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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79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包括哪些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防止燃氣事故的發(fā)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施管理: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規(guī)定員工在使用燃氣設備時的行為規(guī)范。

3. 應急響應: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燃氣泄漏或其他緊急情況。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燃氣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5. 監(jiān)督與評估:設置專門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燃氣安全管理進行定期評估和改進。

培訓內容

燃氣安全培訓應涵蓋以下關鍵點:

1. 燃氣基礎知識:了解燃氣的性質、種類和危害,熟悉燃氣設施的工作原理。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燃氣設備的步驟,強調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風險識別與預防:教授員工如何識別潛在的燃氣泄漏和其他安全隱患,以及如何采取預防措施。

4. 緊急處理:教授員工在遇到燃氣泄漏時的應急處置方法,如關閉閥門、疏散人員、報警等。

5. 實踐演練: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升員工在真實情況下的應急反應能力。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步驟:

1. 立即報警:發(fā)現燃氣泄漏,立即撥打燃氣公司或消防部門的報警電話。

2. 疏散人員:確?,F場人員迅速、有序地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3. 切斷氣源: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燃氣閥門。

4. 禁止火源:嚴禁在泄漏區(qū)域內使用任何火源,包括電器設備。

5. 現場警戒: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6. 技術支持:等待專業(yè)人員到達現場進行修復。

重要性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它不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也保護了企業(yè)的財產和公眾的安全。一個健全的燃氣安全管理體系可以降低事故風險,減少因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同時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因此,管理層必須重視燃氣安全,將其納入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相關制度,以實現持續(xù)的安全保障。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城市管道燃氣安全管理措施

近幾年,隨著城市燃氣普及速度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用上了潔凈、方便的管道燃氣。但由于管理不善,管道燃氣在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凈化城市空氣的同時,也帶來了潛在的事故隱患。城市燃氣泄漏造成居民中毒,城市燃氣爆炸導致人員傷亡的報道時見報端。強化城市燃氣安全管理,避免燃氣泄漏,己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然而怎樣才能搞好城市管道燃氣的安全管理呢,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淺談如下:

一、城市管道燃氣泄漏的原因

城市管道燃氣泄漏的原因多種多樣,下表是某市近3年發(fā)生的20起典型的管道燃氣泄漏事故,表中列出了導致燃氣泄漏的原因,每種原因導致的燃氣泄漏事故起數,以及在20起事故中所占的比例。

原因

管材質量

設計與施工質量

基礎沉降

污水腐蝕

野蠻施工

調壓設備失靈

其它

起數(起)

1

3

2

2

9

1

2

所占比例(%)

5

15

10

10

45

5

10

從上表中不難看出,導致管道燃氣泄漏的原因有許多種,但野蠻施工導致的管道燃氣泄漏所占比例最高,其次就是燃氣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質量。找出管道燃氣泄漏的原因,就需要對癥下藥,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強化城市管道燃氣的安全管理,嚴防管道燃氣泄漏以及由此導致的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二、城市管道燃氣的安全管理

(一)狠抓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設部60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燃氣設施的地面和地下規(guī)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庇辛艘?guī)定,為什么還會出現那么多挖毀煤氣管道或視燃氣管道安全于不顧的野蠻施工行為呢筆者認為一是審批把關不嚴;二是處罰力度不夠。要避免野蠻施工挖毀燃氣管道,首先要嚴把市政工程施工的審批關,要求規(guī)劃、城管等有市政工程施工審批權的部門要清楚地下燃氣管道的分布情況,在燃氣設施的地面和地下規(guī)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允許有挖掘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進行挖掘作業(yè)的,要及時與燃氣生產、經營單位取得聯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大型挖掘機械,必須使用人工挖掘;二是要對地下燃氣管道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三是必須保證工程回填的質量,防止煤氣管道基礎下沉。其次就是要加大對野蠻施工的處罰力度,市政府要明確專門的部門負責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并授予行政執(zhí)法權,尤其不能出現誰都管,誰都管不了,或誰都不管的現象。

(二)嚴把燃氣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質量關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負責,同時燃氣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guī)范》,尤其是對于穿越地下暗河、污水溝,地質松軟的地段的燃氣管道,設計上必須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嚴防燃氣管道腐蝕,或因基礎沉降而斷裂。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也必須由獲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所采用的管材必須從正規(guī)渠道獲得,絕對不允許使用“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除了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把燃氣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質量關外,政府還要委托監(jiān)理部門代表政府監(jiān)督燃氣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質量,把好最后一道關。

(三)強化城市燃氣運行的安全管理

城市燃氣運行的安全管理,主要由燃氣生產、經營企業(yè)負責,但政府部門、社會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作為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要把城市燃氣運行的安全管理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嚴予以管理。要加強燃氣安全常識的宣傳,加強燃氣管道、調壓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加強燃氣管道的巡線檢查,加強燃氣泄漏事故的搶修、搶險工作;燃氣管道遍布城市的每一個角落,單靠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的定時、定點檢查,不能發(fā)現所有的安全隱患,而一旦出現燃氣泄漏,直接受害的就是廣大城市居民。因此,要求廣大城市居民充分認識燃氣的危險性,提高安全意識,把保障城市燃氣的安全當作自己份內的事,并充分發(fā)揮人多、面廣的優(yōu)勢,積極協助燃氣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城市燃氣運行的安全管理,發(fā)現燃氣泄漏或其它安全隱患,立即報告燃氣生產、經營單位,以便迅速組織搶修;由于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無行政執(zhí)法權,這就需要有行政執(zhí)法權的政府相關部門,把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處理不了的野蠻施工問題,違章建筑占壓煤氣管道問題,偷盜、破壞燃氣設施的問題等,責無旁貸地管起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以提高施工單位的安全意識。在這些問題的處理上不能出現推諉扯皮現象。

(四)狠抓城市管道燃氣泄漏的搶修、搶險工作

城市管道燃氣一旦泄漏,危害巨大,若發(fā)現不及時,處理不迅速,危害更大。這就要求燃氣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全天24小時值班待命的搶修、搶險隊伍。這支隊伍要裝備齊全,作風優(yōu)良,訓練有素,具有全天候處理燃氣泄漏、火災、爆炸事故的能力。接到城市燃氣泄漏報警,搶險隊要迅速出動,用最短的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在控制險情,協助有關部門疏散周圍居民,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找漏點并予以搶修,確保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城市燃氣危險性很大,但只要政府、社會、燃氣設計、施工、生產、經營單位各負其責,齊心協力,強化對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就一定能夠降低其危害,使其更好地造福于廣大城市居民。

第2篇 燃氣安全運行管理規(guī)范

城市燃氣的種類很多,主要有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和沼氣等幾種,它們除了可以用作燃燒這一共性外,還有許多不同的性質,這些不同的性質不但決定著它們的生產、儲存和輸送方式的不一致,而且使燃氣的安全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近年來,因使用燃氣方法不當等諸因素引起燃氣爆炸事故時有發(fā)生,所有這些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wěn)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不得不引起各級管理層和用戶高度重視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本文結合自身燃氣安全管理經驗對城市燃氣的安全使用提出一些看法。

一、燃氣工程設計、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在燃氣的設計和建設期間須重點考慮以下兩點工作(一)燃氣加臭

為能及時消除因管道漏氣引起的中毒燃爆事故,城鎮(zhèn)燃氣應具有可以察覺的臭味,根據gb5002893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燃氣中加臭劑的最小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無毒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爆炸下限的20%時應能察覺。2、有毒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對人體允許的有害濃度時應能察覺。因此,不論是在燃氣的設計階段還是施工階段就須把燃氣加臭項目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但是由于自控工業(yè)發(fā)展水平的局限性,往往對于加臭系統的投運工作不是盡善盡美。其主要表現在:由于小時用氣量波動很大,根據我公司輸氣情況來看,高峰時用氣量高達6×10nm3/h,低峰時僅為3600nm3/h,因此加臭方式不能按照日平均供氣量來確定,而要根據天然氣小時流量和日供氣量兩方面因素確定加臭方式。我公司根據日供氣量和在線時時監(jiān)測的天然氣小時流量精準加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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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道反腐

從管道腐蝕現象看,大多數是集中穿孔腐蝕,也有一少部分是均勻腐蝕。因此,應在管道投運的同時,對長輸管線及城市管網采用強制電流和犧牲陽極相結合的方法與燃氣工程同時投運。

在陰極保護系統投運時應注意以下兩項工作:1、運用強制電流法投運時,由于在連接恒電位儀時有“輸出陽極”、“輸出陰極”等諸多連線,且這些連線由控制臺連接后引入地下,屬隱蔽工程,一旦發(fā)生異?,F象難以排查。因此,在陰保系統投運時,應用標準標簽注明連線端子,并且在設計圖上標明變更位置,完工后根據施工情況劃出完整竣工圖。2、運用犧牲陽極法投運時,應在設計圖上注明準確的犧牲陽極埋設位置、周圍標志性參照物或里程碑,以便于投運后對檢查片的挖掘,有效地檢查陰極保護效果。

