有故障時才能出車;
◆充電應在兒童無法接觸到的地方進行;
◆每次停車都必須關閉電源開關,拔出鑰匙,將檔位開關扳至空檔位置,并將手剎拉起;
◆維修或更換電瓶、電器,須關閉電源總開關后操作;
◆兒童在車內玩耍時要拔掉鑰匙開關,以免造成危險;
◆電動車行駛前,須檢查車門是否關緊;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火時應立即關閉總電源開關。
3.電動觀光車司機守則
(1)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愛崗敬業(yè)、恪盡職守,維護、維修公司資產,做好本職工作。
(3)熟讀《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守則操作和維護。
(4)景區(qū)電動觀光車不得開出景區(qū),不得交給非專業(yè)人員試駕。
(5)時刻保持車輛的完好與整潔,停運后立即停在公司規(guī)定的位置。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1.為加強安全工器具和電動工具的使用、管理,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本制度適用于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
3.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由部門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
6.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8.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
9.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10.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11.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1.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11.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11.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11.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12.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2.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12.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12.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13.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13.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13.2 陰雨天氣,在產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xiàn)象。
13.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13.4 在絕緣桿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tǒng)一保管和試驗。
13.5 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13.6 陰雨天氣在戶外設備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準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13.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堿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工器具。
13.8 絕緣靴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1 3.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堿、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l 3.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13.11 真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13.12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 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13.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13.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13.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13.16 驗電器用畢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14.標示牌和遮欄
14.1 電氣設備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14.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14.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14.4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xiàn)場,檢修場所,現(xiàn)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14.5 臨時遮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備設置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沒的圍欄上根據(jù)現(xiàn)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14.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15.其他安全工器具
15.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15.2 安全帽帶上后,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5.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15.4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上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15.5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雨淋生霉。
15.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yè),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 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15.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15.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16.電動工器具
16.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16.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16.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16.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換部分。
16.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16.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16.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 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16.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17.報告和記錄
17.1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
17.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18.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名稱
試驗靜拉力(n)
試驗周期
外表檢查周期
試荷時間(min)
安全帶
大皮帶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小皮帶
1470
安全帽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腳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19.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時間
泄漏電流(ma)
附注
1
絕緣桿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電壓
220
三倍相電壓
2
絕緣擋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20—40)
80
3
絕緣罩
35
每年一次
80
5
(20—40)
4
絕緣夾鉗
35及以下
每年一次
三倍線電壓
5
110
260
220
400
5
驗電筆
6--10
半年一次
40
5
20--35
105
6
絕緣手套
高壓
半年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7
橡膠絕緣靴
高壓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絕緣繩
高壓
半年一次
105/0.5m
5
第13篇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了規(guī)范廠區(qū)內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廠區(qū)范圍內本司所有的電動車充電管理
3.0職責
廠務部門:負責充電插座的巡檢及日常維護。
門崗保安:負責日常監(jiān)督。
行政部門:負責電動車充電處的日常管理。
4.0內容
4.1充電樁配置:廠區(qū)內電動車停靠車位700處,每一處都設有充電裝置。
4.2充電時段:am 8:00至當日11:00 pm13:00至當日16:00
pm 20:00至當日23:00am01:00至當日04:00
4.3充電方法
4.3.1充電具體操作方法:車輛??客桩?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再將充電器另一端雙向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即已開始充電;
4.3.2每天4個充電時段,每個時段時長3小時,過時充電裝置斷電。
4.4充電安全注意事項
4.4.1嚴格按照上述正確方式充電,否則有可能造成接口處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fā)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
4.4.2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禁止將衣物、護膝等可燃物放置在電車上;
4.4.3員工需自行確認車輛的安全狀態(tài),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fā)事故;
4.4.4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開關等,嚴禁一座多充現(xiàn)象。
4.4.5充電時愛護公司財產,嚴格遵守充電操作規(guī)程,如發(fā)現(xiàn)供電設施故障請及時告知行政、廠務;
4.4.6車輛??亢?請將貴重物品帶走,車輛鎖好;
4.4.7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4.5維護與檢修
4.5.1廠務每月在15~20號對充電線路整體檢查,在接到報修電話后待現(xiàn)場確認后,在停電期間進行維修,并填寫廠務日志。
第14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fā)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鉆、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鉆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tǒng)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zhí)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xù),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tǒng)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7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單位: 手用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表
檢查
日期
工具名稱
使用
電壓
檢查情況
插 銷
導 線
絕緣電阻
其 他
檢查人: 年 月 日
第15篇 某實驗學校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jiān)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xiàn)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fā)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tài)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fā)事故??倓仗庁撠煶潆娞幦粘0踩珯z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guī)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fā)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lián)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