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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管理規(guī)定15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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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電纜吊掛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吊掛標準,望有關單位認真執(zhí)行。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在拱形、梯形巷道電纜組合鉤下端緊貼巷道壁。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o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1)、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2)、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與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保持1m(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50mm,上下10mm范圍內變動)。

2)、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3)、固定電纜鉤在噴漿巷道,用m16膨脹螺絲,每組上下端頭固定。

5、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掛電纜鉤下端到地面距離為準)

1)、主要運輸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進與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機電硐室不低于2米。

5、懸掛應有適當?shù)鸟Y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吊掛順序:根據(jù)電纜截面由上而下吊掛,高壓電纜懸掛在最上鉤)。

8、電纜安設經(jīng)過躲避硐室時,必須拐彎進硐室吊掛,硐室內拐彎處電纜鉤底部靠幫固定。

二、一般規(guī)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tǒng)一類型規(guī)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到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有分支電纜時豎電纜靠巷道壁,橫走向電纜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訊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7、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8、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100mm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型號、電壓、長度、檢查人、始末端名稱,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工整,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器設備入線電纜均應粘貼標志牌,標志牌粘貼在距喇叭嘴

0.5m處。

19、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允許使用扎條捆扎固定,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1、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2、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3、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xiàn)象。

24、井下電纜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xiàn)即為失爆。

25、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又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6、電纜接線盒固定加板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xiàn)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其進行保護。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9、井下不允許存放任何電纜,入井的電纜不準裸露電纜頭。

30、電纜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31、在總回風巷和專業(y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辦法

1、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對所在區(qū)域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罰款100元。

2、不按要求掛線打眼和裸露絲超過規(guī)定長度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3、電纜安設不進躲避硐室的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在進行整改。

4、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 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5、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100元。

6、對可預見的而沒有做出防范措施損壞的電纜每處罰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100﹪進行罰款。

7、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200元。

8、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guī)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 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guī)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第2篇 電纜吊掛標準管理規(guī)定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井下巷道電纜敷設及吊掛標準,望有關單位認真執(zhí)行。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在拱形、梯形巷道電纜組合鉤下端緊貼巷道壁。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o轉彎,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1)、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2)、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與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保持1m(允許懸掛點的間距在±50mm,上下10mm范圍內變動)。

2)、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3)、固定電纜鉤在噴漿巷道,用m16膨脹螺絲,每組上下端頭固定。

5、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掛電纜鉤下端到地面距離為準)

1)、主要運輸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進與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機電硐室不低于2米。

5、懸掛應有適當?shù)鸟Y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吊掛順序:根據(jù)電纜截面由上而下吊掛,高壓電纜懸掛在最上鉤)。

8、電纜安設經(jīng)過躲避硐室時,必須拐彎進硐室吊掛,硐室內拐彎處電纜鉤底部靠幫固定。

二、一般規(guī)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tǒng)一類型規(guī)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到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有分支電纜時豎電纜靠巷道壁,橫走向電纜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訊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7、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8、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100mm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型號、電壓、長度、檢查人、始末端名稱,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工整,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器設備入線電纜均應粘貼標志牌,標志牌粘貼在距喇叭嘴

0.5m處。

19、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允許使用扎條捆扎固定,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1、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2、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3、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xiàn)象。

24、井下電纜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xiàn)即為失爆。

25、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又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6、電纜接線盒固定加板牢固,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xiàn)象,必須用風筒布等防水材料對其進行保護。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支線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密封。

28、 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9、井下不允許存放任何電纜,入井的電纜不準裸露電纜頭。

30、電纜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31、在總回風巷和專業(y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辦法

1、電纜吊掛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對所在區(qū)域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罰款100元。

2、不按要求掛線打眼和裸露絲超過規(guī)定長度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3、電纜安設不進躲避硐室的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并在進行整改。

4、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 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5、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100元。

6、對可預見的而沒有做出防范措施損壞的電纜每處罰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100﹪進行罰款。

7、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200元。

8、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guī)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 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guī)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第3篇 電檢班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管理及考核規(guī)定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全體員工。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電力企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管理標準)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表盤:儀表上的薄片,上邊有表示度數(shù)等的刻度和數(shù)字。