二、燃氣置換工程的安全管理

燃氣置換是一個繁瑣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確保安全平穩(wěn)實施是燃氣行業(yè)需要十分重視的課題。

(一)工程驗收及交接

工程管理部門在燃氣工程吹掃、打壓驗收工作完畢后,首先應提供一份完整、準確的地下管網竣工資料;在置換前應由相關部門組成的置換小組對欲置換區(qū)域進一步審核,防止因錯改和漏改而發(fā)生意外,實踐證明這個程序非常必要,可減少許多差錯。

(二)編制方案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氣置換總體方案和各分系統實施方案是燃氣置換工程的指導性文件,應安排專業(yè)人員編寫天然氣置換總體方案,總體方案和各分系統實施方案都應編寫有詳細、具體、可操作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尤其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fā)大事故的小疏忽)。當管線距離較長時,應加入置換時間的確定,以便更好地控制置換速度,當管線沿途出現異常現象時,也能及時發(fā)現。

(三)宣傳教育工作

充分發(fā)揮報社、電臺、電視臺、居民社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積極作用,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市民和工商用戶理解、支持天然氣置換工作;全體參與置換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熟悉置換程序、工作標準和質量標準。

三、燃氣運行安全管理

從思想認識上充分認識城市燃氣安全的重要性,嚴抓燃氣專項整治,并建立長效機制使其正常運行。

(一)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要對城市燃氣安全隱患進行整體排查,對查出的險工險段進行認真治理,做到萬無一失。

(三)建立長效機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并使其正常運行

1、嚴密燃氣規(guī)劃協調工作。

城市燃氣工程是一項全社會的基礎工程,客觀上要求規(guī)劃、城建、市政、勞動、電力電信、消防等部門密切配合;規(guī)劃部門在市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時,要充分聽取和論證市政、電信、電力等部門的發(fā)展計劃。

2、加強宣傳教育。

要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技術,積極開展燃氣安全、防護、救護等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將燃氣安全知識印發(fā)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

3、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后期運行維護管理。

加強有關法規(guī)、技術標準的學習,增強安全意識;建立嚴格可行的管理體系和工作程序,落實崗位責任制;制定完善有關燃氣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等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燃氣管線巡查和搶修人員、配制專用設備,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確保燃氣安全。

第3篇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范

0 引言

隨著城市燃氣用戶的不斷發(fā)展,城市中燃氣設施也變得越來越多,但是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各種對燃氣管網及用氣安全的威脅。特別是燃氣的易燃、易爆、有毒的特點,讓我們不得不高度重視要安全供氣。

2009年8月,淮安洪澤縣中西門附近的一液化氣代灌點發(fā)生爆炸燃燒,幸虧當時店主不在店內,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大火被隨后趕到的洪澤縣消防大隊官兵撲滅,并成功搶救疏散被困人員7人。

2010年1月,位于江蘇淮安市中心主干道上的淮海東路上,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燃氣出租車突然起火、險些爆炸,所幸當時出租車內沒有乘客,駕駛員也及時停車,大火未造成人員傷亡、被隨后趕到的消防官兵撲滅。

事件都是慘痛的,問題也是普遍的,因此說燃氣運營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是和安全緊密相關的。燃氣管理部門首要任務就是確保燃氣的使用安全,使燃氣安全的造福于民、造福于社會。為此燃氣管理部門始終把“強化安全,消除隱患”放到第一位,通過加強對新奧燃氣公司日常運行的管理監(jiān)督、對廣大燃氣用戶的宣傳教育,從而確保燃氣的供氣的安全。

1 燃氣運營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1 燃氣用具前無回火安全防爆裝置 現在,我國的城市管道燃氣及包括液化石油氣罐在內的全部民用燃氣管路中沒有回火安全防爆阻火器。近幾年,由于沒有正確的使用燃氣,或者是由于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出現問題而導致回火引起燃氣爆炸事故。燃氣的爆炸非常容易使前方的控制閥出現異常,這就會讓我們無法及時將設施關閉,然后會噴出很多的燃氣,導致人員受傷或嚴重的爆炸事故。

1.2 管道燃氣 天然氣、煤氣主要都是通過管道供氣的。這種方式供氣設備通常由管道、門站、高壓站、調壓裝置及管道上的附屬設備組成管網體系。我們都知道,管道是一種隱蔽工程,使用的時間久了,由于地面下陷、管道老化,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都會不同程度的導致空氣進到管內,載體介質本身就容易出現爆炸或者是燃燒的情況,而且還要承受一些壓力,所以,發(fā)生火災的危險是非常大的。我國每年發(fā)生的管道燃氣爆炸事故比較多。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①管道設備老化、腐蝕嚴重。有些管道雖然已經使用了幾十年,但是從來都沒有檢修過,這必然無法保障設備的安全運行。不少城市的燃氣管網為了適應城市建設,紛紛調整了局部管道位置,由于道路拓寬等,我們只能將燃氣管道設在車道下面,這樣管道遭到破壞的可能自然變大了,燃氣泄漏的情況越來越嚴重。②載體設備。載體設備上的泄壓裝置、防爆片、防爆膜等失效,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的防爆功能不再發(fā)揮作用,無防雷、防靜電,或者是即使有這些設備也沒起到任何的作用。③安全責任和管理措施。沒有很好地落實安全責任,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沒有做到位,沒有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④基建施工問題。隨著國家加大對基建設施的投入,市區(qū)的城市基礎設施愈來愈發(fā)達,于是就出現了更多的給、排水管網、熱網等改造工程,不少施工隊伍的地下管線的勘查工作都只是馬馬虎虎,只是運用機械設備盲目挖掘,把燃氣管道挖斷或凝水井的抽水立管碰壞,所以會經常出現燃氣泄漏的事件。⑤占壓問題。隨著城市的不斷繁榮,市場也發(fā)展的越來越快,不少市民只顧自己贏利,在城區(qū)管網安全距離內搭建構筑物和臨時建筑,這將嚴重脅著燃氣管網的安全運行,如果出現了燃氣事故,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⑥新建燃氣管網的施工質量問題。地下燃氣管道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管線焊接點反腐不合格。原因多為施工過程中現場條件受限制,還有就是施工人員沒有責任心,未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做好管道接口的反腐工作,最終使焊接口短時間內出現腐蝕情況,近年來出現了11次這樣的安全隱患,這對于外網管線的安全運行帶來很大的威脅。

1.3 瓶裝燃氣 我國城鄉(xiāng)不少住戶或者是餐飲業(yè)都在使用罐裝液化石油氣,如果沒有恰當的使用灶具、燃氣熱水器及其它燃氣設備,或者是出現了一些特殊情況,當液化石油氣灶具回火時,出現減壓閥和氣罐爆炸的可能非常大,這不管是給個人,還是整個社會都造成了不小的損失和傷害。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火災、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這種事故的原因主要有:①灌裝超量:即超過氣瓶體積的85%以上,這時候瓶體如受外界因素作用,出現破裂的可能將會很大,最終使液化石油氣迅速泄漏擴散。②瓶體受熱膨脹:因為液化石油氣比較容易受溫度的影響。當溫度由10℃升到50℃時,蒸氣壓由0.64mpa升高到1.8mpa,比這更高的話,就會出現瓶體爆炸的情況。③瓶體受腐蝕或撞擊:瓶體受腐蝕或撞擊,導致瓶體破損漏氣而導致火災爆炸事故。④氣瓶角閥及其安全附件:沒有密封好氣瓶角閥及其安全附件,因此而出現漏氣的情況。⑤瓶內進入空氣:瓶內進入空氣,如使用不留余氣,導致空氣進入氣瓶。在下次充裝使用時,可能引起氣瓶爆炸。

2 建立城市燃氣管網安全管理制度

2.1 安全制度 制定科學、合理的生產管理制度,認真完善和落實崗位工人安全責任制,制定巡檢制度、檢修規(guī)程、事故搶險預案,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防火措施等,從而更好地保障安全供氣。

淮安市燃氣管理辦公室與新奧燃氣公司每年都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新奧燃氣公司領導與部門、部門與班組、班組與個人簽定了三級責任狀,將安全管理的責任嚴格落實到每個人,讓每個人都嚴格的進行生產,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 ①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新奧燃氣公司每周都會召集各部門,分析和總結一周以來的安全生產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要注意表揚,做的不好的地方要批評,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制定恰當的整改措施,總結經驗。通過周例會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增強運行人員的責任心。②建立安全學習制度。養(yǎng)成安全學習的好習慣,社會在發(fā)展,企業(yè)在前進,新的安全問題也隨之產生了。每周招集相關部門人員學習安全知識、及國家燃氣標準、規(guī)范。這樣不斷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從而更好地保障新奧燃氣公司的安全生產。③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在淮安市燃氣管理部門的協調幫助下,新奧燃氣公司每月都會對運行設備檢查一次,每年檢查兩次用戶安全用氣情況,從面到點隨時抽查,要注意抽查工作要做的細致、認真,并將檢查記錄保存好,在員工心中要堅定安全第一的信念。④制定事故搶險預案?;窗彩腥細夤芾聿块T制定了比較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預案,并且每一季度對安全重點部位都要組織演練,目的就是讓他們具備更高的操作技能,積累更多的經驗。如果有危險情況出現,能夠及時解決好。

