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重型設備,用于吊裝各類建筑材料和設備。為了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1. 操作員資質: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塔機操作證書,并經過專業(yè)的培訓和實習。
2. 設備檢查:每次使用前,應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器等關鍵部件。
3. 現(xiàn)場環(huán)境:確認作業(yè)區(qū)域無高壓線、地下電纜等障礙物,地面應平整堅實,避免軟基沉陷。
4. 負載評估:準確估算負載重量,嚴禁超載作業(yè)。
5. 操作程序:遵循先起升后回轉,先變幅后起升的原則,保持穩(wěn)定操作。
6. 信號溝通:使用標準手勢或對講機進行指揮,確保操作員和指揮員間的信息傳遞清晰準確。
7. 風速限制:當風速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妥善固定塔機。
8.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查,及時修復發(fā)現(xiàn)的問題。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塔式起重機的操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安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工地的整體秩序。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可以預防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和工期延誤,從而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應穿戴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作業(yè)期間禁止飲酒或服用可能影響判斷力的藥物。
3. 在塔機運行過程中,嚴禁人員在吊臂下停留或穿越。
4. 遇到突發(fā)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然后報告上級處理。
5. 不得擅自修改塔機的任何安全裝置,如有故障應及時報修。
6. 保持通訊設備暢通,以便隨時接收指令和報警信息。
7.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機降至最低位置,切斷電源,并做好防風措施。
以上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作業(yè)人員的共同遵守和監(jiān)督,以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希望大家高度重視,以實際行動保障工地安全。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guī)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xiàn)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8.5.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jié)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2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⑶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⑷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⑸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⑹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⑺拆裝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⑻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具體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聯(lián)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3.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6.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5.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8.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0.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1.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2.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的操作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的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起重機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起重機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起重機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起重機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起重機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起重機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起重機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機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起重機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5篇 塔式起重機頂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安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
5.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6.頂升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向繼續(xù)下一動作。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6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xiàn)場內,不準在立塔現(xiàn)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xiàn)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xiàn)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xiàn)冷脆現(xiàn)象。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酒后作業(yè)。
2、起重司機
2.1 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yè)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崗操作。
2.2 司機應掌握的理論知識
(1)、機械基礎知識及簡單的機械制圖知識
(2)、起重機的構造及工作原理;
(3)、電氣知識
(4)、操作和使用起重機所必須的力學知識;
(5)、液壓傳動的基礎知識
(6)、物體重量目測;
(7)、吊具、索具的種類,選擇使用方法,報廢標準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8)、指揮信號。
2.3 司機應掌握的實際操作內容
(1)、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操作安裝、拆除、頂升、附著及錨股;
(2)、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一般電氣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3)、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機械傳動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維修技術;
2.4 操作起重機,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5 在作業(yè)中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起重吊裝中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
a、信號不清不準吊;
b、吊物下有人不準吊;
c、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d、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e、斜拉斜掛不準吊;
f、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g、零散物無容器閉準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霧河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調。
2.6在作業(yè)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發(fā)出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yè)的全過程中,必須有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業(yè),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
3、拆裝工人
3.1拆裝工人必須具有的理論知識;
3.2拆裝工人的實際工作能力;
(1)、指揮用其他起重機對塔式起重機的拆卸、安裝作業(yè);
(2)、選擇吊索具;
(3)、鋼絲繩的卡固、編插及用壓板等方法固定鋼絲繩;
(4)、大部件在運輸車輛上的裝卸。
3.3每個拆裝工人在每次拆裝作業(yè)中,必須了解自己從事的項目、部位、內容及要求,對所拆裝的部件必須做到;
(1)、準確的了解其重量;
(2)、吊點位置;
(3)、選擇合適的吊掛位置;
(4)、正確的選擇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裝工人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yè),其他人員不得發(fā)出指揮信號。
3.5拆裝工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yè)還必須系安全帶。
