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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管理辦法1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8 09:27:14 查看人數(sh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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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管理辦法

第1篇 醫(yī)院麻醉藥品管理辦法(2)

醫(yī)院麻醉藥品管理辦法(二)

一、采購、使用范圍

1、采購麻醉藥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注射液實行“計劃”制,其它劑型實行“備案”制管理方法進行采購。

2、麻醉藥品嚴格用于本院醫(yī)療、教學、科研安全使用,并實行“五?!惫芾?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不得擅自調劑給其他單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須持有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核發(fā)的《麻醉藥品專用卡》。

3、鹽酸二氫埃托啡只能用于門診手術患者,禁止為門診病人開具而帶出醫(yī)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開具診斷證明申辦“麻卡”管理

1、醫(yī)師只能為本院曾收治、診斷為癌癥患者及異地(非本市醫(yī)療機構)診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開具診斷證明(復診證明),嚴禁為非本院診治患者、異地(非本市)患者開具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必須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診斷證明”并由醫(yī)務處加蓋診斷專用章。

2、醫(yī)師首次為癌痛患者開具診斷證明必須見到患者本人,依據(jù)病理診斷材料科學地開具診斷證明?;颊吒鼡Q專用卡,需要開具復診證明,也要見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惡化不能前來,要有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并載明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每次開具診斷證明及麻醉藥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辦人的身份證。開寫復診證明時必須對上次“專用卡”進行審核。

3、診斷證明書應詳細記載診斷情況、疼痛程序和建議使用的麻醉藥品類別,如需使用注射劑應加以注明。

4、首次來我院開具麻醉藥品的非住院癌癥患者,醫(yī)師必須為其建立完整的存檔病歷,詳細記錄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況、藥品的名稱和數(shù)量。以后再次開具麻醉藥品,醫(yī)師應及時填寫存檔病歷。存檔病歷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辦人每次開具麻醉藥品前提取,交給醫(yī)師填寫,用后及時歸還。

5、病案室負責向首次建檔病歷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病情惡化不能前來開具復診證明的患者索要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存入患者病歷。對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的患者進行隨診,并建立隨診記錄。

三、麻醉藥品處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藥品處方書寫必須清楚、準確,使用麻醉藥品的醫(yī)務人員必須經(jīng)上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備案具有麻醉處方權的執(zhí)業(yè)醫(yī)師。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藥品每張?zhí)幏阶⑸鋭┲荒荛_具一次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不得超過一日常用量;門診患者麻醉藥品每張?zhí)幏阶⑸鋭┎坏贸^二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超過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藥品連續(xù)使用不得超過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據(jù)病歷需要,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三日用量,控(緩)解制劑處方一次不超過十五日用量,其他劑型的麻醉藥品處方一次不超過七日用量。沒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癥患者,只能開具一次常用量,并勸其及時申辦麻醉卡。

4、藥房調劑人員調配麻醉藥品處方前,必須認真對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證、《麻醉藥品專用卡》審核,對上次舊安瓿或用過的貼劑核對回收,達到患者身份證與麻醉卡相對,舊安瓿及貼劑與上次麻醉開具數(shù)量相對,對麻醉藥品處方、用量及使用時間進行審核,認真填寫《麻醉藥品專用卡》后方可調配發(fā)藥。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藥品,必須經(jīng)院長或醫(yī)院總值班人員簽字,處方僅限一次劑量。

6、麻醉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由主管院長簽字后方可銷毀。

7、醫(yī)師為患者開具麻醉藥品必須遵守合理用藥原則,對癌痛患者遵循三階段止痛指導原則,根據(jù)藥動學、藥效學、患者疼痛程度及耐受程度實施個體化劑量滴定,科學、規(guī)范化用藥。

四、禁止規(guī)定及處罰

1、對違反規(guī)定、濫開、濫用麻醉藥品的醫(yī)師,藥品調配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所開具的處方調配藥品。

2、醫(yī)務人員發(fā)現(xiàn)騙取或冒領麻醉藥品者,應及時向醫(yī)院醫(yī)政科、藥劑科報告。

3、醫(y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及其近親屬開具處方使用麻醉藥品,對利用工作之便,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guī)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處方,騙取、濫用麻醉藥品的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規(guī)定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qg/__-2004

1 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2 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fā)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fā)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shù),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 規(guī)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tǒng)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zhí)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chǎn)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jīng)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shù)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chǎn)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chǎn)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 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xiàn)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fā)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jù)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shù),按實際需要,本著節(jié)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jīng)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jīng)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jīng)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jīng)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jù);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jù)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jīng)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fā)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jù)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 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fā)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fā)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tǒng)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shù)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fā)。

5 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jiān)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 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第3篇 個人物品管理規(guī)定辦法

整理有序個人物品不僅是個人行為修養(yǎng)的體現(xiàn),還是尊重公司管理規(guī)定的體現(xiàn),來看下面小編為大家?guī)淼膫€人物品管理規(guī)定:

個人物品保管管理辦法;一、目的;為使辦公用品、勞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滿;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三、職責1、行政人事部對個人物品的管理負領導和監(jiān);2、倉庫負責物品個人保管和發(fā)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四、物品分類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辦公用品、勞防;1、消耗品:包括筆、紙、電池、膠水、訂書釘、文件;2、管制品:包括訂書機、打孔機、裝訂機、起釘器、

個人物品保管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辦公用品、勞防用品、工具、量具管理合理化,滿足工作需要,合理節(jié)約開支,明確個人物品的領退,突出員工對公司物品的保管責任,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對個人物品的管理負領導和監(jiān)督抽查責任。

2、倉庫負責物品個人保管和發(fā)放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物品分類 本文件所涉及的物品包括辦公用品、勞防用品、工具、量具。

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制品、辦公設備;勞防用品分為消耗性勞防用品和可重復使用的勞防用品;工具、量具是指在生產(chǎn)現(xiàn)場使用的歸個人(班組)保管的常用工具、量具、儀表等器具。