2.2 加強施工質管理 工程質量對于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來講非常重要,因此,新奧燃氣在燃氣施工中建立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控制體系,監(jiān)督管理的力度也變大了,認真對其進行資質資格的審核,使各方質量都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嚴格要求質檢人員的檢測工作,從工程設計、施工準備、組織驗收到送氣的整個過程都要嚴格把關。燃氣管理部門不定時、不定期、不定點的對新奧燃氣的施工地段進行抽檢,同時要認真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嚴格的檢查各種管材的質量,要保障進廠得瑟材料都是合格的,施工和現場管理保障工程從源頭上避免質量問題。隱蔽工程質量對燃氣管線安全的影響非常大,尤其要做好地下管線的焊接及管材反腐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找到解決措施進行解決。嚴格工程竣工及備案制度,確保了燃氣工程的質量。

3 結論

經過十幾年的安全管理,我市燃氣部門在安全生產上已有了一些經驗,做好燃氣管網的安全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給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以預防為主,及時有效的解決各種突發(fā)事件,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認真總結經驗并逐步完善和發(fā)展,使燃氣供應真正為人民服務,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城市建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同時還能推動燃氣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

第4篇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分類號】

【標題】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城市管理

【文號】 令第10號

【名稱】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jiān)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jiān)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jiān)察)、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城市燃氣安會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yè)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及技術操作規(guī)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章名】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yè),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配合下進行。

【章名】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fā)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對于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guī)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guī)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yè)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監(jiān)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并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yè)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yè)單位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yè)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在作業(yè)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并經企業(yè)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yè)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并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guī)范及消防技術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jiān)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章名】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guī)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guī)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臥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章名】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準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托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并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章名】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燃氣事故后,必須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于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并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fā)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并預先制定各類突發(fā)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fā)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于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向上報告。

【章名】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法強制執(zhí)行。

【章名】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燃氣安全管理體系

城鎮(zhèn)燃氣供應系統由燃氣氣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用氣設備等部分組成,是城鎮(zhèn)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命線。

城鎮(zhèn)燃氣是指從城市、鄉(xiāng)鎮(zhèn)或居民點中的地區(qū)性氣源點,通過輸配系統供應給居民生活、商業(yè)、工業(yè)企業(yè)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的公用性質,且符合規(guī)范質量要求的可燃氣體,一般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城鎮(zhèn)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城鎮(zhèn)燃氣的迅速發(fā)展,為工業(yè)生產、人民生活提供了優(yōu)質能源,不僅極大地提高了工業(yè)生產水平、方便了群眾生活,而且還大大降低了環(huán)境污染,改善了城市環(huán)境質量。但與此同時,由于燃氣具有的易燃、易爆且有一定毒性的特點,一旦發(fā)生事故將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城鎮(zhèn)燃氣設施的迅猛增加,使城鎮(zhèn)燃氣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zhèn)燃氣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燃氣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量越來越多,范圍也越來越廣,在城鎮(zhèn)燃氣系統中發(fā)生的泄漏、火災與爆炸等事故的數量和等級也在不斷上升。

這些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wěn)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燃氣事業(yè)的推進與發(fā)展。如何對城鎮(zhèn)燃氣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以預防、遏制災害和事故的發(fā)生,已經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

根據國務院部門分工,在安全管理方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負責管理城鎮(zhèn)燃氣安全工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監(jiān)察,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監(jiān)督。

建設部負責對城鎮(zhèn)燃氣行業(yè)進行管理,對燃氣市場的準入、燃氣企業(yè)運營進行安全監(jiān)管,對燃氣經營企業(yè)核發(fā)安全經營許可證;對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活動實行資質管理等;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公安消防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協同做好與城鎮(zhèn)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相關的工作。但在實際監(jiān)管工作中有時會出現機構重疊、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等現象,不利于對城鎮(zhèn)燃氣行業(yè)進行統一、高效的管理。因此,應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這個問題,明確區(qū)分政府相關部門的燃氣安全監(jiān)管職責。

燃氣安全管理體制實行“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

燃氣的開采、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中,都必須貫徹“安全第二、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燃氣安全。

城鎮(zhèn)燃氣的安全管理涉及面很廣:在燃氣的規(guī)劃、設計,燃氣工程的建設、施工,燃氣的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維修等環(huán)節(jié)都存在安全管理問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交通、環(huán)境保護、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應與城鎮(zhèn)燃氣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運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某廚房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范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區(qū)域,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區(qū)域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熟悉以下操作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使用燃氣具前要仔細閱讀便用說明書,按要求正確操作。

第二條使用燃氣設備的房間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灶具周圍不要放置易燃雜物。

第三條定期檢查戶內燃氣管道是否漏氣,檢查方法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處,如果有氣泡冒出,證明該處漏氣,需要進行修理。

第四條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fā)現老化、磨損立即進行更換: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時,減壓閥與鋼瓶接口處的膠圈是否脫落、老化、壞損,減壓閥是否上緊,嚴禁違規(guī)操作。

第五條發(fā)現漏氣時,立即關閉氣源,清除火種,切勿啟動和關閉電氣設備,打開門窗通風,進行檢修。

第六條使用燃氣灶具時,不要得離開現場,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

第七條灶具發(fā)生故障時,不要強行使用,需立即請專業(yè)人員修復。

第八條廚房工作結束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qū)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關閉一切不必繼續(xù)工作的設備電源,以免帶來安全隱患。

第九條使用燃氣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第十條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存儲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液化氣除外)危險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十二條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qū)域吸煙。

第十三條必須愛護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除用于防火救災之外,一律不得用于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第十四條全體員工必須掌握“四懂四會”、“四清楚四會”、“三能”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每日營業(yè)結束必須撥打內線電話6999通知保安部進行消防安全清場,每周五配合酒店安全管理進行安全大檢查。

第十四條凡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區(qū)域,云南方舟大酒店消防監(jiān)控中心將根據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書給予200元以上處罰,造成事故的本酒店保留追究法律的權力。

_ 日常如何防止燃氣泄漏:

1、在不使用燃氣時,要注意關好閥門。

2、更換液化氣鋼瓶時應使用肥皂水檢查燃氣設施是否泄漏

3、日常使用期間定期使用肥皂水檢查燃氣設施是否泄漏。

_ 日常發(fā)現燃氣泄漏如何處理:

1、應關閉所有閥門。

2、開啟門窗通風,嚴禁明火或開關電器等。

3、立即報修 。

云南方舟大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監(jiān)控中心

第7篇 冬季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燃氣場站及天然氣長輸管線運行安全,保障冬季燃氣穩(wěn)定供應和各燃氣用戶的用氣安全,按照是燃氣辦相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保安全、保供氣、穩(wěn)大局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安全職責,開展今冬明春燃氣安全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減少和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切實抓好抓實燃氣安全生產及天然氣長輸管線、場站安全運行工作,確保今冬明春燃氣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燃氣正常供應。

二、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我公司常務副總__擔任,安全監(jiān)察部部長__任副組長,其他各部部長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組織對公司各加氣站、管線及用戶進行全面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jiān)察部(聯系人:__,電話:)。

三、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落實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情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把經濟發(fā)展建立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提升各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各類安全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平穩(wěn)、快速、健康發(fā)展。

(二)生產運行部對公司轄區(qū)內燃氣管網、天然氣長輸管線、場站、設備等進行安全防護及管線巡查、巡檢工作,及時發(fā)現因地鐵施工、圈占、占壓等人為破壞和水土流失等危及管線安全情況,并積極協調解決。

(三)安全監(jiān)察部牽頭,聯合工程技術部、生產運行部、客戶服務部對公司轄區(qū)內公福用戶、鍋爐用戶進行拉網式排查,登記備案。對于檢察發(fā)現的問題,能夠當場整改的,要指導用戶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填寫整改通知單,用戶簽字確認,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滿足供氣條件后予以通氣。

(四)開始新一輪的入戶安檢工作。確認用戶燃氣管道、閥門、計量儀表燈設施是否完好;管道無私自改動,無銹蝕,無重物搭掛,不作接地線使用;連接軟管應安裝牢固(必須安裝關卡)且不超過(小于2米)、不老化(1年);用氣設備應符合安裝、使用規(guī)定;無燃氣泄露;燃氣壓力正常;燃氣設施現場不得有人居住,且通風良好;檢查灶具、熱水器、壁掛爐等燃氣具是否規(guī)范安裝、工作正常和使用年限等,做好燃氣具信息的記錄;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的登記;對于檢察發(fā)現的問題,能夠當場整改的,要指導用戶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填寫整改通知單,用戶簽字確認,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確保全面消除戶內燃氣設施隱患。由其對孤寡老人、身患疾病的殘疾人、父母不在身邊的孩子和流動人口重點列為檢查對象。

