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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shù):53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離不開安全設施和設備的有效維護,而安全制度正是保障這一過程的核心。它不僅定義了操作規(guī)程,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而且提升了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了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守護神,確保生產活動在有序、可控的環(huán)境中進行,減少潛在風險,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設施檢查規(guī)定: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功能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2. 設備檢修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設備保養(yǎng)和檢修流程,包括預防性維護和故障維修。

3. 應急預案:預先規(guī)劃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措施,以快速有效地處理緊急情況。

4.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應急技能。

5. 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追責。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可操作性,避免過于抽象,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執(zhí)行。

2. 定期更新制度,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3. 實施過程中要注重反饋,及時調整不適用的條款。

4. 強化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

5. 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簽署安全協(xié)議,增強責任意識。

每個企業(yè)都應視安全為生命線,通過健全的安全制度,將安全意識融入日常運作,從而實現(xiàn)持續(xù)、健康的發(fā)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障員工安全的也保護了企業(yè)的核心資產。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yè),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yè)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yè)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yè)。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y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yè),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中有關動火的規(guī)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yè)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第3篇 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二、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三、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xiàn)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tài),以備急用。

第4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第5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設備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設備的效能,保持設備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術裝備實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設備管理制度。

2、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是全公司設備管理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全公司設備管理的政策、目標及實施方案。設備物資部為設備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全過程管理。

3、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到:

3.1管好設備:健全設備的臺帳和檔案,做到帳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齊全完整。

3.2用好設備: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超負荷使用設備,禁止不文明或違章作業(yè)。

3.3維護保養(yǎng)和修理好設備: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或使用保養(yǎng)手冊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維護作業(yè),并嚴格按設備的修理規(guī)范對設備進行檢修,及時排除故障,保質按時修好設備。

4、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并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掌握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必要的理論知識,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5、設備的操作和保養(yǎng)人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十二字作業(yè)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密封),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作業(yè)。

6、設備的使用應執(zhí)行“操作證”制度。對于特殊工種,應經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考試(核)合格,取得專門的操作證才能上崗。

7、各單位對設備的用油、用水實施專人管理,嚴格制度的執(zhí)行。

7.1潤滑油在使用前應實行 “一沉淀”(機油沉淀72小時)、“三過濾”(進庫、出庫和加油前均應過濾),防止水和雜物進入設備的內部。

7.2設備操作、保養(yǎng)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掌握設備的用油牌號、潤滑周期和潤滑點,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六定”的要求進行,即:定人負責、定期檢測、定點潤滑、定時加油、定量給油、定質換油,保證油品對號率100%,做到量足時準。

7.3施工設備和車輛的用水要根據(jù)設備使用要求和使用環(huán)境溫度,合理使用軟化水或防凍液,并定期對其進行檢驗。

7.4設備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應采取必要的沉淀和過濾措施。

8、設備外委各級修理、保養(yǎng)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填寫外委修保審批單,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在公司范圍內協(xié)調確無修理能力時,經批準后方可送到社會上修理,否則不得外修。如各單位自行外委修理,則由經辦人及單位領導承擔全部費用。

9、安全生產設施、設置檢修制度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置、器材、設備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單位和項目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人為分級管理主責人,各項目作業(yè)現(xiàn)場按分項指定對應的檢修實施人員,實施檢查。

9.2特種設備由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負責日常檢修,有資質的專業(yè)隊伍實施專項檢修工作。施工用電由現(xiàn)場專職電工負責日常和專項檢修,特殊情況下 和電力部門做好檢修工作。中、小型機械由現(xiàn)場設備管理員負責檢修落實,專職安全員和現(xiàn)場材料員及時予以配合。檢測器材由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現(xiàn)場材料員配合實施檢修,必要時及時送專門機構落實檢修。其它由現(xiàn)場負責人負責安排落實。

9.3日常檢修項目必須及時發(fā)現(xiàn),隨時檢修,問題處理在當日完成。

9.4日常檢修要保持相應記錄;專項檢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實施監(jiān)督、有檢測驗收以證檢修質量。所有檢修資料做到及時歸檔,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

9.5對檢修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現(xiàn)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并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第6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護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guī)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xiàn)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fā)現(xiàn)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7篇 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第8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jiān)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jiān)控設施要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第9篇 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jù)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xiàn)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shù)據(jù)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wǎng))、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wǎng)、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xiàn)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jù)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jù)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xiàn)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0篇 路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jié)撛诘氖鹿屎陀行幹猛话l(fā)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zhí)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huán)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fā)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zhí)行本制度。