1、消耗品:包括筆、紙、電池、膠水、訂書釘、文件夾(資料盒)、方格袋、筆芯、修正液(帶)、橡皮、回形針、大頭針、圖釘、報告紙、便簽紙、復寫紙、打印紙、傳真紙、賬本、印油、電池、軟盤、藥品、清潔工具等。

2、管制品:包括訂書機、打孔機、裝訂機、起釘器、文件框、直尺、三角尺、剪刀、美工刀、切紙刀、計算器、u盤、移動硬盤、鼠標、鍵盤、屏保、筆筒、印臺、名片夾(盒)、整理箱、接待茶具、煙灰缸等。

3、辦公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空調、冰箱、投影儀、照相機、電話機、飲水機、文件柜、點鈔機、保險柜、碎紙機、衣帽架、落地扇、取暖器、路由器、除濕機、工作臺、辦公椅、書刊架、白板、雨傘架、鑰匙柜等。

4、清潔用品:包括洗衣粉、肥皂、毛巾、潔廁粉、洗滌劑等。

5、消耗性勞防用品:包括口罩、耳塞、手套、、袖套等。

6、可重復使用的勞防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雨鞋、防塵面具等。

7、工具、量具:包括卷尺、游標卡尺、鉗子、美工刀、維修工具箱、螺絲刀、萬用表、溫度儀(計)等。

五、物品保管責任劃分

1、個人保管物品:本人領取、本人使用的管制品、辦公設備、可重復使用的勞防用品及工具、量具。

2、部門(班組)保管物品:本部門(班組)公用的辦公設備、勞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部門主管(班組長)承擔保管責任。

六、物品采購管理

1、采購職責劃分:消耗品、管制品、辦公設備、清潔用品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采購;消耗性勞防用品、可重復使用的勞防用品、工具、量具由采購員負責購買。

2、請購程序:使用部門請購物品前應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經(jīng)部門主管審核后交相關采購部門審批后統(tǒng)一安排采購。

部門主管在審核《物資采購申請單》時需核對倉庫共享內的《個人物品保管卡》上的信息,倉庫接單也許核對卡上信息。

3、辦公、勞防用品采購細則:

1) 定時:每月20日前收集各部門請購計劃,每月24號、月初5號分兩次進行采購。

2) 定量:動態(tài)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3)過庫管理:采購的物資應先到材料倉庫辦理入庫手續(xù),再辦理領用手續(xù)。

七、物品領用管理

倉庫倉管員負責建立《員工個人物品保管卡》,登記管理個人存保管物品信息,在發(fā)生領用時應立即將領用信息登記到《員工個人物品保管卡》中,需讓其本人簽名。

除消耗品(辦公用品)、勞防用品以外,其余物品領用時應以舊換新(第一次領用及因特殊需要增加物品的領用量時除外),物品領用程序如下:

1、消耗品、管制品: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寫《領料單》,由部門主管批準。

2、辦公設備: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寫《領料單》,部門主管批準,達到固定資產(chǎn)標準的,履行固定資產(chǎn)登記手續(xù)。

3、勞防用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寫《領料單》,部門主管批準。

超過《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規(guī)定,倉管員應拒絕發(fā)放,報行政人事部處理。

4、工具、量具: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寫《領料單》,由部門主管批準。

八、物品轉移管理

1、員工離職:個人在離職時應歸還個人保管的所有辦公用品、勞防用品、工具、量具,由倉庫倉管員提供個人存保管物品清單,并核實是否全部交還。

交還的方式有兩種:轉移給接替其崗位的員工或交還至倉庫。

2、員工在職因崗位變動:將員工本人不再需要的物品轉移給接替其崗位的員工。

由材料庫庫管員做好轉移登記。

九、物品的報廢及賠償管理

1、員工個人保管的物品因使用壽命到期報廢或因人為原因損壞不能再使用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報廢單》,由行政部或生產(chǎn)部、質量部相關部門負責審批確認(注明是自然損壞還是人為損壞),達到固定資產(chǎn)標準的,應由財務部最后確認。

保管人應將經(jīng)審批的《報廢單》連同已報廢物品交到材料庫,辦理報廢登記手續(xù),修改《員工個人物品卡》并按以舊換新原則領取新的物品。

2、物品在使用壽命內因人為原因損壞或遺失,應按以下標準賠償。

1)員工離職時,未將工作服、工作鞋歸還的,按以下標準扣除折舊費:

工作服秋冬裝使用不足二年的,按/套的標準扣除;

工作服夏裝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45元/套的標準扣除;

電焊服 (帆布阻燃)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242 元/套的標準扣除;

靜電防護服使用不足一年的,按 77.5元/套的標準扣除;

防砸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_85元/雙的標準扣除;

電工鞋使用不足二年的,按/雙的標準扣除;

2)員工在職時,工作服、工作鞋在使用壽命內遺失或毀損,應按原價向行政部購買或領用舊工作服、工作鞋。

3)其余物品在使用壽命內因人為原因損壞或遺失,按折舊后的價格進行賠償。

折舊的標準為:物品自領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價的10%計提折舊,賠償金額按原價減去折舊金額的余額(但不低于物品原價10%的殘值)進行計算。

十、相關文件/表單:

1)《物資申請采購單》

2)《領料單》

3)《員工個人物品保管卡》

4)《報廢單》

5)《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2022》

本辦法自20__年08月01日起執(zhí)行!