(五)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安全用氣環(huán)境。借入戶安檢、抄表和用戶繳費的機會,向用戶發(fā)放《___天然氣安全宣傳手冊》,提高用戶安全防范意識;定期在公司轄區(qū)內的小區(qū)設點,宣傳安全用氣知識,解答用戶疑問。

(六)加強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公司有各門要嚴格執(zhí)行重大活動及節(jié)假日前安全檢查活動,及日常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做好值班期間的安全檢查、巡查工作,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同時,要采取多種方法、多種形式對外公布搶險搶修電話(0001-0000001),確保24小時人員值守,對值班期間發(fā)現的各類異常情況,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妥善處理,對日常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要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對瞞報、漏報、遲報或對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造成損失的已經查實將給予責任人或當事人嚴肅處理。

(七)完善搶險隊的人員和設備配置,確保搶險任務完成質量。搶險隊預備隊員崔 已通過入職三級教育及搶險職業(yè)技能培訓,正式調入搶險隊;要求綜合管理部對搶險車輛側門車窗開關不靈等問題進行維修,要求材料部對搶險隊提報的購買搶險工具進行采購。

四、獎勵與懲罰

公司將此次工作方案的內容劃入部門和個人的年度考核,在年終總結大會上對此次工作進行總結和評價,并做出相應的獎懲。

___天然氣開發(f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8篇 燃氣安全培訓管理內容

一、安全培訓目的及范圍

1、安全培訓目的

安全培訓是培養(yǎng)和保持高素質員工最有效的管理辦法之一,它不僅保證了員工掌握開展工作的必要技術,還起到提升項目公司燃氣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訓對象及范圍

培訓對象:新入職員工、在崗員工、工作崗位調動員工、脫崗三個月以上的復崗員工等。

培訓范圍:項目公司從事安全工作的相關人員。

二、安全培訓目標、計劃、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目標、計劃、組織實施是整個培訓活動的實質性過程和關鍵階段,它關系到培訓任務能否落實,培訓目標能否實現。如果組織不好,各項工作之間的銜接就可能出現矛盾,培訓目標就無法實現。因此,為做好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應注意遵循相關原則并掌握其方法。

1、確定安全培訓的課程目標

1)通過安全培訓使受訓人員能夠熟練掌握燃氣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氣設施維修、養(yǎng)護、搶險技能,并進一步加強安全意識。

2)通過安全培訓使受訓人員能夠熟知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流程以及有關安全部門的交叉流程,能夠在本部門順暢的開展安全工作。

3)通過各種技能培訓,使受訓人員進一步理解燃氣行業(yè)的安全內涵,并與企業(yè)形成共識,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燃氣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訓計劃的基本原則

1)計劃的嚴肅性

項目公司必須堅持計劃的嚴肅性,并應通過精心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落實計劃所提出的各項任務和目標,以保證培訓效果。

2)計劃的靈活性

計劃制定后也會出現臨時性變動,這就需要項目公司在實施培訓計劃時靈活掌握。

3)計劃的科學性

計劃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必須有可靠的科學依據,包括準確的信息,完整的數據資料等,這樣才能使整體計劃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既富有創(chuàng)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計劃的有效性

計劃不僅要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而且要從眾多的方案中選擇最優(yōu)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資源和提高效率。

3、組織實施安全培訓計劃的方法與步驟

1)公布安全培訓計劃

將安全培訓計劃打印并發(fā)至相關人員,以便明確其具體工作職責,并掌握培訓項目的整體情況。

2)做好安全培訓資源的準備

①培訓管理人員、培訓講師的落實。在項目公司內選派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和培訓講師,如需聘請專門安全培訓機構的教授、專家,項目公司可自行聘請或由中國燃氣總部統一聘請,聘請前要了解培訓講師的背景、經歷等。

②培訓場所的選擇與布置。為確保培訓效果,最好選擇較安靜的培訓場所,且室內光線、溫度、通風要好,使受訓人員感到舒適。同時,要進行必要的布置,如適當的口號、標語等,以營造安全培訓氛圍,激勵受訓人員參加安全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③應用工具的準備。培訓過程中應用的工具主要有兩大類:資料類工具和設施類工具。常用的資料類工具包括安全培訓教材、講義、討論資料、測試資料等;設施類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儀、幻燈機、音響器材、多媒體網絡終端等。要確保工具的品種、數量和質量滿足并符合培訓的需要,因為培訓效果的好壞來自于受訓人員的聽覺、視覺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3)做好安全培訓動員

①告知有關安全培訓的詳細情況。明確安全培訓時間、地點、吃住行的安排、培訓日程、培訓內容、培訓形式、主要出席安全培訓會議的領導和培訓課程主講顧問等。

②充分調動受訓人員的學習積極性。強調本次培訓活動對于公司和受訓人員個人的重要意義,引起受訓人員的重視,使受訓人員產生興趣,最大限度地利用這次機會完成安全培訓任務。

③綜合不同意見。實踐證明征求受訓人員對安全培訓具體安排的不同意見很重要,如果忽視了不同意見的存在而不加以解釋,受訓人員對安全培訓工作的不滿很容易使安全培訓學習消極,不僅自己不能達到安全培訓預期效果,還會影響其他人。

④了解特殊要求。充分體現對受訓人員的尊重和關懷,使學員愉悅,對安全培訓效果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⑤強調安全培訓紀律。這是安全培訓組織者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安全培訓對象公務繁忙,經常會有各種事務干擾培訓學習,會影響講師的正常授課,影響受訓人員的注意力。因此一定要事前強調紀律。

三、安全培訓形式、周期(頻次)

1、新入職員工安全培訓

新入職員工培訓是使新入職員工了解所在崗位安全工作的運行原則和步驟以及總體計劃,應包括兩部分:崗前安全理論培訓和上崗安全實踐培訓,崗前安全理論培訓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崗實踐培訓。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新入職員工安全培訓應采取即時培訓的方式,第一時間向新入職員工灌輸安全常識。

2、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1)項目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一級):由項目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危險源、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績效考核和職業(yè)病預防等知識。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項目公司安全培訓為員工調入項目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據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

2)部門安全教育培訓(二級):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各部門主要概況、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項、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識。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部門安全培訓應按月度進行培訓,應以部門月例會為基礎,對月度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培訓。

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三級):由主管、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本班組和本崗位的安全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章制度、工作性質、服務標準等,并講解事故教訓及案例,使員工始終保持警鐘長鳴。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班組安全培訓應按周進行培訓,班長應以周例會為基礎,對每周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培訓。

3、重點崗位的安全培訓

項目公司直接從事燃氣生產、加工、運輸、存儲、檢查和燃氣設施維修養(yǎng)護及入戶安檢等工作的重點崗位,應該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和頻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重點崗位的安全培訓,項目公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其它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項目公司總經理、副總、部門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2)項目公司各部門主管、班組長和安全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項目公司參觀、學習的人員,項目公司安監(jiān)部門或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其它人員安全培訓的開展時間不固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5、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項目公司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中的有關問題。

2)項目公司應充分利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刊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互聯網培訓手段等,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項目公司應定期開展部門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即安全活動月或安全活動日)。

4)在進行規(guī)?;娜細庠O施改造、更換、維修的情況下,項目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參加施工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5)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項目公司安監(jiān)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錄存檔。

安全培訓周期(頻次):日常安全培訓應按總部要求和項目公司需要,或結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節(jié)日定期開展。

四、安全培訓內容

項目公司的安全培訓主要應由以下方面內容構成。

1、燃氣安全知識(天燃氣基礎知識,使用、維修、養(yǎng)護燃氣設施等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

2、燃氣泄漏現場應急處置(燃氣泄漏的檢查、現場處置、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

3、具體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體內容、安檢、燃氣器具基本維修維護技術等)。

4、其它相關知識培訓(各類表具性能及各種燃氣設備設施的使用方法)。

5、職業(yè)道德及工作規(guī)范(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6、國家級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583號《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項目公司可根據以上安全培訓內容結合自身的特點,向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將上述知識有效地與日常安全工作融會貫通,使受訓人員能夠實現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在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上實現雙重提升。

五、組織實施安全培訓的注意事項

1、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培訓計劃實施前,應召開一個相關人員的會議,一方面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另一方面為今后的培訓過程中的溝通配合奠定基礎。

2、密切配合,相互溝通

安全培訓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針對性、專業(yè)性、長期性等特點,受訓人員較多,培訓過程中難免存在問題。因此,要特別強調相關工作人員之間的溝通、配合及全局觀念。

3、嚴格監(jiān)控,保證進度

要特別注意按培訓計劃的進度安排課程,既不要前緊后松,造成后期學員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緊,后期趕進度,影響培訓的質量。

六、安全培訓考評

各項目公司在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后,要開展有效的考評工作,將考試與評分工作落到實處。

