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重要性和意義
在我們的日常運營中,消防安全不僅關乎企業(yè)的生存,更是對員工生命安全的保障。它如同一盞指路明燈,照亮我們預防火災,減少潛在風險的道路。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我們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每個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職責,快速、有序地進行疏散和救援。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煙霧報警器的維護,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妥善存儲。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明確火災發(fā)生時的報警、疏散、撲救步驟。
3. 培訓與演練: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意識和自救能力。
4. 責任分工: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注意事項
1. 制度必須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過于理論化,要考慮到實際工作環(huán)境和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
2. 制度應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環(huán)境變化適時更新,確保其適用性。
3. 重視制度的傳達和理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導致的執(zhí)行混亂。
4. 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監(jiān)督和考核,以保證其落實到位,防止形式主義。
消防安全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以嚴謹?shù)膽B(tài)度對待,通過持續(xù)完善和執(zhí)行,共同構建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讓我們攜手共進,為生命安全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線。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 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fā)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 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shù)毓蚕啦块T,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 本單位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xiàn)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guī)范,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工作由現(xiàn)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jù)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xiàn)場防火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xiàn)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qū)、防腐、防水作業(yè)、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guī)教育,提高作業(yè)人員的防范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jiān)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shù)的5%。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guī)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筑工地應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設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qū)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qū)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qū)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guī)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xiàn)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xiàn)場保衛(wèi)組檢查后方能點火?,F(xiàn)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并嚴禁吸煙。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經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tǒng)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guī)范要求。
2.建筑工地電線必須采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并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筑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xiàn)場保衛(wèi)組按有關用電規(guī)定審批,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shù)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采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回檢查并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并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后多余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fā)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與用火現(xiàn)場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乙炔發(fā)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xiàn)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yǎng),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對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jié)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wèi)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jiān)控,并根據(jù)環(huán)境、季節(jié)、氣候變化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3篇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廠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4篇 實驗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 實驗室內使用的電爐必須確定位置,定點使用,專人管理,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電爐的電源線必須是橡套電纜線。
二、 實驗室內的通風管道應為非燃材料,其保溫材料應為非燃或難燃材料。
三、 實驗室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隨用隨領,不應在實驗現(xiàn)場存放;零星少量備用的化學危險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存放在金屬柜中。
四、 使用電烙鐵,要放在非燃隔熱的支架上,周圍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其電源插頭。下班時應將實驗室的電源切斷。
五、 有變壓器、電感線圈的設備必須設置在非燃的基座上,其散熱孔不應覆蓋,周圍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六、 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允許超過額定的負荷。
七、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領取時必須登記備案。
第5篇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戶的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guī)定.
各樓層,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 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柜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1. 裝修規(guī)定
1.1 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 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須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 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 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 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 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yè)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guī)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 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臨時動火申請表>>,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yè),現(xiàn)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管,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現(xiàn)場遺留火源清理干凈;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節(jié)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 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余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干凈;
3.電源管理
3.1 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范由持有作業(yè)資格證書的專業(yè)電工安裝,維修. 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后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 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后必須關閉電源. 如有違規(guī)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在簽到表上簽到,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柜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 五距 要求堆放;(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于0.5米).
4.4 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4.5 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溫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物業(yè)管理服務中心物業(yè)部
2022.8.1
第6篇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三)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程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7篇 安全保衛(wèi)、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能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huán)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工作計劃:
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
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措施,改善防火條件,
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對職工和一線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
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項目消防隊員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象等。
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通過
