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是保障生產運營平穩(wěn)、減少事故風險的關鍵。它如同一座無形的防護墻,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和市場信任度。制度的建立健全,能促進工作流程的規(guī)范化,提高效率,降低潛在風險。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員工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規(guī)程。
2.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制度:定期評估并控制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3. 應急預案制度:制定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預案,確??焖夙憫?,減少損害。
4. 設備維護與檢查制度: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備運行安全可靠。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明確責任: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 制度需可操作性:制度內容應具體、實用,便于執(zhí)行,避免空泛和抽象。
3. 持續(xù)改進:隨著技術和環(huán)境變化,制度應及時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4. 監(jiān)督與考核: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確保制度落地。
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基石,其制定與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優(yōu)化,確保企業(yè)安全防線的穩(wěn)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兼顧到人本關懷和社會責任,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某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各種規(guī)章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人人身財產安全進行有效預控,積極努力的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的生產環(huán)境。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裝修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公司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特點,要求所有參加施工人員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互保工作,再確保安全施工情況下,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1)所有參加工程作業(yè)的施工人員都必須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否則不準上崗作業(yè)。
2)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3)施工中所用腳手架、跳板等材料必須符合規(guī)定。
4)在室內光線照射不充足的地方作業(yè)及夜間作業(yè)時,必須保證工作面內有足夠的照明,夜間在樓梯間過道和轉角處必須設置照明。
2、室內裝修過程安全技術措施
1)室內抹灰工程
(1)施工前對抹灰工進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更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身體有疾病的人員作業(yè)。
(2)抹灰工要配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套袖、手套、風鏡等,作業(yè)人員要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
(3)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作業(yè)中對違章操作行為要制止。下班后做到斷電、活完料凈場地清。對全天情況作好講評;
(4)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yè)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5)在樓層進行施工時,樓面上堆置的材料如砂、石、灰膏、水泥、飾面材料等,其重量不得超過樓面設計的荷重,并利用率放;
(6)室內推小車要穩(wěn),拐彎時不得猛拐。
2)室內貼磚工程
(1)瓷磚墻面作業(yè)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yè)前應試機檢查,作業(yè)時應戴絕緣手套;
(3)進行砂漿攪拌時必須由專人操作,并嚴格按照攪拌機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清理料斗下方散料時,料斗必須插好安全栓;
(4)在腳手架上作業(yè)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wěn)當不準亂扔材料、工具應分散堆放不準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跳板嚴禁搭在窗子、欄桿等成品上。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5)貼面磚的過程中應防止砂漿落入眼中。機械操作過程中要防止機械傷人。
3)廚衛(wèi)間防水工程
(1)防水作業(yè)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材料堆放處、庫房、防水作業(yè)區(q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3)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穿戴防護用品(口罩、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規(guī)程操作,不得違章;
(4)防水作業(yè)區(qū)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5)火焰加熱器必須專人操作,嚴禁使用碘鎢燈。定時保養(yǎng),禁止帶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換氣瓶時必須關火,禁止在防水層上操作,噴頭點火時不得正面對人并遠離油桶、氣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6)嚴禁使用220v電壓照明和敞開式燈具。
4)門窗安裝工程
(1)搬運玻璃要戴膠手套或用布紙墊包邊口銳利部分。
(2)堆放玻璃應平穩(wěn),防止傾塌。
(3)不準在垂直方向的上下兩層同時進行作業(yè),以免玻璃掉落傷人。
(4)鋁合金門窗與建構物拉結點應控制在30~40厘米一度拉結牢固。
(5)門窗的玻璃應用夾具緊固,四周內外側應用密封膏封嚴。
(6)安裝門窗必須采用預留洞口的方法,嚴禁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
(7)洞口與副框、副框與門窗框拼接處的縫隙,應用密封膏封嚴。
(8)不得在門窗框上安放腳手架、懸掛重物或在框內穿物起吊,以防門窗倒塌,造成危險。
(三)外裝修安全技術措施
1、外墻涂料工程
1)作業(yè)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嚴禁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追逐打鬧。
2)登高(2米以上)作業(yè)時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應穿防滑鞋,應把手頭工具放在工具袋內。
3)涂飾施工所用的電動吊籃、防護設施應齊全,需經項目部搭設班組、使用班組、技術、安全等科室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操作人員上下腳手架、吊籃必須走專用通道,不得從窗口上下或攀爬腳手架。
5)涂飾施工時,在同一垂直作業(yè)面內不得出現交叉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6)采用噴涂作業(yè)方法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手套、護目鏡等。
7)涂料應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庫房內,遠離火源,并配備消防器材。
8)施工現場應保持通風,狹窄隱蔽的工作面應安置通風設備。施工時,噴涂操作人員如感到頭痛、心悸、惡心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到戶外呼吸新鮮空氣,嚴重癥狀應及時就醫(yī)。
9)噴涂時,如發(fā)現噴槍出漆不勻,嚴禁對著人檢查。一般應在施工前用水代替檢查,無問題后在正式噴涂。
(四)屋面裝修安全技術措施
1、屋面防水
1)按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
2)配制冷底子油時,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超過80℃,并嚴禁煙火;
3)屋面貼鋪卷材時,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邊沿時應側身操作.
