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檢查
1. 在開始作業(yè)前,必須對吊車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剎車系統、鋼絲繩、吊鉤、旋轉機構等關鍵部件正常無損。
2. 檢查吊車的液壓系統,確認油壓正常,無泄漏現象。
3. 確認吊車的信號裝置、照明設備功能完好,便于在各種環(huán)境下進行作業(yè)。
二、作業(yè)準備
1. 制定詳細的吊裝方案,明確吊裝物的重量、尺寸、形狀及吊裝方法。
2. 安排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視力和聽力,熟悉手勢信號或無線對講機操作。
3. 清理作業(yè)現場,移除可能影響吊裝安全的障礙物。
三、吊裝作業(yè)
1. 吊裝前,確保吊具與貨物牢固連接,防止吊裝過程中脫落。
2. 起吊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快速起吊導致貨物搖晃或失控。
3. 保持吊車穩(wěn)定,避免在吊裝過程中發(fā)生側翻。
四、作業(yè)監(jiān)控
1. 指揮人員應持續(xù)觀察吊裝過程,確保貨物安全上升和移動。
2. 如遇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
五、卸載與收工
1. 卸載時要緩慢、平穩(wěn),避免沖擊和碰撞。
2. 完成作業(yè)后,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
目的和意義
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吊裝作業(yè)流程,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通過嚴格遵守規(guī)程,可以減少設備損壞,延長吊車使用壽命,為企業(yè)節(jié)約維修成本,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
注意事項
1. 吊工必須持證上崗,熟知吊裝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
2. 不得超載作業(yè),嚴格遵守吊車的最大荷載限制。
3. 作業(yè)期間禁止酒后操作,確保精神狀態(tài)良好。
4. 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5. 遇到惡劣天氣,如大風、暴雨,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6. 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溝通暢通,嚴格按照指令操作。
7. 遇到突發(fā)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8.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指導原則,具體操作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對,確保每一次吊裝作業(yè)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順利完成。
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地搬運作業(yè)
1、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jié)疤、裂紋、腐朽等。
3、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4、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5、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yè)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第2篇 工貿企業(yè)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yè)范圍的安全。
2、指揮行車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qū)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yè)。
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從事掛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車間生產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
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huán)、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guī)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
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fā)現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wěn)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
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
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
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fā)的規(guī)范執(zhí)行。
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單位為毫米。
降低系數fa
a | 0º | 60º | 90º | 120º |
fa | 1 | 0.86 | 0.7 | 0.5 |
16、檢查鋼絲繩的聯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
(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目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轉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
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導致鋼繩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
20、翻轉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
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yè),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
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
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
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
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
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2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
(一)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二)、兩不撞:
(1)不準車與車相撞;
(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鋼絲繩報廢標準
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
2.有一股斷列;
3.麻芯脫出;
4.鋼絲直徑減少7%
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
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
7.有松股、打結、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
第3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般要求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一般要求
1、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5、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7、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第4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高處作業(yè)
1、高處作業(yè)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作業(yè)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yè)。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4、高處作業(yè)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5、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6、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7、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yè),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8、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9、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wěn)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yè)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yè)時隨摘隨掛。
11、施工區(qū)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yè)。
12、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yè)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yè),嚴禁直接踩在作業(yè)面上操作。
第5篇 行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吊工在工作中應集中精力。不準吸煙、打電話、吃東西、看刊物、閑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2、喝酒或吃藥后不準開行車,嚴禁帶情緒進行行車操作。
3、嚴防運行中兩行車相撞。
4、行車啟動前和運行中接近同跨鄰車以及運行路線上有人時都必須發(fā)出報警信號。吊運物體不準從設備和人員上面通過;被吊物距離地面不得超過60厘米(特殊情況除外)。
5、在吊運物體時,除停止信號外司機只能聽從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有袖標、口哨等指揮工具。當多人指揮時,應立即停車。確定指揮人后方能開始工作。
6、無論任何人發(fā)出停止信號,行車工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停車查詢原因。
7、行車運行時,嚴禁在小車上工作或在大梁上行走。
8、提升吊鉤時,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行程。大小車運行至兩端擋板前,必須減速,停車。不準撞擊擋板。
9、行車合閘前,應保證所有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時控制器必須逐檔操作,檔次間的移動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以免電動機承受過量負荷。
10、行吊工必須隨時觀察運行中的“c”形鉤、安全銷有無串動現象。
以免“c”形鉤脫落。
11、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生停電以及設備損壞等突發(fā)情況和行吊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迅速將控制器電源關閉。
12、行吊工必須熟知鋼絲繩、吊索使用的報廢標準。
13、行吊工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規(guī)定。絕不允許從行車上往下扔器件和雜物。
14、嚴禁使用行車歪拉斜吊。
15、禁止吊運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
16、行吊工在安全和嚴格遵守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操作中應該做到穩(wěn)、準、快:
(1)穩(wěn):行吊工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wěn),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2)準:在操作穩(wěn)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準確的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穩(wěn)、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各機構動作,縮短循環(huán)時間,保證行吊不斷連續(xù)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17、行吊工要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安全裝置不齊全或有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吊。
(3)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吊。
(4)紙卷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不吊。
(7)斜拉拽吊紙卷或其它物體不吊。
(8)棱角物體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被吊物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10)易撒落物體不吊。
第6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7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具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8篇 橋梁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第1 條:應熟知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識以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證者,方可獨立操作。