3. 管理職責

3.1 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 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 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 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tài)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 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 依據(jù)《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 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qū)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zhí)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 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 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guī)章制度,服從安排。

4.4 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jù)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guī)格、單價、數(shù)量等。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單價、數(shù)量等。

4.6 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4.6.1 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 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yǎng),使用部門應根據(jù)規(guī)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tài)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xù)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第11篇 駕駛員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yè)。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xiàn)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12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檢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參加檢修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1)沒辦理安全檢修證不修。

(2)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3)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4)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5)沒有辦理停電聯(lián)系單及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6)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和未經確認安全的不修。

(7)沒有有效隔絕有害物質來源的不修。

(8)酸堿灼燙,腐蝕性和危險性物質未經處理不修。

(9)進罐、入塔、下陰井,沒經置換和沒人監(jiān)護不修。

(10)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4、檢修前的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個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質的設備、管線等上面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合格,此項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對大修項目,檢修工作就緒后,檢修準備的單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會同檢修部門與生產車間一起對檢修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查出不符合安全檢修規(guī)定的設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換方法及合格標準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爆炸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換,酸堿等易燒傷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對人無傷害即可。

(2)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置換,其含氧量應在19-22%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及濃度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檢修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入口閥門。

6、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等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低位罐口必須裝設欄桿和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后將欄桿立即裝回。

(3)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要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酸堿腐蝕等損壞部位應及時更換。

(4)生產廠房作業(yè)場的照明,特別是有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電開關、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作業(yè)者要備有手電,以備必要時使用。

(5)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箱內,定期清除。

(6)所有高溫的管路、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

(7)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8)冬天廠房外,煙囪,水塔、樓梯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危險時,各部門的轄區(qū)應及時清除。

(9)作業(yè)人員須干什么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穿戴什么作業(yè)服。

(10)高處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系安全帶,有人監(jiān)視防止墜落傷人。

7、設備的維護

(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和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2)對于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準裝卸和校正皮帶。

(3)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電機上、設備上、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4)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5)廠房外墻、煙囪、硫酸計量罐等處,固定的爬梯必須牢固可靠,應設有護圈,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須抓牢,并不準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切記恐高癥、高血壓、年歲大者、有病者禁止,作業(yè)時需有人監(jiān)護。

8、電工操作及安全作業(yè)措施,按電工手冊要求進行工作。

9、電、氣焊工及汽車、吊車、拖土機、鏟車司機作業(yè),電汽焊操作技措、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工作。

10、拉觸電器技措規(guī)定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2)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移動。

(3)濕手不準去摸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4)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維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5)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在現(xiàn)場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

(6)遇有電器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

11、高處作業(yè)應采取的技措方法

(1)凡在離地面3米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應視作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的病癥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飲酒者禁止登高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的措施方可作業(y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

(3)安全帶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凈荷重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帶不得使用。

(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6)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7)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8)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9)大風、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10)禁止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

12、各種梯子的使用管理措施:

(1)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5)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必須將梯子下端固定。

(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穩(wěn)固時,可派人扶著,以防梯子下端滑動,但扶著之人要精力集中防止落物打傷自己。

(8)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9)禁止把梯子架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10)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11)在傳動、轉動部位使用梯子時,機械、電器必須停止工作。

(12)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體應用繩子傳遞,不準從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拋遞。

(13)軟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90,軟梯應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戴安全帽,帶工具袋。

(14)室外、下罐的梯子要定期檢查,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冬天梯子的浮冰應及時清除。

(15)人員上下樓梯時,特別是車間的樓梯,手必須扶好欄桿,精力集中,謹防滑倒。

14、地溝井下作業(yè):

(1)地溝內作業(yè)及井下作業(yè),外水井修理作業(yè)必須經批準方可進行。

(2)作業(yè)前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3)溝道或井下的溫度超過50度時,不準進行工作,溫度在40-50度時,應根據(jù)身體條件輪流工作和休息。

(4)作業(yè)時,地面上須有一人擔任監(jiān)護,進入溝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員須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應綁在地面牢固物體上。由監(jiān)護人經常監(jiān)視。

(5)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員和工具,查明確認無人或工具沒留在井下或溝內后,將蓋板或其他防護裝置恢復,并通知運行人員工作已經完畢。