1、安全培訓結業(yè)考試

每項培訓結束,必須對參與人員進行理論閉卷考試、專業(yè)技能操作考核??己藰藴视身椖抗靖鶕徫坏奶匦詠碇贫ńy一的評分標準并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考核完畢,項目公司需對成績合格與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培訓檔案表》的記載,并進行完整存檔。

2、受訓人員學習評估

項目公司應以受訓人員在安全培訓過程中的表現,以及結業(yè)考試的成績?yōu)橐罁?對受訓人員進行全面評估,并將安全培訓評估結果載入培訓檔案資料,主要內容有:崗位安全知識掌握程度、考核成績、員工培訓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項目公司掌握員工歷次的安全培訓情況,為今后的安全培訓工作提供借鑒。同時也為員工轉正、晉升、加薪提供參考;對考核不合格員工的補考、處罰、降級、調職、轉崗提供了有力依據。

第9篇 電氣、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空調機、脫排油煙機等設備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yǎng)。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氣鋼瓶,總量超過六十公斤的,應當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

九、職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第10篇 商場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商場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商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fā)生火災,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fā)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二知三會。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二會:保養(yǎng)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fā)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安保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第11篇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燃氣安全規(guī)程,建立健全燃氣設備“點檢制”,除當班應進行常規(guī)性重點部位檢查外,還應進行月、季、年度大檢查,對設備的嚴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蝕老化,燃氣、空氣的高低壓報警及泄爆裝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防護儀器的反應靈敏性、準確性、可靠性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嚴格的氣密性試驗和強度試驗。

燃氣管網、設施應明確劃分管理區(qū)域,設施的管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燃氣操作、運行、檢修、維護等有關規(guī)程,對各種主要的燃氣設施,各類切斷裝置,放散裝置,排水器、補償器、支架等附屬設施編號,號碼應寫在明顯的地方。

燃氣管理室應掛有“燃氣工藝流程簡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燃氣管網、設施的管轄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修報告、竣工說明書等完整資料,并歸檔保存,對設備大、中修及重大情況的設備故障、設備缺陷、事故隱患及工藝變更作好詳細記錄。

第12篇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加強燃氣安全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經營、使用及燃氣設施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市政公用事業(yè)局負責本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監(jiān)督??h市、區(qū)建設公用事業(yè)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qū)的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jiān)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公安消防、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燃氣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用戶和規(guī)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燃氣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發(fā)現安全隱患、防范燃氣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搶險救災中的有功人員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施管理

第六條 市、縣市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管理部門參照國家有關設計規(guī)范標準劃定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劃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敷設地下燃氣管道應當同時敷設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和損毀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警示帶。

第七條 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打樁、頂進以及動用明火等作業(yè) 四爆破作業(yè)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確需敷設管道和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經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指派專門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提供安全保護指導。 建設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對前款規(guī)定的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解決。

第九條 總重十噸以上的車輛或者大型施工機械確需通過敷設有燃氣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的必須事先征得燃氣經營企業(yè)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過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經燃氣經營企業(yè)驗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條 因施工等人為原因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毀的責任人應當協助燃氣經營企業(yè)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搶修恢復原狀。搶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發(fā)生燃氣事故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依法向燃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公安消防、環(huán)境保護、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 搶險搶修時可以依法拆除妨礙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和建構筑物。對拆除的除違法建設的外事后應當及時修復、補償。 搶險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妨礙搶險搶修作業(yè)。 搶修室內燃氣設施時用戶應當無條件拆除違法遮擋包裹燃氣設施的裝飾裝修物。用戶不拆除的搶修人員可以拆除。

第十二條 違法占壓燃氣管道的建構筑物當事人應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對所運營的燃氣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保護在重點部位設置安全監(jiān)控裝置并逐步建立燃氣設施安全監(jiān)控系統。

第十四條 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一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負責 二單位用戶和其他用戶以管道燃氣干管與支管接口處為界接口以外的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負責接口以內的由用戶或者投資者負責。 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費用按前款規(guī)定由責任人承擔。 另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工作運行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建立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搶修隊伍配備通訊器材、搶修設備、防護用品并向社會公布搶險搶修服務電話并設專崗晝夜值班。 搶險搶修預案應當報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從事安全管理、作業(yè)和搶險搶修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安全管理或者作業(yè)活動。

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操作規(guī)程向用戶發(fā)放安全用氣手冊并安排專人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戶咨詢。定期對用戶安全用氣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程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見。發(fā)現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不得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無燃氣供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用于燃氣經營的氣源。

第二十條 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給超期限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二給報廢、改裝或者非自有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給超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給鋼瓶充裝燃氣 五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鋼瓶間相互倒灌燃氣 六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七傾倒殘液、在核定的經營場所外擺放、銷售燃氣鋼瓶 八銷售無合格標識的鋼瓶 九燃氣汽車加氣站給非燃氣車用鋼瓶充氣 十儲存量超過核定數量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根據其運營的燃氣管網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設計使用年限制定維護更新計劃及時進行維護、更新確保燃氣管網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程。管道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

第二十三條 燃氣單位用戶應當建立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氣單位用戶的搶險搶修預案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的搶險搶修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四條 燃氣用戶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遮擋、包裹、改動燃氣管道、設施 二將燃氣器具或者設施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氣設施的接地導體 三管道燃氣用戶首次通氣自行點火擅自啟封、動用、調整燃氣經營企業(yè)密閉的燃氣設施 四安裝、使用不合格的燃氣器具、連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裝燃氣計量裝置 六加熱、摔砸、倒置、曝曬燃氣鋼瓶 七傾倒燃氣鋼瓶殘液鋼瓶之間倒氣 八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記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檢查燃氣泄露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燃氣用戶應當使用經過國家質量認證的并且經過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燃氣器具。 燃氣器具應當由取得燃氣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書的企業(yè)安裝維修。

第二十六條 燃氣用戶發(fā)現燃氣管道泄漏及設施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燃氣經營企業(yè)。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自接到燃氣用戶告知時起三十分鐘之內抵達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處理未能及時到達處理的用戶可以向燃氣管理部門投訴。

第二十七條 提倡燃氣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露報警器和安全自動切斷閥。 提倡燃氣用戶參加燃氣商業(yè)保險。

第二十八條 在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的室內公共場所和安裝有燃氣設備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必須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和安全自動保護裝置。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燃氣設施、經營、使用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yè)、燃氣用戶和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 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燃氣經營企業(yè)和燃氣用戶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不得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燃氣經營企業(yè)和用戶不得拒絕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受理投訴制度設立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燃氣管理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

第三十二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監(jiān)督指導燃氣經營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第三十三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燃氣安全預警聯動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導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指揮調度系統。發(fā)生重大燃氣事故應當及時調度進行搶險救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或者具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第七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居民用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用戶和其他用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從事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3篇 燃氣安全隱患分級標準管理

1目的

為規(guī)范民用戶、工商業(yè)用戶戶內燃氣安全隱患的管理,加強戶內燃氣設施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保證用戶安全用氣,特制定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民用戶、工商業(yè)用戶戶內燃氣安全隱患的級別、分類、整改及跟進等內容。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1 《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

3.2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則》

3.3 《城鎮(zhèn)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guī)范》

3.4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

3.5 《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

3.6 《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職責

4.1 安全技術部

負責公司戶內燃氣安全隱患管理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負責對隱患用戶向上級部門進行備案工作;監(jiān)督本標準的落實;組織對該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

5管理內容及要求

5.1.隱患級別定義

5.1.1 一級隱患

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具有可能導致戶內燃氣設施發(fā)生危及用戶及周圍鄰居生命財產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或違反國家規(guī)范明令禁止條例款的,需馬上做出整改的隱患。

5.1.2 二級隱患

嚴重的安全隱患,具有可預見的危險,需現場給客戶整改建議,如未能即時改善,需再次聯系客戶跟進,督促用戶整改。

5.1.3 三級隱患

一般的安全隱患,具有潛在的危險,一定時間內不易造成危險,需現場給客戶整改建議,督促用戶整改。

5.2 用戶盜用氣

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氣(用戶有破壞計量裝置或者從計量裝置之前的燃氣管道上直接取氣等行為),發(fā)現之后,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2.1 隱患分級、項目描述、整改要求

隱患級別

序號

隱患項目

隱患描述

整改(或督促整改)工作要求

一級

1

漏氣

灶前球閥(含)逆氣流方向的燃氣管道、計量表具、管件等公司免費維修維護部位漏氣(外漏及灶前閥內漏)。

1、漏氣處理不過夜;

2、若不能立即維修,現場實施軟封堵;

3、安檢員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拍照存檔,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4、維修后全面檢漏,確認無漏氣隱患,由用戶在派工單上簽字確認。

灶前球閥(不含)順氣流方向的用戶設施,如燃氣具及閥門、膠管等配件需由用戶承擔整改費用的漏氣。

1、漏氣處理不過夜;

2、若不能立即維修,現場實施軟封堵;

3、若用戶不愿支付費用,可進行自修,安檢員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拍照存檔,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4、定期督促用戶整改,做好督促記錄;

5、如到期用戶仍未整改,實施暫停供氣;