活動使職工和工人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經常維修、保養(yǎng)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朱宏昌(項目經理)
副組長:劉金根(項目副經理) 、錢少波(項目總工)
組員:曾海波、葉蘆、王壘杰 、關穎相、馬輝、黃壯、揭小文
第三章 現(xiàn)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 施工現(xiàn)場防火的特點: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場地狹小,缺乏應有的安全距離,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災。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瀝青、油漆、乙炔、氧氣、保溫材料、油氈等。
3、建筑工地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漏電起火。
4、在施工期間,隨著工程的進展,工種增多,施工方法不同,會出現(xiàn)不同火災隱患。
5、施工現(xiàn)場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臨時設置,消防條件差,一旦起火、往往滅火困難。
二 施工現(xiàn)場的火災隱患:
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積時,就會發(fā)熱,再吸收氧氣便自然起火。
2、倉庫內的易燃物觸及明火就會燃燒起火。
3、焊接作業(yè)時火星濺到易燃物上引火。
4、電氣設備短路或漏電。亂仍煙頭,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1、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針,切實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條例等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將放火納入項目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做到在計劃、布置、總結、評比時均考慮放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責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級安全防火責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
3、現(xiàn)場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6、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9、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五 設專職、兼職防火員,成立義務消防組織。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按施工組織設計布置。大門口設專人值班。
2、臨時用電設備接線必須符合現(xiàn)場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3、現(xiàn)場用火經批準,開“動火證”,按指定時間、地點用火,并設專人看管。
4、電氣焊作業(yè)場所10米不準有易燃易爆品,禁止電氣焊與油漆交叉作業(yè),氧氣、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并經公安部門批準,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內的刨花、鋸末必須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
7、嚴禁挪用、圈占、埋壓各種消防設施,材料碼放合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四章 現(xiàn)場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級動火
禁火區(qū)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比較密封的室內、內容器、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
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作業(yè)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qū)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yè);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yè)均屬二級動火作業(yè)。
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本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yè)等均屬三級動火。
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三級動火作業(yè)又所在班組填寫,經本單位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本表一式三聯(lián)系:動火人、動火監(jiān)護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的倉庫的建筑條件和設置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廠房、倉庫與周圍建筑物間應該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
二、可燃氣體、可燃粉塵,有燃燒、爆炸性質危險品儲存時必須做到:
1、加強通風、吸塵等措施,使不至達到爆炸濃度。
2、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照明裝置都應該采取有效的隔離封閉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三、儲存化學易燃物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化學易燃物品應當儲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資混合存儲。
2、化學易燃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與堆垛及堆垛與墻之間應該留有一定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存放。
4、對相互接觸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存放。
5、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wèi),嚴格出入庫制度,外部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第六章 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采購管理
1 油品和危險化學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等。
2 項目經理部根據(jù)生產和生活需要編制購置計劃。購置計劃中應考慮環(huán)保和安全衛(wèi)生要求,優(yōu)先選擇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蝕性等的產品,并在滿足適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庫存量。
3 應按正規(guī)渠道采購產品,對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執(zhí)行《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二、 運輸管理
1 應選擇具有專業(yè)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油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押運和裝卸。
2 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儲存。
3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三、儲存管理
1在裝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砸碰傷和發(fā)生其他傷害和事故。
2 對入庫產品應檢查其內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乙炔氣瓶、氧氣瓶是否加墊圈及防護罩,液化氣瓶閥門是否完好無泄漏等。
3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建立臺帳,對物品名稱、數(shù)量及入庫日期進行記錄,并定期清點,控制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4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門地點,并定期檢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存放地點通風良好,存放處應加鎖,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還應根據(jù)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儲。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6 油品和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泄漏、防揮發(fā)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8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在陰涼、通風、帶棚的地點存放。
9各種氣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離明火10米以上,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乙炔應有瓶蓋,應分開存放,保持通風。操作使用時嚴禁交叉作業(yè),有看火人,開動火證并及時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使用。
四、發(fā)放管理
1發(fā)放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由專人負責,建立臺帳,對領用人及領用日期進行登記。對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建立健全預警和防范措施,預防投毒或惡性事件發(fā)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學品的使用數(shù)量。
五、使用管理
1 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
3 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 氧氣的減壓器應有安全閥,嚴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放、平使,與乙炔瓶的工作距離不得小于5米。
5 對各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廢棄物,按照相應程序進行控制。
6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退回倉庫。
六、 特殊情況的控制
1依據(jù)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適當種類及數(shù)量的應急器材。
2 發(fā)生油漆遺灑時,應及時清理干凈。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危險或重大事故,依據(jù)《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zhí)行。
第七章 防火安全常識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現(xiàn)結合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講述幾條在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常識。
施工現(xiàn)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施工現(xiàn)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業(yè)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間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業(yè)點不小于10米,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施工現(xiàn)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并嚴格執(zhí)行“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種操作證不能燒;
⑵、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
⑶、不了解焊結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⑷、不了解焊結物內部情況不燒;
⑸、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⑹、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
⑺、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
⑻、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⑼、附近有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作業(yè)不燒;
⑽、禁火區(qū)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完不燒
動火作業(yè)前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
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詳見安全用電常識)
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1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熱得快等。
12、木工間不得吸煙,嚴禁煙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
13、按規(guī)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fā)現(xiàn)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tài)。
14、動火審批常識:
⑴、一級動火審批:
禁火區(qū)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yè),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xiàn)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qū)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⑵、二級動火審批: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yè),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yè),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四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xiàn)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⑶、三級動火的審批: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yè),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jiān)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yè)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lián)系更換。
木工間非作業(yè)人員嚴禁入內。
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shù)量有效的滅火器。
按規(guī)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工地油漆間嚴禁煙火,嚴禁庫內吸煙。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嚴禁閑人入內。
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風扇不得放在蚊帳內吹風。
職工宿舍每50平方米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炊事人員在作業(yè)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
第八章 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第一條、為了全面加強上海分公司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促進各分包單位真正擔負起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保障企業(yè)改革和建設的順利發(fā)展,根據(jù)中鐵建工集團《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公司實際,項目與各分包單位簽訂此綜合治理責任書。
第二條、本責任書適用于中鐵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區(qū)首期啟動區(qū)a區(qū)4、7號樓項目部各分包單位。
第三條、各分包單位要建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要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各分包單位責任人的任期目標之一,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一項主要內容,要把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同分包單位直接掛鉤。
第四條、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范圍:
⑴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宣傳、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齊抓共管,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種手段維護內部治安穩(wěn)定。
⑵ 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時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
⑶ 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目標管理,落實包保責任制,定期考核,獎懲兌現(xiàn)。
第五條、對各分包單位責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標
⑴ 熟悉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
⑵ 認真落實項目部署,并結合各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有效的開展分包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情況。
⑶ 能及時了解、掌握各分包單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整頓治理并取得明顯成績。
⑷ 本項目的綜合工作形成了“誰主抓,誰負責”和齊抓共管的局面。
⑸ 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
第六條、獎罰制度
㈠ 經嚴格考核,對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績顯著的分包單位責任人予以表彰、獎勵。
1、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真抓實管,成績顯著。
2、層層建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責任書中規(guī)定的各項責任目標。
3、綜合工作各項制度健全,措施落實,大家積極參與,群防群治的網絡基本形成。
4、管內無嚴重暴力犯罪,惡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無特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內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單位人數(shù)的0.8‰以下。
5、單位內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現(xiàn)場秩序基本穩(wěn)定。
6、積極預防勞動爭議和內部矛盾而可能誘發(fā)的犯罪案件。
㈡ 對于不重視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分包單位責任人罰款。
1、按照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規(guī)定和要求,經考核不合格的。
2、因分包單位責任人不重視,沒有納入領導的職責,沒有納入單位目標管理,造成本項目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3、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理不力,以致發(fā)生大規(guī)模路地糾紛、集體_、聚眾鬧事、停工,造成嚴重后果,危害社會穩(wěn)定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實,發(fā)生爆炸,危險品丟失,被盜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
5、頻頻發(fā)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決辦法,以致影響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的。
6、存在重大治安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治安綜合治理結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的。
7、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或重大火險隱患,經公安消防機關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8、發(fā)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交通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第七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治安防范責任書
一、項目各分包單位的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防范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全面貫徹執(zhí)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規(guī)定。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四、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及時掌握和妥善處置發(fā)生在單位內部的各類矛盾與突發(fā)事件,切實維護內部的政治穩(wěn)定和治安穩(wěn)定。
六、開展經常性治安防范檢查,消除隱患漏洞。
第九章 防火安全責任書
一、項目各分包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全面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員會制定的《企業(yè)法人代表細則》作為考核的標準,把“細則”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成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義務消防隊,全面落實防火責任制。
四、制定和落實消防制度。
五、消防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六、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小處火險隱患。
七、加強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定期對工人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組織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自覺接受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指導和監(jiān)督,協(xié)助消防監(jiān)督機構處理消防違章行為和火災事故。
九、嚴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對單位防火責任人的防火責任內容,遵守國家和政府頒布的各項消防法規(guī),做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8篇 某藥店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yè)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shù)叵啦块T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第9篇 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qū)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wèi)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qū)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qū)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有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校總務部門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xiàn)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guī),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yè)。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tǒng);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_、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yè)人員進行,并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qū)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
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重大節(jié)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10篇 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村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內的各單位要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三、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管理。農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指導、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具體負責抓好落實。
四、對在農村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要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負責對村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重大節(jié)日、火災多發(fā)期,組織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理論學習、業(yè)務訓練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員要學習宣傳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火災撲救、防火安全檢查、滅火演練和維護保養(yǎng)消防器材。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消防標志,不得毀壞消防設施。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暴危險物品和使用電器設備、燃氣用具的單位、個人,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八、制定農村防火公約和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九、在火災撲滅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和公民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