控制柜:電氣裝置的控制裝置所在的柜子。

電纜夾層:在建筑兩層之間專門設立的橫向電纜通道。

電纜豎井:在建筑兩層之間專門設立的豎向電纜通道。

電纜槽盒:承載電纜的槽盒,電纜槽盒具有良好的隔熱、防火、耐腐、重量輕、承載力大、安全可靠的特點。

4? 管理職責

4.1 班長負責對班組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4.2 班組技術員應及時掌握班組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向班長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

4.3 班組成員嚴格執(zhí)行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管理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電纜溝道、電纜橋架的管理負責。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各表盤、控制柜、電纜夾層、豎井、電纜吊架孔洞處必須用防火材料封堵好,保證能阻止火焰的蔓延。

5.2 應定期檢查電纜及電纜槽盒,規(guī)定電纜槽盒每半月清掃一次,明敷設的電纜每半月清掃一次,保證無積灰積粉現(xiàn)象。

5.3 所有豎井、吊架、墻壁、樓板電纜管必須封堵完好,每月檢查一次。

5.4 電纜溝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電纜接頭溫度,電纜溝內不能有積水、積灰現(xiàn)象,照明亮度合理,排水設施好用,嚴禁管溝水進入隧道,電纜阻燃段完善,無人工作時照明必須關掉,電纜溝每半年清掃一次,即4月份和10月份。

5.5 電纜槽盒、豎井盒蓋板應完整無缺,不應有少螺絲銹蝕等現(xiàn)象,丟失部分及缺少部分應及時補好,電纜支架等的金屬部件防腐層應完好。

5.6 任何工作人員不能破壞電纜封堵層,因工作需要拆封堵層時,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恢復原狀。

5.7 在電纜橋架、吊架工作時不能碰感溫電纜,注意不能將感溫電纜絕緣踩壞。

5.8 高溫物體附近電纜應加絕熱材料,進行隔熱,同時每月應檢查一次熱輻射情況。

5.9 在電纜溝電纜橋架附近動火時,需開動火票的必須開動火工作票,做好防護措施。

5.10 電纜溝蓋板水泥面損壞應立即通知生技部進行恢復。

5.11 電纜溝人孔蓋板損壞應立即更換。

5.12 每月對防火門、防火墻、滅火彈等防火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處理消除。

5.13 電纜的金屬外皮、支吊架全長及保護管均應可靠接地。

5.14 控制電纜備用芯兩端應接地。

5.15 電纜槽盒接縫處應密封良好,確保積粉不能進入。

5.16 人孔內固定的鐵梯是否齊全牢固。

5.17 冬季應加強室外電纜溝、電纜管檢查,防止進水凍裂損壞電纜。

5.18 應加強汽機油系統(tǒng)、帶油電氣設備、煤粉場所、使用電焊場所的電纜檢查,加強電纜接頭及終端盒處的絕緣老化、過熱、受潮等情況的檢查。

5.19 電纜中間接頭未加裝阻燃槽盒的或新出現(xiàn)的電纜中間接頭必須加裝阻燃槽盒,或刷防火涂料等。

5.20 加強化學值班室下部電纜及橋架檢查,防止因化學腐蝕而出現(xiàn)的異常。

5.21 電纜夾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必須清理干凈,電纜室的門窗完好。

5.22 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若有應立即安排更換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5.23 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拐彎處、夾層內、隧道及豎井的兩端、人井內等地方,電纜上應裝設標志牌。標志牌上應注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規(guī)格及起迄地點,并聯(lián)使用的電纜應有順序號,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不易脫落,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5.24 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筑內、盤柜以及串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

5.25 電纜保護管內應無積水,無雜物堵塞。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入鋼管內。

5.26 電纜終端上應有明顯的相色標志,且應與系統(tǒng)的相位一致,控制電纜終端接頭應有防潮措施。

5.27 在封堵電纜孔洞時,封堵應嚴實可靠,不應有明顯的裂縫和可見的孔隙,孔洞較大者應加耐火襯板后再進行封堵。

5.28 阻火墻上的防火門應嚴密,孔洞應封堵,阻火墻兩側電纜應施加防火包帶或涂料。

5.29 班組應有下列資料和技術文件:

5.29.1 設計資料圖紙、電纜清冊、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和竣工圖。

5.29.2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29.3 隱蔽工程的技術記錄。

5.29.4 電纜線路的原始記錄。

5.29.5 電纜試驗記錄等。

6? 檢查與考核:

6.1 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之一者考核設備負責人10-100元,并責令其改正。

6.2 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由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3 依據(jù)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第4篇 橡套電纜修補管理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1、對于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必須采用硫化工藝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工藝進行修補。

2、在地面修理廠進行熱補和冷補修理后的電纜,必須經(jīng)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橡套電纜經(jīng)熱補和冷補的連接接頭,必須印有明顯標志。

4、對于絕緣護套已損壞及芯線斷裂的電纜接頭修補后接頭與接頭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修補后的橡套電纜100米的長度內嚴禁有4個以上的修補接頭。

5、凡因過載、發(fā)熱造成芯線粘接的電纜,當剝除護套和分離粘連芯線時,絕緣即遭破壞,此電纜便不允許再修復,必須報廢。

二、井下橡套電纜修補要求:

1、在井下運行中的橡套電纜,因被砸、壓、擠等造成絕緣和護套已局部損壞,若其它部位的絕緣性能合格者,可對其損壞部位進行冷補,但必須使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2、對于芯線未破壞,只是護套損壞的電纜進行冷補后,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為止。

3、對于芯線絕緣損壞和芯線斷線,該電纜必須立即更換上井或加接線盒。

4、對于線芯絕緣壞,但線芯導體未斷的電纜采用冷補時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工作面采完為止。在修補處應明顯標志,并到電纜管理小組備案。

5、冷補的電纜接頭,每班必須有專人檢查其接頭溫升情況。發(fā)現(xiàn)接頭赤字熱時,應及時處理,并向主管科室匯報。對不合格的冷接頭可重做新的冷補接頭。

6、在井下做的冷補電纜接頭,回收上井后必須做浸水耐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重新進行修補。否則不得繼續(xù)下井使用。

7、井下電話電纜護套或者芯線絕緣損壞(包括芯線斷線)必須進行冷補或者使用不延燃自粘膠帶進行冷包。嚴禁使用普通膠布進行包扎。

8、井下千伏級電纜損壞時,嚴禁采用冷補方法進行處理。

第5篇 井下電纜敷設管理規(guī)定

1、 井下所有掘進巷,回采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 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電纜鉤懸掛點間距為1m,同鉤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鉤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鉤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鉤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于600mm;

3、 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鉤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鉤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鉤吊掛;

4、 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 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志牌,并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 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tǒng)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 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shù)無法滿足現(xiàn)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余通訊信號電纜需統(tǒng)一捆扎,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 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衛(wèi)生,且每周必須進行不低于一次的電纜表面衛(wèi)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xiàn)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 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 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里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jiān)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鉤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xiàn)象;

11、 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托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并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 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鉤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 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 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 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shù)某诙龋?/p>

16、 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桿架設兩個電纜鉤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 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guī)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 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6篇 電纜防火、防盜和敷設管理規(guī)定

一、 所有敷設電纜的施工單位及廠內單位必須向設備部填寫電纜敷設申請單,并嚴格執(zhí)行申請單的各項內容。

二、 電纜班應向施工的單位及時、正確無誤的交代電纜線路的走向、層數(shù)及防火設施的使用。

三、電纜班在施工配合中,應妥善解決現(xiàn)場發(fā)生的有關電纜線路的技術問題,在施工配合結束時,應檢查電纜線路有無損傷和變動,同時檢查電纜封堵?lián)p壞和恢復情況,方可離去。

四、如遇擅自施工未與電纜班、電氣車間、設備部聯(lián)系的情況時,在阻止其施工時,應主動、誠懇、熱情地做好宣傳電纜防火規(guī)定工作,同時,為其辦理工作票。