6、用戶維修完畢之后,我公司進行現場驗收,合格之后,進行恢復供氣。

2

銹蝕

銹蝕級別為4-5級。

見附錄2《管道銹蝕等級標準》

1、及時派工更換燃氣管道(若更換的燃氣管道原有其他安全隱患,則通過更換同時消除);

2、若不能立即維修,應現場實施軟封堵或其他有效措施;

3、安檢員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拍照存檔,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4、維修后全面檢漏,確認不漏氣,對整改后的管道拍照存檔,并由用戶在派工單上簽字確認。

3

閥門閑置

閥門后未連接燃氣具

1、及時派工進行閑置閥門封堵;

2、若不能立即封堵,應現場實施軟封堵;

3、安檢員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拍照存檔,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4、有效封堵閑置閥門(如為羊角閥則更換為一個合格閥門),是指拆掉閥門用堵頭封堵,也可以拆掉閥門手柄張貼標貼;

5、整改后拍照存檔。

4

使用危險軟管

膠管破損(表面有明顯裂痕、受創(chuàng)痕)、鼓脹、分層、暗埋等。

1、若不能立即整改,應現場實施軟封堵;

2、拍照存檔,對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3、推薦用戶使用金屬波紋軟管或者加強軟管;

4、定期督促用戶整改,做好督促記錄,

5、如到期用戶仍未整改,實施暫停供氣;

6、用戶整改后,我公司進行現場驗收,合格之后,進行恢復供氣,拍照存檔并做好相關記錄。

5

使用危險燃具(直排式熱水器或未規(guī)范安裝煙道熱水器、非天然氣專用燃氣具)

1、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和銷售的直排式熱水器;

2、煙道式熱水器、強排式熱水器未安裝煙道或煙道破損、未連接、未伸出戶外等;

3、銘牌顯示為“人工煤氣”、“液化氣”等非天然氣專用燃氣具。

1、張貼熱水器“禁用”警示標貼,對熱水器閥門實施軟封堵,可推薦用戶使用“百尊”燃氣熱水器;

2、拍照存檔,對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3、定期督促用戶整改,做好督促記錄;

4、如到期用戶仍未整改,實施暫停供氣;

5、用戶整改后,我公司進行現場驗收,合格之后,進行恢復供氣,拍照存檔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級

1

改變房間原用途或結構、不規(guī)范安裝燃氣管道或者燃具

1、燃氣管道、計量表具、燃氣具等燃氣設施安裝在臥室、衛(wèi)生間;

2、無獨立臥室,廚臥相通。

1、若不能立即整改,現場實施軟封堵;

2、拍照存檔,對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3、督促用戶整改,做好督促記錄;

4、用戶整改后,我公司進行現場驗收,合格之后,進行恢復供氣,拍照存檔并做好相關記錄。

2

使用不合格燃具

1、經詢問用戶燃氣具超八年;

2、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

1.拍照存檔,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2.可推薦用戶使用“百尊”燃氣具。

3

使用軟管不規(guī)范

1、使用塑料管、水管等非天然氣專用軟管;

2、軟管老化;

3、橡膠軟管超2m;

4、橡膠軟管與閥門波紋嘴連接處和與燃具的連接處無壓緊螺母(鎖母)或者管卡(喉箍)固定;

5、橡膠軟管穿墻/樓板/頂棚/門/窗;

6、橡膠軟管中間有接口(使用小三通、短接等將膠管分成兩個或者多個支管)。

1.拍照存檔,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用戶進行整改,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2.可推薦用戶改管或選用金屬波紋軟管或加強軟管。

4

閥門故障或不合格

表前閥、灶前閥、熱閥故障;使用羊角三通閥門。

1.拍照存檔,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派工進行表前閥、灶前閥的維修或者更換,督促用2.戶整改羊角閥、熱閥安全隱患。

三級

1

安全間距不夠

1、燃氣設施與電氣設備、其他管道安全距離不夠;

2、燃氣管道作為接地線、導線使用等。

拍照存檔,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用戶進行整改,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2

燃氣設施暗封/暗埋

燃氣管道或燃氣具暗封在管道井、吊井、管溝、裝飾層等位置,通風不良或妨礙維修維護

拍照存檔,對用戶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用戶進行整改,做好記錄并由用戶簽字確認。

3

兩種火源/燃料

1、燃氣設施房間使用兩種及以上火源(如液化氣、煤火、柴火等);

2、不同性質的燃料共用同一管道設施或相互之間存在連接關系;

3、燃氣設施房間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汽油、油漆、酒精等)。

1、拍照存檔,宣傳教育,可現場整改的,協助用戶整改,并做好記錄;2、現場不能整改的,拍照存檔、宣傳教育、做好記錄用戶簽字確認。

4

管道承重

燃氣設施搭掛雜物

1、現場要求用戶去掉雜物,宣傳教育、在安檢單中注明,用戶簽字確認;

2、去掉后拍照存檔。

5

其他

除以上隱患之外影響安全用氣的用戶行為或燃氣設施狀態(tài)等

拍照存檔、宣傳告知、做好記錄。

5.3 隱患整改要求

5.3.1 用戶管理單位應對發(fā)現的所有隱患分類、分級建立臺賬,做好隱患整改督促監(jiān)控工作,臺賬應定期更新,保證其準確性。

5.3.2 對于安檢所有發(fā)現的各級隱患,應現場向用戶進行有效告知,給整改意見,督促用戶整改。

5.3.3 對于需用戶整改,且無法立即整改的各級隱患,應在安檢完畢7個自然日內在用戶明顯處張貼督促隱患整改告知書,拍照存檔,督促用戶整改。

5.3.4 一級隱患處理

(1)漏氣隱患處理或者維修不過夜。

(2)軟封堵是指以隱患存在的最小用氣系統為界,關閉閥門,張貼警示封條,拍照存檔,以警示用戶在隱患消除前不能使用繼續(xù)使用。

(3)暫停供氣是指以隱患存在的最小用氣系統為界,拆燃氣表或者閥門,用堵頭進行有效封堵,ic卡表用戶可以采用鎖卡、清零的措施,使用戶暫時不能使用天然氣。

(4)一級非漏氣隱患維修及督促時限

需公司免費整改的項目,除用戶原因外,5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需用戶整改的項目,自隱患發(fā)現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督促用戶不少于2次。第1次督促不大于10個自然日,督促方式為短信督促或現場督促,第2次督促方式為掛號信督促。短信、掛號信內容應包括安全用氣提醒、到期未整改暫停供氣通知等。

(5)短信、掛號信督促之前應電話督促、詢問用戶是否整改,如已經整改,應現場驗收,如未整改,再進行短信或掛號信督促。

(6)對于已經完成兩次督促,用戶仍拒絕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實施備案管理,備案材料及備案實現等要求按照《安檢及隱患備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7)備案工作完成后,可對存在一級安全隱患的用戶實施暫停供氣處理,停氣審批及恢復供氣記錄等要求按照《安檢隱患暫停供氣及恢復供氣管理》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5.3.5 二級隱患處理

(1)需我公司免費整改的項目,除用戶原因外,5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2)需用戶整改的項目,用戶管理單位應采取多種措施督促用戶整改,自隱患發(fā)現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對隱患整改督促不少于1次,督促方式為短信督促。

5.3.6 工作人員在開展此項工作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跟進督促以及其他相關記錄,隱患發(fā)現、隱患處理措施、隱患成功整改等均需拍照存檔。

5.3.7 隱患成功整改標準

隱患整改完畢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整改至符合安全用氣條件;

2)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或用氣設備;

3)暫停供氣處理;

4)公司認可的其他有效措施。

6報告與記錄

用戶管理單位要建立并負責保存戶內燃氣安全隱患臺帳,做好各類工作記錄,各類臺帳、原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低于4年。

7檢查與考核

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對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進行考核。

附: 戶內燃氣設施相關要求(部分)

1燃氣軟管

(1) 《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10.2.8

“5 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得有接口”

“7 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軟管的上游與硬管的連接處應設閥門”

“8 橡膠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

(2) 《城鎮(zhèn)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guī)范》(cjj94-2009)4.3.24

“2 當軟管存在彎折、拉伸、龜裂、老化等現象時不得使用 ”

“5 軟管應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

“7 非金屬軟管不得使用管件將其分成兩個或多個支管”

(3)《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二十四條

“(五)連接燃氣器具的膠管應定期更換;”

2燃氣燃燒器具(燃氣灶、熱水器)

(1)《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則》(gb17905-2008)

“7.3家用燃具判廢”

“7.3.1 燃具從售出當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氣的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和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和采暖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

c)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

d)燃具的排廢年限有明示的,應以企業(yè)產品明示為準,但不應低于以上的規(guī)定年限;

e)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排廢年限應為10年。”

“7.3.2 燃氣熱水器等燃具,檢修后仍發(fā)生如下故障之一時,即使沒有達到判廢年限,也應予以判廢:

a)燃燒工況嚴重惡化,檢修后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仍達不到相關標準規(guī)定;

b)燃燒室、熱交換器嚴重燒損或火焰外溢;

c)檢修后仍漏水、漏氣或絕緣擊穿漏電?!?/p>

(2)《關于禁止生產、銷售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的通知》(國輕行[1999]101號)

