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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55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起重機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起重機各部件:確保吊鉤、鋼絲繩、滑輪、制動裝置等無明顯損壞或異常。

2. 確認環(huán)境安全:檢查工作區(qū)域是否有障礙物,地面是否穩(wěn)固,電線是否安全距離。

3. 了解負載信息:明確負載重量、形狀和重心位置,選擇合適的吊具和起吊方式。

二、起重機操作過程

1. 啟動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注意。

2. 平穩(wěn)操作:起升、下降、旋轉和行走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起。

3. 監(jiān)控負載:始終保持視線清晰,觀察負載狀態(tài),防止晃動或傾斜。

三、起重機作業(yè)期間的安全規(guī)定

1. 禁止超載:嚴格遵守起重機額定負荷,不進行超出設備承載能力的操作。

2. 保持警覺:操作時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應急處理:如遇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

四、起重機停機與維護

1. 完成工作后,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至最高點,電源關閉。

2. 定期保養(yǎng):按制造商建議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確保良好運行狀態(tài)。

標準

1. 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

2. 操作員需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技能考核。

3. 設備應定期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驗,確保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4. 工作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確保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

考試題及答案

1. 起重機操作前應檢查哪些主要部件?(答案:吊鉤、鋼絲繩、滑輪、制動裝置)

2. 在什么情況下應立即停止起重機操作?(答案: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

3. 起重機停機后應如何處理吊鉤?(答案:將吊鉤升至最高點)

4. 操作員應如何保持警覺?(答案: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等行為)

5. 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應遵循什么原則?(答案:按制造商建議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6.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擋。

14.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屯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第3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規(guī)程

一、使用起重設備前,首先檢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確定起重設備是否可用。

二、送電后進行試車,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正下方操作,首先檢查起重機大車行走情況,確定大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 ○右(左),大車行走正常后,再檢查小車行走情況,并確定小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右(左),小車試車正常后,再檢查吊鉤升降情況↑升、↓降,吊鉤升起時停3秒、開5秒兩次,吊鉤下降時停3秒、開5秒兩次。試車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時,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綁結實,捆綁繩扣與卡環(huán)應與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應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點下方,這樣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轉。

四、試吊:起吊重物離地面150mm停車檢查各受力部位,抱閘、小車、鋼絲繩、繩扣等,停車檢查時間1分鐘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車檢查重物下落情況,下落距離不得超過10mm。符合要求后繼續(xù)起吊。

五、重物起吊時,不準同時有兩個方向的運動,重物在空中平移時應盡量接近地面,并且不應有大幅度擺動,必要時應加設攬風繩控制。

六、 微調點動各電動機時,時間間隔不應低于3秒,以免燒壞接觸器觸頭。

七、重物在落地時,要墊支撐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設備后,應使單梁起重機停在吊裝口上方,電動葫蘆停在單梁起重機靠近吊裝口一端,吊鉤起升到不影響其它作業(yè)位置。斷掉電源,把操作開關盒放在開關箱內。

九、起重作業(yè)時,嚴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環(huán),起吊大型重物時,一定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統(tǒng)一口令。

第4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yè)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xù)。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xù);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xié)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zhí)胤N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規(guī)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yè)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xié)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yè)。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yè)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yè)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yè)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yè)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

(6)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2.3頂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yè),頂升中如果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wěn)妥就位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tǒng)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jié)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tǒng)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的節(jié)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zhí)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2.5內爬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yè)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yè)。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5)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yè)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guī)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于標準節(jié)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jié)→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jié),每安裝兩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jié)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jié)點螺栓規(guī)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fā)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jié)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jié)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yè)。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jié)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guī)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jié)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jié)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分節(jié)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jié)時,應防止失穩(wěn)。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6篇 橋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橋式起重機工須經訓練考試,并保有操作證方能自力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患上單獨操作

二、 開車前該當真查抄裝備機械、電器部分和防備保護保險裝置是不是無缺、靠患上住要是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迫開關等首要附件掉靈,嚴禁吊運

三、 必需聽取掛鉤起重職員批示,但對于不論什么人拍發(fā)的緊迫泊車旌旗燈號,都應立即泊車.

四、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在患上到批示旌旗燈號后方能舉行操作,必需聽清口令,看準用手做姿式,橋式起重機開始工作時應先鳴長笛警示.

五、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熬頭檔,之后逐級增降低速度度.換向時必需傳達0位.

