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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建筑項目的合同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等環(huán)節(jié),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主要內容包括:
1. 合同前期準備:規(guī)定合同起草、審查和談判的流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2. 合同簽訂:明確合同條款的設定標準,如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價格、支付方式等。
3. 合同執(zhí)行:規(guī)定合同履行的監(jiān)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變更管理等。
4. 合同變更與解除:設立合同變更的審批程序和解除條件,防止因變更導致的風險。
5. 糾紛處理:制定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內部協(xié)商、第三方調解、法律訴訟等。
6. 合同檔案管理:規(guī)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查閱和銷毀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律法規(guī)遵守:確保所有合同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定。
2. 權責明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防止合同漏洞。
3. 風險防控:識別和評估合同風險,制定應對策略。
4. 誠信原則:強調誠信經營,維護企業(yè)聲譽。
5. 績效考核:將合同執(zhí)行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激勵合規(guī)行為。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業(yè)務能力。
重要性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它:
1. 保障項目順利進行:通過規(guī)范合同流程,減少糾紛,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
2. 控制成本與風險:有效管理合同變更,防止成本超支和潛在法律風險。
3. 提升企業(yè)形象:遵守合同約定,樹立誠信經營的企業(yè)形象。
4. 保護企業(yè)利益:通過嚴格的合同執(zhí)行,確保企業(yè)獲得應有的經濟回報。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為各部門提供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指導,確保合同管理的標準化。
2. 建立合同評審委員會:由法務、財務、工程等部門組成,負責重大合同的審議和審批。
3. 引入信息化系統(tǒng):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實現(xiàn)合同的電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4. 定期審計與評估: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調整優(yōu)化。
5. 激勵與懲罰機制:對于合同管理中的優(yōu)秀表現(xiàn)給予獎勵,違規(guī)行為則予以處罰。
6. 加強內外部溝通:保持與合作伙伴的良好溝通,確保合同條款的公正合理。
通過上述方案,建筑合同管理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為企業(yè)的發(fā)展保駕護航。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并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tǒng)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復印件抄送董事長、總 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
5、負責簽訂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yè)證件齊全有效。
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8、簽訂完的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項目部,原件由經營部統(tǒng)一備案管理。
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
10 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項目管理協(xié)議的簽訂。
11 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xiàn)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③?開、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價。
⑤?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業(yè)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xié)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對發(fā)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yè)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yè)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由業(yè)務部負責辦理。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yè)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
(3)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yè)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zhí)行情況臺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xiàn)了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fā)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xié)商,達到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xié)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xù),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xù)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tǒng)計人員以便按規(guī)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筑施工企業(yè)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zhí)行合同的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zhí)行合同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zhí)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⑥對于聯(lián)營協(xié)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lián)營單位的信譽、業(yè)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zhí)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guī)定手續(xù)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yè)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xiàn)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第3篇 _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zhí)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jiān)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2>領導、協(xié)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zhí)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tǒng)計、分析。
3.3負責執(zhí)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zhí)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zhí)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xié)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yè)審查;
4.3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yè)審查
4.7.1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yè)秘密、商業(yè)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會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fā)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zhí)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xiàn),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f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yè)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guī)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yè)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yè)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guī)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4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十)
總 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
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5篇 建筑裝飾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節(jié)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 合同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管理綜合事務的主管部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
第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工作職責和業(yè)務性質,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和起草的部門。
第三條 合同審查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審查會簽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圍之內執(zhí)行的合同,如訂單,不需要相關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合同標的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涉及專業(yè)技術的合同應有專業(yè)技術部門參與審查;未經招投標的合同應有審計部參與審查。
第四條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為:
1、 制訂合同管理規(guī)章 制度,根據需要修訂補充有關配套制度,并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2、 管理和正確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協(xié)助開具授權委托書;
3、 組織處理涉及合同的爭議或糾紛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4、 根據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增加參與合同審查會簽部門的建議;
5、 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各承辦部門職責為:
1、 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有效性、商業(yè)信譽及近期經營業(yè)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yè)務必須具備的其它資質條 件。
2、 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歸檔等工作;
3、 對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4、 處理未涉及訴訟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糾紛;
5、 建立本部門合同副本檔案及其臺帳。
第十六條 合同審查部門分工:
1、 合同管理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權限合規(guī)性、參與審查合同合理性、資料完備性和嚴密性,并決定是否將合同送公司法律顧問審查;
2、 專業(yè)技術部門主要審查技術及產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3、 審計部主要審查合同程序的合規(guī)性和對合同實行效能進行監(jiān)察。第二節(jié)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部門及人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公司對外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活動,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書形式。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簽訂合同,應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各項業(yè)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 對于根據《公司章 程》規(guī)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業(yè)務事項而直接訂立的有關合同,需持有相關決議文件方能簽訂,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重大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授權總經理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署各項日常生產經營合同,總經理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可授權公司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章 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負責公司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公司各業(yè)務部門及崗位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及相應的審批流程。第三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fā)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六條 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員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guī)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yè)務部門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yè)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八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經濟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yè)務部門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yè)務部門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第四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三十三條 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 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xié)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
3、 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xié)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 合同中訂有保密條 款或附有保密協(xié)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 款或保密協(xié)議;
5、 聯(lián)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依特別規(guī)定辦理。第五節(jié)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應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七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 糾紛發(fā)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或復印件):
1、 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電報、電傳、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 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 證人證言;
6、 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九條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在3―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和相關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條 對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認為對方存在過錯或違約,經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門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參加仲裁或應訴,并應當在3―5日內提出參加仲裁或應訴意見,提交公司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二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向公司授權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三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xié)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復印若干份交由業(yè)務部門收執(zhí),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四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guī)定義務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第六節(jié) 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及歸檔保管制度,配置兼職合同管理員。