“一、從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產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對生產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必須在產品上加貼警示性標簽,說明該產品禁止用于洗澡。”

“二、從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銷售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p>

(3)《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

“10.4.2 居民生活用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

3室內燃氣管道凈距

《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表10.2.36

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

管道和設備

與燃氣管道的凈距(cm)

平行敷設

交叉敷設

電氣設備

明裝的絕緣電線或電纜

25

10(注)

暗裝或管內絕緣電線

5(從所做的槽或管子的邊緣算起)

1

電壓小于1000v的裸露電線

100

100

配電盤或配電箱、電表

30

不允許

電插座、電源開關

15

不允許

相鄰管道

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和維修

2

注:1 當明裝電線加絕緣套管且套管的兩端各伸出燃氣管道10cm時,套管與燃氣管道的交叉凈距可降至1cm。2、當布置確有困難,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適當減小凈距。

4管道銹蝕等級標準

銹蝕級別

狀況

(燃氣管道)

狀況

(燃氣表)

1級

正常

正常

2級

輕微生銹:燃氣管銹蝕至呈黃色銹漬鍍鋅管表層輕微脫落

輕微銹蝕:表殼有小量點狀銹蝕

3級

中度生銹:燃氣管銹蝕至呈現咖啡色,鍍鋅管表層部分脫落,管身開始起泡。

中度銹蝕:表殼、接縫有中度銹蝕;

4級

嚴重生銹:燃氣管銹蝕至呈現深咖啡色,部分表層出現龜裂及脫落,但沒漏氣。

嚴重銹蝕:表殼、接縫或行針周邊有大量銹蝕;

5級

極嚴重生銹:燃氣管銹蝕至呈現深咖啡色,大部分表層出現龜裂及脫落,但沒漏氣

第14篇 城鎮(zhèn)燃氣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加強城鎮(zhèn)燃氣安全管理,維護燃氣市場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城市規(guī)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理適用于城鎮(zhèn)燃氣的規(guī)劃設計、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生產經營、應用管理、燃氣燃燒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監(jiān)管等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對全國城鎮(zhèn)燃氣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鎮(zhèn)燃氣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鎮(zhèn)燃氣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燃氣主管部門)對本區(qū)域內的城鎮(zhèn)燃氣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各自的職責規(guī)定,協同做好與城鎮(zhèn)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原則)城鎮(zhèn)燃氣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循保障穩(wěn)定和安全供應,保障設施完好、運行安全,節(jié)能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經營許可制度)國家對城鎮(zhèn)燃氣實行安全經營許可制度,對從事城鎮(zhèn)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充裝、銷售等活動(以下簡稱燃氣經營活動),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頒發(fā)《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對從事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的,實行資質管理。

第六條(安全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進步)國家鼓勵城鎮(zhèn)燃氣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城鎮(zhèn)燃氣安全管理水平;對在城鎮(zhèn)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guī)劃與建設

第七條(規(guī)劃編制)市、縣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鎮(zhèn)燃氣專項規(guī)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后實施。

城鎮(zhèn)燃氣專項規(guī)劃的內容主要包括:氣源種類、用氣規(guī)模、供氣形式、調峰手段、管線布局、廠站設置等。

第八條(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guī)劃。

城鎮(zhèn)新區(qū)建設、舊區(qū)改建和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燃氣專項規(guī)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規(guī)劃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guī)劃,不得改變用途。

在上訴兩款的工程立項、規(guī)劃設計審批時,應征得同級燃氣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條(工程設計和施工)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

燃氣工程竣工后應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組織驗收、移交工程竣工資料。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城鎮(zhèn)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應當取得《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許可條件)城鎮(zhèn)燃氣經營安全許可條件是(和部135號令銜接問題);

(一)有穩(wěn)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二)具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燃氣設施,且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消防安全、建設質量的要求;(參照天津條例)

(三)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及必要的安全經營的擔保措施;

(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燃氣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燃氣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的考核;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搶險的作業(yè)人員應經過所從事工種的職業(yè)技能鑒定。

(六)建立燃氣事故搶險應急和救援預案,有與供氣規(guī)模相適應的搶險組織,有與供氣規(guī)模想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七)歇業(yè)、關閉方面的規(guī)定。

(八)補充一條煤制氣的氣質問題。

第十三條(程序)申請〈城鎮(zhèn)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應當根據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向所在設區(qū)的城市燃氣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證明材料,經所在設區(qū)城市的燃氣主管部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審批。符合條件的,燃氣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批準,頒發(fā)〈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按行政許可法的辦法 ,《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統一的式樣。

第十四條(延期)《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30日前向原發(fā)證機關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

原發(fā)證機關應當根據企業(yè)的申請,在該《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預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第十五條(撤消)

有下列行為之一,撤消《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1、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頒發(fā)《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2、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偽造《城鎮(zhèn)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3、關閉或歇業(yè);

4、有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燃氣企業(yè)的安全責任)

城鎮(zhèn)燃氣企業(yè)應嚴格遵循安全生產法,加強燃氣運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對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更新改造,保證運轉正常;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用氣知識宣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通氣前,應當安排專職人員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在通氣時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方法介紹、提供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的咨詢服務。

第十七條(對瓶裝燃氣經營企業(yè)禁止行為的規(guī)定)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燃氣經營企業(yè),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給超期限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二)給報廢、改裝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給超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給鋼瓶充裝燃氣;

(五)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六)給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第四章應用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供氣和用氣協議)燃氣企業(yè)和用戶應當簽訂安全供、用氣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義務和責任。

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氣性質應征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同意,并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一條(用戶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燃氣用戶應履行下列責任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配合燃氣企業(yè)進行安全檢查;

(二)選購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

(三)委托具有資質企業(yè)進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

(四)對自用的燃氣設施進行安全監(jiān)護,發(fā)現不正常情況及時向燃氣企業(yè)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燃氣用戶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五)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六)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七)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八)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九)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十)盜用燃氣;

(十一)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設施改動)管道燃氣用戶需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征的燃氣供應企業(yè)同意,用戶可委托燃氣企業(yè)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yè)實施,并由實施的企業(yè)負責安全質量驗收工作,燃氣企業(yè)應予以承認并備案。

第二十四條(戶內燃氣設施的維護)燃氣用戶發(fā)現漏氣等隱患或事故,應及時向燃氣企業(yè)報告,燃氣企業(yè)應及時處理。

第五章燃氣燃燒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條(燃氣燃燒器具的氣源適配性檢測)燃氣燃燒器具生產企業(yè)應當委托國家級或銷售地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定的燃氣燃燒器具檢驗檢測機構對擬經銷的燃氣燃燒器具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由銷售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地方燃氣協會及時向社會公布合格產品目錄,凡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產品不得拒絕公布。

第二十六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單應當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后,方可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yè)務。

安裝維修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未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不得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活動 。

第二十七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條件)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與安裝維修規(guī)模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

(二)有必要的通訊設備,專業(yè)安裝維修設備、檢測設備;

(三)有與安裝維修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四)有完善的質量驗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有完整統一的服務規(guī)范和與安裝維修規(guī)模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第二十八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申辦及其監(jiān)管)申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的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向所在設區(qū)的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所在設區(qū)的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批準,頒發(fā)《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并向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六章燃氣設施保護

第二十九條(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燃氣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在燃氣設施的所在地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禁止行為)在國家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劃定的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擅自打樁或者頂進作業(yè);

(五)擅自動用明火和爆破作業(yè);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建設、施工、經營單位的相關責任)在城市燃氣管道覆蓋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

(一)規(guī)劃部門應向建設單位告知有關燃氣設施情況及安全保護范圍;

(二)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規(guī)劃部門或燃氣企業(yè)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

(三)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企業(yè)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開工;

(四)對可能影響重要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施工,燃氣企業(yè)還應派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護。

第三十二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改動)因城市建設、規(guī)劃調整及燃氣企業(yè)運營需要,對原有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改造、遷移或者拆除作業(yè)的,建設單位應會同燃氣企業(yè)共同制定確保安全的作業(yè)方案。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辦理行政許可手續(xù)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監(jiān)督檢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監(jiān)管職責)燃氣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jiān)管制度,對城鎮(zhèn)燃氣的規(guī)劃設計、工程建設、設施保護、生產經營、應用管理、燃氣燃燒器具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建立政府部門之間信息互動機制,受理有關燃氣安全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對城鎮(zhèn)燃氣企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不得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評價制度)國家建立和逐步完善城鎮(zhèn)燃氣安全評價制度,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是否列入經營許可條件)

第三十五條(燃氣事故的報告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yè)、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

燃氣企業(y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視情節(jié)啟動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或者排查作業(yè),并向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六條(燃氣事故的處理)對燃氣事故的處理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燃氣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查扣非法經營設備,并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供應燃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供氣設備,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的、未對用戶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有第十九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燃氣用戶有第二十一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用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用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項規(guī)定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賠償燃氣經營企業(yè)損失,并交由公安部門依據《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所需費用的三至五倍罰款。