第2 條:應根據不同的作業(yè)項目,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水上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穿救生衣。
第3 條: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4 條:工作前應掌握和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第5 條:檢查施工生產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第6 條:應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設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7 條: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第8 條:進行鋼梁或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二、起重作業(yè)
第9 條:起吊物件前,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有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第10 條:拴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拴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多支點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中間的夾角不宜大于60度。
第11條:拴掛吊具的位置、方向應正確,使用的千斤繩、卡環(huán)和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第12條:吊具拴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千斤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千斤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拴溜繩。
第13 條: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的吊點拴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的距離為全桿件長的0.3倍處,并按表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1單支點起吊吊點位置表
物件長度(米)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吊點位置(米) | 1.5 | 1.8 | 2.1 | 2.4 | 2.7 | 3.0 | 3.3 | 3.6 |
物件長度(米)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點位置(米) | 3.9 | 4.2 | 4.5 | 4.8 | 5.1 | 5.4 | 5.7 | 6.0 |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并按表2規(guī)定執(zhí)行。
表2雙支點起吊吊點位置表
物件長度(米)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吊點位置(米)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2.3 | 2.5 |
物件長度(米)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點位置(米) | 2.7 | 2.9 | 3.2 | 3.4 | 3.6 | 3.9 | 4.0 | 4.2 |
3、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的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經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支點位置。
第14 條: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厘米,經檢查確認無異?,F象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15條: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第16條:物件起吊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第17條: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信號。信號員應由四級以上的起重工、責任心強、生產經驗豐富的人擔任。起吊前應與司機約定好指揮信號,作業(yè)時必須集中精力,信號應清晰,準確。
第18條:起重作業(yè)指揮信號,應采用音響信號,旗語信號或手勢信號并用,進行指揮。信號的具體規(guī)定詳見gb5044-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第19條: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起吊情況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第20條: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許靠近被吊物件或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第21條: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22條: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米以上為宜。
第23條: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鉤、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如以兩副吊鉤起吊細長物件時,必須在技術人員和有關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第24條:當用兩臺起重機起吊同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各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起吊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第25 條:起重機在架空高壓輸電線路附近進行作業(yè)時,其臂桿、吊具、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3的規(guī)定,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適當加大。
第26條:在電氣化鐵路接觸網下進行起重作業(yè)時,應要點停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表3起重機與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米)
輸電線路電壓(kv)≤ | 1 | 10 | 35 |
水平距離(m) | 1.0 | 1.5 | 3.0 |
垂直距離(m) | 2.5 | 3.?3.0 | 4.0 |
三、工地搬運作業(yè)
第27條: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最大不超過80公斤,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公斤。
第28條: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jié)疤,裂紋、腐朽等。搬運瀝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時,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29條: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第30條: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運時嚴禁溜放,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米以上,坡道應距10米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第31條:采用軌道小平車運料具時(指在工地內),平車上應裝有制動裝置,時速一般不得超過5公里,平車間隔距離不得小于20米,推車時應站在車的兩側,禁止站在車的前端或坐在車上,并嚴禁溜放。裝車時應對正車的重心,不得偏載,并捆綁牢靠。
第32 條: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四、起重工具使用
第33條: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第34條:千斤頂應放在有足夠承重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基礎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第35條:千斤頂的放置,若用一臺千斤頂頂起重物時,千斤頂的中心應對正被頂物件的重心位置,當同時用兩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工作時,每臺千斤頂所分擔的荷載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第36條:千斤頂的施力點應選擇在有足夠強度之處,防止起頂后造成施力點變形、移位或破壞。
第37條: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第38條:千斤頂工作時,頂起高度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厘米。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第39 條: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地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第40條:當頂起又高又長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撐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止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第41條:千斤頂工作時,應有專人觀看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42條: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要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
第43條:卷揚機安設地點,距起吊位置以10-15米為宜,不應過近或過遠,以求安全和工作方便。
第44條:卷揚機安裝好后,經試運轉確認捆扎牢靠,機件、剎車、電器安裝良好,且符合安全規(guī)定,運轉正常,方可使用。如該機工作時間較長時,應搭好雨棚。
第45條: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且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第46條: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緊排列齊整,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工作的鋼絲繩。
第47條: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第48條: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變形或有裂紋時,應當更換。
第49條: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后應封鉤。
第50 條: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擰麻花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的記號,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擰麻花,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第51條: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厘米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第52條: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第53條:倒鏈滑車拴掛點應堅固,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等物件稍離地面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第54條: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第55條:不得利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56條: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或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圓木小頭的直徑以20-25厘米為宜。
第57條: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每隔30-40厘米釘以木條或扒鋸釘,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第58條: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定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第59條: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整扒桿的前傾角度。
第60條: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61條: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千斤繩)、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并按表4的安全系數使用。
表4: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所采用的安全系數表
工作名稱 | 安全系數k值 |
纜風使用的鋼絲繩 | 3 |
手搖卷揚機使用的鋼絲繩 | 4 |
機械卷揚機使用的鋼絲繩 | 5.5 |
綁扎吊具使用的鋼絲繩 | 10 |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 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安全系數k=10)
第62條:鋼絲繩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銹蝕折減系數見表5,起吊重要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用新鋼絲繩。
表5鋼絲繩報廢斷絲標準
斷鋼絲繩 絲 根 安全系數數 | 鋼絲繩結構(gb1102-85) | |||
6×(19) | 6×(37) | |||
一個節(jié)距中的斷絲數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小于6 | 12 | 6 | 22 | 11 |