2、屋面鋪設
1)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神經衰弱癥及貧血癥等,不適于高處作業(yè)者不能進行屋面工程施工作業(yè)。
2)施工前應先檢查腳手架、防護欄桿或安全網架設是否牢固。
3)用車子運貨物時應注意穩(wěn)定,不得猛跑,前后車距離應不小于2m;坡度行車兩車距離應不小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車。
4)垂直運貨物時應用器物吊運,不準從下向上手拋。如用人工傳遞時,則上下方的人員要注意遞準和接穩(wěn),位置應相互避開。
5)在金字屋面運貨物時,應在兩坡均?地同時進行,保持屋架荷重的均衡;嚴禁單坡堆放和集中堆放。
6)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有防滑條走道,嚴禁在桁條、瓦條上行走。如屋面的順水邊無搭設腳手架時,檐口應架設防護欄桿或張掛安全網。
7)屋面坡度大于25°時,必須使用移動式板梯掛瓦,板梯應設有牢固的掛鉤。必要時還須系好安全帶。
8)操作人員不準穿硬底鞋、易滑鞋和拖鞋。
9)高空貨物堆放范圍的下方,應有警示標志或圍欄,禁止人員通過和停留。
11)垃圾雜物應集中往下運,不準隨便往下亂擲。
第2篇 某企業(yè)內部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uī)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yè)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zhàn)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jié)系統 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zhí)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guī)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4.3.1 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yè)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yè)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_,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_;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guī)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yè)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yè)。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guī)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qū)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guī)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guī)定
賓館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fā)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guī)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fā)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guī)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fā)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fā)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fā)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3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開展形式多樣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入廠教育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參加。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yè)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通用安全技術、職業(yè)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公司職業(yè)安全健康規(guī)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部室級安全教育由部室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本部室職業(yè)安全健康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何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5)新員工應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特殊工種教育
(1)從事起重、電火焊、帶電作業(yè)等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持證上崗。
(2)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門應經常進行專業(yè)性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使員工自覺地遵紀守法,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并利用網絡、電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教育。
(3)對危險性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并采取預控措施。
4、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必須進行相應的部室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生產一線人員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第4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jié)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guī)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yhs01-)等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
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cd90a3-)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jié)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
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qū)、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qū)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fā)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qū)內。
(五)固定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qū)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qū)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yè)(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
生產區(qū)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qū)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yè),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jié)、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yè)區(qū)域應由各廠明文規(guī)定,并在廠區(qū)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
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
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作業(yè)。
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jiān)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guī)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yè)中間停止作業(yè)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zhí)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
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許可證。
”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第三節(jié)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yè)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yè)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yè)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jié)其它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zhí)行化學工業(yè)部《關于在化工企業(yè)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
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yè),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guī)程》(gb11984-)、《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guī)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4962-)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67-)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jié)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jié)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jié)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
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jié)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yè),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jié)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
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yè)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jié)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
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jié)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一)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wèi)部門指派的專人監(jiān)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jié)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qū)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和《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yhs01-)的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jié)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yè)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一)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二)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三)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四)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五)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六)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
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wèi)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