制定: 校對: 審核: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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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某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產(chǎn)安全,____公司對施工單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爆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燒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氣瓶、乙炔瓶、其他化學溶劑等。炸藥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機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____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單位應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凡在施工現(xiàn)場各易燃易爆作業(yè)場所從事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作業(yè),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進行作業(yè),作業(yè)中要進行監(jiān)護,作業(yè)后要清理現(xiàn)場,確認無火種隱患產(chǎn)生才能離開現(xiàn)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并設專人管理;

2、倉庫內應當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禁止煙火標志;

3、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安全距離,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障礙物、雜物等,場內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6、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內存放。

7、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8、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強物品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料,應該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對遺留地上的化學性物料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易燃易爆物品運輸裝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2、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3、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第七條 施工單位對氧、氣焊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1、氣焊、氣割工未經(jīng)國家技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準小于10米。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于5米。乙炔氣軟管與氧氣軟管不準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yè),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

3、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jīng)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接部位是否漏氣。檢查時應使用肥皂水,嚴禁明火試漏。

4、進行焊、割作業(yè)前,要清除現(xiàn)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后方可作業(yè)。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準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5、盛裝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經(jīng)徹底清洗干凈,不得進行焊割。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和帶氣鍋爐不得進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yè),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chǎn)、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7、焊割結束或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切斷氣源,并對現(xiàn)場進行仔細檢查,確保無誤后方能離開。

8、夏季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____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5篇 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規(guī)定了公司工程建設時期的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內容與檢查、考核辦法。

二、火工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種類

1、火工材料指用于工程施工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爆器材等;

2、易燃易爆物品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的汽油、柴油、機油、潤滑油、絕緣油、氧氣、乙炔、清漆、稀釋劑、丙酮、環(huán)氧、固化劑、油漆、硫酸、鹽酸、化學試劑等。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

1、運輸裝卸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應遵守有關管理條例,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做好防靜電、燃燒、爆炸、隔熱、隔潮等措施,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客貨混裝,要求專車運輸。

2、派車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要認真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與其它物品混裝,運輸雷管炸藥時應遵守有關技術要求,必須有公安部門的批準手續(xù),并派專人押運。

四、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的儲存保管

1、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的儲存保管,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易燃易爆品應放置在專門場所,設置“嚴禁煙火”標志,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管理。管理及使用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及火災的預防方法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后的處理方法。

2、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輕裝、輕放,持別是裝卸易爆、易碎危險品,對氧氣、氮氣、乙炔切忌可沖撞、曝曬、接近熱源、混裝、摩擦等,以防止引起爆炸和火警事故。

3、易燃易爆庫房應有隔熱降溫及通風措施,并有防爆型通風排氣裝置。

4、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能產(chǎn)生火花的作業(yè)。

5、易燃易爆物品進庫,必須進行入庫檢驗,若發(fā)現(xiàn)品名不符,包裝不合格,滲漏時,不得入庫 。

6、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的一切電氣設備(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等)均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的防爆要求,并應定期檢查電器設備及照明線路開關防爆性能良好與否,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修理,防止線路絕緣破裂而引起火警,危險品倉庫內不準亂拉臨時線路和燈頭,人員離開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應平坦不滑,撞墻時不應產(chǎn)生火花。

8、儲存氣瓶的倉庫周圍十米以內,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進行明火工作。

9、倉庫內應設有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盏臍馄靠梢云椒哦询B,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制或金屬制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一米五。

10、裝有氧氣的氣瓶嚴禁和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氣瓶儲存在同一倉庫。

五、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氣瓶的搬運應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手推車;

2、運輸氣瓶時應安放在特制半圓型的承窩木架內;如有沒有承窩木架時,可以在每一氣瓶套以厚度不少于二十五毫米的橡皮圈兩個,以免互相拋頭撞擊;

第6篇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銷售、運輸、存放等各環(huán)節(jié)管理制度,維護經(jīng)濟和社會秩序,依據(jù)2005年國務院第445號令頒布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監(jiān)管部門,并負責建檔立卡,對購買、銷售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審核登記。公司采購部負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銷售、使用、存儲情況的報送、審批、備案工作。每年3月31日前上報上年度的購買、使用、銷售和運輸情況,一式兩份分別報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和公安機關。

第三條? 凡附件所列的易制毒化學品都屬于《條例》中所規(guī)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范圍,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必須辦理購銷、運輸許可證或備案手續(xù)。

第四條?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廢硫酸、廢鹽酸等)出廠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內部保衛(wèi)制度辦理準出手續(xù),并由主辦單位負責向武裝保衛(wèi)部證件辦公室提供購銷許可復印件或備案證明復印件,以及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司保衛(wèi)部門審批單。

第五條? 對于公司使用的各類易制毒化學品,采購部要根據(jù)年度生產(chǎn)作業(yè)計劃和消耗定額,實行定額采購、定額供應,并依據(jù)當?shù)毓矙C關的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易制毒化學品采購證,簽定合同。

在具體的采購中,采購部要依據(jù)公司每月(次)生產(chǎn)作業(yè)計劃進行采購,每次采購的貨物,負責要求發(fā)貨方鉛封完好無損,并提供鉛封號,同時按運輸車預估的到廠時間做好接車準備。

第六條運輸車到廠入庫前,首先要檢查鉛封處是否完好,如發(fā)現(xiàn)鉛封口無鉛封或貨物受損,要及時和運輸車做好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第七條? 運輸車到達廠區(qū)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庫房主管,并按照庫房主管指令及時將貨物拉至指定位置。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車,不許在本公司廠區(qū)內長時間滯留過夜,如有特殊情況,其安全問題由武裝保衛(wèi)部負責。

第八條? 運輸(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貨物的車輛到達貨位后,由運輸車和采購部向庫房主管進行交接簽字確認。若發(fā)現(xiàn)問題,由生產(chǎn)部負責通知采購部、質檢中心、庫房主管以及武裝保衛(wèi)部到達現(xiàn)場進行卸貨前的檢查,按規(guī)定程序立即處理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卸貨期間安全問題由庫房主管負責。