五、對損壞的電纜封堵,按照“誰損壞,誰封堵”的原則及時恢復(小面積的孔洞,同電氣車間聯(lián)系,解決材料,自己封堵,大面積的防火設施向廠設備部匯報,電氣車間聯(lián)系施工單位),并對封堵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保證電纜封堵的質量。

六、 電纜敷設時滿足下列要求:a、動力電纜與控制電纜應分層敷設,不應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應進行耐火分隔。b、同一回路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電纜,宜分布在不同層次,并應進行耐火分隔。c、在同一通道中,不得 將非難燃電纜與難燃電纜混合敷設。d、同側多層支架上的排列,應按照高低動力電纜、強、弱控制電纜順序,宜分層由上而下。

七、 控制室電測儀表測量二次回路電纜的封堵采用合格的阻燃或不燃材料。

八、 檢查測量回路二次電纜的中間接頭,整治符合要求。

九、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于0。5m,動力電纜不小于1米。

九、 電纜溝和電纜夾層工作,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十、控制室、開關、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空洞和盤柜面之間的縫隙必需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十一、敷設電纜時,應測量電纜的長度和質量問題,應盡量減少電纜中間接頭的數(shù)量。如需要,應按工藝要求制作安裝電纜頭,經(jīng)質量驗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將其封閉

十二、電纜夾層、隧道、豎井、電纜溝應保持清潔,不能堆放雜物。電纜溝內嚴禁積水、積灰、積油,對電纜溝封堵不嚴的區(qū)域進行重點整治和巡檢。

十三、電纜班專責人在電纜敷設監(jiān)護工作中沒定時巡視和監(jiān)督,所發(fā)生的異常施工現(xiàn)象不能及時被發(fā)現(xiàn)和制止,致使電纜附屬設施被破壞,所有責任由專責人和施工方負責。

十四、進出電纜溝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進入人員和出去人員人數(shù)必須一致相符。

十五、對發(fā)現(xiàn)違反電力設施保護的規(guī)定而擅自施工的單位,應立即阻止其施工。

十六、進入電纜豎井、電纜溝的人員在打開電纜蓋板、豎井門鎖時,在當天施工完畢后,必須將電纜蓋板和豎井門鎖恢復好,對不能恢復的應留好工作人員值班下夜檢查。

十七、對放置于電纜溝的新電纜而且未連接好的電纜,除了留好工作人員外還應和公武部聯(lián)系好,以應對突發(fā)事件。

十八、配合通訊車間人員定期檢查攝像頭的良好性和照明的完整性。

十九、發(fā)現(xiàn)電纜丟失時,應及時匯報,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十、對于電纜豎井、電纜溝蓋板的門鎖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破壞的應及時補充。

第7篇 電纜管理規(guī)定范本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qū)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xiàn)。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fā)展需要出發(fā),在每年編制設備更新計劃,維簡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guī)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每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志牌。

⑴井筒主供電纜;

⑵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⑶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lián)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⑷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規(guī)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面來。

8、圖牌板內容

⑴每個采區(qū)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

⑵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⑶每條電纜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shù)量準確、狀態(tài)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shù)據(jù)。

2、設立電纜臺帳、統(tǒng)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shù);

⑵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shù);

⑷年度損耗總數(shù),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guī)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fā)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發(fā)放,新進電纜,經(jīng)檢查合格方能發(fā)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fā)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xù)。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jīng)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jīng)礦長批準審查后發(fā)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shù)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shù)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xiàn)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低壓橡膠電纜管理規(guī)定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shù)量準確、狀態(tài)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shù)據(jù)。

2、設立電纜臺帳、統(tǒng)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shù);

⑵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shù);

⑷年度損耗總數(shù),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guī)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fā)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發(fā)放,新進電纜,經(jīng)檢查合格方能發(fā)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fā)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xù)。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jīng)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jīng)礦長批準審查后發(fā)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shù)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shù)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xiàn)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大京發(fā)電廠電纜防火封堵動態(tài)管理規(guī)定

