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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設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13

安全設施設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設施規(guī)劃與布局:確保所有工作區(qū)域的安全設施配置合理,如消防設備、安全出口標識、防護欄桿等。

2. 設施維護與檢查: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保養(yǎng),確保其功能完好,能夠及時應對突發(fā)狀況。

3. 設施使用規(guī)定:明確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4. 新增與改造:對新引進或改造的安全設施,需經過評估、審批,并進行適當?shù)膯T工培訓。

培訓內容

1. 安全設施識別:讓員工了解工作場所內各種安全設施的位置和功能,如滅火器的使用、急救箱的位置等。

2. 應急操作演練:通過模擬演練,使員工熟練掌握在緊急情況下如何正確使用安全設施。

3. 設施維護知識:教授員工基本的設施保養(yǎng)知識,如定期清潔、檢查設備性能等。

4. 法規(guī)與標準:介紹相關安全法規(guī),確保員工理解并遵守設施管理規(guī)定。

應急預案

1. 緊急疏散計劃:制定詳細、可行的疏散路線和集合點,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迅速、有序撤離。

2. 應急響應團隊:設立專門的應急小組,負責在事故發(fā)生時啟動應急預案,協(xié)調資源,處理現(xiàn)場。

3. 溝通與報告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傳遞系統(tǒng),確保在緊急狀況下能及時向上級匯報,獲取支持。

4. 演練與評估: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評估預案的執(zhí)行效果,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

重要性

安全設施是保障企業(yè)生產運營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屏障。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預防事故:通過合理配置和定期維護,減少因設施故障導致的意外事件。

2. 提升效率:當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員工能夠迅速、正確地使用安全設施,減少損失,提高應對效率。

3. 建立信任:良好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應急處理能力,能增強員工對企業(yè)安全管理的信任,提升整體工作氛圍。

4. 法規(guī)合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標準,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乎企業(yè)的正常運行,也直接影響到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執(zhí)行,持續(xù)改進,以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設施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維修制度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jiān)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yè)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xù),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yè),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jiān)護確保作業(yè)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或者12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lián)絡。

9、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yè)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jù)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2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礦井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 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 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 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 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 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 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 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 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 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 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 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 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xiàn)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反腐層剝落,應補刷反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 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xiàn)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 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反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 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 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xiàn)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 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 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xiàn)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shù)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jù)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 現(xiàn)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第3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第4篇 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勞動者個人生存和發(fā)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企業(yè)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yè)的重點工作來抓,常抓不懈,以確實保證員工的安全和企業(yè)的利益,為讓全體干部和員工了解企業(yè)安全防范的重點和要求,特殊危險區(qū)域及特別危害物品倉庫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幾條規(guī)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區(qū)域的劃分:

一級防火防爆區(qū)域劃分:cmc生產車間、ak生產車間、氯乙酸混合車間、及其四周15米;酒精、鹽酸、二氯甲烷儲罐區(qū)及酒精蒸餾塔四周15米;危險品倉庫、垃圾場、暖房、紙箱倉庫及四周10米;冷凍車間及四周10米;成品、半成品倉庫及其四周10米。

二級防火區(qū)域劃分:液堿儲罐區(qū);耙式、烘房車間;辦公樓。

固定動火區(qū):金工車間。

三級防火區(qū)域:除一級二級防火區(qū)域、固定動火區(qū)以外的其它動火區(qū)域。

(一)防爆車間的房頂和墻面上和防爆通風扇要24小時常開,保持加強通風,對車間的一些化學可燃物質的空氣含量在極限之內,在生產過程中通??刹扇⊥L置換手段對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質,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

(二)車間的房頂?shù)睦滹L空調機設備,網(wǎng)板有粉塵阻塞對空調通風有影響,要定期清洗,確保夏天高溫季節(jié)對車間員工能得到降溫防暑工作,確保安全運轉。

(三)各車間崗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要定期充裝維修及損壞更換,消防水帶損壞更換,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檢查是否有水及有壓力,損失及時維修及更換)。公司自備消防泵要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由設備部、安全科負責定期管理。

(四)防爆車間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電機及防爆電源開關、插座、防爆風扇,對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風散熱必須用防爆風扇。

(五)火警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器要定期檢測和定期維護,又安全科負責,

(六)正壓空氣呼吸器由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測及維護,確保設備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類安全設施、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科認真監(jiān)督此項工作,確保一切安全設備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