第九條? 卸貨完畢后,由庫房總管重新加裝鉛封。

第十條?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入庫、出庫臺帳,實行專帳專冊管理,嚴格貯存管理制度。對重要庫房及貯槽、罐的安全狀況、要定期檢查,嚴格落實“三防”管理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及必要的防護器材,加強管理,嚴防易制毒化學品的丟失、被盜等問題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切實落實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制度,保證職責明確。庫房及使用部門要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程序與過程管理,本著生產(chǎn)多少、領用多少、發(fā)放多少的原則,健全領用、使用、結余的各種帳冊,做到手續(xù)齊全,底數(shù)清楚,帳目規(guī)范。

第十二條? 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部門都要建立安全管理小組,指定專責經(jīng)辦人,并根據(jù)各自的管理實際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擁有的易制毒化學品的進貨量、使用量、結余量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日記錄、月盤點,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凡是采購進入公司的易制毒化學品,嚴禁非法調撥,并按其職責,落實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庫房及生產(chǎn)使用部門所建立的各種登記冊,應妥善保管兩年以上,以備查用。

第7篇 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

__鐵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爆破器材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fā)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結合我礦爆破器材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爆破器材指下列物品起爆材料:秒(毫秒)延期雷管、導爆管雷管、起爆器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炸物品:各種炸藥。

一、職責

1、礦山安全技術部礦山安全技術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總炸藥庫和所有東大山施工單位井下建立的臨時炸藥庫每兩周一次的爆破器材專項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中的臨時檢查。對爆破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爆破工藝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2、武裝保衛(wèi)部不定期的對所有施工單位爆破器材的管理進行檢查,同時須由礦山安全技術部安全員陪同協(xié)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等問題共同協(xié)商解決。

3、供應銷售部必須由責任性強、堅持原則取得公安機關簽發(fā)的資格證書的專人負責所有施工單位的爆破器材的發(fā)放和回收記錄工作。

4、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每15天要組織一次火工品安全自查,并將自查及整改情況上報礦山安全技術部和武裝保衛(wèi)部。

第8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fā)生,針對我礦在爆炸物品運輸、儲存、發(fā)放、使用、清退等工作中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邢東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辦法》。

一、組織機構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顧問:書 記

副組長:礦副總以上領導

成 員:通風科科長 保衛(wèi)科科長 生產(chǎn)部部長 安全部部長

動力科科長 運輸科區(qū)長 供應部部長 經(jīng)營部部長及爆炸物品使用單位行政正職

成立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總工程師

副主任:通風科科長 保衛(wèi)科科科長

成 員:趙占軍 楊 銳 張春生 朱 勇 樊克峰

二、爆炸物品管理職責

(一)礦領導職責:

礦長對井下爆破的管理負第一責任,保證人、財、物滿足要求;各分管礦領導對分管業(yè)務負責。

1、經(jīng)營副礦長負責放炮工具的采購管理及爆炸物品的結算管理。

2、總工程師負責爆炸物品的計劃審批以及爆炸物品的貯存、發(fā)放、報廢和火藥庫的管理工作。

3、生產(chǎn)副礦長負責對爆炸物品的領取、使用、清退的管理工作。

4、安全副礦長負責押運員、火藥管理工、放炮員、安全員培訓工作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機電副礦長負責爆炸物品自副井口至火藥庫的運輸管理。

6、后勤副礦長負責爆炸物品進礦后的保衛(wèi)押運管理。

(二)保衛(wèi)科職責:

1、負責全礦放炮員、安全員、爆炸物品管理員及押運員的政審工作,加強對放炮員的政審把關。按時對“四大員”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否則停止其放炮員卡,不得從事放炮工作。

2、負責爆炸物品入井前的驗收以及爆炸物品入礦至副井口附近的指定地點裝入罐籠過程中的押運及保衛(wèi)工作。

3、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的檔案管理和“責任書”及“安全生產(chǎn)承諾書”的擬訂、簽字、留檔備查工作;負責爆炸物品銷毀申請報告在公安部門的審批以及不合格雷管、炸藥的清退工作。

4、負責按照通風科提供的雷管、炸藥計劃在公安部門的審批工作,并將審批合格的雷管、炸藥計劃交公司火藥庫。

5、及時通知并現(xiàn)場監(jiān)督通風科做好單位卡的數(shù)據(jù)上報及上報確認工作。

6、負責備用單位卡、手持機電池、無線傳輸機等爆炸物品數(shù)據(jù)采集、傳輸裝置管理,一旦在用裝置出現(xiàn)問題應立即啟用備用裝置。

7、建立井口檢查制度,負責購置雷管檢測儀對升井人員進行搜身檢查,在井口和“四大員”更衣區(qū)域,每天對各單位“四大員”逐一檢查。對各單位其他接觸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員不定期、不定時進行檢查。

8、不定期的下井監(jiān)督檢查,每月組織對火藥庫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少于2次,防止爆炸物品的流失。

9、民用爆炸物品遇有突發(fā)事件等情況,應逐級上報,不得隱瞞謊報。在爆炸物品使用、儲存中如發(fā)生流失、被盜事件,負責配合公安機關追查偵破。

10、在雨雪等惡劣天氣運送爆炸物品時,生產(chǎn)廠家不采取措施,造成爆炸物品潮濕或其它損壞的,保衛(wèi)科負責退回廠家,通風科有權拒絕接受。

(三)通風科職責:

1、根據(jù)井下生產(chǎn)實際需要,每周將所需爆炸物品的數(shù)量、種類計劃交保衛(wèi)科。

2、對運送至副井口附近指定地點的炸藥、雷管進行清點交接,并負責將炸藥、雷管從副井口附近指定地點押運至井下火藥庫。

3、負責井下雷管、炸藥的貯存、保管、發(fā)放、清退及雷管的導通工作,杜絕超庫存,嚴格爆炸物品領用登記管理制度的落實。

4、對井下報廢的雷管、炸藥的及時上報,并協(xié)同有關部門做好銷毀處理工作。

5、組織三部門(保衛(wèi)、安全、通風)不定期下井,到火藥庫和各施工單位爆破現(xiàn)場,檢查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執(zhí)行情況,核實雷管、炸藥的使用對口情況。