違反本條理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占壓燃氣輸配管道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或者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施工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十四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事項未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予以審查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事項予以審查批準的;

(三)發(fā)現未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四)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發(fā)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撤消原批準或者發(fā)現燃氣安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 (術語解釋;根據情況增減)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廠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燃氣設施,是指氣源生產廠家以外的儲氣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燃氣設施改動是否要解釋)

(四)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使用燃氣的民用爐灶、熱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五)燃氣供應廠站,是指為用戶供氣的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充裝站、瓶裝供應站,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液化天然氣供應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等。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施行時間)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5篇 燃氣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早發(fā)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生產、運行以及工程建設的安全檢查工作,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參照本規(guī)定。

3. 組織與職責

3.1 檢查組織

3.1.1 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與管理,工會負責公司安全檢查的監(jiān)察。

3.2 人員職責

3.2.1崗員、班組長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管理規(guī)定,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guī)程。

2.熟練掌握崗位工藝流程、各設備設施性能。

3.正確佩戴使用與崗位有關勞保用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負責每班前、中、后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結果負責。

5.對檢查隱患負責提出整改建議,跟進處理,負責整改過程防范措施的落實并監(jiān)護。

3.2.2 其他檢查人員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管理規(guī)定。

2.了解被檢查崗位(部門)有關情況,制定檢查計劃。

3.對檢查結果負責,對發(fā)現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填寫檢查記錄表。

4.對重大安全隱患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確定整改方案。

5.跟進隱患整改,整改完畢后負責復查。

4. 檢查內容

4.1查領導

4.1.1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把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定。

4.1.3公司下發(fā)文件部門領導是否重視,并組織、指導相關人員學習。

4.1.4 督促員工認真執(zhí)行公司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1.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4.1.6對安全生產上有功人員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安全隱患或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工作上失誤(未造成事故)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4.1.7定期對各生產崗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4.1.8對公司領導布置任務、檢查發(fā)現隱患是否跟進整改落實。

4.1.9對員工安全思想隱患的發(fā)現、糾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進行安全考核。

4.2查思想

4.2.1員工是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相應的防范意識)。

4.2.2員工對領導交辦任務是否認真對待,對職責工作是否有較強的責任心。

4.2.3對他人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4.2.4員工對自身的失誤行為是否認真對待,對公司的批評是否虛心接受并改正。

4.3查文件

4.3.1公司下發(fā)(頒布)的與部門相關文件(規(guī)章制度),部門是否收集齊全、歸檔。

4.3.2公司規(guī)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門是否按時健立、按質完成。

4.3.3與班組相關文件是否及時派送到各班組,并傳達至每位員工。

4.3.4部門是否制定、完善各項部門管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衛(wèi)生制度等)。

4.3.5各相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6重大危險源是否制定詳盡、適用防范措施和緊急應對預案。

4.3.7是否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工作職責、權限范圍等。

4.4查記錄

4.4.1日常工作、安全檢查、消防設施檢查的記錄是否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表達是否清楚。

4.4.2交接班時,記錄是否齊全,交接人是否簽名確認。

4.4.3所有記錄是否按要求進行整理、歸檔,每份檢查記錄相關人員是否簽名確認。

4.4.4部門、班組安全會議是否連續(xù),記錄是否齊全等。

4.4.5部門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計劃進行,內容是否完整,記錄是否齊全等。

4.4.6對新入、轉崗、在職員工是否按要求進行二、三級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是否全面,培訓記錄是否齊全,培訓結束后是否及時進行考核等。

4.4.7消防、搶險演習記錄是否齊全,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是否齊全等。

4.5查現場

4.5.1現場操作人員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精神是否集中等(不帶情緒上崗)。

4.5.2現場操作人員對崗位或與崗位相關工作程序、管理規(guī)定是否了解、掌握,是否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標準操作。

4.5.3現場操作人員對與崗位相關各類應急事故的判斷和處理能力。

4.5.4現場照明、消防設備是否齊全完好,操作人員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

4.5.5現場各設備設施及其安全裝置、操作規(guī)程、安全標志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4.5.6現場設備設施是否正常,有無跑、漏、滴等異?,F象,專人負責設備的保養(yǎng)。

4.5.7現場定檢設備設施是否懸掛檢查一覽表,并定時檢查,按時送檢。

4.5.8現場是否配備齊全勞保用品,操作人員能否正確佩戴、使用。

4.5.9現場有無違章現象(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章用水、用電等)。

4.5.10現場電線路、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防搶、防盜措施是否到位。

4.5.11作業(yè)現場是否有作業(yè)方案及應急預案,有無專人監(jiān)護,各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作業(yè)人員對所屬工作是否充分掌握等。

4.5.12交叉作業(yè)現場,是否與對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宜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業(yè)過程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6查事故

4.6.1事故發(fā)生后是否按《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4.6.2本部發(fā)生事故后部門領導是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調查分析。

4.6.3對事故的處理是否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4.6.4對其他部門事故是否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借鑒、吸取教訓,同時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6.5對潛在事故隱患的認識。

4.7查隱患

4.7.1日?;虬踩珯z查發(fā)現隱患是否及時下發(fā)整改或聯系單,并跟進處理。

4.7.2隱患臺帳記錄是否詳細,每項隱患是否跟進、落實整改。

4.7.3重點部位、危險源點是否在監(jiān)控范圍內。

4.8其他檢查,包括文本和電子檔案及其歸檔情況、衛(wèi)生環(huán)境、飯?zhí)玫鹊臋z查。

5. 檢查方法

安全檢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看、聽、訪談、測量和試驗等。

5.1 “看”主要是查看資料、記錄、現場安全標志以及生產現場各類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作業(yè)人員是否有違章行為、查看儀表和機器是否正常運行等。

5.2 “聽”主要是聽有關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等對安全生產情況的介紹和匯報,聽取員工對工作或生活的意見、建議、需求等。

5.3 “訪談”主要是檢查人員隨機指定相關人員對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yè)文件等進行詢問,聽取他們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反映,了解他們對有關安全知識和技能的熟練程度等。

5.4 “測量”主要是用儀器、儀表及其它測量工具等實地進行測量。如用萬能表測量犧牲陽極的電位值、測量電氣設備接地電阻等。

5.5 “試驗”主要指對各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和靈敏度進行檢查等。如開啟壓縮機試驗是否正常,對緊急切斷閥進行試驗等。

【注:對于能進行試驗、測試的檢查項目和內容,一定要按要求進行試驗、測量,以了解真實情況?!?/p>

6. 檢查形式

檢查形式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和專業(yè)檢查。

6.1 日常檢查

序號

檢查人員及內容

檢查周期

1

生產運行一線員工必須按時間、地點、路線內容進行認真巡回檢查。

每 班

2

各部門班組長對班組崗員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每 周

3

生產、運行及工程部門領導對班組長(崗員)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抽查)。

每 月

4

安全管理部對工程、生產、運行部門安全工作的檢(抽)查。

每 月

5

安全管理部,生產及運行部門領導對部門夜班崗位安全工作的檢查。

每 月

6

安全管理部組織各管網分公司(氣庫站)之間相互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每半年

7

主管部門副總經理或聯合相關部門對主管的部門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

每 季

6.2 定期檢查

6.2.1 季節(jié)性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建(構)筑物倒塌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署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盜、防燃氣中毒、防凍為重點。

6.2.2 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前檢查

1.每年節(jié)前各管網部門、氣庫站以及網點認真對各場站消防設備設施,生產及運行場所或環(huán)境的生產、防火、防盜、衛(wèi)生、用電用水等的安全檢查;所有管道單位用戶的安全檢查;管網運行設施及其附件的安全檢查;所有瓶組站的安全檢查。

2.節(jié)假日前工程技術部組織對各施工單位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齊全及完好情況、勞動保護用品齊全及完好情況、施工現場安全員是否監(jiān)督到位、是否文明、按標準規(guī)范施工、各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種工種人員操作證書等的檢查。

3.節(jié)假日前行政部負責對總公司綜合樓防雷、防靜電,各部門辦公室以及衛(wèi)生間用電情況,各消防設備設施的齊全、完整、有效等情況的安全檢查。

6.3 不定期檢查

1.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工會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2.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形勢及上級主管(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的要求,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3.設備裝置試運行,設備開工前和停工前、檢修、維修保養(yǎng)等的檢查。

6.4 專業(yè)檢查

1.以專業(yè)技術人員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某一專項工作進行檢查。(如用電、檔案管理、新材料設備使用等的專項檢查)

2.公司邀請外界具有某一專業(yè)特長人士對我司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如公安消防機構對我司消防設備的安全檢查)

3.資質單位對公司特種設備設施的針對性檢查、檢修。(如壓力容器檢測、防雷檢測等)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匯編(15篇)

包括哪些燃氣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防止燃氣事故的發(fā)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設施管理: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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