第四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 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發(fā)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 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八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登記和存檔管理。第七節(jié) 合同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由公司審計部門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五十一條 簽訂合同,未了解對方資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給單位造成損失者,應追究簽訂合同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合同執(zhí)行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凡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合同執(zhí)行單位未及時匯報解決的,應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第五十四條 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損害企業(yè)利益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到有關部門檢查合同執(zhí)行及結算情況。
第6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十) 總 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 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 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 、文書、傳真、圖表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 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三
十七、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 建立合同檔案;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相關文件
1、 《管理手冊》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典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 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 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zhí)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jiān)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類:<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門職責:<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2>領導、協(xié)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活動;<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7>其他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 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zhí)行單位
3.1 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10>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 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tǒng)計、分析。
3.3 負責執(zhí)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zhí)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 合同簽訂程序
4.1 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zhí)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xié)商的負責人。
4.1.1 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獎勵。
4.1.3 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予以追究。
4.2 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專業(yè)審查;
4.3 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yè)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 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4.7 合同專業(yè)審查
4.7 .1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1>經濟性--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2>技術性--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yè)秘密、商業(yè)信譽;--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業(yè)務部門會簽審查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 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 .1合同文本數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 .2合同管理檔案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合同臺帳--承辦人變更記錄--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 0合同履行、變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yè)管理部門會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 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 0.3合同變更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fā)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終止
4.1 0.
4.1 合同的終止<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zhí)行;<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xiàn),合同終止。
4.1 1獎勵與處罰<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檢舉、揭發(f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yè)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違反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guī)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yè)利益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yè)秘密的。--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違反公司規(guī)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3>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_建筑裝飾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 合同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管理綜合事務的主管部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
第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工作職責和業(yè)務性質,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和起草的部門。
第三條 合同審查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審查會簽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圍之內執(zhí)行的合同,如訂單,不需要相關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合同標的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涉及專業(yè)技術的合同應有專業(yè)技術部門參與審查;未經招投標的合同應有審計部參與審查。
第四條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為:
1、制訂合同管理規(guī)章 制度,根據需要修訂補充有關配套制度,并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2、管理和正確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協(xié)助開具授權委托書;
3、組織處理涉及合同的爭議或糾紛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4、根據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增加參與合同審查會簽部門的建議;
5、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各承辦部門職責為:
1、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有效性、商業(yè)信譽及近期經營業(yè)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yè)務必須具備的其它資質條 件。
2、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歸檔等工作;
3、對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4、處理未涉及訴訟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糾紛;
5、建立本部門合同副本檔案及其臺帳。
第十六條 合同審查部門分工:
1、合同管理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權限合規(guī)性、參與審查合同合理性、資料完備性和嚴密性,并決定是否將合同送公司法律顧問審查;
2、專業(yè)技術部門主要審查技術及產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3、審計部主要審查合同程序的合規(guī)性和對合同實行效能進行監(jiān)察。
第二節(jié)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部門及人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公司對外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活動,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書形式。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簽訂合同,應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各項業(yè)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 對于根據《公司章 程》規(guī)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業(yè)務事項而直接訂立的有關合同,需持有相關決議文件方能簽訂,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重大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授權總經理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署各項日常生產經營合同,總經理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可授權公司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章 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負責公司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公司各業(yè)務部門及崗位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及相應的審批流程。
第三節(jié)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fā)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六條 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員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guī)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yè)務部門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yè)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八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經濟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yè)務部門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yè)務部門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節(jié)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三十三條 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 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xié)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
3、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xié)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合同中訂有保密條 款或附有保密協(xié)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 款或保密協(xié)議;
5、聯(lián)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依特別規(guī)定辦理。
第五節(jié)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七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 糾紛發(fā)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電報、電傳、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證人證言;
6、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九條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在3―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和相關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條 對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認為對方存在過錯或違約,經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門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參加仲裁或應訴,并應當在3―5日內提出參加仲裁或應訴意見,提交公司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二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向公司授權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三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xié)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復印若干份交由業(yè)務部門收執(zhí),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四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guī)定義務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六節(jié)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及歸檔保管制度,配置兼職合同管理員。
第四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 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發(fā)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 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八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登記和存檔管理。
第七節(jié) 合同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由公司審計部門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五十一條 簽訂合同,未了解對方資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給單位造成損失者,應追究簽訂合同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合同執(zhí)行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凡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合同執(zhí)行單位未及時匯報解決的,應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損害企業(yè)利益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