六、 當靠近卷揚線位器時,巨細車輪臨近終端或者與臨近橋式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緩慢.禁絕用倒

車取代制動、限位取代泊車、緊迫開關取代平凡開關

七、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者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巨細軌道雙側除查抄外禁絕走行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禁絕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

八、 事情停息時,不患上將起重物懸空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者落放吊物時應鳴鈴正告,嚴禁吊物從操作室、裝備和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患上太高,因為廠地、空間限制只患上從裝備上方通過時,應只管即便減低吊件高度,穿行裝備后,快速減低至正常高速

九、 兩臺橋式起重機同時吊起一物時,要聽取批示,不調相符

10、 運行時,橋式起重機與橋式起重機之間要連結絕對于似的間隔,任何時間警示對于方,毫不頂車撞行,同時克制開動橋式起重機頂嘴另一臺無人駕駛的橋式起重機

十一、 檢查修理橋式起重機應停泊安全所在,切斷電源,掛上“克制合閘”的警示牌

十二、 重噸位物件吊起時,應先稍離地試吊,明確承認懸掛平順,制動杰出之后升高,緩慢運行禁絕同時操作兩只控制手柄

十三、 橋式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禁絕在運行時舉行檢查修理和調解機件

十四、 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需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起物件未放下或者索具未脫鉤,禁絕脫離駕駛室

十五、 運行時因為突然故障而引吊起件下滑時,必需采納緊迫辦法向無人處降落

十六、 夜里功課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 吊運大物件故障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示

十八、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當真做到“十不吊”

1》、跨越定額負荷不吊;

2》、批示旌旗燈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昏暗或者背章批示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合合適安全要求不吊;

4》、橋式起重機和懸掛重物直接舉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動作不活絡、掉效的不吊;

6》、歪拉斜掛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勾當物的不吊;

8》、氧氣瓶、電石氣瓶等具備爆炸性物不吊;

9》、帶棱角塊口未墊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修建物或者裝備掛鉤毗連的不掛

19要求司機必需做到:

1) 在交班前該當有充實的蘇息和深度睡眠,克制喝酒

2) 交班時和上一班職員接洽好再上車,兩邊當真執(zhí)行交交班制度

3) 操作時,審慎警惕,精神集中,與掛鉤職員緊密感情好共同,嚴酷按照同一的旌旗燈號操作

二十、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可以實時發(fā)現問題,盡早防備,首要由橋式起重機工查抄鋼絲繩,鉤頭和外露齒輪的磨耗環(huán)境,查抄卷揚限制器是不是矯捷靠患上住,機電和各轉一下部分有沒有異樣振蕩和噪音,輪軸轉一下是不是正常

二十一、 周檢內部實質意義

查抄接觸器、控制器中電與磨耗環(huán)境:制動器閘帶、鋼絲繩磨耗和聯軸器上鍵的聯接及螺釘緊固環(huán)境:查抄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巨細等

二十二、 月檢內部實質意義

1) 查抄電念頭、降低速度器、軸承支座,角型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緊固環(huán)境及驅動機電碳刷的磨耗環(huán)境

2) 查抄鋼絲繩壓板螺釘的緊固和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耗環(huán)境

3) 查抄各限位開關轉動軸的潤滑環(huán)境,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耗環(huán)境

4) 查抄降低速度箱內潤滑的油連量等

第7篇 單梁起重機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緊急斷電停止裝置和限位裝置),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安全可靠;確認起吊繩、鉤無損傷,并與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動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予以告示;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行車起吊物經過的方向;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三、檢修行車時,應??吭诎踩牡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四、重噸位的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多個方向的控制按紐。

五、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六、機床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防止行車誤動作,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七、使用行車時,必須做到“八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超過標準負荷不吊;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現動作失控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切斷電源,進行善后處理。

九、工作完畢,行車應??吭谝?guī)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鉤(超過2米),切斷電源。

第8篇 抓斗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抓斗起重機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各操縱按鈕的位置、作用、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二、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員必須首先在低位試驗起重制動,確認制動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三、操作人員操作起重機時,必須集中精力,服從指揮,按照操作工藝工作。

四、抓斗起開時,不得起升過高,嚴禁將起升限位作為起升停止使用,未經生產科同意,嚴禁非維修人員私自試驗起升限位。

五、起重機小車運行接近目的地時,應點動低速行進,嚴禁小車高速沖撞梁端撞頭。

六、升降操作時,要盡量避免鋼絲繩處于松馳狀態(tài)。

七、每次工作完畢,操作人員應將抓斗微張開,停放在池外低位離地十公分處,沖洗干凈,并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八、工作完畢,要切斷起重機主電源,同時,將按鈕開關掛到指定位置,并做好起吊記錄。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0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1035110220330500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11篇 遙控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遙控起重作業(yè)人員須經體檢合格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任何人嚴禁酒后開車。

2、每班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可靠,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3、起重作業(yè)要嚴格遵守“一查”“二看”“三穩(wěn)”“四勤”“八不準”“十不吊”起重作業(yè)安全要點。

一查,做好班前檢查;二看,觀察起重機周圍情況、觀察吊物周圍情況:三穩(wěn),行車穩(wěn)、停車穩(wěn)、起落穩(wěn)。四勤,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調整、勤清掃;八不準:①不準脫離工作崗位。②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③不準同時操作三個控制器。④不準越人吊運。⑤不準吊物長時間懸空。⑥不準起重機帶病運行。⑦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⑧不準無證駕駛。

十不吊:①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運行加工時不吊。⑤歪、拉、斜、掛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帶梭角快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吊。⑩違章指揮時不吊。

