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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礦礦山緊急救援服務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3條的規(guī)定和____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和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為切實做好事故預防,快速有效地處置礦井災害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穩(wěn)定好轉,提供強有利的礦山應急救援保障服務。受(甲方)___________的委托,(乙方)___________礦山救護大隊承擔甲方礦井建設期間的礦井突發(fā)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經雙方共同協商,形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礦井建設期間的基礎資料:
1.提供本單位資質(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2.提供本單位參與施工人員的培訓情況;
3.提供礦井初步設計及礦井地質說明書、礦井瓦斯等級和有害氣體情況、煤塵爆炸危險指數、煤的發(fā)火期;
4.提供礦井建設期間施工處理應急預案,每季度必須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并報乙方備案;
5.提供礦井的開拓通風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及排水、供電、灑水、壓風、運輸及避災路線系統圖;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庫的地點及防火設施材料配備情況;
7.提供礦井非常倉庫(火藥、畜電、救援儲存等)的地點和設備器材儲存情況;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事故隱患的預防措施;
9.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職救護隊并能在第一時間組織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資料煤季度填繪上圖與乙方進行交換。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預防性監(jiān)察
1.乙方應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區(qū)域的有關資料和圖紙;
2.按規(guī)定每季度對甲方施工區(qū)域進行一次預防性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察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行政處罰權;
3.審查礦井建設期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協助甲方搞好礦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
4.協助甲方搞好職工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5.配合甲方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安全技術工作。
(二)遇突發(fā)事故的處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須在1分鐘出動;
2.積極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3.處理進行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事故;
4.參與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5.參加排放瓦斯、啟封火區(qū)、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三、相關要求
1.甲方應在協議簽定后3日內向乙方提供協議商定的資料,有關資質、合同以及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在協議簽訂前提供;
2.乙方及時按規(guī)定履行商定的服務內容;
3.乙方赴甲方服務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在甲方工作期間的食宿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發(fā)生事故后,甲方負責人必須參加礦井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和配合工作,確保救災裝備和設施及時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礦井安全預防性檢查,對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隱患,甲方要及時整改,認真處理;
7.乙方預防性檢查過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應啟動緊急預案協助甲方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8.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礦井建設和生產,各類安全設施必須執(zhí)行“三同時”的原則;
9.甲、乙雙方對協議內容、搶險救災、災害預防檢查、技術服務要做到詳細記錄,每季度向上級領導匯報實際服務情況;
四、協議履行方式和服務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向霍州煤*集團有限公司總調度室和礦山救護大隊匯報,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出動;
2.乙方相關重大安全技術工作召請與乙方直接聯系;
3.甲方進行的反風演習以及應急預案的演習等重大安全技術工作提前一周與乙方聯系;
4.雙方聯系電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期限
本協議服務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服務期滿后,甲乙雙方商定可續(xù)簽服務協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完善。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安全監(jiān)察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簽定時間:________
第2篇 礦山安全評價服務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人(簡稱甲方):
(名稱、 營業(yè)執(zhí)照 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 代理 人、 身份證 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受托人(簡稱乙方):
(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法律 法規(guī) 及相關安全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礦山安全評價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和工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項目地點:_________)進行安全預評價,提交相應的評價報告。
2.委托事項的工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評價所需全部資料和現場勘察后,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與印刷工作。如需要乙方修改,則修改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期限之內。
第二條 工作條件、協作事項和評價質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據,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安全評價所需資料,而使安全評價報告不能按照合同期限交付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勘察條件):__________。
(2)甲方應在本 合同生效 后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數據:_____。并由交接雙方在資料交接清單上簽字。
2.甲方應提供的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guī)定要求,能夠通過安監(jiān)部門的技術審查;若未通過審查,乙方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無條件重新安全預評價報告,直至通過審查。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乙方所列資料清單提供評價所需的各類資料和工作條件,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2.向乙方提供現場勘測、評價的便利及有關的防護用具,以確保乙方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和乙方評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3.按服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評價費用。《評價報告》如需專家評審的,評審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或時間延長的,乙方可要求增加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
4.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規(guī)定進行評價工作,編制項目安全評價報告。
2.發(fā)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評價要求時,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改、更換。
3.在進行現場安全評價工作時,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因乙方違反甲方的安全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4.在評價過程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委托方。