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yè)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 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jié)儲罐區(qū)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 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qū)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j74-)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jié)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77〕水電生字第113號)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執(zhí)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采取調壓穩(wěn)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二)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三)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四)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
(二)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三)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四)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tài)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二)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三)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四)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五)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六)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tài)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
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七)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tài)下斷開此電路。
(八)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九)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jié)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二百零二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第二百零三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一)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二)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三)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四)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五)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
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xù)。
(六)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二百零四條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第二百零五條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條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第5篇 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3
食品安全是大家都關注的,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huán)節(jié),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fā)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jiān)督。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加辛〖?、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yè)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yè)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六、食品事故報告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責任人,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fā)生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及時向工商、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6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安保人員、管理人員等從業(yè)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通過培訓應能掌握所在區(qū)域范圍內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所在區(qū)域內室內消火栓的位置和滅火器的放置點,掌握“119”火警電話和內部報警電話;切實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7篇 企業(y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 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 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fā)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fā)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 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yè)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yè)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fā)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guī)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yè)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qū)、企業(yè)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必查;
3)設備維護保養(yǎng)、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必查;
5)設備檢修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防火、防爆制度執(zhí)行情況必查;
6)企業(yè)防雷、防汛、防臺風、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zhí)行操作規(guī)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yè)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huán)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zhí)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yè)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企業(yè)發(fā)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jiān)部門。
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1)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市、區(qū))安監(jiān)局申報,由縣(市、區(qū))安監(jiān)局公示并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轄市安監(jiān)局,由省轄市安監(jiān)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3)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jiān)局,由省安監(jiān)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
凡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6.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
企業(yè)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7 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在企業(yè)銷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顚S?。對新發(fā)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管理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第8篇 公司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意義。安全教育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
2、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包括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教育,還包括對企業(yè)廣大員工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以在企業(y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的文化氛圍。
3、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分為: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教育兩個大的方面,另外還包括安全培訓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負責人(廠長、經理)、部門主管的安全知識培訓、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5、對公司的廠長、第一負責人、經理主要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基本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6、公司的主管級培訓主要針對國家公司的相應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轄部門專業(yè)技術等方面進行培訓教育。主管級培訓每年不少于12課時。
7、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培訓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實現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承擔的責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統的安全工程知識
◆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8、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是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兼職安全員培訓,由安全員、直線經理人、事業(yè)部人員或外聘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32課時的培訓。
9、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yè)和經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等
10、教育內容: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事業(yè)部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公司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公司(工廠)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崗位教育。
◆入廠教育:新入廠的職工(干部和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廠的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到車間和工作地點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員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教育。其教育的內容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本廠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企業(yè)內部特殊危險部門的介紹,一般的機械電氣安全知識,入廠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再分配到車間。