6、負責指派專人,根據(jù)要求按時做好火工品單位卡的數(shù)據(jù)上報及上報確認工作。

(四)有關單位職責:

1、經(jīng)營部負責爆炸物品的結算工作。

2、供應部負責爆炸物品的使用數(shù)量對帳,以及爆炸物品出入庫手續(xù)、結算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3、后勤部負責對“四大員”更衣箱集中管理,并在“四大員”工作服上佩戴明顯標志,明確標明×××(單位)放炮員,×××(單位)火藥保管員,×××(單位)火藥安全員。

4、生產(chǎn)部負責安排副井罐籠運送炸藥、雷管工作;對放炮地點的分布要合理安排。

5、動力科按照規(guī)定及時將爆炸物品從副井口運送至井下井底車場。

6、運輸區(qū)按照規(guī)定及時將井底車場的爆炸物品運送至火藥庫門口。

7、各生產(chǎn)單位的行政正職,為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chǎn)單位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領退、使用爆炸物品;領取爆炸物品時,要攜帶爆破作業(yè)證、放炮牌、鎖具以及便攜儀或瓦斯鑒定器。對于沒有帶齊證卡的一律不予發(fā)放爆炸物品。加強對爆炸物品使用過程中的控制與監(jiān)督檢查,尤其是 “一炮三檢”卡,放炮員和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值班人員必須簽字;“三人連鎖放炮”卡上,放炮員、當班班組長和兼職瓦斯員必須本人簽字。各生產(chǎn)單位每周二向通風科報下一周爆炸物品使用計劃。

放炮員在領取雷管時,每次都是整百發(fā)放,爆炸物品管理工用手持機及放炮員卡逐一掃描雷管盒號后交放炮員,雷管只領不退,放炮員自主保管在由火藥庫提供的雷管專用箱中,鑰匙由火藥保管員保管。放炮員使用雷管出庫時,必須由火藥保管員、放炮員、安全員三人共同在“爆破員工作手冊”上簽字認可,并記錄清雷管編號后,方可出庫。

安全部負責對井下各放炮施工地點放炮員持證上崗及規(guī)程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適時對“四大員”進行特種作業(yè)培訓,“四大員”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五)其它管理規(guī)定:

1、為便于對爆炸物品丟失后的查破工作,當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丟失或隱藏時,請按如下順序匯報:

(1) 放炮員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丟失,必須向班長、區(qū)值班人員、保衛(wèi)科匯報;爆炸物品管理員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丟失,必須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

(2)建立爆炸物品舉報制度,發(fā)現(xiàn)丟失、隱藏爆炸物品的,要及時舉報并上繳,對制止違章和舉報有功人員,礦給予每發(fā)雷管200元、每節(jié)炸藥50元的獎勵。舉報電話:通風科:30517 ,保衛(wèi)科:30519 30679,安全部:30622,井下火藥庫:21321。

(3)接到報告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

2、井下各放炮施工單位必須將本單位班組長、放炮員、安全員(押運員)名單報通風科,并交兩張近期2寸免冠照片和親筆簽字手跡(格式由通風科提供),照片和簽字手跡保存到火藥庫,以便領用和退庫爆炸物品時對其簽字的“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卡進行核查。

3、火藥箱、雷管箱管理規(guī)定:

(1)火藥箱、雷管箱不完好,放炮員無鎖具,火藥庫不得發(fā)放爆炸物品。

(2)放炮員在領取爆炸物品前,要檢查火藥箱、雷管箱完好情況,如檢查無誤,在發(fā)放表上簽字,在使用過程中火藥箱、雷管箱的完好由放炮員負責。

(3)放炮員領用火藥箱、雷管箱后,要保證鎖具齊全;不得坐、壓,交回火藥庫時要保證火藥箱、雷管箱完好。

(4)嚴禁將火藥箱、雷管箱挪作它用,以免損壞。

(5)火藥箱、雷管箱交回火藥庫時,如發(fā)現(xiàn)有損壞,每個箱子罰款20-100元。

三、爆炸物品管理獎罰

1、運送雷管下井時,罐籠進入其它人員,而把勾工沒有制止,罰動力科把勾工100元。運輸科不按規(guī)定要求運送爆炸物品,在井底車場滯留超過半小時的,罰運輸科200-500元。

2、放炮員領取爆炸物品時,堅持雙把鎖、雙人發(fā)、雙人領,手續(xù)齊全,放炮員和火藥安全員必須親自押運,將炸藥、雷管分別裝箱、加鎖后直接送到使用地點,中途不得逗留。否則,給予責任者100元以上罰款。

3、放炮員領取爆炸物品時,手續(xù)不全或鎖具不全,嚴禁發(fā)放,否則對火藥管理工罰款100元;對發(fā)放過期、失效、變質爆炸物品的火藥管理工罰款50元。

4、對于放炮員、火藥管理員、安全員、押運員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進行班班考核,對于達不到要求的給予處罰,對于考核達到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人員,礦將給予獎勵,放炮員獎10元/班,班組長8元/班,火藥管理員、安全員、押運員獎8元/班,兼職瓦斯員5元/班。

5、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并取消評比資格:

(1)不親自領取爆炸物品,不如實向爆炸物品材料庫清退,不如實填寫《一炮三檢卡》、《三人連鎖卡》的。

(2)班組長在未對每次放炮使用的爆炸物品種及數(shù)量進行審核的情況下在《三人連鎖卡》、《一炮三檢卡》簽字或在《一炮三檢卡》上代簽字的。

(3)炸藥、雷管箱不加鎖,私自存放雷管、火藥的。

(4)對于管理不善、丟失炸藥、雷管的除取消獎勵參評資格外,還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交司法部門處理。

