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塔吊操作規(guī)程
塔吊作為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重型機械設備,其安全操作至關重要。以下是塔吊操作規(guī)程的主要內容: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塔吊結構是否完好,無明顯變形、裂紋。
- 確保所有安全裝置(如限位器、制動器)功能正常。
- 檢查鋼絲繩、吊鉤、滑輪組等部件磨損情況。
2. 啟動與運行:
- 按照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啟動塔吊,不得超載或強行作業(yè)。
- 操作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貨物搖擺。
3. 貨物吊裝:
- 確認貨物捆綁牢固,避免吊裝過程中脫落。
- 起吊時先試吊,確保貨物平衡后再提升。
4. 工作區(qū)域監(jiān)控:
- 操作員應時刻關注工作區(qū)域,避免吊臂下有人或物。
- 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良好溝通,遵循手勢信號進行操作。
5. 停機與保養(yǎng):
- 完成工作后,將塔吊停放在指定位置,斷開電源。
- 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記錄設備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塔吊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遵守規(guī)程可以確保塔吊高效、穩(wěn)定運行,降低設備損壞風險,延長使用壽命,同時保護操作員和其他工人的生命安全。良好的操作習慣也有助于提高工地的整體作業(yè)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延誤和損失。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惡劣天氣(如大風、雷雨)下禁止作業(yè),確保設備及人員安全。
3. 操作時注意力集中,避免分心或疲勞駕駛。
4.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處理。
5. 遵守工地的其他安全規(guī)定,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遵守消防和應急措施。
在實際工作中,每個操作員都應將塔吊操作規(guī)程銘記于心,嚴格執(zhí)行,以確保工地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追求工程進度時,確保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塔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tǒng)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yè)、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yè)。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yǎng)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yè)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第2篇 塔吊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 凡建設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須是通過省、市、自治區(qū)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和有許可證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
2、 使用單位不準任意改變原有的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
3、 塔吊每轉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及時,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調整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yè),其靜載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25%,動載試驗吊重采用額定載重的110%。
4、 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時要注意防火。
5、 塔吊必須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第3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基礎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4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
1、起重機和行動應該有足夠的工作空間,提升繁榮和興衰無障礙物阻擋的回轉半徑,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2、指標的變幅起重機,力矩限制,以及各種旅游限位開關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充分完整,靈敏,可靠,是不是免費的調整和拆除。限制裝置所禁止的運作機構,以代替停車。
3、操作必須在現(xiàn)場的工作環(huán)境,道路交通,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筑物,如體重和分配全面了解有關情況。
4、起重機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機械性能的命令,操作者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混淆或錯誤的信號,操作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事故造成的失敗的指揮系統(tǒng),應負責指揮。
5、手術室遠離地面,面臨困難的命令,他們可以設置高,地面兩個指揮軍官,或引入有效的指揮聯(lián)絡。
6、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操作。
7、起重作業(yè),所占的比重可能不會有工作人員留在下面或使用。禁止人員被解除起重機機。
8、嚴禁使用起重機吊重機傾斜,鋪設地下電纜,并取消或凝結的重物在地面上,混凝土結構在施工現(xiàn)場或模板,必須在解除寬松,起重機,必須提供解除業(yè)績的行動,不得超載和解除不明物體重量。
9、起重重物應是順利和固體帶不得堆放或懸掛重物分散的對象。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鋼絲繩葫蘆或解除后,固體帶。綁扎鋼絲繩和對象不得小于30度角。
10、取消滿負荷或接近全部產能提升重物時首先應該是20-50公分從地面到檢查:穩(wěn)定的起重機,制動器的可靠性,順利重量,并帶該公司。
11、起重機,以提高和降落速度的統(tǒng)一,嚴格禁止和緩慢然后快速然后突然剎車。關于平穩(wěn)旋轉行動。來到一個完全停止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動時,可向扭轉。
12、起重機鋼絲繩使用的制造技術應該被用來作為依據的證明文件,如無證資格進行測試,然后才能使用。應連接鋼絲繩卷筒堅實,整齊地排列不扭結,變形,可能沒有所有繩接頭。
13、下班后,起重臂的風向,并遠離臂鉤高達2-3米的最高排名的機構。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1
1、起重機司機和信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資格和認證。
2、司機應熟悉起重機和詳細說明的力學性能,以符合規(guī)范。
3、司機是一個明確的信號,指揮人員開始之前的行動中,行動明玲表示之前,如發(fā)現(xiàn)明確的信號,不自由運作。
4、應該有兩個起重機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和其他車手在地面監(jiān)護,以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鋼絲繩索具,鋼絲繩張力吊鉤,經營者應立即暫停沉重,而且它不能袖手旁觀底部的繁榮,以防止重物下降,炸傷繁榮崩潰。
6、取消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土地禁止手臂或兩個動作在同一時間。
7、沒有解除重物自由落體的應用。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2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5篇 汽車吊履帶吊塔吊平板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 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 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 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有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體。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 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見表
12.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 起重機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5.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 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 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18.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6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7篇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協(xié)議書
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了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范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xiàn)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yè)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xié)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lián)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安全部負責人:年月日
信號工:年月日
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第8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第2條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第3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第4條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5條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6條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第7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第8條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條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條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1條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條 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14條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15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16條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7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18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第9篇 塔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
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3.設備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
4.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xù)進行。
6.堅持“十”不吊。作業(yè)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yè)工作。
第10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11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12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yè)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jiān)管電工,液壓系統(tǒng)監(jiān)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yè)人員詳細敘述作業(yè)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jié)、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yè)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tài)。 4、頂升作業(yè),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wěn)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yè)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xù)頂升作業(yè)。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yè),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yè)。
6、項升時液壓系統(tǒng)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xù)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13篇 工貿企業(yè)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xiàn)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14篇 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的操作規(guī)程
1、每位塔吊機械操作工,不但具備開塔吊技術,而且具備對塔吊正常的維修技術。換句話說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兩者兼?zhèn)洹?/p>
2、每天上下班前都必須對塔吊進行最基本的檢查與維修,并認真做好維修記錄,確保塔吊的正常運轉是每位塔吊操作工應盡的責任。
3、每周一次對塔吊進行小型保養(yǎng)及維修,并做好正常運轉記錄。
4、每月一次對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并做好維修記錄,記錄塔吊在維修保養(yǎng)前和在維修保養(yǎng)后的工作狀態(tài)。塔機的操作維護。
5、機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6、塔機的正常工作氣溫為-20~+40℃,風速低于13m/s。
7、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當塔機每次轉場安裝使用都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實驗,動載實驗。靜載實驗吊重為額定荷載的125%,動在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10%。
8、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現(xiàn)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9、塔吊的操作必須落實三頂制度,司機的操作按塔機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處理電氣故障時,須有維修人員兩人以上。
10、司機應高度集中注意力,進行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如避免塔機相互碰撞,注意塔機周圍的建筑物。
11、塔機應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傳動部件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應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連接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
12、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制動靈敏可靠,其間隙在0.5~1mm之間,摩擦面上不應有油污等污物。
13、鋼絲繩的維護和保養(yǎng)嚴格按gb5144-85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現(xiàn)有超過有關規(guī)定,必須立即換新。
14、塔機的各結構、焊縫及有關構件是否有損壞、變形、松動、銹蝕、裂縫,如有問題應及時修復。
15、塔吊維修與保養(yǎng),最重要的是各電器線路保養(yǎng)。
第15篇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