◆車間教育:是指在新職工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車間后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的安全員負責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有本車間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本車間的勞動紀律和生產規(guī)則,安全注意事項,車間的危險位置,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yè)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組長對新到員工進行的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工段、班組長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應知應會,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及塵源、毒源、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時的緊急救災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工人經考試合格后,領到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沒有經過三級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絕對禁止獨立操作。
11、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是指接觸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在公司包括叉車作業(yè)、制冷作業(yè)、機電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國家的相關培訓取得相應國家認證資格后經過公司的內部培訓取得上崗證之后才能正式上崗。
12、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是要在生產過程的自始至終堅持不斷。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陣地教育、電視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知情警示教育、員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教育等。
14、安全宣傳教育,包括日常的板報、宣傳畫、宣教手冊、實戰(zhàn)演習、知識競賽。由綜合科和安全員對此進行安排和落實。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為面授、座談、報告等多種形式。
第9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管理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fā)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jiān)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qū)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qū)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yè)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qū)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fā)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yè)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qū)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jiān)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guī)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wèi)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wèi)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fā)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12篇 企業(yè)班組安全建設基本標準制度
序號
項目分類
基本標準內容(分值)
一
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
(25分)
1、健全落實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班組長、安全員和每個員工的安全職責及崗位安全管理事項分工明確。(5分)
2、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班組分散作業(yè)時,班長應指定每組工作的安全負責人。(5分)
3、嚴格班組安全生產定員,班組可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抓好班組安全管理。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5分)
4、班組實行安全互保制,以圖表或文字形式明確互保對象?;ケο笤诠ぷ髦幸ハ嗵嵝选⒈O(jiān)督,保證對方安全作業(yè),形成事實上的安全互保,履行互保職責。(5分)
5、建立班組安全生產績效獎懲機制。把企業(yè)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以安全責任書形式簽訂到個人,實行崗位安全績效與個人經濟收入相對應的分配制度,嚴格考核,獎懲兌現。(5分)
二
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20分)
1、健全完善班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yè)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7分)
2、制定有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班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應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人手一冊,熟練掌握并嚴格執(zhí)行。(3分)
3、危險性較大的臨時性工作,班組應提前制定出書面安全措施,經逐級審查把關并嚴格落實。(3分)
4、建有班組安全管理臺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7分)
三
班組現場安全管理
(30分)
1、實現安全警示標準化。作業(yè)區(qū)、設備、設施上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醒目、齊全、整潔、規(guī)范統一。(3分)
2、實現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化。設備清潔完好,無跑、冒、滴、漏;作業(yè)環(huán)境文明整潔,無垃圾、無油渣、無雜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上墻。(3分)
3、實現勞動防護標準化。上崗前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符合國家標準、統一規(guī)范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3分)
4、實現生產作業(yè)標準化。每個崗位制定有規(guī)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每一步操作程序和工作標準;每個員工應熟練掌握生產工序內每項操作,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guī)操作,無違章指揮等現象,杜絕疲勞作業(yè)。(5分)
5、特種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3分)
6、嚴格落實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堅持“一班三檢”(班前、班中、班后)和班前危險預知制度,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處理。班前會結合當天工作任務,做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并做好記錄。(5分)
7、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活動。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整改情況應記入檔案,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上報。(5分)
8、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3分)
四
班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25分)
1、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4分)
2、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后上崗。(4分)
3、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范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5分)
4、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4分)
5、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創(chuàng)建、“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4分)
6、積極開展體現班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4分)
注:企業(yè)班組應對照《基本標準》進行自查,經縣、市逐級復核測評取得95分以上,方可向省里申報安全生產優(yōu)秀班
第13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fā)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fā)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第14篇 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類:
(1)是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全廠性安全總則。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根據“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來制訂,既有誰負責,又有負什么責。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廠一盤棋,共同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各種單項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廠區(qū)交通運輸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它是各工種、各崗位操作工的具體操作規(guī)范。
第15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度
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yè)教訓教育。其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新聘用的各類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分公司和崗位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
2. 各崗位新聘人員要經過現場學習、培訓,并經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1) 新聘的各類人員,必須經過現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操作等培訓步驟。
2) 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1)在崗生產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2)公司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一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操作方式的跟班學習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 公司組織全體員工集中進行安全知識學習的次數不少于兩次/年,并且在學習完成后即進行考試,對不合格者進行補考及重新培訓。確保各崗位人員熟練掌握有關氣體事故現場急救、緊急救護、消防器材正確使用的方法。
5. 各部門領導參加的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新任命的生產部領導,應經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規(guī)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6. 對違反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設備故障和嚴重未遂事故,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對當事人應停工進行安全教育。
7. 對于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操作訓練,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8. 公司建立安全活動日和在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的制度,認真填寫各種安全管理臺賬,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結合實際,開展和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9. 在采用新技術、新生產方法、新設備前,要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10、安全職責