第11篇 村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根據(jù)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檢查實行以企業(yè)、戶主自查、自糾為主,互查、抽查為輔的檢查形式。
二、消防檢查原則上對轄區(qū)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三、檢查一般由領導帶隊,由村轄區(qū)所在的企業(yè)消防安全員和村、社消防安全員為成員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危險化學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火情況,及有否“三合一”廠房現(xiàn)象。
四、在重大節(jié)目,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要開展專項消防檢查。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專項消防安全整治檢查。
五、檢查要有臺帳,對查出的事故隱忠要限期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實行嚴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隱忠預演方案,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12篇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
1.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現(xiàn)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負責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教育。
(5)、對及時預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罰款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7)、成立消防監(jiān)督班組,監(jiān)督班組負責消滅火災隱患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天氣干燥時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1)、掛“當心火災”標志;
(2)、掛“安全出口”標志;
(3)、施工現(xiàn)場建立集中吸煙區(qū),并不準將未熄滅煙頭拋到樓下
(4)、在宣傳板上宣傳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教訓。
(5)、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配件、滅火器材。
(6)、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7)、建立起一支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安員、工人組成義務消防隊。
(8)、每個宿舍明確防火責任人,禁止在宿舍燃燒紙張等物品。
(9)、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藥劑。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xiàn)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卣畧蟾妗?/p>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shù)陌踩綦x,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4篇 重點工種、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內要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重要物資倉庫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二、倉庫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嚴格按“五距”的規(guī)定碼放,保持暢通。
三、一般物品要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線,不準使用超過60瓦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發(fā)現(xiàn)電路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禁止機動車、電瓶車進入倉庫。庫內保持清潔,可燃物要及時清理。
六、倉庫內禁止吸煙和一切明火。如需動用明火,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到安全保衛(wèi)部辦理動火證。
七、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部位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鎖好門。
八、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二條? 油庫、化工庫、實驗室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油庫、化工庫、實驗室除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規(guī)定”外,并應執(zhí)行下列制度:
一、性質特別危險的,必須單獨儲存;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類隔離儲存;遇水發(fā)生反應的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熱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二、化學藥品儲存在同一柜櫥內,應把固態(tài)藥品放在上邊,液態(tài)藥品放下邊。
三、庫內嚴禁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的搬運和存放,必須符合包裝上的規(guī)定和要求。
四、在倉庫內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電器設備及照明燈具應采取防爆措施。
第三條? 貴重原料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嚴禁煙火,明確防火安全負責人。
二、應分門別類存放,并設專柜加鎖存放。
三、非本庫管理人員嚴禁私自進入,凡違章進入者應立即進行追查,并酌情處理。
四、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庫房內不得設置火爐、電閘、無防爆裝置照明設施等,下班時要關燈、鎖門,切斷庫房電源。
六、加強防火措施,對電源、火源及消防器材應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七、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防止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jù)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jù)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xiàn)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xiàn)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jù)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jù)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guī)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guī)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guī)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16篇 g工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jù)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17篇 某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18篇 某局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工作,杜絕火災發(fā)生,認真貫徹“隱患隱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按照“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干部職工的消防教育,加強監(jiān)督檢查,遵照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責任,扎扎實實地把消防工作貫徹到各項管理工作中去,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2、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3、對志愿消防隊員要進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專業(yè)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定期對職能轄區(qū)范圍進行防火巡查。檢查基本內容: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保管、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貯罐、管道要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等現(xiàn)象;
(二)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三)倉庫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庫房燈光規(guī)定在60w以下,燈距、推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值班人員是否做到人走燈滅;
(四)電器設備運行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變化、裸露、受潮、短路等,電機有無空轉現(xiàn)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接、亂拉、亂搭電線現(xiàn)象。
(五)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油類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六)危險場所是否辦理相關手續(xù),員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七)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八)消防器材、消防系統(tǒng)的完好情況,各都門的消防器材有無保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好、好用;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或職能轄區(qū)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或督促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消防主管部門。
5、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和上報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政府和派出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shù)陌踩綦x。
(2)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林區(qū)、荒山區(qū)50米范圍內嚴禁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志愿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員應在政府消防工作分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志愿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鄉(xiāng)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人違規(guī)操作人員;
e、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9篇 學校消防安全例會制度-5
學校消防安全例會制度5
(一)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第20篇 某消防中控室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消防中控室為本公司重點部位,本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認真負責,嚴格落實規(guī)章制度,確保不發(fā)生責任事故。
2. 熟知設備的操作程序和報告制度,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確保設備處在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 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和技能,經常性地檢查消防器材,保持清潔有效。
4. 認真按制度交接班,做好各項登記記錄,以備檢查。
5.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中控室,因工作需要進入者,要進行登記。工作人員不得在崗位上會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為他人代存物品。
6. 外單位參觀要經安??仆?并在牽頭單位和保衛(wèi)人員的陪同下方可接待。
以上條款單位每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違反者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并視情節(jié)按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