(5)有盜竊、隱藏爆炸物品行為的,對盜竊、隱藏爆炸物品知情不報的。

6、每月由通風科組織安全部、保衛(wèi)科等有關部門,對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考核,全月爆炸物品管理無事故,根據(jù)貢獻大小,給予相關單位獎勵8000元。

第9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深圳地鐵5號線5305標工程項目經(jīng)理部(以下簡稱經(jīng)理部)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中被盜、丟失和燃燒、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據(j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中鐵南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公司)《物資管理辦法》、中鐵二局股份公司物資管理相關規(guī)定和經(jīng)理部《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部承擔施工任務特點,特制訂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在本項目建設中使用的各類油料、火工品、氧氣、乙炔、有毒和化學危險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經(jīng)理部各施工工區(qū)。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chǎn),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使用、保管、退庫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人員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業(yè)務活動全過程負責。經(jīng)合同確定委外配送、運輸?shù)?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運輸人,對運輸過程中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全責。為了切實加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工區(qū)成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第五條 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工區(qū),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并設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各工區(qū)的物設部和安質部負責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同時各工區(qū)也應接受所在地上級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現(xiàn)場管理

第七條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工區(qū),首先應根據(jù)施工要求和施工進度編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請采購供應計劃,報經(jīng)理部物設部匯總,再上報經(jīng)理部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各工區(qū)必須建立驗收、領發(fā)、檢查、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保證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在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中,不發(fā)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爆炸、瀉漏、濫發(fā)、誤發(fā)等問題。

第八條 油料按計劃采購,建立專用儲油庫,按臺班核發(fā);氧氣、乙炔分類存放,使用時要遠離明火;火工品和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堅持集中計劃、集中采購、集中使用,建好收發(fā)存退臺帳,并制定各個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發(fā)生爆炸、火災、水災、盜竊及意外性自然災害事故等事件的處置預案。

第九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jīng)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正式職工擔任。

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各級關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領發(fā)制度。具體任務是:

1、負責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工作。

2、負責按照領導審批的品名、數(shù)量發(fā)放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fā)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臺帳,并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指導,整改不安全隱患。

第十條 施工現(xiàn)場每天作業(y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于當日清點登記,退還配送單位。嚴禁帶回工棚、宿舍或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贈送他人。

第十一條 不準擅自向外單位提供或代為保管爆炸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將爆炸物品承包給施工單位使用的非爆破公司協(xié)作隊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

第十條 嚴禁隨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確因工作需要設立臨時存放點的,油料、有毒、化學危險物品要密封存放在倉庫中,并設置安全標識,有專人守護;火工品應由使用單位將存放地點、存放時間、存放數(shù)量、安全措施、主管負責人等報深圳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存放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日使用量。嚴禁將火工品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第十四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按制度進行登記、簽字。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要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嚴禁混存和超量儲存。

第十六條 臨時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要分規(guī)格型號和品種進行分類存放,不同品質的要分庫存放。堆放時,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碼放整齊,不準超量。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第十七條 購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由各工區(qū)的物資部門負責辦理,并接受安質部門的監(jiān)督。火工品購買前應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按計劃與民爆公司簽訂爆破器材供銷合同,購買后應按深圳市公安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各種追蹤手續(xù)。

第十八條 單位和員工個人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購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承辦。購買的物品應保證質量合格,杜絕不合格物品進入現(xiàn)場。購買火工品時,要到深圳市公安部門同意的、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銷售部門。

第五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

第十九條 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由配送單位負責。運輸爆炸物品時,應按規(guī)定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

第二十條 運輸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由運輸單位選派有相應上崗證且熟悉所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性能的人員押運。

第二十一條 運輸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符合安全規(guī)定。裝運油料、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是儲油罐或密封油桶;火工品裝運必須使用箱式貨車;懸掛醒目的危險警標;車廂底部及車幫內側應墊木板或橡膠軟皮。

第二十二條 運輸車輛的駕駛員應選派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經(jīng)驗的人擔任。

第二十三條 運輸應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沿途不準裝卸。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第二十四條 裝卸、倒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在白天進行。裝卸人員應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識;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按照車輛荷載裝運;裝載雷管不得超過兩層箱;性能相抵觸的不得同車裝載;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

第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運至施工現(xiàn)場存放點后,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與管理員辦理交接、清點、驗收手續(xù),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在使用時,按計劃要求辦理,并在使用現(xiàn)場作好防護措施?;鸸て返氖褂帽仨毾蛏钲谑泄矙C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各工區(qū)應根據(jù)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經(jīng)過深圳市公安局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各工區(qū)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作業(yè)人員應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xiàn)不合格人員,應立即停止其作業(yè),爆破作業(yè)人員應即時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作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本項目竣工后,應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收回。

第三十條 使用爆炸物品時,應由施工作業(yè)班組提出當日使用的申請計劃,物資部門審核后。開具發(fā)料單,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領取。發(fā)料后,要填寫“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記表”,并由領取人員簽字。

第三十一條 爆破工領取爆破器材,應根據(jù)當班作業(yè)量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由2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

第三十二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jīng)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條 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區(qū)、建筑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yè)時,參建單位應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經(jīng)市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爆破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還配送單位并登記造冊。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三十五條 加工爆破器材應在指定的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時應由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能,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有“爆破操作證”的人員進行。操作間應有專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 加工爆破器材,應按照當天的實際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應置放在安全地點,嚴禁與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八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三十七條 各工區(qū)物設部、安質部要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監(jiān)管力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搞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全過程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混亂、隱患突出,或經(jīng)有關機關和部門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單位采取停止爆破作業(yè)整頓、治安處罰等措施并將情況向隱患單位的上級通報;依法清查、收繳非法存放、攜帶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對發(fā)生的涉爆案件開展調查和協(xié)助工作。