①各級領導安全職責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負總的領導責任。貫徹國家、行業(yè)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各級、各職能部門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主持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總工程師:對項目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技術措施負直接責任。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審查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技術教育;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施工隊隊長:對本專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在組織施工時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發(fā)現違章作業(yè)現象堅決制止;在施工中認真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并
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經常檢查施工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安全紀律教育;發(fā)生重大事故及時上報,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加以落實。
工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教育并帶領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規(guī)章制度,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章作業(yè);每天上班前開好安全生產會,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對本班組成員思想或身體狀態(tài)反常,采取相應對策或調離危險作業(yè)部位;在組織施工生產的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中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發(fā)現隱患立即處理;發(fā)生工傷事故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②企業(yè)職工安全職責
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企業(yè)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嚴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點去做。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兩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沒有搭設跳板或平臺時,系好安全帶。
非專業(yè)電氣和機械的操作人員不使用或亂動機電設備。各種電動機械設備,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
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技術部門:嚴格遵照安全生產的要求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編制安全設計措施;對于企業(yè)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認真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認真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機械電力部門:加強對機械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早檢查、早預防、
機械不帶病作業(yè),汽車不“三超”;保證安全裝置完備、靈敏、可靠,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轉。
材料部門:保證安全生產用材料、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并符合安全生產的質量要求。
勞資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調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督促基層做好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16篇 某建筑企業(yè)安全施工措施作業(yè)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與作業(yè)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zhí)行。
1.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yè)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zhí)行。
1.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作業(yè)及帶電作業(yè)等危險性的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技術人員或班組技術人員交底后執(zhí)行。
1.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寫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危險源、主要危險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和污染,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和減少環(huán)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1.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加以控制。
1.5.3針對所采用的有損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1.5.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1.5.5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1.5.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5.7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2.1電網工程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2施工隊長安排工作任務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指派熟識施工工藝流程及了解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該工作任務的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并確定作業(yè)組施工人員。
2.3施工隊長負責填寫各作業(yè)組作業(yè)票,并選擇及補充完善作業(yè)票上的注意事項。
2.4作業(yè)票一般由施工隊長負責簽發(fā),特殊情況施工隊長可以指定本隊的副隊長、技術員或其他管理人員審查及簽發(fā)。
2.5施工隊技術員和安全員在作業(yè)票簽發(fā)前審查各作業(yè)組的作業(yè)票,并對作業(yè)票中的注意事項進行補充完善,并簽名予以確認。
2.6作業(yè)組施工負責人接到施工任務和作業(yè)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作業(yè)票中的注意事項,并對補充事項的正確性負責。
2.7作業(yè)組施工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宣讀作業(yè)票,進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員了解掌握作業(yè)票內容后,在作業(yè)票中的現場交底人員簽到欄中親筆簽名認可(注:三交:指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三查:指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查精神狀態(tài))。
2.8施工負責人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只能負責一項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個工作任務時,可以由同一施工負責人負責,但應按工作開展順序使用對應工序的作業(yè)票。
2.9作業(yè)票所列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施工人員不變時,最多可連續(xù)使用五天,經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員簽名一次即可;作業(yè)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內容與作業(yè)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點發(fā)生變動時,作業(yè)票隨之終結。
2.10使用作業(yè)票出現下列情形按違章論處:施工現場無作業(yè)票;審查、簽發(fā)不符合規(guī)定,有關人員簽名不齊;安全注意事項欄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并打√;現場情況變化后無補充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未在開工前宣讀作業(yè)票;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員未親筆在作業(yè)票上簽字等行為。
2.11作業(yè)票使用過程應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業(yè)票的完整性。
2.12進行特殊項目施工時,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業(yè)票),由施工隊長按作業(yè)票填寫要求自行填寫安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7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作業(yè)證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安全作業(yè)證
第1條 安全作業(yè)證是職工獨立作業(yè)的資格憑證,其發(fā)放范圍限于企業(y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yè)的所有作業(yè)人員。
第2條 安全作業(yè)證發(fā)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yè)的安全作業(yè)證。
第二節(jié)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 發(fā)放安全作業(yè)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yè)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yè)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 安全作業(yè)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fā)。
第三節(jié) 使用管理
第1條 安全作業(yè)證是職工上崗作業(yè)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 安全作業(yè)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yè)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yè)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yè)證,取消獨立作業(yè)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18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事故等級和報告制度
為了規(guī)范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制度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向企業(yè)平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發(fā)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登記簿,詳細記載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駕駛員姓名、事故原因、承擔事故責任的比例、事故損失情況及處理結果。
四、按時向運管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
第19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yè)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yè)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fā)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zhí)行作業(yè)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zhí)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yè)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yè)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yōu)的標準之一。
第20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