6~7 | 14 | 7 | 26 | 13 |
大于7 | 16 | 8 | 30 | 15 |
折減系數表
鋼絲繩表面磨損或銹蝕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減系數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吊運鋼水或其他熔化、赤熱金屬以及酸液、易燃易爆物品的鋼絲繩的應用上表數值時應減半),鋼絲被燒壞或斷一股時,應當更換。
第63條:鋼絲繩在編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厘米,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的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第64條: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9篇 指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指吊工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5、有防止構件和材料裝卸、運輸、對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3、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7、指揮人員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8、應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的指揮能力。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10、只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1、指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信號發(fā)出要準確無誤。
12、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手段進行指揮。
13、指吊工不準兼做司索(掛鉤)工,應認真觀察周圍環(huán)境,集中精神,確保信號正確無誤。
14、指吊工指揮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交與他人代替指揮,不在與他人閑談及對指揮有影響的行為。
第10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具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11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塔吊司機:
1、 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
2、 嚴禁酒后作業(yè)。
3、 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
4、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管理規(guī)定。
5、 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應緊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1-2秒,直到最高檔。
7、 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yè)。
12、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單位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4、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15、 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tài)時,應設置地錨與吊鉤鎖定。
16、 機上各種安全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維修,嚴禁帶病作業(yè)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 嚴格執(zhí)行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動物。
19、 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22、 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3、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時。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
24、 起重機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5、 停機后,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打開空指示燈。
(二) 塔吊拆裝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時,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地面設置警戒區(qū),并有明顯標志,現場派專人監(jiān)護。
3、 作業(yè)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
5、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
6、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綁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塔臂就下班或離開作業(yè)現場。
8、 拆除和安裝塔吊附著前,應先檢查附著平臺與結構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臺作業(yè)。
9、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10、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
11、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件發(fā)生故障需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修理,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12、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再繼續(xù)頂升。
13、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14、 塔吊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5、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左右操縱桿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6、 所有拆裝人員和指揮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
17、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除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裝后,在無負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20、 無論頂升或下降,必須保證頂升橫梁上的掛靴與頂升塊用楔安全鎖緊,以免掛靴脫落造成危險。
21、 嚴禁由塔吊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單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時間認真學習。并做好記錄
分包單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第12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5、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7、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二、起重作業(yè)
1、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2、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3、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4、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5、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F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6、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7、起吊物件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8、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10、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13、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ōh(huán)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14、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5、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16、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yè),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guī)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三、高處作業(yè)
1、高處作業(yè)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yè)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作業(yè)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作業(yè)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yè)。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4、高處作業(yè)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5、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6、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7、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yè),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8、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9、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wěn)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yè)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yè)時隨摘隨掛。
11、施工區(qū)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yè)。
12、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yè)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yè),嚴禁直接踩在作業(yè)面上操作。
四、工地搬運作業(yè)
1、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jié)疤、裂紋、腐朽等。
3、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4、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
5、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yè)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五、起重工具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13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一般要求
1、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5、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7、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
第14篇 抓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應檢查電器、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是否可靠,開車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2、抓吊運行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必須集中思想,隨時注意抓吊運行情況,一旦發(fā)行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3、抓吊礦粉時,若用車皮裝運,聽從有關人員指揮,用汽車裝運時,駕駛員應離開駕駛室。
4、嚴禁超負荷抓吊。
5、工作完畢,嚴禁抓斗懸吊,應使鋼絲處于松懈狀態(tài)。
6、需經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7、并執(zhí)行有關行車的操作規(guī)范。
第15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般要求
1、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yè)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檢查作業(yè)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夜間作業(yè)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
5、盡量避開雙層作業(yè),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
7、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