一、電纜防火封堵工作由廠安全防火工作委員會領導,安監(jiān)部歸口管理,設備部、安監(jiān)部、發(fā)電部、檢修公司協(xié)調配合。

二、電纜防火封堵所需費用在所屬的工程項目中列支;按照上級及消防管理部門要求整改的,從大修或技改費用中列支。

三、電纜防火封堵的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資質。

四、電纜防火封堵材料必須經(jīng)過國家消防產品檢測中心的檢測,并提供有效的檢測合格報告和質保書。

五、電纜防火封堵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施工圖紙、電纜封堵材料的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工程預(決)算書。工程結束驗收時應提供竣工資料。

六、電纜防火封堵施工隊伍,安監(jiān)部必須對其資質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電纜防火封堵作業(yè);進入生產場所施工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監(jiān)部培訓并考試合格。經(jīng)營部簽訂合同時必須與施工隊伍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電纜防火封堵項目在初設及設計圖紙交底時,必須征求安監(jiān)部意見。

八、電纜防火封堵材料應嚴格按照使用有效期進行維護和改造,以確保封堵效果。

九、電纜防火封堵工程施工結束,必須經(jīng)設備部、安監(jiān)部驗收合格,方可進行工程結算。

十、設備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制定電纜防火封堵實施計劃,報分管廠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設備部必須對電纜防火封堵工作進行登記,妥善保管各類資料,落實質量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十一、在設備運行場所進行電纜防火封堵工作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并做好現(xiàn)場施工的質量檢查。

十二、因設備改造等原因,需破壞原有封堵狀況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到設備部辦理審核恢復手續(xù),工程結束后,有能力恢復原貌的,可自行恢復,不能恢復的,應委托設備部安排他人予以恢復,費用由委托方承擔。委托方不能解決的,可由設備部向廠部申請解決。防火封堵全部恢復后由設備部、安監(jiān)部認可并簽字備案。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安監(jiān)部許可不得擅自拆除或變更電纜防火封堵。

十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電纜防火封堵不符合國家標準,將對有關責任部門的領導及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與獎懲掛鉤;造成火災及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五、如果發(fā)生火災事故,安監(jiān)部必須做好火災事故的現(xiàn)場保護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經(jīng)廠領導同意不得隨意破壞和撤除現(xiàn)場。

十六、發(fā)生火災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吸取教訓,積極整改隱患,杜絕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10篇 采場高壓電纜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采場高壓電纜安全管理,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機臺發(fā)現(xiàn)本設備電纜接地,對地放電時并戴好勞動保護,立即用絕緣桿把機臺控制電纜的跌落保險拉掉,掛上“有人作業(yè) 、禁止合閘”標牌,電纜包好,檢查無誤,經(jīng)與本機臺聯(lián)系好后方能重新送電。

2、電纜短路或突然停電時,先檢查本機臺電纜及跌落保險,如發(fā)現(xiàn)跌落保險熔斷絲已斷,及時通知帶班長聯(lián)系停電,接到確認停電后再更換維修跌落保險。聯(lián)系停送電必須同一人,然后在處理本機臺故障。

3、兩機臺合用一個跌落保險時,不是本機臺拉掉的保險,在未和另一個機臺取得聯(lián)系時,不能隨便恢復送電。

4、當機臺電源電纜有接線變化時,當班司機要負責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電工、班長、區(qū)長等非直接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電氣故障,都有責任通知機臺操作工人,聯(lián)系停送電必須同一人,停電處理。

5、所有正常的停送電,如架線、倒電纜等,必須和班長取得聯(lián)系,由帶班長通知各作業(yè)機臺停止作業(yè)后,通知礦調度室停電,工作完成,再由帶班長聯(lián)系送電。

6、事故停電后必須查清原因,查不清原因任何人不準聯(lián)系恢復送電。

7、禁止借停電時間進行不拉跌落保險的電氣維修。

8、跌落保險熔斷絲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不能隨意提高熔斷絲的承載能力。

9、在采場上空發(fā)生大的雷雨時,將沒有進行作業(yè)的電鏟、潛孔鉆、碎石器的高壓開關拉掉,來得及時可以拉掉跌落保險。

10、如雷雨離采場較遠,設備可正常作業(yè);如出現(xiàn)大雷、暴雨時電鏟要停止作業(yè),并拉掉高壓開關,等雨停后檢查高壓開關柜沒有漏雨,方可送電。如有漏雨,必須向區(qū)、帶班長匯報,以有關人員處理后方可送電。