第5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jiān)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jiān)控設施要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第6篇 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1、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guī)定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調整等作業(yè)。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yǎng),當發(fā)現(xiàn)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yè)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jiān)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zhí)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guī)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yǎng)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yǎng),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

(1)一級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yè)后進行“十字作業(yè)”保養(yǎng)(清潔、潤滑、堅固、調整、反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yǎng):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yǎng)除一級保養(yǎng)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tǒng)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yǎng):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yǎng)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yǎng)失誤及使用中發(fā)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yǎng)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xiàn)不平衡的狀態(tài),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tài)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yè)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yǎng)維修月度計劃, 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jiān)督檢查以上修理執(zhí)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wěn)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88-92)標準執(zhí)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tǒng)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guī)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4)安全??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guī)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yè)中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yè)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yè)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發(fā)現(xiàn)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yè)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更換;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yè)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yè)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yǎng)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3)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保養(yǎng)、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yǎng)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qū)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guī)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guī)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jié)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wǎng)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tài),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xiàn)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fā)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guī)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tài),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yè)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jié)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fā)現(xiàn)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xiàn)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yǎng)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qū)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wěn)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wěn)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qū)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yè)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備裝拆作業(yè)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yè)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yè)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yè)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yè)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yè),必須在班組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qū)域應設立警戒區(qū)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yè)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yè)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yè)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xiàn)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guī)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shù)量按鋼絲繩規(guī)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yè)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qū)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規(guī)定執(zhí)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yè),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jié)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jié)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zhí)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fā)揮正常作用。

本規(guī)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jiān)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xiàn)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guī)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jù)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guī)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yè)人員,從事拆裝作業(yè)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yè)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tǒng)一指揮。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tǒng)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yè)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yè)。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yè)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xiàn)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guī)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xiàn)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承接業(yè)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yè)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jù)、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jié)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yè)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zhí)行實施。

第7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培訓內容

培訓提綱: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負責制為基礎的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設備管理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

3、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4、設備發(fā)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記錄中詳細記錄。

5、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fā)展,防止缺陷擴大。

6、實行系統(tǒng)的設備巡檢標準、保證體系,確保職責明確、檢查有效。同時,做好信息傳遞與反饋,建立檢查登記臺賬。

7、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8、對于設備管理中由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等造成設備事故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對于精心操作、忠于職守、設備使用維護良好者,將給予獎勵。

第8篇 學校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一、管理人員經常維護保養(yǎng)設備,認真執(zhí)行設備的十字作業(yè)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同時必須及時詳細填寫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二、學校安全設施、設備由專人保管。專用教室的設施、設備由專職教師保管使用,其他人員未經專職教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 設備發(fā)生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采取相應的檢修措施,并通知上級,嚴禁安全設施設備出現(xiàn)現(xiàn)問題。

三、安全設施設備檢修計劃,首先應由管理人員根據(jù)設備運行時間和情況提出,由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共同制定并明確檢修保養(yǎng)的項目、方法、時間和責任者。

四、保修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檢修計劃,并根據(jù)設備的停運時間采取有效的保養(yǎng)措施。

五、檢修時間根據(jù)設備運行記錄確定,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時間,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六、學校設施、設備一旦發(fā)生故障,應及時報告學??倓詹块T并請專職人員檢查維修。個人不得隨意拆裝維修,否則后果自負。設備檢修在正常情況下每半年檢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進行檢修。

第9篇 某中學用水用電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jié)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xiàn)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jié)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jié)水觀念,增強環(huán)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自備水井的學校每季度請市衛(wèi)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wèi)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柳灣煤礦中學

第10篇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shù)、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jù)“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于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對于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yōu)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11篇 路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jié)撛诘氖鹿屎陀行幹猛话l(fā)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zhí)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huán)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fā)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zhí)行本制度。

3. 管理職責

3.1 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 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 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 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tài)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 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 依據(jù)《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 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qū)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zhí)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 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 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guī)章制度,服從安排。

4.4 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jù)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guī)格、單價、數(shù)量等。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單價、數(shù)量等。