15、鍋爐技措制度按照《工業(yè)鍋爐安全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16、壓力表

(1)根據(jù)設備容器的性質,正確選用壓力表的精度級。

(2)壓力表應照明充分,便于觀察,沒有振動,不受高溫輻射和低溫冰凍的地方,表與設備間的連接管上應裝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以便切換或現(xiàn)場校驗。

(3)根據(jù)設備允許的工作壓力,在壓力表刻度盤上劃以紅線作為警戒。運行中應保持壓力表潔凈,表面玻璃清晰,進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進行校驗,合格的應加封印。若無壓時指針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盤刻度模糊,封印損壞,超期未檢驗,表內漏氣或指針跳動等,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均應停用,更換新的壓力表。

17、防毒、防塵、防止酸堿燒傷

(1)化驗室、車間等部位,必須安裝通風櫥,把危害人的有毒氣體抽到室外。

(2)粉塵較大的地方作業(yè)時必須按有關安全措施執(zhí)行。

18、壓力容器防爆技措

(1)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符合規(guī)范,手續(xù)齊全,選材得當,計算正確,結構合理,考慮周密,應符合可靠的要求。

(2)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專業(yè)安裝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可從事承壓設備的安裝工作,安裝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

(3)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做內外部檢驗,并存檔。

(4)貯藏罐根據(jù)情況隨時檢測,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間必須檢測一次,設備處把檢測情況存入檔案。

(5)承壓設備附件、減壓閥要定期和隨時進行驗證,不好用的應及時修理更換。

(6)裝設安全閥時應滿足直接相連、垂直安裝,保持暢通,穩(wěn)固牢靠,防止腐蝕,安全排放等的要求。

(7)安全閥應加強經常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和油垢臟物的堵塞,經常檢查鋁封,防止他人隨意移動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或擰動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jié)螺絲。

(8)承壓設備的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減壓閥、水位計儀表等必須按設備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9)凡在各種容器、槽箱、大罐進行工作時,應遵守該罐槽的安全注意事項,除此之外,操作者還就做好臨時工作的安全措施。

(10)作業(yè)人員必須視工作場地情況配戴好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帶等保護用品。

(11)在關閉容器、槽罐箱的人作業(yè)完,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認沒有人員或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方可關閉。

19、各車間部室(特別是車間班組)應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檢查記錄。

第13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礦井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 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 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 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 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 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 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 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 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 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 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 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 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xiàn)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 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xiàn)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 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 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 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xiàn)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 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 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xiàn)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shù)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jù)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 現(xiàn)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第14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設備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設備的效能,保持設備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術裝備實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設備管理制度。

2、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是全公司設備管理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全公司設備管理的政策、目標及實施方案。設備物資部為設備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全過程管理。

3、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到:

3.1管好設備:健全設備的臺帳和檔案,做到帳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齊全完整。

3.2用好設備: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超負荷使用設備,禁止不文明或違章作業(yè)。

3.3維護保養(yǎng)和修理好設備: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或使用保養(yǎng)手冊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維護作業(yè),并嚴格按設備的修理規(guī)范對設備進行檢修,及時排除故障,保質按時修好設備。

4、設備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并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掌握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必要的理論知識,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5、設備的操作和保養(yǎng)人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十二字作業(yè)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密封),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作業(yè)。

6、設備的使用應執(zhí)行“操作證”制度。對于特殊工種,應經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考試(核)合格,取得專門的操作證才能上崗。

7、各單位對設備的用油、用水實施專人管理,嚴格制度的執(zhí)行。

7.1潤滑油在使用前應實行 “一沉淀”(機油沉淀72小時)、“三過濾”(進庫、出庫和加油前均應過濾),防止水和雜物進入設備的內部。

7.2設備操作、保養(yǎng)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掌握設備的用油牌號、潤滑周期和潤滑點,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六定”的要求進行,即:定人負責、定期檢測、定點潤滑、定時加油、定量給油、定質換油,保證油品對號率100%,做到量足時準。

7.3施工設備和車輛的用水要根據(jù)設備使用要求和使用環(huán)境溫度,合理使用軟化水或防凍液,并定期對其進行檢驗。

7.4設備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應采取必要的沉淀和過濾措施。

8、設備外委各級修理、保養(yǎng)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填寫外委修保審批單,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在公司范圍內協(xié)調確無修理能力時,經批準后方可送到社會上修理,否則不得外修。如各單位自行外委修理,則由經辦人及單位領導承擔全部費用。