4、遙控器要安排專人管理、定點存放,嚴謹隨意放置或轉借不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遙控器使用規(guī)定:

①遙控器電池必須按照指示正確安裝。

②啟動遙控先按綠色鍵,led燈綠光閃爍,然后按指示操作行車動作。

③使用完畢按下紅色鍵,關閉發(fā)射器,拔掉鑰匙開關。

④錯誤操作 led 燈亮紅光,提示按正確步驟操作。電池電量不足時紅燈頻閃,提示更換電池。

⑤不能連續(xù)頻繁按下操作鍵,那樣可能燒壞接觸器觸點,導致行車故障。

⑥遙控發(fā)射器為的透明塑料套不得損壞和丟失。使用完后應將行車停在正確位置,將遙控器妥善放置,不得隨意亂放。

⑦出現緊急情況首先按下紅色(stop)鍵,拔掉鑰匙開關,然后關閉行車電源,通知維修人員。

⑧遙控器屬電子產品,禁止摔打,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拆卸遙控器。

⑨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避免人為事故。

5、必須聽從行車指揮工的指揮,但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6、行車起落前及運行中地面有人時,必須鳴鈴警告地面人員離開。

7、重噸位物件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進行,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8、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墊好,吊件翻身時要選擇適當地點,掌握吊物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9、捆縛員物選擇繩索夾具要適當,兩繩夾角一般為90度,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物應用專用吊具。

10、吊運的物件應存放到規(guī)定地點,并須排列整齊牢固,不許放在通道上。

11、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吊件運行應在通道線內,指揮人在前引路,警告人員離開

12、行車進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檢修和調整工作。

13、行車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行故障拉下開關。必須按下緊急停車按鈕。吊物垂直下方應加防護。禁止人員通行。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現場。

14、吊鉤上不得懸掛多余的吊具。

15、行車運行至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行車時,慢速行駛,嚴禁頂車和急速反向運行。

16、吊用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吊鐵水等金屬溶液必須打好保險卡子,慢起慢落,發(fā)生漏包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應由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8、兩臺行車共同起吊一重物時,應報告領導,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起吊。

19、行車檢修時,應停在適當位置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安全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20、行車司機必須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每班的檢查及運行情況。

21、工作完畢,停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2、維護保養(yǎng)。起重機在檢修間隔期間的維護保養(yǎng)分為:

一級保養(yǎng):是經常性的保養(yǎng)工作,有起重機操作人員負責,主要包括鋼絲繩、卷筒、滑輪、軸承、聯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的檢查、潤滑、緊固和調整等。

二級保養(yǎng):是定期保養(yǎng)工作,它由維修工人負責,包括整臺起重機各個機構和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23、設備檢查

日檢:該項與起重機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結合進行,主要由交接班的起重機操作人員共同對起重機的重要機電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各機構制動器、控制器、各機構限位器及各種安全開關動作是否靈敏可靠等進行檢查。

周檢:由操縱該起重機的幾位操作人員在每周末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周檢查包括:

接觸器、控制器觸點的接觸和腐蝕情況。

制動器制動摩擦片的磨損情況

聯動器上鍵的連接及螺釘的緊固情況

使用半年以上的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大小

各電氣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月檢:起重機操作人員與維護人員(電、鉗工)共同對起重機進行檢查,月檢的內容分出包括周檢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電動機、減速器、軸承支座、角形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的緊固情況及電動機電刷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壓板螺釘的緊固情況,使用3個月以上的鋼絲繩磨損及潤滑情況

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各限位開關轉軸的潤滑情況

減速器內潤滑油的油量

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開式齒輪轉動的潤滑情況

年度檢查:可與起重機的一級保養(yǎng)結合起來進行,操作人員與修理人員共同進行,半年檢查的內容除了包括周檢、月檢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控制屏、保護箱、控制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接線按螺釘的緊固情況

端梁螺釘的緊固情況

制動電磁鐵汽缸的潤滑情況,液壓制動電磁鐵的油量及油質情況

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金屬結構變形及有無開焊情況

車輪啃道情況

行車檢測:每兩年進行一次,在檢驗周期前三個月,向當地市技術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監(jiān)督檢驗。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14篇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單位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guī)定》。

一般要求: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

位器及平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2.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即:(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2)超載不吊。(3)斜拉物件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及指揮信號不吊。(6)散裝物太滿或綁扎不牢不吊。(7)安全裝置缺損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無防護措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件不吊。

履帶式起重機:

13.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時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14.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15.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6.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17.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18.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19.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產將鋼絲繩拉緊。

20.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在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塔式起重機:

2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2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關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2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源,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27.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門式、橋式起重機:

28.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29.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30.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31.作業(yè)中如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32.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15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起重機操作前準備1.檢查起重機各部件:確保吊鉤、鋼絲繩、滑輪、制動裝置等無明顯損壞或異常。2.確認環(huán)境安全:檢查工作區(qū)域是否有障礙物,地面是否穩(wěn)固,電線是否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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