第九章 總結和推廣

第三十八條 各工區(qū)依據(jù)中國中鐵南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辦法》和經(jīng)理部《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總結、推廣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經(jīng)驗,表彰、獎勵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設備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設備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修訂版)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厲行節(jié)約,規(guī)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fā)放,確保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修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2、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采購管理規(guī)定

1、物資供應部根據(jù)勞保用品的配發(fā)標準、職工情況、實際損耗程度,負責制定勞保用品的采購計劃,嚴格采購程序,統(tǒng)一采購。

2、建立勞保用品倉儲管理臺帳,做好倉庫保管及發(fā)放工作。

3、物資供應部采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符合勞保用品安全、衛(wèi)生、性能等規(guī)定標準。

三、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1、物資供應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發(fā)放,依據(jù)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定時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fā)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供應部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發(fā)放,供應部按各分廠、部門相符合的勞保用品臺帳所登記的明細,定時發(fā)放。附表:《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

3、各分廠、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分廠、部門在崗人數(shù)勞保用品領用與發(fā)放臺帳,并確定專人管理,定時由各分廠、部門統(tǒng)一按規(guī)定領取并發(fā)放。

4、對新進廠員工,按規(guī)定發(fā)放工裝和勞保鞋等勞保用品,每套應交押金100元,進廠滿6個月經(jīng)分廠審核后退還押金。(押金交財務部,供應部依照財務部收據(jù),發(fā)放勞保用品)。

5、勞保用品發(fā)放時間為每月的1-3號,逢節(jié)假日順延。

四、領用管理規(guī)定

1、勞保用品領用程序: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廠、部門申領,由分廠、部門統(tǒng)一向物資供應部申領。員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xù)。

2、因臨時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領用。

3、各分廠、部門建立領發(fā)臺帳的在崗名單、工種應真實、準確,嚴禁造假冒領。

4、各分廠、部門新進員工和員工離開本單位,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及時通知物資供應部,以便做出相應調整。

五、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勞保用品,應該佩戴的地方、應該佩戴的時候必須佩戴。

2、員工在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guī)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并正確使用,愛惜勞保用品,要清洗、保養(yǎng)、整潔,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tài)。

3、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4、對于不到發(fā)放勞保用品時間而勞保用品(工作服)已損壞的,可以在公司供應部購買(價格按成本價)。

5、勞保用品是用來保護員工在生產(chǎn)、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檢查監(jiān)督

1、由安監(jiān)部對勞保用品的使用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監(jiān)督。

2、對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guī)定的,安監(jiān)部按公司制度處理。

七、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實行

第11篇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范例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企業(yè)標準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qg/__-2004

1 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2 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fā)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fā)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shù),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 規(guī)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tǒng)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zhí)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chǎn)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04-07-15修訂 2004-07-28發(fā)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jīng)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

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shù)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chǎn)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chǎn)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 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xiàn)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fā)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jù)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shù),按實際需要,本著節(jié)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jīng)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jīng)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jīng)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jīng)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jù);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jù)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jīng)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fā)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jù)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 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fā)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fā)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tǒng)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shù)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fā)。

5 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jiān)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 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第12篇 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滿足學院教學、科研、生產(chǎn)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學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化學試劑為無毒、無害的化學試劑?;瘜W危險品為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條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和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統(tǒng)一到公安部門辦理有關采購許可證,統(tǒng)一組織采購、驗收、登記入帳,然后由各部門負責專人專柜進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條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和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角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裝混運。

(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四)裝運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第六條教學實驗、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試劑,少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委托使用單位自行采購運輸。

第七條凡使用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保存柜,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條實驗中心存放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并配備有滅火器。

第九條管理人員在儲存、保管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產(chǎn)生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對劇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須按照“五雙”制度嚴格保管,對收發(fā)、領用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管理。

第十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和領用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jīng)系(部)、處(室)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領用并及時辦理剩余部分退庫手續(xù),對廢渣、廢液要及時挖坑深埋或倒進廢液井中。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8)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記錄、車輛、人員進出記錄、雨具、探照燈、警棍、對講機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處按需求計劃上報公司保安部,保安部匯總審核后做購置計劃報告總經(jīng)理批準,指定專人購置,造冊登記發(fā)放。

3.雨具使用時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時限1年;對講機使用時限3年;電板使用時限1年。

4.保安隊長需簽字領用。負責發(fā)放到各崗位以及管理的造冊登記,保安部作不定期檢查。

5.保安隊長負責值班用品使用時間的控制,以及日常檢查。

6.保安隊長是值班用品使用狀態(tài)責任人,損壞、交換及時上報管理處和保安部。

7.交接班時,值班用品須認真檢查,如實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8.值班用品必須定期清潔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隊長,保安隊長追究責任人,責任人要照價或折價賠償。

10.各種物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如超時使用年限,依然完好,應照常使用下去。

第14篇 電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電子有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1.目的:

1.1為使本公司限度樣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2.范圍:

2.1凡制程上品質查證所需之成品實物等均屬之。

3.權責:

3.1限度樣品管制程序一覽表:各單位主管。

3.2限度樣品之提供與管理:品管課、使用單位。

3.3限度樣品之確認:品管課、單位主管。

3.4限度樣品之保管:使用單位。

3.5限度樣品之定期檢驗:品管課。

3.5.1檢驗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樣品之清潔:使用單位。

3.6.1清潔周期:半年一次。

4.定義:

4.1限度樣品:制程上因產(chǎn)品外觀品質,無法以書面訂定規(guī)格或容許與既定之標準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樣品實物稱之為限度樣品。

5.作業(yè)內容:

5.1限度樣品之簽認及制作:

5.1.1限度樣品的制作于新產(chǎn)品開發(fā)試作完畢移交現(xiàn)場量產(chǎn)前,由品管課提供樣品,與技術部門必要時會同客戶之品質擔當人員,針對品質上各項不明確點會同簽認。若因客戶要求,需在限度樣品制作、簽認完成前先行量產(chǎn),得經(jīng)客戶同意后,先行量產(chǎn)后再制作、簽認限度樣品。