4.6 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4.6.1 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 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yǎng),使用部門應根據(jù)規(guī)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tài)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xù)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第12篇 危貨運輸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jù)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1.2《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shù)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fā)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jù)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jù)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fā)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fā)現(xiàn)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shù)囊夯瘹馄炕蛞夯蜌庋b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shù)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jù)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qū),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qū)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qū)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tài)。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jiān)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xié)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衛(wèi)星定位裝置規(guī)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3.1.2監(jiān)控平臺和聯(lián)網(wǎng)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要求

1)監(jiān)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guī)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jiān)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lián)網(wǎng)聯(lián)控系統(tǒng);

3)建立或租用監(jiān)控平臺時,要執(zhí)行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

3.2監(jiān)控平臺運行規(guī)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jiān)控平臺傳輸定位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jiān)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tài)情況,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對出現(xiàn)的異常動態(tài),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wèi)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jù)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fā)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對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zhí)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5.1監(jiān)控值班規(guī)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jiān)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jiān)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jiān)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jiān)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jiān)控人員對上級監(jiān)管平臺發(fā)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jiān)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xiàn)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jiān)控業(yè)務水平。

5.1.7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jiān)控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現(xiàn)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jiān)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日常監(jiān)控及各類監(jiān)控信息數(shù)據(jù)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jiān)控公司gps監(jiān)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保證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guī)情況,掌握其規(guī)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數(shù)據(jù)記錄,確認違規(guī)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jiān)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jiān)控管理

5.3.1監(jiān)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jiān)控職責。

5.3.2公司監(jiān)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應對監(jiān)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jiān)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jiān)控操作系統(tǒng),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yè)計劃,保證監(jiān)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開發(fā)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jiān)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jiān)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fā)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應隨時發(fā)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jiān)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fā)現(xiàn)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fā)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jiān)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shù)據(jù)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fā)現(xiàn)的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guī)現(xiàn)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jiān)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jiān)控人員對監(jiān)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guī)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系統(tǒng)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tǒng)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jiān)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jiān)控。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jiān)控。

5.4.4監(jiān)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jiān)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第13篇 駕駛員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yè)。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xiàn)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14篇 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jù)

根據(jù)《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執(zhí)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shù)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設備。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類型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運輸作業(yè)安全性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設備,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

根據(j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yè)注冊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shù)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shù)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jù)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qū)和居民區(qū),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锨、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guī)模與專用車輛數(shù)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示標志的設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準入、準出工作程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閑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fā)現(xiàn)險情應及時報告,并果斷采取措施。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場。

五、 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shù)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設備數(shù)量、位置等內容。

第15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檢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參加檢修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1)沒辦理安全檢修證不修。

(2)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3)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4)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5)沒有辦理停電聯(lián)系單及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6)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和未經確認安全的不修。

(7)沒有有效隔絕有害物質來源的不修。

(8)酸堿灼燙,腐蝕性和危險性物質未經處理不修。

(9)進罐、入塔、下陰井,沒經置換和沒人監(jiān)護不修。

(10)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4、檢修前的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個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質的設備、管線等上面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合格,此項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對大修項目,檢修工作就緒后,檢修準備的單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會同檢修部門與生產車間一起對檢修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查出不符合安全檢修規(guī)定的設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換方法及合格標準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爆炸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換,酸堿等易燒傷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對人無傷害即可。

(2)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置換,其含氧量應在19-22%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及濃度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檢修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入口閥門。

6、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等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低位罐口必須裝設欄桿和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后將欄桿立即裝回。

(3)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要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酸堿腐蝕等損壞部位應及時更換。

(4)生產廠房作業(yè)場的照明,特別是有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電開關、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作業(yè)者要備有手電,以備必要時使用。

(5)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箱內,定期清除。

(6)所有高溫的管路、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

(7)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8)冬天廠房外,煙囪,水塔、樓梯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危險時,各部門的轄區(qū)應及時清除。

(9)作業(yè)人員須干什么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穿戴什么作業(yè)服。

(10)高處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系安全帶,有人監(jiān)視防止墜落傷人。

7、設備的維護

(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和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2)對于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準裝卸和校正皮帶。

(3)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電機上、設備上、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4)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5)廠房外墻、煙囪、硫酸計量罐等處,固定的爬梯必須牢固可靠,應設有護圈,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須抓牢,并不準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切記恐高癥、高血壓、年歲大者、有病者禁止,作業(yè)時需有人監(jiān)護。