5.依據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及要求,按時完成評價工作,提交工作成果;對安全評價報告和評價結論負責;乙方在出具正式安全評價報告書之前,應當充分征詢甲方的意見。
6.乙方交付評價報告后,按規(guī)定參加由有關單位或部門組織的對評價報告的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作必要的調整補充;積極協助甲方通過專家評審和政府管理部門的審核驗收,并參加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審核驗收。
7.不得將委托事項擅自轉委托給第三方。
8.遵守保密義務,對甲方提交的相關資料及評價報告等相關內容不得對外泄露。無論作為 合同當事人 的資格和權利是否終止,均應遵守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9.委托事項完成或本 合同解除 后,乙方應在_____日內將所有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甲方。
10.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評價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項目的評價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2.雙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支付評價費用:
(1)一次總付: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評價費用,計______元整。
(2)分期支付:合同簽訂時支付評價費用的______%,計______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時支付評價費用的______%,計______元整;在評價報告通過相關部門的評審后______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全額付清余額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3.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對合同內容作重大調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應另行協商工作時間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或者不提供工作條件的,雙方所約定的工作期限相應順延。如甲方逾期_____日仍不提供或不補充的,乙方有權 解除合同 ,不予退還已收取的評價費用,并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 違約金 。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評價費用,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有 證據 證明乙方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評價費用。對于“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4.乙方未按期提交評價報告或提交的報告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應減收或免收評價費用。乙方逾期提交評價報告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仍不提交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收取的費用,并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fā)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fā)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fā)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 訴訟 解決爭議。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煤礦礦山緊急救援服務合同書
委托方:(甲方)煤業(yè)有限公司
服務方:(乙方)救護大隊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3條的規(guī)定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和霍州煤電集團公司的要求,為切實做好事故預防,快速有效地處置礦井災害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穩(wěn)定好轉,提供強有利的礦山應急救援保障服務。受(甲方)霍州煤電集團鄉(xiāng)寧昶元煤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電集團有限公司軍事化礦山救護大隊承擔甲方礦井建設期間的礦井突發(fā)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經雙方共同協商,形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礦井建設期間的基礎資料:
1、提供本單位資質(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2、提供本單位參與施工人員的培訓情況
3、提供礦井初步設計及礦井地質說明書、礦井瓦斯等級和有害氣體情況、煤塵爆炸危險指數、煤的發(fā)火期:
4、提供礦井建設期間施工處理應急預案,每季度必須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改并報乙方備案;
5、提供礦井的開拓通風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及排水、供電、灑水、壓風、運輸及避災路線系統圖;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庫的地點及防火設施材料配備情況;
7、提供礦井非常倉庫(火藥、畜電、救援儲存等)的地點和設備器材儲存情況;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事故隱患的預防措施;
9、 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職救護隊并能在第一時間組織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資料煤季度填繪上圖與乙方進行交換。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預防性監(jiān)察
1、乙方應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區(qū)域的有關資料和圖紙;
2、按規(guī)定每季度對甲方施工區(qū)域進行一次預防性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察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行政處罰權;
3、審查礦井建設期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協助甲方搞好礦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
4、協助甲方搞好職工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5、配合甲方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安全技術工作。
(二)、遇突發(fā)事故的處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須在1分鐘出動;
2、積極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3、處理進行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事故
4、參與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5、參加排放瓦斯、啟封火區(qū)、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三、相關要求
1、甲方應在協議簽定后3日內向乙方提供協議商定的資料,有關資質、合同以及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在協議簽訂前提供。
2、乙方及時按規(guī)定履行商定的服務內容;
3、乙方赴甲方服務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在甲方工作期間的食宿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發(fā)生事故后,甲方負責人必須參加礦井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和配合工作,確保救災裝備和設施及時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礦井安全預防性檢查,對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隱患,甲方要及時整改,認真處理;
7、乙方預防性檢查過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應啟動緊急預案協助甲方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8、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礦井建設和生產,各類安全設施必須執(zhí)行“三同時”的原則;
9、甲、乙雙方對協議內容、搶險救災、災害預防檢查、技術服務要做到詳細記錄,每季度向上級領導匯報實際服務情況;
四、協議履行方式和服務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向霍州煤電集團有限公司總調度室和礦山救護大隊匯報,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出動;
2、乙方相關重大安全技術工作召請與乙方直接聯系;
3、甲方進行的反風演習以及應急預案的演習等重大安全技術工作提前一周與乙方聯系;
4、雙方聯系電話
(甲方)煤業(yè)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乙方)救護大隊
聯系電話:傳真:
( 二)服務期限
本協議服務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務期滿后,甲乙雙方商定可續(xù)簽服務協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完善。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霍州煤電集團安全監(jiān)察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公章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