11、帶班長、電工、崗位工必須清楚采場高壓電纜線路狀況,線路改動后及時向下班人員交清。

12、新上設備操作人員四個月內不允許聯(lián)系停送電,必須由同班老司機負責,實習人員一律不允許停送電。

13、設備修理時必須掛警示牌(有人作業(yè)嚴禁送電),停電、送電必須同一人。

14、嚴禁車輛碾軋電纜。嚴禁行人跨越踩踏電纜。

15、移動電纜時必須使用有良好絕緣的電纜勾,嚴禁用手直接抓電纜。

16、電纜應保持絕緣良好;敷設在地表部分,應有警示標志;橫穿道路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17、在長度150m范圍內,橡套電纜接頭應不超過10個,否則應予以報廢。

18、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氣需停電時,黑山公司代班長直接和礦調度室聯(lián)系停送電;柏泉公司班長直接聯(lián)系停送電,其他公司執(zhí)行本單位相關規(guī)定。

19、違反本規(guī)定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有公司安全處起草并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其執(zhí)行。

第11篇 井下監(jiān)控通訊信號電纜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定

公司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監(jiān)控設施的穩(wěn)定、可靠運行,降低事故率。特編制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施使用管理補充規(guī)定,望各部門及單位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

1、井下各隊組跟班隊干為現(xiàn)場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各隊組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并實行交接班制度。

2、各隊組在正常延伸/回撤信號電纜時應用力適度,避免拽脫線和損傷電纜。電纜要上鉤整掛平直,距底板高度大于1.8米,不得與動力電纜、水管、風管等管線交叉。嚴禁單體住、鉆機、鉆桿、錨桿或其他金屬重物斜靠在傳感器信號電纜上。移動傳感器過程中,不得強拉硬拽傳感器信號電纜、連接線及接線盒。炮掘工作面?zhèn)鞲衅髟诜排谇皯扇∠鄳姆雷o措施,確保傳感器、信號電纜不受損傷。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500元。造成傳感器信號電纜破損或斷線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重復出現(xiàn)加倍處罰。

3、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風流傳感器的移動必須在現(xiàn)場瓦檢員指導、安全員監(jiān)督下由當班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進行操作。傳感器懸掛不到位,工作面不得進行生產作業(yè)。因責任心不強或現(xiàn)場監(jiān)督不到位造成傳感器吊掛不規(guī)范,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當班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300元,處罰瓦檢員、安全員各200元。

4、傳感器必須要選擇不受水淋、噴霧、碰撞等威脅的地點垂直懸掛,移動傳感器過程中,不得將傳感器放到地上和有鉆孔的地方。

5、瓦檢員在每次檢查瓦斯并用便攜式瓦檢儀和光學式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數(shù)值進行對照時,要認真檢查瓦斯傳感器是否受到水淋威脅,發(fā)現(xiàn)異常時及時通知責任隊組將傳感器移動到巷道頂板無淋水、不受噴霧碰撞等威脅的地點。因責任心不強未認真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立即處理、隱瞞不報,造成傳感器受水淋,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瓦檢員2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本條款同樣適用于地面選煤廠)

6、監(jiān)測監(jiān)控維護人員在每次更換探頭時,要對探頭連接線、連接線保護架、航空插口、接線盒等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探頭連接線無破損和接觸不良現(xiàn)象、航空插頭連接緊固可靠、連接線保護罩和連接線固定喇叭嘴完好、接線盒接線松動等現(xiàn)象。因責任心不強未認真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立即處理、隱瞞不報,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7、隊組在灑水,沖洗巷道及安裝噴霧時,應避開監(jiān)控設備。出現(xiàn)一次傳感器被水沖、碰撞,處罰責任人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本條款同樣適用于地面選煤廠)

自動化部

2010-3-18

第12篇 電纜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qū)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xiàn)。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fā)展需要出發(fā),在每年編制設備更新計劃,維檢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guī)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志牌。