3.6作業(yè)前,拆裝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等各種吊聚合索具按有關規(guī)定做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時用,不準超載使用。
4、指揮人員
4.1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指揮證的人員擔任。
4.2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作業(yè)的起重機性能和每項作業(yè)的內容要求,作業(yè)時檢查所用的鋼絲繩和吊鉤,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3指揮人員要監(jiān)督本職所轄范圍的作業(yè)人員戴安全帽、安全帶,有不符安全規(guī)定時,指揮人員不得指揮作業(yè)。
4.4指揮人員在作業(yè)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qū)和隔音區(qū)指揮,所采用的信號必須清晰可辨,隨時都可傳出指揮信號。
5、起重機的使用
5.1使用前的準備
5.1.1在進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機的部門必須相起重機管理部門及司機提供起重機工作場地及軌道基礎鋪設的方案,主要作業(yè)對象及內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務交底書。
5.1.2對于需要起重機爬升,附著錨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機易裝難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須制定出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的拆除方案。
6、軌道的鋪設
6.1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重的有關規(guī)定,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2 軌道的鋪設長度與夯實的基礎長度相一致,嚴禁在半徑夯實的部分延伸鋪設軌道。
6.3碎石基礎的碎石粒經應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lián)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9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3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三)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聯(lián)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3.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6.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
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1.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2.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4.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5.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6.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8.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0.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1.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2.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失穩(wěn)倒塔原因與處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失穩(wěn)是塔機倒塔的主要原因。據力矩平?穩(wěn)定條件分析,塔機保持穩(wěn)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數和m正必須大于失穩(wěn)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數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為佳。塔機的穩(wěn)定性主要在運行、非運行、安裝或拆卸三種狀態(tài)下考慮。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1)超負荷。超負荷一般是對吊物實際重量估計不準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產生的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擋風面積增大,因風力產生的傾倒力矩也隨之加大,穩(wěn)定性變差。
(2)斜吊。斜吊時塔機受力遠比垂直吊時大,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長,傾倒力矩就越大,穩(wěn)定性系數越小。
(3)突然卸載。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塔機斷繩。由于超載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開機不熟練、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等,造成過卷揚;鋼絲繩排列不整齊,跳出卷筒擠入齒輪內等都會導致鋼絲繩斷裂。二是塔機斷臂。由于超載使塔臂連接螺栓、銷釘受剪力過大而切斷。另外,在安裝塔機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不到位,塔機使用一段時間后也會斷臂。
(4)軌道安裝不符合標準。如軌道基準面、道渣厚度、軌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機運行晃動或歪斜;軌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處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軌道連接螺栓松動,造成軌道位移,也會引起倒塔。對軌道坡度的要求,是從塔機穩(wěn)定性考慮的,坡度大,塔機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會移向低側,若吊鉤在偏低一側,則造成穩(wěn)定力矩減少而傾倒力矩增大。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為了增加塔機運行時的穩(wěn)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將各機構盡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過多或位置過于偏后,不工作時塔機也可能向后傾倒,所以既要考慮運行時向前傾倒問題,又要考慮無載荷時向后傾倒問題。
3.安裝或拆卸時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塔機拆裝是難度大、技術性強的作業(yè),如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擅自更改拆裝程序,極易造成傾倒事故。
針對上述狀態(tài)下的不穩(wěn)定因素,提出以下處理措施。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許塔機超載和超風力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如需超載,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并須報主管批準。作業(yè)前要檢查吊鉤、索具和重物吊掛,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選派有經驗的塔機司機及指揮人員作業(yè),并做好記錄存檔。
(2)塔機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設備上的重物。
(3)塔機操作手應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guī)程;在安裝塔機過程中,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將各個安裝部件的聯(lián)接件安裝齊全、緊固。
(4)塔機軌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敷設石子作業(yè)前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碎石。路基兩側設排水溝,保證無積水。軌道應通過墊鐵與軌枕可靠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軌道頂面縱、橫方向的傾斜度不應大于1‰;軌距誤差不應大于1‰,絕對值不大于6mm;軌道接頭間隙不大于4mm
,與另一邊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業(yè)后絕對不允許起重臂隨風轉動;動臂式塔機應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起升到規(guī)定高度,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鎖緊夾軌器以防止大風將塔機吹出軌道而倒塔。
3.安裝或拆卸狀態(tài)下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yè)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風級(小于5級),作業(yè)前做好一切檢查及準備工作。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拆卸程序作業(yè)。嚴禁對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在安裝205c或拆卸帶有起重臂的塔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升降塔身及附著錨固時,也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4
三.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四川尚高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63820部隊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件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轉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離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0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緊固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高度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佩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