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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鍋爐運行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鍋爐運行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知并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遵守規(guī)程、措施、規(guī)章制度
2.嚴格執(zhí)行鍋爐運行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
3.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三、參加安全生產學習培訓,持證上崗
4.參加崗位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熟練掌握各種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
四、落實現(xiàn)場安全確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愛護安全生產設備、設施。
7.杜絕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8.操作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健康檢查。
9.作業(yè)前必須對各項安全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安全確認。
10.做好點爐前鍋爐水壓試驗,保障設備安全運行。
11.負責鍋爐設備運行狀態(tài)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12.及時掌握煤質的變化,合理調節(jié)鍋爐燃燒狀況,確保鍋爐在安全穩(wěn)定的狀態(tài)下運行。
五、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3.參加礦組織實施的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14.參加職工自救、互救和現(xiàn)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熟悉現(xiàn)場的避災路線;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5.發(fā)生事故和災害時,及時、如實報告。
第2篇 鍋爐運行的安全生產技術調節(jié)
因受外界條件不斷變化的影響,鍋爐運行狀態(tài)往往是不穩(wěn)定的。因此,在運行過程中,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維持其運行的相對穩(wěn)定。當外界條件和負荷發(fā)生變化時,應隨時注意觀察,對燃料的供給最、通風量、給水量進行及時調節(jié),以使鍋爐的運行狀態(tài)與外界負荷的變化相適應,確保其水位、壓力、溫度始終在控制范圍內,實現(xiàn)安全和經濟運行。
水位調節(jié)
1.鍋爐操作工要隨時注意觀察鍋爐水位的變化,當缺水時要及時補水。
2.在鍋爐運行中應做到補水平穩(wěn)、均勻,因為水位的變化會使蒸汽壓力、蒸汽溫度發(fā)生波動。鍋爐的正常水位一般在水位表中間,在運行時應根據(jù)負荷大小進行調整:在低負荷時,應稍高于正常水位,以免在負荷增加時造成低水位;在高負荷時,應稍低干正常水位,以免在負荷減少時造成高水位。
3.給水的時間和方法要適當。給水的時間間隔過大,一次給水量過多,則汽壓很難穩(wěn)定;在燃燒減弱時給水,則會引起汽壓下降。
4.鍋爐要保持兩臺水位表完整,指示正確,清晰易見,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當負荷變化較大時,可能會出現(xiàn)虛假水位:當負荷突然增加很多時,蒸發(fā)量不能很快跟上,造成汽壓下降,水位會因鍋筒內汽、水壓力不平衡而出現(xiàn)先上升后下降的現(xiàn)象;當負荷突然減少很多時,水位會出現(xiàn)先下降后上升的現(xiàn)象。因此,在監(jiān)視水位時,要正確判斷,以免誤操作。
6.要注意監(jiān)視水泵出口處的壓力與鍋爐的壓力差,若其數(shù)值逐漸增大,應檢查給水管路是否產生阻塞等,并給予及時處理。
壓力調節(jié)
1.在鍋爐運行時,必須經常監(jiān)視壓力表,保持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工作壓力;要經常調整燃燒狀態(tài),使蒸發(fā)量滿足供汽負荷的要求,保持蒸汽壓力的穩(wěn)定。
2.當負荷增加時.汽壓下降。如果此時水位高,就應先減少給水量或暫停給水,并增加燃料量和送風量,加強燃燒,提高蒸發(fā)量,滿足負荷需要,使汽壓和水位穩(wěn)定在額定范圍內,然后再按正常情況調節(jié)燃燒和給水量;如果水位低時,應先增加燃料量和送風量,在強化燃燒的同時,逐漸增加給水量,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
3.當負荷減少時,汽壓升高。如果此時水位高,就應先減少燃料量和送風量,減弱燃燒,再適當減少給水量或暫停給水,使汽壓和水位穩(wěn)定在額定范圍內,然后再按正常情況調整燃燒和給水量;如果此時水位低,應先加大給水量,待水位正常后,再根據(jù)汽壓和負荷情況,適當調整燃燒和給水量。
蒸汽溫度調節(jié)
1.有過熱器的鍋爐,要對過熱蒸汽溫度嚴格控制。因為,過熱蒸汽溫度偏低時,不利于熱能的利用;超過額定值時,過熱器管子會因過熱而降低強度,影響安全運行。
2.影響蒸汽溫度變化的因素主要有:煙氣放熱和鍋爐水位高低的變化。
煙氣放熱的影響:流經過熱器的煙氣溫度升高、煙氣量加大或煙氣流速加快,都會使過熱蒸汽溫度上升。
鍋爐水位高低變化的影響;水位高時,蒸汽夾帶水分多,過熱蒸汽溫度下降;水位低時,蒸汽夾帶水分少,過熱蒸汽溫度上升。小型鍋爐過熱蒸汽溫度一般通過調節(jié)燃料量和送風量,改變燃燒狀態(tài)來調節(jié);大型鍋爐則通過減溫器來調節(jié)過熱蒸汽溫度。
3.熱水鍋爐出水溫度調節(jié)。在供熱負荷不大時,用減弱燃燒的方法使出水溫度較高的鍋爐的水溫降低;在供熱負荷較大時,采取開大出水溫度較高鍋爐回水閥的方法調整。
燃燒調節(jié)
燃料量與空氣量要保持合理配比,且充分混合;爐膛要盡量保持高溫,要防止冷空氣進入爐膛,減少熱損失。監(jiān)視排煙溫度、co2和o2的含量,及時調整燃燒狀態(tài);要保持爐排運轉平穩(wěn),防止出現(xiàn)不均勻燃燒要保持爐膛負壓操作,防止燃燒氣體外泄而降低熱效率。
此外,還要注意排污除灰和清爐的操作。
只有熟練地運用鍋爐的這些正常調節(jié),才能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鍋爐運行
鍋爐運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鍋爐運行人員應持證上崗,并隨身攜帶。在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本班日常安全。對鍋爐運行中發(fā)生的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報維修人員查修。
2、鍋爐房內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因參觀、學習或其他工作需要進入鍋爐房的,應按鍋爐房出入管理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或證明,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3、滅火器具擺放位置明顯,配置充足,便于取用,并實行定人掛牌管理和定人檢查,始終保持良好狀態(tài)。
4、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部門按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注明校驗日期,校驗單位。應定期對安全閥作手動排放試驗,并有詳細記錄。
5、每臺鍋爐至少應兩個便于觀察、彼此獨立的水位表,且應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標志。
6、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最遲應在最低安全水位時動作,超壓連鎖保護裝置壓力整定值應低于安全閥較低整定壓力值。
7、鍋爐功能連鎖裝置應靈敏可靠,引風機、送風機斷電時或燃油、燃氣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時,自動切斷燃料供給。鍋爐必須安裝可靠的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
8、鍋爐運行時,保護裝置與連鎖裝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連鎖裝置的電源應安全可靠。
9、嚴禁火種進入,動火施工要嚴格執(zhí)行動火管理制度,未辦手續(xù)嚴禁施工。動火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并做好相應安全措施。
10、鍋爐房內嚴禁帶人和放置易燃易爆劇毒品,化學藥品應定人管理、定柜存放、定量領取、定時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