8、電工操作及安全作業(yè)措施,按電工手冊要求進行工作。

9、電、氣焊工及汽車、吊車、拖土機、鏟車司機作業(yè),電汽焊操作技措、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工作。

10、拉觸電器技措規(guī)定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2)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移動。

(3)濕手不準去摸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4)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維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5)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在現(xiàn)場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

(6)遇有電器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

11、高處作業(yè)應采取的技措方法

(1)凡在離地面3米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應視作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的病癥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飲酒者禁止登高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的措施方可作業(y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

(3)安全帶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凈荷重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帶不得使用。

(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6)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7)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8)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9)大風、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10)禁止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

12、各種梯子的使用管理措施:

(1)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5)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必須將梯子下端固定。

(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穩(wěn)固時,可派人扶著,以防梯子下端滑動,但扶著之人要精力集中防止落物打傷自己。

(8)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9)禁止把梯子架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10)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11)在傳動、轉動部位使用梯子時,機械、電器必須停止工作。

(12)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體應用繩子傳遞,不準從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拋遞。

(13)軟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90,軟梯應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戴安全帽,帶工具袋。

(14)室外、下罐的梯子要定期檢查,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冬天梯子的浮冰應及時清除。

(15)人員上下樓梯時,特別是車間的樓梯,手必須扶好欄桿,精力集中,謹防滑倒。

14、地溝井下作業(yè):

(1)地溝內作業(yè)及井下作業(yè),外水井修理作業(yè)必須經批準方可進行。

(2)作業(yè)前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3)溝道或井下的溫度超過50度時,不準進行工作,溫度在40-50度時,應根據(jù)身體條件輪流工作和休息。

(4)作業(yè)時,地面上須有一人擔任監(jiān)護,進入溝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員須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應綁在地面牢固物體上。由監(jiān)護人經常監(jiān)視。

(5)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員和工具,查明確認無人或工具沒留在井下或溝內后,將蓋板或其他防護裝置恢復,并通知運行人員工作已經完畢。

15、鍋爐技措制度按照《工業(yè)鍋爐安全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16、壓力表

(1)根據(jù)設備容器的性質,正確選用壓力表的精度級。

(2)壓力表應照明充分,便于觀察,沒有振動,不受高溫輻射和低溫冰凍的地方,表與設備間的連接管上應裝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以便切換或現(xiàn)場校驗。

(3)根據(jù)設備允許的工作壓力,在壓力表刻度盤上劃以紅線作為警戒。運行中應保持壓力表潔凈,表面玻璃清晰,進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進行校驗,合格的應加封印。若無壓時指針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盤刻度模糊,封印損壞,超期未檢驗,表內漏氣或指針跳動等,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均應停用,更換新的壓力表。

17、防毒、防塵、防止酸堿燒傷

(1)化驗室、車間等部位,必須安裝通風櫥,把危害人的有毒氣體抽到室外。

(2)粉塵較大的地方作業(yè)時必須按有關安全措施執(zhí)行。

18、壓力容器防爆技措

(1)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符合規(guī)范,手續(xù)齊全,選材得當,計算正確,結構合理,考慮周密,應符合可靠的要求。

(2)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專業(yè)安裝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可從事承壓設備的安裝工作,安裝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

(3)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做內外部檢驗,并存檔。

(4)貯藏罐根據(jù)情況隨時檢測,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間必須檢測一次,設備處把檢測情況存入檔案。

(5)承壓設備附件、減壓閥要定期和隨時進行驗證,不好用的應及時修理更換。

(6)裝設安全閥時應滿足直接相連、垂直安裝,保持暢通,穩(wěn)固牢靠,防止腐蝕,安全排放等的要求。

(7)安全閥應加強經常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和油垢臟物的堵塞,經常檢查鋁封,防止他人隨意移動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或擰動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jié)螺絲。

(8)承壓設備的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減壓閥、水位計儀表等必須按設備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9)凡在各種容器、槽箱、大罐進行工作時,應遵守該罐槽的安全注意事項,除此之外,操作者還就做好臨時工作的安全措施。

(10)作業(yè)人員必須視工作場地情況配戴好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帶等保護用品。

(11)在關閉容器、槽罐箱的人作業(yè)完,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認沒有人員或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方可關閉。

19、各車間部室(特別是車間班組)應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檢查記錄。

安全設施設管理制度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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