9、安全生產設施、設置檢修制度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設置、器材、設備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單位和項目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人為分級管理主責人,各項目作業(yè)現(xiàn)場按分項指定對應的檢修實施人員,實施檢查。

9.2特種設備由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負責日常檢修,有資質的專業(yè)隊伍實施專項檢修工作。施工用電由現(xiàn)場專職電工負責日常和專項檢修,特殊情況下 和電力部門做好檢修工作。中、小型機械由現(xiàn)場設備管理員負責檢修落實,專職安全員和現(xiàn)場材料員及時予以配合。檢測器材由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現(xiàn)場材料員配合實施檢修,必要時及時送專門機構落實檢修。其它由現(xiàn)場負責人負責安排落實。

9.3日常檢修項目必須及時發(fā)現(xiàn),隨時檢修,問題處理在當日完成。

9.4日常檢修要保持相應記錄;專項檢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實施監(jiān)督、有檢測驗收以證檢修質量。所有檢修資料做到及時歸檔,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

9.5對檢修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現(xiàn)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并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第15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jù)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jù)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6篇 道路危險運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查維護制度

一、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是保證設備完好率,長周期安全運行的

重要環(huán)節(jié)。設備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

二、實行設備包機專責制,做到每臺設備、設施都有專人負責,及時做好設備、設施的防塵、防潮、防凍、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員要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對所用設備必須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四、 嚴格執(zhí)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點、定人、定質、定時、定量)、“三過濾”。

五、由安全小組成員牽頭,由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每月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六、天氣變化時,對車輛或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即時更換相應的器件,保證安全作業(yè)。

七、 對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和損壞性行進評估和維護,主要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正常使用性等情況進評估和維護。傳動設備按要求定期盤車;按要求定期維護,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八、消防栓、滅火器、車輛牽引鏈等設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時修理、充裝或更換。

九、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匯報。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準盲目開車。

十一、 維修人員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時檢查,并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問題要及時消除,做詳細記錄,逐步掌握設備運行規(guī)律,做到心中有數(shù),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術問題,要查明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車檢修中及時處理。

4、步采用便攜式儀器對主要設備進行點檢,逐步開展狀態(tài)監(jiān)測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延長設備運行周期。

5、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維修任務,不斷提高設備維護水平。

十二、要經常檢查停車區(qū)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發(fā)現(xiàn)腐蝕、下沉、裂紋、破損,應做好記錄和標志,并報告公司安全小組。

第17篇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shù)、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jù)“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于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對于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yōu)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18篇 化工企業(yè)機械設備、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1、檢修前準備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檢修安全規(guī)定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jù)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檢修竣工驗收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第19篇 安全設施設備驗收掛牌使用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切實做好施工生產中的事故預防或減輕事故傷害,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

施工現(xiàn)場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新搭設的腳手架、模版、臨時用電、起重機械和機具、施工電梯、施工機具與設備以及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高處作業(yè)與“四口”、“五鄰邊”防護、新技術、新工藝等,工程實施前必須經過安全、設備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方可使用。

安全驗收必須嚴格遵照標準、規(guī)定,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要求,嚴格把關,并辦理書面簽字手續(xù),驗收人員對方案、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證性能負責。

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或架設的高大、重要的防護設施及大型設備須重新進行驗收;停止使用一個月以上、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必須重新檢查驗收。

一、 大型設備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與電梯)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與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二、 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鄰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 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做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對其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 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 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 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七、 處于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和調整等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八、 安全防護用品、設施運抵工地后由項目物資、安質人員一同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有:廠家必須提供的經營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稅務證、資質證書、使用說明書等(復印件即可);采購計劃、合同、實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等級是否一致、包裝是否完好、隨行的貨票、出場證、合格證是否齊全、數(shù)量是否相符、外觀有無殘缺(如受潮、腐蝕等現(xiàn)場)。需要檢測的應按規(guī)定進行測試,并按規(guī)定登記造冊。

九、 公司職能部門在對項目的檢查中,將對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的采購質量、使用、維護要求進行重點檢查,嚴禁購買不合格和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設施。

十、 入庫的產品應存放在貨架上,分門別類有序存放,露天臨時存放時,應在底部加墊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 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第20篇 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jiān)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yè)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guī)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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