5.1.2設計變更時,同5.1.1辦理。

5.1.3當客戶的品質標準有異議,需重新簽認樣品時,同5.1.1辦理。

5.1.4所有樣品均需在標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質、模號、工別及限度類別。

5.1.5限度樣品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寫「限度樣品標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樣品之使用:

5.2.1對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質檢驗上有爭議,而無法以既定的標準完成檢驗,得由品管課提出限度樣品,會同工程實施確認,以達到產(chǎn)能符合品質要求。

5.2.2客戶對品質有疑問時,同5.2.1辦理。

5.3限度樣品之管理:

5.3.1限度樣品簽認后,由各單位統(tǒng)籌管理,限度樣品之成品,須每六個月定期清潔一次。

5.3.2對于須鑒定產(chǎn)品色澤或材質之限度樣品,應妥善保存,避免損毀或褪色造成標準不同。

5.3.3各單位將承認后的限度樣本登錄于「限度樣品一覽表」。

5.3.4如需取用樣品,均需登記記錄于樣品借用單上,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5.4限度樣品之保存:

5.4.1限度樣品之保存期限至產(chǎn)品結束日起,即可由各單位自行報廢。

5.4.2若于產(chǎn)品生產(chǎn)中有設計變更,須重新簽認限度樣品;舊有之限度樣品,若無特殊情況,則由各單位自行報廢之。

6.附件:

6.1限度樣品標示卡

6.2限度樣品一覽表

6.3樣品借用表

標識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電子(__)有限公司

__路2號

tel:0__

核 準審 核制 訂

第15篇 備品管理辦法范本

本著降低公司維護成本,加強計劃管理的精神,根據(jù)漢口供電公司班組及人員的重新設置安排,現(xiàn)對公司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做出以下規(guī)定:

一、總則:

1、生技科根據(jù)公司下達的維護費用負責控制生產(chǎn)部門的成本開支。

2、物供部門根據(jù)批準的用料計劃組織購買并每月底對生技科提供一份當月用料分類明細帳。

3、財務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成本開支范圍。

4、各班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材料主管,對用料計劃要進行認真審核,同時督促本班材料員建立健全相關臺帳,包括在公司的信息管理網(wǎng)上。

5、各部門生產(chǎn)維護用料須向生技科提出計劃,經(jīng)批準后,報物供部門備料(超過2000元的需由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批準)。

6、班組要按公司的要求管理好工具房包括工器具的擺放和分類、衛(wèi)生狀況、臺帳是否完備等。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工具房,對未按要求管理的班組將進行考核。

二、具體各種材料的領用步驟如下:

1、 正常維護檢修用材料:

用于維護檢修用的各種線材,金具及其它材料由使用部門根據(jù)實際工作情況做出計劃,于工作日前一天報生技科審核。領料單上必須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內容,并由班長及材料員簽字,經(jīng)生技科認可后領用。若超出計劃則需分管領導簽字,報物供科領用。領用具體數(shù)量以“實發(fā)”量為準,各部門不得擅自更改,領料單上數(shù)量如有更改,此領料單作為廢單處理。

2、 用于搶修的材料

用于搶修用的材料,憑配調室出具的保修單班組可隨時填領料單報生技科審核后領料,如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物供部門領料,搶修完后填領料單二日內到生技科補辦手續(xù)。

3、 配調室用料:

配調室對搶修常用材料要做出月度計劃,并報生技科審核,批準后由物供部門購買,配調室領回倉庫備料,并建立詳細用料臺帳。如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到物供領料,搶修完后填領料單二日內到生技科補辦手續(xù)。

4、 變壓器的領用:

因各種原因需更換變壓器時,先由材料員到生技科查明倉庫有無所需容量的變壓器,填好領用單后由班長及生技科認可后到物供領用。工作結束后班組負責將舊變壓器運回倉庫,材料員同時將新、舊變壓器銘牌上的數(shù)據(jù)及變壓器地點桿號、線路名稱、臺區(qū)號及更換原因報生技科存檔。

5、 個人工具的領用:

個人常用工具如:扳手,鉗子等,到使用年限或損壞的各班根據(jù)使用情況做出計劃,由個人填寫領用單,班長及生技科簽字后領用(舊工具需同時交生技科);個人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若遺失需補領的個人年度內不得超過兩次,超過的從個人月度獎金中按50%考核。

個人安全工具如:安全帽等,由個人填寫領用單,班長及專職安全員簽字后領用。

個人工具的領用情況需在公司生產(chǎn)信息網(wǎng)上公布。

6、 工器具及儀表的領用:

由各部門根據(jù)實際需要做出計劃,報生技科審核,批準后由物供部門購買,超過2000元的需報公司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批準后購買。班組對工器具、儀表要建立單獨的檔案。

工器具及儀表的領用情況需在公司生產(chǎn)信息網(wǎng)上公布。

7、 辦公用品的領用:

各部門辦公用品經(jīng)費每季度為400元。班組可根據(jù)消耗情況做出季度計劃,由班長及生技科審核后領用。

8、 勞保用品:

物供部門根椐人員的定崗情況做出季度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由班組定時領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添加的提前一周報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審核。

三、工具房的管理:

1、工具房設有專人負責,對庫存和領用情況建立詳細的臺帳。

2、工具擺放有序、合理 房內保持整潔干凈。

3、工具房內只能擺放工器具儀表、線材、令克等物品,橫擔、瓷瓶、抱箍等金具全部退回物供倉庫,需要時班組可直接領用。

四、 其他

1、以上為通常情況下的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各部門用料可直接向生技科科長或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簽字領用。

2、本辦法解釋權屬漢口供電公司。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品管管理辦法15篇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勞動法》、《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6]138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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