(1)井筒主供電纜;

(2)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3)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lián)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4)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規(guī)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面來。

8、圖牌板內容

(1)每個采區(qū)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

(2)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3)每條電纜進行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shù)量準確、狀態(tài)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shù)據(jù)。

2、設立電纜臺帳、統(tǒng)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1)電纜在冊總數(shù);

(2)分規(guī)格數(shù)量;

(3)年度新領增加數(shù);

(4)年度損耗總數(shù),分規(guī)格數(shù)量;

(5)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1)電纜規(guī)格、長度編號;

(2)電纜使用地點;

(3)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fā)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發(fā)放,新進電纜,經(jīng)檢查合格方能發(fā)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fā)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不律要有審批手續(xù)。

(2)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jīng)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3)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jīng)礦長批準審查后發(fā)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shù)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1)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shù)與實際尺寸相符否。

(2)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3)有無斷線和損傷。

(4)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xiàn)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3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電纜溝、電纜夾層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大唐集團公司《發(fā)電企業(yè)電纜防火標準》,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經(jīng)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維護保養(yǎng)好消防器材設施。

三、發(fā)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

四、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放入電纜溝、電纜夾層。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電纜夾層、溝道,各電纜夾層、溝道須懸掛禁火警告標識牌。

五、必須將所有穿越墻壁、樓板和電纜溝,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及儀表盤等處的電纜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嚴密封堵。

六、電纜夾層、溝道、豎井所有門窗應關閉并加鎖,電纜夾層、豎井、溝道內應裝設防火門,分段打防火墻,每隔60米劃分防火隔段。

七、電纜夾層、溝道、豎井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不得積水、積油。

八、正常運行中不允許電纜超負荷,運行中電纜對接頭及電纜溫升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絕緣老化,接頭過熱、電纜滲油、積灰、受潮等火險隱患。

九、電纜溝道或開關柜、儀表盤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墻或開鑿孔洞,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恢復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須經(jīng)過國家技術鑒定合格,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其耐火阻燃時間及其它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十一、灌注電纜盒絕緣劑時,融化絕緣劑工作應在隧道外進行。

十二、多個電纜頭排放場合,應在電纜頭之間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電力電纜中間接線盒兩惻及鄰近區(qū)域應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電纜溝道、夾層應布置消防器材,電纜著火時,撲救人員須戴防毒面具、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十四、電纜夾層、溝道、豎井、開關室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十五、火災報警、電纜檢測及監(jiān)控裝置,應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完好正常,工作人員熟悉消防知識,熟練掌握“三懂三會”。

十六、對擅自動用、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者,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14篇 井下供電電纜敷設的管理規(guī)定

一、電纜必須懸掛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2)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大箍或其它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擔電纜重量,并不得損壞電纜,

二、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乃沙诙?,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帶上。

三、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

四、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

五、如果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離。

六、電纜與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不得帶電。

七、巷道中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否則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0.1m以上地方。

八、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1m,高壓與高壓,低壓與低壓之間不得小于50mm。

第15篇 電纜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qū)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xiàn)。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fā)展需要出發(fā),在每年編制設備更新計劃,維簡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guī)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于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志牌。

⑴井筒主供電纜;

⑵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⑶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lián)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⑷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規(guī)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面來。

8、圖牌板內容

⑴每個采區(qū)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

⑵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⑶每條電纜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shù)量準確、狀態(tài)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shù)據(jù)。

2、設立電纜臺帳、統(tǒng)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臺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shù);

⑵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shù);

⑷年度損耗總數(shù),分規(guī)格數(shù)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面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guī)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fā)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發(fā)放,新進電纜,經(jīng)檢查合格方能發(fā)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fā)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xù)。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jīng)審批后,要查出原因責任者,并按制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jīng)礦長批準審查后發(fā)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shù)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shù)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xiàn)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電纜管理規(guī)定1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確保進口電線電纜的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迸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進口電線電纜,必須經(jīng)過商檢機構檢驗,未經(jīng)檢驗的不推銷售、使用。第三條進口電線電纜的檢驗由收用貨部門所在地商檢機構負責實施。商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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